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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藏汉文《杂字》看西夏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文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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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俄藏汉文《杂字》看西夏社会发展

  文志勇

  原刊《兰州学刊》2009年第1期,第5-10页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 西安 710062)

  内容摘要:《俄藏敦煌文献》第十册中所收Дх-2822号卷子为蝴蝶装,册子本,首尾皆残,共36面,定名为《蒙学字书》。马德先生结合敦煌文献考证其应定名为《敦煌新本〈杂集时要用字〉》。这一卷子在《俄藏黑水城文献》第六册中也被收录,定名为《杂字》或《字杂》。《杂字》是西夏时期的识字课本,以事门分类编辑当时常用语词,对当时社会各个方面情况都有记录。此卷子字数虽不多,但涉及西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却十分丰富,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研究《杂字》内容可以使我们对西夏社会发展状况有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俄藏 汉文《杂字》 西夏 社会发展

  作者简介:文志勇,男,1966年10月出生,甘肃兰州,在读博士,主要从事历史文献与西北民族关系研究。

  在西夏藏品中发现多种字书,《杂字》[1]就是其中之一,有汉文,也有西夏文。聂鸿音、史金波两位先生对俄藏西夏文第210、6340、4428、4151、8081、2535、710号,英藏西夏文第2236、2920号以及武威出土的西夏文《杂字》进行了研究,认为《杂字》以“三才”即“天、地、人”三章分类,所以定名为《三才杂字》。日本学者西田龙雄对俄藏《杂字》也有比较详细的考述,指出了所有这些残卷都是名为《三才杂字》的同一种书,并存在新旧两个不同版本。所谓三才即“杂字一品 上天一分,包括:天、月、星、雷电、闪、霹、云、雪、雹、霜、露、风、天河”;“杂字二品 下地二分,包括:地、山、河海、宝、绢、男衣、女衣、树、菜、草、谷、马、骆驼、牛、羊、飞禽、野兽、蛆虫、昆虫”;“杂字三品 中人三分,包括:番部姓、人名、汉部姓、身体、宫殿、饮食器类、军珂贝……。”[1]在俄藏西夏文献中还存在汉文写本《字杂》,原录号为Дх-2822号。[2]史先生曾对俄藏汉文本《杂字》即Дх-2822号卷子进行录文和研究,发表《西夏汉文本<杂字>初探》一文。[2]

  敦煌研究院的马德先生也撰文对《俄藏敦煌文献》第十册中所收编号为Дх-2822的卷子即汉文《杂字》进行研究探讨。[3]Дх-2822的卷子最初收录在《俄藏敦煌文献》第十册,《俄藏敦煌文献》定名为《蒙学字书》。马德先生结合敦煌藏经洞出土的一些类似写卷对其进行考证,认为敦煌写本S.610内容及形式均与Дх-2822的卷子相同,有题名曰《杂集时用要字》,与其内容相同者尚有S.3227、S.3836、S.6208、P.3391等卷;故Дх-2822的卷子也可定名为《杂集时要用字》。但Дх-2822号卷子时代较前述各本为晚,又非藏经洞所出,且在所保存的内容上远比其它各本丰富,故定名为《敦煌新本〈杂集时要用字〉》。马德先生还推测此卷子为奥登堡的搜集品,可能出自莫高窟北区,为西夏时期的写本。学界对Дх-2822号卷子的出土地和定名等存在一定的分歧,尚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俄藏黑水城和敦煌文献存在混淆现象,关于俄藏黑水城文献与敦煌文献的甄别,最初由该所孟列夫在整理编目时发现并进行过鉴别工作。[3]汉文本《杂字》就是其中之一。史先生及俄罗斯学者孟列夫等把Дх-2822号卷子定名为《杂字》或《字杂》,认为是科兹洛夫的收集品,出土于黑水城。不论无何,汉文本《杂字》作为西夏时期的写本是没有疑义的,它内容丰富,涉及面非常之广,是研究当时西夏社会生活的宝贵材料。

  俄藏汉文《杂字》,为蝴蝶装,册子本,首尾皆残,面幅14×18.5厘米,共36面,面7行,共253行,行10-12字。存“番姓名第二”、“衣物部第三”、“斛斗部第四”、“果子部第五”、“农田部第六”、“诸匠部第七”、“身体部第八”、“音乐部第九”、“药物部第十”、“器用部第十一”、“屋舍部第十二”、“论语部第十三”、“禽兽部第十四”、“礼乐部第十五”、“颜色部第十六”、“官位部第十七”、“司分部第十八”、“地分部第十九”、“亲戚部第二十”。西夏编写字书的目的就是让百姓识字方便。俄藏西夏文第2535号《杂字》中保存一篇较为完整的《三才杂字序》即可作为证明,其内容为“今文字者,番之祖代,依天四而□毕字三天。此者,以金石木铁为首,分别取天地风水,摘诸种事物以为偏。虽与苍字形不似,然如夫子诗赋,辩才皆可。后而大臣怜之,乃刻《音同》。新旧既集,平上既正。国人归心,便携实用。呜呼!彼村邑乡人,春时种田,夏时力锄,秋时收割,冬时行驿,四季皆不闲,又岂暇学多文深义?愚怜悯此等,略为要方,乃作《杂字》三章。此者准三才而设,识文君子见此文时,文缘志使莫效,有不足则后人增删。”[1] 从这篇序言看,当时编写《杂字》的目的是满足每天为生活忙碌的一般百姓识字的需要,内容涉及日常生产、生活、交往、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常用的词语,为了解西夏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一、从《杂字》看西夏纺织业的发展

  人生在世,离不开衣食住行,人们生活的需要促进西夏纺织业的发展。西夏是一个农牧兼营的国家,为满足不同阶层的需要,西夏纺织业和皮革加工业都得到一定发展。在武威地区出土的有关西夏纺织品的材料不少,如亥母洞出土有唐卡、藏文织锦、粗布鞋、绣花鞋、团花蓝绸、白花绿绸、五彩绢印佛像图;塔儿湾出土有大量陶、石纺轮;张义乡下西沟岘出土“木打纬刀、毡片”等。木打纬刀长92.7厘米,宽4.5厘米,背厚4.7厘米,上有很多清晰平行的撞击经线的痕迹,密度为每平方厘米12根。石纺轮的四角尚未磨圆,直径2.5厘米,厚1.3厘米,孔径1厘米。这些出土物说明当时寺中僧人可能自己从事简单的织布和制毡,以供自己享用。

  在科兹洛夫的藏品中有很多织机上的挂件和筘件以及透花薄纱、绸缎、厚重的缎子、带有复杂花纹图案的锦缎等。这些纺织工具的出土再次证实了西夏确实存在自己的纺织技术。至于西夏是否自己生产丝绸制品,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西夏本身并不生产丝绸,他们所用丝绸一般仰仗宋的赐赠和贡使贸易。但也有学者通过对史料和出土物的分析,确认西夏已经掌握了丝绸纺织技术。西夏王陵第108号墓室出土素罗、纹罗、工字绫、异向绫和茂花闪色锦等,有的学者认为这些丝织品很可能是从中原地区输入西夏的,西夏自己生产的可能性不大。[4]而陈炳应先生通过多方考证,认为西夏王陵第108号墓室出土的丝织品可能是西夏自己织造的。[5](P.138-139)在贺兰县拜寺沟方塔中也发现有一些丝织品,如三件包巾,皆残,其一,残长75厘米,残宽40厘米,由印花绢和方孔纱连缀而成。此巾为素绢,其上印散点黑色小簇花。其二,残长50厘米,残宽40厘米,素绢上墨书西夏文字。其三,残长52厘米,残宽40厘米,素色绫上有补花两组。补花的作法是用绿、灰黄、棕等色绢,剪成枝干、花叶、绣出花蕊、叶茎,并锁边;背贴细薄素绢,然后缀在绫上;局部花朵又用彩色丝线直接绣出。每组花高17厘米,宽14厘米。两件荷包,皆残,其一,长方形,高10厘米,宽6.5厘米,此包为黄色暗几何纹锦,正面为紫色花草,上口两角留丝线环扣,当为系带处。其二,长方形,高9厘米,宽7厘米,此包由两层不同结构的咖啡色罗纱缀成,一角缀带,残长3厘米。一件舍利子包,完好,此包为圭行,高7.5厘米,宽5厘米,内装舍利子及骨灰,由绿绢、花锦四块连缀而成,内衬咖啡色绢。此外,还有锦、绫、绢、纱残片及丝锦、丝绳、丝线残段等。在贺兰县宏佛塔出土十四幅彩绘绢质佛画,有十幅较完整,大概内容是“欢喜金刚图、千佛图、坐佛图、护法力士图、护法神图、炽盛光佛图、玄武大帝图、大日如来佛图、千手观音图、接引图、八相塔图”等,还有发愿幡带、香袋以及白蓝、绿、黄等几种颜色且质地为绢、绸、锦、布等的碎布包。在拜寺口双塔中两幅唐卡和三块印花绸等。如此之多的丝、绢、绫、绸等在西夏遗迹中被发现,也可说明西夏存在自己的丝织业。

  《杂字》“农田部”中出现“桑麻”,“衣物部”中还存在“绫罗、纱线、疋段、金线、紧丝、透贝、开机、川纱、索子、线紬、绵贝、克丝(缂丝)、縜帛、剕线、絣金、蟠线、京纱、圈纱、隔织、缬罗、线罗、川锦、式样、罗衫、绰绣、绣袴、绣袩、丝鞋”等词语。这说明西夏人在河西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下,对煮丝、丝绸、锦绮等制造工序已比较熟悉。中原丝织业比较发达,常以丝织品与周边进行贸易。西夏建立之前,德明对宋称臣,与宋出现30多年的相对和平发展时期,宋给德明封赏官爵,得岁赐。景德三年宋“赐袭衣、金带、银鞍勒马、银万两、绢万匹、钱三万贯、茶二万斤。”[6](P.13989)宋夏边境设立榷场、和市进行双边贸易。元昊与其父不同,虽反对其父对宋政策,数谏其父毋臣宋,父辄戒之曰:“吾久用兵,疲矣。吾族三十年衣锦绮,此宋恩,不可负”。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当王霸耳,何锦绮为?”[6](P.13993)由于和宋长期交往,西夏皇室贵族已经普遍接受汉人文化、服饰,开始用丝、帛、锦、绮等制作的衣物。所以《杂字》中出现的表示丝织物及制造工艺的词语说明西夏不仅熟知这些词语,甚至掌握了某些纺织技术。

  史载,宋夏议和后,西夏虽然每年从宋得到大量丝绸、锦缎等,但西夏每年也要向辽进贡一定的物品,其中有锦绮三百匹,织成锦被褥五合等,这些贡品应是西夏人自己织造的,不可能拿宋的贡品再去进献给辽国。《杂字》中出现“绣院”,《天盛律令》卷十“司序行文门”中有“京师工院”(中等司)和“织绢院”(末等司),设两名头监负责具体事务,这也证明西夏自己生产一定的丝织品,否则为什么要设立此机构呢?《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规定也证实西夏存在自己的纺织业。“物离库门”对西夏库存及领取不同货物的耗损情况作了种种规定,而很大篇幅则记载了领取织线及印染等方面的耗减情况。“物离库门”规定:

  绣院耗减:掌绣线库者,百两中可耗减四钱。

  女子领绣线时,一两中可耗减一钱半。……

  巢和生丝、纺织段匹等之耗:

  巢生丝百斤:

  九十八两实交中:

  优九十一两半,劣四两,混二两半。二两耗减。

  纺段匹一百两耗减二两,交一两混线。

  为熟染时:

  染生一两无耗,依法交。

  草染一两上:

  混之一钱交入,□之半钱交入。

  染杂色一百两生:

  六种本人交七十五两熟:

  白、银黄、肉红、粉碧、大红、石黄。

  其余种种诸色皆本人交八十两熟。

  前述纺织之应用纬线、格子线等,二月一日于事着手领取。自置经纬线起,纺织罗帛,至十月一日止,所领线数一百两耗减三两。

  纺线工:

  纺好绢线,则上等好绢线一两中耗减三钱。下等织线十两中耗减六钱。不堪织绢用之混丝线渣为马鞍盖者,百两中耗减七两。

  染生毛线百斤耗减二十斤。

  织毛线锦:

  百斤毛已均匀,造为毛线时可耗减四十斤。

  百斤绒毛为织锦事,三斤线渣、三十斤剪头毛绒、前断碎散落可耗减三十三斤。

  为克丝者,百两线中可耗减五两。

  绳索匠领麻皮斤两明,完毕交时称之,一斤可耗减三两。

  毡匠领秋毛、羔毛、春毛为毡褐已毕时,交纳当称之,依高低斤两数中耗减:

  秋毛十斤可耗减三斤。羔毛、春毛等一律各自十斤可耗减四斤。

  染匠依官染种种中,染制青一种时,局分人当磨勘,十斤可耗减一斤。[7](P.548-549,553-555)

  俄罗斯学者捷连吉耶夫—卡坦斯基在他的《西夏物质文化》一书中通过对西夏表意文字构字的分析,进而证明西夏也存在自己的丝织业。他认为,党项人最初是从邻近居民那里获得了贵重织物,接下来他们就发展起了自己的养蚕业和丝织业。西夏人把从中国内地输入的丝绸单独划为一类,用一个专门的单字来表示(见此书附录1中第24号,又《文海》第4282号)。而西夏本地产丝绸则用另外两个字表示(见此书附录1第2号和第21号,第2号还见格林斯坦德《西夏文字分析》卷1,第75页,第5418号。第21还见《文海》第4980号;聂历山《西夏语文学》卷1,第75页,第3978号、卷2,第244页;克恰诺夫《新集锦合辞》,第3a页,格言第16号;参见索引第57-60号双字词“薄塔夫绸、薄罗纱、细纱、丝绸、粗丝绸织物”)。[8](P.19,P.212第2号,P.214第21、24号)在表示西夏本地产丝绸的字中构字成分有表示“昆虫、爬虫”的意义,表明西夏人竭力想在“丝绸”这个字当中表达出“是从蚕身上获取丝”这一基本含义。在捷连吉耶夫—卡坦斯基考证的西夏字中表示“高级织物”有29个字,表示普通织物的有36个字。[8](P.212-218)这些例子都说明西夏人已经掌握了中原的丝织技术和回鹘人的克丝技术。在西夏不仅贵族消费一些贵重织物,就连普通百姓也使用贵重的织物。《西夏纪事本末》卷十记载:“俗轻生重死,任性忘义。凡育女稍长,靡由媒约,暗有期会,家不之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逸于山岩掩映之处,并首而卧,绅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一族方率亲属寻焉,见不哭,谓男女之乐,何足悲悼!用彩缯都包其身,外裹之以毡……。” [9](P.63)

  西夏毛纺织、制毡等技术也有较高发展,毛织物产量还很高、质地好。早在党项人内迁前有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男女并衣裘褐,仍披大毡。畜牦牛、马、驴、羊,以供其食。[10](P.5290-5291)西夏开国皇帝元昊曾自豪地说:“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杂字》“衣物部”中有“袄子、毰袴、腰绳、束带、鞿韧、披毡、褐衫、毡鞿、毰袄、暖帽。”毛毡既用于日常生活,也可以作为毡甲。《天盛律令》卷五“季校门”载:“诸院正军可备布、毡甲一种,当供给备校验。”[7](P.237)《天盛律令》还对织毡、织褐等有所记载,卷十三“逃人门”载:“官私人外逃,逃窜于国境内时,当地附近举报人中,有因罪入为织褐、捆草、绣女子者,予牧农主为妻子等者,依法当得举赏,可迁住处,勿转院。”[7](P.461)西夏有织褐工和绣匠,他们加工、生产产品除了自用外,还把多余产品用来与其它国家进行贸易交往。除宋史记载外,《马可波罗行纪》也载:“如从凉州首途,东进,骑行八日,至一州。……城中制造驼毛不少,是为世界最美丽之毡,亦有白毡,为世界最良之毡,盖以白骆驼毛制之也。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11](P.164)看来,西夏生产的白毡质量好,已远销世界各地。

  二、从《杂字》看西夏农牧、水利

  《杂字》“农田部”中涉及“梨楼、罢磨、桔槹、铁铧、收刈、碌碡、笤帚、扫帚、涂洒、锹镢、杷杈、簸箕、栲栳、碓硙、莇刀、扬腶、持碾、春捣、仓库、围芭、樒窟、锄田、踏碓、拨硙、耕耘、锤炼、积贮、耕耨、壤地、茭萡、渠河、汉堰、浇灌、夫草、子税、镰刀、大斧、地软、梯挟、绳索、幡竿、夹耳、垄培、堤堑、团头、提辖、沟洫、桑麻、作户、籦莳、官渠、作家”等词语,这些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关系,反映了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从土地整理,种子播种,田间管理、庄稼收割、粮食加工及入仓到从事田间劳作的人员等,从中可以了解西夏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杂字》“斛斗部”中出现多种粮食种类,有“粳米、穳米、白米、粮米、糯米、折米、蒸米、炒米、秫米、簏米、黍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赤谷、赤豆、豌豆、绿豆、大豆、小豆、豇豆、荜豆、红豆、荞麦、稗子、黍稷、麻子、黄麻、麦麫、麦麲、麦麨、麦麺 、粋子、稻谷、黄谷”等。西夏农作物种类主要有稻、麦、豆等,与河西地区出土的西夏时期的借贷文书多以借麦为主是基本一致的。《杂字》中还出现高寒地区才能种植的青稞,也对党项人种植传统有一定反映。

  西夏地处干旱地区,降雨量有限。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西夏充分利用前代并新修各类水利设施,以灌溉为主,形成了几个农业发展区域,河西、兴庆府、黑水城、麟州附近的屈野河等地都是粮食种植地区。河西地区仰仗祁连山常年丰沛的冰川雪水汇成了三个较大的河流,即石羊河流域——武威、永昌平原;黑河流域——张掖、酒泉平原和疏勒河流域——玉门、敦煌平原,受常年雪水的滋润,这一带土地比较肥沃,水草肥美,宜农宜牧。以往历代统治者大多都比较重视丝绸之路贸易和河西的经营,兴修水利,劝课农桑,形成了良好的农牧、商业文化基础。凉州土宜三种,善水草,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也。昔汉人取之,号为断匈奴右臂。《汉书·地理志》载“凉州之畜为天下饶”,难怪匈奴在失去河西时曾发出“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的感慨。

  西夏竭尽全力占领河西也正是看中这一地区良好的自然、交通和人文优势。西夏统辖河西后,继续疏浚河渠,引水灌溉,有“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甘、凉之间,则以诸河为溉,兴、灵则有古渠曰唐来、曰汉源、皆支引黄河。故灌溉之利,岁无旱涝之虞。”[6](P.14028)绥、银以大理、无定两河为灌溉,近甘、凉间则又有居延、鲜卑沙河诸水襟带回环。继迁时已很重视农田水利的灌溉,为了兴修水利甚至不惜采取残忍的手段。咸平五年(1002年)夏州自上年八月不雨,谷尽不登。至是,旱益甚。保吉令民筑堤防,引河水灌田。役人有小过,辄系头投之河,使人就下流接视,蕃人则出之,汉人则沉之。元昊即立后,设官制,其中有专门负责仓储委积,平粜利农的“农田司”,有掌内外九牧国马,属有制置使、副使、都监等官的“群牧司”,有负责司仓庾贮积及给受等事的“受纳司”。西夏对水渠的管理机构、职责和官员的配备等都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对渎职行为按照法律给予严惩。武威出土的《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简称《西夏碑》也记载了当时河西地区农业和手工业的情况,如“风雨时降,宝谷永成,地境安靖,民庶安乐”,在给佛施舍的常住中还提到“千斛谷”这样的字眼。《金史》载:凉州地区“善水草,宜畜牧,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是也。”[12](P.2877)很多史料对凉州地区农牧业发达、百姓安居乐业情景的作了反映。夏大安十一年(1085年)银、夏大旱,三月不雨,日赤如火,田野龟拆,禾麦尽稿,秉常令运甘、凉诸州粟济之。[9](P.311)河西地区的农产品除了自足以外,还可以帮助其它地区。榆林窟第3窟《千手变》既描绘佛国世界,还绘有“牛耕图”、“酿酒图”、“锻铁图”、“舂米图”及各类用具等,反映当时河西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场面,为我们了解西夏时期河西地区的农牧生产、手工业等情况提供了珍贵的数据。在科兹洛夫运回的文物中有反映12-14世纪额济纳绿洲居民的生活状况,如在此地发现了各种各样的农具、石磨、脱粒用的带棱角的石滚子等,反映了当时绿洲农业发展的情况。

  也有史料记载,西北少五谷。军兴,粮馈多用大麦、毕豆、青麻子之类。其民春食豉子蔓、咸蓬子;夏食苁蓉苗、小芜荑;秋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畜沙葱、野韭、柜霜、灰条子、白嵩、咸松子以为岁计。这段话似乎告诉我们当时西夏粮食非常缺乏,人们生活非常贫困。但结合上面列举的文献,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完全如此。西夏不仅有几个主要产粮区,而且在各地还建有粮窖,作为国家的粮仓。元昊去世后,夏和契丹进行多次战争,夏天佑垂圣元年(1050年)六月,契丹攻破摊粮城,尽发廪积而还。夏大安七年(1081年)西夏梁氏因秉常欲想以河南地归宋一事被囚,宋借故兴师问罪,发五路大军进行西夏,其中李宪一路破龛谷,龛谷城坚,多窖积,夏人号为“御庄”。宪发窖,取谷及弓箭之类,进兵取兰州。宋将刘昌祚与梁乙埋在磨移隘,夏军败,宋军次赏移口,口有二道,一北出黛黛岭;一西北出鸣沙州,路稍迂,然系积粟所,国人谓之“御仓”。昌祚乘胜取之,得窖粟百万,进薄灵州。可见,西夏粮食的积蓄还比较丰富。崇宁初,陶节夫为讲议司检讨官,进虞部员外郎,迁陕西转运副使,从知延安府。以招降羌有功,加集贤殿修撰。筑石堡等四城。石堡以天涧为隍,可趋者唯一路,夏人窖粟其间,以千数。既为宋有,其酋惊曰:“汉家取我金窟埚!”亟发铁骑来争。节夫分部将士遮御之,斩获统军以下数十百人。夏人度不可得,敛兵退。[6](P.11038)西夏不仅有粮窖、御仓的存在,而且在《天盛律令》中还涉及到西夏粮库、地租库及管理官员方面,卷十七“库局分转派门”规定:“边中粮食库上:五千斛以内二司吏,五千斛以上至一万斛一案头二司吏,一万斛以上至三万斛一案头三司历,三万斛以上至六万斛一案头四司吏,六万斛以上至十万斛一案头五司吏,十万斛以上一律一案头六司吏。”“诸粮食等库二小监、二出纳、二掌斗、四监库:酥库、草库、官黑山新旧粮食库、大都督府地租粮食库、鸣沙军地租粮食库、林区九泽地租粮食库、吃罗油、马连油。” [7](P.532、534)所有这些说明,西夏粮食既有一定的储存,国家还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西夏不仅重视水利设施的使用,而且也很注意采取不同方法平息水患,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天盛律令》卷十五有“春开渠事门”、“渠水门”、“桥道门”和“地水杂罪门”等,条款对维护使用水利设施作了具体规定。西夏加强水利设施疏通维护的同时,也不忘利用宗教方法去祈求神灵开恩,使水患等灾难平息。镇夷郡境内的黑河经常泛滥,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乾祐七年(1176年)仁孝皇帝巡游到此,在黑水河上建《黑河建桥敕碑》,作法事,祭祀诸神,祈求诸多神灵咸听朕命,使水患永息,保佑百姓平安,生活安乐。

  《杂字》“农田部”中出现“团头”一词,团头在敦煌文书中多有记载,出现在吐蕃统治河西时期,与寺户编制有关。寺户作为吐蕃时期寺院地产上的劳动力,其最基层的编制是“团”,“团”由“团头”和“头下户”组成。从吐蕃管辖时期的寺院文书看,“团”由十人上下组成,一团设有团头。团头的职能是率领寺户执役,负责诸贷种子年粮及对头下户的违章行为负有某种法律责任。另外,在工匠、僧人、社人之中也设有“团”的编制,设有“团头”。《杂字》中出现团头,大概可以理解为吐蕃这一制度对西夏产生一定影响。吐蕃时寺院有寺卿,西夏寺院有农主,寺卿、农主不是僧人,但他们可以协助寺院僧官管理寺院的某些事务,维护寺院的利益。寺卿和农主之间应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团头”在西夏如何设置还不清楚,西夏从事农业的基层管理中大概也存在团头这样一级管理人员,从而揭示出党项与吐蕃两个民族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天盛律令》对西夏基层社会组织作了规定:“租户家主由管事者以就近结合,十户遣一小甲,五小甲遣一小监等胜任人,二小监遣一农迁溜,当于附近下臣、官吏、独诱、正军、辅主之胜任、空闲者中遣之。”[7](P.514)团头与甲、小监、迁溜之间有什么关系也是值得我们继续探讨的问题。

  三、从《杂字》看西夏酒业的发展

  西夏农业水平的进步为酿酒业发展提供了保障,酒业发展与粮食生产有密切关系。党项人内迁之前生活在高寒地区,还处在“无法令赋役。……畜牦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穑,土无五谷。气候多风寒,五月草始生,八月霜雪降。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10](P.5291)党项人饮酒历史悠久。建国后受到河西酒业发展状况和本民族传统习俗的影响,政府采取鼓励饮酒的政策,酒的用途更加广泛,需求量不断增大,酒的制作水平也有了提高,种类也有所增加。酒可以用来联络部族、军功赏赐、国主宴请、婚丧嫁娶等,在西夏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酒的销量很大,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所以西夏政府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设立专门职掌踏曲、酿酒和销售机构——酒务及曲务。《杂字》“司分部第十八”中出现“曲务和酒务”,与史料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对酒曲及酒实行专卖,严禁私人造曲、酿酒。酒曲是酿酒不可缺少的,《文海》对“曲”的解释为:此者谷物研磨成面,令混以药草做曲,酿酒时撒也。[13](P.430)从《杂字》看,西夏有“麦曲、清水曲和百花曲”等,说明西夏酒的种类也有不同。在各种史料记载中西夏大概有麦酒、小曲酒、酽酒、普康酒、马奶酒等。《杂字》中有“踏碓”一词,还有用来食用或酿酒的“蒸米”,榆林第3窟《千手经变》中绘有“酿酒图”和“踏碓图”等,我认为壁画中绘制的“踏碓图”所反映的不应是粮食加工的场景,而是生产用于酿酒的“踏曲”。

  酒业发展了,酒的利润也非常丰厚,国家加强对酒业的管理。《天盛律令》卷十八“杂曲门”对酒曲的踏碓和各类违律卖曲的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诸人不许私造曲,若违律时,当量先后造曲若干斤。一缗以内,造意十三杖,从犯十杖。一缗以上至二缗,造意徒六个月,从犯徒三个月。二缗以上至四缗,造意徒一年,从犯六个月。……十八缗以上至二十缗,造意徒十二年,从犯徒十年。二十缗以上一律造意无期徒刑,从犯徒十二年。”

  “诸人不许造小曲。若违律造之时,一团当与一斤相等,当量其造私曲量,承罪次第依法判断。”

  “诸人买敌之曲自用时,当比造私曲减一等。曲当罚没纳入官。”

  “国内诸人不许酿饮小曲酒。若违律酿饮时,先后所酿小曲酒几何,当总计其数,诸都案、案头、司吏、卖糟局分人、其余与平等之司大人、承旨、偏问者遣诸检校。又有位臣僚、种种执事等,因是执法者,一律酿五斗以内者无论大小,徒六年,五斗以上一律八年长期徒刑。”

  “诸处踏去曲者,大麦、麦二斗当以十五斤计,一斤当计三百钱卖之。”

  “诸人不许酿酽酒、普康酒等,若违律□□,与酿饮小曲酒之罪状、获举赏次第同样判断。”

  “踏曲库每年踏曲事中不好好踏,不细细磨,粗磨致曲劣,又不依时为之等时,管事者局分大小、小监、库监、出纳、局分人等一律徒二年。” [7](P.564-565)

  可见,西夏对私自酿酒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酒在西夏人们日常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还对领曲酿酒的耗损也作了种种规定:

  耗粗曲:

  踏曲库:

  曲百斤可耗减三斤。曲本粮食一斛耗减二升。

  卖曲库百斤耗减法:京师畿内各城一斤半,地边二斤。

  耗细曲:

  踏曲库:曲百斤中可耗减一斤半。曲本粮食一斛可耗减二升。

  卖曲库百斤中耗减法:京师畿城内一斤。地边一斤半。 [7](P.552-553)

  卷十七“库局分转派门”对酒库、曲库及管理官人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十一种一律一案头、二司吏:京师踏曲库、卖曲库、纳上杂库、茶钱库、衣服库、皮毛库、铁柄库、绫罗库、杂食库、官黑山踏曲库、卖曲库。”“十二种一律二司吏:罚脏库、买酥库、草库、行宫库、买羊库、地租库、转卖库、蒲苇库、大都督府租院、踏曲库、富清县租院、踏曲库。”“诸卖曲税院共十八种,一律设二小监、二出纳、四栏头:定远县、回定堡、怀远县、临河县、会州、保静县、南山九泽、五原郡、官黑山卖曲税院、宥州、夏州、黑水卖曲税院、贺兰界树税院、木炭租院、木材租院、北院、富清县、文静、武成。”“三种踏曲库二小监、二出纳、一掌秤、一掌斗、二监库:鸣沙军、官黑山、黑水。”“九种库一律二小监、二出纳:酒库、买肉库、木工库、纸工库等。”“中兴府踏曲库等二提举、一小监、二出纳、一掌钥匙、四掌斗、六监库。”“中兴府卖曲院二小监、二出纳、一掌钥匙、四监库。”“大都督府属卖曲税院二小监、二出纳、一掌钥匙、十栏头。”“大都督府踏曲库二提举、二头监、二出纳、一掌钥匙、二掌斗、二监库。”[7](P.532、534-535)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对踏曲、卖曲等进行管理,且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天盛律令》卷十七“库局分转派门”规定:“中兴府租院租钱及卖曲税钱等,每日之所得,每晚一番,五州地租院一个月一番,当告三司,依另列之磨勘法施行。”[7](P.529)西夏这些记载都证明了其酒业的发达,国家严格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西夏酒业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粮食甚或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汉文本《杂字》所透露出的信息,再结合西夏文献和史料记载,本文对西夏的纺织、农牧、水利以及酿酒等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论述,使人们对西夏当时社会发展状况有了大致了解,尤其西夏占据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都比较好的河西走廊和兴灵地区后,为西夏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提供了良好时机。

  [参考文献]

  [1] 聂鸿音.西夏文<三才杂字>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06).

  [2] 史金波.西夏汉文<杂字>初探(A),中国民族史研究》(二),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

  [3] 马德.敦煌新本Дх02822<杂集时用要字>刍议(J),兰州学刊,2006(01).

  [4] 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组.西夏陵区108号墓出土的丝织品(J),文物,1978(08).

  [5] 陈炳应.西夏探古(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2.

  [6] 《宋史·夏国传》(Z),北京:中华书局, 1997.

  [7] 史金波等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8] 捷连吉耶夫—卡坦斯基著,崔红芬、文志勇译.西夏物质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9] (清)张鉴撰,龚世俊等校点.西夏纪事本末(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

  [10] 旧唐书·党项传(Z),北京:中华书局,1997.

  [11] 冯承钧 译.马可波罗行纪(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

  [12] 金史·西夏传(Z),北京:中华书局.1997.

  [13] 史金波等.文海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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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早西夏文编目见戈尔芭切娃和克卡诺夫编著,白滨译的《西夏文写本与刊本》(莫斯科东方文献出版社,1963年),登录号为210、4151、6340、8081,刊本,蝴蝶装;登录号为4428则为写本-蝴蝶装,字书译为《字杂》

  [2]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俄藏敦煌文献和黑水城文献造成了混淆,对其甄别工作已有国内外学者进行,如俄罗斯学者孟列夫从俄藏敦煌文献中区分出“非敦煌文献”575号,有些甄别出的文献已收录到《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中,汉文《杂字》就是一种之一。

  [3] 据白滨先生介绍有关俄藏敦煌和黑水城文献的甄别工作最初由孟列夫进行,1963年、1967年由孟列夫主编的《亚洲民族研究所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苏联科学出版社东方文学部出版)中收录所藏敦煌卷子共11375号。其中甄别“非敦煌所得”共575号,出于黑水城者9号,文中注明“黑水城遗物”。其实不止此数,据柴剑虹根据孟列夫主编《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上下册),明确注明出自黑水城的就有13个编号。这些黑水城文献到1984年孟列夫编辑《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都加以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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