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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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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赵清华

  【摘要】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可行性与现实性,要选好着力点,要提供动力支持。

  【关键词】民族宗教界人士;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一、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一)宗教教义、祖诫中有许多可“为我所用”的理念和规约,在兴办社会事业中也体现出先进理念。

  世界有三大宗教,即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每门宗教又分为多个教派。我国流行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它产生于史前社会后期(或原始社会前期),并将于文明社会共存。只要人类社会存在“未知”,只要现代科学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宗教就有生存的土壤及空间;而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坐标点上,都不可能穷尽“未知”,而且随着科学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未知”呈现出剧增之势。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一种文明积淀,不容置疑,它属于人类智慧的结晶。宗教教义和祖诫中有许多可为现代社会所利用的理念和规约,在兴办社会事业中,宗教也体现出许多先进理念。

  基督教,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为最大,其信教徒最多,同时它又是最普遍(遍布世界各地)的宗教团体,它有成千上万超凡入圣的“圣徒”,无数为“真理”而牺牲的殉道者,荟萃了不计其数的献身社会的贤达名流和仁人志士。在外文中,基督教是其所有教派的总称,包括罗马公教(天主教)、东正教(希腊教)、新教(耶稣教)三大教派,以及一些较小教派,有时也包括犹太教,这其中又以天主教为最大。在我国,基督教一词有广狭两义,广义与外文的涵义相同,狭义专指新教。基督教(广义),信仰上帝创造并管理世界,耶稣基督是上帝之子,降世成人,救赎人类,以《旧约全书》、《新约全书》为“圣经”。基督教,公元一世纪初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原犹太王国(今巴勒斯坦地区),早期的基督教反映了当时的奴隶和贫民对奴隶制度的憎恶,但懾于奴隶制度的“淫威”,又主张今生要忍耐、顺服,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基督教教义复杂,各教派强调的重点也不同,但其基本信仰——“博爱”为各个教派所承认。在耶稣眼里,“博爱”含有两个方面,爱上帝和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为践行基本信仰,教义《圣经》又对“博爱”精神具体化,为其信徒制订了十条诫命,即:上帝只有一位,不得敬拜其它偶像;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那些像;禁止发誓、赌咒;不可以在安息日工作,这一日要守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要粗鲁地对待他们;不许杀人;禁止犯奸淫的罪;禁止偷盗;禁止说人坏话;不可贪心。[1]教义《圣经》还说:人人要服从握有权柄的当政者,因为一切权柄皆来自于天主,一切职权责任皆出自于天主所愿。由此可见,基督教还浸透着服从政权、适应形势、求得发展的进步理念。基督教的一个派别于唐初、另一个派别于元代传入我国,后皆中断;天主教最早于元代传入我国,后也中断,明万历10年再次传入我国,鸦片战争后为殖民主义者所利用,中国天主教于1957年成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清雍正5年俄罗斯正教正式传入我国;嘉庆12年新教传入我国,中国基督教新教于1954年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天主教,即罗马公教在中国的名称。天主教,崇拜“天主”(上帝)和耶稣基督,尊马利亚为“圣母”,强调教徒必须服从教会的权威,声称教士有授自天主的神秘权力,可以代表天主对人定罪或赦罪(这对天主教徒有极大的规范和心理震慑作用)。并有一套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天主教除具备基督教共性外,也具有很多积极理念。比如,非常重视教育,现代的大学教育体系皆由天主教孕育而来,欧美历史上著名科学家(哥白尼、伽利略、牛顿、笛卡尔、康德、爱因斯坦等)无不接受教会大学的教育,即便是反天主教的布鲁诺、伏尔泰也是教会大学培养出来的。今日的天主教已非中世纪欧洲的天主教,在科学研究方面更是不甘人后,1936年教宗比得十一世创立的“宗座科学研究院”,是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国家科研机构,会员是从世界各国选拔出来的出色的数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且不分教内教外,兼收并容,成立以来造就了很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著名科学家;在世界文化的塑造和风俗的形成上,也无不历数天主教的“功劳”,正如英国一位备受尊敬的教长格拉斯顿说的:几百年来,天主教常常走在人类文化的前面。明万历年间来中国传教的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意大利人利玛窦提出了“讲汉语、穿僧服、戴儒巾、遵风俗”的理念,并躬身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学习和践行中国礼仪,穿中国儒服以接近中国士大夫,主张将孔孟之道、宗法性传统宗教敬天尊祖思想同天主教教义相融合,并介绍西方文化。由此也见天主教随风入俗、吸取多元文化、服从权柄之开放和权变价值取向。

  佛教,由公元前6—5世纪(相当于我国的春秋末年),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之子悉达多·乔答摩(后为信徒尊称“释迦牟尼”,即释迦族的圣人)创立。早期的佛教反映的是佛祖强烈的痛感人生、悲观厌世、不满婆罗门教神权统治及其梵天创世说教的价值观。佛教反对杀生献血的祭祀,但继承了婆罗门教“轮回”的教义。佛教认为有生命的东西,都有前生和来世,至于你今生是什么,这决定于你前生的“善恶业因”(业,即行为,包括思想、言语、行动等),你今生“业”做得好,来世还是人,也许当皇帝,否则,来世就是饿鬼、禽兽。修行的最高境界是消灭一切欲望,止于“至善”,达到寂灭入涅槃,再也不用“六道轮回”(六道——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因为即使是轮回做了皇帝,也是“苦空”一生(苦:世间一切都是苦,苦的根源是欲望,由欲望而造业,就不免于轮回;空: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佛祖释迦牟尼建立了最初的佛教僧团,订立了“安贫、持律、清净人心”的誓约,宣布“众生平等”(以反对婆罗门的种姓制度),为佛教徒制订了“十诫”,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记前仇)、不酗酒、过午不食、不观赏歌舞戏剧、不佩戴饰物、不坐高处、不积蓄金银财宝(在家的教徒可以只遵守前“五戒”,出家的教徒要全部遵守)。并说:“我所制订的戒律,如果与你们国家的法律及风俗相违背,你们可以不遵守;我倘若没有规定,而你们国家的法律风俗要求你们做的,你们也一定要去做。”佛法还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诸佛教”(即:佛教就是佛让人们止恶扬善、自净其意的教法,是佛陀的教育)。由此可见佛教顺从政权、适应风俗、从善如流之“一斑”。佛教还素有“农禅并重”的传统,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宗旨。近代以来,中国佛教又积极践行“人间佛教”、“生活中的佛教”之理念。佛教于西汉元寿元年传入我国内地,但一般以东汉永平10年有佛经介绍到我国来,作为中国正式有佛教之始,此后佛教教义逐渐“中国化”。隋唐时期,产生了天台、唯识、华严、禅宗、净土、密宗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派,自成体系。1953年成立中国全国性佛教组织——中国佛教协会。佛教与道教、儒学(旧称“三教”——释儒道)一起,深入到上层建筑和百姓生活流域,对我国的哲学、文学艺术、民间风俗都影响深远,以至于扩展到东亚、东南亚地区。

  伊斯兰教,相传由公元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麦加城古莱什部落哈申族人穆罕默德以基督教和佛教为基础创立的“一神”教,它是当时阿拉伯半岛各部落改变因东西商路改道而加剧的社会经济衰落状况和实现政治统一的愿望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7世纪中叶传入我国,主要在回、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中传布,1953年,中国穆斯林成立全国性团体——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阿拉伯语意为“顺从”。伊斯兰教基本教义为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为唯一的神;信天使是供安拉使唤的使者;信《古兰经》及在它之前的诸经典为安拉“启示”的经文;信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封印使者,是“最后的先知”;信末日审判(基督教的一种教义。该教认为,现实世界充满罪恶,不可能改善,终有一天最后消灭。耶稣基督将于“世界末日”审判一切死去的和当时仍然活着的人,分别善人和恶人——信仰基督者和不信仰基督者,善人升天堂,恶人下地狱)和死后复活(婆罗门教和佛教之“生命轮回”说);信世间一切事物皆由安拉前定。[2]总之,信仰“一神”(安拉)和从善。但是,穆罕默德本人也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不以否认现世的幸福为前提来换取后世的幸福。他创立的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幸福观”(两世吉庆),除了重视“后世”的一面,还有重视“今生”的另一面。伊斯兰教提倡积极地“入世”,对人生持严肃的态度,主张人们在完成礼拜后,应当在大地耕种、放牧、经商。《古兰经》说:谁要获得今世的报酬,我就给他今世的报酬;谁要获得来世的报酬,我就给他来世的报酬。在“两世幸福观”的影响下,一些阿拉伯商人、工匠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并在中国住了下来,成为中国回族的先民,这样就使回族成了一个善于经商的民族,回族的经济生活水平一直不低于汉族居民。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上下互动、官(政府)民(穆斯林群众)联动又打出“回商”的旗帜,以扩大影响发展穆斯林经济。伊斯兰教还提倡学文化,鼓励追求学问。

  土生土长的中国道教,由东汉顺帝年间张道陵倡导于鹤鸣山,奉老子为教祖(尊称“太上老君”),以老子提出的“道”为基本信仰和教义,以《道德经》、《正一经》、《太平洞极经》为主要经典。认为“道”生成宇宙,宇宙生出元气,元气构成土地、阴阳、四时,由此而化生万物。崇拜的最高天神是将“道”人格化的三清尊神。相信清修炼养可以归本还原,与“道”合一,成为神仙。道教素有“尊道贵生”的传统与“慈爱和同”、“济世度人”的理念。中国道教徒的群众组织——中国道教协会于1957年成立。近年来道教积极融入现实社会,提出了“生活道教”的新理念。

  在宗教理念上,基督教、天主教的“博爱”、“公正”、“谦让”、“服从”、“适应”、“求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不可多得的智慧资源;天主教重视教育、发展科学的理念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佛教的“善恶业因”、“轮回”、“至善”、“涅槃”、“服从”、“平等”等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平等社会不竭的智慧资源和一股强大力量,对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大有裨益;伊斯兰教的“顺从”、“末日审判”、“从善如流”、“两世吉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序社会、发展经济也都有丰富的智慧资源意义;道教的“天人物合一”、“尊道贵生”、“济世度人”,对构建更加合理的文化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更是无以替代的智慧资源。

  在道德规范上,许多宗教道德规范也已经融入民族道德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同大于异,合大于分。比如几大宗教提出的“不偷盗、不抢劫、不奸淫、不贪、不作伪证、孝敬父母、与人为善、爱人如己、扶贫济困、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等规约,都属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切不可忽视宗教教义中那些不利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如佛教的“苦空观”和伊斯兰教的“信安拉前定”。“苦空观”要求佛教徒进行“八正道”式禁欲主义的修行,抛开“无常”、“空寂”的今生,向往“常乐我净”的涅槃世界,教育佛教徒蔑视现实世界的一切功名利禄,追求彼岸世界,追求永恒的“极乐”世界,这种“重来世、轻今生”的理念,漠视现实物质利益的思想,极不利于佛教盛行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藏传佛教地区——西藏最为典型。既然世间一切事物皆由安拉“前定”,那么,人就根本不用努力,等着安拉恩赐即可,这种信仰束缚了人们的理性追求和主观能动性,助长了人们的消极等待心理和惰性,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整体上看,宗教教义如果借用马克思的“合理内核”、“基本内核”之概念来表述,绝大多数宗教教义含有(仅仅是含有,并非全部)“合理内核”,而“基本内核”不可取。无论如何,宗教教义的内容和宗教祖诫也是当时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无可避免地带着那个特定时代的痕迹。但是,只要我们以当代人的眼光对其审视、分析和评价,“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同时“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3],并将其思想实质赋予新的时代特征,其思想就会在我们这个时代放射出光辉,获得生命力。

  (二)宗教与科学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各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可以“共处”。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科学与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属于物质动力,它直接作用(或内在)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直接产生学术、经济和社会价值;而社会科学则属于精神动力,它不直接作用或内在于物;思维科学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仅仅是主体的一种工具——思维工具,更不直接作用或内在于物。宗教,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基本属于精神动力(正动力或负动力),为主体提供精神给养,给主体以精神慰藉。在一定条件下,如果整合得好,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宗教完全可以在现代经济社会进程中实现互补和良性互动。

  传统观点认为,科学以它的理论、实验客观地揭示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及思维的未知奥妙,宗教则以人的主观意志、超自然的信仰来主宰和解释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及思维的一切,自科学诞生之日起,宗教与科学就是两个“不共戴天”的领域。中世纪时,基督教教会是欧洲封建社会的支柱,禁止思想自由,敌视科学研究,教会信条是统治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自然科学、哲学、法学等研究的内容要符合教会的教义,科学是神学中的一个科目,自然科学的研究倘若触犯了宗教神学,就会遭受残酷镇压,这一时期,被监禁、烧死的科学家难以胜数。恩格斯则称罗马天主教会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4]但是,1869年,天主教第一次梵蒂冈会议放弃了宗教与科学对抗的路线,认可宗教与科学的共存,基督教开始走向“昌明”。当代的天主教、基督教都以理性的姿态对待宗教,佛教也接纳科学、慈善人类、服务社会,伊斯兰教提出要学习西方科学和文明,振兴伊斯兰世界等。

  科学虽然是真理的思辨、理性的判断和规律的演绎,但人类囿于自然条件和知识的限制,目前的科学尚未能穷尽事物(恐是永远都不能穷尽事物)。比如,人类虽踏上了月球,但仍解释不了宇宙为什么能够存在,宇宙到底有多大,其它星球有无高级生命,其高级生命是什么形态和生命机制等问题。而宗教在一些高难问题上的“假想”,又常常成为科学探索的信息动力和精神动力,并对科学研究有启发,甚至成为科学家的“灵感”,或成为文化创意的源泉。

  在现代,人们在欢呼雀跃科技日益昌明的同时,宗教仍是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科技越发达,人们的物质生活越丰富,水平越高,精神追求也就越强烈,越多元化,其宗教热情就有可能越高,这在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的沿海地区表现甚明显。其原因是,当今时代,科学发明虽然可以否定宗教的某些说教,但仍然没有解决人本身的终极关怀,没有彻底解决所有人的精神需求、理解需求,而宗教在精神的某些领域,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可以使陷入自身疑惑而不能自拔的人们得到精神的慰藉,可以让困于危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发挥超验的作用。比如,基督教的超功利境界和它提出的认识“上帝”的目标,常常成为西方科学家献身科学的动力。著名基本粒子物理权威、天文物理学家、天主教教徒勒普兰斯·兰盖在他90岁诞辰上就说:是什么东西指引我前进而不弄虚作假,是基督。我在基督给我们的信息中找到了这么多的崇高和伟大……我在福音中汲取力量,打碎我的自私自利、陈规守旧、怯懦卑鄙,挖掘出果敢和进取的潜能,我更看到了生活的意义。这对我来说,就是真理的标志。爱因斯坦有句名言说得也很到位,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互动下,我国已出现了利益集团、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其社会、家庭、教育背景不一,政治素质、文化底蕴、价值取向参差不齐,对他们全部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要求,是不现实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如果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接受宗教信仰,按宗教教义规范自己的行为,他们也能够为现代化事业继续做出奉献。

  在当代的中国,我们希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每个公民的世界观,以指导人们的行动,而事实上,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宗教如果能够在“核心价值体系”之后拾遗补缺,也未必不是一个十分明智、理性的选择。因为,宗教与科学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越是对抗的事物共性越多,越有可能走向统一;有信仰总比无信仰强,文明世界最可拍的就是什么都不怕,什么都不信。我国社会现实是,在一些宗教“盛行”的新地区,治安形势、人际关系、经济势头都在转好。

  (三)从中国政教、文教的历史关系看,中国宗教是“顺”的。

  从政治与宗教的历史关系这一视角看,中国历史上,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宗教问题起码不像欧洲“政教合一”国家那么“严重”。中国有多种宗教存在,但从来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国教”,中国总体上始终是政治支配宗教,教权依附于皇权,不仅敬天尊祖的宗法性传统宗教与政权、祖权结合在一起,其它宗教尤其是佛教、道教也主动适应政治,以助“王化”。

  从文化与宗教的历史关系这一视角看,中国是“宗教文化构成民族文化的有机成分”之模式。在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中,宗教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构成宗教与民族文化关系的不同模式。基本模式有三种:第一,伊斯兰教与阿拉伯民族文化,这是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合一的模式,此模式中,宗教规定民族文化各个方面的特性及其发展;第二,基督教与西方民族文化,这是宗教文化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模式,此模式中,宗教是民族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第三,多元宗教与中华民族文化,这是宗教文化构成民族文化的的有机成分的模式,此模式中,各种宗教之间是多元通和的(不同于阿拉伯地区的宗教纷争甚至“圣战”),宗教不是民族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它仅仅是对民族文化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宗教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中不起决定性作用。

  中国的宗教界素有爱国爱教、反压迫反侵略之传统,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宗教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繁荣、和谐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宗教界与社会主义是能够相适应的。这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5]“宗教没有历史,宗教没有同社会的历史相脱离的独立的历史,考察宗教必须以社会历史条件为基础”。[6]宗教既然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就不可能离开社会。它反映的是社会(尽管有的内容是虚幻的反映),然后服务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从属于社会。

  (四)宗教界人士完全可以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积极作用。

  中国宗教界人士,即指宗教界有影响的人士,包括宗教领袖、有深刻造诣的宗教徒、传教士等。这部分人,受教义、祖训的教诲,受传统政教关系与文教关系的影响,受党政府对他们的政治信任和生活关怀,受时代方针、路线、政策、法律的规范和感召,是完全能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并带领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从现实性看,绝大多数宗教人士已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五)民族界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积极作用,基本上是个实践、提高的问题。

  民族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积极作用,目前不存在理论争议或不成立问题,它只是一个实践或操作问题,是如何提高的问题。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从整体上看,目前仍处于欠发达阶段,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比较落后。有的地区甚至生态环境也出现恶化问题。发挥民族界人士在改变家乡面貌、促进所属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改变其落后状态。也只有如此,民族界人士才不愧为真正的“民族界人士”。也只有把民族界人士的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带动少数民族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选好着力点

  (一)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宗教用品生产企业中的作用。

  认真落实国家给予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宗教用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宗教特需用品的生产,党和政府要为民族宗教界人士在这类企业施展才华搭建好事业平台。

  (二)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外来经商、办企业人员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来内地经商、办企业人员不断增加。当地政府要为外来少数民族来本地经商、办企业做好事,做实事,搭建好平台,在资金、场地、原材料、税收、安保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要高看一眼。引导他们发挥一技之长,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三)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发掘民族和宗教文化资源、发展当地旅游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在社会慈善事业中的作用。鼓励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医疗、助残、助学、社会性“弘法”、“论道”、帮助新农村建设等社会慈善活动。

  (五)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招商引资做贡献,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做贡献。

  (六)发挥宗教界人士办企业、经商方面的独特优势,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宗教界企业家,鼓励宗教界人士自办企业。

  宗教在人类现代经济中有着无以替代的独特优势,只不过绝大多数现代人包括绝大多数政治家、企业家还远远未意识到。

  首先,宗教教义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如企业的佛教人士不杀生,不喝酒等。这些看似生活习惯的小事小节,却对企业的命运有极大的帮助。“老板没有一个愿意雇佣整天喝酒的员工,员工也不会喜欢满嘴酒气、成天稀里糊涂借酒发疯的老板”。这是生活习性与企业命运之间的简单互动。国外有资料统计,员工吃素的企业与喝茶的企业意外事故发生率最低,杀生的企业意外事故发生率则很高,有些事故甚至发生得令人难以置信。其实道理并不深,杀生太多的企业,大碗喝酒吃肉的企业,它的员工连自己的生命和其它的生命都不爱惜,还会爱惜企业!

  其次,宗教徒容易发现和占有“潜资源”,它自身也有很多“潜资源”,这是实质性法宝。“显资源”是人人看得见的资源,即人才、劳动力、土地、资金、生产资料、技术、信息、市场等,现代企业获得“显资源”的困难与成本日益增长,且综合机会大致均等;而“潜资源”恰恰是被绝大多数人忽略的“生存”资源,而且这类资源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显资源”争夺“白热化”且综合机会大致均等的当今时代,“潜资源”的发现与占有,一定会成为企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一个有着宗教思维的人,他容易发现我们身边的而常常被我们忽略的“潜资源”,这是宗教元素在现代经济中发挥作用最独到(也是最难以替代)之所在。比如,佛教徒与世俗者的因缘视点不同,与现代科学的因缘视点不同,与其他宗教的因缘视点也不同,因此认识方法就不同,那么发现“潜资源”的角度就不同,发现的“潜资源”的质和量当然就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元素和宗教视点仍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又如,佛教对发掘及利用人才的“潜能力”(也属潜资源)上也有独特视点。对佛教徒来说,“我”本来就不存在,这样也就根本不存在“战胜自我”、“超越自我”的痛苦,所以佛教徒很容易发现别人身上的“潜能力”,并且甘于和勇于利用别人的独特能力(无私者才能无畏),这一点,“世俗者”们无论如何都难以做到,包括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在知识界和学术界,近亲繁殖、培植势力、打压异己,贤人相轻、嫉贤妒能、相互封锁,欺生、“窝里斗”,学术压制和垄断等劣根性及学阀学霸作风很不足为奇。这些阴霾使一些年轻学者尤其是“不谙世故”的青年拔尖人才常常感到莫名其妙,无所适从,心理精神备受压抑甚至摧残,他们或“用脚投票”,“走为上”,或以事业损失为代价,无谓地耗费心机精力,疲于应对,或“隐遁”自己,或认宗归派,委身麾下,或磨掉棱角,褪祛锐气,少年老成,油于世故,或甘为砧上鱼肉,任意刀俎剐割。致使一些颇有前途的年轻学者流落或学术之花早谢。此现象丝毫不亚于一般商品市场的欺行霸市、垄断。更为尴尬的是,现在还没有一部适用于知识界和学术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因为世俗者的思维始终是以“我”为中心,所以也就不敢面对、更谈不上利用别人的“潜能力”。宗教徒自身的“潜资源”也很多。比如,佛教徒强调破除“执著”,强调有舍才有得。世俗企业家制定企业战略时“战略”一大堆,一个也舍不了;而佛教徒企业家完全能够轻松地破除“执著”,成功地选定企业战略或进行战略转移。又如,佛教徒企业家的“无我”境界,布施、诚实,是世俗企业家无法达到的。这在当今的“企业声望时代”,恰恰是一种上乘的“潜资源”。人们相信他不会做虚假广告,不会造假,不是“奸商”。有信誉就有市场。真正的穆斯林企业家因信仰“末日审判”和“轮回”说,在企业经营上,同样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越雷池,诚实守信,不敢违约。宗教徒自身还有更独特的“潜资源”,即“灵异”资源。这个“灵异”资源对企业有着更无以取代的作用。现代科学对“灵异”既不能证明它“有”,也不能证明它“无”,更无法证明它的“内在机制”。它也许是和科学“平起平坐”的东西。倘若如此,科学家永远拿它没办法。“灵异”资源对现代经济的作用既不能被无限夸大,不能迷信,也不能无视它。宗教徒企业家完全可以利用这个独特的“潜资源”优势。

  (七)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民族宗教文化(文学、艺术、技艺和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发掘民族宗教界人士德高望重、有非权力性影响力的优势,以发挥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引导社会的积极功能。

  三、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动力支持

  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得缺乏动力支持。从事物的内因外因看,它包括两大动力体系:一是党和政府的动力支持,二是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身的动力支持。二者相互作用,互为条件,是互动关系。

  (一)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对于我国发达地区来说,民族地区大多是经济社会欠发达区域,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上困难较多。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可以促进其区域繁荣,二可以为民族宗教界人士提供事业平台,能激励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放弃宗教信仰,更不是要消灭宗教。它首先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其次是党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社会进步事业多做贡献;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

  (三)政治上充分信任民族宗教界人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民族宗教界人士与全国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高度一致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民族宗教界人士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信教不信教,不是政治分歧,而是思想认识上的选择。我们的各级干部必须真正树立起这些理念。政治上信任不仅表现在理念上,更表现在组织安排上,要选拔优秀民族宗教界人士担任与其能级相匹配的领导职务,一定要做到“官以任能、爵以酬功”。党和政府的文件精神也要相应、及时地传达到他们,让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国家法律、重大决策及未来趋势。以进一步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生活上要特殊照顾。

  精心安排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宗教用品的生产,照顾他们的特殊生活需求及其风俗习惯,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他们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一员,绝对没有被“边缘化”,增强他们与全社会、与不信教群众、与其他民族、与党和政府的亲和力。

  (五)“事业“上与学习上给予支持和适度激励。

  全力支持宗教界人士正当的宗教活动,为其提供方便;为宗教界人士创造做好“功课”的场所条件、学习政治和经济的条件;为民族界人士创造学习政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条件。激励民族宗教界人士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对他们的贡献进行适度的评比、表彰、奖励,一定要恰到好处,不可滥用。

  (六)各级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

  各级干部务必认真学习和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克服对宗教的偏见和对少数民族的偏见。要切实认识到,宗教是一种文化,要对世界三大宗教及我国的道教和天主教的教义、起源和发展有一定深度的了解,增强工作的适应性和主动性;要认识和了解民族的起源、发展、消亡等民族理论。要了解党对民族、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改策。

  (七)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身要惟日孜孜,毋敢逸豫。

  民族界人士要认真学习民族理论、党的民族观点及政策,树立起“三个离不开”的坚定信念;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的知识和技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技术保障。宗教界人士要做好必遵的“功课”,务必努力学习宗教教义,践行宗教教义,加深对宗教教义的理解和创新,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还要加强政治、经济理论的学习,加深对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尤其是党的宗教观点和政策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坚定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步理念,把国家荣昌、民族兴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视为己任的理念。

  现代经济学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提示我们:在着力点的“着力力度”上,在动力支持的“动力力度”上,要注意协调,不要偏执于一点或几点,否则出现负面作用。但不同时期与阶段,可以有所侧重。另外,根据系统学的负熵理论,还可以输入更多的“负熵”,使系统由无序变有序。

  参考文献

  [1]杨秀英等:《圣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2]《简明社会科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5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21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70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页.

  作者简介:赵清华(1958—),男,河北景县人,学士,衡水市委党校管理室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宗教。

  出自: 《中国证券期货 》 2010年1期

标签:五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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