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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蒋坚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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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坚永: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坚持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注意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注意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中国各宗教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当代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呈现出共同进步、和谐共生的崭新面貌。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在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可以说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指针,也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简要地通过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两个方面来介绍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情况,在其中也展示了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所作出的探索和努力。

  一、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发挥积极作用,是中国各宗教在保持和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和谐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和鼓励宗教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宗教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多地从积极方面去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支持和鼓励中国宗教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发掘和谐资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要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又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基础。建设和谐文化,最核心的就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宗教本身具有许多和谐因素,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宗教的社会功能的正面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应该发挥宗教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例如,中国佛教基于缘起思想和平等观念,向来都讲“和合共生”,佛教僧团更有“六和敬”的传统。中国佛教界先后举办了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和谐世界,众缘和合”为主题的两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了“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的“新六和”愿景。中国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道生成容纳万物、自然平和无私、无为柔弱不争,正是和谐理念之要义。为了弘扬和谐理念,中国道教界举办了以“和谐世界,以道相通”为主题的国际道德经论坛,向全世界传导中国道教道法自然、平等无争的和谐思想。中国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也举办了以“和合共生”为主题的交流和对话活动,努力通过促进宗教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

  (二)弘扬优良传统,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宗教一向具有爱国爱教、慈悲济世、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如佛教践行的“人间佛教”,道教探索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倡导的“做光做盐”和“荣神益人”等。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之外,一个重要的途经是鼓励、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宗教界在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宗教界扶持的力度。1985年,中国基督教领袖丁光训主教发起成立了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和农村发展为主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爱德基金会,成为新中国宗教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开端。爱德基金会从1985年到2005年的20年间,共筹集捐献资金近8亿元,资助项目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多个县市,项目受益人群达数百万人。在2004年印度洋发生海啸灾难后,中国宗教界立即采取行动,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中国宗教界表现出色,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积极投入救灾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捐款就达7亿元人民币,为抗震救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面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众多问题和严峻挑战,中国政府提出了充满东方智慧的化解之道——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共建和谐世界。社会和谐需要宗教和谐,世界的和谐离不开宗教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共建和谐世界,都离不开和谐的宗教关系,也需要各宗教的共同努力。

  中国政府认为,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保持和促进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和谐,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政府充分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明确提出宗教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各宗教之间,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公民和谐相处,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鼓励和支持各宗教之间开展对话交流,形成沟通机制,增进理解,防范因信仰差异发生矛盾和冲突。

  (一)弘扬和合共生传统,保持和促进中国各宗教和睦相处

  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离不开各宗教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海纳百川,食而能化,化而能食,对于外来文化有很强的融摄性。历史上,儒家主张“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对于其他思想文化比较宽容,不仅会通了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和从印度传入的佛教,对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也给予了尊重与接纳。尤其是唐宋以后,儒释道三教合流,互相融摄。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文化传统铸成了中国人对宗教宽容的理性精神,形成了中国宗教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引下,中国宗教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历史传统进一步得以彰显,形成了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良好局面。在当代中国,各宗教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睦相处,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中国正在形成一条独具特色的宗教和谐共存之路”。在宗教纷争与文明冲突不绝于耳的当今世界,中国宗教间和谐融洽的关系,凸显出珍贵的时代价值。在中国,随处可见各宗教和谐相处的例证。在风景秀丽的庐山,“一山藏五教”。人们说,“一山藏五教,走遍天下找不到”,其实,这只是中国各宗教和谐共生的一个生动写照。刚刚卸任的世界基督教联合会总干事撒母尔·考比亚博士在2006年底访问中国时,对中国五大宗教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局面表示惊叹。他说:“与五大宗教领袖和信徒的会面让我记忆犹新。在我到过的所有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让几大宗教如此和谐地发展。他们不仅分享了共同的价值观,我们还能看到佛教徒帮助基督徒修建教堂。作为世基联总干事,我有责任把这些故事传播到世界的其他地方。”

  (二)构建和谐政教关系,保持和促进中国宗教与社会关系和谐

  政教关系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中居于首要位置,政教关系的和谐对于保持和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具有关键作用。中国处理政教关系的目标,是在坚持政教分离的基础上,努力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实现政教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此,我们在政教关系上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明确主张无神论,但并不因为作为执政党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全体人民,而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中国的信教公民也尊重执政党的信仰,拥护执政党的宗教政策,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践自己的信仰。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得到包括信教公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人民政府的管理,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宗教界人士可以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途径参政议政,表达社会主张,对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宗教努力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宗教界在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中实现了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和谐相处。由此,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通过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了“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关系,从而为中国政教关系的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保持和促进了中国政教关系的和谐,进而也保持和促进了中国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2007年,中国五大宗教领袖共同向全国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发出了“发挥优势,共建和谐中国宗教;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并提出从“深入挖掘各宗教教义中的和谐理念,全面加强各宗教自身的团结与和谐,继续增进各宗教之间的合作与和谐,不断深化宗教与社会的适应与和谐,努力推动宗教促进两岸互动与和谐,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共同推进世界和谐”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和谐宗教建设,希望以宗教自身的和谐来推动社会的和谐,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宗教积极作用的发挥,进一步推进中国宗教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为作者10月21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举办的“宗教与社会”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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