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综合研究>>正文内容

乌兰夫民族宗教改革思想探究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6日
来源:不详   作者:萨仁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乌兰夫民族宗教改革思想探究

  萨仁

  乌兰夫同志的民族宗教思想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成功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成功典范。在新时期探究他的民族宗教思想有着特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乌兰夫同志建国初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成功实施喇嘛教宗教改革为例,对乌兰夫同志的民族宗教思想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考证。

  喇嘛教(藏传佛教)自传入内蒙古地区以来,与蒙古族的民族特征相交融、与文化生活相渗透,给蒙古社会诸多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何正确认识具有悠久历史、重大影响和群众基础的喇嘛教问题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乌兰夫从内蒙古地区民族宗教特点出发,总结历史与现实在对待宗教问题上的各方面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开创了内蒙古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

  一、喇嘛教在内蒙古的传播及其影响

  喇嘛教传入蒙古地区始于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即位蒙古大汗时期。当时,窝阔台汗的儿子阔端派他的将军多达那波进军西藏,从青海一直攻到藏北,为了与蒙古统治者进行谈判,西藏宗教领袖萨迦派教主贡嘎坚赞携带八思巴和恰那多吉两个侄子由萨迦动身,经拉萨前往凉州(今甘肃河西走廊的武威城北);在凉州与阔端会面,并议定了西藏地区归顺蒙古大汗的条件,由此喇嘛教首次传入蒙地。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尊八思巴为国师,赐"灌顶国师"玉印,授予管理全国佛教之权,后加封为帝师,此为喇嘛教在蒙元最鼎盛时期。从蒙古帝国至元朝一代,在蒙古社会中所建立起来的佛陀教法,似乎只是上层阶级的信仰而未能深入民间。当时喇嘛教的领袖们主要对蒙古可汗在国家、教团与国家关系,以及可汗本人的宗教观点上所给予的和施加的影响较为突出。从思想和宗教的观点来看,蒙古人这次皈依佛教的程度并不太深入,蒙古人固有的原始宗教即萨满教仍是大多数蒙古人的基本信仰。自公元1368年元顺帝北走蒙古故地至1578年土默特部领袖阿勒坦汗皈依喇嘛教格鲁派(黄教)期间,喇嘛教虽然并未停止在蒙古地区的活动,但大规模的传教活动再未出现过。后来,土默特部、鄂尔多斯部开辟了与喇嘛教直接建立联系的新纪元。公元1578年5月,土默特部阿勒坦汗和鄂尔多斯部库图克台彻辰洪台吉与喇嘛教格鲁派索南嘉措在青海湖边新建成的仰华寺(察布察尔寺)会面,并皈依佛教。会上阿勒坦汗和索南嘉措追忆了昔日忽必烈与八思巴的历史往事,同时他们二人互赠尊号。阿拉坦汗赠给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圣识一切"就是喇嘛教中超出世界的,取得最高成就的人,"瓦齐尔达喇"即持金刚,"达赖"是蒙古语大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语,上师的意思,"达赖喇嘛"的称号就是由此而来的。索南嘉措赠给阿勒坦汗的尊号是"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意思是能转千金法轮的聪明智慧的汗王。阿勒坦汗逝世后,索南嘉措于1588年亲自到鄂尔多斯传法,并在蒙古地方圆寂。虽然阿勒坦汗和索南嘉措在他们会见后的十年中相继去世,但是由于他们生前所作的安排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种联系,格鲁派和土默特、鄂尔多斯部之间的关系不仅没有停顿,而且得到了继续发展。尤其是阿勒坦汗之孙苏米尔所生儿子被确认为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即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使喇嘛教在蒙古地方广为传播。到清朝,满族统治者为安抚蒙古各部的政治需要,极力倡导喇嘛教。清太祖皇太极即位后就进步发展了联络喇嘛教的政策,不但将蒙古中央部--察哈尔部的护法战神"麻哈噶喇"佛像迎取至盛京(现沈阳),而且利用蒙古胡硕特部固始汗之侄孙伊拉固克散呼图克图之特殊身份(蒙古部的侄孙、达赖和班禅的代表)使之成为满、蒙、藏之间具有特殊身份的喇嘛。广建寺庙是清朝崇奉和扶植佛教的一项重要措施,清康熙帝曾称:"建-座庙,胜过十万兵",可见其通过喇嘛教软化、羁縻蒙古族的反抗意识和尚武精神的程度。在清朝,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在蒙古社会中掀起了出家当喇嘛的热潮。据统计,清朝中期内蒙古地区喇嘛人数约有15万人,清朝末期约有10万人,约占男子人口的30、40%左右,个别地区达到50、60%。

  喇嘛教之所以能够迅速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除了历代统治者利用喇嘛教羁縻、软化蒙古族的原因外,喇嘛教在蒙古族地区快速传播,也反映了蒙古社会的重大变化。北元时期,蒙古各部长期处在武装割据状态,宗法的军事统治是主要的统治形式,而原始的萨满教已经不能满足和维系部族团结、稳定民心的需要,更不能成为联合各部统一的文化宗教纽带。蒙古族统治阶级出于安抚人民群众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大力扶持和发展喇嘛教,兴建寺庙,并赐予喇嘛教及上层人物各种特权,利用喇嘛教关于轮回转生、因果关系等教义和教规,宣扬今世的命运安排,将希望寄托在争取来世的幸福美景,因而使人民群众听天由命、安分守己,忍受苦难。喇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和发展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适应蒙古地区的环境和习惯,以利于战胜蒙古族原始宗教--萨满教的反抗,把萨满教的一些

  内容和仪规,比如蒙古族传统的"祭腾格里、祭敖包、祭火、祭山水诸神"等内容吸收进来为其所用,以便使喇嘛教更加适应蒙古民族的心理和风俗,为战胜萨满教创造重要条件。由于这些原因促使喇嘛教经过短短几十年时间发展到风靡全蒙古,影响力直达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个能够左右蒙古社会的重要精神力量。

  喇嘛教自13世纪首次传入蒙古,在蒙古王公贵族之中得以传播到明代阿勒坦汗再次引入喇嘛教格鲁派,使其逐渐成为全民族信仰的宗教。连绵700余年,蒙古本土与西藏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每年去西藏朝圣的佛教徒不仅开阔了视野,也将西藏宗教文化带回了蒙古本土,刺激了蒙古文化的发展。从十七世纪起,受喇嘛教的影响,蒙古史学、文学、建筑艺术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且充满着浓郁的宗教色彩。大寺庙都设有学习研究哲学、历法、数学、医学、文化艺术的专业机构"扎仓"(学部系),通过学习,把印度、西藏和汉地的文化传播到蒙古地区,对于交流各民族文化,丰富和发展蒙古地区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佛教的传播,印、藏医学传入蒙古,促进了蒙古医学的发展;在文学、历史学方面也涌现出一批真才实学的专家;艺术方面,在内蒙古地区建起了大量的喇嘛寺庙及僧人住房,给蒙古族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寺庙里的佛像、画像、雕刻、彩绘等艺术作品的增加,也丰富和发展了民族文化艺术。

  另一方面由于历代统治者利用喇嘛教统御柔驯蒙古民族拉拢封建王公贵族,压迫和奴役蒙古人民,造成生产凋敝、人口锐减,严重阻碍了蒙古族正常发展脚步。在政治上,喇嘛教寺庙有很高的封建特权,大部分上层喇嘛本身就是封建领主,他们占有大量的牲畜、土地、矿产以及阿勒巴特(属民)进行剥削和统治;在经济上,庙仓经济占有主导地位,寺庙和宗教首领拥有大量的生产资料,是最大的地主牧主。同时,喇嘛不当兵、不纳税、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支配和束缚了人民的生活、生产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致使社会生产力降低,社会负担增多,阻碍了蒙古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教育上,寺庙垄断了教育。民族教育以寺庙的宗教神学教育占据了统治地位,寺庙以外极少有世俗学校,而世俗学校的教学内容也是以宗教神学为主,压制了不同的思想观念,使蒙古族基础社会思想研究处于停顿状态。由于大批蒙古族男子出家当喇嘛,不娶妻生子、不繁衍后代,致使蒙古族人口锐减、人口素质急剧下降。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喇嘛教寺庙有1200余座,喇嘛人数有6万余人,占蒙古族人口的7.5%左右,而在喇嘛教集中的盟、旗约占该地区蒙古族人口的10%、20%,约占男子人口的20-30%,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二、乌兰夫宗教改革思想的具体实施

  喇嘛教传入内蒙古地区给蒙古族的社会、生活、意识形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乌兰夫敏锐地察觉到了全民信教所致的诸多社会问题,在具体分析本地区民族宗教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很多有效措施,最终成功地解决了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采取政教分离、信仰自由政策。

  喇嘛教是民族宗教,在内蒙古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深远的影响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要解决好内蒙古民族问题,首先要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按照党的政策正确处理喇嘛问题,在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为解决好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乌兰夫在认真研究内蒙古民族宗教的历史、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他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深层的解释,指出:"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就整个民族而言,每一个民族,经过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同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的宗教信仰的自由。蒙古族原来信仰萨满教,后来改信了喇嘛教,这就改革了原来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意思是由各民族自己决定,各上级国家机关和别的民族都不加干涉。"⑤在实践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强调人们信教自由,又强调人们有不信教的自由。"信教自由与不信教自由,不得强迫命令。成人喇嘛还俗自由,奖励青年喇嘛求学,对各喇嘛庙合理之财产予以保护","对予喇嘛教,应继续执行信教自由的政策。就是说,我们不能强迫人民不信教,也不能强迫他的信教。我们应当经过说服教育之方式,争取年幼的喇嘛求学,将来参加有益于社会的工作。对于一般喇嘛,则要教育他们为民族事业服务,对各喇嘛庙的财产(蒙奸、特务分子除外)应当保护,不能破坏"。⑥通过这些特殊政策,使宗教信仰真正成为个人私事、个人自由的选择问题。

  与此同时,鉴于喇嘛教在蒙古社会中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信仰基础,采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保护喇嘛寺庙、庙产,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一切宗教活动,只能在活动场所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的范围,对正当的宗教生活,给予适当照顾。同时,提倡和奖励喇嘛还俗、求学、经商、行医、兴办实业、从军、参加农牧业生产劳动等各种世俗社会活动,逐渐削弱喇嘛教在蒙古民族中强有力的势力。这样做,既使广大群众在政治、经济上摆脱了宗教的控制和束缚,又来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既保证了喇嘛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又调动了喇嘛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既改造了喇嘛,又制止了来自喇嘛教方面的非法违法活动。

  2、对喇嘛教的庙仓经济和喇嘛个人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6月20日至7月9日,内蒙古党委第七次牧区工作会议确定结合牧区的社尝主义改造,对喇嘛教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10日,乌兰夫在西蒙喇嘛代表人物座谈会上指出:"对喇嘛的改造主要是学习政治,参加生产劳动,改造思想,转变立场;对庙仓经济的改造,一是参加合作化,一是参加公私合营牧场。喇嘛参加劳动后还可以念经。"7月31日,内蒙古党委提出《关于在牧区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喇嘛问题的意见》,决定对喇嘛和庙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方针,达到既改造喇嘛,又团结人民,又发展生产的目的。废除了庙仓的土地剥削制度,对庙仓的土地、牲畜用赎买的方式使其纳入人民公社和公私合营牧场;废除了庙仓的地租、矿租,动员寺庙用多余的资金投资兴办实业或工业、农牧业生产的基本建设。对于上层喇嘛生产资料,也动员其加入人民公社及公私合营牧场。1958年对召庙牲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内蒙古地区当时寺庙牲畜约有60万头。全部以参加合作社、人民公社、公私合营农牧场等形式进行了改造。 在1958年的人民公杜化运动中,内蒙古地区畜牧业经济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从互助组、牧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的牧场过渡到人民公社。

  与此同时,寺院还兴办了许多小型企业、工业等。例如呼和浩特寺庙投资6万元,办起一个烟草厂,40多名嘛当小工,四子王旗锡拉木伦庙的喇嘛,自办了一个小型火力发电厂,供给本庙工业生产和喇嘛日用的电力.据1961年的调查,当时参加各种劳动的喇嘛数有11594人,他们的这一行动,对农区、牧区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喇嘛中普遍进行了劳动光荣的思想教育,要求他们改变过去的寄生生活,提倡就业,学习文化知识,参加生产劳动,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解放初,内蒙古喇嘛人数约6万余人,约占蒙古族人口的8%左右,这-情况严重妨碍了内蒙古地区的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乌兰夫指出:"我们应当经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争取年幼喇嘛求学。""提倡喇嘛自愿经营工商业和各种合作事业,奖励喇嘛自愿入学。"为此,要求有条件的大寺庙,建立喇嘛文化学校,号召和动员少年、青壮年喇嘛学习民族语言文字,提高文化知识水平。自1951---1958年,全区500多座寺庙中,有100多座寺庙,建立了喇嘛文化学校。参加文化学习的喇嘛达1万余人,50岁以下的喇嘛中,约有80%的人扫除了文盲,其中半数以上的人达到了初中文化程度。特别是一些少年喇嘛,他们被保送进公办学校学习,其中有些人上了大学,甚至出国留学,有的已成为大学教授、著名医师和科学技术专家,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党和政府号召喇嘛界人士,参加生产劳动。从此各地喇嘛逐步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

  对喇嘛庙中的不合理制度也进行了改造。许多召庙都实行了民主管理,宗教活动的规模和挥霍浪费的现象逐年缩减。以前大的召庙一年经会的时间要占用二、三百天,耗资近10万元。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每年经会减少到二、三十天,经费开支也减少到几百元。

  3、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合作宗教界人士。

  为正确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对喇嘛教界上层人士一律采取了争取、团结、合作的统一战线政策,政治上作适当安排,允许他们参政议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1946年7月,乌兰夫在《关于蒙地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不是打倒王公、喇嘛,而是团结王公、喇嘛进行自治解放。"他又指出:"联合统一战线问题,王公、喇嘛都在内,喇嘛、王公等阶层也应使之在政府中有一定的地位。总之,我们要把自治政府建设成为全民族各阶层团结一致的政府。"他还指出:"今后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其他方面的统战任务,我们必须继续贯彻'包下来,包到底,家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方针。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实际工作。哪怕他们只有一份干劲,如果发挥出来,对建设自治区也有好处。凡是安排了实际工作的,都应使他们有事情做,有同他们的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权。这些人土中。不少人熟悉民族和地方的历史掌故,要组织他编写文史资料。对喇嘛教中的哲学、医学也要组织他们整理争。对他们的生活应给予必要的照顾。组织好他们的学习工作,帮助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继续不断地进步,使其改造成担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为了贯彻落实好统一战线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各盟、旗政府,以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都安排了许多喇嘛教界人土。例如:1946年11月25日,在锡林郭勒盟贝子庙成立了察锡行政委员会。当时有查干葛根、萨木腾达、洛蚌等喇嘛教代表人物当选为委员。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在乌兰浩特召开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参加的各盟代表393人,其中喇嘛代表有5名。这一时期,各盟、旗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级行政委员会中,都有喇嘛教界代表人物参加,充分保证了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发挥了他们的作用。

  4、深刻认识喇嘛教问题的性质,正确处理两种矛盾。

  乌兰夫指出:"喇嘛问题是与广大的人民有关的宗教问题,是人民内部问题,不是敌我问题,所以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来解决的。并且喇嘛问题是与西藏有密切联系的,有着一般性,但内蒙古与西藏具体条件不同,也有着特殊性。政策上慎重对待是正确的。"凡是"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阶级敌人和利用宗教迷信进行违法活动、残害人民的坏分子"和人民群众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对于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采取正确、谨慎的措施,按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来处理;但是对于利用宗教来危害社会的敌我矛盾,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在弄清事实之后,要发动群众,加以揭露和打击"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允许恢复已经取缔了的反动教派,不允许恢复已经废除了的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和教育。对宗教界爱国人士坚持团结、教育、合作的政策;对利用宗教活动进行违法活动的一小部分人给予严厉地打击。总之,"信教不信教都有自由,信哪种教都可以。但是有一条,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任何人都不能以信教为借口,破坏社会主义。"

  三、乌兰夫宗教改革思想的成果

  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争取团结了绝大多数喇嘛教界人士,真正达到政教分离,宗教不干涉政治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彻底解决了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开创了内蒙古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政治方面,"废除奴隶制度,一切奴隶均宣告解放,永远脱离与奴隶主的一切关系,享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废除了寺庙和上层喇嘛的封建特权,彻底实施政教分离政策,取消了封建僧侣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由此,使内蒙古地区利用宗教手段干涉政治进程的现象基本杜绝,获得解放的广大下层喇嘛、阿勒巴特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建设热情,对促进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经济方面,对庙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牧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牧场过渡到了人民公社,基本与全国经济相接轨,融入国民经济当中,基本上消灭了召庙和上层喇嘛对农牧民的经济剥削。同时,各寺庙的很多青壮年喇嘛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农村、牧区合作社之后,各地喇嘛逐步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据1961年对13000余名喇嘛的调查统计(实际当时全区喇嘛总数为17000多人),当时参加各种劳动的11594人,其中,参加国营工矿企业生产的354人;参加农业生产的2330人;畜牧业生产的6400人;其他生产劳动的1300人。

  文化教育方面,通过各寺庙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及送年幼的喇嘛去学校学习等措施,使青少年喇嘛都有机会学习文化知识,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使蒙古族群众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到1962年,"经过我们15年时间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除了现行反革命外,一个喇嘛没有杀,一个喇嘛也没有关,现在,喇嘛人数只剩下1.2万人了,绝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喇嘛参加了劳动和工作,不少喇嘛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不仅信教的人不多了,而且喇嘛的念经劲头也淡薄了。这是我们共产党人为蒙古民族作的一件大好事。"

  内蒙古宗教政策因受全国政治大气候的影响,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和反"右派"及人民公社化等党内左倾思潮的影响,也曾在某些地区出现过小的偏颇和失误。但总的来讲,内蒙古宗教政策是在平稳有序的进程中顺利进行的。既保证了我党、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抑制了喇嘛教对蒙古族人民的思想束缚,对社会生产力的阻碍作用。

  为了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党和政府号召喇嘛教界人士参加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者。全区喇嘛70--80%参加了不同程度的生产劳动,青壮年喇嘛98%的人参加了各行各业的生产劳动,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也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青壮年喇嘛逐渐还俗回乡,参加各项生产活动,并娶妻生子,使蒙古族人口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也减轻了蒙古族妇女的生产、生活负担,人口结构日趋合理。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使原有的蒙古族知识分子队伍不断的扩大,人口素质整体提升,为蒙古族的发展与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使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以崭新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去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削弱了宗教思想对蒙 古人民意识和行为的束缚,动摇了宗教对蒙古民族进行精神统治的社会基础,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同时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蒙古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游牧文明和佛教文化选其精髓,弃其糟粕,既弘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又使之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财富。(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