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第六十二天
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第六十二天
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而愿成就无上菩提。以此来听闻大乘的佛法。现在讲到的是《入行论》的第八品“禅定品”中,自他等换这方面的内容。
昨天在自他平等方面讲道,“最初应当勤修习,自他不异平等舍。所受苦乐相等故,应护众生如爱己。”如何修菩提心?最初应励力修持自他平等。自他平等如何修?自己希望得到安乐,去除一切的痛苦。而对于他人而言,在离苦得乐这一点上,实际也完全一样。因此,对待他人也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来爱护,因为大家的思想一般无二。若有人问道:“有情是这样无量无边,把他们都当成自己去思想、去对待,去成办他们的安乐和远离他们的痛苦,完全如对待自己一样。这个太难了,如何能生起呢?”
“如手足等虽有多差别,同为一身悉皆所爱护。如是别异众生诸苦乐,悉欲求乐如我等无异。”利用串习的力量——正如我们自身的手、脚、口、目等等,它们相互的体性并不一样、不是一体,却都把它们视为自己的一部分,当作自己去执着和观待,这样便会对身体的每一部分都非常爱护,它们之间亦是互相爱护的。同样,六道有无量无边的众生,虽有诸多的差别、各种各样不同的性质,但他们对于安乐的追求和痛苦的远离上也毫无差别。若我们把这些众生当作自己的一部分、也当成自己一样去执着,这样通过串习也可以成就。通过这样的修行:他们的安乐,因为和自己希望的无有差别,我们也应该成办;他们的痛苦,我们也应当遣除。如是通过串修,也可以达到这样的结果。正如登地菩萨、修行证量很高之人,他们便能达到这种境界,将一切众生完全看作自己的身体一般。
既我自身所有苦不能损恼他人身
下面是自心的我爱执烦恼发问:“他人所受的苦,再大亦不能损害我;我所受的苦亦不能损恼他人。因此,像去除自己的痛苦那样,去帮助别人去除痛苦,这样的事情也很困难。既然相互毫无损害,所以他人之苦他人自受,自己何必过问?完全没有关系。”
此是我爱执的反应——相互之间各自为政,我也不用帮助他,他也不用帮助我。
故知但由执我故 于自所苦难安忍
如是他人之所苦 虽未降临加我身
彼亦能令我生苦 执为我故不能忍
虽然上面讲的似乎也有道理——自己的痛苦与别人的痛苦不会相互伤害,但就我们自身之苦而言,由于将身躯当作我们自己去贪着,对身心上发生的痛苦就不能忍受。这是一种执着,执为自己,所以痛苦时便不能忍受。同样,其他有情的痛苦虽然没有伤害到自己,但若将其当作自己去观待、去执着、去爱护,生起视人如己的心,自己亦会生起难忍的心,也希望去帮助他们——痛苦都是一样的,对于有情都是一种伤害,谁都希望远离。就这一点而言,那些有情的痛苦虽未降临到自己身上,但我们亦要去关爱,将他们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一般去去除。如此,一旦执着到将有情当作自己去看待,他们的痛苦我们就不能再忍受。他们有苦,我们无所谓的态度便不会产生;对于他人之苦,亦会生起一种难忍的心来。
下面,用因明的论式来安立这个观点:
我应除去他人苦 是苦受故如自苦
我应为他作饶益 是有情故如自身
因明的论式是怎样来说的?言:其他有情的痛苦,作为前陈有法。我也应该去除,是所立法。因是痛苦,比喻正如自己的痛苦,是为宗因喻。
其他有情的痛苦,我也应该去除,为什么?因为都是痛苦。然后,喻是什么?就像自己的痛苦。有情的痛苦我们应该去除。那么,有情的利益我们应该去成办。这里用另一种因明的论式来证明:宗,一切有情的利益我应该去成办;原因,是有情故;比喻,正如自身的安乐。自身的安乐毫无疑问应该去成办,同样,有情的安乐也应该去成办。
因明的内容结合颂文再说一下:“我应除去他人苦”是宗;“是苦受故”是因;“如自苦”是喻。“我应为他作饶益”是宗;“是有情故”是因;“如自身”是喻。
若时自他二者间 欲求安乐均相等
我于他有何差别 何故唯勤求自乐
自己与他人对于安乐的追求都是一样的,没有一点差别,连一点小小的安乐都要去追求。既然如此,为什么只是追求自己的安乐,而别人的安乐根本不去管呢?甚至有些人还希望他人痛苦,这实在是不合理、不应该的事情。论中一再地讲道:自己和他人在追求安乐上是完全无二无别的,所有有情均是这样的心态,而不管是怎样的有情。因此,在成就自己安乐的同时,亦要想着其他有情,因为这种思想都是一致的。
若感到很难像去除我自己的痛苦般,来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于是,进一步解释说,自己的身体有很多支分:如有手、有脚,它们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联。但一旦将它们执为自己,脚上扎了刺,手便自然去拔除。刺又不是扎在手上,手又何必多管闲事?由于将它当作自己,所以就能够去成办。因此,一旦把有情当作自己看待,一样会生起难忍的心。如前所说,在修行的过程中,众生田就是福田。对于我们修行,众生和佛陀都很重要。无论现在也好、未来也罢,利益有情与伤害有情的结果都完全不一样。就这一点而言,我们要成就现前的、抑或究竟的安乐,都需要依靠有情。这样看来,有情对我们是有恩德的。通过这样思维,来去珍爱有情、利益有情。这是在自他等换里面的,修习把有情观为悦意相。我们要想真正地利乐于他,便要把有情视为自己亲人一般,乃是自己非常欢喜的形象,非常高兴见到他们。这样的形象与心态要产生。
在七重因果教授中,则是通过思维有情都曾为自己的母亲,来依次修知母、念恩、报恩、慈心。通过此来生起“悦意相”。一切有情均做过自己的母亲,对自己都有无边的恩德,依此让我们生起有情的悦意相——有情在我们眼里不再是讨厌的形象,而是令人欢喜的形象。
而此处自他平等、自他等换的方式,是让我们这样观想:有情对我们的现前及究竟的利益安乐,不是从作为母亲的这个角度来讲,而是对于我之修行、我要想成佛,这现前的利益安乐、以及究竟成佛的利益都是依赖有情。如果这样观想思维,力量是非常强大的。
佛陀与众生都可以让我们生起福报、修行得到成就。因此,应如恭敬佛陀一样来恭敬有情。所以,前面一段一再赞叹众生对于我们的修行、对于我们现前与究竟利益方面的恩德。要对有情生起极大感恩之心。
七重因果里面,或者自他等换,都讲述要修等舍的心——这种等舍是指不要有贪嗔的念头。讲奢摩他时,我们说道“舍”有三种:一是“舍受”的“舍”,非苦非乐的感受;“行舍”,是奢摩他中的舍,即处于一种平等的状态,无有任何的造作或作用。第九住心时,便处于一种舍的状态;此处之舍,可以说是“无量舍”,对有情没有贪嗔的心。
一旦生起这样没有贪嗔的、平等地对待有情的心之后,七重因果教授中便讲“知母”:知一切众生都曾做过自己的母亲。想要生起“知母”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自己的生死是从无始以来就有。承认这点非常重要,若不承认前世,便没有办法去解释。因此,对于证成前世的理路应去用功思维。以婴儿的心识,刚生出来便会吃奶,这样下意识的动作有人认为是自然的本性,实际上是他过去所余留的习气,也就是有着心识的相续。出生前那一刹那,也就是中有或称中阴,乃至再前面,也就是前世。通过这样的理路,来让我们明白有前世;一旦有前世,便会有无数的前世。无数的前世,受生时,特别是胎生时,便都需要母亲。如此来证成生命是无始的,继而推论出投生也是无始的。既然无始,这其间的母亲便无量无边;由于每一次投生都有母亲故,一切的有情便都曾做过自己的母亲。通过这样的思维观察,来确定一切众生都做过自己的母亲。
知母的心一旦生起,念恩的心也会很容易地随之生起,继而生起报恩心。在“报恩”阶段后,在修慈、悲时加进自他相换的修法,通过自他相换来修持与乐拔苦的慈心、悲心,如此自他相换与七重因果教授便合为一体。修持时,这种对于一切有情悦意的慈心、悲心,令慈悲的力量更为殊胜。对于一切有情感恩的心,不再局限于只是自己的亲人——即便不是亲人,对于自己的现前、未来也有着无边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功德。这就是在七重因果中修自他相换,对于修慈悲心,力量会更为殊胜。
菩提心的内涵包括两个部分:发心为“利他”与“求正等菩提”。即,一方面自己要成就无上的菩提,这是自利方面;另一方面要利益他人,这是利他方面。自利、利他两方面应俱全。这个的根源在《现观庄严论》第一品中有讲述。关于七重因果教授的开示,我们昨天讲到,是在《现观庄严论》第四品中的“一切相圆满加行”,讲到加行道的时候。加行道有四:暖、忍、顶、世第一法。在暖的阶段,开示了七重因果教授方面的内容。颂文中也就是简单几句话,如云:“此暖等所缘,赞一切有情,缘彼心平等,说有十种相”。
在七重因果教授里面修习平等的心后,知母的心能够生起来。然后,念恩的心生起来——感念于有情父母的恩德。这里要以今生的父母为观想对境:观想十月怀胎之苦,各方面的行动与饮食,母亲都要照顾到胎儿;出生后,要尽自己一切的方便、一切的方法来利益孩子。这一点,我们从小到大都可以感受到:父母的牵挂都在自己孩子身上,任何的利益都尽量地去成办,任何的痛苦都尽量地去防止。在生长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父母的关爱,我们很难长大成人,一个很小的违缘,就可能导致夭折。但在父母的百般呵护下,才能慢慢地长大。他们能舍弃自己的安乐,完全来成办孩子的利益。从小到大,自己能够顺利地长大成人、能够出家修行,其中有着父母无边的关爱。倘若缺乏,长大成人是很困难的事情。便这样去返观自己从小到大的经历,来感念父母的恩德,从而间接地扩展到一切的有情。
我们投生为人,父母对我们都是百般地爱护,付出了完全无私的爱心。其他动物呢?如飞禽、野兽,它们对自己的孩子亦是如此:尽一切的力量来成办幼雏、幼兽的利益。通过这样去思维,来感念一切有情所给予自己的恩德。
不管自己投生为什么样的身体,赐予自己身体的父母都对于自己有着无边的恩德。但是,这些做过自己父母的有情本身,对于善恶取舍却并不了解;有时候,他们会为维护自己孩子的利益而造下诸多恶业,由此要承受无边的异熟果报。思维有情在轮回中在烦恼控制下受苦的情形,由此令我们发起一种感恩他们、救护他们的心。通过念恩,生起报恩之心——对于有情,就会希望他们悉皆远离痛苦、悉皆成就安乐。如此便会心生悦意。
慈心有两个:先是“悦意慈”,即对有情产生一种悦意之行相,希望他们都能得到安乐;获悦意慈后,生成“慈无量”,希望他们具足安乐、成办他们的安乐。生成这样一种希望有情远离痛苦、得到安乐的心后,知母、念恩、报恩,在这个阶段可以加进自他平等、自他相换的修法:这样的有情,作为父母亲,他们的恩德自然是毋庸置疑地大;即使不做父母亲,对自己也有无边的恩德,自己的吃穿用度均需要其他有情来成办。不管现前、未来以及其他滋生的因缘,均需要其他有情来成办。
这样便生起一种承担的心——一切有情做父母时,对我的恩德无量无边;同样,没有做父母时,对我的现前与究竟也有无量无边的恩德,所以,去除他们的痛苦、成办他们的安乐,这个重担只有靠我来承担了!自己发起这般增上意乐的心:我要去成办一切有情的利乐,去除他们的痛苦!一切有情如果能够得到安乐,远离痛苦,是多么好的一件事情啊。我应该愿他们得到安乐、远离痛苦,现前即去承担这个责任:自己亲自来成办他们的安乐、去除他们的痛苦。这样,增上意乐的心、承担的心也便生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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