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宗教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访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局长熊胜祥
做好宗教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访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局长熊胜祥
李莎莎 董允
〔编者按〕 云南省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省份,其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情况较为复杂,而且是我国惟一的佛教三大语系汇聚、并存的省份,因此云南省的宗教工作任务相对比较繁重。为了解和介绍云南省宗教的现状和特点,特别是巴利语系佛教情况,本刊记者借“两社”通联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之机会,采访了云南省宗教局熊胜祥局长。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云南省宗教的现状和特点。
熊局长: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70万年前云南就生活着“元谋人”等原始人类,是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之一。历史上有著名的南诏、大理国。2000多年前的“西南丝绸之路”曾经从四川经云南,通达缅甸、印度、中亚和阿拉伯地区及西方国家。历史上云南为沟通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往来,促进各国人民和睦相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复杂性较为突出。全省境内有26个世居民族、五种世界性宗教均有分布和流传,因此宗教工作任务重、战线长,是全国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据最新资料统计,全省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的群众约34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1%。全省现有宗教教职人员13577人。纳入登记范围的宗教活动场所有5066处,其中正式登记的4938处,临时登记的128处。
云南省的宗教有六个显著特点:
一是教派齐全,信仰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应该说,在云南存在着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宗教信仰,各民族宗教信仰情况包罗万象,既有现代宗教,又有原始宗教和民族民间信仰。表现之一就是世界性的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俱全,表现之二就是佛教三大部派(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集于一省,这在全国为云南独有。表现之三就是形形色色的原始宗教和民族民间信仰繁多,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乃至图腾崇拜的原始信仰或原始宗教以及白族的本主、彝族的土主等民族民间信仰,还有纳西族原有的原始宗教与传人的西藏苯教相结合形成的东巴教。
二是宗教与民族历史文化相交融。无论是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还是从外地传人云南的佛、道、伊斯兰教,其共同的一个特点是它们在历史上都和云南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艺术、风俗习惯密切联系,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成为各民族历史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是宗教与民族相交织。与全国其他兄弟省区相比,云南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成份最多。
四是宗教与边疆问题、贫困问题相交织。全省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在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宗教分布和流传的重点地区在与越南、老挝、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长达4000多公里的国防边境一线,跨境而居的具有同一信仰的同一民族达13个之多。
五是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相交织。宗教文化,尤其是佛教寺院、道教官观,在现代旅游业中的地位日益显现。
六是各宗教之间发展不平衡。从教职人员素质上看,伊斯兰教相对好一些,其他几大宗教缺乏后备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从经济实力上看,汉传佛教相对较好,其他各教自养能力还都不能令人满意。
记者:请您着重谈一谈云南巴利语系佛教的特点和现状。
熊局长:云南佛教集三大部派即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于一身,这种独特性与完整性不仅为全国所独有,就是在当今世界范围也绝无仅有。
南传上座部佛教,也称巴利语系佛教,简称上座部佛教或南传佛教。其传人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年代为公元7世纪间,12至13世纪得到初步发展,15世纪以后得到广泛发展;传人云南德宏地区的年代为公元13世纪间,15世纪以后得到广泛发展:此外,传人思茅、临沧、保山等地区为15世纪以后至17世纪。云南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主要是傣族,15世纪以后逐渐为与傣族毗邻而居的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及部分佤族所信仰。全省信仰上座部佛教的人口有130多万,现有上座部佛教佛寺1600多所,有僧侣2000余人,另有小沙弥7000佘人。
云南上座部佛教在历史上和当代中国占有特殊的地位。这种重要地位我认为首先表现在云南上座部佛教是上座部佛教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云南上座部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部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云南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社会政治生活和风俗习惯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也成为云南民族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促进了国际文化的交流。
此外,历史上,云南边疆的上座部佛教寺院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儿童启蒙学校和文化中心。上座部佛教寺院吸收了祖国内地和外国的佛寺、佛塔建筑工艺,结合民族地区的建筑艺术风格,创造出一种独特的优美的寺院建筑工艺。
1955年至1956年,云南边疆地区陆续完成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上座部佛教的寺院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此结束了封建制长期以来对佛教的控制和利用。广大僧{铆信教群众有了自己管理自己教务的群众性组织。高级僧侣的产生纯粹由佛教界内部决定。现在,上座部佛教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记者:正在进行的西部大开发给云南宗教工作带来哪些挑战和机遇?
熊局长: 当前,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云南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此.省委、省政府已研究并形成了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即《中国西部大开发云南行动总体构想》。总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历史机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把云南建成“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祖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现在,全省各族人民正在满腔热情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开拓进取,为建设一个美丽富饶的崭新云南而努力。
在这全新的伟大实践进程中,宗教工作同样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以及更为严峻的挑战。如何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是每一个宗教工作者必须始终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西部大开发有别于东部地区开发,当时东部开发主要涉及政策、人才和资金问题,发展是主题,稳定并不占突出的地位。而西部大开发,除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外,还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因为西部大多数省区与其他国家接壤,而且民族、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复杂敏感。要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功实施,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而宗教工作又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宗教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
从现实情况看,云南省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不可缺少的力量。对于宗教工作而言,实践“三个代表”,就是要正确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纲领和理论指南。要积极引导和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能够协助党和政府处理一些社会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如他们在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中,在积极参与和协助党和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学校教育、环境保护、科技普及、预防艾滋病和禁毒宣传等工作中都发挥特殊的作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发挥联系面广的特长,为经济建设牵线搭桥,引导边境一线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利用地缘优势,与周边国家开展边民互市,从而把边境贸易搞活,也把经济搞活,特别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其是云南省旅游景点重要组成部分的优势,搞好管理,参与旅游开发,为促进全省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做出贡献。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做好宗教工作的个人体会。
熊局长:说到宗教工作,我个人的体会是,首先,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关心、重视宗教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省委、省政府领导不仅对宗教工作有大量的批示,而且,还亲自参与协调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1997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53号令《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01在机构改革过程中重视和加强宗教工作,省宗教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二级局变成省政府直属机构并且业务经费比过去增加了一鯈在地州县乡机构改革方案中,省委、省政府明确地州市可单独设置民族、宗教机构,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也可分别单独设置民族、宗教机构或统一设置民族宗教机构;省政府投资上千万元支持云南佛学院的建设,投资500万元保护康藏名寺松赞林寺;省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并批准成立了云南省道教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正是因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才使全省宗教领域保持了稳定,没有发生重大问题,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学好理论,掌握政策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条件。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性质特殊,光有热情和激情是远远不够的,既要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也要学习各大宗教的基本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驾驭复杂的工作局面。
第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宗教工作涉及面广,仅靠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做不好的,要注意协调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向上争取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向下争取宗教界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理解与支持;在中间一层,要争取相关党政部门对宗教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和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
第四,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保障。我们强调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带头讲正气、讲奉献,对作为骨干力量的中层干部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任用。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使机关在机构改革之后出现了新气象,下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大的改观,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五、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有些宗教团体内部出现过因争夺领导权和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不断的现象,因此政府宗教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要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内部矛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探索,我们总结了几条基本经验:
(1)要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与云南宗教问题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一切从云南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实际出发,才能将依法管理落到实处。
(2)必须始终坚持宗教工作服从、服务干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靠长时期的工作积累,才能保持宗教领域的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宗教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4)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宗教事务系统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保证。
(5)立足国内工作、团结依靠宗教界人土、加强涉外事务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是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有效措施。
(6)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把治穷治愚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结合起来,把宗教工作同扶贫等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进行综合治理,是解决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成功做法。
《中国宗教》2001年第6期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