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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斌:关于云南宗教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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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到云南调研宗教工作,以伊斯兰教工作为重点,与部分市县主管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干部、伊协负责人等座谈研讨;走访宗教活动场所,与阿訇、寺管会成员、穆斯林群众代表、经学院和经学班老师等座谈交流,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云南宗教工作的主要特点和经验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按照全国宗教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宗教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本省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稳步推进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持和发展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云南宗教工作的主要特点和经验是: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所到各地,都能了解和感受到,云南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能经常听取宗教部门工作汇报,定期不定期研究宗教重点工作,及时有效地研究处理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并且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深入做宗教界人士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都有认识、有研究、有办法,这已成为做好宗教工作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有力保障。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抓培训、重投入、解难题,带动全省各级党政切实把加强宗教工作落到实处。如举办各州市分管书记、常委、市长及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研讨班;不断加大对宗教工作的经费投入,近期省宗教局的工作经费实现了翻番;根据宗教工作的需要,为调动宗教工作干部积极性,去年按正厅级配备健全了省宗教局的领导班子,从根本上解决了省局升格问题。省、市、县、乡、村还层层签订“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形成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齐抓共管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

2.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云南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在思考宗教问题、谋划宗教工作、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中,服务大局、服务信众的思路和举措越来越清晰和突出。如着眼社会稳定、维护信教群众利益,云南省增强了服务西北、西南伊斯兰教领域稳定的大局意识;在依法加强对朝觐事务的管理中,更加注重把服务体现在朝觐的全过程,在报名排队、包机落实、食宿保障、安全健康、降低成本等方面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有组织朝觐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认同和拥护。正是因为在服务大局、服务信众方面的意识增强和有效作为,云南省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不仅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普遍好评。

3.抵御渗透与教育引导相结合。针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加剧,云南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从维护边疆稳定、国家利益和我国穆斯林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注重发挥宗教界作用,加大力度,实化举措,有效遏制。以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加大对信教群众国情、教情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宗教界的预防和抵御能力。

4.注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通过联系到人、深入谈心、排忧解难等亲情式关心和服务,引导、鼓励、调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性。支持指导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努力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中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相适应的内容,作出积极阐释。引导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努力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引导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抗灾救灾、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经过党和政府的长期培养和关怀,一批宗教界人士在引领信教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桥头堡战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在云南调研期间,正值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十个调研组,就落实中央提出的把云南建成我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深入云南各地进行调研论证和规划。包括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内,云南社会各界为此备感振奋,充满期待。大家普遍认识到,这不仅是中央对云南发展的重视和关怀,也是云南必须担当好的一份事关国家全局的重大责任,必须牢牢抓住这一难得机遇,清醒认识并提早谋划应对各种挑战,确保建好“桥头堡”,上益于国家利益,下造福一方百姓。云南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也都认识到,建设“桥头堡”是云南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是当前云南宗教工作面临的最大机遇与挑战,必须认清形势,找准位置,精心准备,把思想和行动尽早统一到“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上来。

1.要认清机遇。要抓住机遇,首先必须认清机遇。“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云南宗教和宗教工作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和政府的新期待。“桥头堡战略”是推进我国向西南开放、实现睦邻友好的战略需要,是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实现边疆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现实需要,是中央大力支持和举云南全省之力共同实施的国家战略。云南是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各级党委政府必将千方百计凝聚各方力量,百计千方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宗教和宗教工作。云南宗教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宗教工作的新使命。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示范区”等“桥头堡战略”的五个初步定位,不仅为云南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赋予了新的责任和使命。云南宗教工作必须站到更高起点,摆上更重位置,力求有大的建树和作为。三是信教群众的新追求。“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反映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心声和愿望,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的内在热情,投身其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已为大家高度认同和自觉选择。云南宗教工作必须着眼于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巨大力量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四是破解难题的新契机。当前,宗教和宗教工作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这一发展进程既会给方方面面带来实惠,使大家分享发展成果带来的喜悦,也会为宗教和宗教工作破解各种难题积累经验,积蓄力量,创造条件。云南宗教工作必须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机遇,推动各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逐步解决。

2.要明确挑战。机遇伴随挑战。只有明晰挑战,才能正确应对挑战,化挑战为机遇,从而抓住机遇。

“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云南宗教和宗教工作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抵御渗透难度加大。云南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边疆问题、贫困问题相互交织影响,具有特殊的复杂性。特别是云南边境线长,有25个县分布在4060公里的边境线上,16个少数民族属于跨界民族,与缅甸、越南、老挝等国的一些民族语言相通、文化相近,在泰国还生活着数量众多的云南籍侨民,随着边境开放和民间交往增加,宗教方面的外来渗透将会日益突出。这对云南边境地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境外渗透、保持边疆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二是体制机制亟待适应。云南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就宗教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多有反映,尤其对基层执法主体缺失等问题反映强烈,加之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带来了冲击,大家普遍担心宗教工作的现有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服务“桥头堡战略”实施的需要,一些宗教界代表人士甚至担心这会严重影响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尤其需要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三是工作方式亟待创新。“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使云南宗教工作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舞台更广了,要求更高了,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都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云南宗教工作更加适应服务“桥头堡”建设的需要。四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总体上看,云南宗教工作的三支队伍建设是好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有认识不到位、能力不够强、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桥头堡”建设迫切要求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能力、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管理能力和宗教界人士的服务引导能力。

3.要理清思路。要把握好机遇、应对好挑战,关键在于理清工作思路。“桥头堡”建设的大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宗教看宗教,树立大局观、服务观,用大视野去审视宗教工作,用大思路去谋划宗教工作,用大作为去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充分发挥宗教的独特优势,动员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桥头堡”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满足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物质、文化和信仰需求,让他们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分享“桥头堡”建设的成果。

三、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云南宗教工作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有些问题对全国宗教工作来说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牵动性、根本性。如基层宗教工作主体的缺失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带来的冲击、工作经费普遍严重不足、宗教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亟待配套完善、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宗教界困难突出、信教群众日益增长的信仰需求亟待满足、一些地区的宗教事务管理还没有纳入视野等问题,都需要我们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宗教工作的责任和使命、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去思考研究,下大决心推动解决。

1.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宗教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在农村,大量的宗教事务需要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来管理,日益凸显的涉及宗教因素问题和矛盾,需要专人去处理,依法治国方略也要求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有执法主体资格,但执法主体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宗教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在云南调研中,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分担心执法主体建设不但得不到加强,反而还有可能被削弱。对于这一普遍性问题,仅靠某个省(区、市)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得到中央的重视和关心,推动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2.加大经费支持。宗教工作属于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范畴,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应该加强的方面。宗教工作敏感复杂,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大量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都要求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置。然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普遍经费紧张,尤其在县级,绝大多数日常工作都难以为继,重要工作更是无法推动落实,难以实现对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总体上看,对政府财政来说,宗教工作经费是小钱,但关键时却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为此,要力求解决长期困扰宗教工作的经费难题。

3.完善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得到加强,《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一批配套的部门规章相继出台,有效推进了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有些宗教事务的管理仍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在加强宗教院校工作中,由于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致使宗教院校师生普遍关心、反响强烈的教师职称、学生学历学位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宗教界爱国爱教后备人才的培养。对此,要抓紧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项办法。

4.帮助排忧解难。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缺少经费、资金,办公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简陋,有的还是危房,“无经费、无场所、无编制”的“三无”现象在基层宗教团体中普遍存在。如建水县伊协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经费保障,所需日常经费均由协会秘书长个人担负;昆明寻甸回族自治县的多数清真寺破损较重,急需维修。宗教界和穆斯林群众普遍希望得到政府的切实关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宗教活动场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载体,积极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不仅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有利于宗教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强化爱国爱教情怀。为此,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增加寺观教堂维修经费;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等部门加大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的经费、政策支持力度。

总而言之,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的宗教工作,需要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真抓实干中苦练硬功,在发挥优势中体现特色,在继承创新中实现发展,努力开创出新的工作局面。宗教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项工作部署、任务落实、政策法规的制定,都必须符合基层实际。尤其在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沉下去做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真正吃透下情、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切实把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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