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音法师释:宗义宝鬘浅释 二十六、附录一 唯识宗义摘要
法音法师释:宗义宝鬘浅释 二十六、附录一 唯识宗义摘要
附录一:
唯识宗义摘要哲蚌寺汪千格西 讲述
释法音节译
○ 阿赖耶识有两种,
1 .所依异熟的阿赖耶识,即阿赖耶识本身。
2 .能依种子的阿赖耶识,即阿赖耶识上的业习气。
○ 阿赖耶识的定义“是以根、意识及其所安立的习气为所缘,不区分种类,不证境的现而未定的行相,助伴只是五遍行,本质为无覆无记的心体。
○ 阿赖耶识仅能安立有漏业习,不安立证空智、证无常智的习气。关于这点,其它师长也有不同说法。
○ 章嘉大师的宗义论中抉疑:若由他心通(也有些天龙具有业力而生的他心通)而知对方心,则成体一,以由习气成熟故,则成二人为一人的缺失。又佛智,也遍知众生烦恼,则成与烦恼体一,如此则成无漏智具有烦恼的缺失。
○ 宝珠光不是宝珠,但依此而知宝珠;如是,证无常的比量虽是错乱识,但依此可证无常。
○ 1.睡者、等持者心中的五尘,是阿赖耶识的所对境,不是根识的所对境,以阿赖耶识从头到脚遍在,故皆能现行。2.同是阿赖耶识与根识的所对境者,如具执取五尘的根识的有情,3.俱非二者的所对境,如十二分教。
○每一一识中都有其自所不共的所见品,因为每-一所见品皆由能见的习气成熟故。
○在同一房子,每一一人都有其不共所见,没有共同所见的房子;若有共同所见的所见品,则成外境有的缺失。
○习气是阿赖耶识的所缘,但不一定是所显现的所缘,也因此,无色界有情的阿赖耶识并没有所显现的所缘,但有缘着彼习气。
○若以观察胜义智观察是否唯心体所现时,则不许有共同执取的所取品,如此一来,则成为没有事物?成为没有法?成为没有所观事?而且,是观察所观事是否唯心体所现,何以必须否定了所观事?又在不观察不抉择那方,则许有共同的所执取品;若在观察时而即变成唯心体所现,则五蕴成为无色,只剩余识,则成为损坏五蕴的安立之理。因此,诸法是否识体所成,是指以胜义智作观察而言,若有一与识体相异的色法,即成外境有;若予作观,则难以安立五蕴之理,因为皆成为唯识所现故。是故乃是在不观察不抉择时,而可安立五蕴之理。
○例如此间世人,必曾共同造作过共见、共受用此一世界的共业。
○当习气觉醒时,即现行成为一法,此时能现的是阿赖耶识,
因此并不是所有阿赖耶识上的习气都是阿赖耶识的所缘,必是指当由习气觉醒力而现成一法的,彼时的业习气才是能现的阿赖耶识的所缘。
○为何证无我、空性的智慧的习气不是阿赖耶识的所缘呢?有师长说,因为彼习气是阿赖耶识的对治,因为阿赖耶识是轮回者的事例,因为由修彼智慧而得以断除末那识;如是,也也能令阿赖耶识作处转变,成佛时阿赖耶识转成佛的大圆镜智。
○当阿赖耶识上的习气醒觉时,阿赖耶识才现起一切情器世间,所以才说诸法唯识。
○一般而言,业有两种:1 .受用业。2 .能见业,若往昔曾造能见他道他界情器世间的业,则必可现见,但无以受用,因此,也不蒙受彼苦乐业报,如贫人见大富人家的豪宅,有能见业,没有受用业。
○一位天道有情的阿赖耶识可现一切情器世间否?若是,则成为色界天也现地狱火,成为彼有情有苦苦,因为是由阿赖耶识上现具相地狱火的业习气觉醒故。如此,也成为地狱有情也可现起欲界殊妙天宫,凡夫也悉可现起一切清净法的缺失了。然而,瑜伽师的神通有见地狱火,彼能见心识,并不是由习气觉醒的力量而生;若由彼生,则成为有现见地狱火,如此,则成为必蒙受地狱苦苦的缺失。
○如帕绷卡大师曾去康区,有一湖,中有一怪物,奇大,背皆浸血,且受虫啃,入水中皆染成红色。有人问大师为何如此?大师说:是为孤独地狱有情,乃往昔恣意受用信施、不回向施主的果报。因此某此人有此能现见业,能见也不必受苦报,因为没有受用业的缘故。
○又佛世时有一比丘名僧护,一日,至大海边际,见一极豪华大宅,如天宫庄严,屋内有众多比丘共聚,和谐欢谈,受用殊妙,如是终日,至夜时,众比丘告诉僧护应当速走,不可留此,询问为何?回答是以异熟故,当有感报。他觉得奇怪,于是到一山上居高俯看,到了夜中,大宅成火屋,众多僧人以钵中烊水互相泼洒,蒙受诸苦,如是以至彻夜。僧护返回问佛,佛说:这些是迦叶佛时比丘,白日在寺中和谐相处,夜中则斗诤,破坏和合,因此感得孤独地狱的果报。由僧护因缘,可知,彼有造作能见业,无受用业。
○从佛法上解释,一切皆从业所生;若依唯识派见地,则乃由阿赖耶识而能见一切。
○众生各有业果,业界阻隔,有眼识不即是可见一切。
○我们所说的、所想的是以所见而说,但有时因心力极小,不见一切并不表示没有其它一切法,不能以自己不见为理由而认定为没有。
○由阿赖耶识之说,能令有情更为相信业果。
○由他人造业所感得的受用的情器世间,我们是不能受用的;然而,虽没有造作受用的业,可能有造作能现的业。因此,或有可能见到他人的受用,如见空矿处有魔宫眷或天宫眷属,若没有造作此能见的业,则去彼地时,唯见空矿的大石、林木。
○有辩诤者问:是否由阿赖耶识上的业习气觉醒力,任彼阿赖耶识所现皆为具相之现?如现起地狱火,是否为具相者?若具相者,彼能现的有情是否必须蒙受彼苦,如目键连尊者真曾去地狱,是否有见到具相地狱,是否有实受彼苦?
○然而,即使是受用的业,同一件物,有人见到彼境为可悦爱,有人见到彼为不可悦爱,所以也是极其不定的。
○譬如于「一碗湿润」,天道见为甘露,人道见为凡水,鬼道见为浓血,成为有三分的显现,且皆为具相显现,这其实是各各有情由各各业习气觉醒力所现起,因此成立为外境无;若由微尘所累积的外境有,则必是三种有情皆同一境现才合理。
○任所见皆由阿赖耶识上业习气觉醒,进而由阿赖耶识所见,一如灯及灯光,由灯而得遍布灯光,喻如由执青眼识的灯而有青色的灯光,唯心体所成,心体上得以成立一切净不净的情器世间,凡此皆取决于各人的业习气觉醒而有。
○地狱众生也唯由彼心体所感,而有地狱界及其感报蒙受。
○如在梦中,梦见在一大房舍,自己及众人皆同受乐,亦如梦中自他共同受用此一大房舍;如是,醒时也由各人共业而有共同所见、共同受用此一世界。
○可以说,皆是由各人各各业习气觉醒所现,因此,若一人生下时,即成立了各自受用的世间;当那人死时,也就同时消失了各自受用的世界。
○佛所见一切染污显现,唯只是因为有情如是习气觉醒而现,故佛如是现。佛所见并非由佛心业习气觉醒力而见,因为佛己无业习气,彼阿赖耶识已转成大圆镜智,因为佛乃由断尽二障之力而能见一切法故。
○世间是由同为人类的能见、受用之业所成立,若见为不可悦爱,即得赐苦;反之,见为可悦爱,即得赐乐,因为一切由同类能见、受用之业所成立故。
○ 若不同类的地方,如天宫、地狱,仍然有可能有人有彼所见的业,但没有那种受用的业。
○虽是同类,即使同见同一对境,有人见为可悦爱,心生喜乐;有人见为不可悦爱,心生忧苦。这样说来,虽然这一切是由所见、受用的业所成立,但是也不一定有受用业的,就一定受用相对的苦乐。
○凡夫有情的俱生心上已久习一切法是外境有,似乎外境与心体一点都没有关系,但若依唯识派见地,即知外境无,境只是心体所见所现。若依应成派见地,则知外境有,但也只是唯名假立。因此究竟说来,诸法皆与心大有关系,必须经由了解唯识、中观二宗的见地而更正或断除俱生心的颠倒执着。
○佛智绝无习气的觉醒。
○如果是胎生,其根、器乃是在生时依次而生,依次而灭;化生就不一样,是同生、同舍的。
○1.五根、五尘,是现诠习气的果报,但这是何时习气觉醒的?是入胎投生时吗?2.蒙受轮回生死,是有支习气的果报。3.末那识,则是我见习气的果报。
○如果甲有情的阿赖耶识可现乙有情的五根或色蕴,而且所现的也为具相色蕴,则应该有二人成为一人的缺失,因为他人所摄的色蕴为另一人的阿赖耶识所现故。
○人道的器世间,地狱有情的阿赖耶识也有现起吗?「一碗湿润」中,三种有情也现为三分,虽然为同根识所现,但也必须是阿赖耶识所现;若能现见,必是往昔已有造所见之业故,则所见是具相吗?
○细分无常是否为阿赖耶识的所对境?若不是,则阿赖耶识不是现法也必然现法的特性,因为现量必如其而现故。
○末那识所假立我的所依事,为阿赖耶识,此一界限为何?种子阿赖耶识是习气安立处,小乘无余涅槃才转为无,大乘直到修道金刚喻定才转为无;大乘第八地以上、及有余阿罗汉所无的,乃是末那识所假立为实体我之所依事的阿赖耶识。
○说阿赖耶识是末那识假立我的所依事,是就大部分而言,因为众生大皆具有此末那识的染污法,但是阿赖耶识却不含遍是末那识假立我的所依事,因为大乘第八地以上及小乘阿罗汉已断尽了末那识,但彼等心中仍有阿赖耶识,因为彼等仍然有安立所知障的习气故。
○另外,也有师长说:阿赖耶识是诸法的习气安立处,因此证无我智或证空性智虽是末那识的对治道,但是并不成为阿赖耶识的对治道,因为阿赖耶识无以对治,因为彼是补特伽罗的事例,因为补特伽罗并不是所断品故。
○阿赖耶识的本质是无覆无记,不是有覆,因为不与烦恼心俱行,而是唯与五遍行俱行。在五遍行中,受也是舍受;若是乐受,则成第四禅以上及地狱道有乐受的缺失;若是苦受,则成福业果也有苦受的缺失。而且应是无记性,因为是善恶业习气的安藏处,若彼为善性,则成不能安立恶业习气;若彼为恶性,则成不能安立善业习气。因此不是善性,因为阿赖耶识有与恶心同一相续故;也不是恶性,因为阿赖耶识有与善心同一相续故。
○除了亲证无我时,否则末那识没有不现行的。我执是缘着自心续的阿赖耶识,行相是执我为独立自取。
○阿赖耶识没有间断,由前世业力尽了,再造新业,就引出下世的阿赖耶识,因此是没有间断。
○为何能生习气的七识是决定的?因为前七识与第八识是彼此互为因果故。
○唯识宗所认许的异熟具有几种特色:
1.是尽形寿无间而趣入。
2.是由善恶所牵引感报之果。
3.是无记性。
因此,阿赖耶识即为异熟,因为具此上述三特色,异熟阿赖耶识即是阿赖耶识的异名,余如眼根,是到死前即告消失,又如生气、杀生业,动机一遮止,依次也就随之遮止,并不是从生到死一直存在的异熟,与阿赖耶识有别。
○为何有说:第八地以上及有余阿罗汉已经没有阿赖耶识,此就以没有二种所依事而言:
1.没有烦恼习气安立之事。
2.没有末那识假立我之事。
上述二种有情虽有前者,因为还有烦恼习气,但不具后者,
所以才说没有阿赖耶识——但是上述二种有情仍有种续流的阿赖耶识,这是安立所知障习气者。
○一般而言,大都认为前六识的入识与阿赖耶识是前后而有的,但是此世的前六识的入识与此世的阿赖耶识是同时,且互为因果。
○报身的意识是我之事例,此与报身同义?但其实我并不具彼有情的定义。若说意识是我,因为是取生者故,则将取人的五蕴者,即必是人本身?因此有说:是彼有情的我,不是彼有情。
○又第十地菩萨化人与天,则彼人的心中的阿赖耶识,是人否?彼天的心中的阿赖耶识,是天否?二种阿赖耶识,是同一否?如此,岂不成为既是人也是天,然而六道不是相违吗?若有两种阿赖耶识,则有二种末那识,则有两种以上不同烦恼,则成化生越多越多的缺失。若不是同一阿赖耶识,则二者是否体异?自宗或应回答:彼阿赖耶识实为相异。
○乃由同一种业习气,一分成立外境事物,一分成立心识。
○能依种子的阿赖耶识,是指能立前七识随一在所安立的阿赖耶识上所安立的能力;此中,前六识安立善、非善、无记三分随一的种子,末那识则唯是有覆无记,没有非善种子。
○前七识与习气如何互为因果之理,如执青眼识是作为阿赖耶识上的习气的二因,即:
1.增上缘,即执青眼识正现行时,能令以前在阿赖耶识上
的执青眼识的习气不衰而恢复。
2.因缘,即执青眼识遮止时,即在阿赖耶识上安立一新种子,故彼为生起习气的二因。
○又彼习气如何而为执青眼识的二因呢?因为:
1.因缘,即执青眼识的近取因的习气,是作为执青眼识的因缘。
2.增上缘,在正现行执青眼识时,阿赖耶识上的往昔执青眼识的另一习气,乃是作为执青眼识的增上缘,因此才说:执青眼识与彼习气互为因果。
○因此,前六识的入识与阿赖耶识是能依、所依的关系,互为因果,那是因为前六识的入识与阿赖耶识上的习气是互为因果。
要言之,前六识的入识与阿赖耶识上的习气俱互为因果,这是同时的因果;如果认许为不同时的因果,则此世前六识的入识在阿赖耶识上安立一种习气,此可引生下一世的阿赖耶识,正如芝麻与一香花放在同一容器,当花凋逝,其香味即染在芝麻一样,这是习气安立之理及生下世阿赖耶识之喻,并且也是前六识的入识与阿赖耶识同时之喻。
○人道众生的阿赖耶识上有感得六道的异熟果的种子。
○如果十二因缘中第二支引业、与第三支识是安立习气的所依事,这样岂不是必遮止识支或直到业的最后剎那,才成立习气?如果这样,则能安立与所安立是如何同时俱有?
○意识并不是安立习气的所依事,因为有五无心位,而且意识也不是无记性,色法也不是安立习气的所依事,因为无色界没有色法故。
○种子有几项:1.外种子,如豆、谷;内种子,如阿赖耶识的业习气。2.内外不明种子,外种不明,如豆、谷、米;内种不明,如阿赖耶识上无记性种子,即善体或非善体、染品或净品不明。3.世俗种子,如外种的莲花种子;胜义种子,如阿赖耶识的习气。
○习气有三种:
1.现诠习气,即阿赖耶识上从色到一切种智,由分别心所安立的色等之名、及诠色等为色之声,此一习气。2.有支习气。
3.我见习气。
○唯识宗的观察胜义,是指观察诸法是否为外境有、唯心体所成立之意。
○能所隔远的显现,即是法我执所遍计的。
○凡夫的名言量,如所现而有共同显现,这是一般世间心所共许的,但是予作智慧观察时,则所现为外境有,不成唯心体所成立;瑜伽师予作观察,即知彼外境有不成立。
○生次上,是先生起执青眼识,再生起此是青色的分别想。
○果观待因,如烟观待火,芽观待种,但是因也观待果而生,如种必观待芽而为种,譬如虽然明天不是在今天之前,但必观待明天而有今天之名。
○有三种习气,即:
一、现诠习气有十种:1.身——五根。2.有身——末那识。3.造者——心识。4.所近受用——五尘。5.能近受用——五根识。6.时——三世,过去时为不相应行法,时必为事物,过去是常法。7.数——数目为不相应行法。 8.境——村落等。9.能见——名言。10.我——为末那识眷属的同俱心所。以上乃是依现诠习气的觉醒力而生,皆为其果。
二、我见习气的觉醒之果——我执与我所执的坏聚见
三、有支习气的觉醒之果——1.善趣。2.恶趣。3.生。4.死。也就是,依著有支习气——亦名异熟习气——的觉醒力而有善趣、恶趣、生、死。
○此中,现诠习气之果中的五根,岂非引业之果?如此不就成为有支习气之果?因此如下所说较为合理,即依现诠习气的觉醒之力而有,而并不是彼习气之果,因为并不是由彼所生故。
○事实上,乃由众生心体上的业习气的觉醒力而所成立法,摄在上述十五种的种类之中,而且这一切都不是外境有。
○如果某一有情曾造了杀生业,并已感报了其业习气的果,是不是就没有杀生习气了呢?不是,因为杀生习气续流仍在,因为生死无始,仍有前前世所造的其它的杀生业习气。
○外道所假立的常我、有、经部所假立的外境有,这些在众生俱生心上并无此种执着,因为是宗派见者所安立的分别执着;但是一般凡夫必有能所异体之外境有的显现,因为是由俱生法我执的力量致而如是显现故。
○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上的习气,为实体一。
○唯识宗也是认许在不观察不抉择时有共同显现的有法,例如在不观察不抉择那方,执取色法等名言识,如所现色法而执取,这时是并不观察外境有无的,否则便成为损坏了五蕴的安立之理;然而,若予观择名言识的外境有的显现,则没有共同显现的有法,因为此所显现的与心为一为异,去找俱不可得故。
○实体有四种:
1.有力作义实体有,如生果能力。
2.坚固不变实体有,如常法。
3.独立自取实体有,如我的事例。
4.相成熟实体有,如异熟果。
○唯识宗反驳有部说,每一一微尘集摄有法(法),非所缘(宗),以根识不现故(因);非根识所缘,以非实体有故(次因)
○一般有共不共习气,即:
1.共同习气,指成立器世间的种子,此与无感受的习气同义。
2.不共习气,指成立情世间的种子,此与有感受的习气同义。但是或有疑问:即此二者,一为无感受,一为有感受,如果成相违,则如何安立?若不相违,则尚可安立,因为皆为同一业果的感报,因为一业所安立的习气可有三种果报,如杀生,可感恶异熟果、增上果、及寿命减短的等流果,因为当初加行时令对方痛苦及害命故。持戒亦然。因此,并不能区分此为某业之果,此为某业之果,三果皆同为一业所感,是故,承许一业所安立的习气皆能同感得情器世间的果报,才为合理。
○世亲菩萨《俱舍论》第二品释云:种子、习气、能力同义。
○随理行唯识派认许事物必是有力作义的实体有,随教行唯识派则认许事物不含遍是实体有,如不相应行法。
○关于习气如何而有, 有机种说法:
1.昔无新立。
2.本始即有。
3.上述二者皆可成立。
此中,自宗是认许二者皆可成立,如自性种即是本始即有,随增种即是昔无新立。
○一般而言,善有五种:
1.动机之善,即由善动机而为善者。
2.俱行之善,即与善心俱行的心王、心所。
3.本体之善,即一成立或一生起即为善者,如信心等。
4. 随行之善,即如善心、善业所安立的习气。
5.胜义之善,即特指涅槃。如是,恶也可分五种。胜义之恶,指轮回。
○在唯识派自宗,当是不许恶业所安立的习气必为具相恶、善业所安立的习气必为具相善;如果不是这样,就会成为无色界有色的缺失,因为有具相色种子故;亦成为上二界有情也有具相恶的缺失,因为上二界有情有具相恶种子故。
○戒是善心,则无现行守护心的浓睡或等至时仍然有戒,因为虽然没有现行守护心,但有戒的种子,有守护心的种子,因此,成为戒有相续,仍然有戒。
○如一匹布,本来并未染上各种颜色,有一染着具有各种颜色泽图案的石臼,未将布放其上时,并无各种颜色,一放上布,即现各种颜色。如是,比喻阿赖耶识上的习气,在习气位时,并不见也不现行各种不同的习气,虽已有安立各种善恶习气,但也不见善恶;一旦遇缘成熟,在感异熟果时,境的习气立即觉醒,即成为现行各种善恶的果报。
○随增种亦名正行种性,这并不是本来即有的自性,乃是经由下品多闻、中品多思、上品多修,致而令自性种广增觉醒的。
○总的来说,习气概分三种:
1.无漏种子,即自性种,在唯识宗,是指无漏智种子,此是本始传来,无始、无能安立者。
2.异熟习气,此在续流上为无始,若有始,则成轮回有始;而在分位、本质上则为有始,譬如此世的善恶习气为有始,续流往上推溯则为无始。
3.同种习气。
○自性种必具有三种特性:
1.无始传来。
2.住于自性,并非修行所得。
3.为无漏智种子,故福称论师认许自性种与随增种相违。
而《金鬘疏》则说:入道后,道是自性种也是随增种。又有师长说:这是一无漏智种子,若住于自性时,即名自性种;若正取善所缘时,即名随增种。
○中观宗则许,乃至未成佛前,皆有自性种。
○如此说来,似乎无著菩萨的说法,即是成为入道之后,就没有自性种。
○唯识宗认许,因为由具种性的无漏智种子的力量,故可令有
漏体的十二处,如资粮道者转成为佛的无漏体十二处。若无
此种性,则十二处不转成清净。
○能安立习气的,有善、恶、无记业,所安立的习气必是无记性,恶业习气必不是恶,善业习气必不是善,因为必是无记性,这是宗大师所教说。
○习气是不相应行法,是无记性,但不相应行法不必是无记,如佛圣者的补特伽罗,是善。
○一如牛乳加水,鹅王未取前,各各区分,而后鹅王唯取乳不取水。如是,比喻阿赖耶识上有无漏智种子,也有烦恼种子,由后者而造业受苦,由前者遇闻思修之缘,成就五道,也因此净除了阿赖耶识上的烦恼种子,阿赖耶识则为处转变,转为佛的智慧法身的大圆镜智。
○随增种是果,自性种是因,如果有因无果,则是因为未遇缘故。自性种有因体,无果体,此果指大乘道,自性种唯是大乘道之因,为大乘正行增上的所依,因为缘着心的法性而修证,依此可得正行道果。因此,说因果前后,是未入道时;入道后,则是自性种,也是随增种,这是中观宗的说法。
○十力等佛智的法性,是成就佛智的主因或所依。
○一如一凡夫犯人本受梏系,后挣脱桎梏,虽然已得自由,但是仍然不得地位、受用;比喻小乘涅槃,只断烦恼障,再无更多功德,又如一王子受梏系,后挣脱桎梏,则不但已得自由,且得王位受用,如大乘涅槃,不但断二障,且具十力等功德,可现色身利他。
○末那识定义是,缘阿赖耶识所缘,执为我独立自取的染污慧,故是执取独立自取的心王。然而,阿赖耶识是独立自取的实体有,则成没有缘阿赖耶识的末那识为具义心的缺失;因此才有说:末那识是缘假有的补特伽罗。
○一如远方的沙尘,配合日光,即成阳焰,此阳焰现为水色,才令有情执为水。如是,若心续中没有阿赖耶识,即不生起现我的显现;因为有阿赖耶识,凡夫由我执习气觉醒才得生起我执的末那识。
○我是假有,我的事例或是意识、或是阿赖耶识,自续派以下皆共许为独立自取的实体有。而在随教行唯识派:凡实体有必独立自取;在随理行唯识派:凡实体有必有力作义。
○乃由阿赖耶识上的无漏智种子的力量而正生圣等持智。
○所缘不是只增益的所依,也是错乱的所依事,因此才认许以阿赖耶识为所缘。
○染污者即为有覆,非染污者即为无覆,有此无记,而且染污者不含遍是非善。
○何时无末那识?分:
1.暂舍:在七不净地的圣等持智及灭等至时,无末那识现行,后得位时则有现行。
2.尽舍:在第八地以上及二乘阿罗汉,即已断了末那识种子。
○有人问说:末那识俱行之心所只有九种,即五遍行与贪、无明、慢、坏聚见。但《俱舍论》 说:凡是烦恼心的俱行心所必有六种,即放逸、愚痴、懈怠、不信、掉举、闇昧;又说:由贪所安立的有散乱及掉举,由贪、痴所安立有放逸,由痴所安立的有懈怠、不信、闇昧,如是,共成为十五种,何只九种?
对此,答说“末那识的俱行的心所为九种,是指实体有心所决定为九种,若计算彼说六种,乃是指假体有心所而言,故不相违,也一样具有此六种心所。
○若所依有情生于何地,则末那识即为彼地所摄,但是,如此一来,则欲界凡夫者已得初禅根本定,彼末那识仍为欲界地摄,因为人为欲地故,这样,就成具初禅根本定者有欲界烦恼现行的缺失。
答:这不决定,因为所依生于何地,彼末那识即为彼地所摄,因为有缘欲界的阿赖耶识而生起或增长欲界烦恼故。
○诤:末那识是意识的等无间缘,圣等持智已无末那识,如此,即成没有意识;含遍,因为无末那识,即成无意识的等无间缘故。
答:但事实上,彼时意识已转为圣等持智的本质,而且也没有无末那识的种续流的缺失。因此,虽没有末那识,但仍有阿赖耶识及末那识的种续流。
○未那识具有二种事行:
1.作为前六识的入识的等无间缘。
2.执取我为独立自取而令系生死。
对此有人问难说:见道无间道时,成为没有意识,因为末那识为六识的等无间缘,而彼时末那识已经暂舍故。
答:见道无间道时虽已暂舍了末那识,但仍有阿赖耶识,有阿赖耶识上由前而来的末那识同种续流,因此不成为没有意识的缺失。
○在五种无心位中——昏厥、浓睡、灭等至、无想等至、死亡细心现行——除了灭等至没有末那识之外,其余四位,有末那识,而无六识,因为六识需以外境为所缘而生,彼悉无外境故。而末那识并不需外在的所缘,唯自内缘着阿赖耶识即可,阿赖耶识则一直安住着。
○在未成佛前的灭等至、圣等持智时皆无末那识,但有末那识的种、体续流。
○圣等持智时暂时没有末那识,但后得位时,又由我贪、我痴、我慢、我见而生起末那识。
○二乘阿罗汉心续中没有末那识,但有非染污的我贪、我痴、我慢、我见,此由法我执所导生。何谓非染污的我贪?即对法我的贪执,此皆为非善、有漏,不会障碍解脱,但又必具末那识的种续流。而圣者菩萨的圣等持智时的末那识的种续流,则为无漏。
○末那识是有漏的,因为有生起烦恼、所知障的能力故;阿罗汉也有生起法我执的能力,因此也有末那识的种续流,此为有漏的。
○末那识是有漏性,但非有漏自体,因为可予以根断故。
○成佛之际,断了所知障,彼时末那识转为佛的平等性智。
○在修道的最后的金刚喻定时,无漏智种子同时也能力广增到究竟。
○六识必有齐生的,因为诸多能生的因缘已具,则必可齐生;主张一时一地只生一识不合宜。
○能作为安立业习气之处,必是无记性的,因为安立善习气之处为恶性,不合道理;反之,安立恶习气之处为善性也不合道理。
○多识是可齐生的,例如有:
1.了知执取器世间的识,如五根识。
2.了知执取境六尘之识,如第六识。
3.了知执取我的识,如末那识。
4.了知执取业的识,如阿赖耶识。
○依五点理由,认许取投生者为阿赖耶识,而非意识,因为:1.根识是遇缘暂生的,意识也需依缘而生,并不是尽形寿皆安住,阿赖耶识则能尽形寿皆安住。
2.意识有善有恶,取投生者则必是无记性。
3.取投生者必一向是无记异熟,意识不必是异熟
4.取投生之识,必遍摄于全身,这只有阿赖耶识才得如是,如眼识只遍于眼根等,六识无力遍在全身。
5.若遮了六识,却有时遮有时生,若遮又生,则成为又再一次取投生,则成为一生中有多次取投生的缺失。
○若无阿赖耶识,则成为当无以分别心等持无我、或凡夫修止的等持时,无以蒙受身的苦乐受——但事实有蒙受身的苦乐受,因为有阿赖耶识故;相反的,彼应无以蒙受身的苦乐受,因为无阿赖耶识故。但是,对此,有人问难说:
为何没有阿赖耶识即无以蒙受身的苦乐受?
因为阿赖耶识并不蒙受身的苦乐受,若蒙受,则成阿赖耶识有苦乐受,则成阿赖耶识并不是舍受的缺失了。而且,也可以由身受俱行的意识予以蒙受。
答:若没有阿赖耶识,即无以蒙受身的苦乐受,因为必由阿赖耶识摄持而蒙受,因为阿赖耶识从头至底遍在全身,因为彼有阿赖耶识摄持,身受俱行的意识才得以蒙受,但不是阿赖耶识直接而蒙受。
○依唯识宗看,佛说有识,佛的意趣也意指为阿赖耶识,而在小乘经中则说其它识。
○若无阿赖耶识,则不可能死殁的,因为舍身的识即是阿赖耶识,因为阿赖耶识仍是由业所牵引,遍满全身,当临死全身暖气依次而舍时,身体之阿赖耶识亦舍,暖气才依次集摄,因此有阿赖耶识,才合宜。暖气悉皆集摄,彼时即死。若是意识,因为意识并未遍在全身,因此,若无阿赖耶识,死时安立暖气依次集摄,是不合理的。
○而且,若无阿赖耶识,则若根识已遮,眼根的暖气即成为没有的缺失,昏厥也成无暖气,身的暖气仍是依次集摄而死的,故若无阿赖耶识,无以死殁。
○成立有阿赖耶识的八种正理中,三者为正行成立,五种是答辩成立。
○意识有时生,有时不生,若无末那识,则成为没有与末那识心王俱行的能依无明——但必有此无明,由此无明才可引生烦恼。阿赖耶识是无记性,不成与彼无明俱行,故必有末那识。
○若无末那识,则成为灭等至与无想等至相同的缺失,因为二者皆同遮止了粗分六识,但灭等至时没有末那识,无想等至时有末那识;若无末那识,则也成为无想等至没有人我执的缺失。
○若无人我执的所依识,即成没有末那识,因此也没有阿赖耶识,因此也没有安立习气处,因此也成为没有末那识的习气。
○有人认许第九识为无漏识,以为其所缘为空性,是指缘空性的心,而且说此众生无始即有。——但是此说即成为既是常法又是事物的缺失;若认许只有一识,则又成为与根识同体,可以执取三世之义,如此,则成为既是具分别也是无分别的缺失,因此上所认许,有违教理。
○一如梦心与梦境,在所显现上,二者为不同,但梦境是依梦心而有,并非别于梦心而有梦境;故诸法亦复如是,并不是先成立外境,或由境那一方存在,再由识予以认知而生起认知之识,而是能蒙受者与所蒙受者体一,皆为识体所成。如果不是唯识所现,则应成为六道有情于同一法皆当同一认知,然而饿鬼所领受的人道不能领受,理由即在于各自一切唯识所成,因为识体不同,所以外境不同。
○唯识宗认为,阿赖耶识是无分别心,因为此即是我的事例;我则不可能与分别心同位,而且阿赖耶识对境并无粗分执取行相,具有粗分执取行相者唯有分别心。有偈颂说:「行相明不明」,前明,指阿赖耶识于境明现;后不明,指不证彼境。因此与彼阿赖耶识同俱的想心所为明现境而为不决定的无分别想。然而,若依他宗观点看,我是总名,若认许有一明现而不证境的我,则极不应理。而末那识则是人我执的心王,并非无明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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