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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中宗教与科学之共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来源:学理论   作者:邢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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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观念中宗教与科学的对立和冲突是形容二者关系的出发点。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视野的开阔,学术界对二者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阐述,二者是敌人还是朋友?现代社会崇尚科学,宗教的地位却没有因为科学地位的上升而减弱。

  一、宗教与科学之界定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很难给它下个确切的定义。社会学认为,宗教是人们为信奉某一理念或神灵而形成的社会组织,该理念或神灵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使众人无条件服从之。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把宗教定义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从宗教的特点来说它不是正确地,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而是对客观现实的虚幻的反映。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表述的:“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宗教信仰一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它主宰着自然和世俗社会,而这种超自然的力量通过人格化而变成神灵,成为信徒们崇拜的偶像。

  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发现、探索研究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就是科学。人类对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探索是无穷无尽的,而科学的探索总是从人们对自己遇到问题,从而想办法解决问题时开始的。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年)中谈道:“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科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从二者的定义来看,宗教追求的是精神境界,科学追求的是事物的本源。宗教和科学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宗教所持有的有神论和科学所主张的无神论之间的巨大差异,前者在社会认知方面会阻碍后者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存在两面性,现代科学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利益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等一系列问题。宗教中除了它的负面影响外,其伦理道德对人类的制约作用从来没有减弱过,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认可。

  二、宗教与科学之关系研究现状

  宗教和科学作为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是对立的。伊安·巴伯对于二者的关系提出一种四重分类法,冲突、无关、对话、整合。在二者的无关上,伊安·巴伯指出,它们彼此保持安全距离,和平相处。因为它们指涉生活的不同领域,在生活中发挥完全不同的功能。科学追问事物是如何运行的,与客观事实打交道,宗教则涉及价值和终极意义。当科学在它的边界提出它自己无法回答的极限问题时,对话就可能产生。科学家和神学家在讨论悬而未决的不确定性的问题时,同时又尊重各自领域的完整性。王晓朝则将其分为原始时代融为一体、古代的分化与对立、近代的矛盾与冲突、现代的调适与共存。在二者的调适与共存中,将已知领域交给科学,未知领域留给宗教神学,将物质世界交给科学,精神世界交给宗教。科学不是万能的,宗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向度。宗教与科学各有其自己的问题域,二者是影响人类的两股作用不同的最强大的普遍力量。随着历史的发展,二者的关系会呈现新的形式、包含新的内容。

  科学与宗教:是敌人、陌路人,还是伙伴?伊安·巴伯回答是:“如果科学与宗教是陌路人,各自占据不同的领域,彼此保持安全的距离的话,冲突是可以避免的。据说,科学探寻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宗教探寻我们生活的意义和目的。这两种探究为世界提供互补的看法,是彼此分离的,无关的,因而不会发生冲突。”这为宗教与科学的共存提供了一条思路。在科学的发展尚未达到最后消灭宗教的情况下,二者的共存就有其合理性。

  三、宗教与科学的之社会功能比较

  宗教具有政治功能。恩格斯曾指出:“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用精神手段去控制人民,影响群众的首要的精神手段依然是宗教。”马克思也认为,宗教常常为剥削制度作论证和辩护,以证明他们统治的合理性。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宗教为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与秩序曾有过积极的进步的历史意义。其次,是补偿功能。宗教有精神慰籍的安抚作用,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它为人们提供了精神痛苦的镇静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籍和安全感。宗教作为精神的寄托,是对现实不满的逃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的,与之“和谐相处”,利用其所蕴含的深刻的哲理来引导社会道德意识,使社会的发展更加具有合理性。宗教的政治功能和补偿功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团结、发展起积极作用。

  科学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为科学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恩格斯说:“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科学的物质功能,是通过科学的衍生物或副产品技术为中介而实现的。自从19 世纪后期以来,尤其是在20 世纪和当代,科学变成强大的潜在生产力,并通过技术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成为推动物质生产的主导和加速社会物质文明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科学的精神功能是帮助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解释人们想要了解的自然现象。科学要求这种解释建立在确实可靠的经验或实证知识的基础上并且强调理性,而宗教则将其解释建立在各种已经形成的教义基础上,并且强调信仰。科学在人类的认识论上获得了巨大的、绝对的成功。它为人类提供了新的知识理论结构,帮助人们运用新的理论工具和现代技术手段,去研究一系列新现象、新领域和新课题。科学在公共领域拥有绝对的权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科学与宗教既有平行关系,又会出现交叉。科学与宗教的汇聚这股思潮可以追溯到17 世纪的英国自然神论,到19世纪达到高峰。过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就是一种宗教思想形式的极好例子,它很积极地寻求把基督教传统与自然科学的见识融合起来。1980 年,罗马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第八届国际托马斯大会上发表演说,再次宣扬“哲学真理与神学真理”汇集在一个真理上。哲学研究与神学研究是同一真理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势必汇合在一起,它们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帮助的。哲学是科学,宗教从属于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也具有真理的颗粒。

  四、宗教与科学共存之可能性

  目前,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科学在成为批判宗教的强有力的武器的同时,宗教也在利用科学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以争取自己的立足之地。一方面,基督教一改以往那种全盘否定科学的态度,承认科学进而把科学说成是揭示世界发展的实际过程,把宗教说成是说明世界的总体情况,称二者具有不同的分工。如佛教界的大同法师就曾经说过:“科学的对象是物质,宗教的对象是精神,精神和物质是不能偏重的……宗教与科学是并行不悖……兼收并蓄、毫无冲突。”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海森堡主张:“科学是同客观的物质世界打交道。它要求人们对客观实在做出精确的描述,把握它的内在联系;宗教是同世界的价值观念打交道,它研究的是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或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科学所关心的是,发现什么是真理或谬误。宗教所关心的却是,什么是善良或邪恶,什么是高贵或下贱。科学是技术的基础,宗教是伦理学的基础。”和宗教对立的不是科学,而是无神论。宗教总能在科学尚未达到的领域和科学无法精确认识的领域来找到它的避难所,这也就是宗教不会因为科学的发展而最终消失的原因。宗教是信仰,科学是实证,二者的共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人类的宽容和人文精神。

  众所周知,有相当数量的自然科学家信仰宗教。如在宗教神学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用科学事实向宗教挑战的勇士哥白尼却是个大教堂的神甫;意大利的天文学家布鲁诺是一名牧师;近现代的牛顿,近代物理学的奠基人,晚年就陷入了宗教的狂热之中;爱因斯坦,划时代的科学巨匠,却主张建立一种“宇宙宗教”。有人把这种现象归结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人们尚未认识的宇宙之谜,当对某一事物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下未知世界的自然之谜就成为误入歧途的一个原因,当上帝向他招手时,他就走近了宗教。其实科学家在重视科学精神的同时,也很注重人文精神。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向度。从1901 年开始颁发诺贝尔奖至1996 年,共有639 位诺贝尔奖得者,其中有宗教信仰的占到96.7%,这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在科学及人类历史上,作出了极积、有益、正面的贡献。

  另一重要原因就是,科学是功利的,它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满足了人类的生理需求即生存需求;而宗教则是非功利的,它提供的则是超超越功利超越现实的精神需求和价值需求的满足。对任何社会来说,不仅需要功利性的现实需求的满足,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存在;同时也需要超功利的精神需求和价值需求的满足,以维持人类的存在和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宗教与科学都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它们不仅有局部对立的东西,而且存在相互补充的可能。宗教与科学在突出人的主体性方面有着一致性,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宗教与科学的相互关系中,他们的相互独立、和平共处也必然是一种正常普遍的现象。当今社会一方面科学日益发达,另一方面宗教的需求从未减弱,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二者的和谐共处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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