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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构建宗教和谐的经验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田联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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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构建宗教和谐的前提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宗教的社会。新加坡的各种宗教能够长期和平相处,同新加坡政府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以及基于这种认识而制定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宗教是不同文明体系下孕育出来的文明核心,不同的文明有着不同的认知和价值取向,而宗教信仰代表了不同文明的最高理念和最高追求,具有坚定而强烈的排他性,因此,不同文明和不同的宗教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自然的。宗教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宗教和谐也是可能的,但是不会自然形成和自然到来,必须大力营造各宗教和谐共处、共生的宽容环境。在这方面,信仰是个人的事,但影响到别人就是社会事务,导致了冲突、动荡,就是国家大事,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而应积极介入和干预。李光耀曾经指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们道德价值和规范,也照顾信徒们的精神、道德和社会福利。”新加坡原教育部长吴庆瑞也认为,宗教是一个很好的凝聚力。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认识到宗教的消极作用,特别是导致宗教冲突。鉴于宗教的两重性,新加坡政府确立了既利用又限制的多元化的宗教政策。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考察新加坡的宗教情况后,评价指出:“中国和新加坡有一个共同点: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和谐共存。这里没有文明之间的互相蔑视、彼此践踏,而是互相尊重、彼此欣赏;没有文明之间的以大欺小,弱肉强食,而是有容乃大、海纳百川;没有文明之间的区分优劣、生存竞争,而是互相平等、和合共生;没有文明之间的孤芳自赏,一花独放,而是互补共荣、百花齐放。这种人类弥足珍贵的经验,能否称之为文明的东方模式?” 新加坡宗教和谐的局面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人民行动党、政府和各宗教团体、各民族、种族人民不懈努力的结果。
  平等是天赋人权,是一切民主国家政策的基石,是社会公正、和谐的基础
  在宗教领域,尊重和平等对待一切宗教,保护不同宗教信徒的合法权利,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构建宗教和谐的基础。人民行动党和新加坡政府基于以上的认识,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对各种宗教平等、中立的立场,即所谓的多元宗教政策。第一不设国教,平等地对待每一种宗教,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二促进和实现各种宗教之间的和谐、容忍与节制。新加坡的《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中规定了新加坡各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关系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包括认清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应该特别留意避免冒犯其他宗教的感情;各宗教信仰共同的道德价值,应加以强调;尊重他人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利;约束本宗教的信徒、教徒、教会负责人或传教人员,不让他们对其他宗教和宗教团体有任何不敬的行为;不鼓动和煽动本教的教徒,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等等。第三坚决反对宗教干涉和介入政治,实现宗教与政治的严格分离。因为在多元宗教国家里,宗教一旦参与政治,其文化特质中宽容、和平的一面就受到抑制,会影响各个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所以,新加坡在宪法、其他法律以及政府领导人讲话中再三强调“宗教与政治必须有严格的区分”、“宗教团体不应该卷入政治”。
  严明的法纪是构建宗教和谐的保障。法律既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保障,也是构建宗教和谐的保障
  通过法律来规范宗教团体、信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使宗教生活和活动与国家、社会、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相适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加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力,同时又使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以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把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纳入法制范围,使其有序、正常的开展。主要法律和法规有《宪法》、《维持宗教和谐法案》、《社团法案》、《穆斯林管理法案》、《捐赠法》、《所得税法》、《刑典法》、《公司法》等。严格而又明确了公民和宗教团体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又严格明确了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交流与沟通,是宗教和谐的社会基础
  由于信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特别是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弹丸之地的城市国家中拥有如此多元的宗教,如果各个宗教间没有交流与沟通,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不形成容忍、宽容、包容的氛围和环境,必然导致不同宗教间的冲突与矛盾,宗教和谐就不可能实现。为此,新加坡政府和社会共同不懈努力,采取了很多措施和方法,以加强不同宗教间、不同信仰的公民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加了解、理解、合作和团结。在组织上,成立了新加坡宗教联谊会和新加坡宗教和谐理事会,以协调各宗教团体,搭建不同宗教团体和信众之间交流的平台和桥梁。各不同宗教团体经常举行联合祈祷大会,不同宗教团体相互支持和支援。
  继承和弘扬华人传统文化,是构建宗教和谐的精神基础
  新加坡是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国家),华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6%以上。虽然新加坡采用了西方国家的社会、法律制度,但文化和精神内核依然是中华传统思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新加坡的真实写照。华人是最早来到新加坡的民族之一,他们大多来自中国南方,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影响。“和”是东方传统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和”的精神,是一种承认,一种尊重,一种感恩,一种圆融;“和”的内涵,是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和”的基础,是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和”的佳境,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和美。东方传统文化“以和为贵”,成功吸收了印度佛教,容纳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形成了历史上多民族多宗教共生共长的良性文化生态。因此,在“华人居留地,虽信仰不同宗教,而能相安无事,彼此求同存异,和睦共处,每逢各自佳节,得到对方亲切祝贺,因此华人在海外每一角落,均能立足安居下去。”如今,新加坡人对宗教的态度实际上是其继承先辈移民们特有的性格与精神的反映。
  (作者系国家民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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