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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维护宗教和谐的若干启示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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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维护宗教和谐的若干启示

  本文通过文本的解读以及部分访谈材料,分析新加坡维护宗教和谐的社会背景,维护宗教和谐法律的出台,以及通过宗教对话促进宗教和谐、社会和谐的实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新加坡的经验对于我们当前发挥宗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作用而言,有哪些启示。

  一,新加坡:一个种族多样、宗教繁多的社会

  新加坡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同的民族带来了不同的语言、文化,自然也带来不同的宗教信仰与实践。

  根据新加坡统计局公布的材料,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新加坡总人口401万8千人,其中公民326.3万余人,其中华人250.9万人(占总人口的76.8%),马来人45.5万(13.9%),印度族25.8万人(7.9%),其它民族人口4.6万人(1.4%)。在过去5年中,人口略有增长,2006年新加坡总人口为448.39万人,公民360.85万人。

  在新加坡15岁以上国民,85.2%有着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也有人认为如今信教人数的比例已高达98%。大体上,新加坡是一个全民信教国家。新加坡宗教的多样化也是十分引人注目的。除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祆教、犹太教、巴哈伊教等九大宗教外,还有其他宗教,例如耆那教以及近年来在华人社团传播的天理教、三一教等。

  表一 20世纪末新加坡15岁以上民族/信教人口比例

  百分比

  民族/宗教 1980 1990 2000

  华人(本行加黑) 100.0 100.0 100.0

  基督教 10.9 14.3 16.5

  佛教 34.3 39.4 53.6

  道教 38.2 28.4 10.8

  其他宗教 0.2 0.3 0.5

  无宗教信仰 16.4 17.7 18.6

  马来人(本行加黑)100.0 100.0 100.0

  伊斯兰教徒 99.6 99.6 99.6

  其他宗教 0.3 0.3 0.4

  无宗教信仰 0.1 0.2 0.1

  印度人(本行加黑)100.0 100.0 100.0

  基督教 12.5 12.2 12.1

  伊斯兰教 22.1 26.5 25.6

  印度教 56.3 53.1 55.4

  其他宗教 8.0 7.1 6.3

  无宗教信仰 1.2 1.2 0.6

  表二,2000年新加坡15岁以上宗教信仰状况

  2000年人口数量(万) 百分比

  人口总数 249.4630 100

  基督教 36.4087 14.6

  佛 教 106.0662 42.5

  道 教 21.2344 8.5

  伊斯兰教 37.1660 14.9

  印度教 9.9904 4.0

  其他宗教 1.5879 0.6

  无宗教信仰 37.0094 14.8

  种族、宗教的多元化构成了新加坡十分独特的文化和社会景观,给任何到新加坡旅游、经商或学习考察的人留下深刻印象。任何一个了解新加坡历史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一个民族和宗教如此多元化的国家,自建国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宗教纷争,各宗教组织和团体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从新加坡信教人群的比例来看,在过去三十年间,整个新加坡的宗教信徒在总体上没有发生很大变化,信教人数基本保持在85%,不信教人数保持在15%以下。从不同种族的宗教信仰状况看,不同宗教信仰的种族人数的比例也大致不变。

  在这里,华人的情况略有不同。佛教发展较快,基督教后来居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基督徒数量稳步上升,由1980年代的11%增长到1990年代的14%,基督教尤其在受到良好教育背景的华人中发展最快,到2000年终于取代道教成为华人第二大宗教,占到华人总数的17%。但是,在华人中信教人数的比例却没有发生很大变化,大致维持在16%上下。新加坡的马来人绝大多数为穆斯林,在过去三十年中基本保持99.6%的人口比例不变。56.3%的新加坡印度人信仰印度教,25.6%信仰伊斯兰教,8%信仰其他宗教。新加坡印度人的信仰状况也比较稳定:虽然宗教信仰的种类很多,但是其中印度教徒占一半以上,伊斯兰教为第二大宗教,而基督教徒则一直保持在12%。这样的比例结构多年以来大体上保持不变。

  这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自冷战结束后,尤其是911事件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民族冲突重新爆发,其中许多都不可避免地和宗教问题纠缠在一起,因宗教的纠纷和矛盾所导致流血冲突事件与战争屡见不鲜。伊拉克战争、巴以冲突的背后也不乏各种复杂的宗教因素。即使新加坡的一些邻国,宗教问题也常常导致政党冲突和社会动荡。而东南亚本身也是一个宗教纷争不断的热点地区,新加坡却能够长期保持宗教的和谐也是相当不容易的。

  新加坡之的宗教和谐局面的形成原因很多,大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新加坡在政治上以威权主义和议会民主相结合,确保政局长期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持一个社会稳定、宗教和谐提供了重要前提。第二,新加坡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严格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并且完善相应的社会政策,切实维护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从而将各种不安定的因素消弭在萌芽状态。第三,宗教界领袖和宗教团体,建立机制和体制,积极推动宗教对话,同时,在宗教生活中,注意在信教群体中有意识地培养、营造和谐的氛围。第四,在大胆吸收西方文化的同事,弘扬传统文化,大力推行和恢复地方民族特别是儒家传统美德,推行“亚洲价值”,在全体国民中确立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观念,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意识。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新加坡非常重视宗教活动的法制建设,对宗教的不同社会功能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手段维护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这对于新加坡宗教和谐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们在这个报告中将要重点阐述的。

  二,新加坡维护宗教和谐的基本法律架构

  在宗教事务管理上,新加坡府起对宗教事务具有管理的权限。新加坡“宗教事务由内政部和社会发展部,以及专门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回教事务局’负责。内政部社团注册局负责新加坡宗教团体、寺庙、教堂等组织、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对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监督。” 这些政府机构维持着宗教团体正常运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维护宗教和谐发展的作用。不过,通过立法确立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却是新加坡的一个独创。

  1.《维护宗教和谐法》出台的社会背景。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新加坡先后发生了一些因宗教引发的社会矛盾,引起政府开始关注宗教问题。社会发展部委托新加坡国立大学就新教坡宗教现状开展调研,对新加坡宗教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最后形成关于新加坡的宗教和宗教复兴的六份系列研究报告。

  这些研究报告认为,在迅速发展的新加坡社会中,宗教固然可以满足人们的灵性的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宗教在客观上也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首先,新加坡基本上是全民信教,宗教复兴,只有在信仰宗教的人群中发展信徒,基督教在伊斯兰教徒中传教,也容易引发民族矛盾。其次,有的宗教人士对于政治也提出一些批评,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政治活动。

  1989年4月,李显龙建议,用立法保持宗教和谐,得到部分宗教领袖的认同,也获得媒体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赞同。

  1989年12月,政府发布《宗教和谐白皮书》,并附有内部安全局的一份报告,列举了宗教狂热造成的种种后果。

  1990年1月《维护宗教和睦法》提交议会二读,引起议员的热烈讨论,同年11月或正式通过。

  2.《维护宗教和谐法》的基本内容

  法案的实质内容:重申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谐、成立宗教和谐总统委员会、针对违背的和谐言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的部长限制令等。

  3.政府在实践过程中执行的力度。与严苛立法和法不留情著称的印象相反,新加坡在执行过程中网开一面。新加坡政府认为,这个法的实质不是惩戒性的而是预防性的,因此没有并没有发出一次限制令,而只是采取两次警告。但是其警示性的、示范性作用还是有相当大的震慑力的

  4.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引导宗教维护和谐,树立维护宗教和谐的社会氛围。

  2002年10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出了制订宗教和谐准则的构思,由政务部长率领的工作委员会和所有主流宗教群体携手合作,集思广益拟定了《宗教和谐声明》。2003年7月20日,《宗教和谐声明》正式发布,鼓励新加坡人在每年种族和谐日的一周内朗诵此声明。“我们同为新加坡人民,谨此声明:宗教和谐是确保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之和平、进步与繁荣的要素。我们决心通过相互容忍、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宗教和谐。我们将始终如一,确认国家的世俗性,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尊重各人的信仰自由,既增广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的差异,促进各宗教间的沟通。从而确保在新加坡宗教不会被滥用来制造冲突与不和。”

  三,《维护宗教和睦(谐)法》立法过程

  充分体现宗教对话的精神,争取获得全民支持和认同。

  1.政府官员、宗教领袖和宗教团体、学者等在各种场合关于此项立法展开热烈列的讨论,媒体也及时予以正面的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2.在议会的讲坛上各方代表,也对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各条款的内容表述等,充分讨论,提出各自的看法,达成共识,认同制定此类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开展充分讨论,有的条款还据各宗教团体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四,宗教界维护宗教和谐的认同和实践。

  新加坡宗教团体和宗教领袖之间经常一起出席各种社会活动,营造宗教和谐的社会氛围。例如,世纪之交的时候,为祈求世界和平与宗教和谐,新加坡宗教联谊理事会旗下的九大宗教团体,举行长达12个小时的“千禧跨宗教祈祷仪式”。同时设置一个千禧许愿井让公众捐款。

  各宗教团体,分别设立一些宗教对话的机构,平时增强联系,在遇到一些公众关注重大国际性事件,如911事件、伊拉克战争、中东和平进程等,从各自的宗教传统出发,发表有利于和谐安定的言论。

  此外,在中学生中间开展关于宗教基本知识的教育,增进对不同宗教信仰的理解和认识。

  在宗教团体成立各类组织,推动宗教宽容、宗教与宗教之间的理解。例如回教理事会成立了“和谐中心”,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开展宗教对话,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宗教的宽容。

  第五,几点启发和思考

  面对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发挥积极作用”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全国统战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谈到宗教间的和谐,“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决定也提出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五种关系的和谐,其中包括“宗教关系”,特别是强调,“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宗教与社会和谐也是今后我们必须予以思考加强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

  第一,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发现,在多民族和多宗教的新加坡,宗教的发展可能对国家认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决心动用法律手段,推动宗教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宗教的和谐。因此宗教和谐的维护,政府起到了主导的作用。

  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宗教和谐乃是宗教取得合法地位的前提条件。设立政府机构,解决维护宗教和谐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通过形式多样、目标明确的宗教对话,推动宗教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和谐。尤其是对于十分敏感的问题,如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领袖的政治表达等展开充分讨论,争取在宗教内部、在不同宗教之间,达成大体一致的观点。由此而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从新加坡经验看,以宗教对话促进和谐,不失为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手段和途径。和新加坡相比,我们在宗教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许多不同。在参考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大力发掘自身的传统资源和宝贵经验,创造性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宗教对话的道路。

  我们有着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也包括宗教对话的精神和原则。比如中国传统上多元宗教和平共存,历史上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和政治智慧等,实际上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整理和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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