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作者:张树卿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必须从解决存在的问题人手,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我国既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程中,分清宗教文明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问题,既是现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又是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理论课题。
当前,在思想理论界和学术界,影响揭示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主要存在两种倾向和三种模糊认识,即:夸大宗教文明作用的倾向和无视宗教文明客观存在的倾向。“夸大说”言过其实,“无视说”不符合实际。因此,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第一种模糊认识,在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同时,忽视其他精神文明存在的价值,认为包括宗教文明在内的其他精神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可有可无。第二种模糊认识,认为承认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承认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利用宗教”。第三种模糊认识,认为提出并探讨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纯属小题大做,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其实,上述模糊认识,不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有理有据的说明,就会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没,就会妨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就会挫伤部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文明
宗教文明,亦称宗教文化。它可分为宗教物质文明和宗教精神文明两部分。不管人们主观上是否承认它,但它确确实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就我国现存的五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来说,物质文明的遗产很多,不仅有较丰富的文化典籍,宏伟壮观而又独具特色的建筑:而且还保留下了不少塑像、雕刻、楹联、字画、锦衣、绣品等艺术精品和作品。宗教物质文明无疑是宗教界人士的劳动成果,成为了人类物质文明的组成部分。从它的作用来看,实践证明它既可以为宗教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人群服务。如一些著名的宗教场所和建筑物,不仅成为国家和省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对象,而且还成为旅游创汇的重要经济文化景点。
宗教精神文明,体现了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及其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我国宗教文明的积极成果,较集中地体现在五大宗教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方面。即爱国爱教相统一的精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自食其力精神:慈悲为怀,惠及众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伦理道德精神;钻研学问,弘扬祖国文化的精神;友好交流,爱好世界和平和国际主义精神。我国宗教在历史上形成的这些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补充作用和辅助作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求的社会讲公德,行业讲道德,家庭讲美德不但不矛盾,而且相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宗教文明问题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要反对仅从世界观、人生观的角度,把宗教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看作是绝对不相容的两极:也要反对仅从文化角度,把宗教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完全等同起来的倾向。
承认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非是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在“利用宗教”。“利用宗教”是一个政治概念。历史证明,在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旧社会,特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权利用神权来巩固其统治,神权利用政权的支持来谋求其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政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其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马列主义是实践证明丁的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用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彻底的无神论者。领袖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权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实现了政教分离,宗教不再干涉国家的司法、行政和教育;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已成了个人的“私事”。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政治上利用宗教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说政治上“利用宗教”在我国已不复存在。
至于说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和彼此吸收,本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我们在理论上也可以把这种文化上的“正常现象”称之为相互“利用”。但这种文化上的利用与政治上的利用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切不可将其二者混为一谈。这是因为:其一,文化向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种文化形态除了反映其本质和特征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外,必然有其他许多文化因素参予其中。世界上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文化,也没有不受其它文化影响,不吸收其有用的成分而形成的弧立的文化。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形成概莫能外。其二,“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发展的必然结果”。可见,批判地吸收人类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创造出来的各种文化中有价值的精神文明成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起码的要求之一。那种要求建设清一色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扣算和做法,在理论上是一种幻想,在实践中是一种不顾客观现实的“左”的冒进。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百害而无一利。其三,在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合理地利用包括宗教文明在内的其他文明的积极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新中国的建立,使我国宗教已从政治方面由被控制、被利用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广大教徒和宗教界人士已成为国家的主人。在经济方面已摆脱了外来势力的控制和利用,分别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在信仰方面,受到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护。广大爱国教徒和宗教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使我国宗教已逐步走上了向“文化型、伦理型、服务型”的发展道路,出现了“观念变、功能变、作用变”的现实。这不仅是我国宗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具体表现,也是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所有制的并存,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种经济状况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文化领域,就决定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具有层次性和呈现出多样性。要求所有的人都接受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要求人们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外,不容许包括宗教文明在内的其他文明的存在都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实现“两个彻底决裂”,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主客观条件。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文明,只能是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主导的,包括宗教文明在内的其它文明并存的多极精神文明。
探讨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不但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改中遇到的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将有利于引导宗教继续朝着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建设健康地向前发展,有利于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伦理道德水平,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批判继承宗教文化遗产,弘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带来许多负效应。国家有关宗教管理部门,学术界、文化界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地位和作用
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宗教文明本身所具有的有价值的因素决定的。是由信教群众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就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来说,它既不占主导地位,也不占重要地位,更不是毫无地位。而是占有一定的是其他文明无法取代的地位。这种“一定”的地位在思想理论方面具体表现在三个不能否认问题上。即:不能否认宗教文明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它既是一种文化形式,又是一种文化的载体,曾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过重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影响。古往今来,尽管这种影响由大到小,呈现出减弱的趋势,但在社会主义时期,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当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能否认历史上佛教、道教曾参与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构筑。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我国文化也给予了深刻的影响。在外来宗教传人我国的同时,也传人了外来的民族文化。可见,宗教文明在民族与国家之问的文化交流中占有其他文明无法取代的地位。在实践方面,表现在对宗教文明三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上,第一,在重视宗教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一面的同时,不可忽视宗教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协调的一面。在引导宗教文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向发展的同时,决不能人为地强制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接受无神论和辩证法。第二,在肯定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一定地位的同时,不可忽视作为一支社会力量而存在的信教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合理要求。只有宗教政策落实好,广大教徒才能心情舒畅地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第三,在依法管理宗教的同时,不可忽视外来敌列势力对我国宗教的干扰和破坏。决不容许打着宗教文明的幌子,兜售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货色。
就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来说,它既不起主导作用,也不起重要作用,更不是毫无作用,而是起一定的其他文明所起不到的作用。
作用之一,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爱国主义这面共同旗帜下,佛教界提出了“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普度众生”思想;天主教和基督教提出了“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主张,伊斯兰教提出了“爱国属于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这样做,就把广大信教群众(全国约有一亿多人口信奉各种宗教)引导到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上米。起到了动员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另外,宗教界与海外宗教界友好往来,反对战争,主张和平,起到了促进各国人民友谊,维护世界和平,造成有利国际环境的积极作用。
作用之二,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如宗教道德所倡导的不偷盗、不邪淫、不贪财、不妄语,告瓣信徒弃恶从善,待人以诚等内容,可以起到遏制社会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再如,宗教倡导的仁慈、怜悯、积德、做好事而不做坏事,植树造林,修桥补路,赈灾救难,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可以起到美化环境,造福社会,服务人民的作用。宗教宣扬的“六根清净”“自我净化”观念,视权利、金钱、美女为身外之物,主张不贪不求的思想,可以起到遏制权力欲望,淡化金钱奢望,克制贪欲的作用。
作用之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如宗教徒在保护宗教教堂,寺庙、宫、观、清真寺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文物古迹的作用。在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时,也为旅游创汇提供了景点。在弘扬宗教气功、武功的同时,也弘扬了祖国文化。总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t应重视包括宗教文明在内的一切文明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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