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解初品义
一切时中恭敬顶礼于至尊诸正士具大悲心者足下!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无量智者所行道 波罗密多最胜理
以谁大恩作显明 至尊上师恭敬礼
佛教圆满道津要 如实观见获得已
悲悯众生施教诫 上师足下头顶礼
如其尽其所有深广义
无余观见大悲心随转
补处正士文殊师利等
于诸传承上师至诚礼
前后次第决定之承接
颂释结合以为心要义
见于此宗少分未通达
辨析此论意乐略生起
欲入遍智大觉城 无垢理眼若不具
复离善士之导引 唯趣谬道空奔驰
此甚深道虽极难通达
然为自身生生能熟习
亦为报答本尊上师恩
今作解说惟愿专敬听
吾等于此已获难得义大暇满人身之时,若于超胜世间老汉希望之后世暂时及究竟士夫所依,不善励力奋勉,仅为现世利养恭敬等而奔忙,则如簸扬无实谷糠,应知亦未出于畜生所行,于此暇身当善励力摄取心要焉!
于此,平等利益一切众生之大觉世尊,依次三转*轮,为彼三时圣者随行及当随行之道与果。诸量士夫以广大教理于彼善加抉择之宗义,于彼应当趣入,善达彼等义已,而由三学大宝之门如理修习。当知此外更无诸佛所喜之胜方便!
此复有名圣者无著论师者,昔曾承事无量诸佛,积集广大善根;今亦为佛菩萨依怙之所摄受,有大智慧胜出余人,佛记能于能仁大觉世尊圣教之担发愿荷负,及善解释经中了不了义圆满意趣。由彼观见末世所化于大乘藏视若汪洋,如失路人,其中文句前后关联尚难通达,甚深妙义更何待言!而自亦于如来一切深密之处隐微莫知。若能亲近承事具正法眼、如来一切深密之处昭然明睹之补处慈尊,则所求义悉能成办。如是思已即便修法,亲谒尊颜,依佛通力亲往兜率听闻正法,而于一切圣教意趣圆满通达矣!
为欲摄受南赡部洲末世诸所化故,又复赐以正法胜礼,亦即二《辨》、二《庄严》及《大乘宝性论》此五部大论也。
其中总于世尊圣言之中,说有二种分辨了不了义道理:谓《圣者无尽慧经》与《三摩地王经》等中所说,及《解深密经》中所说也。其前者谓,宣说一切法自相成就为空者,是为了义;而以种种文句宣说补特伽罗及蕴等者,是不了义。后经先示遍计所执自相不成、依他起及圆成实自相成就,而谓一向宣说自相不成,或一向说自相成就者为不了义;自相成不成就明了区分而说者,是为了义也。
龙树怙主随行前经开辟分辨了不了义大车轨故,未加劬劳即便成立其第二经为不了义。于此圣者无著论师,则随行二《辨》及《大乘经庄严论》,依据后经分辨了不了义之理,开辟唯识为主之大车轨,并于小乘法藏意趣亦作解释也。
其中《辨法法性论》说,现为能所二取之依他起谛实成就,乃是成就轮回之所依法;缘之修行能得解脱之所依能所二取异体空者,即是法性。《辨中边论》则依二现谛实成就而分三相,建立共不共乘之体道果。《大乘经庄严论》不破二现谛实成就,而广抉择从于觉悟大乘种姓方便,即诸菩萨自证向上胜进之理,及随摄受他所化机之方便也。此三部论皆仅开示观待所化意乐之胜义,而于一切法自性成就空之胜义,未作明了宣说也。
论师随行此三部论,随顺《解深密》中分辨了不了义之理,而造《五地部论》及二摄论(注:即《摄大乘论》、《集论》)等,开辟唯识车轨;且于一类劣乘藏中所说麟喻独觉及与大乘种姓,于资粮道百劫、三无数劫积集资粮已,于加行道煖位以上一座趣行之理,亦于《声闻地》中而宣说也。
《大乘宝性论》中则说,已由修习唯识之理成熟相续者后亦当说,而于大乘种姓最胜利根者初即应为开示,即为证得声闻及与独觉菩提亦定须通达之道所缘一切法谛实空、远离一切戏论之胜义谛,广中略三种《般若》与《如来藏经》无有差别显了开示。对此,无著论师于其释论,如其意趣明显而说,故莫以为彼与怙主龙树依于辨了不了初理所开车轨别别而有,乃是随行彼故。若许论师释《宝性论》为唯识理者,不应道理,以与彼释成立究竟一乘,及广抉择细微空性极相违故。
此《现观庄严论》中,虽亦再再宣说究竟空性正见,然其主要所抉择者,乃于广中略三《般若经》中隐微奥义,即三种性如何而由体性决定、数量决定、次第决定三者之门修习现观次第之理,而作明显开示也。
【狮子贤明义释】
梵语云:阿比萨麻雅阿朗嘎(日阿)拿嘛扎杂波罗密多乌巴得夏夏答哲滴
藏语云:喜饶基帕若睹钦贝门(我阿)(格衣)丹觉文巴多贝兼杰恰胃哲瓦
汉语云:(所谓)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
【心要庄严疏】
此中欲述《现观庄严论》及释,分三:
甲一 释名义
甲二 论体义
甲三 结义
初中分二:
乙一 正释
乙二 旁义
初又分二:
丙一 译名
丙二 释名
今初,于梵语中本论名为从“阿比”乃至“哲滴”。彼于藏语谓云“喜饶”等。此复“阿比萨麻雅”者现观义,“阿朗嘎(日阿)”者庄严义,“拿嘛”者所谓义,“扎杂波罗密多”者般若波罗密多义,“乌巴得夏”者教授义,“夏答”者论义,“哲滴”者释义也。
丙二 释名
“般若波罗密多”者,根本经、道、果也,并其分类于摄义时当说。“教授”者,能令经义易通达者是。具足修正救护二功德故谓之为“论”。趣于现前或现量通达,故名“现观”。犹如自性端严之妙色,饰以钏镯等美庄严具,现于明镜等中,令诸士夫见之皆生欢喜;如是自性庄严之佛母妙体,以七十义美庄严具而敷演之,现于此论镜中,令诸智者生欢喜故,名为“庄严”。能彰彼名之语即“所谓”义。
【释】
卷第一
敬礼一切诸佛菩萨!
【疏】
乙二 旁义 分二
丙一 卷数
丙二 译者申礼
今初,言“卷”者,乃将多分论义集在一处之名。
丙二 译者申礼
言“敬礼一切诸佛菩萨”者,乃是译者为令众多现前究竟所求事义得成就故而设。
【释】
为于般若波罗密 彼之庄严《现观》颂
能成一切妙庄严 作分别故恭敬礼
【疏】
甲二 释论体义 分三
乙一 趣入造论
乙二 正出论体
乙三 释论究竟之理
初中分三:
丙一 供赞及立誓造论
丙二 成立造释应理
丙三 自谦及生此意乐之因
今初,恭敬而礼。敬礼于谁?谓经、道、果三种般若波罗蜜多也。虽由说经余二亦得,而于此中应作三种。所为何义故耶?为以此释作分别故,令知于彼佛母作庄严之《现观》本颂,能成一切三种佛母之妙庄严故。
造释之首,先立誓造论者有其所为,为令造论得究竟故。行供赞者亦有所为,为成现前究竟众多事义故。
所为等四由义能显。今此释论之所诠者,谓即宣说经及根本论义。其所为者,为由依此,能令解了彼根本论能成三种佛母之庄严故。究竟所为者,谓由依彼所为,能于最终获得一切相智故。其关联者,谓彼三法后后依于前前相关联故。
摄要言之,此颂显示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厥为归依:谓若开示果般若度所摄佛宝及道般若所摄法宝为归依境,则如理修行于彼之圣众亦能了知为归依处;故当由信三宝有救护能,及怖轮回痛苦二因,非唯口言而发归依之心。为令了知凡作闻思修等诸如法事,皆当先行皈依,以是诸造论者首举供赞,于此应知。
而于如何修持论义之理,如下间当说之;集以专详修持理者,欲别造论,于彼应当看也。
【释】
贪爱众生起大贪 圣者无著救护主
不败尊前听闻已 造作大论之释说
【疏】
丙二 成立造释应理 分三
丁一 成立具足外缘善知识教授之
丁二 成立具足内缘通达所有论义之慧
丁三 是故造释应理
初中分四:
戊一 无著论师释规
戊二 世亲论师释规
戊三 圣者释规
戊四 尊者解脱军释规
今初,若谓:往昔论师所造释论有否?若有,此论则成重复;若无,无教授故造论非理矣!虽有依止往昔论师释论之教授,为释彼为一切佛母庄严故,亦无重复过失。
此中无著论师造释之理者:造作释说。何论之释耶?谓如颂中所云“大论”,即经之释。谁所造耶?谓圣者无著所造。彼功德者,谓意乐圆满,由大悲故贪爱五续众生故,而遍生起极大贪爱;加行圆满,救护他人疾苦性故,而于不败依怙尊前听闻已也。
无著造般若经疏释应理,以从至尊圆满听闻母经文义而善契入于心故。于说兄弟二人见相同者,唯思于《大乘宝性论释》中详之。
【释】
众义根支世亲主 以自胜解为主要
所知皆是内自性 正依彼见而解释
【疏】
戊二 世亲论师释规
造解释也。释何论者如前。谁造耶?谓彼成为众生增上定胜义利之根本支分故名世亲者所造。于何论中释耶?谓于《般若二万颂本释》。如何释耶?谓正依于色等所知皆内自性之唯识理。彼乃正说耶?由著二空谛实成就故,乃依自之胜解为主,究竟要义则离此外在于离边中观之中。
【释】
预入圣者之类流 其名所谓解脱者
见彼所作非所作 亦住中慧作分析
【疏】
戊三 圣者释规
作分析也。分析何者?谓母经及《现观论》,于下亦当了知。谁作耶?谓获见道而“预入圣者之类流,其名所谓解脱者”是,“亦”者表不但前二者也。于何论中释耶?谓于《般若二万颂释》。如何释耶?谓以住于离边中道要义而如实契入之慧为心等起,依中观理而释。如是造释因缘者,谓彼世亲于其要义作唯识理,由见如是所作非是如实所作故。应知此二论师于大乘中道次总体数量、次第、生起之理等皆悉相同。
【释】
其后复有解脱军 以其住于信心地
所有论义未获得 顺自所得作解说
【疏】
戊四 尊者解脱军释规
作解说也。谁作解说耶?谓解脱军住于信地资粮道者。时者,谓其圣者造释之后。于何论中释耶?谓于《般若二万颂疏》也。如何释耶?谓于所有广中略论圆满所说八种现观次第未能获得,随顺自所获得,唯与《般若二万颂》配合而作。
【释】
如是智者作显明 其中少有未获得
此所有论深要义 如是获得甚希有
【疏】
丁二 成立具足内缘通达所有论义之慧
如上所说如是之理,四大智者随其所应而于文义善作显明,唯有号称第二佛陀之世亲等少许论师未能如实得其意趣者,此中所有广中略论究竟要义,及其圆满宣说之八种现观次第,并《现观论》之所解释,如是义理我今获得,实为甚奇希有!此则显示自具善缘与殊胜慧。应知由此亦复远离与昔释论重复过失。
【释】
如是极难获得者 凡其所有甚深道
由佛力故而获得 诸善巧者分别理
【疏】
丁三 是故造释应理
前说如是之智者亦未能得故极难得之此甚深道八种现观次第及空性义,凡其所有,由佛加持力故而获得者,以具殊胜善缘故。其余同我诸善巧者,亦为于佛知恩报恩而作分别,极应理也。
此以四大论师释规,显示具足自正等觉以来师师相传未断之教授。此复虽依一释未能圆满获得,少分由依余释及与长时祈祷于佛大悲之力而能获得。此是论师为令了知获得一切大乘道次,依次而行道者,全赖道之根本于善知识承事欢喜故说。是故后世所化亦应励力如理依止善知识焉!
“如是智者”四句,显示论师依善知识加持力故,知为三种佛母庄严,且具通达一切文义之殊胜慧,自心生起极大喜悦。后四句则显示造释内外因缘具备无余,故立造释应理宗旨。故曰此师造释应理,以造彼之内外因缘无余会集故。
以是诸欲讲闻正法者,亦复如前所说,若无少分能动心意之皈依三宝,及于自善知识无倒依止之理,则如天变成魔,不能培植道之习气,故于此处宜当慎之。
【释】
一切种非我行境 然为随顺能修集
福德资粮于自他 欲饶益故生踊喜
【疏】
丙三 自谦及生此意乐之因由
除以善知识之加持力故而获得之,若依自力,则般若波罗蜜多之义,于一切种非我狮子贤心所行境。虽然,亦于造作《现观论释》心生踊喜。何所为耶?为自熏习,及备遗忘,及为余具大乘种姓者亦生通达,由此而欲饶益自他故。
由此当能饶益自他,以造如是释论,乃是随顺为获相智修集施等福德资粮之最胜方便故。如《释量论》云:“相属顺方便,利生能诠语。”如是圆满宣说增上定胜方便之论,即是成办彼等义利之最胜方便。论师自于大乘道次善以理路引导造此释论,故其前语乃是谦辞,无有过失。
【释】
圣者慈氏随顺自之胜行作宣说故,以其各各自明之智决定了知:“缘于般若波罗密多之清净信,乃是能得一切现竟善妙首要之因。”为令他人能于无量最极超胜功德大宝生处之佛母自然趣入之故,生净信心,是故暂于佛母先由如实宣说功德之门而行敬礼。
【疏】
乙二 正出论体 分三
丙一 供赞
丙二 于乐广者开广而说
丙三 说余略义
初中分三:
丁一 承接
丁二 颂
丁三 释
今初,圣者慈氏随顺自之胜行作宣说故,而于造论所作众多次第之中,暂于佛母先行敬礼者,乃是自利所为。他利所为者,谓令诸余所化生起不退净信故。其所为者,谓虽未直劝曰“入之”,亦能生起猛力希求自然趣入故;于彼若生净信而入者,即成广大无上功德生处之佛母,是能成办四圣子之所求事义,无量最极超胜功德大宝之生源处,亦即因也。
如何敬礼耶?谓由如实先行宣说具有引趣寂灭等功德之门。
依于净信而入有何所为耶?所谓“缘于般若波罗蜜多之清净信,乃是能得一切现竟善妙首要之因。”于此由量而证成已,亦欲诸余所化依于净信得证菩提。由何量证成耶?谓由圣者慈氏各各等持自所明见之智证之,及彼所引后得而作定解。
有许至尊无有自利希求等者,乃于大乘教典未劳细研。若作至尊现正等觉故者,则是未辨共不共时。若作菩萨故者,则由未见圆满自利须证法身,无能遮止执著自利纯以寂灭便足;此若未遮,大乘发心性相即不圆满,以于十地不须希求自利法身故。且于佛身分为自利他利二身,亦成无义矣。
摄要言之,至尊于此而行供赞所为,即如经云“信为前导生如母”等及“信根应坚固”,信乃一切之先导。若于大乘总道及果具猛力信,则彼引生猛力欲乐已,即能趣入闻思修等;若不以信为先,则不能生真为后世修习大乘道心。由见此故,即便思维:当令诸欲入道者首于究竟果位佛宝、三智所摄法宝及与如理修行彼之僧宝生起不退净信也!
后文显示,若念:几许当名善巧修习现观道次?谓须善巧信等五境。此亦显示“緣佛等淨信”所说不共皈依。本论下文亦当不以讲说文义为主,凡其如何修行之理,当依三世诸佛体性杰仁波切(注:对宗喀巴大师尊称,义为至尊大宝)之教授而说。
【释】
颂曰:
求寂聲聞由遍智 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 道智令成世間利
诸佛由具種相智 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聞菩薩佛 四聖眾母我敬禮
【疏】
丁二 颂 分二
戊一 文义
戊二 抉择问难
初中分二:
己一 赞颂
己二 敬礼
初中分二:
庚一 由三智功德门而赞
庚二 由作四圣之母而赞
今初,由体智门而赞者,敬礼于彼作引导者。引导谁者,谓诸寻求寂灭苦集之声闻独觉。以何引导者,谓以现证补特伽罗无我之遍智性。导向何处者,谓導令趣于最寂滅果。
由道智门而赞者,敬礼于彼能成办者。由何所依者,谓能成办众生现竟利益之诸菩萨。以何方便者,谓以了知三道无我之道智性。成办何利者,谓令成办世間三种种姓义利。
由相智门而赞者,敬礼于彼作宣说者。何补特伽罗作宣说者,谓诸能仁佛婆伽梵。以何方便者,谓由真正具足无余了知诸相无我之相智。其果为何者,谓即圆满三乘道故,因而具足众相之种种经藏法宝。
“由具”虽是总声,然于赞颂三智而余二智赞颂已毕之势,及与“诸佛”之语相属,故当唯指相智。
庚二 由作四圣之母而赞
敬礼于以圣者声闻及菩萨圣众为眷属之佛陀之母。
己二 敬礼
言“我敬礼”者,显示恭敬作礼之理,彼等之义如前已释。
戊二 抉择问难 分四
己一 次第决定
己二 数量决定
己三 释母子义
己四 辨所赞境之三智
今初,如《宝论炬》说,谓顺经序次第而说者,此不应理,以论师及圣者二人皆未将此供赞配合经序而说,且论师已于余处讲说序分故。
有谓为令定性声闻次第趣入三乘故,先赞体智。此乃未达本论正所化机为何之说,本论唯为大乘种姓而于佛母生净信已,次以闻等而入故说;本论正所化机若有三种姓者,则应成为共乘论典故。
又谓为令所化次第趣入三乘故者,亦非正义。总虽容有如是所化,然此乃是宣说定性大乘补特伽罗入道次第之时,而于供赞之时先说由声闻道而入之理,豪无必要故。
是故,如《大疏》于法身品之承接文中所云:“宣说八种现观次第之时,令由一切智性之门而入。”等等,谓是随顺《现观庄严》正所化机入道次第而赞。此复若于第三品中所抉择之中士道次不善修其意乐,则具相大悲不生,如是则具相大乘发心及道智等亦复不生。故是为令了知,于相续中生起上士道次,须先修习中士意乐也。此等所应说者甚多,间当说之,如何修习《现观》道次之理,亦当别说。
己二 数量决定
诸欲摄受三种种姓所化之大乘补特伽罗所修道次,但唯如是便圆满故,亦非多亦非少。为欲摄受声闻种姓,及于自道欲令圆满,先当修习如前所说共中士之意乐也。
己三 释母子义
前智能生后圣,及能成办寂灭等之所求义故,当知母子即能生所生义也。
己四 辨所赞境三智
如下摄经问答义时所说,体智亦具无常等十六行相,由此亦当例知余二。下文无间即说三智具无生相者,乃为辨识佛母体性,如云:“母慧父方便。”说智慧分共因为母,及方便分不共因故为父。故许此为辨识佛母体性,显示智慧以证无我之慧为主,非说佛母与智皆定是彼。
【释】
此颂宣说此之胜利自性最为殊胜,暂闻于彼,诸随信行即便于此速得无疑生净信心。诸随法行亦由所谓“离一多体性故”等诸正量,于颂所诠义相之佛母,遍知体道相三无生之智,不见妨难,即生定解:“般若波罗密多三种一切智性体具三相,佛等之建立无疑容有也。”于彼而生净信性也。
【疏】
丁三 释 分四
戊一 略义
戊二 所为义
戊三 断诤
戊四 文义
戊一 略义
此根本颂宣说此佛母有法之胜利自性最为殊胜,宣说由三智门赞颂佛母故。
戊二 所为义 分二
己一 广说
己二 摄义
初中分三:
庚一 生信之理
庚二 由此而生希求欲乐
庚三 于彼入已得果之理
初中分二:
辛一 钝根生信之理
辛二 利根生信之理
今初,闻彼颂已,即时《现观》所化诸随信行,于此佛母生净信心,以念如是功德定有无疑速生猛力信故。
辛二 利根生信之理
《现观》正所化机利根诸随法行,亦由听闻彼颂为缘,于彼佛母而生净信性也。由彼因缘,而于具有彼颂所诠义相之佛母,遍知体道相三无生之智,善观有无妨难之时,于如是有不见妨难,即便生信故。
前云“此”而此言“彼”者,乃由与供赞远近而分,勿以余说释此文义。
生信之理云何?“般若波罗密多三种一切智性体性具足道之三相,此无疑容有”者,是于体性生信;定解“佛等四圣之建立无疑容有”者,是于功能生信也。
利根生信要待因故,不见妨难者即因。供赞之教不容作因,利根观彼教义见清净已,虽亦承许彼为能立,而于此时则不应理故。
有许此显利根生信之理,生信之因少分亦未说者,不应道理。利根由闻彼颂为缘未生信耶?抑或无因无缘而生?或有因缘然此未说耶?任何亦不应理,且与本论义相乖反,极易了知。
此利根时,由量善成体道相三为无生已,则能以量成立修彼义故,而有现证所修义之圣位,作是承许复有何失?若谓如是则与说由生信渐次趣入闻思修三而成相违。若尔,若能以离一多之因成立宗法及周遍性,及能成立由修宗义能生明了显现者,如是则须承许已善了知《现观庄严》矣。
由何量成体道相三为无生耶?谓最初于资粮道时,由以“离一多体性故”及金刚屑因等为因之量证成,修彼义故能得道智及相智也。
后二种智虽证三法无谛实生,然以通达微细法无我所差别之体智,此时非正所说。说云了知体无生者,当知是为辨识佛母体性,而知其为补特伽罗无生之故。
于此等处生误解已,亦见有许体智道智定证无我者。有长时为极重相违荷担所压而不自知者,许于前句正所说之体智唯劣乘中有,及许与此所说义无差别,同时又说以离一多之因成立体无谛实之生;又于承许声闻圣者亦有通达微细法无我者,如见凶煞。
中观师所许之因虽有多种,此中但说离一多因。于彼有二:
壬一 辨识论师所许之所破法
壬二 破于余所依上之因
今初,譬如幻师行变幻事,木石等物现为象马。若彼显现非由乱识增上安立,乃木石等自分而有,则是彼等先有同类施设所致,故眼未迷乱者亦应能见。如是补特伽罗及蕴若非心识显现增上安立,乃境自分不共本有而成就者,则应堪忍胜义理智观察,及圣根本智应能见等。是故非由心识显现增上安立,乃境自分不共本有而成就者,即所破法。
壬二 破于余所依上之因 分二
癸一 举因
癸二 成立彼理
今初,若于谛实一多任何皆不成就,则决定是谛实中无,譬如影像,体道相三亦于谛实一多不成就也。此是能遍不可得因。
癸二 成立彼理 分二
子一 成立宗法
子二 成立周遍
初中分二:
丑一 成立离谛实一
丑二 成立离多
今初,彼有法,谛实一不成就,是有分故。若于前陈如瓶之上,彼因现识能成;而于不能现识成立之前陈上,须依能遮容有无分所知之量,及与决定有分无分直接相违之二种量而成立之。成立彼之周遍虽需三量,而遮因及所破法有其同品难通达故,今说彼者:亦是有分,亦复成就谛实是一之同品若有,则分及有分二者,须于显现现似异体,而其本来体性是一,不然即成无有分故。
于显现中现似异体而其本来体性是一者,于虚妄理可不相违,于谛实理则成相违。此复彼有分及多分有法,应互无异,若互有异圣根本智应必能见,而圣根本智不见为异故。若许,有分有法,应成多,成实且与多分无异故。若许,则为成一之量所妨害也。
多分有法,应成一,成实且与有分无异故。若许,则为成多之名言量之所妨害。由依彼等道理,遮其多分与有分无异;由遮彼故,遮太过因。此复遮其一分即遮总聚,故遮因之后分不应道理。须许由遮前故而遮彼因,由遮分及有分若互有异圣根本智应必能见,即遮有分及成谛实一之同品也。
丑二 成立离多
体道相三有法,谛实多不成就,谛实成就之一无故。
前已成立谛实一不成就,何故此中则举无谛实一为因耶?用彼成立此因之周遍故;且彼因者,乃依遮止无分及“若成就谛实一者,则须成为无分之一”此二者而成立也。
子二 成立周遍
此中虽须决定因之同喻之量、决定所立法与所遮法直接相违之量、及遮因与所破法有同品之量三者,前二易解,故说后者。
若以于彼影像体上,决定一多是互遮相违之直接相违之量,通达无有一多之第三聚,则于影像体上无有谛实成就一多之第三聚,能以通达决定也。
有不谙正理建立者谓:以彼决定“若有,则于一多随一”之量,能断执著“若谛实有,而不周遍谛实一多随一”之增益。若尔,则以决定“若是所作,周遍是无常”之量,应能断除执著“若声是所作,而不周遍声是无常”之增益故,以彼为因之比量即应不新断除增益矣。所应说者甚多,暂且置之。
【释】
于彼极净信故,现欲彼功德之二种补特伽罗,亦复于彼及依彼之圣言,于一切种摄持等事极生恭敬。次依闻所成等智慧生起次第,当能获得最胜善妙。是故于佛母之清净信心,乃是获得一切善妙主要之因。
【疏】
庚二 由此而生希求欲乐
于佛母生信心者有胜所为,于彼佛母极净信故,现欲彼能成办四圣所求义利等功德之补特伽罗,利钝二种《现观》所化,亦复于彼般若波罗密多,及以彼为所诠之广中略三诸圣教言,极起恭敬生希求欲故。
为何义故耶?为于圆满所诠,能令生起于一切种摄持文句等闻思修三之慧故。
庚三 趣入已得果之理
生大希求有胜所为,由彼生已,依彼即能获得最胜善妙无上菩提故。非生希求无间即得,须依闻所成等三慧生起之次第而得故。彼等正说至尊心续之中顺次生起道次之理,逆次由此推比可知。
己二 摄义
于佛母之清净信心,乃是获得一切善妙主要之因,已由决定如是因果之量而说讫故。
【释】
此中三种一切智性尽摄八事,彼等亦是般若波罗密多,且由如次当说之理,亦当了知乃是圆满一切事义。内心安住如是之理,而由三种一切智性之门赞颂般若波罗密多也。
【疏】
戊三 断诤
造论之初赞颂般若波罗密多,为于一切,为但于其一分耶?若如初者,未赞四种加行及法身故,数量成减。若如第二,则三随一,或主赞颂相智独一即可,何用三者说为赞境耶?
不许后者,而许前者。此复正说三种,有其因相及胜所为,故无数减之失。其中由三智门而赞之因者,至尊意欲赞颂八事,内心安住三种一切智性尽摄八事如是之理,由三种一切智性功德之门,而赞般若波罗密多故。由三智门而赞之所为者,三智所摄八事,彼等亦是圆满般若波罗密多;复由如次当说之理,亦当了知彼三智性乃是圆满诸圣所求一切事义故。
前一“亦”字,乃谓三摄八故,彼等八者亦复许为赞境也。
以三摄八之理者,以大摄小、以自性摄分位、及将能摄三智与所摄三智说为各异等,不堪正理观察故,暂且置之。其义谓若圆满修习三智,即成修习所有八事,是故若见圆满三智具足所欲功德,而于八事未能如是见者无之;又许赞颂三智,而复不许赞颂八现观事者无之。但以三智之语而说之所为者,为令于彼能成三种种姓所求事义之三种道,各各无杂而了知故。
总之,若是八种现观之一,则决定是其中一智之所修相,及依此理而修习故,以三摄八。
【释】
声闻,及彼同类而其解脱少分超胜之独觉,亦即诸求般涅槃者,由遍了知一切法体无生智性,能令获得有蕴无蕴二种相之涅槃者。尽其轮回利益众生之诸菩萨,即由通达一切诸道无生体性,能令成办一切众生事义者。由心契入一切诸相无生,具足正守护身之佛,瑜伽自在者中之主,于其诸行对治之无余*轮,一切种能作旋转者。为诸声闻等所围绕之佛,于彼能作成办之母而行敬礼。
【疏】
戊四 文义 分二
己一 由各各功德而赞
己二 总摄而赞
初中分三:
庚一 以体智导趣寂灭之理
庚二 以道智成办世间义利之理
庚三 以相智旋转*轮之理
今初,谓“能令获得者”等。何补特伽罗能得耶?谓诸声闻,及不但彼,亦有独觉,即诸希求涅槃自利果者。文中如何显示亦有独觉?谓由是彼声闻同类故,间接示之。此复是于宣说体智功德句中一并宣说。
虽依声闻同类而说,然非都无差别,谓以无声于他说法,已断所取分别,于最后生不须依待师教等,解脱少分超胜故。
由何方便者,谓由遍知一切法体补特伽罗之我无生之智。其果为何?谓即烦恼断尽然尚具有昔惑业果苦蕴之涅槃,及无彼蕴相之二种涅槃。
此中无余涅槃许为色心相续断灭之涅槃者,不应道理,以彼但是声闻部所安立故,及此正逢论师自依理路建立劣乘涅槃之时故。
庚二 以道智成办世间义利之理
所依补特伽罗谓尽轮回之中利益众生之诸菩萨,方便谓由通达一切诸道无谛实生为体,果谓能令成办一切三种种性众生之事义者。
庚三 以相智旋转*轮之理
能作旋转。谁能转者,谓佛具足于自三门诸相违品能正守护之身,于具止观双运瑜伽自在之声缘等中,于法自在具足圆满,及于彼等教敕自在故,而成彼众之主者。以何方便者,谓由具足能于诸法一切因果体相无生心得契入之相智,以彼方便。其果为何者,谓即于诸所化八万四千烦恼诸行对治,八万四千法蕴为体之无余*轮,于此所诠,以一切种圆满方便之相而作旋转。
此中,世尊为断所化相续中之所治品故,凡其所说一切教证诸法,皆是*轮。彼以何故谓之轮耶?譬如转轮胜王,彼之轮宝从于一方至于一方次第而转,依此之力能胜诸相违品;彼亦于诸所化相续次第而转,能胜贪等诸相违品,与轮有同法故,谓之轮也。
各处散说诸*轮义,为易解故集在一处者,有《解深密经》直说三次*轮之名,及《圣总持自在王经》未直说名,而由引导所化三种次第之门而宣说者。
其中初者,即彼经云:“世尊初于一时,在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惟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轮;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如法转者,而于彼时所转*轮,有上有容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在昔第二时中,惟为发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说空相性而转第二*轮;虽更甚奇甚为希有,而于彼时所转*轮,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于今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善辨相而转第三*轮,第一甚奇最为希有,于今世尊所转*轮,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于此经义,诸大车等所许多有不同。若如圣者无著论师为摄众多大乘种姓所开唯识车轨,此经如是分别三种*轮了不了义,及说究竟三乘等语,皆当如言取义。此复说其第二*轮实例,广中略三之《般若经》为不了义之理者,于此经中,为答胜义生菩萨请问了不了义,大师宣说遍计所执自相不成,依他起及圆成实二自相成就;复依遍计所执相无自性,依他起生无自性及胜义无自性,与圆成实胜义无自性三种道理,密意说言一切法无性也。如是由依三性无性三种道理,密意说言一切法无性之故,般若母经非如实言,为不了义。然广抉择无分别智所缘不变圆成实性所摄空性,乃是众经主要,及彼经之正所化机不须观待余经解释,即能圆满通达彼经意趣,而不如言执取其义。于其密意须由如《解深密》明了分别而作宣说之诸种姓,虽为大乘种姓,然较前者其根稍劣。唯识中观诸大车于般若母经,分了不了差别不同,然俱许为此中所说第二*轮之实例者则同。
此中所说初*轮者易解。有藏人许后*轮者为了义经,于其实例许即此经及与《如来藏经》等。又有说云,此等诸经显示,胜义谛是立之自在常法,及遍计执与依他起是由乱心耽著而立,由其自体成立者少分亦无,尤其许其后者为《般若经》主要所诠。彼等于经及《解深密》粗浅之义略作分别之力亦无,即此经中说依他起及圆成实谛实成就,及说究竟三乘;而于《大乘宝性论》中已善成立,《如来藏经》及《圣吉祥鬘经》等,皆说一切诸法为谛实空与忽尔垢染,及究竟一乘,是故彼等是否一义应当思惟。又《宝性论释》于证真实义之理,谓于《般若经》中详之,次即开示唯是自空;是故许《宝性论》释《如来藏经》乃说胜义谛实成就,当知亦但自相矛盾而已。由见彼是极粗显之邪分别处,故仅如此不更开广矣。
又有人执,“于今世尊所转*轮,无上”所说近词之实例,乃指《解深密经》全部者,亦不应理。经中十位十地自在菩萨不同请问,大师对彼一一所作其余回答,与此中之实例无关联故。是故即是大师对于胜义生菩萨请问了不了义所作教言。于前所引此经,是胜义生略报佛言:“我今如是领解世尊所说义也。”各别安立中后*轮了不了义之名,而于经例次第乖反者,显是丝毫未观经义而但依据经文也。
详观圣者无著论师于《宝性论释》中所释之义,及依佛护论师、月称论师解释龙树论师意趣,则《解深密》非如实言,为不了义;而许此中所说第二*轮般若母经是为了义。又初*轮说无常等是不了义,而说补特伽罗及法无我细微空性者,则是了义。复次,于转初*轮时,五比丘及八万天众等,亦许彼等现证微细无我真实。《六十正理论》及《中观宝鬘论》中,亦复成立小乘藏中宣说微细无我真实,及彼所化于证阿罗汉果亦须通达真实也。清辨论师等,初由通达依自续理之空性义,长时令得谙熟,相续熟已无间即当契入微细空性。若但依凭听闻彼诸大士复述,便谓声闻圣者不能通达微细无我,如是等人犹如野狐与象较力。是故诸自爱者应当于此慎之,盖暇满身速疾当逝,此世盛事亦复极无大义之故。
菩萨嘎玛拉西拉(注)则谓,《解深密》说,由他人于补特伽罗及与蕴等假立为实者,即是遍计所执;于彼无有少分自体,即是遍计所执相无自性之义。又若遮依他起谛实成就,则于圆成实谛实成就,亦复同遮。故为成立《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无有谛实是为了义,而许《解深密经》是建立彼宗也。
注:即莲花戒论师。
《圣总持自在王请问经》中,未说三种*轮之名,然以宝匠治宝之理而喻引导所化三种次第:谓初以无常、苦、无我、不净等厌离语,令于轮回生厌患已,而得趣入圣法毗尼;次以空、无相、无愿之语,令其通达如来之理;次以不退*轮之语,三轮清净语,令诸自性具种种因之有情入于如来境界也。
此何所显耶?谓即显示次第趣入三乘者与大乘定性所化二者行道次第。若是定性劣乘,以初次第熟相续已,第二次第令脱诸有,次由第三次第之门导令趣入大乘之道。若是定性大乘,仍由第一次第成熟相续同前,次修第二次第之义,其后即于证空性慧,而以广大方便分摄持而修,开示第三次第。初次第之无我是为粗分无我,第二次第所说为极微细。
若尔彼于第二次第宣说不应道理,以达空性之慧必须以方便分为先故。无过,谓如《中观庄严论释》所说,大乘利根种姓于胜菩提发心,须先通达空性故,且此次第亦是特为正所化机而说故。如依此义,则《如来藏经》亦当摄为此中第三次第实例,此于《大乘宝性论》初品之末显示所为之论义中最极明了故。彼等之义,于彼论之疏中已广说竟,由彼当知。
法蕴之量,及声闻部承许之理等,皆易了知。
己二 总摄而赞
为诸声闻及菩萨等之所围绕之佛,于能成办彼所求义之母而行敬礼也。
【释】
若曰:如是先行礼赞之《现观庄严论》,于体、对治及诸相中,若摄其一而造论者,若如初分,是为无义劬劳,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论》中,凡相乘论未说之体不可得之;若如第二,亦由但摄清净法故,未摄杂染诸法,故应不能了达此为谁之对治;若如第三,亦由但摄无体之相故,无能通达诸义,少分亦未说故,即成无义。有人岂非当作如是思惟耶?
【疏】
丙二 于乐广之补特伽罗开广而说 分三
丁一 论所为义
丁二 略义
丁三 文义
初中分二:
戊一 释一一断除造论无义
之疑而总建立所诠三智
戊二 断除与经重复之过
成立有所为义
初中分二:
己一 诤
己二 答
今初,若云:此等所诤之义,为是实有承许彼者?抑或虽无,然是释其潜在之疑耶?若如初者,为诤母经为诤于论?若如初者,经中以彼三智等为差别依,而广抉择空性之故,念云“但说体耶”等之疑惑无之。若如第二,为是见全论已,抑为但于见供赞已耶?若少分亦不见者,则论师说“如是先行礼赞”等言,即不相关。若如初者,已知所诠为何之际,何故诤为?若如第二,则于至尊才书供赞颂已,无间即生如是疑惑之补特伽罗彼为谁耶?若见由三智门赞颂佛母,则论全体须如供赞所说相同而作之必要性少分亦无;若谓有者,则于已知即将抉择三智,犹尚念云“何为所诠”,是为无智之问故,如是问答论中举之无义。抑或谁亦无有如是许者,乃是论师为断他人容有之疑而设,若尔则与《大疏》相违。是故当说其义云何,及此诤论为从何处衍出亦须宣说也。
诚然。说彼乃诤间接立誓“当造诠演三智之论”者,亦难应理,以于如是决定之时,而问“何为所诠”,乃是孩童幼稚之问故;间接立誓“当造随顺赞境功德之论”,亦无必然系属故。
故若实有如是兴诤之补特伽罗,由伺察意定解将要抉择三智,要抉择彼,若不通达彼等所缘体道相三,则于三种有境无由通达,故先必须抉择彼三所缘,如是则于如下当说即成过失。其生疑处,即是供赞。
虽然,此是当答智者问时。若有智者依供赞颂生如是疑,则难决断。故其主要疑者,谓若三智作为所诠,与经重复故,造《现观论》即无必要,此即所为关联之承接文中所出诤论。于彼作决断者,即是断除诤以一一为其所诠,故显然是论师释其潜在论敌。此与《大疏》亦无相违,若作如是许者,即是于此诤时所说攻难之义。又如此中所说,谓言“若唯说其一一之义,将成此等过失”,若如是许者虽实,而论师则隐取“不许如是”也。
意谓此等辨答乃从供赞衍出,将之摄入供赞诤论之中,并说“诸劣慧士夫”等,是所为关联时之诤答者,显是未能善解其义之相。极为明显是为成立造《现观论》有所为故,断除谓为无义之疑,次说论所诠义三智之总建立。前后诤答分为供赞与所为关联各别二者不应道理,此亦如下当说。
是故若云:若造如是先行礼赞之《现观庄严论》者,则于为生择法慧之体、为断所治品之对治、及为无余了知所知之诸相中,其中任一摄为所诠而造论者,观彼一切俱不应理。若如初分者,造论劬劳是为无义,以与对法重复之故。如是于此《般若波罗蜜多现观庄严论》中,凡于抉择诸法自共相之相乘对法诸论之中未说之体不可得故。
若如第二分者,亦由但摄对治之清净诸法为所诠故,未摄所断之杂染诸法作为所诠,故依此论即应不能了达此等对治是何所断之对治也。
若如第三分者,彼复为说有体之相,为说与体无关之相耶?若如初者,仍成与对法重复之过。若如后者,亦由但摄无体之相为所诠故,则应希求彼境之诸士夫所需法义少分亦未宣说,依止此论少分亦无能通达与蕴无常及无我等所表之体相属诸义故。若许,则造此论应成无义,以诸士夫所需法义少分亦未说故。是故有智之人岂非当作是念:“造论无有必要。”而作如是思惟耶?
【释】
彼则不尔。何以故?谓若声闻、独觉、菩萨及与无上诸佛,如其次第而以三种一切智性尽摄所有现观者,则亦以彼三分而摄故。
【疏】
己二 答 分四
庚一 正答
庚二 举教证
庚三 释教义
庚四 摄义
今初,《现观庄严论》有法,若有但摄体、对治、相其中任一而为所诠之过者,彼则不尔。何以故?以彼抉择体、对治、相三者而为所诠,而由体、对治、相三分能表三智之理,亦摄为彼之所诠故。
抉择三智之因相者,谓欲抉择所有圣者现观故。此复若诸声闻、独觉、菩萨及与无上诸佛所有现观,如其次第而以体智、道智、相智三种一切智性尽摄故。
有谓:四圣现观摄为所诠,由摄三智为所诠故;此因周遍,以此三智能摄四圣现观故。此是未知辨别能诠以遮相转之理,姑且置之。此时所说体、对治、相与三智者,当依其一而表余一:谓若总合别依别法,则成“于四谛所依体上证二无我及其眷属之智差别”;若彼别别分开,则成“体、对治、相三”。此由如下“一切智差別”等,亦可知之。
于此藏地昔有智者,亦未通达“若摄三者为所诠者,造论应无必要”之诤是从所为关联承接文中所出,而计此中间接说彼诤答,举诤难云:若摄彼三者,则此论体应成三分。次答:以是宣说一补特伽罗成佛因缘故,体不成三。又说:“若尔,三智应成唯是一补特伽罗之现观矣。虽是抉择一补特伽罗之因缘,然三智者当是各别补特伽罗现观,当如是说。”此者极不应理,断其一一之诤是次要故,及“若摄三者,则造此论应无必要”是其主要之诤,因此说彼是此释论间接之义不应理故。是故此等断诤,乃是为总建立论之所诠,及为成立造此《现观庄严》有其所为之故。
【释】
如是中品佛母中云:“善现,一切智性者,为属声闻及诸独觉;道智性者,属诸菩萨;一切种智性者,为属如来应正等觉。”
【疏】
庚二 举教证 分三
辛一 举中般若
辛二 举略般若教证
辛三 略提广般若之教证
初中分二:
壬一 略标
壬二 广说
今初,以三智摄四圣现观之因相者,如是中品佛母中呼“善现”已,一切智性于建立所依及生起所依中,此依后者为属声闻及诸独觉之现观;道智性者,如前依于区分各各现观种类之建立所依,为属诸菩萨之现观;一切种智性者,俱依建立、生起二种所依,为属如来应正等觉之现观也。
于此有许体智唯于声闻、道智唯于菩萨相续中有者,决非本论意趣。于《大疏》中,所说所诠之义,《圣般若波罗蜜多十万颂》等经义,修菩提心及教授等之自性,及云“一切以八品而分”,复于“无迹无去生”时之释,法身之解释中,亦皆多次说故。谓八品之八种主要所诠,是以能表相智十法为道所依,分彼而为八种分位,大乘补特伽罗所应修习。本略释中亦说,八种现观自性,是诸菩萨之所领受。若如汝宗,则须承许体智非为第三品之主要所诠,亦与解释法身时说,“及一切相智”中之“及”字是指道智及与体智等语相违故。
昔又有云:菩萨相续虽生道智体智二者,然体各异,及于诸佛相续,三智体性各别而生;此复相智无余现了众相,然佛其余二智不了知故;道智现了道总性相,体智则不了知;是故分为三种遍智中之体智唯了法体,道智唯了体、道,以是三智体唯各异。
于此有云:相智不能通达体者,通达依彼之相则成相违;若通达体,则与体智体非一宗即便失坏。此亦难成正破。然佛有无分别皆无任何错乱故,须许佛心相续中之体智为无分别及无错乱。是则体若显现,于彼亦须现相;现前显现而未能见之心,于佛无之,由已断尽一切错乱种故。又如狮子贤论师所说,即佛眼识亦复了达一切所知,须如是许。故难安立佛之三智其体各异。
此中云何体智说为声缘现观耶?但由建立所依各异而已,谓诸声缘圣者唯为成办寂灭则须体智,且唯体智即能成故;菩萨生起相智须了三道,且唯依彼即能生故;无余转诸*轮定须相智故,各各智用不同之建立各异也。
【释】
“世尊,云何寻求一切性者,为属声闻及诸独觉?善现,言一切者,唯是所有内外诸法,彼等亦为�声闻及诸独觉之所了知,复非以一切道,亦复非于一切相故,是故说言属诸声闻及独觉者,即是一切智性。”
【疏】
壬二 广说 分三
癸一 体智摄声缘现观之理
癸二 道智摄菩萨现观之理
癸三 相智摄诸佛现观之理
初中分二:
子一 启问
子二 答
今初,谓云:世尊,因及所为云何故,寻求一切性者,为属声闻及诸独觉之现观耶?
子二 答
呼“善现”已,言一切者,唯是所有内外十二处等诸法,彼等亦以无常等十六行相而为差别,为诸�声闻独觉现前所了知故,而有体智;亦复非以一切三道决定出生故,无有道智;亦复非现证于一切相故,无有相智。是故说言属诸声闻及独觉之现观者,即是一切智性所摄。此则显示于声缘有体智而无道智、相智,余二补特伽罗无体智者,丝毫未说。
【释】
“世尊,云何寻求道相性者,为属诸菩萨耶?善现,诸菩萨者,若声闻道,若独觉道,若诸佛道,此一切道皆当生起,应当了知彼一切道,彼等亦当圆满,彼等道之所作亦复应作。然若愿未周遍圆满,若诸有情未遍成熟,若佛国土未遍清净者,于彼等之真实边际不作现证。是故说言为属诸菩萨者,即是道相智性。”
【疏】
癸二 道智摄菩萨现观之理 分二
子一 启问
子二 答
今初,世尊,云何寻求三道之相性者,为属诸菩萨之现观耶?
子二 答 分二
丑一 文义
丑二 辨析
今初,具足清净慧故“善现”教授。诸菩萨者,若声闻道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智,若独觉道达能所取异体空之智,若诸佛道达一切法无有谛实之智,此之一切三道者,皆当初于相续生起,其次应当现前了知彼一切道,亦当由断证门圆满彼等三道,彼等于三道之道所作成熟有情亦复应作。由如是作用,是故说言属诸菩萨之现观者,即是道相智性。菩萨圣者具清净慧,善巧于相续中圆满生起三道断证德类故。其次具足清净方便,于证实际善巧时非时故。
三道所作一切当作耶?谓于彼等三道真实边际,不作现证。现见多有念作“彼等于真实际”者,而倒说是本文有误。为于一切时耶?若依化身,则是犹如无量光佛发愿:“乃至于我成佛刹土未成无有不具神通者,我不成正觉!”即为殊胜化身国土所化而发之誓愿;若依报身,则为“乃至未能圆满自力,能够纯以大乘圣者而为眷属者,则不成佛”之誓言,及与如是所发之愿,若未周遍圆满;同时能于百亿刹土举等彼量之身,复于一一之眷属中安立无量有情住于圣道,如是有情乃至未如脓熟疮破而遍成熟;成就报身净土,及胜化身净土如极乐者之因,若由圆满如是善根之门未遍清净佛刹土者,则不以于劫等之中安住寂灭界之等持而证真实边际。
誓愿圆满之量,说为安住法性等持,而能无功用转任运利他者,即成说言:“乃至未获法身之间,不证法身!”故无所疑。而以圆满菩萨道之所化作为成熟众生之量者,亦复同前,但是所立而已。
又说于佛自分显现唯见净土,秽土是依所化他分显现安立者,是为不知安立佛自相续所摄无过尽所有智,但知一切智见于一切种无有颠倒,唯是未谙正理建立者之邪倒分别。若佛自显现中不现秽土之现分者,则佛未能现见秽土,间接通达亦不应理故,应成定无矣。
是故前者如前所说。中间者,能于百亿刹土举等量身,复于一一所举之身,彼眷属中以一一偈,而能安立无数有情住于圣道者,乃至尚有等起分别,即无彼能;故于一时如是一齐作者,亦赖任运无功用转,及须观待无明习气所造乃至无漏之业亦复断除,于寂灭界安住等持不复再起。亦间显示即于如是所化,若于成熟解脱二中,已令住于成熟道者,即当现证实际边也。遍净刹土之量,亦非任何刹土皆可,乃是能成报身净土及与殊胜化身净土之善根力周遍圆满。
丑二 辨析 分三
寅一 辨识通殊
寅二 释经说菩萨应当圆满声缘断证之义
寅三 辨识实际边已释其作证之理
今初,通殊之言,是于文中明说之语,故作间接隐说不应道理。此时若依直接宣说者,则言“彼等亦当圆满,彼等道之所作亦复应作”是为通例;次若念云:“一切道之所作皆当圆满耶?”则说特殊云:“于彼等之真实边际不作现证。”此中疑处微小,仅此不赘。
寅二 释经说菩萨应当圆满声缘断证之义
有以初地圆满声缘证德,八地圆满断德,并于后者之因说为末那转依,以及无余断除烦恼障故。此非论师所许,《大疏》云:“三界修断烦恼,分作十六品已,”《大疏》复云:“由于见修二道行法差别,建立极喜地等十地。”故说于十地位犹有烦恼障也。
有人破彼宗已,说云:初地圆满断证二德,断德圆满之义者,能系轮迴之烦恼障,即于初地业已断除;声缘罗汉亦未断除随眠烦恼之障,犹以无明习气之因而受意生身故;故于初地圆满断证二德。此于断治建立及与断除所断之理,唯作颠倒之说。声缘罗汉犹未断尽烦恼障种,任何大车皆未宣说,而反善为破除故,且于正理亦不相应故。若如是者,声闻于见道中亦未断尽分别烦恼障之种子故,则应不能安立有学圣者补特伽罗以为僧宝,由依汝宗,才获见道于见道中尚未断尽于正归依之疑种故。若因不成,则与声缘罗汉犹未断尽烦恼障种相违。
而举依止无明习气地而受意生身为因者,毫不相关。所说“无明习气地”者,此于声缘罗汉及获自在菩萨相续之中皆悉有之,而诸大车作所知障,非烦恼障故。若谓吾等亦许随眠烦恼障为所知障者,如是则更为奇异矣!观察初地圆未圆满声缘断德之所断者,于一切种不可为所知障故。是故莫如遣狐为王,入佛圣教而行破毁!
故于《二万颂显明论》中云:“复次说云,从于预流乃至独觉智断,凡其所有,皆是已证无生法忍菩萨之忍。是何忍耶?谓即苦法智忍是。由何可知?如云:‘别有余殊胜道,种姓、根与资粮而超胜故。菩萨忍之作用无余尽摄诸余证德作用故,彼等所有智断皆是彼忍。然说证德之量非唯此者,是余异门。’依此中义而说,即见道位菩萨苦法智忍作用,无余能摄声缘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作用,依此意趣而说菩萨彼忍能摄声缘断证,非证补特伽罗无我所有功能皆于见道圆满之义也。”由此说义,故于初地圆满声缘断证二德或彼随一,皆非彼许。
若尔云何?谓诸菩萨若欲断尽如声缘之烦恼障,及被说为独觉不共所断之所知障所取分别者,于见道位即有能断之力,由此意趣而说菩萨忍之作用能摄诸余证德作用。所以能有如是功能之因者,如上所举:别有余道现证一切法谛实空之智,较诸声缘殊胜;此若有者,则于其上更加具足大乘种姓、信等诸根最极锋利、及与广大福德资粮,由此超胜诸声缘故,即是其因。
喇嘛大译师依据《宝性论释》说于八地自然出生无分别智所摄道智,说云:“八地生起声闻独觉道之影像,非于下位,以有退堕声缘之虞故。若尔是何忍耶?谓即苦法智忍。”此说云何?彼乃显示所知声闻道所摄之忍,非说能知菩萨不共之忍,故许八地圆满声缘断证。
《二万颂显明论》此文之义者,如住加行道忍菩萨,若以断除烦恼障种为主而励力者,齐获见道即能断尽烦恼障,亦能获得断除彼之解脱道。故住大乘见道法忍位者,若亦如是而励力者,如前所说,是以假设证得之理而显彼道力用。此外,先未趣入劣道之菩萨圣者于未成佛之间,断尽烦恼障种及彼解脱道者皆不出生,亦是论师所许。
寅三 辨识实际边已释其作证之理
此中实际边者何耶?于彼作证之理云何?
唯以真如为实际边,于彼作证之义,谓即于彼安住等持不复再起;及以法性离垢之灭为实际边,于证得彼许为作证。彼等皆与说言“未成佛间不证佛位”义同,故难应理。若作断灭涅槃者,亦与间说圆满成熟清净已当作现证相违故。有人分为唯于真如等持不起,及于离垢真如等持不起,有能不能之差别者,理实可笑!
故此教授主要是对大乘定性补特伽罗所说,亦即教云:“从于最胜菩提而发心已,若未圆满三种特殊,任何时中亦勿现证实际!”若于一般所化,则教诫云:“声缘罗汉从寂灭界起已,而于大乘发心以来,乃至未能圆满三种特殊,今后任何时中亦勿现证实际!”当知若于彼时中间,谁亦无能作证实际边者,则于此时无须宣说如是教诫矣。
若尔,何为实际边耶?于彼作证之理云何?
总虽真如亦是实际,及诸菩萨圣者若证实际边者,须于真如现住等持;然此则是周遍行苦寂灭之界,诸入寂灭界等持之声缘罗汉,亦于未入等持之先,为寂灭乐映夺其心,观待作意乃至劫中不再复起而入寂灭等持,此即依于劣乘种姓而说之证实际边义。如是之劣乘所化,其定性者若初即便施予前说教诫者,则于劣乘种姓亦当退失。从寂灭界起已,于胜菩提发心之补特伽罗,由先串习力故,于彼等持虽将再再而入;然于舍弃大乘发心气息亦无,诸善辨者应当了知。
若如许灭谛为胜义谛之诸大车许,《般若经》中此时所说之实际边,唯应说为但指真如。法友论师亦许此释作者论师所许即如前说,对“于真如性不作现证而为所依”之义,谓“补特伽罗无我边之寂灭性者”为显实际边义,且引不说修道之因以为教证。此等皆是善达论师意趣,说法友许断灭涅槃为实际者,有欠观察。
诸先未趣劣道菩萨,于未圆满三法以前能否现证实际边耶?若现证者其理云何?设若欲证于获见道无间即能证者,则八地者更何待言!然于七地以下作证之疑小而八地大故,得八地已诸佛令起灭定。此亦但是假设而已,证八地已乃至未满三法岂有现证实际边者!若现证者,其义即是于真如上,由彼寂灭周遍行苦之乐善引其心,于寂灭界劫等之中而入等持。即于圆满三种特殊已而现证实际边者,彼亦岂有为寂灭乐映夺其心而失自在之虞!诸声缘等从寂灭界起已而入大乘,虽亦间有作证实际,但由串习力故而已;念云“当于此中长住等持”而作牵引者,少分亦无也。
此等诸处极难通达,故诸具慧辨者理当生疑;尔时勿作决断,唯应善加辨析方为应理。
【释】
“世尊,云何一切种智性者,为属如来应正等觉?善现,如以何者体相、何者果相、何者因相而诠诸法,如来心善了知彼等体相、彼等果相、彼等因相。是故说言为属如来应正等觉者,即是一切种智性。”
【疏】
癸三 相智摄佛现观之理 分二
子一 启问
子二 答
今初,谓云“世尊”等。
子二 答
呼“善现”已,云:“如以何者体相、何者果相、何者因相而诠从色乃至相智诸法,如来心善了知彼等名言安立之相等,由是因故说言”等等。
【释】
如是于略品中亦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当”等,于广品中亦作广说也。
【疏】
辛二 举略般若教证
如中《般若》宣说三智摄持四圣现观之理,如是于略品《八千颂》中亦复宣说,谓彼中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当学习般若佛母”等故。
辛三 略提广般若之教证
于广品中亦复宣说,谓以“欲学预流地者亦”等而作广说故。
【释】
此中一切智性者,以色等法无常等相而为所依,而以断除我愚为果;道相智性者,以一切乘能定出生,于真如性不作现证而为所依,以能摄受未摄有情等为果;一切种智性者,以一切法无生而为所依,以能利益尽虚空界边际有情相续不断,证真实际,并及断除习气相续为果。
【疏】
庚三 释教义
于此所说三智之中,一切智性者,具三差别,谓以所缘色等诸法,相者无常相等十六行相而为所依,而以断除补特伽罗我愚为离系果故。
道相智性者,具足殊胜方便智慧,以具能定出生三乘一切诸乘之慧,及于非时于真如性不作现证而为所依之方便,以能摄受未摄有情等为士用果故。
一切种智性者,已得二利究竟,由以一切法而为所缘,胜义无生相而为所依,以利他者,谓能利益尽虚空界边际有情相续不断;自利者谓不复起定现证真实边际,并及断除不染无知习气之前后同类相续而为果故。
【释】
是故说云“《现观庄严论》者,尽摄所有体、对治、相,故是全圆宣说现观”者,极为应理。
【疏】
庚四 摄义
由以三智尽摄一切四圣现观,是故说云“《现观庄严论》者,乃是全圆宣说四圣现观”者,极为应理,以其尽摄所有体、对治、相故。
【释】
彼诸劣慧士夫生疑念曰:具足大悲性之世尊,为饶益彼乐广中略之有情故,岂非已于彼彼佛母之中,于其八种现观次第,一切般若波罗密多之义而作明显开示耶?圣者世尊胜不能胜(注)亦说彼者,有何义利耶?为除彼疑而令生起如理疑故,宣说趣入支分自论所诠、所为、及其所为之所为,其中所含关联等也。
注:胜不能胜,即不败义,弥勒菩萨异名。
【疏】
戊二 断除与经重复过已成立有所为义 分三
庚一 举疑承接
庚二 颂
庚三 释
今初,若云:若欲抉择所有体、对治、相,则于三智须广抉择;如是则与《般若经》相重复故,应无必要造此《现观庄严论》矣!此是主要应断之疑。此中直举其疑,是为成立造作《现观庄严论》有胜所为之决断支。
为除一类不知经与论之不共所为差别之劣慧士夫心中疑虑,慈氏直说自论所诠、所为、及其所为之所为,以及隐说其中所含关联等也。如何疑耶?谓即念云:“圣者世尊胜不能胜,亦于八种现观次第而作宣说者,有何所为义利耶?无也。”生邪分别之因者,谓具大悲性之世尊,任于何等利中钝根,于具广中略之信乐有情皆欲饶益,故于一切般若波罗密多之义,岂非已作明显开示耶?已开示故。于何处耶?谓于彼彼三种佛母中也。开示何义?谓即八种现观次第。
除邪见已,次举所为关联颂者,有其所为,是入此论之方便支分故。由举所为关联颂故,当能趣入,由依此颂令生如理之疑念曰“此极可能有所为义”而趣入故。前所疑者多分颠倒,故勿执为除疑惑已即生疑惑之义。总之,彼诸非理之疑,所谓念云“于造此论或无能成士夫现竟义利之所为义”,及念“虽有所为而非士夫所希求义”,及念“虽是彼义,然彼所为不能成办”,及念“虽总能成,然与此中所宣方便不相系属”;与彼相违者,即是显示于所为等四生如理疑之趣入支分。
【释】
颂曰:
大师于此说 一切相智道
非余所能领 于十法行性
经义住正念 具慧者能见
为令易解故 是造论所为
【疏】
庚二 颂
今造此论,无与母经重复之过,谓依于此易解母经义者,是造此论之所为故。易解经义有其所为,谓诸具慧菩萨由此则能现见能表相智体即发心等十法行之经义故。现见经义非无方便,谓以闻思安住正念而修,即能现行故。此论具有殊胜应通达义,谓大师以一切相智性现前观见,而分趣彼之道十法为八分位,于此三种佛母所说而为所诠作抉择故。彼八现观次第非于任何补特伽罗皆能圆满领受,非余外道及声缘等所领受故。
初二句颂显所诠体,次后一句说其差别,其次三句宣说究竟所为,最后二句说所为义,其中关联依义推知。
【释】
一切相智性者,即佛之道,殷重标示一切现观。世尊以三示导随顺教导一切众生,凡于三种佛母所说所诠,而由方便及以方便成办之理显示能诠所诠之关联者,非余外道及此相违诸离欲等,未曾修习一切诸法无我者,以生闻所成等慧次第所能领受。唯诸菩萨能于圆满成办自他二利无所依赖而自趣行者,最极明了之所领受。以此所殖习气而生念智,以《般若波罗蜜多经》义八种现观自性,修习菩提心及施等正行,无余善置其中;次于通达法界遍行为性相之极喜地等,由证彼等次第,于一切相能作现证。所言此者,即是所为之所为究竟所求,菩提心及正行等为性相之般若波罗蜜多之义,诸所化机于彼能易通达者,即是造论之所为也。
【疏】
庚三 释 分三
辛一 所为
辛二 究竟所为
辛三 所诠
今初,造此论者有所为义,《现观》正所化机能易通达母经义者,即是造此论之所为故。何者易通达耶?谓于《般若波罗蜜多经》之义,依菩提心及正行等十法性相,所分八种现观次第是也。
辛二 究竟所为
所为之所为者,究竟所求之义,即是究竟所为。非无究竟所为,谓若依此所为,于通达法界遍行一切有法为性相之极喜地等,由证彼等次第,所有现观次第之一切相能作现证,能得如是果故。
实现究竟所为之方便何耶?谓于念智之中善安置已,次当能作现证也。安置何等耶?谓即所有无余《般若波罗蜜多经》义,菩提心及施等能表相智十法,即彼所摄正行所依发心,及修彼行之正修诸行,并所得果等。此复即是八品主要之所抉择八种现观自性。念智差别云何?谓即于所闻义理善思惟,次随所欲能引定智最极明了之所领受,以此所殖习气而生之念。
是谁先以闻思作领受已,次当能作究竟现证耶?唯诸菩萨能于圆满成办自他二利如是之道,决定趣入他不能引,无所依赖而自发趣起行者,方能领受。此等亦是善破许于第三品之主要抉择为声缘自相续中之体智也。
辛三 所诠
凡于三种佛母所说何等所诠,彼即论之所诠。是谁宣说耶?谓即世尊以其神变示导、记心示导及与教诫示导三种示导,而于一切众生随顺教导三乘之道。所诠为何?彼有殊胜所诠,一切相智性者,即是现证彼故立为相智之佛之道,从于发心乃至正行之十法,大师于彼分八分位殷重标示一切八种现观。略则八种现观。
所诠差别者,谓彼随行狮子、能夺、宝藏等诸外道,及相违之离欲诸声缘等,未曾修习一切诸法无我离一切边者,不能以生闻所成等慧次第而作领受者,即此所诠。彼等不能领受之因相者,谓由方便及以方便成办之理显示能诠母经及《现观论》,与其所诠八种现观所有关联故。此决定者,谓由彼等于极广大法藏,及释彼等意趣之论,闻思修三任何亦未作故。修大乘者所缘胜故,亦为超胜。本论所含关联,论师亦复将其显了而说也。
是故所诠体性者,《大疏》云:“于彼宣说果故,能令希求菩提菩萨于发心等一切种相悉遍了知,故初宣说一切相智性也。”谓一切相智道者,即是主要宣说能往相智之道也。
【释】
如是关联等义说竟,为令诸所化机易通达故,及于论义作分别已,亦能不相杂乱易讲说故,如是见已,即以一十五颂,由略广门而说建立般若波罗蜜多之体。
【疏】
丁二 略义 分四
戊一 承接
戊二 举颂
戊三 略释
戊四 不作广释之因相
今初,关联于根本颂未直说故,为欲断疑首举关联。如是关联等义说竟,即说建立般若波罗蜜多之体。观待听者之所为者,为令听者诸所化机,能于广说支分次第易通达故;以及观待说者之所为者,为令但于论义略作分别已,亦能于彼支分广说次第不相杂乱易讲说故,如是见已而作故。体略义者,即以一十五颂,由略广门而作宣说。
【释】
颂曰:
般若波罗密 以八事正说
【疏】
戊二 举颂 分二
己一 略示论体
己二 广说
初中分二:
庚一 略示能所说
庚二 能说法数
初中分二:
辛一 文义
辛二 辨析
今初,广中略三般若波罗蜜多经者,即所抉择。谁作抉择耶?即此论也。如何抉择耶?谓将能诠分为八品,所诠事义亦分八种现观,无有颠倒而正宣说。
辛二 辨析 分二
壬一 举论师所许
壬二 破余倒说
今初,《大疏》云:“如是,初由生起闻思修为自性之慧次第,而证了知一切种相之智故,即是到达最极究竟彼岸,故名波罗蜜多(到彼岸)。此复所谓般若者,以极择法为相;般若波罗蜜多者,谓即到达慧之彼岸。诸佛世尊如幻不二智者,是为真实;若能得彼,及随顺彼故,即文句言身之经,及见等为相之道,亦复说为般若波罗蜜多者,是假安立。
此复亦如陈那论师所云:‘般若无二智,如来所修习,具彼实义故,经道乃言声。’是故与彼相系属故,三种远离影像亦是般若波罗蜜多,如是而作定解者,是依主要而言。非即为彼等性,谓由无此则不生故,是依三种菩提而说故。复次此中所说‘欲学声闻地故,亦当听闻般若波罗蜜多’等者,如下当说。”
此中义者,谓以三或四种别法所差别之佛智方为真实般若,道般若及经般若者,乃假安立。为明真假差别,故引陈那论师之语,然非尽同,盖许二空之识谛实成就以为差别而说如幻故。由与所依大乘补特伽罗相系属故,远离般若影像之三种般若,亦是般若波罗蜜多,谓是陈那论师如是而作定解。
何故但说大乘经道果三耶?此是依于主要抉择而言;非唯即彼等性而已,若无抉择声闻之道,大乘经道亦不生故,是依三种菩提道而作抉择故。
壬二 破余倒说
有许“是依主要而言”之语,是指依于三种般若中之主要果般若而言者,乃是倒说,陈那论师此颂,直说大乘经道果三;成立彼者,谓即远离道般若影像实执所系缚之通达无常等智,及唯以彼而为所得之果般若影像,及以抉择彼等为主之经般若影像大乘三法,即是般若波罗蜜多。此是此颂所说,亦是“是为主要所抉择”之义,而于主要宣说果般若者无有疑故。
若无此般若者三种菩提则不能生,故说三道。由何可知?谓“欲学声闻地故,亦当”等者,如下当说,此复是在“是得三乘因”时说。
经道二种般若乃是假立般若,假立之因谓以果般若为所诠而宣说故,及是能得彼之方便故。假立所为者,为令了知欲得彼果必须闻思经典,及须修行道故。非真实者,以未达彼慧究竟故。
有许般若度以慧差别者,是未分别释名及与名转差别,菩萨心相续之布施度等,此中亦作般若度,而于般若度之释名中有故。是以经般若者,即是主要抉择大乘道果之能诠诸经论典;道般若者,即是通达空性之慧,及以大悲方便正所摄持之菩萨内心相续诸道;果般若者,如前所说即是以四别法所差别之究竟智也。
庚二 能说法数 分二
辛一 道总建立
辛二 述其各各体性
初中分三:
壬一 举先论师宗
壬二 观察彼等应不应理
壬三 自宗
今初,有云:三智者,是总抉择三世一切圣者相续所应生起之现观;四加行及法身者,则唯宣说今此《现观》正所化机相续所应生起诸道,故许彼有总别及与所遍大小之别。
又有谓云:三智者,如剑置地故无界限;四加行及法身则如抄剑在手,故有界限安立,亦与前者无大差别。
又有说云:三智品者,主要宣说诸以闻思所抉择者;四加行及法身则是宣说以修所成所修道次。
有无聊者则许以初三品说见,中间四品说修与行,末品说果。
又有将道各各割裂,而谓相智是于资粮加行道时所修,道智则从初地而至六地,体智为第七地,四加行者三清净地,如是次第修已,即于佛地生起法身。
复次法友论师云:次第生起第二品时所说之声闻道及佛道,与第三四品时所说劣乘诸道已,现证阿罗汉果而入寂灭等持。后从彼起而于相续生起第一品时所说初二发心,及第四品时所说顺解脫分,而入大乘道也。
壬二 观察彼等应不应理
彼等大多难以安立。三世圣者若于相续生起道智相智,而于相续不生四加行及法身者无之;又若于此作抉择者,谓言“此者宣说三世之道,此者唯说现在之道”,如是各各而分之能决正量少分亦无故;又若作余相反之承许者,亦复极难示彼妨难故。
其第二说亦不应理,任于谁等补特伽罗相续生起,于八现观亦定须立界限,否则于此先修、其次修此之道次第不能了知故,于道讲说及听闻者皆当茫然故。
第三说者,谓以闻思行抉择已,以修修时则修与其不相关联之余,实为极钝劣者,譬如赛马示跑道已复向余跑,毫不相干也。是故,凡其闻思之所抉择,当须即是修之所修,以所修义若未闻思抉择,即成颠倒修故。若于论中彼二定须别别而说者,则若承许其余五品宣说闻思抉择,而初三品宣说修所修习,于其妨难亦当少分无可宣说故。修习四加行之补特伽罗,若不修习发心乃至正行诸道,则违修习四种加行;若修习者,则须如初品时所说而修,故将闻思与修之经论各各断裂者极不应理故。见有众多未能深解此诸扼要者,虽穷一生善习法藏,而于才生修行之念时,却随行于一无所知之假名修行者故。其稍有所见解者,亦于闻思之时,道不生起为心体性,而仅作为心之所缘,是则说者亦复厌于讲说,听者闻已亦复大多心生厌倦故。
于第四说不应理者易知,显然即于论总建立亦不了知。
第五说者,论师于《摄难释》中,于彼虽似立为自宗,然而于此《显明义释》,则特以彼为所破处故。亦见有未能解此是宣说破于次第起邪分别之理,而谓是说假立三道之论也。
于最后宗今当观察。若许《现观》正所化机定须先入劣道后入大乘道者,虽有一类钝根舍趣相智近道而趣远途,然于本论正所化机则定非有故。若依容有次第趣入三乘道之补特伽罗,则于宣说大乘定性补特伽罗道次之时,舍彼说余不相关者不应理故。
又有许于初三品中乃说大乘补特伽罗趣入行境,中间四品宣说入彼瑜伽,及以末品宣说所趣之果;同时又许体智唯声缘有,及佛无有道智者,亦唯应加思择。
壬三 自宗
如于所为关联时说,易由闻思通达八现观者,是所为义;以修修习闻思所成念境,由此而趣十地。是故当知此八品者,亦即宣说大乘补特伽罗闻思所抉择义;即此闻思所抉择义,亦是修所修习,故修之理亦由八品而作宣说。
《大疏》云:“菩提心及教授等之正行自性,一切以八分位差别所之。”谓即以彼能表相智十法自性为道所依,于彼由八现观分为八品。此复由发心门,为成所誓义故而修诸道,即立此为修习正行。发心之前须有大悲,及于彼前须先修习第三品中所抉择之无常等十六行相之道中士意乐。依此而于最胜菩提发心为其等起,及以现证空性之慧所摄持之现证无常等相之道,即是第二品中所说,是为了知声闻之道;如是了知独觉道理,亦当配之;若诸菩萨现知能破有寂二边之道,即名了知菩萨之道;且于彼等,由是起大精进殷重修习所差别之道故,说名正行。
即彼正行,圆满修习三智之相,此复止观二者得双运已能摧烦恼分别之瑜伽者,谓之加行,彼由分位与修习理分四加行。而与加行为一体之正行分为四者,亦是须先修习于大乘道发大精进之广大意乐,依此而生广大正作加行,及依止此广大意乐加行,即能积集相智因位广大资粮,若如是者,相智无疑当能决定出生,故分四种正行。复次于彼为得三种所为事义,须先缘念十一所缘也。
种姓虽于加行道时宣说,然于发心未于相续生起之前,必须觉悟大乘种姓,于此当须了知《声闻地》中所说观察具何种姓之方便,及《经庄严》、《菩萨地》中所说种姓觉悟之相。故若依于引导所化次第,则于引导大悲之前,须由种姓而作引导。
于说修行教授之时,虽仅宣说十种义类之体,然实必须无余受持所有三乘道果教授。资粮道时由修空性义故,于彼最初转为修所成之界限,开示加行道。此中有余殊胜所为,于后当说。如何修习现观次第之理者另当别说,于此不作开演矣。
【释】
遍相智道智 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现观 至顶及渐次
刹那证菩提 及法身为八
【疏】
辛二 述其各各体性 分三
壬一 三智
壬二 四加行
壬三 法身
初中分三:
癸一 相智
癸二 道智
癸三 体智
今初,性相者,谓即现证发心等十法之究竟智。此中唯由了知二谛之门安立相智者,非是论师所许,为显所得相智之所证故,须说大乘道之总体现为心境。
名相者,谓即“遍相智”也。
实例者,若依总差别者,则有了知一切所知相之智,及与现量了知主要因果十义之智二种,此为后者。
界限者,唯佛地有。
癸二 道智
性相者,谓即有自相续补特伽罗,以现证彼相续空性之慧所摄持之大乘补特伽罗现观。
有许现证三道谛实性空之智而为道智性相者,不应道理,若尔了知声闻道之道智亦应不能现证无常等十六行相,如是说于大乘见道时生菩萨智见观已所超之现观者,亦应非理;又为摄受声闻种姓故,应非修习三种道智中之初者;若谓现证无常等相即是现证离戏论者,则于有学道中亦应永断执著二谛异体之垢,及应根本后得一体而有等矣。复次,于道智中灭除寂灭边之大悲,道智亦应不摄;菩萨心续中之无缘大悲若亦不能现证空性,则许道智决定是彼者,全然非理也。
名相者,谓即“道智”也。
实例者,了知声闻道之道智等现证空性之慧所摄持之一切大乘圣者现观。
界限者,从大乘见道乃至佛地。
癸三 体智
性相者,谓即有自相续补特伽罗,以现证彼相续补特伽罗无我慧所摄持之智,而复住于声闻现观种类中者。
名相者,谓即“次一切智性”也。
实例者,所有现证无常等相且住彼种类者。而于现证诸法谛实性空之智,立以“对治体智”之名者,论师大小疏释任于何者皆无。
界限者,谓于所有圣者补特伽罗。
壬二 四加行 分四
癸一 圆满加行
癸二 顶加行
癸三 渐次加行
癸四 刹那加行
今初,性相者,谓以修三智相之慧所摄持之菩萨瑜伽。
名相者,谓即“一切相现观”也。
差别者,有百七十三种修三智相之菩萨瑜伽。
界限者,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癸二 顶加行
性相者,谓由缘空性之修所成慧之所摄持,修习智相最极增胜之菩萨瑜伽。
名相者,谓即“至顶及”也。
差别者,略则四种,广则百七十三。
界限者,从大乘加行道,乃至十地最后心。
癸三 渐次加行
性相者,即为于三智相获坚隐故,渐次而修之菩萨瑜伽。
名相者,谓即“渐次”也。
差别者,有十三种。
界限者,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之前际。
癸四 刹那加行
性相者,谓由渐次加行之力所生究竟之菩萨瑜伽。
名相者,谓即“刹那证菩提”也。
差别者,有四。
界限者,唯于最后心有。
壬三 法身
性相者,谓由修三智相之力所得之究竟果。
名相者,谓即“及法身”也。
分则四身。
界限者,唯于佛地中有。
摄彼等数者,谓云“为八”也。
此中三智数量决定之理者,一切唯求解脫及欲希求一切智者,于其首当了知及当抉择之法,由无常等十六行相而修四圣谛者,声闻独觉等为得阿罗汉果定所必须,亦但由彼即能令得阿罗汉果。诸菩萨等亦于修习道智之前先须修习十六行相,此复为欲摄受声闻种姓,及为自于所有轮回生起厌离故,于诸法体须作如是了知,无则不生故。
菩萨为得善知趣相智道之名,及为成办一切世间义利,必须了知三乘之道,彼若无者则不能故。
于三种姓圆满转*轮者定须相智,彼若无者则不能故。故就成办四圣所求事义而言,三智数量决定;修大乘人所修之智,亦复定须三种,较此更多亦不须故。若从圣者论师所说菩萨智见观超声闻道之义,及“是得三乘因”等而观之,则诸异生无有体智道智。
四种加行数量决定者,无余灭除烦恼障及所知障等,须圆满修三智之相。此又摄为于修为得自在,及修至于最极究竟之二种修习道理,故初二种加行决定。为正获得一刹那间圆满现证觉了一切法之法身,则须于彼加行位时,作意一法如无常者,即于余法无须作意功用,而三智一切诸相即便现为意境。此前须以功用渐次而修故,于得坚固支分后二加行决定。由此四种加行决定,于彼究竟之果说名法身。
八种现观次第决定者,《大疏》于法身承接文中说云:“何时能以断除一切谄诳等诸作意,如其所说次第,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一切诸法如幻之性,以一切相智性而随照了,道相智性而作观察,一切智性而行趣入,圆满一切相现观通达,以顶现观而作思惟,渐次现观而为筹量,刹那现观而能作证,法身现等觉了亦能修习者,尔时此菩萨于一切法身自性功德,及与圆满报身真佛刹土,化身自性无上佛法及其事业,皆当无难圆满获得者,是此文义。”
故三智者,乃是讲说次第。此中所说乃是大乘补特伽罗修行次第,故初当先修习十六行相,次生道智,其次即当现证十法也。初二加行是生起次第,并后二者亦是生起次第。第一及与第三加行亦生次第,而三智与四加行者,则是讲说次第。
现观决定为八者,谓四加行之所修习定是三智之相,修彼之理则决定为四种加行,果则定为法身也。
【释】
发心与教授 四种抉择分
正行之所依 谓法界自性
诸所缘所为 甲铠趣入事
资粮及出生 是佛遍相智
【疏】
己二 广说 分三
庚一 说三智体
庚二 说四加行体
庚三 说法身体
初中分三:
辛一 相智体
辛二 道智体
辛三 体智体
初中分四:
壬一 十法自性
壬二 以彼表相智理
壬三 次第决定
壬四 结语
初中分三:
癸一 意乐誓愿
癸二 宣说成办彼义方便之教授
癸三 能成所誓事义之正行
今初,大乘发心性相者,如下当说。
名相者,谓“发心”也。
差别者,二十二种。
界限者,从大乘下品资粮道,乃至佛地。
癸二 宣说成办彼义方便之教授
性相者,谓即无误教授能得大乘发心究竟所求方便之能诠语。
名相者,谓“与(大乘)教授”也。
分则为十。
界限者,即于未入大乘资粮道前亦有之,乃至佛地。此中主要所说者,为指佛语。
癸三 能成所誓事义之正行 分二
子一 先辨通达空性之修所成正行
子二 正行总建立
今初,大乘顺抉择分之性相者,谓于顺解脫分后所生起之大乘现观,复是胜解行地所摄。
分为四种。
子二 正行总建立 分二
丑一 正行所依
丑二 能依正行
今初,成为大乘正行所依之法界住自性种姓之性相者,谓是法界,复能为作大乘正行之所依处。
就所依法而分者,此中所说一十三种,并大乘资粮道。
界限者,此中正所说者谓从暖位,及从资粮道至最后心。
丑二 能依正行 分三
寅一 正行所缘
寅二 所为义
寅三 正行差别
今初,其性相者,谓即所断正行增益之所依处。
名相者,谓“诸所缘”。
分则十一。
寅二 所为义
性相者,谓即为彼而趣正行之究竟果。
分则三种大也。
界限者佛地。
寅三 正行差别
大乘正行之性相者,谓即依止大乘发心而修三大之所作。
铠甲正行之性相者,谓于一一波罗蜜多完全具摄六六而修之菩萨所作。分则六种。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趣入所作正行之性相者,谓于大乘因果诸法随其所应,加行为主而作修习之所作。分则有九。界限从胜解行地至最后心。
资粮正行之性相者,谓即直接能引自果大菩提之所作。分则一十七种。界限从上品世第一法至最后心。
决定出生正行之性相者,谓能决定无疑引生相智之净地瑜伽。分则有八。界限谓在三清净地。
所言“及”者,即摄为彼十种之义。
壬二 以彼表相智理
虽亦略有说为以因表果之理者,然则论师所许者,《大疏》云:“境表有境极显然也。其所为者,亦即现证所希求义相智自性此之十法。”此即显示,证彼之理亦即最初于胜菩提发心,以四正行次第修习,最终实现三大所为。亦是为令了知彼相智者,即是但由所说所应现证十法于心境中现为大乘总道体已,而所得之果自性故。
壬三 次第决定
为须要故,正行所依于中间说。若就生起次第说者,初则觉悟种姓,于胜菩提发心,听闻修行教授,修习教授义故,于相续中生起缘空性之修所成正行。此复是缘十一所缘,及为三大所为义故。修习次第亦是由四正行次第而修,如是当得现证十法之相智也。
壬四 结语
此是所依补特伽罗佛之遍相智性。
【释】
令其隐暗等 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 大胜利见道
作用及胜解 赞事并称扬
回向与随喜 无上作意等
引发最清净 是名为修道
诸聪智菩萨 如是说道智
【疏】
辛二 道智体 分二
壬一 以十一法而表相智
壬二 结语
初中分二:
癸一 道智支分
癸二 有支分之道智
今初,远离道智生起之所依障碍,如來自性光明映蔽欲色诸天异熟光明令其成隐暗故,除其我慢。“等”字摄其俱有缘发心、种姓因、自性及作用等,如是宣说道智之因、体与果等。
癸二 有支分之道智 分三
子一 了知声闻道之道智
子二 了知独觉道之道智
子三 菩萨道智
今初,了知弟子声闻道之道智性相者,谓即现证以三别法所差别之无常等相,复是为摄声闻种姓而应了知之现观。
子二 了知独觉道之道智
了知麟喻独觉道之道智性相者,余同,是“通达远离所取外境之智”,及“为摄受独觉种姓”。
子三 菩萨道智 分二
丑一 大乘见道
丑二 大乘修道
今初,此及他功德之大胜利,大乘见道之性相者,谓即能灭有寂二边之谛现观。
丑二 大乘修道 分二
寅一 修道作用
寅二 正说修道
今初,大乘修道作用之性相者,谓即修彼之力所得利益。
寅二 正说修道 分二
卯一 有漏修道
卯二 无漏修道
初中分三:
辰一 胜解修道
辰二 回向修道
辰三 随喜修道
今初,性相谓即信解佛母是三义利生源处之随现观。界限从初地至十地。分则二十七种。
于彼利益赞颂、承事并称扬者,谓佛及诸上位菩萨,于修三种胜解菩萨,即由彼分心生欢喜,或称颂彼真实功德,随一皆可。
辰二 回向修道
回向无上作意修道之性相者,谓即能转自他善根而为圆满菩提支分之大乘有漏随现观。分有十二。界限同前。
辰三 随喜修道
随喜无上作意修道之性相者,谓即于自他善现生欢喜之大乘有漏随现观。分为二种。界限同前。
卯二 无漏修道 分二
辰一 引发修道
辰二 清净修道
今初,性相者,谓是大乘无漏随现观,复是究竟证德能立之迹。分则五。
辰二 清净修道
所谓最极清净修道之性相者,谓是彼,复是究竟断德能立之迹。分则为九。
二者界限者,初地乃至十地。
壬二 结语
如是而说圣者菩萨诸聪智者之现观道智性也。谓于道智随其所应,由境及体性之门而作宣说。此复若能善了三乘道者,即入“善知趣相智道”之数;唯修少许道者虽成相智之因,然当了知是为远道。
【释】
智不住诸有 悲不滞涅槃
非方便则远 方便即非遥
所治能治品 加行平等性
声闻等见道 一切智如是
【疏】
辛三 体智体 分二
壬一 能表体智之法
壬二 结语
初中分四:
癸一 与果佛母远近之因
癸二 成立彼因
癸三 所治能治品之差别
癸四 体智加行
今初,此中不住有边之道者,大悲方便之所摄持,及现了知无常等相而能灭除有边者,即是不住诸有道智。
前说菩萨见修二道能灭有寂边时,而念“能灭彼等之道何耶?”于此断彼疑已,则所表义之体智、及能表义二者乃是道智差别故,说言“悲故不住涅槃之体智”者,乃是措词颠倒。
悲故不住涅槃之道智性相者,谓住能灭观待世俗涅槃寂灭边之种类之大乘圣者现观。此二皆于初地以上而有。
“智”字唯作证空性慧者不应道理,其义《大疏》中云:“由慧观见轮回过失。”轮回过失乃是名言识之所见,缘胜义之理智不能见故。
癸二 成立彼因
非方便故远之体智性相者,谓是现证无常等相之智,复是远离大悲,及为实执所缚者。
方便故非遥远之体智性相者,是彼,复由大悲及与证空性慧所摄持者。
即彼通达无常等相之智,而由远未远离殊胜方便智慧差别而表。由此能表二法,能断道智品中所有疑虑。
癸三 所治能治品之差别
即此体智由离殊胜方便智慧及为彼所摄持之门,而分所治品及能治品之体智。许前者为谛实执者,乃是不知正理建立,亦不善巧道行次第故,应当弃舍。
声闻见道应是分别,以是实执心故。若许,以无明了显现故,许为烦恼障种之正对治即坏矣。复次,应是颠倒分别,由前因故。若许,于耽著境有错乱故,则是否为补特伽罗我执与所应修,即无少分差别矣。
即彼殊胜方便智慧所摄持之体智,说名能治品之体智。圣者及与狮子贤二人,俱未于现证空性之智,立以对治体智之名。
癸四 体智加行 分三
子一 体智加行之差别
子二 行相
子三 果
今初,谓于诸法世俗真理体性差别,及与胜义真理所有邪执而修对治之菩萨瑜伽,即是体智加行。分则有十。此中由于差别所依之门,谓从加行道至十地而有。
子二 行相
能灭耽著诸法差别、能所表及有境实有之加行平等性者,是其行相。由相差别分为四种。
子三 果
此正所说见道之性相者,谓即现证离戏之谛现观。
彼等九法,即于具无常等相之体智,由直接间接二门而作宣说。菩萨见道所摄智见观超之现观者,是依正说见道而间接显示。菩萨相续所有应知现观与应证现观二者之中,于其初者虽有三道,然仅是以智见而观,及其智见观超之现观者,则如所说。后者则是但求解脫不须定修,而为对治所知障者则定须修之道,即是具足殊胜方便智慧者也。
是故若欲开示唯以智见而观,及观已所超之现观者,必须开示见道,而说彼之同类修道则不应理。若为现证而说现证有学道之主要者,则须宣说修道,及于彼因见道亦须说故。故于此中正所说者为能超见道,间接所说为所超现观。
壬二 结语
建立所依声闻与独觉等之现观者,如是许为一切智性。依颂文句作如是说,以见道是最后能表法故,依义即当说为“见道声闻等”,一类翻译亦有如是措辞者。
【释】
行相诸加行 德失及性相
顺解脱决择 有学不退众
有寂静平等 无上清净刹
满证一切相 此具善方便
【疏】
庚二 说四加行体 分二
辛一 自在所作因果
辛二 坚固因果
初中分二:
壬一 圆满加行
壬二 顶加行
初中分二:
癸一 能表法
癸二 结语
初中分二:
子一 就积集善根所依作总建立
子二 就成熟善根所依正说
于相续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四:
丑一 道般若中修习瑜伽之行相分类
丑二 根本智加行
丑三 修习加行之德失
丑四 能表道般若瑜伽之性相
今初,加行相者,即彼行相差别,分则有百七十三种。以此所说之相为名相已更加补充其性相者,此是未解“言相即性相”之义。此于圣者释中谓是宣说对治性相,未说彼是相之性相;又若尔者,则体、对治、相三即失论中此时所说之义。
丑二 根本智加行
此中主要正所说之加行性相者,谓即通达境及有境、体道相三谛空离戏之止观双运瑜伽。
若以通达空性之止观双运瑜伽作为此中正所说已,又许彼于资粮道有者,是于道次不善巧者,以如是道决定要得加行道暖故。又分所修相与能修加行已,以百七十三相加行而为应断增益所依之所缘,彼等一切摄于谛空而修,以此为修圆满加行之理者,极不应理,盖修圆满加行须以所有百七十三相现为自行相已,方由止观双运而修故。此等于文义时当说,仅此不赘矣。
文中“诸”字,隐说修习加行及积集善根所依补特伽罗。分加行为二十种者,是依暂时所获功德等之差别,而非唯是根本智之差别也。此中所言“加行”者,是说止观双运,其缘尽所有之止观双运,于资粮道亦有;而缘如所有者,则如前说。
丑三 修习加行之德失
加行功德之性相者,谓由修彼之力所得利益。分则为十四种。
加行过失之性相者,谓即能障加行生起及安住者。分则四十六种。
丑四 能表道般若瑜伽之性相
道般若瑜伽之性相者,谓即成为能得果般若之方便之菩萨双运所作。分之九十一种。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子二 就成熟善根所依
正说于相续中生起次第 分四
丑一 加行生起分位
丑二 成熟分位
丑三 所依补特伽罗
丑四 补特伽罗修行次第
今初,大乘顺解脫分之性相者,谓即善巧于自相续修习相智之菩萨相续中之法现观。分则有五。
丑二 成熟分位
此中所说大乘顺抉择分之性相者,谓即以方便分所差别之菩萨义现观。分则有十二种。
丑三 所依补特伽罗
有学不退众所摄僧宝之性相者,谓于遮遣色等想等之相随得其一之菩萨。分为三种。界限暖以上有。
丑四 补特伽罗修行次第 分三
寅一 有寂平等加行
寅二 清净刹土加行
寅三 方便善巧加行
今初,法身能立之迹有寂平等性加行之性相者,谓即于后得位亦能灭除实执生起现行之菩萨智。
寅二 清净刹土加行
无上清净刹土加行之性相者,谓能成就自所成佛殊胜刹土之愿等具力善根之菩萨智。
寅三 方便善巧加行
性相者,谓由息灭粗分加行功用,而于事业任运成就之菩萨智。
癸二 结语
当知彼十一法,即是能表圆满现证一切相加行之法。
有将初中后三之“及”字随处配之而分十四种“及”者,是令愚人生希有心之建立也!(注:圆满加行根本颂藏文原文中有三个“及”字,译成汉文后就看不出来了。)
【释】
此相及增长 坚稳心遍住
见道修道中 各有四分别
四种能对治 无间三摩地
并诸邪执著 是为顶现观
【疏】
壬二 顶加行 分四
癸一 加行道顶加行
癸二 见道顶加行
癸三 修道顶加行
癸四 无间顶加行及邪修行
今初,性相者,谓于证得顶加行之十二种相,随得其一之第一顺抉择分,及具较供量等三千有情之佛犹为增胜之十六增长相之第二,圆满随顺相智之慧与获利他坚稳无有退减之第三,能生见道功能熟故证得能于无边三摩地心皆遍安住之第四抉择分,四者如其次第即是暖顶加行等之性相。
癸二 见道顶加行
癸三 修道顶加行
所谓见道顶加行及修道顶加行之性相者,如其次第,谓能对治见断分别种子之大乘谛现观,及能对治修断分别种子之大乘随现观。分则有于二道各各所有四种分别之四种对治。
癸四 无间顶加行及邪执著
无间三摩地顶加行之性相者,谓是摄修三智至极增胜之瑜伽,复是相智之正能生。
并于此中所说应遣除之诸邪执著,应遣邪执之性相者,谓于此中所说二谛,执其不可同一体上而有之种子或现行。分之则有一十六种。
第二者,谓云“是为顶现观”也。
【释】
渐次现观中 有十三种法
【疏】
辛二 坚固因果 分二
壬一 渐次加行
壬二 刹那加行
今初,颂中结云“渐次现观中”也。差别者,有布施波罗蜜多等十三种法。
【释】
刹那证菩提 由相分四种
【疏】
壬二 刹那加行
结语云“刹那证菩提”也。差别者,谓由缘相界限不同性相而于同一体上分有四种异相。许于七地以上有者,想非论师意趣。最后心者,亦由定无无时分之刹那故,当是最短成事刹那。
若观修习后二加行理之性相者,则见如是:于最后心前际住十地位修习渐次加行之时,若现通达一法如无常者,则由先前串习之力,虽不须起太大功用,以少功用即能顿将所有三智之相次无杂乱转为现境;而于别别正修之时,尚须少分策励功用,于此应知。
有说渐次加行唯是次第修习十三法者,非此中义想应弃之,以须于百七十三相串习而得自在故。于此十三种法如其次第,虽亦必须次第无乱而作修习,然十三者大多是于根本定中修习百七十三相之后得所作,当知渐次是令坚固支分,谓于后得缘取随念三宝、增长舍心及断心等。
修习刹那加行之时,若如“犹如诸士夫,动一处水轮”之喻,若一无漏法现行者,则于其余诸法不须策励,顿然即可次第无乱转为现行,此是于最后心加行道时。在无间道时,则由转成具力自性之门,当知即彼现观无间,于住空性等持之中转为第一刹那相智。尔时心以同一体性而于空性乃至尽轮回际不起于定。于彼之时,现量观见尽其所有一切所知,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非但此时,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之理皆难通达故,唯当长时承事诸善知识而求通达也。
【释】
自性圆满报 如是余化身
法身并事业 四相正宣说
【疏】
庚三 说法身体
体即二种清净法界之自性身,及以五种决定为差别之圆满报身,如是于彼二者之余,未以五种决定所差别之究竟色身殊胜化身者,即是所得之果,各各性相亦当由此了知。
结语者,谓言“法身”也。
此中虽依论师所许而解结语文义,然作此处说第四身,亦许无有未恰文义之过。若如是则证德智法身之性相者,谓即观待如所有与尽所有之究竟能观之智。并及事业之法身四法正作宣说。
下于摄此义时所说“即于佛等之境,观待智等”之义,于“智等”中之“等”字所摄遮拨智已,而说,二十一聚无漏智为智法身,及以相好所庄严之究竟身为受用身
【释】
此中初二颂者,摄八事故乃是略说;十三颂者,即摄彼等之义而作广说。如是略广而说故,是为善说也。
此等略义诸颂,所造本论即当以“发心为利他”等所有论义而作讲说故,由念讲说彼等即是讲说,恐成重复过失故今不释。
【疏】
戊三 略释
于此所有十五颂中之初二颂者乃是略说论体,但摄论体八事法数故。所余十三颂者乃是广说论体,但摄即彼八事七十义之法数而作讲说故。如是则以十五善说论体,如前略广而说故。
戊四 不作广释之因相
此等略义诸颂,于未广说支分之前不作详释。其因谓若如是释者,恐与广说支分之释有成重复过失之虞故未释故。当成重复,所造本论即当以“发心为利他”等广说论义之所有本颂而于论体作讲说故。此因决定,当说所有广说本颂,由念讲说彼等即是讲说论体,而后当说故。
有谓,计于略标、广说有重复过无关联故,作为此时断诤不应道理。此是未善解义之相。若尔,广说支分之释亦与本颂成重复矣,彼亦广说论体故。于诸但依本颂即能圆满通达论义者虽不须之,然是为诸不能如是者而作故。
【释】
如是说诸略义已竟,由是菩萨欲随证得菩提之果故,当须获得一切相智性,故初欲由宣说摄彼一切相智性之颂而说。
【疏】
丁三 文义 分三
戊一 广说三智
戊二 广说四加行
戊三 广说法身
初中分三
己一 说所希求之相智
己二 说能趣彼之道智
己三 说能清净道智之支分体智
初中分三
庚一 承接
庚二 广说十法
庚三 总摄品义
今初,如是说诸略义已竟,最初欲说一切相智性者,谓即宣说发心等也。先说相智之因者,谓诸欲求无余现证一切现观次第之所化机,须于最终获得一切相智性故。必须彼者,以是究竟所求之主要果故。应尔,《现观》主要所化诸菩萨等,欲随顺彼过去现在诸佛所行,证得无上菩提故。
先说虽为应理,云何但说发心教授等耶?讲说彼等应理,欲由讲说摄彼相智之颂,而于有境以境广作诠演故。与此承接相同,以下一切皆配而说者,是令愚人生希有心之建立故,智者勿劳其事,盖于黄牛性相须为说云“带项肉等,义即项背聚肉而颈下垂挂皮帘等”者,暂且不堪为论所化故。
庚二 广说十法 分三
壬一 为得相智而立誓愿
之意乐说其誓愿
壬二 说开示成办誓义方便之教授
壬三 说如何成办所教授义之正行
初中分二
癸一 总义
癸二 支分义
初中分四
子一 大乘发心生起所依
子二 因
子三 体性
子四 利益
今初,愿心生起所依者,即于信解大乘及欲成佛之天与龙等亦能生起。行菩提心于《菩萨地》及《道炬论》,说彼所依须有别解脫戒者,是就殊胜所依而言,以于一类具有欲天及与上界所依之菩萨相续中亦有故。
子二 因
《集学论》中说有见佛身已念云“若能得此”,及与见闻诸佛菩萨不可思议威力等,不忍大乘圣教衰没,不忍有情为苦所逼四种发心之理。说由四因、四缘、四力发心者,是于因緣决断支分。余三虽亦是为希求成佛之发心,然于此中所说者,是能作为正行所依性相圆满之主要发心,故定须以不忍有情痛苦而欲拔除之悲心为其等起。
子三 体性 分三
丑一 性相
丑二 差别
丑三 愿行差别
今初,谓与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之欲相应之殊胜心王。为发此心而修希求利他及希求菩提意乐之理等者,应从至尊善慧名称吉祥贤(注:即宗喀巴大师名讳)所造《现观庄严论》之道次中了知。
丑二 差别
谓即愿行二心。
丑三 愿行差别
《修次》中云:“凡其最初希求为利彼诸众生而成佛者,即是愿心;若后当受律仪而入诸资粮者,彼即行心。”《入行论》中譬喻彼二云:“如了知欲行,正行之差别,如次诸智者,彼二差别知。”谓于起念当往彼城,则有正以举步等身行摄未摄持之二;如是俱于发心总相而转虽无有异,然由正行修习所作直接摄未摄持而分二种,此亦前文之义。
许受行戒而学诸行之时即无愿心者,非彼等义。此复即于如是受持行戒而学诸行之中,亦有二种心行相转:谓非仅以发心而为等起,正于现起增长舍心之时亦有希求相智之相续念欲者,即是以修正行所作直接摄持之义;若非如是时者,即未直接摄持。是故承许愿心从资粮道乃至登地者,现见亦无过失,以登地后虽已现证空性之义,然其发心未以彼作直接摄持之位尚多故。行心者,从资粮道乃至佛地。
此所说者,乃是世俗菩提心之差别,而非胜义菩提心之差别。彼二差别者,谓非但念无上菩提胜义真理,亦思世俗身者,即是前者;若心唯于菩提胜义真理如水注水而住念者,是为后者,此则唯得见道以上有之,于异生无。
子四 利益
现前者,能净先集恶趣之因而断后更增长,新集善趣之因而诸先集令无穷尽,并成世间天人所应敬礼;究竟者,能得无上菩提,有如是等利益也。
【释】
发心自体及其所缘,颂曰:
发心为利他 求正等菩提
【疏】
癸二 支分义 分二
子一 通说性相及其所缘
子二 旁说差别
初中分二
丑一 性相
丑二 于彼决定之支分所缘
初中分三
寅一 总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谓云:“发心自体及其所缘”也。
寅二 颂
此中所说之大乘发心者,即是名相。为利他有情众一切痛苦得解脱故,而求正等菩提之欲相应之殊胜心王者,是其性相。
此中实为宣说大乘发心,于彼而以“求”字说者,是为显有殊胜所为。但由此名所引之希求利他及希求菩提二者,此中间接说之;此复是为令知发心须以希求利他为因,及以希求菩提而为助伴故,容后当说。
是故希求。何所求耶?无上菩提是。何所为耶?为利他故。故所希求为菩提与利他二者,且应了知此中虽先说求菩提,然于希求彼二意乐,则须逆次而生。
【释】
念云“成佛已,为利他故,随其根性应当励力”而发心者,即是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之相,愿行二种体性是也。
若云:希求正等菩提者,乃是希求彼之善法欲心所;而发心者,岂非以殊胜境为其所缘而生之心王耶?云何彼能为发心耶?诚然。然于此中若有真实善法欲之希求心者,即发菩提心故,乃显彼为因果;为令了知如是希求之菩萨,一切善法皆当增长之故,依假安立故无过失。
于同一相,愿者希求,即是希求正等菩提。与彼俱转之发心宣以彼声者,为令了知若如是者则诸菩萨即当发愿而生彼心故。
【疏】
寅三 释 分二
卯一 文义
卯二 断诤
今初,念云“为利他故先自成佛已,于三种姓随其根性应当励力”之发心者有其二种,即是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为行相转之愿、行二种发心体性。
卯二 断诤 分二
辰一 诤
辰二 答
今初,若云:希求正等菩提之希求欲云何能为发心耶?应非发心,是心所故。此因决定,希求菩提者,乃善法欲,是行蕴所摄别境中之欲心所;而发心者,岂非心王,且以二利之殊胜境为其所缘而生耶?实如是故。
于此诤义,有但依文解义者云:于立发心为欲心所,则唯破云“欲心所应非发心”而已。若于诤论者意,亦诤安立欲心所为发心性相者,则彼性相转处实例之欲心所,必须许为发心,凡具慧者于如是念岂有不承许者?论师举一非所承许之诤而舍彼答,如是造论者非也。其太过失之决定者论师亦许故,彼即正答时之妨难。若谓彼乃显示心心所法异体者,即梵天亦不能成立“凡是相违决定异体”也。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以希求利他之名安立
巳二 以希求菩提之名安立
今初,诚然,若是心所即非发心;然今于说发心性相之时,以于发心假立希求之名故,无许同品之过,具足三法而假立故。其中假立因者,谓于果立因名而宣说故。
希求利他之欲与大乘发心成为因果,若有欲令一切有情悉离痛苦之善法,真实希求利他之心,则后决定当发菩提之心;若先无彼,则不能生此中所说之具相发心故。
立以希求利他之名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如是希求利他之菩萨相续之中,其正行所依发心及正行所摄一切善法皆当增长故。其为真实之妨难者,谓即如前所说彼等是也。
有谓此时所说之希求欲是为希求菩提者,是于波罗蜜多道次建立少分亦不了知,亦未能知何故于此抉择假立所依及假立法。故此当略宣说,谓于最胜菩提发心之前须先通达空性者,是指二种所化中之利根,钝根决定无有;此复即从最初发心时起,于彼须具坚固悲心。
故是为令了知此中所说发心决定须以大悲为先,而以希求利他之名作假立也。若有由彼具相悲心所引发心,则欲学正行之心自然能生;此若有者,则相智因一切善法皆当增长,亦为知此而作假立。如云:“若有一法在手,则一切法皆在手中。一法云何?即大悲是。”诸欲趣入大乘道者,以初中后皆重要故,首当修习悲心;若彼具相不退上上而增,则彼发心及与正行皆能圆满也。当知是为善知大乘道次,此于大乘发心立以希求利他之名。于此所应说者甚多,不作开演矣。
巳二 以希求菩提之名安立
于同一相二种希求欲中,若就希求菩提之欲,亦以欲名假安立故,无许同品之过。于果期要之愿即是希求,此中亦即希求正等菩提。
发心立以希菩提之欲名者有其因相,与彼具五相应而俱转故。宣以彼声有其所为,为令了知若如是者则诸菩萨即当发愿而生彼心故。又是为令了知大乘发心乃是趣入大乘之门故,恐文繁故不作开演矣。
真实之妨难者同前。
【释】
若云:又所求性,及为彼故发心之正等菩提,彼为何等?何为利他?颂曰:
彼彼如经中 略广门宣说
三种佛母之中亦以令知“当于般若波罗蜜多,及于一切施等之所施、施者与受者等,皆不可得而作修学”,及“为欲一切有情随其所应令般涅槃,安立诸有悭等于施等者,应当学此般若波罗密多”等殷重宣说之语,不违经义由略广门而说正等菩提与利他义。如是即当了知其发心者,即是为利他故而希正等菩提自性。
虽于大经殷重宣说此中之义于一切中亦皆宣说,然恐文繁未更引书为证也。
【疏】
丑二 决定彼之支分所缘 分二
寅一 问
寅二 答
今初,除于性相所发问难,复曰:又其所求果性正等菩提彼为何等?为何义故而发心耶?何为利他耶?
寅二 答 分二
卯一 颂
卯二 释
所缘境菩提与利他者,当知是于广中略三由略广门而作宣说,如于中品《般若经》说,于余二中亦复具足宣说彼义故。
论师意趣唯应如是,于此《大疏》说云:“当如《圣般若二万五千颂》而作宣说。”及于宣说差别时说:“何以故?谓此大宝经典能摄《般若波罗蜜多二万五千颂》之义也。”唯如前说。此语陈那论师亦说:“如彼所说义,八千无不具;许此摄经义,义即如所说。”故言“如经中”者,定须说为《二万五千颂》故,及于释中“不违经义”之语即是解释此文故。若欲讲说论师之宗,切勿说为“与《华严》等不相违”也。
卯二 释 分三
辰一 说二所缘
辰二 显示彼已成立
辰三 不引余证之因
今初,大乘发心之所缘境,如《中般若》广略二种亦宣说故,三种佛母亦由略广之门而说发心所缘正等菩提与利他义,广略二中亦复不违《二万五千颂》经义而相随顺,如彼中义无不具足而说故。
广略二中,非无如彼而作宣说之语,《大般若》中,以《中般若》略广所说菩提之义而为所诠显了彼义之语,及《中般若》所说利他之义略广而作殷重宣说之语;《八千颂》中,以“善现,菩萨摩诃萨当于般若波罗蜜多发勤勇悍”之语而作宣说故。应知所谓“即成说言三种佛母亦与三种佛母无违而说”者,是为似破。
若问:云何而如《中般若》义殷重宣说耶?略说菩提义者:“舍利子,于此菩萨摩诃萨为欲圆满现觉一切诸法一切相故,当勤修学般若波罗蜜多。”广说菩提义者者:“舍利子,于此乃至当于一切施等六度之中所施、施者与受者等皆不可得而作修学。”由此二种而说。虽亦似可说为是摄《中般若》文,然当是摄义类。
圆满现觉一切法者,即是菩提体性。其总方便说为学习般若度者,是依方便而作略说;及说由以通达空性之慧摄持之门而学者,乃依方便所作广说。中品《般若经》中依方便门略说利他者,云:“复次十方一一尽恒河沙数世界,于中所有一切有情,菩萨摩诃萨欲令彼等一切皆于无余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者,当学般若波罗蜜多。”摄彼义云:“为欲三种种姓一切有情随其所应皆令般涅槃者,当学般若等。”及云:“复次菩萨摩诃萨为欲安立诸有悭贪有情于施等。”依方便门广说利他。摄彼义云:“若欲安立诸有悭等有情于施等者,应当修此般若波罗蜜多。”等等。
有谓殷重语者即是本论,彼由略广而说者,是不相关之辞,如是则成说云“三种佛母中,亦如论中广略而说”故。及谓广说利他、菩提是在差别时者,彼中虽说,然非此中之义。又谓略者是指宣说性相之颂,广者是指差别之颂者,显是满口胡言。利他者,此中是指他相续之涅槃,而由广略方便宣说于彼。
辰二 显示彼已成立
如上成立二所缘境,如是即当了知其发心者,即是为利他故而希正等菩提自性。
辰三 不引余证之因
虽于大经诸圣教言殷重宣说此中之义发心所缘者,于一切三种佛母中亦皆宣说,然于本释不更引书为证,唯欲略说而恐文繁故未书故。
【释】
如是宣说发心所缘及其自体已,今则暂以二颂说其差别二十二种。颂曰:
如地金月火 藏宝源大海
金刚山药友 如意宝日歌
王库及大路 车乘与泉水
雅声河流云 分二十二种
以此等说,谓与欲及意乐、增上意乐、加行、布施、戒、忍辱、精进、静虑、般若、方便善巧、愿、力、智波罗蜜多、神通、福智、顺菩提分法、悲及胜观、总持辩才、法之喜筵、同一大道、法身相应者,如其次第,如地、上妙金、新月、火、大藏、宝生源处、大海、金刚、山王、药、善知识、如意宝、日、和雅美妙法音、大王、库藏、大路、车乘、泉水、雅声、河流、云,以是一切白法所依事故、乃至菩提之间不转变故、一切善法转增长故、焚烧三种一切智性障盖薪故、能令一切众生得满足故、功德大宝所依事故、一切不欲加身不忿恼故、信坚而不减故、所缘散乱不能动故、能疗烦恼所知二障病故、于一切时普遍不舍有情义故、凡所希愿之果皆成就故、能遍成熟诸所化故、宣说所化希欲之法故、能以无碍威力成办他利故、犹如福智资粮充盈之库藏故、一切圣者逝与随逝故、不堕轮回涅槃任何一边乐速通行故、能持已闻未闻之法无穷尽故、于求解脱所化宣唱美声故、利他所作无差别故、以于一切皆能示现住兜率等故,如数而配。
如是而以“如地金月火”等,宣说二十二种发心。
【疏】
子二 旁说差别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谓云“如是”等,非正宣说体之建立,为叙旁义而置此颂故说“暂以二颂”。
丑二 颂
即以“如地”等言而说廿二发心,谓于二十二种,由与喻所表义喻义同法之门间接而说故。
丑三 释 分二
寅一 以廿二喻表廿二义之理
寅二 界限
初中分二
卯一 广说
卯二 摄义
今初,以此等说廿二发心,如是与欲相应之发心者,如地,由能引一切道故是一切白法所依事故。意乐相应者,如上妙金,乃至菩提之间意乐不作退减转变故。此二经文,如于略广宣说菩提时说。
增上意乐相应者,犹如新月,以念住等一切善法不退而转增长故。经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应当安住般若,而遍圆满三十七种菩提分法。”
随顺修习三智加行相应者,如火,焚烧三种一切智性障盖现行之薪故。经云:“欲于一切智性而以智见观超者等。”
布施相应者,如大宝藏,能以受用而令一切众生得满足故。经云:“欲令悭贪有情安住布施者等。”
戒相应者,犹如大宝生源处所,能作功德大宝所依事故。经云:“欲令犯戒者等。”
忍辱相应者,犹如大海,一切不欲损恼痛苦加身亦不忿恼故。经云:“欲令具恼害心者等。”
精进相应者,犹如金刚,道信坚固而于大乘不动摇故。经云:“欲令具懈怠者等。”
静虑相应者,犹如山王,由三摩地坚固,所缘散乱不能动摇故。经云:“欲令心散乱者等。”
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如药,能疗烦恼所知二障病故。经云:“欲令恶慧者等。”
方便善巧相应者,如善知识,能以不舍有情方便四无量心,于一切时普遍不舍有情义利故。经云:“即唯生一善心,亦以方便善巧等。”
愿相应者,如如意宝,凡所希愿之果,能以于果自在方便五种神通而成就故。经云:“成办菩提佛身等。”
力相应者,如日,能以四摄普遍成熟诸所化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当以衣服饮食等物,而遍圆满有情意乐等。”
智波罗蜜多相应者,犹如和雅美妙法音,能以证得解脱方便四无碍解宣说所化希欲之法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当学二十空性等。”
神通相应者,犹如大王,能以所得无碍威力无有唐捐成办他利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以一心念,能超十方一切世界等。”
福智相应者,犹如库藏,开示无上菩提,犹如福智资粮充盈之库藏故。
三十七顺菩提分法相应者,犹如大路,三世一切圣者皆由彼道逝与随逝故。经云:“菩萨摩诃萨欲得三世一切诸佛功德者等。”
悲及胜观相应者,犹如车乘,不堕轮回涅槃任何一边,乐速通行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先于一切声缘而行等。”
总持辩才相应者,犹如取之不竭之涌泉水,能持已闻未闻之法,无穷尽故。经云:“十方一切诸佛已说、今说、当说等。”以总持故能作受持,由辩才故不知穷尽。
四法印之喜筵相应者,犹如雅声,于求解脱之所化机宣唱能令解脱轮回之美声故。经云:“十方一一世界黑暗所覆,当以身光照耀,而令生彼有情得闻三宝之声等。”
同一大道相应者,犹如河流,已获能共调伏一切所化之力,而于利他所作无差别故。经云:“谓于十方一一无边世界,其中有情盲、聋、癫狂、裸形、饥、渴等。”
与能化现十二事业利乐有情之法身相应之发心者,如云,以于一切时中皆能示现住兜率天,从彼没已入住母胎等十二事业故。经云:“复次舍利子,菩萨摩诃萨示现如来威仪等。”
卯二 摄义
谓以“如地金月火”等喻而说二十二种发心,如前所说,由与喻所表义同法之门如是而显故。
【释】
此中初三种者,下中上品初发业地之所摄也。其次一者,能趣初地之道所摄。其次十者,极喜地等十地所摄,以见修道而为行境。其次五者,殊胜道所摄。其次三种发心者,由加正结行之门,佛地所摄。如是则发心之差别者,初发业地乃至佛地之所摄也。
【疏】
寅二 界限 分二
卯一 别说各各界限
卯二 显示摄一切道
今初,此中初三种发心者,初发业地所摄,依次而为资粮道之下中上品之所摄故。
其次加行相应之一者,能趣初地之道所摄,以为大乘加行道之所摄故。
其次十种者,极喜地等十地所摄,如其次第而以十地体性见修二道为行境故。
其次六通相应等五者,殊胜道所摄,三清净地之所摄故。
其次最后三种发心者,佛地所摄,依次由佛地之加正结行之门而摄故。
卯二 显示摄一切道
发心之差别者,乃为初发业地乃至佛地所摄,由上所说如是之理故。
【释】
旁说差别已,如是已发第一菩提心等之菩萨,谓能应时作希求者,为能成就菩提发心及彼所引诸法故,及为遍护所获功德特能现前得增长故,而作教授。教授者,颂曰:
修行及诸谛 佛陀等三宝
不耽著不疲 周遍摄持道
五眼六通德 见道并修道
应知此即是 十教授体性
【疏】
壬二 说开示成办誓义方便之教授 分二
癸一 正说
癸二 说修教授义而初生
缘空性之修所成
初中分二
子一 承接
子二 正说其义
今初,发心差别是正文之旁义故,于说性相所缘之余作宣说已,其次教授。其受教者,如是已发第一菩提心等三种之菩萨,彼由殊胜化身施予大乘教授者有其所为,为能成就先未得之菩提发心,及彼所引加行圆满所摄止观等法故;及为遍护先获功德令不退失,特能现前得增长故。此是依于上品资粮道中已获法流三摩地故,决定能从殊胜化身亲聆教授而言。总则未入道者亦能从彼亲闻大乘教授,则于下品资粮道中有者更何待言!
受教者之差别者,谓能应时希求听闻教授之菩萨。听闻教授之因法流三摩地者,谓即由下诸道多分净除能亲见佛、从彼闻法之粗分障碍已,能生从胜化身亲闻教授殊胜功能之止观双运三摩地是。其因谓于多劫积集资粮,戒见清净,及具种姓、多闻,多分已断四种种姓过患。
子二 正说其义 分二
丑一 说总差别
丑二 别说僧宝
初中分三
寅一 颂
寅二 释
寅三 摄义
今初,应知大乘教授体性有十,谓有教授修行自体乃至修道等故。修行所依能依二中,于其前者教授佛等三宝;后者中有差别所依及差别法,初中教授相及所缘,亦即教授修行及与诸谛;差别法中教授遣相违品,及与教授修习功德;遣除现行中,教授修行坚固、增长、不退之因,即是教授不耽著、遍不疲厌、周遍摄持大乘诸道;教授能于修行自在而转,及于彼果速能圆满者,即是教授五眼、六通功德;遣除所断种子者,教授见道并及修道也。
【释】
修习所说菩提心之诸差别者,不出世俗胜义谛故,教授修行谓云不共诸声闻等,当学以不可得理而修。
【疏】
寅二 释 分三
卯一 教授能依修行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卯三 教授修行别法
初中分二
辰一 教授修行自体
辰二 教授彼之所缘
今初,教授修行。何所修耶?谓教修习如前所说意乐菩提心之差别,及彼所引加行施等。修习之理云何?谓彼不出于能修者所依补特伽罗,及所修习、果等诸法,如其所说以量证成而修之依世俗谛所有道次,及彼一切通达谛空而修之依胜义谛所有道次故。及云:“不共诸声闻等,为令一切有情般于涅槃,及现成就法身之故,当以不可得理而于佛母修四法行。”而以修学之理作教授故。
若释“不出通达世俗虚妄如幻之理”之义者,如前应知。又以所说“舍利子,此中菩萨摩诃萨行于般若波罗蜜多时,虽有菩萨而不真实见有菩萨”等而说修行自体教授,以于发心及于彼时所说诸法,教以不出依二谛道次而修故。经云“舍利子,若此南赡部洲,比丘舍利子”等,乃说修行不共自体教授,教以勿为但求自利作意劣乘故。
此中二谛分四:
巳一 性相
巳二 名义
巳三 实例差别
巳四 观其一异
今初,胜义谛之性相者,谓由亲证自之现量依二现湮灭之理之所通达,复非立之所证也。世俗谛之性相者,谓由亲证自己之量依具二现之理之所通达种类所摄。
巳二 名义
于无错乱最胜有境圣根本智观照中有故,名胜义谛;颠倒有境名言识中则为谛实,而其本来为虚妄故,名世俗谛。复次彼世俗心能障亲见真如,此于根识等中有故名世俗心,及观待彼说名谛实。
巳三 实例差别
于胜义谛,唯除称呼不同,无依体性所分差别。而于胜义,则有异名胜义理智比量,及非异名胜义观照胜义之圣根本智。若世俗谛,当知分有正倒二种。
巳四 观其一异
二谛若是一者,即有《解深密经》所说四种过失;体若异者,亦有彼经所说四种过失,故是体性一而相各异。圣者论师释中对此所说余皆易解,今稍略说“于八地中遮其密意涅槃”之义。对于发心说“于一切智性以见观超”,及说“许是超越童真地故”,故于见超住超二中,初者即是菩萨于声缘地,在见道时智见观已而超越彼;第二即是不退转之八地。超彼之义者,谓由假设而观,于八地时诸佛若不劝请,无间即舍利益众生,于无漏界而入等持;由以诸佛作劝请故,虽于八地相续而住等持,然能超越而不作证。
辰二 教授彼之所缘 分二
巳一 总义
巳二 支分义
初中分四
午一 四谛数量决定
午二 次第决定
午三 实例
午四 于彼能决之量
今初,诸求解脱者主要所抉择者,于其轮回涅槃所摄二分决定;此复轮回则于能系缚因之集谛,与所系缚果之苦谛二者决定;于清净分,亦于能脱轮回方便之因道谛,与解脱果体灭谛二中决定,故于轮回四种流转还灭因果决定也。
午二 次第决定
若依真实次第,应当先说集谛道谛,后说苦灭。此中则顺有境现观次第,别说其余次第,谓即苦谛、集、灭、道谛。首须善思轮回总别过患,令生于彼欲离之心,若先无彼则不能生欲断彼因之心故。若于诸苦生欲脱心,则念此者能否脱离,及此有因无因,彼因亦复为常无常,而于集谛能作观察,以见苦性非如拔刺可断除故。若作如是观察已,即便通达彼因乃为惑业二者,而生希求断彼之心,故于第二宣说集谛。若见能断集者,则见能灭诸苦,其次即见能证灭苦之灭,故第三时宣说灭谛。又见彼前亦赖依道而作修行,故第四时宣说道谛也。
若谓:若于初即见能断苦,则亦定见能证苦灭,故第二时理应说灭。又须见集能断除已,方见能灭诸苦,故集理应先苦而说。见能断集,须赖通达无我,故于最初当说彼也。是则所说四谛次第无有决定。
此当宣说。总于任何所作,凡行趣入必赖见其利益,及作退止则赖见其过患。由思轮回总别过患而视轮回如火坑已,才能初生欲离彼心,而非即解彼能脱离。次第二时由量见能断集,故于第二说集第三说灭应理。道应最后说者如前。是故瑜伽行者于相续中,若缘四谛生起见道,亦同彼等次第而生。
午三 实例
即今肾之刺痛等受,是为苦苦;于悦意食极起贪爱而纳彼味之受等,是为坏苦;凡由惑业所立一切有漏诸蕴皆是行苦,彼等一切即为苦谛。诸有漏业,并及一切烦恼,即是集谛。灭苦之离是为灭谛。现证无我之慧,是为道谛。
午四 能决定彼之量 分二
未一 辨识十六邪分别
未二 辨识与彼相违之十六谛相
今初,于苦颠倒转者,为执常、乐、我、净四者。于集颠倒转者,为执诸苦无因,及执非理之因;后者又有执唯一因所作,与执余自在等起心为先所作,执自性, 常而暂变化。于灭颠倒转者,为执毕竟无有解脱,与执少分有漏差别而为解脱,执著少分苦之差别为妙解脱,执著虽有苦尽然复退转。于道颠倒转者,为执毕竟无解脫道,与执修习无我为道非理,执著少分静虑差别为解脫道,执无能退诸苦之道也。
未二 辨识与彼相违之十六谛相
苦苦是无常,暂时生故。是苦,惑业所自在故。是空,无他能主宰者之我义故。是无我,自在之我体不成故。
集相者,有漏业爱是因相,以是自果痛苦之根本故。是集,再再生彼一切种故。是生,于彼猛利生故。有爱是缘相,以是自果痛苦之俱有缘故。
灭相者,由对治力永尽诸苦之离者,是灭相,是断苦之离故。是静相,是断烦恼之离故。是妙相,是利乐之解脱故。是出离相,是具不复退转法性之解脱故。
道相者,现证无我之慧,是道相,以是能趣解脱之道故。是如理相,能作烦恼正对治故。是修行相,是现证心究竟真理之智故。是出生相,是能令彼诸苦成不退转法性之对治故。
【释】
教授诸谛者,教授苦谛云:“果位色等空性,及与般若波罗蜜多,彼等于真如体自性一也。”教授集谛云:“空性及与因位色等非别异故,色等非有集、灭、杂染、清净法性者也。”教授灭谛云:“空性远离生灭、染净、增减等,无色,无无明生,亦无无明灭,无佛,乃至亦无菩提也。”教授道谛云:“当修施等波罗蜜多及与自身,或内空等与外空等,前际与后际等,彼此非为相应,非不相应也。”
【疏】
巳二 支分义 分四
午一 教授苦谛
午二 教授集谛
午三 教授灭谛
午四 教授道谛
今初,教授苦谛者,经云“舍利子,于此菩萨摩诃萨若精进修色空性者,是名精进”等,是为破除实执苦为应知所作教授,教以应知“果位有漏色等空性,及与现证彼之般若波罗蜜多,彼等于谛实空之真如性中,自性是一”故。
午二 教授集谛
教授集谛者,经云“真实不见色是生法,色是灭法”等,是为教授集谛,教云“因位所摄有漏色等,非是谛实成就之新集及灭、杂染、清净法性”故。
彼等谛实不成,以空性与因位色等,于胜义中非别异故。此乃为破集为谛实应断。
午三 教授灭谛
教授灭谛者,经云“舍利子,空性不生不灭,非杂染为清净”者,彼乃教授灭谛,教云“忽尔离垢之空性,远离谛实成就有为生灭之相,所断对治之杂染清净,暂时之增减,及因果等,凡于彼上谛实别法任何亦不成就”故。
任何亦应不成谛实,于胜义中杂染品者,总则无色,别则亦无无明生;清净品者,总则亦无无明灭,别则无证德佛,乃至亦无断德菩提故。此乃为破灭为谛实应证。
午四 教授道谛
教授道谛者,经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真实不见谓我精进布施,若不精进”等者,是为教授道相,教云“当观施等波罗蜜多,及与菩萨自身能修所修谛实不成就故,非为相应;而灭谛实不成就故,非不相应”故。
经云“空性不与空性相合,而以空性为瑜伽道”者,是为教授如及行相,教云“内空等三为所缘境之三摩地,及以外境空等三种,于境有境无有谛实,即彼灭性亦无谛实”故。
经云“前际与色不合不离”者,彼乃教授出相,教云“当修前际轮回与后际涅槃,彼等相互从何而出,出至何处,于彼相应谛实不成;即彼谛实不成亦复谛实不成故,非不相应”故。此乃为破执著道为谛实应修故,而作教授。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分二
辰一 总义
辰二 支分义
初中分四
巳一 辨识不共三宝
巳二 皈依总建立
巳三 世俗胜义皈依差别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今初,如《宝性论》云:“无为任运成,非以他缘证,具足智悲力,二利佛陀性。”二利圆满,具足三身体性之佛宝。
复次,如云:“无思二分别,净明对治性,依之而离贪,具二谛相法。”具足清净二谛性相之法宝。
复次,如云:“如尽所有法,内智观净故,具慧不退僧,无上功德具。”具足明解功德之圣者不退僧宝。即此不更广说矣。
巳二 皈依总建立
复如彼论云:“以师教弟子,依三乘三作,诸信解增上,建立三皈依。”
此中显示于圣教中总立三皈之所为义。当知即彼大乘种姓已入道者相续之中当证之佛为果皈依,已成之佛为因皈依,余二种姓亦因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复于佛恭敬供养等而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佛宝皈依;独觉种姓已入道者,于最后生不待他语,于自相续所求涅槃为果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于正法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法宝皈依;声闻种姓已入道者,于最后生随从他语,寻求证得之涅槃者为果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于僧伽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僧宝皈依。
当知于自相续虽不寻求证得,然彼所从皈依之法及与僧宝,亦是观待于彼之因皈依。虽即依于建立大乘不共三皈,亦可了知余二种姓乃因三皈依及果皈依二种,然此乃说圣教总立三皈之所为也。
巳三 世俗胜义皈依差别
即彼论云:“应舍欺诳法,无及有怖故,二法贤圣众,非胜竟皈依。”
此中胜义世俗皈依之义者,谓如定性声闻,自心执为但求息灭诸苦不须更往上道,然其行道实未究竟,则彼皈依是为世俗皈依;心亦执为已趣究竟,而实亦是究竟者,即是胜义皈依之义。成立教法等非究竟法身者,任谁补特伽罗皆无欲知之心,全不应理也。
是故虽为大乘教法,然非胜义皈依,唯依彼为义现观之方便;若义现观得究竟者,则不更须彼为得所未得之方便故,犹如船筏唯应弃舍。于此亦是总作观察成立决定之支分,非主要义。菩萨圣者相续中之现证无我之慧,虽于观照之中现似离一切垢,然非尽一切垢;自体虽非诸垢所染,然体未尽一切诸垢故,于彼显现及由彼空二者聚会,乃是虚妄欺诳法性,故非胜义皈依。但显此义,许彼是说“若是有为定非胜义皈依”者,应知是破佛之道谛及二色身为究竟皈依之下劣邪见,当远弃之。
于声闻乘其理亦尔,声闻无余涅槃非是胜义皈依,唯是由无苦集之所显故,于彼能申尚有未尽所知障怖妨难。有无知者说,自宗不顾此时应举成立“彼非胜义皈依”依据而作应成派宗,然其因法皆为声闻部所共许,有说是指于究竟时无彼之义,有举无遮因等者,皆未解义而作建立,恐污佛陀圣教,舍置为美。
声闻之理,亦是自宗所许乘理,非下宗派所许之理。灯灭之喻,其义亦为若入声闻寂灭界中,则缘利他少分显现亦皆消沉,非如余部所许色心断灭之义。声缘罗汉于有为相视如魁刽扬剑,而有所知障之怖畏也。
是故胜义皈依者,即彼论云:“胜义众生依,唯一佛陀是,能仁具法身,僧亦彼究竟。”如是唯有具足三身体性之佛,方为胜义皈依。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于《摄抉择》等中所说三宝功德,及皈依后应学次第善了知已,自善思惟总则轮回别则恶趣过患,念其怖畏及知三宝于彼怖畏有救护能,依此二因而于三宝至心誓愿,激动心意行皈依已,次应如理修学皈依学处也。
若如是者,则由诸佛大悲转故,功德即当上上转增,暇满人身当具心要。若能转动心意之皈依少分亦无,纵言精勤作闻思修,其果甚微。
此中正所说者,是为建立大乘不共三皈,显示如下“缘佛等净信”之皈依境也。
【释】
教授三宝者,于佛教云:“佛与菩提其相一故,于能表佛之法性相一切相智性不可得中,色等不相合故,了知所缘能缘平等。”于法教云:“三种一切智性所摄一切体、对治、相,如是所摄一切诸法皆无体也。”于僧,以属佛宝所摄故除罗汉,由住果向差别,有七大士,并独觉八,由根钝等差别数满二十,而教云:“菩萨有学不退圣者,应当入于胜义无生也。”
【疏】
辰二 支分义 分三
巳一 教授佛宝
巳二 教授法宝
巳三 教授僧宝
今初,教授佛宝者,经云:“菩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以相智而与色合,真实不见诸色”等者,是为断除于佛实执所作教授,教云“了知所缘能缘于谛实空其性平等之究竟智,即是佛宝”故。应尔,教云“一切相智性胜义不可得中,色等境及有境、相与所相、界与智明胜义不合,合已亦无所著”故。
教授相智即是教授佛宝,以相智是能表佛之法性相故。相智胜义不可得,佛与具二清净之菩提于谛实空其相一故。
巳二 教授法宝
教授法宝者,经云:“不与所谓色有性合,不与所谓无性相合”等,是说教授正法,教云“三种一切智性之境所摄一切体、对治、相之诸差别,如是所摄集之一切诸法,于胜义中皆无体”故。
巳三 教授僧宝
教授僧宝者,教云“菩萨有学不退圣者,应当入于胜义无生”,是教授僧,为破执著僧宝为实修道助伴而教授故。
复次,僧有几种耶?由住三果四向差别有七大士,并独觉为八者,可分多种,由根钝等差别数有二十故。
岂非当为八向果耶?大乘罗汉不入此中僧宝之数,以属佛宝所摄故。此是为破耽著三宝而为胜义皈依故。
【释】
但以精进殷重修习所说之义,一类即以身等福性起耽著故,为说身等无体之不耽著教授。若虽长时而作修行犹未成办诸所求义,所具根性即便遍生厌倦心故,为说色等乃至正等菩提无有执著之遍无疲厌教授。若从住于十方佛等为一一义受持诸道教授,心即怯弱故,为说当学诸法自性不生之遍摄诸道教授。
肉眼、异熟所生天眼、慧眼、法眼及佛眼者,如其数量明辨各各诸物、一切有情死此生彼、于一切法不作分别、了知一切圣者补特伽罗、现等正觉一切诸法一切种相之诸有境,教当学修彼等真如一性之五眼教授。
神境、天耳、他心、宿命、现行所生天眼及漏尽通者,动大地等、能闻一切世界所有音声若大若小、遍知他心具有贪等、随念自他过去多生等、见一切色、能断烦恼所知二障等,宣说当观本来寂静之六通教授。
及宣说于四谛所摄,体即十六刹那法类智忍为性之见道,已证一切诸法无体之瑜伽行者,犹如幻师一切无著之有身者,当修彼为所断正对治性之见道教授。有为无为体性一故不堪立为相互异体,如其所说见道所证诸法亦无别异而缘故,无异类之见道修道,故无真正修道建立,然由法尔缘起,当修彼为所断正对治性之修道教授。
如是则于菩提心,及彼所引诸法体性般若波罗蜜多,修习之相为何者不可得、及彼所缘为何者四圣谛、所依为何者三皈、胜进之因为何者不贪著、不退转因为何者遍不疲厌、不趣余乘之因为何者遍摄诸道、不依仗他性之因为何者五眼、圆满一切相智性因为何者六通、到究竟因为何者见修道等,此等一切皆于教授时说,唯由此等即能圆满一切义利故,教授者为十种也。
【疏】
卯三 教授修行别法 分三
辰一 教授遣除相违品现行
辰二 教授修习殊胜道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断种子
初中分三
巳一 教授修行不退之因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长之因
巳三 教授不堕劣乘之因
今初,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者,以身语意”等,是为教授不著三门下劣所作,教云“当观身等胜义无体”故。如是教授应理,若未修习空性之义,一类钝根但以加行于前发心时说之义殷重精进修习而起耽著,于彼须为断除故。何因所起耶?谓由贪著平庸之事身等福性而生。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长之因
经云“菩萨摩诃萨行六度时,不著于色不著于受”等,乃是教授于修行时遍无疲厌,是以“当观色等乃至正等菩提无实执著”所说教授故。如是教授应理,若虽长时而作修行犹未如愿成办诸所求义,一类所具根性钝劣者即便遍生厌倦之心,于彼须为断除故。
巳三 教授不堕劣乘之因
经云“舍利子,如是智慧相应菩萨摩诃萨,东方犹如恒河沙数世界”等,是为教授于大乘中周遍摄持诸道,即是“当学诸法自性不生”之教授故。如是教授应理,若从住于十方诸佛等所,须为一一义故受持诸道教授,即念“如是岂有堪能”而心怯弱,于彼须为断除故。
辰二 教授修习殊胜道 分二
巳一 修行自在而转之因教授五眼
巳二 修行速疾圆满之因教授六通
今初,经云“舍利子,有菩萨摩诃萨肉眼见百逾缮那”等,是说五眼教授,是学“当修五眼诸境有境真如一味”故。于名言中宣说五眼见境力能已,次于胜义说无自性。
其中肉眼者,如其数量能见各各诸物,从百逾缮那乃至三千之粗细众色。往昔有漏善业异熟所生天眼者,如实了知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慧眼者,于一切法谛实不作分别现证无实。法眼者,了知一切圣者补特伽罗诸根利钝。佛眼则是如其数量现等正觉一切诸法一切种相之有境。
肉眼从资粮道,天眼从加行道,慧眼从见道,法眼从见道后得,佛眼唯在佛地,其随顺者则从八地而有。
若具此五眼者,以肉眼如实了知三千以内说法知识以及自所化等今在何处,第二了知所化死生何处,第三现知调伏所化方便之真实义,第四善了友伴及为说法所化诸根差别,第五但获随顺,亦复多分能了一切所知,而于修行内自激励,不依仗他,修行自在而转也。
巳二 修行速疾圆满之因教授六通
经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之菩萨摩诃萨,当得神通波罗蜜多,能起种种大神变事”等,是为教授六通,由名言中说彼六通如何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及于胜义则云“当观本来寂静”而教授故。
其中神境通者有殊胜力,以与具有震动大地、变一化多等作用之定慧相应故。于以下等亦如是配。天耳通者有殊胜力,以与能闻十方一切世界所有音声若大若小,修力所生等引地摄净色而为增上缘之定慧相应故。他心通者,则与能现遍知他心有贪离贪等之定慧相应。宿命通者,与能随念自他过去百千生等。此生现行修习静虑所生之天眼者,乃是能见一切若隔未隔粗细诸色,由修所生等引地摄之清净色;通者则是与依彼为增上缘之二法相应意识。漏尽通者有殊胜力,以与现前了知能断烦恼所知二障方便及已断离系之二法相应故。
若具此等六通者,则于无边世界粗细说法之声亦能现前得闻,亦现了知往昔生中与何法师及与所化有法缘等,及今在何处等,以神境通善令所化生希求已,次善观器谓其相续有无贪等,而为宣说现量所知证得解脱方便。如是则自相续修行速当圆满,彼圆满故速能圆满一切相智也。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断种子 分二
巳一 教授分别所断对治
巳二 教授俱生对治
今初,经云“善现,菩萨摩诃萨众当于般若波罗蜜多而发勤勇”等者,是为教授见道,由说“当修以彼见道而为分别所断正对治性”而作教授故。
见道者何?境者四谛所摄,有境者体即十六刹那之法类智忍为性。是何补特伽罗所修耶?已证一切诸法无谛实体之瑜伽行者,此复即是犹如幻师于一切法无实执著之有身者彼所修习。见道及彼生起之理如下当说,此时《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中所说佛敕善现宣说见道之因者易解。
巳二 教授俱生对治
经云“善现,若无有为界者,则亦不能安立无为之界”等,由譬喻门教授修道,教云“当修以彼修道为彼所断之俱生所断正对治性”故。
此中分二:
午一 所修道之自性
午二 断诤
今初,真正与彼现证法性之见道种类相异之无漏修道建立者无之,现住法性等持之异类见修者无故。无彼异类者,现证有为无我之道谛,与彼远离垢种无为若体异者,则应未离尘垢,故如同一体性不堪立为相互异体,即于前说见道所证诸法法性,而彼修道亦无别异现量缘故。法性由体性门无有异相差别,是故于彼先后现住等持之道,由体性门亦无异相差别故。此复即于遮破俱生实执耽著境之实性,二者俱以现量缘故。然亦当知各自断除不同所断增益。
于此时义昔有人云,十地等持于见法性虽无差别,然于见法身者则有差别。若许灭谛为胜义谛者,如是虽为应理;若为世俗谛者,则即以彼现证法性之有学道智而亲度量世俗谛者,即已越出正理之道。若尔则应于有学道即有同一体性根本后得,及应业已断尽执著二谛异体之垢,而菩萨于尚未圆满成熟遍净即便现证真实际者亦应无有少分过失矣。
午二 断诤
若曰:若彼二道性相无异者,则断所断功能亦应无别矣。彼二虽非异类,然断所断功能非无差别,前道不断俱生种子,而其后道由依长时修习前道之力,法尔缘起能断俱生种子故。譬如通达声无常之比量虽了实无俱生执著声常之耽著境,然仅妨害分别现行,而不妨害俱生也。
寅三 摄义
如是则大乘教授者,定为此中所说十种。此等十种一切皆于教授时说,唯由此等十种即能具足圆满希求相智士夫一切所求义利故。勿念应即不须如下所说其余诸道矣,无有此所不摄之大乘道故,然于其中所有差别此中未说,是故须于余处了知故。譬如虽无“所作性”所不摄之物,然说“所作性”声不必尽诠所有实物。
又彼十道,亦即于菩提心及彼所引摄之诸法体性,大乘道次所摄般若波罗蜜多,其中修习道理之相为何者,不共声闻不出二谛之不可得、及彼修行所缘等、修行所依等、修行上上胜进等、修行不从正行退转等、不退失大乘而趣声缘余乘等、修行自在而转不依仗等、速能圆满资粮故圆满一切相智等、由尽所有二障之门修行到于究竟之因为何教授见修道之诸教授者,为十种也。
十种教授一一皆以通达空性而为差别作教授者,是总显示一切大乘诸道皆为彼所摄持,特为令知资粮道时具世俗相之修多于后得,空性则于根本定修故,如是能生如下所说之顺抉择分缘空性之修所成慧。
丑二 别说僧宝 分二
寅一 总义
寅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卯一 能表喻
卯二 所表义
初中分二
辰一 建立果
辰二 建立补特伽罗
今初,沙门性果者,沙门性即是断烦恼已而能立为胜义沙门之性,亦即无间道是;而诸断者是离系果,解脫道者是等流果故,名沙门性果。此复经中由其分位差别说有四果。立彼之因者,谓有三种所断,即趣解脱之障三结、五顺下分结及五顺上分结。其中断第一故立为初果,第二多分及无余断立中二果,断其最后立罗汉果。
依止何地得者,谓初二果依止初禅未到地定。于第三果,若是先已多分离欲及次第证者,其心所依与前相同;若先已离欲者,则依随一根本静虑。第四果者,若于下二界中证得,则于六静虑地随一而依;若于无色证者,则依随一三无色定故。
于见修道依何而得者,初果唯见道得。中间二果若次第证以修道得,多分离欲及先已离欲贪者,以见道得。后果依止修道而得,必须断尽有顶修断方能得故。
世出世道依何而得者,初末二果唯出世道。中间二果于见道后而得,设彼补特伽罗是于奢摩他行多行修者,则以世间粗静相道而作证得。
依何所依得者,初三果依欲界所依,第四依止三界所依而得。
辰二 建立补特伽罗 分四
巳一 预流补特伽罗
巳二 一来
巳三 不还
巳四 阿罗汉类
今初,此中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为得由断三结所显之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分则有随信行与随法行二种。界限从加行道一座乃至未得预流果所摄解脫道以内。
预流果中有次第证及与顿断。初之性相者,是住由断三结所显果位之补特伽罗,复非一相顿断三界修所断者。三结者,萨迦耶见、戒禁取及疑。差别者,由根而分信解、见至二种;由加行分住果、殊胜二种,谓即住彼果已,复为得殊胜果勤不勤起加行。当知由根、加行而分二者,于中二果亦复如是。由生差别而分者,有间隔计之七返者及生家家二种。界限从于见道第十六刹那,乃至住于正断第六修所断惑之无间道。
第二顿断。性相者,是彼,复是一相顿断三界修所断惑者。断惑之理者,谓依无所不能第一静虑近分定,依此三界一切烦恼皆能断故,及余诸地不堪为断欲界修断心所依故。此复唯以出世道断,以世间道不能断除有顶修所断故。断除之理者,谓以顿断三界上上九品修所断,乃至顿断下下九品之理而断。能如是断之因者,亦即较余此根利故,已于三界色等诸蕴不分各各界地总摄为一而修“此等一切无常苦无我”故。
中间二果不可立为顿断,以断第六欲惑时,不能断除有顶第六修断;及断第九欲惑时,不能断除有顶第九品故,故唯安立初后二果。差别者,住果预流及殊胜预流二种,后者即是阿罗汉向。界限者,从谛现观第十六刹那,乃至住于断下下品修所断之无间道。
巳二 一来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为得由离多分欲贪所显沙门性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分则有次第证与超越证二种一来向。界限者,次第证向从得见道已而起勤断初品欲修所断加行,乃至断第六品之间;超越证向者,则同预流,于见道前已断修断第六乃至第八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别。
第二一来果之性相,住于由离多分欲贪所显沙门性果之补特伽罗。差别由得果之理而分者,有次第证与超越证二。一间殊胜一来果者,已断七或八品欲惑而未断除第九,一次受生方般涅槃而得彼等所断对治之无漏根。界限者,超越证从谛现观之第十六刹那,次第证从断第六品解脫道起,乃至正断第九欲界修断之无间道。
巳三 不还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为得由断五顺下分结所显沙门性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差别同于一来。界限,先已离欲不还向之界限与超越证一来向同,于见道前已断欲界第九品乃至无所有处第九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别;次第证向者,从见道后而起勤断第七品欲惑加行,乃至勤于断第九品之间。
第二住果之性相者,住于由断五顺下分结所显沙门性果之补特伽罗。五顺下分结者,三结并欲贪、害心。差别者,若由得果之理而分,有次第证与已先离欲之不还二种;若由依止圣法之理而分,为经欲界生与非经欲界生之不还二种。初者依止欲界相续生起圣道而得不还,彼即于得不还生中而般涅槃。现法寂灭者,于得见道生中现证涅槃。
第二者,于得见道生中而得不还。其中有往色界及往无色、现法寂灭、身作证等。初之性相,是得见道生中得不还之补特伽罗,复于色界结生者。差别五中初中般者,已断色界生结未断起结故,而于色界中有所依现证涅槃。第二生般者,未断二结故,唯于成就色界生有现证诸道而般涅槃。第三有行般者,余同,以大功用现证诸道而般涅槃。第四无行般者,由串习力无大功用即证诸道而般涅槃。
第五上流,性相者,住于由断五顺下分结所显之果,生色界已依色究竟、有顶随一所依而般涅槃之种姓。差别者,究竟往色究竟种姓与究竟往有顶种姓。初中又分全超、半超及于色界大梵天外余一切处遍殁之三种姓。第二者,以未杂修静虑因故,不生诸净居天;有杂修之补特伽罗者,谓不还与阿罗汉二。后之诸钝根者为令定味盖障极遥远故,诸利根者则为现法乐住故修。又其初者亦为生净居故而修。
依止何心者,以心最具堪能故,初依第四静虑而修,后则其余皆可。此复由一加行入于无漏第四静虑等持,次于有漏,再次无漏,是为下品于三杂修。即以此理而于六、九、十二、十五杂修者,是为中品、上品、上胜品、上极品,即杂修十五也。先异生时所集能引第四静虑之业,由修清净第四静虑,即转彼为生净居因,故无见谛已尚有新集能引诸有之业过失。
第二往无色之性相者,是得见道生中得不还之补特伽罗,亦复不于色界受生,而于无色所依现证涅槃之种姓。其中差别者,谓除中般之四。
第三现法寂灭不还者,即于见道生中而证涅槃者。
第四身证不还者,即具八解脱之有学圣者。
界限,次第证者,从已断第九品欲惑之解脫道,乃至住于正断有顶第九品之无间道是;超越证者,则从谛现观之第十六刹那起。
巳四 阿罗汉类
阿罗汉向之性相者,为得由断五顺上分结所显沙门性果而勤加行之圣者补特伽罗。差别者,次第证及顿断二种阿罗汉向。若是不还,则从勤起加行断除所余修断,乃至正断有顶第九品之无间道;若是预流,则同顿断殊胜预流安立界限。
第二之性相者,即住由断五顺上分结所显沙门性果之补特伽罗。五顺上分结者,色无色贪、掉举、慢及无明。差别者,若由断所断理而分,有次第证及顿断二种罗汉;由根而分则六,谓即退法、思法、护法、安住法、堪达法及不动法。界限者,谓即从得尽无生智。
卯二 所表义
差别处者,唯是有学不退菩萨圣者。于彼分为二十之理者,圣者论师于论中正说从“往色究竟”至“究竟往有顶”之五者,总名上流计为二十数中之一,故正文中正说十六,加第八圣及中二住果、阿罗汉向四者而为二十。
论师则作,预流类中正说有四,而以住果预流足之为五;一来类中正说有二,而以住果一来足之为三;正说不还向,及四种般为五;正说往色究竟,依此更分三种上流。有翻译中虽为“坏色贪而往有顶,及现法寂灭、身作证二也”,若依新译,则虽正说究竟往有顶及坏色贪,然不计为其中一数而摄为一义作差别处,分现法寂灭及身证二,且以阿罗汉向足之。故作论文正说十七,三种足之而成二十。信解、见至单独不入其数,而作正说中二果向之名。
于许此等而为真预流等,及许假立二者之中,现见一类高心而持后宗者唯申相似能破,不觉自头已裂而笑他人少许疮疤,于文义时此当略说。
有先德云:论师若为宣说大乘之理,则以断惑次第配次第证不应道理;若即为说声闻之理,则往有顶等之建立不应道理;及以断惑次第而为分别大乘僧因,不应道理;预流等之名义不应道理,以诸菩萨根利且具方便善巧,即于三界下下九品所断亦复顿断,而无唯先断除欲界惑故。未见靶在何处即便放矢,若未如是为善。
此等所应说者甚多,然欲摄受诸未能专慧辨精进而欲趣入现观次第者故,不作开演矣。
【释】
为于僧宝之时易通达故,此中二颂。颂曰:
诸钝根利根 信见至家家
一间中生般 行无行究竟
三超往有顶 坏色贪现法
寂灭及身证 麟喻共二十
依止如下所说道智性摄见道十六刹那,由其随信随法行之差别而分二初果向。其次预流。其次即彼生于人天之家家,余二种也。其次钝根利根之信解见至第二果向但作一种。其次一返而来。其次彼余一间。其次如前之信解见至第三果向。其次不还,谓于中有、生已、有作行、无作行而般涅槃之四。其次即彼究竟往色究竟者,由全超、半超、遍殁上流,余三种也。其次究竟往有顶者,谓离色贪之现法寂灭及与身证,余二种也。其次罗汉果向。其次独觉,共二十也。
【疏】
寅二 支分义 分三
卯一、承接
卯二、颂
卯三、释
今初,为于经中僧宝之时所说众多差别易通达故,暂说此中二颂。
卯二、颂
《八品疏》云:“论中所摄二十,及第八圣、初三果、阿罗汉向等,经有二十五也。”此复就第八者,经云:“世尊,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菩萨,从何处殁来生此间,从此间殁当生何处?”如是于二随行,经中亦各说之,恐文繁多故不书矣。
住于大乘见道无间道法忍之补特伽罗可分为二,于彼有根钝利之故。如是间说预流之名为一,及“信见至”中二果向之名为二,“家家”所说殊胜预流果名为二,间说一来住果之名,殊胜住果者“一间”说之。说不还之名者,为中、生、行、无行般四。往色究竟名者为三超,究竟往有顶者以坏假立色贪为差别处而分现法寂灭及身证二,并及麟喻独觉之名共为二十也。
卯三、释
依止第二品中所说之道智性所摄,分为十六刹那中之见道八忍为体之无间道法忍而住之菩萨,有二初果向名,具彼名者由随信及随法行之差别而有二故。有无知者此时许住前十五刹那为向位,住第十六刹那为果位者,此是毗婆娑师等之所许。许诸菩萨见道十六刹那唯次第生者,乃是丝毫未解圣狮二者所许见道生起之理而唯臆造胡言,若作先新现证诸苦法性,其次新证集之法性者,已出理路之外故,且论师于下亦复特为破除彼故。
复有无知者,欲于此等诸菩萨僧为预流等宣说妨难,而成立住第十六刹那菩萨即住由断见断所显沙门性果者,实为自与自身作难,自于预流等义已如对方而许,次又更破对方故。
其次住于八智自性大乘见道解脫道之补特伽罗者,即是预入能得断惑涅槃之道流者,以是断尽见断三结之菩萨故。染污之疑及戒禁取虽尽,然尚未尽萨迦耶见,且俱生萨迦耶见亦复说为三结故,勿谓已尽三结也。
其次即彼余二种也,以有生于欲界人天之家家故。
其次为得已断第六品修所断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萨,钝根利根之信解见至,于二十中但作一种,亦即名为第二果向之一。
其次住于断彼之解脫道者,一返而来欲界者也。
其次即彼一来,已得断惑之无间道,尚余一品修所断故,余一间也。
其次为得已断第九品欲界修所断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萨,如前钝根利根之信解见至者,应计为二十中之一数,即是名为第三果向之一。
其次建立不还,谓有四种,谓有于色中有所依获得随类已断烦恼障之解脫道者中般、生色界已而般、有功用作行、无有作行获得随类已断烦恼障之解脫道而般涅槃之四种故。
已断生结而未断起结,与未断生结,分别立为此时之于色界中有与生有受生之因,其次复云圣者菩萨不以惑业增上而受生者,应知唯是自相矛盾。
又有以住已断第九品欲惑解脫道之菩萨为假立不还已,复于自宗承许住于由断五顺下分结所显沙门性果者,是为与自作难,故而承许“阔送”(注)也。
注:藏地辩论,若于对方所作诘难不能承许,而若作答,任何答法皆与自宗原来所许相违,处于无话可说因而堕负之地时,诘难者即以念珠于其上方旋转三圈,口说“阔送”而嘲笑之,“阔送”义即三圈。
复次,所言“已断第九品欲惑”者,为唯断现行,为断种子?若如初者,则将大乘见道之前已得根本静虑之见道者,立为此中所说具不还名之僧者,亦应无违。若作种子,则由论师许先未入劣道之圣者菩萨,以最后心无间道断尽二障第九品修所断之种子故,已出此宗之外。
其次即彼圣者菩萨于色究竟所依,现证随应断除烦恼障之解脫道,究竟往色究竟者,于前所计五种之余于彼更有三种,谓初于梵辅天受生已,次舍余天而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全超;复有从梵辅天,次于下三净居随一受生已,再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半超;及从梵众至色究竟历次受已,于色究竟所依获得随类断除烦恼障之解脫道之遍殁,有此三种上流故。
有无知者唯著经文辞句,而许菩萨圣者虽得四种静虑,若于梵众受生,即便退失上三静虑者,是为极大非理,菩萨圣者决无退失静虑故,及云“永尽静虑等,所有诸支分”,虽得四种静虑,而由清净静虑业增上力永尽受生之能,是故决无受生诸有故。
诸于色界受生者,亦是由悲愿力。经中与声闻僧同名而说者,是为令其一类声闻不定种姓趣入大乘;及为遮其一类谤言“由无向果等建立故,非大乘经”者故;又于诸从声闻寂灭界起者说言“唯彼涅槃非是圆满所得,当须更得无住涅槃”,而导入于大乘故。
其次即彼菩萨并不希求生于无色界故,立以究竟往有顶之名者,是依色界烦恼随类断故已离色贪此一差别而作假立。尚具有顶烦恼之六地菩萨者,于二十数八种之余更有二种,谓有现法寂灭得尽业惑增上结生,及以八解脫定之身而作现证之二种故。
其次即彼为得断尽烦恼障之解脫道故勤起加行之十地菩萨,名阿罗汉果向之一。
其次名为独觉之菩萨,其数共二十也。
癸二 说修教授义而初生
缘空性之修所成 分二
子一 总义
子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丑一 所依
丑二 体性
丑三 辨心属性
今初,身所依者,谓即三洲男女并及欲天之身所依;又色界者,虽非亲生世第一法所依,然于一类亦见有生暖与顶者。
丑二 体性 分四
寅一 性相
寅二 差别
寅三 生起之理
寅四 各别之义
今初,圆满顺解脫分已,随顺谛现观之大乘世间道。此非唯修所成而已,尚有众多闻思所成慧故。
寅二 差别
分位差别有下中上三品,体性差别则有暖等四也。
寅三 生起之理
资粮道时虽有无余圆满修习三智相理之具相圆满加行,及缘无常与苦之修所成,亦有修不净等之修所成,然无缘空性之修所成慧,若彼何时最初生起,即便转入加行道故。
三种缘空性慧有何差别耶?谓于唯遮谛实戏论之空性,以闻思所成慧而缘之时,虽善现起彼境之总,而境有境二者,二现极其粗显似无关联而现;修所成慧缘彼之时,虽有二现而反如前二者之粗分二现,现似嵌入彼境,将成如水注水之理如屋显现。是以如是道理现起总义,非是说言“明现法性”离分别之明了显现也。此复住于奢摩他等持之中,即由于空性义如理观察之力便能引发身心轻安之乐,齐此界限为得缘空性之具相毗钵舍那,亦名得彼双运。唯是止观之双运者,当知资粮道及一类外道亦复有之。
若初生起如是通达空性之止观双运,即名生起暖加行道。尔时即于等持之中,仍能以觉受力决定有二现相;于获忍加行道等之时,则不能作如是决定,故如《声闻地》说:“是现似二现湮灭,非二现湮灭。”
寅四 各别之义
以圆满下、中、上品明了显现所取无自性,以及明了显现能取无自性门而分四加行道之差别者,极难成立,于根本定总摄所取一切诸法而住谛空等持,及于彼等法性总义明了显现皆无别故。是则初二加行道时,能断所取实执之力上上增胜;次于忍加行道生起之时,俱生所取实执粗分现行之力亦令衰微,故从根本定起之时,善能现起色等所取诸法如镜中像而现之总;已生世第一法之时,则于能取亦由修习之力如是而现。如是次第而生起者,亦是依断所取能取实执难易,如《经庄严论》云:“尔时当断彼,所取相散乱。”及云:“如是于彼后,断能取散乱。”而由断分安立。说分彼智有无明了显现差别者,显然无聊。
丑三 辨心属性
许住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时,能于法性远离容杂名义之分别者,不应道理,法性于诸异生幽隐性故,且以如是之无分别不堪度量幽隐义故。若于法性为错乱者,则能遣除现行增益亦不应理,以是无分别之颠倒识故。若不错乱,则亦应断见断种子,是于法性无分别之不错乱识故。
是故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者,是以相续串习通达空性之已决智之力转成修所成已,而于明了现起之空性总义而作伺察为体。一类不知三慧之差别者,许为以离一多为因之比量也。
【释】
初发业者获得如是教授,当生抉择分故,抉择分。颂曰:
所缘及行相 因缘并摄持
菩萨救世者 如暖等体性
依具四分别 分下中上品
胜出诸声闻 及以诸麟喻
诸菩萨之闻等已获究竟之顺解脫分信等具相善根之其次,当生随顺能观四谛之四种顺抉择分世间之修所成。所谓暖善根,其次顶,其次忍,其次所谓世第一法。或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菩萨所属根性钝等补特伽罗差别,而有下中上品。如下当说之所缘差别体性,即缘四谛诸法;法见对治性故,于无执等行相而转;体是证得三乘之因;具足善巧方便之具相善知识摄持;见修所断之四种能所取分别,由下当说之理相属而生者,较声闻等之暖等超胜也。宗说彼等之善根者,乃缘变碍性等性相诸法体性之四谛、我见之对治性故于无常等相转、但为证得自乘、离诸摄持、不与四种分别相应而生故。
诸菩萨之顺抉择分者,善巧方便力故,有由因门,有由果门,有由体性门,有由法性之相门,尽其所有而缘四谛诸法。当知亦以如前余相遍缘四谛,唯欲简略解释而说,故未开广。何以故?此者唯是余之建立,是故任何亦莫依止余乘而申破斥。
【疏】
子二 支分义 分二
丑一 略标
丑二 广说
初中分三
寅一、承接
寅二、颂
寅三、释
今初,住资粮道之初发业者,获得如是教授故,修教授义当生抉择支分,故次当说随顺能生见道之道抉择分也。
寅二、颂
若如颂文,中间四句说差别所依,初二句说差别法,末二句说较谁超胜之义。本释论中,上中差别实亦复说为差别之法,且于圣者论师释中明显说之。若如是则菩萨救世者之暖等胜出诸声闻及以诸麟喻之加行道。以何胜之?谓以所缘及行相,因缘并摄持,及如其体性依具四种分别而分下中上品等而超胜故。
下中品为别法之因者,谓于大乘圆满道体上上转增而修者,即是无上别法。若如释文,即以六句为差别依。彼等余义如下当说。
寅三、释 分二
卯一、成立胜出劣乘加行道
卯二、十二所缘之理摄为四种
初中分二
辰一 超胜之理
辰二 彼之因相
今初,诸菩萨之四种顺抉择分,较声闻等之暖等超胜,由六或五别法而超胜故。言其差别所依者,于彼具超胜因,谓于大乘道果闻思等已获究竟,顺解脫分于净信境无余圆满大乘法等,故由善巧信等境之信等具相善根自力而引,即于其次而当生故。具殊胜果,以是随顺能生现观四谛见道之因故。具足殊胜自体,是以缘空性之世间修所成为主时之道故。
其中体性差别者,有缘空性之暖善根,其次彼转至极之顶,次由初得不怖空性忍之忍,其次所谓世间法中第一之四种;分位差别者,依一相续初中后三而生者,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不同相续菩萨,由其所属根性钝等补特伽罗差别,而有下中上品者,即为超胜。或复配合别法而说。
以何超胜耶?谓以如下当说之所缘差别体性,即缘以无常等十六所差别之四谛诸法,以彼而为断除增益之所依故。彼加行道之根本定乃于无实执等行相而转,是能所取实执法见之正对治性故。以是具足大力功能殊胜果因故超胜者,谓是现证三乘见道之殊胜因体故。加行道菩萨具足殊胜摄持,殊胜善知识殊胜化身以具能圆满宣说大乘道善巧方便之相而正摄持故。顶所摄之见修所断乃以能所取之四种分别而为差别,谓以彼四由下当说之理及与作为杂染相属而生为其差别故。
《大疏》云:“如是以下所说顶现观摄见修所断四种分别,如其数量此等顺抉择分,当依杂染而作宣说。”谓于此时所说分别,由下所说之顶加行而断,故此善破说彼诸道唯在清净地时。分别相应之理亦说是与作为杂染相应,故许是与根本定自体相应等者,已出理路之外。
于暖等四如次与四分别相应之义,为是如次与彼种子相应,为与现行相应,或是如是次第而断之义耶?初不应理,加行道暖时亦与四种分别种子相应故。若如第二,为是同时为不同时?若是同时,为是一体为是异体?一体非理,以于能取所取执为谛实,与通达彼为谛实空,二者于一所缘境上执持行相正相违故。同时而体相异亦为不可,二种异体现行分别于一相续同时而生不应理故,以于同一补特伽罗将成多相续故。若不同时,亦无四分别与四加行道别别相应之因故。
又以通未通达能所取之四法无实分其差别者亦不应理,以暖加行道时亦达一切诸法谛实空故。于此有云,若唯通达所取谛实空者,即成缘取少分空矣。此乃大谬,盖彼是以是否圆满断除粗细谛实戏论而立通未通达普遍空性,不以有法范围大小而安立故。若不尔者,则见道位菩萨亦应未能现证普遍空性,以未现证一切有法故。复次,由所缘门而分能所二取分别者不应道理,所谓“所取分别”与“能取分别”者,乃说执持行相,未说彼是分别所缘境故。
若谓,以四加行道依次而断四分别者亦不应理,以若暖加行道通达一切诸法无谛实者,则能断除所取实执增益而不能断能取实执不应理故。于此有云,不可许加行道与此现行分别为一体性,若尔则须承许通达能所二取无实之加行道世第一法,即对见道顶加行而成正所饶益与妨害二者之同品故;及彼与能所取实执二者,即非不可共存之正能所害;如是则加行道世第一法亦须特为断除。而诸菩萨无边资粮于彼而作庄严,应须多劫励力修行,若说“应当励力断除”者,乃不悦耳之辞也。
若云,如于和合水乳鹅王能分,体性虽一亦应各各分别。任其能生一体之因功能再大,而于通达声无常量,与执声常现行增益,当知能生彼为一体之因少分亦无。
是故顺抉择分与诸分别相应之义者,如上所引说是作为杂染相应故,乃与所断相应;若作种子相应者,则成一切而与一切相应,即无次第相应义故。
作为杂染相应之义,亦如诸唯希求寂灭声闻特断诸烦恼障,不尔彼所求果即不能得,为彼义故而行励力;而诸菩萨亦复特缘能所实执分别而为主要所断,不尔彼所求之相智即不能得,为彼义故而行励力。此即作为杂染相应之义,以说“诸菩萨之烦恼者,即分别是”故,不然以彼分别为烦恼者不应道理,而余释作烦恼之义亦非理故。
依断四种分别难易扼要,于暖位时唯以压伏所取实执而为所断对治,所取实执并无坏损。故达一切诸法谛空虽无差别,然由修时长短之故,及以功德增长差别,而于彼四分位,四种分别现行势渐转微,此理即是与所断现行相应之义。
辰二 彼之因相
即此大乘加行道胜出劣乘加行道,以于建立声闻乘理之大车宗说,彼等声缘暖等善根者,乃缘有漏所摄变碍性等、惑业所摄之清净苦集及清净灭道性相诸法体性之四谛;唯作补特伽罗我见之对治性故于无常等相转,非说即彼通达无常之慧而证无我;声闻但为证得自乘为因;及由圆满宣说方便智慧之门,离诸摄持;能所取之四种分别不与所断对治相应而生故。
问曰:断差别法相之清净灭道云何?谓若先于心中了达清净苦集所表之所知诸法及所应断,其次方能了达有灭苦集之灭,与能得彼之道谛;其次即当了达能证灭苦之灭,及于证彼应依道谛于相续中长时而修。故是以先通达之灭道为差别处,由八别法为其差别而修。
卯二、十二所缘之理摄为四种 分四
辰一 正说
辰二 由余相门而缘
辰三 此中不正说彼之因
辰四 断诤
今初,诸菩萨之顺抉择分,由尽其所有各自行相而缘四谛诸法,善巧圆满修习诸道方便力故,有于中品忍位由因门缘,有于下品世第一法由果门缘,有于下品忍位由二谛体性门缘,有于其余九位由法性之相门缘四谛故,所谓于根本定由法性之相,于后得时由体、因、果三之门而缘故。别别建立分位是依所化意乐增上,不然即成一切而缘一切故。
辰二 由余相门而缘
当知亦以如前声闻加行道之余无常等相遍缘四谛。尔时为摧烦恼势力,及于轮回生厌离心,亦为摄受下劣种姓,须善修习中士意乐故。
辰三 此中不正说彼之因
此中未正开广而说彼所缘理,唯欲解释本颂句义简略而说故。
辰四 断诤
若云:若于四谛以无边相而缘者,则与《对法》所说“净无越十六”相违。非但此时任于上下,亦莫依止除修四谛十六行相以外不修其他之余乘,而申破斥。何以故?此圆满修四谛相者,是于前说之余,唯对大乘种姓所作具量大乘法藏之建立故。
【释】
所缘及相差别云何?故以此中七颂而说所缘及相。颂曰:
所缘无常等 是四谛等相
行相破著等 是得三乘因
色等离聚散 住假立无说
此中下品所缘者,谓依苦等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其相者,谓于苦等诸谛破其执著及有可得等。亦当了知一切暖等体是能得三乘证德之因。中品所缘者,所谓色等成坏等法,作意胜解及真如性,如其数量不得不见。相者,所谓由无一切名故,无于同不同流而转之性相等。上品所缘者,所谓从色乃至于佛之一切法,皆是名言假立之名言法。相者,所谓善等性法任何亦不可说。
如是者,由是无分别智火之前相故暖,并其所缘及相有三种也。
【疏】
丑二 广说 分三
寅一 说前三种别法
寅二 说分别别法
寅三 说摄持别法
初中分三
卯一 总承接
卯二 各述其义
卯三 于诠说之理断诤
今初,即云“若曰:所缘及相”等。
卯二 各述其义 分四
辰一 暖诸所缘及相因差别
辰二 顶
辰三 忍
辰四 世第一法
初中分二
巳一 颂
巳二 释
今初,以四谛为所依之无常等十六,是大乘暖加行道下品所缘,是彼所断增益之所依故。其余一切所缘皆当如是配之。
能破于彼四谛十六别法执著谛实与增上安住等之下品暖智,是下品暖相,是破于彼所缘法上颠倒增益之下品暖智故。其余诸相亦当如是而配。经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色无常、苦、空、无我而起想著,是为菩萨摩诃萨随顺法爱,即是过失。”
即彼能作殊胜果因,是能证得三乘之大乘见道之因故。于如下等亦应配之。经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当听闻此般若波罗蜜多等。”
色等远离谛实聚散为差别之四谛,是中品暖之所缘;通达远离安住名流及无胜义安住之智为相。色等名言假立所差别者,为上品暖之所缘;通达胜义无说之智为相。如次经云:“世尊,我于色之聚散不知不得,真实不见。”及云:“世尊,如是所谓菩萨,是名言假立法,即此所谓假立之法,及从蕴至佛不共法,谁亦不可说等。”
巳二 释 分二
午一 释
午二 结
今初,谓“此中”等。其下品暖之相者,于苦等谛初即破除耽著谛实,及有谛实可得,执颠倒因而起想等之下品暖智,即是其相,即依次于体道果三破其耽著。复次一切大乘暖等四加行道者,亦当了知体是能得三乘证德之见道之因,以是随顺彼之最胜方便故。
色等成坏等于胜义中作意胜解如其数量皆不可得,及于真如性作意等亦不见者,是中品暖之所缘。通达于胜义中无有一切名故,无于不同名流及与相同类流而转之性相等中品之智,即是其相,因如颂释。
所谓从色乃至于佛,一切唯以名言假立诸法之所差别之法,即上品所缘。通达于胜义中善等性法任何亦不可说之上品暖智,即是其相云云。
午二 结
如是说者,由是最初缘空性之修所成故,获能焚毁相违品之殊胜功能,是无分别等云云。
【释】
颂曰:
色等不安住 其体无自性
彼等自性一 不住无常等
彼等彼性空 彼等自性一
不执著诸法 不见彼相故
智慧所观察 一切无所得
其中下品所缘者,谓由色等远离自体体性故,自体空故不住色等是。相者,谓胜义中一切色等诸法及其空性互为一性故,于空性中无有无常等性,是故彼诸色等不住常无常等性。中品所缘者,谓是法界体性故,无常等与空性等无自体性,故无常等及与空性互一体性。相者,谓遮体性故,不受彼诸色等。上品顶所缘者,谓无体性故,不见彼诸色等青等之相。相者,谓由慧极正简择法故,决定了达一切诸法不可得也。
如是则是善根动摇之顶故顶,并其所缘及相有三种也。
【疏】
辰二 顶 分二
巳一 颂
巳二 释
今初,圣者论师于下品顶之所缘及相,于谛有立不立二种。其中初者,所缘谓色等胜义不安住,彼等以胜义中体无自性而为差别。相者,谓达彼诸色等及彼法性同一自性为一之智。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住色等。”及云:“色之空性非色,离于空性亦复无色。”
其第二者,所缘谓彼诸色等彼之体性空故,于胜义中不住无常等所差别者。相者,谓达无常等及彼法性,彼等同一自性为一之智。依次经云:“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彼不安住谓色无常,乃至不住谓色寂灭。”及云:“世尊,即彼无常性之空性非是无常,然于无常之外亦无空性。”
中品所缘者,谓不执著诸法之相。相者,谓达不见彼等谛实相之智。依次经云:“世尊,一切相智性者,非取于相。”及云:“彼于自相空之诸法全不执取,如是彼于真实不见彼智是内所得及与现观。”
上品顶所缘者,谓以观察胜义之慧周遍伺察所差别之四谛。相者,谓达一切三轮无有谛实可得之上品顶智。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所谓何为般若波罗蜜多,于彼何故说名般若波罗蜜多,如是周遍而作观察。”及云:“具寿舍利子,由内空等故无色,亦不可得。”
巳二 释 分二
午一 释
午二 结
今初,胜义不住色等,所谓下品顶之所缘。彼等以胜义中自体空之所差别,以胜义中色等远离自体体性故。其相谓达彼诸色等胜义不住常无常等性之下品顶智。于空性中决定胜义无有无常等性,以胜义中一切色等诸法及其空性,相互同一体性故。
中品所缘者,谓此无常等,以与空性互一体性之所差别。无常等与其空性等,于胜义中定无自体,以是谛实空之法界体性故。其相谓通达遮实体性故,于胜义中不受色等之中品智。
上品顶所缘者,谓于胜义无体性故,不见彼诸色等胜义成就之青等相。相者,谓决定了达一切诸法三轮谛实不可得之智。于所观察无有谛实,以于如是胜义由伺察慧极正简择故。
午二 结
如是则于暖位以下,容为邪见断善根故,彼等善根为有动摇;得此顶已即无彼故超出于彼,而为动摇之顶故等云云。
【释】
颂曰:
色等无自性 彼无即为性
无生无出离 清净及无相
由不依彼相 非胜解无想
其中下品所缘者,所谓相之体性及体性之相,于空性中是一性故,色等无自性性。相者,谓于士夫有所得中之色等,无实体性也。中品所缘者,谓由自性无生性故,色等无生亦无涅槃。相者,唯由证达一切诸法自体,身等于一切种清净。上品所缘者,所谓自相共相不应理故,一切诸法无相为性。相者,谓由唯自性故,远离色等诸相所依性故,胜解作意不作胜解,及真实性作意全无想也。
如是则无恶趣故,忍大法故忍,并其所缘及相有三种也。
【疏】
辰三 忍 分二
巳一 颂
巳二 释
今初,下品所缘者,色等胜义无自性性;相者,通达胜义彼无乃是名言体性。中品所缘者,谓以彼等色等无生无出离之所差别;相者,通达由如是理缘于四谛而修故,身等清净。及上品所缘者,谓以彼等无相之所差别;其相者,谓即通达由胜义不依彼相故,非以二种作意而作胜解及无想之上品忍智。
此等依次经云:“舍利子,色者离色自性,乃至不相合杂。”及云:“舍利子,相亦离相体性,体亦离于体之相也。”及云:“舍利子,色由色自性空,于彼若生若出离皆不可得。”及云:“近于相智者,谓以如何如何当近相智,即如是如是于身语心不生与彼相贪相应之心。”及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由于方便不善巧故,若行于色则行于相。”及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无有住色,无有增上胜解,亦无诸想。”
巳二 释 分二
午一 释
午二 结
今初,下品所缘者,谓以色等胜义无自性性所差别者。胜义无体,以此能表之相体性,及所表之体性之相,胜义于空性中是一性故。相者,谓通达色等于胜义中虽无实性,然于执实士夫有所得中,亦云“色等体性也”。
中品所缘者,谓彼色等于胜义中无生之轮回,亦无涅槃。于胜义中无有轮回涅槃,胜义自性无生性故。其相者,谓由通达一切诸法自体胜义不成,唯依修行而于身等三门、相好及刹土等一切种能得清净之中品忍智。
上品所缘者,谓胜义中自相共相不应理故,一切诸法无相。其相者,谓即通达于诸相之谛实所依,依于总义通达空性之胜解作意,于相不作胜解,及彼现证真实性之作意全无相想之上品忍智。色等自共诸相所依定离谛实成就,以是胜义不成自性故。
午二 结
如是则获下品无生法忍,及于受生恶趣得非择灭,故无恶趣,是故于大法无生法远离现行怖畏即忍故。
于此当思论师亲于《大疏》所云“说言‘忍不堕恶趣’故,勿令诸菩萨等生起于忍”其义云何,以说菩萨已证忍故。此亦不与经云“得忍不往恶趣”相违,意指由业增上故。
于此定当如是了知,如是谓云:“余处则说,舍利子等依世尊教,亦带难陀往游地狱。”其义者,论师作如是说非为破斥世亲论师,是破《俱舍》颂释所举声闻部宗,及破一类部派,许麟喻独觉及诸菩萨于一座间生起加行道暖以上故,菩萨由悲增上受生恶趣亦是资粮道时,此上无容往者;特于已得忍位,非但劣乘补特伽罗,菩萨亦无受生恶趣者故。此与对法藏经亦不相违,盖是得忍位已不由业力而生恶趣之义,非为利他亦不往生;不但得忍菩萨,即于毗奈耶藏亦说圣者舍利子等携带难陀往游地狱故。
又作一座证得暖以上者,当知亦是世尊于劣乘藏为令所化趣入之故而说。
【释】
颂曰:
正定定作用 授记尽执著
三互为一性 正定不分别
是顺决择分 下中上三品
其中下品所缘者,所谓一切诸法无生,与当修习健行等定。相者,谓由自之愿力,及与福智、法界之力,彼定作用当于一切世界有缘随其所应任运而转。中品所缘者,所谓诸佛为彼正入定之瑜伽行者而作授记者,此是法性。相者,所谓一切分别不应理故,通达正定自体菩萨,不生念云“我今安住等持”等想。上品所缘者,谓由法性故,定与菩萨、般若波罗蜜多,三者互为同一体性。相者,谓一切法非有性故,无分别定乃是最胜方便。
如是由是一切世间法之最胜,故名世第一法,并其所缘及相有三种也。
【疏】
辰四 世第一法 分二
巳一 颂
巳二 释
初中分二:
午一 别释世第一法之所缘及相
午二 总摄前义
今初,所修正定体性即是下品所缘,相谓彼定作用任运而转。中品所缘谓隐秘授记殊胜之因中品世第一法,及于胜义无体之色等;相者,谓于三轮已尽粗分胜义执著之智。法性自性之中三轮互为同一体性者,上品所缘;相谓上品世第一法之定任于何边亦不分别。
此等依次经云:“此者诸菩萨摩诃萨之定,谓一切法无生。”及云:“若有正定能领纳受一切定之行境,彼即名为健行定也。”及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若住此等定者,过去诸佛亦为彼等授无上正等菩提记。”及云:“真实不见彼定,于我住定、我当住定、我已住定心无所著。”及云:“舍利子,所谓般若波罗蜜多异,定异,菩萨异者无之。”及云:“具寿须菩提,彼善男子作想彼定耶?对曰,具寿舍利子,无作想也。”
午二 总摄前义
谓即“是顺决择分”等。此中所说于上诸处亦当配入,以及因之别法虽仅暖位时说,乃为文简,当知于下诸位亦须配之。
巳二 释 分二
午一 释
午二 结
今初,一切诸法无生,与所正说“当修健行等定”之定,于真实性体性无别之色等,是下品世第一法所缘。相谓通达若成佛者,彼定作用当于一切世界有缘所化随其所应任运而转之下品世第一法之智。事业任运而转者,谓由往昔自之愿力,及与福智二种资粮之力,法界清净不可思议之力故。
正入修习能取所取无自性定之瑜伽行者,诸佛为授无上菩提记者,是法性故,与授记殊胜之因胜义体性无别之色等,是中品之所缘。菩萨证得中品世第一法正定自性而住等持之时,不生念云“我今安住等持”等执实三轮之想,以于尔时一切实执分别现行不应理故。不分别三轮谛实之中品世第一法之智,即是其相。
由谛实空之法性故,定与菩萨、般若波罗蜜多三者互为同一体性所差别之四谛,是上品世第一法所缘,是彼应断增益之所依故。通达于胜义中无分别定乃是成佛最胜方便之上品世第一法之智,是彼行相,是能对治于彼所缘别法上颠倒增益之上品世第一法之智故。于真实性定中所分别者不成,以胜义中一切诸法非有性故。
午二 结
如是者,由能正生无漏智故,是一切世间法等云云。
【释】
若云:除“所缘无常等,是四谛等相”,虽应宣说差别所缘行相之有法及法,然唯以说差别所缘行相之法而诠一切者,宗云除舍不舍余差别以外,于此等中义无少别故。或,撰集颂时虽于一相别异而说,然与破除执著等相应者于真实中离破立故,唯属苦等谛者是彼所缘行相。于如下等亦应如是了知。
【疏】
卯三 于诠说之理断诤 分二
辰一 诤
辰二 答
今初,若云:此四种道是随顺谛现观之因故,必须缘四圣谛通达其差别法空性等;故于宣说彼等之时,若不开示四谛所缘及于四谛上之行相别法,则不能通达,是故理应如是直接宣说。除于宣说下品暖所缘时说“所缘无常等,是四谛等相”,于说其余所缘行相时,则但宣说别法而诠一切,此不应理,理应于彼的差别之所缘与行相有法之上宣说诸法,如是方应理故。答:虽未直接配合所难之文,然于如是宣说彼义,无有相违。
于此有云:说下品暖所缘之初二句颂,正说下品暖之所缘四谛;次由文中“彼之者”言,推知其余所缘行相与彼四谛异体,故破难言“依于四谛不能通达其余”之说,谓言“由说诸余别法而说一切”者应为非理,是诤以二语而诠所余故。如是而破显然毫无相关。
又说所余所缘行相之语,理应诠说所缘依于四谛,以及所有所缘行相为彼别法;不作如是诠说,而以诠法之语而诠所余,是故答言无有不解有法之失,及以二语所诠无异故解有法而作答者,岂不相违?于此应思。二语所诠若无异者,则诠所余所缘行相之语唯诠于法而未诠有法者,即成相违。
又于声有多法,若唯欲知无常,则言“声之无常”时,以第六声(即属词“之”)遣余法已,引出声上之法无常故。谓云“舍余差别,及说诠法”者,显然是于二语之理丝毫未入其心,任由三毒等起而说,以是颠倒说故。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无未依四谛有法而正说故
于彼不能通达之失
巳二 虽未如是正说亦应间接了知
今初,诸余所缘行相虽未正依四谛而说,亦应无不通达依彼之失,大车宗云,诠表观待于一所依之法及有法二语,除舍不舍余差别以外,于彼等义无有少分差别故。
此复若言琪古之身、扎尖之头者,则当解作身及头是差别所依,琪古与扎尖是差别法。如是于《释量论》云:“彼总作为支。”谓若说言“瓶之色”者,当以色为差别所依,瓶为差别法而解;若言“色美”时而起“是谁之色”之疑念者,即当解作瓶为差别。诠说同一反体之法及有法之语,举喻言者,如说“声无常”时,当解为声是差别所依,无常是差别法;而若说言“声之无常”者,则当解为无常是差别所依,声是差别法也。故于说“声”之前后二语,同为诠一声体虽无差别,而于心境之中则别别解作舍与不舍其余差别之法及有法。是故说云“声之无常”时,将无常说为差别法者,显然是于任何诸大论典之义均未通达。
此中显然是诤文中有无“谛”字,圣者论师于下品顶之所缘行相时亦说直接宣说四谛建立所缘行相故。不然若是诤其直接说未说苦无常等者,理应答云“其余所缘行相于一切时皆未直接宣说四谛相者不应道理,以于下品顶时直接宣说故”,然未如是作答故。
巳二 虽未如是正说亦应间接了知
答中之“虽于一相”,应当解作唯于苦等谛上通达之下品暖相,以通达破除执著四谛有法实有与增上而住等相应之下品暖智,是彼相故。以下中品暖等诸相,亦应如是了知。唯属苦等谛者是中品暖之所缘,以于真实离于破立所差别之四谛,为中品暖之所缘故。如下上品等之所缘等云云。
有用配合后品中之加行道者非为正义,以是同类现观等流而生故,不可答言“若于前者断疑,于后亦是断疑”,此理于下所说大乘加行道亦相同故,否则能诠即成非以遮相转矣。此中直接宣说者,为“行相破著等”及“色等离聚散”之略义也。
余诸所缘行相虽是依于所依有法四谛而立,但于余处不直宣说“是四谛等相”者有其因由,仅为撰集《现观》颂时以不同说法而作表述故。“然”字是表无违之连词也。
寅二 说分别别法 分二
卯一 总义
卯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辰一 总辨
辰二 观察为具遮相表相
辰三 能成别法之理
今初,总于分别有三,谓邪遍计、粗分心行及执可合杂分别,此中则为后者。
辰二 观察为具遮相表相
有许唯是遮相分别者不应道理,本品及顶加行品二中皆说表相分别故。又复有许唯是表相分别者亦不应理,所有主要所知障摄能取所取分别,本品及后二品皆须说故,否则不能了知此是何者之对治也。
曰:此中所说分别若为遮相分别者,与相差别则成重复。唯许此中所说遮相分别为达能所二取无谛实者,是未了知所断及与对治差别,以执能所二取谛实空为实有,亦须作为遮相分别,且彼亦是此中所说所知障摄之分别故。
言“所取分别与能取分别”者,唯能表其一分,而非一切应断分别行相皆唯与彼相同,以于声闻道果执为实应遮遣,亦是此中所说之应断分别故。复次当知此中唯是略说,而与顶加行品所说是同一义。此复如云:“所破非有故,显无真能破。”当知执著五蕴谛实,与执破彼耽著境之能破为实,二者俱为应断分别,由此当知有具遮表二种相者。以加行道等持为应断分别者,其不应理亦易了知。
圣者论师即于第一所取分别说为第二之义者,是显若唯缘于杂染清净所取执为谛实所取者,则彼定是清净所取分别。许是显示若凡杂染所取分别决定皆是清净所取分别者,毫无相关。故说云“以总为所依”及“唯以实法为所依”。
今当作如是说,分二:
巳一 总辨能所取分别
巳二 别说能取分别
今初,于能所取虽有多理,此中当依大译师喇嘛所许。谓所受用是为所取,以能受用而为能取;前者分为杂染分摄与清净分摄,后者亦分补特伽罗所摄与心识所摄之二;于彼各各又复由所缘门分为九种。是故于所受用执为谛实,及于能受用执为谛实者,即是所取分别与能取分别之义。
巳二 别说能取分别
实有补特伽罗,与假有士夫之义云何?若以能自独立而为实有,及诸蕴聚而为假有者,以缘前者所起执著是烦恼障故,作为所知障之能取分别不应道理;后者是执量所成义之能取故,作为应断分别不道理故。
又若以有无功能作用之补特伽罗而为实有假有者,破前执著非理,破彼即成损减断见故;其后执著以名言量亦能遮止,不须缘真实义而破除故。
又若以谛实成就与谛空如幻之补特伽罗为实假者,则于此中所说执著假有士夫之分别中,即不容有俱生故矣。
若尔实假差别云何?
实有执著有二,谓执补特伽罗有作用功能,与执能自独立而为实有。后之耽著境者,由领受力所不及故于异生无,而于圣者有之。是故经说实有执著以异生为所依,假有执著以圣者为所依;若就总体当知二者俱以二者而为所依。
俱生现行假有执著者,其于蕴聚假立士夫之执著,诸未入道异生亦有,故作有功能用之补特伽罗,与能自独立之实有任何皆可。缘于彼二执为谛实能受用者,是补特伽罗实有执著;及缘蕴聚假立士夫如前而执者,是为假有士夫能取分别。又缘谛空如幻之士夫执为谛实能受用者,亦是假有能取分别,当知其中有分别俱生二种;此二若以所缘而分者,则太过矣。
辰三 能成别法之理
其理即如前说是作杂染相应。复次若以此等分别作为主要应断而能断者,容可成为彼道超胜别法;然于此等分别所断相应所差别者,说为由此应成超胜,则是已为似理之所蔽覆。如是则诸地狱有情应由大苦而成超胜,以彼是其别法故。
又若由加行道能断此等分别者,则于二种所断数量应不决定,以此而难者极为太过。如是则彼加行道根本智断不断此所说分别现行?若如后者,则彼通达声无常之比量,即应于彼执著声常之增益丝毫无损;若如初者,则于所断数量为见断修断二者应不决定,成汝自失。若谓能断种子对治定为二种,故总所断决定为二者,则彼对方亦未说加行道能断种子。
是故成就自所希求菩提主要之障即是此等,此等种子后二道位断之;及于此时随应励力断其现行,如是则能获得菩提,故为殊胜。实则若就宣说总体建立,即言“分别别法”;而由自力能引能断种子对治,及于现行自即能断,乃道自体功能差别。观察加行道体与其分别种子现行相不相应者,疑处微小;说为依次相应之义者,前已说讫。谓言“分别别法若如是者,则与相之别法无差别矣”者,无异说云“声若无常,则成声之别法矣”。
有于承许此之分别分为种子现行二种,种子于根本有而现行于后得有;同时又于与加行道互非体一举相违因。其相违处极易了知,故未于彼更作破斥矣。
【释】
又复为明四种分别相应之义故,而说此中诸颂曰:
由所依对治 二所取分别
由愚蕴等别 彼各有九种
由以杂染诸法为依,及以对治为依,所取分别有二。彼二由缘无明及与清净蕴等广分别故,有九种也。
颂曰:
由实有假有 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体 蕴等依亦尔
由缘实有补特伽罗与假有士夫故,能取分别亦有二种。彼二由缘自在之我及蕴等故,如是各有九种。
【疏】
卯二 支分义 分三
辰一 总承接
辰二 述各别义
辰三 摄义
今初,四加行道与四分别相应者,尚须宣说此中诸颂,为明分别体性差别之义故。
辰二 述各别义 分二
巳一 标
巳二 释
初中分二:
午一 说所取分别
午二 说能取分别
初中分二:
未一 颂
未二 释
今初,所取分别之差别所依有二,谓以杂染诸法为依,及以彼之对治为依而分故。于彼二种差别所依各有九种,由缘愚痴无明及缘蕴等差别而分故。
未二 释
所取分别有其二种,谓以杂染法体为依,及以对治为所依故。一一复有九种,由缘无明与缘清净蕴等而广分别故。
午二 说能取分别 分二
未一 颂
未二 释
今初,能取分别亦许有二,由以实假补特伽罗与士夫为所依故。如是彼二亦尔各各有九,由缘自在我等体及蕴等九种所依故。
未二 释
能取分别亦分有二,谓由所缘实有补特伽罗与假有士夫而分故。广则如彼所取分别各有九种,由缘自在之我及蕴等故。
【释】
于彼略义者如是,谓于杂染为所依之无明、色等诸蕴、于名色之贪著、二边之贪著、于杂染清净无知、不住圣道、所缘、我等、生清净等之所取分别;及于对治为所依之蕴、生门、种族、生、空性、波罗蜜多之义、见道、修道、无学道之所取分别;及于实有补特伽罗为所依之有自在之我、及为一、因、能见者等之我、杂染、离欲、见道、修道、作用所依之能取分别;及于假有士夫为所依之蕴、处、界、缘起、清净、见道、修道、殊胜道与无学道之能取分别,如是四种分别如其数量而与四种顺抉择分相应。
【疏】
巳二 释 分二
午一 承接
午二 各义
今初,于彼所有三十六种分别,若述其略义者即如是说。
午二 各义 分二
未一 所取分别
未二 能取分别
初中分二:
申一 杂染所取分别
申二 对治所取分别
今初,以杂染法为所依之所取分别,有九种所受用之所取实执分别,依所缘门由缘总别苦集如是而有故。
由缘总门分二,谓有执著烦恼总体杂染无明,及与总苦有漏色等诸蕴为实所受用之二种故。经云:“舍利子,如彼愚夫异生所贪著相,此等诸法悉皆非有。”及云:“舍利子,由内空故,乃至无实体性空故,色非有也。”
缘惑差别者有四,谓有缘著名色于颠倒果所起爱染,及著断常二边于邪所知所起爱染,缘于杂染清净应舍应取无知不信,缘于圣道不勇悍住之懈怠,所起执著实有所受用故。经云:“彼等于非如实有法而作计度,贪著名色。”及云:“彼等贪著诸法者,于彼所无之二边而起分别。”及云:“于色杂染不知不见,于色清净不知不见。”及云:“如彼等非住,云何非住?谓非住于布施波罗蜜多。”
缘苦差别者有三,谓有缘有漏受之所缘异熟之苦乐舍三,与受所依我及他等,又若了知受为苦自性者,则起厌离而生清净等,所起执著实有所受用故。若由受而起厌离者,能引脱离苦受之灭及与趣彼之道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当学般若波罗蜜多无得,真实无见。”及云:“极清净故,我无得无见。”及云:“舍利子,极清净者,无生无出无行也。”
申二 对治所取分别
对治为所依之所取分别有法,有九,以缘清净所知有五,缘行有一,及缘体性有三种故。
初五种者,谓缘清净诸蕴、增上缘处所摄生门、近取界所摄种族、及清净生还灭缘起等尽所有摄所知四种,与如所有空性,如前执著。经云:“彼于方便不善巧故,于色而起分别贪著。”及云:“于眼而起分别贪著。”及云:“于眼及色,并眼识界而起分别贪著。”及云:“于无明而起分别贪著。”及云:“彼于内空,乃至无实体性空而起分别贪著。”
次一种者,谓缘正行六种波罗蜜多之义,如前执著。经云:“于六波罗蜜多而起分别贪著。”
后之三种者,谓缘清净自体见、修、无学等道而执著实有所受用故。经云:“于三十七菩提分法而起分别贪著。”及云:“彼于四禅、神通、无量、无色等持而起分别贪著。”及云:“于如来十力乃至相智而起分别贪著。”
未二 能取分别 分二
申一 执实分别
申二 执假分别
今初,于执实有补特伽罗为所依之能取,执为谛实能受用者之能取分别有九,谓彼所缘实有能取所耽著境之一,及由耽著境而分有八故。
初一种者,谓缘执有自在之我执为实有能受用者。有自在者,乃彼所缘实执之行相,而非所知障分别之行相,应成烦恼障故。经云:“舍利子,我不可得,如是有情及命亦尔。”
次有八者,谓缘实执总体有三,及其差别而分有五故。初三种者,谓缘执有自在之我为一、为因、为能见者及能知者之我执,而执著为谛实能受用者,如其次第,是缘执著蕴、处、界为有自在我之三种。依次经云:“舍利子,色不可得,乃至识不可得。”及云:“眼不可得,如是乃至意等。”及云:“眼与色及眼识不可得等。”
其次五种者,谓缘执著无明等杂染为有自在之我,及执世间离欲、见道、修道及与作用所依之力等为有自在我之执著,而执彼为谛实能受用者故。依次经云:“缘起不可得。”及云:“初禅不可得,乃至无色等至不可得。”及云:“八解脱不可得,九次第定不可得。”及云:“十力不可得,乃至一切相智不可得。”
申二 执假分别
缘以假有士夫为所依之能取,执为谛实能受用者之实执分别有九,谓于所缘由彼实执总境而分有三,及由差别而分有六故。
初三种者,谓缘于蕴、处、界执为士夫之能取者。依次经云:“须菩提,彼作是念,谓色异,幻亦异不?”及云:“眼异,幻亦异不?”及云:“眼、色、眼识异,幻亦异不?”
次六种者,谓缘于无明等缘起、清净三十七菩提分、见道、修道、殊胜道与无学道执为士夫之能取,而执彼为谛实能受用者故。依次经云:“念云幻异,缘起亦异不?”及云:“乃至念云菩提分法异,幻亦异不?”及云:“念云空无相无愿异,幻亦异不?”及云:“念云幻异,静虑、无色等至亦异不?”及云:“念云幻异,一切空性亦异不?”及云:“念云如来十力乃至佛十八不共法异,幻亦异不?”
辰三 摄义
有如是四种分别,而与如其数量能坏彼功能之四种顺抉择分为其所断对治而相应也。
【释】
随顺造颂而虽先说摄持,然为由此势力而显所说能成别法故,于后复说此中颂曰:
心不惊怖等
宣说无性等
弃舍所治品
应知为摄持
善巧心不惊怖等之方便故,能如其意乐开示一切诸法无我等,开示不与相违品法悭等相应者,是善知识故,乃摄持也。
【疏】
寅三 说摄持别法 分三
卯一 显余次第所为故举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曰:于广说时后说摄持者不应道理,以不随顺略标时之次第故。答:于略标时摄持在分别前说者有其所为,随顺易于造颂而说故。虽略标时已于前说,而广说时于分别后宣说此中颂者有其所为,为于由此后说势力而显所说四种能成别法之故。
卯二 颂
加行道菩萨相续不离相智作意,及善巧于甚深空性心不惊怖等之方便,与随类弃舍其相违品声缘作意及谛实执之智,此一切种皆是加行道菩萨之内摄持,是彼能破有寂边之现观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虽以相智相应之心而观色无常等,然无所得。”及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远离相智作意而修而缘般若波罗蜜多。”
为彼宣说一切法胜义无自性等,并为指示舍离善知识之相违品魔及恶友之道,如是佛之殊胜化身是彼之外摄持,是能为彼教授圆满方便之增上缘善知识故。经云:“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之善知识者,谓即为彼开示诸法谓色无常不可得者,及于一切善根除一切智不令回向声缘之地者也。”及云:“菩萨摩诃萨之恶知识者,即是远离般若波罗蜜多。”
卯三 释
如闻美丽王妃亡故,于甚深义其心不惊不怖等,善巧如是次第引趣正道故,能如所化意乐开示一切诸法补特伽罗及法无我等,开示发心、六度万行,亦为开示令舍大乘总道之恶知识,开示不与六度相违品法悭等相应之化身者,是加行道菩萨摄持,以是为彼开示圆满大乘道之善知识故。
壬三 说如何成办所教授义之修行 分四
癸一 修行所依
癸二 所缘
癸三 所为
癸四 修行体性
初中分二:
子一 总义
子二 支分义
初中分四:
丑一 体性
丑二 差别
丑三 断诤
丑四 于诸种姓如何引导之理
初中分二:
寅一 举唯识宗观其应不应理
寅二 自宗
今初,若如唯识,则作经中“诸菩萨之种姓者,谓即无始传来法尔所得六处差别”之义,若不建立阿赖耶识,即彼内六识上而有之无漏种子遇缘堪生三乘随一证德之功能是;若立阿赖耶识,即彼阿赖耶上所有无漏种子,若无外缘激发谓之自性住种姓,若彼为听闻等缘之所激发而成差别者,即名能觉种姓。若彼应由闻深广法为缘而觉悟者,为大乘种姓;应由闻声闻法为缘而觉悟者,为声闻种姓;唯由听闻所取无自性法以下而觉悟者,是为独觉种姓。又其体性于各各乘证悟之因成决定者,名为决定种姓;若由外缘能于随一乘因而转者,名不定种姓;不堪由闻因缘而觉悟者,名无种姓。
此中圣者论师云:“如是之无漏种子,应非自性住种姓,不具彼义故。若谓因不成者,以是能作诸圣证德之因义故。若尔,依缘正受亦应成为自性住种姓,无能遮破矣!复次,彼等之种姓者,以是假立自性住之种姓故,此中当以法性而为种姓,其义不同。”此文之义者,谓如《经庄严论》建立种姓,唯是建立唯识宗理;而于本论,则于有情心中自性清净法性说为种姓,是说中观宗也。故于有为所摄无漏种子,立以自性住种姓之实名者不应道理,此中虽亦许彼而为种姓,然是正受所成种姓故,立以自性住种姓之名,当知但是假名。
寅二 自宗
中观自宗分为自性住种姓及依缘正受所成种姓。初即堪于法身而作转依,此复即是有情心中谛实空之法性。已作转依之法身者,亦即远离一切尘垢之清净自性,非说有情清净自性转依而成佛之根本等持。有情心上具有堪能远离尘垢,及堪生起圣者证德功能,亦是种姓所成;而彼乃由听闻因缘而立,亦由听闻因缘觉悟,故曰“正受所成种姓”。若彼究竟转依,即是堪能转为色身。此于唯识即立之为自性住种姓,圣者论师则许自性住种姓是为假立,能觉种姓是为真实。
即彼前说自性住种姓,由彼能作诸乘各各证德所依,及亦堪能转为任何一乘证德所依故,而立暂时三种种姓,及与不定种姓之名,不许毕竟无性,以于《大乘宝性论》中引经证成无种姓者为密意说故。此复即彼论云:“说言有邪爱者毕竟不得涅槃者,以嗔大乘法者是具邪爱之因故,为遮嗔大乘法,依于别时意趣而说,以有自性清净种姓故。纵仅少分毕竟不能清净亦非所应,何以故?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皆具堪能清净之性,世尊依此密意故说:
虽为无始然有终,自性法尔常清净,
无始障覆而不见,譬如障覆真金喻。”
此文之义分三:
卯一 说无种姓之意趣
卯二 所为
卯三 如言执义之妨难
今初,谓依长时无数劫中于彼相续不生解脱道之意趣也。
卯二 所为
嗔大乘法,乃是具邪爱者长时不得菩提之因故,为遮嗔于大乘法故说。
卯三 如言执义之妨难
纵仅少分有情不能清净垢染亦不应理,何以故?一切有情皆有自性清净之种性故,及佛事业普于一切有情而转故,即使生为人天具增上位亦是诸佛事业,而于增上生位一次亦未曾得之有情决定无故。
虽能清净垢染,然其一类有情相续中之垢染是常性故,或虽无常然无灭彼方便故,或彼虽有然彼方便谁亦无能了知故,或复虽有然有一类有情于彼毕竟不生希求故,或彼虽有希求然毕竟无于彼慈悲摄受之补特伽罗故,或有一类下劣有情于苦毕竟不生厌离故,或复虽生然有能否入佛大悲境界等。于此破除他方诸正理中,当知即是无有不堪断除之垢,及无不堪生起对治之有情也。
于诸有情堪断诸障,及堪生起出世间道功能,立以能觉种姓之名,其中复分三种种姓与不定种姓等。此复当知是依权时;若依究竟,则于一切有情皆有佛性。
说《宝性论》但诠唯识宗者甚非所宜,于彼疏中已广说讫。彼论引《阿毗达磨经》所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以证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著论师于余唯识释论,则引彼证于六识外有异体阿赖耶识。故若作为是显自性住种姓之证,则不可更立为相反之证故。
有谓虽许一切有情有如来藏,但唯识宗不许为彼种姓者,唯是彰扬自之本性而已。颂曰:
无力明了无杂乱,分别大车所许论
未作观察随意转,辨析妙论宜舍置。
丑二 差别
已说种姓总体差别。此中正说之种姓者,分位差别故有十三;修行之名言所依即诸菩萨,于彼亦由分位差别而分有十三种。缘内六处谛实空性而修,能生圣者证德,故名种姓。若彼修习上上转胜,前说能觉种姓功能亦复上上转胜,故名觉转种姓。
丑三 断诤
《大疏》云:“发心及与顺解脱分、顺抉择分等之前行即是彼故,岂非唯应初即先说种姓耶?何故如是而说?实尔。彼乃义理次第,而此先说果已后说因者,乃是讲说次第,故无过失。”此中义者,谓先觉悟种姓,其次而发心者,是其因果义理次第;而于相续生起发心及与顺解脱分等,则能了知于自相续有彼种姓,故此所说即依如是次第。
《二万五千颂显明论》中,若于一切有情皆有自性住种姓,何以已有无量诸佛出世,犹有无量具种姓之有情未般涅槃耶?谓有烦恼深重、恶友摄持、命等资具匮乏、为他有情之所自在四种种姓过患故。今正所说大乘加行道之所依已离四种种姓过患,及以修所成慧缘彼自性住种姓而修,能于证得圣法而为增上,故从加行道起而安立之。
丑四 于诸种姓如何引导之理
初先观察所化胜解意乐之方便者,谓如《声闻地》中所说,以大小乘法藏令彼听闻教导其义,则能了知根性次第。种姓是由积净所差别故,当由上中下三士道次而作引导。若为生起大乘证德令集广大资粮,于道生起障碍过失善以多门净治,于未生起大乘发心之前,若喜修习大悲,行于广大布施,遍护广大律仪,乐修忍辱等于广大法之信乐初得坚固之时,即名安住大乘种姓,于彼补特伽罗亦名未发心菩萨。次若究竟生起中士下士意乐,最初希求利他,及善修习希求无上菩提意乐而得坚固者,即是于胜菩提发起其心。其次观察能否修学无边菩萨大行,见能守护菩萨律仪不为相违根本堕罪所染,即令受持行戒律仪。
往昔多生殷重修习声闻独觉之道,初即于轮回苦极不忍受而生厌离,最初生起猛利希求灭彼之心,现见暂时不堪引导于广大法而作受习者,即于彼道而作导引。
随入何道皆须先说彼道,及能觉悟彼之种姓方便,是故先当了知随顺种姓引导之理。依此意趣论师于《大疏》中说言“彼乃义理次第”也。又于中下士道二者,觉悟种姓方便与觉悟已次第趣入正道,当知亦是彼二支分。
【释】
具足正行者,则余所说顺抉择分,及见道等皆当生故,修行所依。颂曰:
通达有六法 对治与断除
彼等皆永尽 具智慧悲愍
不共诸弟子 利他渐次行
智无功用转 所依名种性
暂于最初世间顺抉择分。其次出世间之见、修诸道。其次彼等生起之力,犹如驱贼闭户,对治与所治品生灭同时者。其次彼等不可得故,断除彼等有生灭之分别。其次由昔宿愿及善巧施等方便之力,不住轮回涅槃之真实智慧与方便。其次彼等生故,不共声闻等之法。其次如其意乐,由引趣等密意之门立于三乘之道,如是真实利他之渐次。其次能生尽轮回际无相任运成就利他之智故,此是次第。
由此即能圆满士夫一切义利。正行诸法之各别十三分位差别故,唯于十三菩萨所说诸法所依法界体性说为种姓。
【疏】
子二 支分义 分二
丑一 种姓差别
丑二 断诤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若未觉悟大乘种姓,于发心等则不趣入,纵入亦不坚固,故须觉悟种姓。具足能生修行之种姓者,则余所说顺抉择分,及所当说见道等法皆当生故,当说修行所依种姓也。大乘资粮道虽亦依于种姓,然是种姓上上激发之主要分位,及未远离一切种姓过患,故未宣说。
寅二 颂
通达之六法所依有垢法性,说名种姓。经云:“须菩提,于虚空中无有鸟迹亦不可得;如是无有菩萨名义,亦不可得。”此说暖。及云:“于真实际无住,亦不可得。”此说顶。及云:“于幻人色无住,亦不可得。”此说忍。及云:“无有修行幻人内空名义,亦不可得。”此说世第一法。及云:“于如来应供正遍知色无有名义,亦不可得。”此说见道。及云:“无有无生之名义,亦不可得。”此说修道所依。
以对治无间道趣于生起,与所断种子趣于除灭之理而为断除,及与彼等所断悉皆永尽之解脱道,灭有寂边之慧并悲愍俱,不共声闻诸弟子性,利他渐次正行,于如所有与尽所有二种所知,智无功用而转,于如是等所依说名种性。
依次经云:“日轮显现之时,黑暗不住,亦不可得。”及云:“劫火炽然之时,一切诸行之相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如来应供正遍知之戒律仪中,恶戒律仪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日月光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声闻、独觉、星、曜、摩尼宝与电光,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四大王众诸天光明,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如来应供正遍知之光明,不住亦不可得。”
寅三 释 分二
卯一 释
卯二 结
初中分三:
辰一 各各体性
辰二 次第
辰三 数量决定
今初,次第而说故,暂于最初世间顺抉择分之法性,是彼所依,以是缘彼而修自即上上转增之法性故。
其次于出世间最初现证空性之见道,及证已而作修行之修道之法性说名种姓。想彼非但是说七地以下修道,而是总说修道也。
其次宣说彼等诸道之无间道断除所断之理者,彼见修道所摄无间道之生起,与由彼力正所对治所断种子灭尽同时,犹如驱贼闭户同时而起。而能对治无间道趣于生起,与所治品正所对治所断种子趣于除灭亦为同时。此是宣说二道无间道断除所断之理,但配八地无间道者,想非应理。
若举例说无间道灭除所断之理者,如大乘见道无间道苦法忍生起之时,彼正所害见断种子即灭,及彼将生与彼将灭二者同时。即前同类无间所生者,而由无间道势力,令成于后不容更生法性。于此初得由对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法性之灭谛道,说名解脱道,此是无间道之所生。无间道时,彼正对治所断虽无,复是不容更生法性,然是缘缺,非得择灭。由此可知,勿谓十地最后刹那无间道时,即已断尽细微粗重垢染纤毫亦无,以由正对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有法之道尚未得故。若因不成,则成因果同时矣。
有许见道无间道时无正所害,又许最后刹那无间道时尚有微细粗重垢染者,是将许以当生而断,与许以当灭断之宗摄集一处也。又许相智第一刹那为其正能害者,当知亦是未善断治之理。
又有未解对法《集论》所说“过去灭故非”等之义,而许三种断现行理虽不应理,然其所断种子与正对治无间道是同时者,亦未善解,如是亦须承许正能所害之明暗亦是同时,经中以彼为彼喻故。
故彼无间道断除正所妨害所断种子,非如以锤碎瓶即于自时坏灭而断;亦非于时未生,预为却除而断;复非如彼并驾之牛失落悬崖,于自时有同时而灭之理而断。若尔云何?谓依前修对治品故,则彼对治趣于生起,与彼所断种子最后同类趣于除灭乃是同时,及彼对治生起与彼灭除同时,而令所断转成不容更生之有法,此即为作妨害之义。是故未见本论讲说断除无间解脱二道所断之理文义,以为驱出盗贼与闭门户非是同时,扬言是说此中意趣者,当知亦不应理。
其次由修彼等断治分别谛实不可得故,已断彼等断治生灭于境中有之实执分别,此解脱道所依法性说名种姓。
其次“愿无功用能作利他”之宿愿,及善修习施等六度方便之力,不住轮回涅槃二边之真实智慧与方便之所依,说名种姓。此于八地获得。
其次由生彼等方便智慧,故于九地即得不共声闻等之法,能令有情成熟方便四无碍解。
其次住十地者,具足利他渐次正行,能如所化意乐,由引趣等密意及了义门,安立彼于三乘之道,是得如是真实任运利他等同诸佛之菩萨故。
此中分二:了不了义之差别,及意趣与密意之差别。
初者,如《三摩地王经》与《无尽慧经》所说,于真实义不须更向上引而说,直显空性义之契经,是为了义;虽如实言,而于真实义须更向上引转而说,开显有为无常等之契经,及与不可如言执取之经,是不了义。
于其后者有四密意。相密意者,如《解深密经》宣说三性谛实成不成就差别。引趣密意者,如为他部及与一类自部说有补特伽罗我。对治密意者,即是四种意趣,谓如大师依于三种平等意趣,而说尔时我为胜观佛等;依于别义意趣,谓父与母是应杀等;依于别时意趣,于懈怠者说唯发愿往生即可往生极乐;依于补特伽罗意乐意趣,如为对治执著以施为足者,而毁施赞戒也。转显密意者,谓将下劣世许文字转而诠示尚未彰显之甚深义,如云“知无实为实”等。
第二,非如实言虽同,若是主要本意所在,名为意趣;若是主要所为宗旨,名为密意。若欲广知了不了义差别,当于杰仁波切善慧名称吉祥贤所造之《辨了不了义》而作了知。
其次于彼十地菩萨,能生尽轮回际无功用相任运成就利他之究竟智故,于彼所依说名种姓。
辰二 次第
此是修行分位之次第也。
辰三 数量决定
由此十三即能圆满希求相智士夫之一切义利证德故,于彼数量决定。
卯二 结
唯于十三菩萨相续法界体性,说为此中种姓,唯彼是此所说正行诸法所依之界故。此可分为十三菩萨者,谓由正行诸法之各别十三分位差别故。虽依十三不同作用等门而立,然此十三非即唯成体性各异。
【释】
若唯法界是能证得圣法之因故,具彼自性菩萨即是无上佛法之自性住种姓者,若尔,尔时由彼总遍住故非唯菩萨也。为释作是念之劣慧士夫之疑,此中颂曰:
法界无差别 种性不应异
如声闻乘等以证德次第而缘,如是为证圣法之故,由立法界而为因体之门,立以种姓之名。虽见亦可如是作答,然为易解,依于世所共称而作余答,颂曰:
由能依法异 故说彼差别
此显譬如从于同一陶泥所成,并由一火所烧之所依瓶等,由是能依蜂蜜及甘蔗等之器故为异。如是由能依法三乘所摄证德别异性故,而说所依别异也。
【疏】
丑二 断诤 分二
寅一 诤
寅二 答
初中分二:
卯一 引释
卯二 颂
初中分二:
辰一 述所许宗
辰二 举太过失
今初,若唯有情法界是能证得圣法之因所缘性故,具彼法界自性之菩萨,即是具有大乘种姓者,且彼法性即是佛法生源自性住种姓者。
辰二 举太过失
若尔法界即是种姓者,尔时住于一切有情中故,则应安住佛之种姓;亦总遍住三种种姓补特伽罗中故,必须承许三种种姓补特伽罗皆住道位种姓,是故则应非唯菩萨方具佛之种姓也,为释作是念等云云。
卯二 颂
应彼三乘种姓不容各异,及三种姓有学道者皆住大乘道位种姓,彼等法界无差别故。
寅二 答 分二
卯一 依义而答
卯二 文中正答
初中分二:
辰一 辨析
辰二 文义
今初,其中总于此《现观庄严论》,观待见根次第而立三乘,谓于中观上见立为大乘,唯识中见立为中乘,下之补特伽罗无我共见立为小乘。虽然,此亦不定,虽有如上三种空性正见,然亦有云“由是否速疾深悟空性等门而分三根次第亦不相违”,而于不能断除实执说为劣乘差别故。故若能证上有正见,则于《现观庄严论》不容作唯识解。
又圣者解脱军论师,于此亦复建立声缘有证法无我者,《二万五千颂显明论》云:“此中分别及相分别,即是贪著诸法及彼之相;由无彼故,当知是为无贪之性。不成有性,即是一切法之真如性也。故作此乃显示法界性是诸圣法因故,自性住种姓即是正行所依。”说为非如执著诸法及相实有之贪所执而有之谛实空。于此举“设若法界即是种姓,则应一切有情皆住种姓,法界总于一切而安住故”之诤,安住种姓者,意谓道位种姓。彼答中云:“若缘何者能成诸圣法因,即说彼为种姓,故说此中无太过失。”盖非唯由有法性故,即为安住道位种姓;要以道缘法性而修,转成殊胜圣法因时,方安立为殊胜种姓,是其义也。
于答“虽尔,然由法界无差别故,三乘种姓不容有异”时说:“由能依法能缘道之差别故,说种姓异。”此中所依者即所缘,能依者即能缘。于能缘中亦有声缘二乘,且缘法性须于心识成就。心识未断谛实成就,则不成就谛实为空;此若未成,则于心识不能成立法性。此复先须于一法上决定故,亦显声缘缘于内外有法,亦有证得彼之法性无谛实者。如是则于独觉亦有一类通达空性义者,故诸独觉非定全皆不能断除心之实执,以于声闻亦须分为通未通达真实义之二者故。
若谓非诤大乘种姓不容有异,是诤不容分为十三种姓者,亦不应理,《二万五千颂显明论》云:“若曰:如云,文殊师利,如若法界是一,真如是一,实际是一者,云何于彼安立是器非器?”谓于余经说言“法界无差别故,云何观察是大乘器及与非器”,如是如前而作诘难;若作十三种姓,则不可于是否大乘之器而兴诤难故。
造作本释此时亦与圣者相同而作,此答正文亦即是摄《二万五千颂显明论》中答无太过失之义。《二万五千颂显明论》及《大疏》二者,俱引经说“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而证是立法界为三乘种姓云:“彼是《金刚经》云‘佛及一切彼所教法皆非有也’之能立,义谓一切大小乘中圣者补特伽罗,皆是依于现证诸法自性不成之无为胜义而建立故。”
复次于首尾时,多依粗分补特伽罗无我而立声闻道相。如是安立者,亦是由于所摄劣乘有成不成甚深器之二种,且其后者极为众多;若已修证共通无我,则速成熟相续而成甚深道器,是故多分宣说彼道,诸余论中亦多作此二种建立,如为成熟中观见之相续而说唯识见也。虽不如中观应成派而许证得声闻见道亦必定须现证无我,然许声闻圣者亦有现证空性义之中观自续派,为数极多。现见多有扬言此论上下一切凡说声闻有证甚深义道皆为谬误,又复未能长时承事自善知识,于诸大车不同所许犹如莲瓣无有慧力明了无杂而作分别,仅为致力成办此世利养名闻恭敬者,于许劣乘圣者亦有通达甚深义者如见凶煞,诸自爱者后当于此当自检束。
辰二 文义
应无“若彼有垢真如即是佛姓,则不容分三乘种姓”之失,如声闻乘、独觉乘与菩萨乘等,由根资粮差别,而以不同证德次第而缘法界真如,为证各自圣法之故,应如何缘即如是而缘,由立法界而为彼因所缘体性之门,安住三种补特伽罗各自种姓,于彼法性立以三乘种姓之名。
论式者,应于三乘补特伽罗缘真如性,及彼有垢真如立为种姓,具种姓者有三差别,复无不容分为三种种姓过失,三乘虽皆缘真如性,然由根及资粮差别故,而成大小乘之不同证德之因所缘性,故有三种具种姓者,与三种姓差别为应理故。
此时若以所缘粗细无我差别而分者,即失回答诤难之义。
卯二 文中正答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虽见亦可等云云。共称者,世所称许者是。
辰二 颂
应无“如若三乘缘真如性无差别者,则不容有三种种姓差别”之过,如于世间所共称许以能依法之差别分彼所依,如是由所依法分其差别为应理故。
辰三 释
此则显示譬如从于同一近取陶泥所成,并由同一外缘之火所烧等之所依瓶等相同器皿,由是蜂蜜及甘蔗等各各不同浆饮之器故,而说彼器为异。如是能依之法三乘所摄证德,及所得道别异性故,所依种姓为别异也。有谓若器是一,则为不同饮器即成相违者,唯是不知安立聚与流之邪倒分别,由此于诸地道建立显然亦唯能引邪倒分别。
【释】
所说正行所依之所缘为何?所缘。颂曰:
所缘一切法 此复为善等
若世间所知 及诸出世间
有漏无漏法 诸有为无为
若共弟子法 及佛不共法
【疏】
癸二 修行所缘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所说正行所依之所依法修行所缘等云云。
子二 颂 分二
丑一 文义
丑二 辨析
今初,修行所缘者,由取、舍、处中之门总标,由道、断治、谛及果门分为八种。彼等乃是修习大乘所缘,以是彼之应断增益所依处故。
丑二 辨析
此时《大疏》云:“恒常清净之法界,毕竟乃是不二智性所缘。作是念已若曰:彼等恒常清净故,云何说为上上转胜转净?所谓‘如水界金空,净故许为净’也。如是者,谓言‘清净即是真如性智’,是于能对治品所起贪著故,于所治品所起贪著者,由义可知。是故未断于所治与能治品之分别故,当成一分清净。曰:若如汝宗,经云‘须菩提,一切相智性之所缘者,即是无实’故,亦复如何而是究竟清净所缘?无过。何以故?若是无有随理行之实法故者,即说无实为正世俗;即于渐次通达能障真如自性为如幻者,为清净也。”
于此文义有二:
寅一 他所建立不应道理
寅二 自宗
初中分二:
卯一 举他所许实非对方所许
卯二 自宗建立不应道理
今初,言“诸唯识师唯许能取所取异体空之真如,为圣根本智之所缘,故破除彼”之义云何?若谓是说“诸唯识师不许圣根本智缘依他起,及以能所异体空为行相,而能现见依他起性能所异体空”者,是未善解彼宗之义,唯识大车谁亦无有如是许者故;若说七部唯识师之所许,则非仅一次成立正能所害二种增益所依所缘俱相同故;即成承许于依他起显现能所异体,亦复不容现证如所显现而不成就;及成承许若凡是有,异生现识亦皆通达也。
若曰:理智分别之中虽然如是显现差别所依与差别法,圣根本智观照之中则不显现依他起性,故非现证不如依他起性显现成就,而是唯缘真如性也。若尔,则应自宗亦于现证苗芽无谛实之根本智观照之中显现苗芽,或未现证苗芽无有谛实而唯现证谛实空也。若谓其中显现苗芽者,则应于现见实执谛实空中亦有增益,如下当破。
卯二 自宗建立不应道理
若念自宗承许于根本智观照之中显现苗等有法,故与破除唯识所许过失不同。此于中观所许极不应理。若于现证诸苦谛实空之见道观照之中显现彼有法者,为如以水注水之理而现耶?抑现为二耶?若如初者,则应成胜义谛无容置辩。若如第二,则于圣根本智见谛实空时亦须如是而现故,则成彼根本智自与自身异体,无容置辩。
复次于彼见道,诸苦别异而现,而胜义谛如水注水而现耶?抑为间接通达胜义谛耶?若如初者,则于菩萨同一圣根本智观照之中显现如所有与尽所有境二种不同显现之理,如是即出理路之外,不然即须承许尔时根本后得体性为一故。若如第二,则彼间接通达胜义谛之亲证为何?若谓即是亲证彼苦有法者,则应成胜义谛更复无容置辩矣。
是故中观应成派与自续派,谁亦无有许于有学圣根本智观照之中显现有为有法者故。如下说言“显现如幻自性之慧”云何?彼极显然是说其根本智如幻,以《大疏》中多处如是说故。
寅二 自宗
于能所取诸根识等异生相续中之一切心识皆承许是依他起性,且于根识亦复显现能所异体,而许圣根本智见彼非如所现成就,亦许彼境不现根识而不变圆成实性如水注水而现,许能现见非如根识所现成就,不许不见。此即是许恒常清净法界而为无分别智所缘之义。
其中所许所缘所依依他起性,与法不变圆成实性谛实成就,诸中观师皆为破除。此复说云:圣者后得于缘所依依他起时,错乱显现与执能所异体分别,应无由趣微少之理而上上转胜转净,错乱显现及与分别先乃安住依他起性,而彼安住谛实成就,谛实成就之中无有上上转趣增胜故。于根本智若无转趣殊胜清净者,种子亦无转趣清净矣。
于此唯识师云:犹如水、金、虚空,虽为自性清净,亦可渐次清净诸尘垢等;垢染亦可由能对治渐令清净也。彼于汝宗不应道理,能所异体空之清净真实以是谛实成就故,无有堪能断所治品,由彼安住显现能所异体之依他起自性。复已承许彼依他起谛实成就,如是则于依他起上显现能所异体应如所现成就,以彼如是显现而又谛实成就故。此事决定,虚妄错乱定无安住谛实成就故。若承许者,则汝许为所知障之执著能所异体分别即不能断,以是于耽著境无过不错乱之心故。是故若许根本智之所量谛实成就者,实即必须承许不堪断除所断所治品故,即无承许最极清净也。
难曰:若尔汝许相智所缘为无实故,苗芽谛实空者应为谛实成就,以于究竟观察理智中有故,因已承许。若许,则前所说过失于汝亦应随转。此事决定,若于胜义慧中而有,即须于彼胜义中有,如是则须胜义有也。
曰:吾等不成过失,苗芽谛实空虽于理智中有,然不许为谛实成就,即彼能破亦复安住谛空虚妄如幻故。此亦如云:“所破非有故,真实无能破。”谓即虽许有分别与无分别之理智是为胜义,然是许为正世俗,而不许为谛实成就,此义极为显然。此等余义,当于资粮正行时说。
其次《大疏》云:“若如是者,主要自性即为种姓,主要之相者为所缘故,二于二者无能破也。”义者,主次大小易解,其后句义,谓与有法不离,由缘内六处谛实空故而成自性住种姓,则不堪断除有法,缘时断除增益之所依者,乃以世俗为主,而真如性亦当成为所缘之义。
【释】
先暂总于善、不善、无记,如其次第即沙门性、断命等与无记身业等。其次即于彼等分为世间等二之四种差别性故,诸余如其数量,一切愚夫相属五蕴、一切圣者所摄四种静虑、非我见对治之五取蕴、彼见对治之四念处、仗赖因缘之欲界等、不观待因之真如性、一切圣者相续所生四种静虑、正等觉佛相续所生有法十力,谓以如实通达如是等一切法之次第而缘故,所缘十一种也。
【疏】
子三 释 分三
丑一 总标
丑二 别释
丑三 显示次第而缘十一所缘
今初,诸菩萨先暂总于此诸法中,首先观察何为应取善法、应舍不善及应舍置之无记三种。若作如是观察,则能了知沙门性、断命等与无记身业等,如其次第即是所应取、舍、平等置之者。彼三即是修行所缘,是彼所断增益之所依故。
丑二 别释
总了三法已,其次观察诸余所缘。其事云何?即以彼三为差别依,而分之为世间等二之四双故。此复如其数量思惟:一切愚夫相属之世间道所摄五蕴,是世间法,是于无始轮回所习之法故。一切圣者相续所摄无漏四种静虑,是出世间,是爱对治,于轮回中未习之法故。
其次为断所治品故,分别何为有漏所断,何为无漏对治。若分别者,思惟:五取蕴者是有漏,是从坏聚见根所生,且非我见对治品故。彼我见之无漏对治四念处者,是无漏,以是所断种子正对治故。
即彼无漏分作因果二分而作观察。如是观察者,思惟:仗赖因缘而依欲界等之道谛,是其因分,是能证得灭谛之方便故。不观待因而离所断种子之真如性,是其果分,是道谛之离系果故。
其次观察何为所证得果者,三乘圣者相续所生四种静虑,为共功德,以是三乘一切圣者相续所生之功德故。十力者,是不共功德,唯是正等觉佛相续所生之功德故。言“有法”者,为令了知是佛所有功德之所依故。
丑三 显示次第而缘十一所缘
谓以如实通达如是等之次第而缘一切法故,所缘十一种也。大译师喇嘛未作次第而缘之理,余处说之。
【释】
于如是等所缘而作修行之所为何耶?所为。颂曰:
胜诸有情心 及断智为三
当知此三大 自觉所为事
谓依由一切种遍知一切相智之门,而能出生之诸佛菩萨等之一切有情诸有情中最胜性之心大性、断大性、证大性增上,如是而于修行趣入。故由具足三种大性,应知所为有三种也。
【疏】
癸三 所为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缘于如是等所缘而作心之修行等云云。
子二 颂
当知即是此所为事。谁之所为?即当成自觉故,而立自觉名之菩萨。由何之门?谓由三大。彼等为何?谓能成为一切有情最胜性之心大,及与自利断德、证德之大共为三种。
子三 释
当出生之诸佛菩萨所为者,应知有三,此复由具三种大性而有三种所为故。彼三种者,是依三种究竟所得增上而有,如是而于修行趣入故。
三种为何?欲令彼诸一切有情悉得成佛之诸佛大悲体性为心大,及究竟断德为断大,究竟证德为证大也。
由何等门而能成佛?谓由遍知能表一切相智十法所表一切相智之门,当能出生。菩萨趣入修行,法同国王转战沙场,无余断除诸相违品,而得一切所应得者,令自成为一切中胜,即是三种所为之义。
【释】
如是已说修行所依等,彼自体性为何?谓即三种一切智性之境总以善法为依,及与圆满现证一切相等四种现观,一一现观皆以六度为依之所作者,即是修行。如是,体即加行、见、修及殊胜道之正行性相,即是铠甲、趣入、资粮与出生正行。
【疏】
癸四 修行体性 分二
子一 修行总建立
子二 说其各各自性
初中分二:
丑一 由诠说门分二
丑二 由事体门分四
今初,有谓于以三智为境闻思为主之修行中,有以三智为境之修,重在修行施等之修,与加行差别之修者,不应道理。闻思为主之义,若作不以加行修行施等,而以抉择所知为主时者,则于未入道前亦有故,未恰回答此问时机。若说是于所抉择义再再思惟令彼谙熟时者,则能证知于彼不以实修施等为主之依据少分亦无。
又以修习三智所作而为见修,修四加行而为行修,亦极显然是无聊者。以能证知彼二成不成为见行为主之依据少分亦无故,及以三智为境之菩萨修行所作,其中非为修习任一四种加行所作者少分亦无故。
又若承许四加行为见修,而修三智所作为行修者,亦复于汝何所说耶?前三品与说四加行之四品中,有无以不以说见为主之差别,应当好自睁眼细看!后于略摄《现观》之义为六时,即于三智修习分之为六,此义少分亦未能见也。
又有先哲,作施等六度舍不舍头目,与由六度各各决定性相摄未摄持者,亦不堪忍观察。若作有无修习六度意乐所作,则此第一正行应是未入资粮道前之修行,要先获得铠甲正行,次乃有缘六度而修之意乐所作故。若许,则违于问修体性为何而分为二;若作于相续中获未获得施等六度,则违于后建立四加行修,菩萨入道先即已获圆满加行故。故是仿佛于其言辞相违以为实理相违而释其义,所作颠倒建立也。
是故若依实际道理,加行若是差别之修,则决定是以智为境之修若总若别。安立总别修行之名而许彼二相违者,是由未知实际义理与能诠以遮相转之差别所致谬误。
若尔云何?前三品中虽是宣说三智为境而修之正行,然除铠甲正行,余处皆未明说修三智时一一皆应具足六度而修。余四品中所说加行,彼等虽然亦是以智为境之正行,然皆明说一一加行亦应具足六度而修。云何而说?谓云“及行施戒等”,及“施等一一中”、“布施至般若”、“施等一一中”也。铠甲正行时,当知则是宣说二种修行。
问答二中,问:如是已说修行所依、所缘及所为等,修行彼自体性为何耶?答:谓由能诠不同差别,初三品中以三智相各各决定自性三种一切智性之相为境,除铠甲行俱未明说由具六度之门,而总以智所摄善法为依之有境之修行;及说圆满现证一切相等四种现观时,显示一一现观皆以六度为依之修行所作,即是二种修行。
于彼修行体性有二,谓由不同诠说之门,而有宣说总以三智为境之修,及说具足六度之修故。若就真实义理,则大乘资粮道乃是智境之修,是以三智随一之相为境而修之修所作故。又彼亦是加行之修,以是具足六度而由意乐加行随应摄持之修所作故。
丑二 由事体门分四 分二
寅一 安立修行精进为体之义
寅二 四修差别
今初,如云:“初为披甲精进行,其次如理起加行,无怯无恼无厌足。”谓披甲精进、正起加行精进、于一切大乘法心无怯弱及相违品无能恼乱精进、无厌足精进也。以如是精进为差别者,谓显虽于最胜菩提已发其心,若无励力勤起精进殷重修习正行,则成唯有贤善意乐,无上菩提终不能得。不可许为凡是正行体性定是精进,以其心行各异犹如莲瓣无杂而住故。
寅二 四修差别
须以修习一切大乘诸因果法之广大意乐而为先导,若先无彼,则无能修广大正行故。多习法藏与一无所知之二种补特伽罗,才生修行欲时,而于修行多少皆不生起,多有此等恶劣状况。由先广大意乐,能生广大加行正修;而由广大意乐加行为先,即能圆满广大资粮;由此无疑决定能生一切相智,是故能得相智正行修习须为四种,多亦不须,故于正行四种决定。
必须善巧摄修此等义者,是从“精进行施等”时所出。初生次第如是决定,广大意乐所作于最后心彼亦有故,当知铠甲正行从资粮道乃至于彼而有。说本论中仅示四修界限者,谬矣,说言“于彼中有”,由未遮余亦有,界限难以了知故。欲示界之下限,复须开示生起次第,配以界限者,谬也。
《大疏》云:“援引无著论师之教而说者,虽或稍容可说,然谓如是即为如实义者,则难应理故。”其义隐说谓于大乘见道远起加行者,资粮道体性铠甲正行;正生及正加行者,加行道体性趣入正行;于彼见道现前加行者,世第一法所摄从悲心至陀罗尼之正行,及与初地所摄正行等之资粮正行;三清净地正行者,是为出生正行也。
是故当说四种正行差别及其事体。即依如是次第,加行道之正行即是铠甲正行,以是具足六度而修,广大意乐相应之正行故。见道所摄正行即是趣入正行,以是能灭六度相违品而正于大乘发起精进为差别之正行故。七地以下之大乘修道者,是为资粮正行,以是圆满广大二种资粮之精进所差别之正行故。八地以上殊胜道之正行性相者,是出生正行,以是决定无疑能引一切相智之清净地瑜伽故。
【释】
彼等之中,以是精进体性故,先说铠甲正行。颂曰:
由彼等别别 皆摄施等六
故披甲修行 六六如经说
于行法施等布施时,而以断除声闻作意等、能忍一切士夫恶言、生希求欲、不杂余乘之心一境性及回向无上正等菩提,彼等如次于所施等不可得之铠甲而作,亦应如是而行守护律仪、圆满忍辱、发起精进、修诸静虑、修习般若也。
如是施等波罗蜜多各各俱摄施等,故依六六聚故为三十六。虽然,由施等六为同法故,铠甲正行为六种也。
【疏】
子二 说其各各自性 分四
丑一 意乐广大铠甲正行
丑二 加行广大趣入正行
丑三 二种资粮广大资粮正行
丑四 决定无疑能引相智出生正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谓于彼等正行之中等云云。
寅二 颂
是故说彼披甲修行。云何而说?谓如经中六六而说。可分彼为六六聚者,谓由彼等六种披甲修行,别别皆摄施等六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所行布施应当作意一切智智而施,谓彼善根亦复令与一切有情共而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此即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及遍行于布施波罗蜜多之铠甲也。”
寅三 释 分二
卯一 差别
卯二 结
初中分二:
辰一 结合布施而说
辰二 余亦如是而配
今初,于行法施、无畏施、财施等中,其能布施之舍心者,即施体性。尔时断除唯求自利解脱之声闻作意等之断心即戒,能忍一切士夫恶言等即三种忍,于一切大乘法生希求欲之精进,及以不杂余乘之心一境性而将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之禅定,彼等如次于所施等三轮谛实不可得慧之铠甲差别而修布施之所作者,即是布施铠甲正行。
辰二 余亦如是配之
其余五者亦应如是而修,由具六度之门而作守护律仪等极应理故。
卯二 结
如是若依行相而分,六六聚故有三十六铠甲正行,谓于施等一一波罗蜜多各各俱摄施等六六故。由相差别虽为如是,而铠甲行实为六种,施铠甲中所摄施等六种于施铠甲为同法故。
有作六施与施同法,乃至六慧与慧同法者,此是成立有三十六之因,而作成立六种铠甲正行决定之因者,即成颠倒。否则即应许摄六施而修为施铠甲故。盖彼是念施铠甲行所摄布施铠甲,与施二者以为一也。
当知菩萨戒律仪中,但为自利而求解脱亦复遮止之断心,是其不共支分;而于别解脱戒中,本制恼害于他之断心,是其不共支分。初发业者如何修习六施之理者,当于杰仁波切所造《总学诸行建立》中而为了知。
【释】
如是披甲者,当生趣入故,第二趣入正行。颂曰:
静虑无色定 施等道慈等
成就无所得 三轮善清净
所为及六通 于一切相智
能趣入正行 当知升大乘
静虑及无色等至,施等六度,见、修、无学及殊胜道,四种无量,具足成就无所得,于一切法三轮清净,所为,及六神通,正真住于一切相智性等之性相者,是能履践一切大乘法之体性故,趣入正行为九种也。
【疏】
丑二 加行广大趣入正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如是披甲者,当生趣入以加行修一切大乘道故等云云。
寅二 颂
虽趣入因即是趣入于果,而由缘境之门分为九种。谓大乘道所摄静虑、无色及施等道所摄八种,果所摄之一切相智之理,趣入修习彼等当知是为升入大乘,是于因果所摄大乘能上上转趣之正行故。经云:“舍利子问,具寿富楼那,齐何是为菩萨摩诃萨正趣升入大乘?富楼那曰,具寿舍利子,此中菩萨摩诃萨修行布施波罗蜜多而离诸欲,远离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成就安住初禅行也。”
寅三 释 分二
卯一 说各别义
卯二 别说难解处
今初,能以实修加行履践一切大乘因果诸法体性之正行为九种故,趣入正行九种,彼复摄为二种,谓于趣入大乘道因,及入彼果二决定故。初中有三,谓即所依,修习大乘所摄世间道静虑乃至无色等至所作为一,与入出世间道,有彼二种别乎劣乘之诸法故。中者有四,即能得自利圆满证德之施等六度、能得圆满断德之见等诸道、成就利他之方便慈等四种无量、具足成就通达空性能令利他清净之无所得慧。别乎劣乘之法有三,谓于一切六度法中,通达能作所作作业谛实空之三轮清净、善根皆悉转为回向无上菩提之三所为义、以及趣入能速圆满资粮之方便六种神通。趣入于果者,谓即正真缘于一切相智性等而住,有如是等性相之修行所作故。
卯二 别说难解处静虑无色 分三
辰一 因
辰二 体
辰三 果
今初,若先未善初禅未到地所摄止观次第及其体性,则不能知世间道总建立,故应于彼先作分别。此复须成正奢摩他已,其次方修毗钵舍那,以于此前唯除随顺无能获得真正毗钵舍那故。《入行论》云:“当知须以止相应,胜观伏灭诸烦恼,故先寻求奢摩他。”《宝积经》亦云:“住律仪已得正定,得正定已更修慧。”《修次》云:“是故为欲生起断尽一切障之遍净智故,当依寂止而修智慧。”
此是初得次第如是而定。既得以后,亦有先修胜观后更修止者,故无决定。有许初新修时未得正止之前先得胜观者,当知唯是无知之语。
若尔,何故《集论》说有先得胜观而未得止,彼应依观而勤修止耶?此非未得初禅近分所摄之止,是未正得初禅本定以上之止。此复是依初禅近分所摄胜观证四谛已,而修初禅本定所摄之止。《本地分》云:“又已如实善知从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静虑等,于此无间住心更不择法,即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也。”
有于对法道之建立未善习者,不知作意初修业者先修初禅近分正奢摩他、其次净诸烦恼之二种初业次第,而执了相作意为近分初心者,是于初禅近分所摄修习有修止观二种次第未了于心。亦复未解《经庄严论》所说“于彼由串习,即生无作行,得身心轻安,说名有作意”之义,盖彼即是《声闻地》中所说以九住心而修正奢摩他,了相作意须于其后修故。
如《声闻地》云:“云何作意初修业者?谓以专注一缘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作作意,未能触证心一境性,是名作意初修业者。云何净烦恼初修业者?谓已证得所修作意,于诸烦恼欲净其心,发起摄受正勤修习了相作意。”及云:“复次,为离欲界欲故勤修观行诸瑜伽师,由七作意方能获得离欲界欲。何等为七?答:谓即了相作意、胜解作意、远离作意、摄乐作意、观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是故先以九种住心方便修一心故,生起身心轻安乐已,即是成就正奢摩他。次为断除欲烦恼故,而修了相作意等也。
由初作意观欲界粗及初禅静相,依闻思力而作观寻。若由如是观寻之力引生身心轻安之乐而初获得毗钵舍那者,即是胜解作意,乃修所成。其次由修止观双运三摩地故,能断欲界上三品及中三品惑之对治,如其次第为远离作意与摄乐作意。如是多分烦恼已断,见欲界惑现行不生,即作是念:烦恼为已无余断耶?故为观察烦恼断未断故,即便作意易生烦恼之相而行观察,是为观察作意。既知尚有少分未断,即修对治;其能断除下三品惑之正对治,即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者,即是获得初禅本定。
如是当知于余地中亦由八作意门而修。此复彼初作意正奢摩他,当知即是能于下地离贪之安住支。本释作者论师于六识外不许异体阿赖耶识;若依许者,则许初禅近分能坏除染污意欲界烦恼现行,非彼相违。《三十颂》云:“随所生所系。”谓随所依何地即彼地摄,及除三位现行不灭。
辰二 体 分三
巳一 正说彼义
巳二 差别
巳三 各各差别之义
初中分二:
午一 静虑
午二 无色
初中分二:
未一 因等引
未二 果所生
今初,谓由支门超越下地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
未二 果所生
谓余生中修等引因静虑异熟及等流果,从梵辅天至色究竟有情相续中之生得诸法。
午二 无色
复次无色中,因等引之无色者,谓由所缘之门超越下地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
果所生之无色者,谓余生中修彼异熟及等流果,生四无色有情相续中之生得诸法。
以诸上地静虑出离下地静虑粗分支故,有支不同差别,名为支超。诸无色中无支差别,而由所缘不同之门出离下地,名所缘超。
巳二 差别
于静虑有第一乃至第四,于无色有空无边处等四也。又于四静虑及初三无色,皆有味、净、无漏三种,而于有顶有前二种,若就共者无有无漏,以彼所缘不明了故,不堪为极明了出世间道作所缘故。论师谓诸菩萨以于方便得善巧故,亦有依欲界心及有顶者。
初禅近分有净无漏二种,其余但有净者。皆无味定,以彼不能远离下地贪故。初禅近分有无漏者,未获初禅本定之预流等,唯依初禅近分生出世道,诸无漏道无须更依余近分故。诸根本定不须于其下地离贪,以彼近分已离竟故。有漏本定不作自上地之对治,而诸无漏则能对治自地上地,是故俱为能离贪道、能引功德及现法乐住之道。
巳三 各各差别之义
初静虑中有共根本与殊胜根本二种。其中初者,谓以寻伺对治支而离欲贪所显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复具离生喜乐利益支。第二者谓以伺对治支于寻亦复离贪所显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复与舍受相应。第二静虑以上,若于自地尚未离贪,则于自地少支无能离贪,故无共与殊胜之二。
第二静虑以内等净对治支而于寻伺离贪,及具定生喜乐之利益支。第三静虑以对治支正念、正知、行舍而于喜离贪所显,具足离喜妙乐利益支。第四静虑以舍念清净对治支而于乐离贪所显,及具受舍利益支。
于四无色之空无边处者,谓于色触碍想见为粗分,即于彼想再再除遣,而念“虚空无边”之想再再熏修,得本定时所现行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
识无边处者,即以作意“虚空无边”之念视为所遮,作意念云“即此作意无边”所起现行。
无所有处者,谓即作意念云“此下毕竟无有所取”所起现行。
非非想处者,谓即作意念云“想者是病、瘤、箭,无想者是极蒙昧,非有想非无想者,是为静妙”,而能于彼安住等持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
诸味静虑味著乐故多爱,能生见前际等诸恶邪见故多见,以静虑故令心高举故多慢,念自所得为是解脱道否故多疑。净静虑者,未由自地烦恼所染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诸法。此复有顺退分、顺住分、顺胜进分与顺抉择分四种,彼等亦即是净静虑,依次于后随顺能生自或下地烦恼、能引同地余净静虑、能引上地清净静虑及与能引出世间道者,如是其余亦当了知。有顶无有顺胜进分,于彼更上无余地故。若依共者亦无顺抉择分,已得有顶心之圣者皆起无所有心而生无漏道故。
第一静虑有五支:寻伺,离生喜、乐,心一境性。第二有四支:内等净,定生喜、乐,心一境性。第三有五支:正念正知,行舍,乐,心一境性。第四有四支:舍、念清净,受舍及心一境性。诸静虑者,依于断除妨难之对治支、成办利益之利益支及彼二之安住支,建立四五支等。而诸无色虽亦有观,然由多止及于其中纯然一味,故不建立支分差别。
诸修静虑者于苦乐受粗细现行寻求出离,而不寻求出离舍受,以诸庸常异生难了行苦为苦性故。依于粗分苦受之忧根、细分苦受粗重之苦根、粗分乐受之喜根及细分之乐根离贪,次第建立四种静虑。
有漏诸想现行亦有粗细四种。于外色想与执内识呈现二中,前者以色触碍想而为所断,其能对治为虚空想;执识呈现中,亦有相违品之贪著心识及其对治无所有想。依此出离四想次第,建立四种无色。
辰三 果
修习初禅下中上品,当生初禅三天;及修第二第三第四禅之下中上品,当知即能成就少光天等静虑定生。由修无色等至故,即于彼殁处所成就名之四蕴。当知虽无处所上下差别,然由修习下中上品差别,随类而成高下胜劣无色定生。
其下品者,谓彼俱无具力相续加行与殷重加行;中品随一具力,上品二俱有力也。高下胜劣者,谓寿长短,烦恼厚薄。
四无量者易解,大悲差别者如下当说。若有欲由此等静虑次第而于相续生起者,当于余处所说了知。
【释】
如是趣入者,资粮即生故,第三资粮正行。颂曰:
悲及施等六 并修止观道
及以双运道 诸善权方便
智福与诸道 陀罗尼十地
能对治当知 资粮行次第
大悲、施、戒、忍、精进、静虑、般若、止、观、双运道、善巧方便、智、福、见等道、词等陀罗尼、地及对治等,由无所缘而修一切世俗谛摄大乘义故,此等悲等正所成就之体能持大菩提果,是故大悲等者是其资粮故,资粮正行有十七种也。
【疏】
丑三 二种资粮广大资粮正行 分二
寅一 总标
寅二 别说三种资粮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由加行契入相续之门趣入一切大乘诸法者,广大二种资粮即便生故等云云。
卯二 颂
当知是为资粮正行次第。何耶?谓即正行及其所依、根本后得、二种资粮差别、果正行及执持所缘、能作功德所依及断障为性相之悲等十七也。
卯三 释 分三
辰一 各各体性
辰二 立为资粮之因
辰三 数量决定
今初,经中,悲至双运十者是从铠甲正行衍出,于答“所谓擐大铠甲者,齐何名为菩萨摩诃萨擐大铠甲”问时,由说“铠甲”声转之因而作宣说。
善权方便以下七者,则从, 趣入正行衍出,于答“世尊,何为菩萨摩诃萨之大乘?齐何当知菩萨摩诃萨是正入于大乘?彼乘从何而生?彼乘当住何处?彼乘当生何者?”问时,依观证者增上而答五问,为说悲智加行、彼二相互不异、超越所治品、分位决定、于对治品加行极练达等。其中善权方便至陀罗尼五者,是答初问,由示大乘体性而说;地资粮者,答第二问时说;对治资粮者,答后诸问时说。
圆满意乐加行所摄七种资粮者,擐披铠甲具足六度而修之菩萨,先修希欲一切所化远离众苦之大悲。此复若以但缘有情而欲离苦为行相者,为生缘悲;行相相同,而缘现起粗分无我空相所差别之有情,及缘现起离戏行相所差别之有情者,为法缘悲及无缘悲。许后悲心证空性者,是不善巧悲心所缘及其行相。
诸为大悲激动心意者,以行布施成办现世安乐,持戒成办后世人天增上安乐,忍辱、精进及静虑等由令安住定乐之门,成办决定唯一安乐,及以般若令住涅槃成办究竟安乐,以如是等摄受于他。
根本后得所摄四中之根本者,开示止、观及止观双运道之资粮。此复若如《大疏》所说而释其义者,《正摄法经》云:“以心等持如实了知真实。”所言等持即止,如实了知者即观。
若曰:止者安住不动,观则观察法义之慧,彼二岂非不同,云何而得双运耶?于止所缘若心已得坚固,尔时即从智慧观察而生通达真实义智光明,光明生故如祛黑暗而断诸障。若非与止同一体性,则亦不能无余断除所断现行,故止观二如眼光明而于境转,于生正智随顺而住,非如光明黑暗相违。
具足双运资粮者,即由作意相智而行利他之方便善巧资粮,及修如是根本后得之道故,而得具足智慧福德资粮;由修二种资粮故,即便具足见等诸道资粮;具足道资粮故,即得多劫不忘文义无尽之念词等陀罗尼资粮。
其中陀罗尼体性者,即是止观相应念慧,而密咒者是于因立果名。分之则有忍陀罗尼、咒陀罗尼、词及义陀罗尼。初者谓于阿(日阿)巴杂那等四十二字之义作观察已,修习所谓“阿者万法之门,以无生故”诸字真理空性义故,若生于彼不怖之定慧者,即忍陀罗尼,此于加行道时始得。第二者,若能创说彼力能灭罪等救护他人之密咒时,即得咒陀罗尼,此复加行道忍始得,其殊胜者要见道后。后二种者,谓于诸法文义长劫能持不忘,此亦得忍以上也。
能为功德所依故名地,能断相违品故名对治资粮等。
辰二 立为资粮之因
此大悲等十七种者,是能引大菩提之因位资粮,谓由此等悲等十七资粮速疾正所成就之体,能于大菩提果而作取持故。能持究竟大菩提果者,谓由证得胜义谛摄无实所缘,而修一切世俗谛摄广大大乘道次义故。若摄其义,则此十七尽摄菩萨所修一切深广道次。
辰三 数量决定
资粮正行有十七种,谓由此等十七资粮正行,是于生起一切相智离增减失之因位资粮故。
【释】
其中智资粮者,谓由内空、外空、彼二分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超越边际空、无初后际空、无弃舍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实性空、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之空性差别,二十种也。
于此说颂曰:
诸内外及二 空性实有法
方所涅槃道 缘所生相违
超边初无舍 本性一切法
法生等超等 具足并相违
虚空所言空 他法之体性
各各性空故 许为二十空
【疏】
寅二 别说三种资粮 分三
卯一 别说智资粮
卯二 别说地资粮
卯三 别说对治资粮
初中分三:
辰一 由所破处而分二十空性
辰二 通达彼之有境二十种智
辰三 辨智所缘为何
今初,于此颂中所说二十空者,诸内六处无有谛实,以离谛实一多之故。其余因法亦应如是配之。外之六处由因、生处及二者由根所依等谛实空者,即为外空及内外二分空。谛实空之实法谛实空者,空空。十方谛实空者大空。涅槃谛实空者胜义空。彼等是破有寂谛实成就。
缘所生之有为,及彼相违之虚空等无为谛实空者,即有为与无为空也。离断常边前后及中谛实空者,即超越边际空。初际及取舍谛实空者,即无初后际空及无弃舍空。或于后者以施等无所弃舍为空性处。
真理本性及一切众相诸法谛实空者,即本性及一切法空。法生等及超等谛实空者,即自相与不可得空。具足因缘会聚,并其相违五蕴体性谛实空者,即无实性与有性空。无为虚空及与所说自性空言谛实空者,即无性与自性空。由余作者空之空性者,谓即他法体性谛实之空,他性空也。如是二十空性处所,由其各各谛实成就之性空故,许为二十空也。
此是开广所分差别,略则前十六空摄入后之四空:以有法为空性处者摄入初二之中,以真如为空性处者摄入后二中故。若许空空以智而为空性处者,则以真如而为空性处者有三。此复为遮“诸法真实为是诸圣智见新所作耶”之念,说本性空;为遮“自之体性谛实成就耶”之念,及“为是他义作者之所作耶”之念,说后二空。
辰二 通达彼之有境二十种智
此中智资粮者,有异生地、十地及佛智所摄三种。初者谓证内、外及彼二分空之三智,于受用者、所受用与彼所依三者破除实执,立为资粮道位。《大疏》中说“以受用”者,若说以初三种为前三加行道,及以第四说为世第一法虽亦略可,然若安立前三为在资粮道位者,与其意趣即不相违。
于以世间修所成慧而证空空者,立为加行道位。现证大空与胜义空之智,能引通达法界遍行一切有法,以及通达法界为最胜义故,依次立为初地二地。证得有为空之智,通达法界为同类因之义;证得无为空之智,能引通达法界为无摄持之义,此二依次立为第三四地。由超越边际与无初后际空,能引通达法界无异相续,以及通达无染净义为空故,立为第五六地。如是由无弃舍空所引有境之智为第七地。由本性及一切法空所引有境之智为第八地。由自相及不可得空所引之智为第九地。由无实性及有性空所引有境之智为第十地。由无性、自性及他性空所引有境之智立为佛地。
最后三者,是永断尽二障习气所依,及是自然性故,立为佛地。而前十七所引诸智,由是随类断离所断现行及种子故,则安立为十地以下。如前所说大空能引通达法界遍行之义,说立彼为初地,想亦无有相违。
复次《大疏》中云:“于此何时由修一切诸法无我义故,已能通达一切法界无分自性,观待所生定解各各证得遍行义故,即将至极明了生起现证一切诸法无性之智,尔时由已正入菩萨无过地故,当证见道。”
此所说义,谓说“法界无分”者,是说非如青黄于现识中别别显现异分行相,非说于分别中不容相等异分差别,以尽所有彼诸有法皆有彼等分故。有学圣根本智亦无少分现不现证有情法性与佛法性差别,是故于佛法性亦能领受而引定解。
此中说依次第生起定解者,是以十地根本等持次第断除二障种子,由此而于后得生起缘起如幻种种差别之定解大小差异不同之义,亦即后得缘起幻现之颠倒显现渐趣微弱也。
辰三 辨智所缘为何
略说《大疏》中云“又此无分别智所缘为何”等之义者,分五:
巳一 举两宗义
巳二 成立后宗应理
巳三 于彼断他诤难
巳四 破其后宗
巳五 不说余智差别之因
今初,诸唯识论师曰:许依他起能所异体空谛实成就之真如,而为圣根本智所量。余宗则许彼为通达一切诸法谛实性空。今此后宗应理。
巳二 成立后宗应理
若彼为识,则凡是其所知决定为谛实空,喻如显现梦中象马,而此无分别智亦是识也。此语是自性因。《定量论》云:“若所缘非现,不成见境义。”谓若彼所缘境不可得者,则亦不能通达彼境,故非宗法不成。不见同品故非相违。当于“无迹无去生”时破有谛实成就之所知故,亦非不定。
巳三 于彼断他诤难
于此唯识师云:若尔,彼一切法谛实空者,亦应为谛实空,是所缘故,喻如二月。若承许则应一切法谛实成就,以汝许为真理之一切法谛实空,彼亦谛实空故。
无过。如于所杀天授,而彼能杀祠授为杀天授之分;若杀彼故天授还生为应理者,则彼能杀即非杀彼所杀之分,是故天授不复还生。如是汝所许为损减边之一切法谛实空,如能杀者,已用破除谛实空谛实成就之理破除谛实空谛实成就之增益边故,应不复须更许所破一切法谛实成就,以彼谛实成就与谛实空之能遍,毕竟非有同体之分故。
复次若云:凡是胜义谛者,须于胜义成就,名言中有则成相违。如是出过不应道理,根本智之所缘胜义成就不应理故。彼应尔者,盖彼是以名言现量所成之虚妄如幻有法为所依之究竟所缘故,又彼谛实成就以虚妄性为所依者成相违故。
巳四 破其后宗
若许空性谛实成就为所缘者,如是则应无分别智与能所取异体空,或为一体或为异体二者随一,以空性亦谛实成就故必须许为实有法故。若许,则于异体亦须承许与依他起为异体故,彼智即成以与依他起性毫无系属之独立空性而为行境,故应不能断除依他起上之颠倒增益。若是一体,则彼空性应成有为。若许,则缘彼而修即应不能断诸障种矣!
彼等有许圣根本智亲证缘起虚妄如幻而为论师所许者,此则表明于中观应成自续任何一宗皆未善习,倒说论师所许意趣,而自亦复不知建立将护宗见也。
巳五 不说余智差别之因
此中未说其余大圆镜智等差别者,唯欲宣说亲缘空性智资粮之种类差别总名数故,及余智类差别无边,将于此时现观正义生决定解成障碍故。
诸唯识师虽许空性谛实成就,但与有人许胜义谛为不观待断除所破之实有常法者,当知犹如须弥之于芥子、虚空之于手掌,有大差别。广则应于《大乘宝性论疏》所说而为了知。
卯二 别说地资粮 分二
辰一 总义
辰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五:
巳一 体性
巳二 差别
巳三 别法
巳四 登地之理
巳五 名义
今初,即彼现缘真如之根本无分别智,为大悲等周遍摄持,说名为地,由能为诸功德作所依处犹如大地,故作是说。
巳二 差别
由彼遣除所断功能等分,其中各各次第所分先后次第故,有十地也。
巳三 别法 分二
午一 自体差别
午二 所断差别
今初,初地于一刹那能見百佛,了知彼等为作加持,入百三昧,震动百世界,复能往游,照百世界,成熟百有情,能住百劫,及入彼等前后边际,启百法门,示現百身,一一身现百数菩薩而為眷屬等十二百数功德,及笫二地有十二千数彼等功德,如是等之功德数量上上转增差别。净垢力及修道势力上上转增差别。初地布施波罗蜜多增胜等波罗蜜多增胜差别。初地能王一赡部洲,二地生为四大洲王等异熟生上上转增之差别也。
午二 所断差别
应知于见道时,灭除三界九地所摄百十二种分别烦恼障种,与百八种分别所知障种。修道所摄之初地乃至十地,次第断除十六修断烦恼种子,及百八种修断所知障种。《大疏》:“诸谛现观为同一故,是故初地第一刹那即是见道。从此第二刹那以后,乃至金刚喻无间道中,说为修道。”
巳四 登地之理
当知乃至未能圆满各各修治诸法,尔时仍在彼地;若圆满者,即登余地。
巳五 名义
地者,梵云"补米"。若加定词而说,即为能令无量众生无怖畏故,或由无量功德上上转趣,故说为地。
【释】
地资粮者,为欲显示彼等何者当为何地修治之法故,而说此中二十三颂。颂曰:
由十种修治 当能得初地
意乐饶益事 有情平等心
能舍近善友 求正法所缘
常发出家心 爱乐见佛身
开阐正法教 谛语为第十
彼性不可得 当知名修治
如其次第,所谓于一切所依无曲戾意乐,为于自他所须作饶益性,一心专注一切有情,遍舍一切所有,于善知识承事欢喜,希求三乘所有正法所缘,不乐住于居家处所,乐欲希求无上佛身,敷演正法,说谛实语。以具如是性相十法,于一切种当令生起故,唯是以修治因差别体性不可得所差别相之修治故,当能获得初极喜地。
【疏】
辰二 支分义 分二
巳一 总承接
巳二 各别自性
今初,为欲显示于地资粮,彼等何者由尽何过圆满何德之门,当为何地修治等云云。
巳二 各别自性 分二
午一 因之九地
午二 果第十地
初中分九:初地乃至九地
初地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谓由能修治法十种修治,当能获得初地,即意乐等云云。如何修治之理者,谓由大悲及与通达谛实自性不可得慧摄持而修。经云:“何为修治安住初地意乐?”乃至“如言所说即如是作,是为修治谛实语也。”
申二 释
如彼本颂次第而说者,所谓以于有情及善根等一切所依无谄诳等曲戾意乐,而勇受持正法之初地菩萨相续具有之功德,是初地之修治,以是能灭彼相违品,及能圆满彼功德之初地菩萨相续中之功德故。其余各各亦应如是配之。
极行利他之事,为于自他所须作饶益性,受持大乘正法。一心专注四无量心,而于一切有情作利他事之殊胜意乐。此地施度极增胜故,遍舍一切身及受用、善根等诸所有,亦无少分顾恋悭惜生起。于道根本大乘善知识,能以三门承事欢喜。希求三乘所有正法所缘,而缘极广法藏。由见居家过患,不乐住于居家处所。不离于佛随念,乐欲希求无上佛身。于法无有师拳吝惜而敷演正法。誓愿能令究竟故,说谛实语。
以具如是性相十法,当能获得初极喜地,以彼十种无余能满初地功德,于一切种当令生起与获得故。此复修治之因十种差别,唯是以证谛实体性不可得所差别相之修治故。
【释】
颂曰:
戒报恩安忍 极喜及大悲
承事敬师闻 第八勤施等
谓摄善法、饶益有情及律仪戒,于他恩益念思酬报,堪忍他人作恼害等,于修善法心无懊悔,于一切士夫心怀慈悯,恭敬和尚等,修行善知识所传法教,于施等六度勤勇而行。由于如是修治,如前而作修治之八种差别,能得第二无垢地也。
【疏】
未二 二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戒等八种能为二地而作修治,以是能灭彼相违品,及能圆满对治品故。于二地时,梦中亦不生起丝毫犯戒垢染,及唯戒度增胜非忍度等,故名戒胜,非于二地无余诸度。
经云:“云何律仪清净?谓不作意声缘之心。”乃至“舍余所作寻求诸波罗蜜,是为勤求波罗蜜多。”
申二 释
二地能令戒波罗蜜殊胜圆满者,谓具足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及律仪戒。能净律仪支分谓于他人恩益念思酬报不使唐捐。具足堪忍他人作恼害等,而于恼害全不在意,安受众苦,及善定解法忍。于修善法心无懊悔具足勇喜。何时亦不弃舍有情,而于一切士夫心怀慈悯。恭敬尊长阿阇梨等。于善知识所传法教如说修行。复次于诸最胜正行施等六度勤勇而行。由于如是修治,如前亦由大悲及与通达空性之慧摄持而作修治之八种差别等云云。
【释】
颂曰:
多闻无厌足 无染行法施
严净成佛刹 不厌倦眷属
及有惭有愧 五种无著性
所谓听闻正法不知厌足,以不顾利养等发心而为宣说正法,于自佛刹能依所依普作严净,见所饶益有情不和合等心不厌舍,观待自他不行诸不善法。如是五种修治,如前由不分别体性摄持而作修治故,能证第三发光地也。
【疏】
未三 第三发光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三地以多闻无厌足等五而作修治,以能遣彼过失圆满功德故。谓云:“菩萨摩诃萨住第三地,应当安住五法。何等为五?谓虽多闻而无厌足,亦复于彼不著文字。”
申二 释
所谓勤于多闻,何时亦不弃舍。不为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为他人宣说正法。是为所言正法二种。
修习严净刹土能依所依之因广大资粮,于自佛刹等云云。于三地时忍度增胜,故能忍受所化邪行,及余二忍亦已圆满,见所饶益等云云。观待自他慎作恶行,惭愧圆满故,不行诸不善法。如是五种修治,如前亦由大悲及不分别谛实体性摄持而作等云云。
【释】
颂曰:
住林少欲足 杜多正律仪
不舍诸学处 诃厌诸欲乐
寂灭舍众物 不没无顾恋
所谓住阿兰若,未得利养无希求欲,已得利养不更希求其余,于乞食等杜多功德能正护持,纵为命等因缘亦遍不舍所受学处,于妙欲乐见为过患而作诃毁,应所化机随宜令其勤于涅槃,尽舍一切所有众物,于修善法心不怯弱,一切实法无所顾恋,如是修治如前十种故,能登第五焰慧地也。
【疏】
未四 第四焰慧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谓以远离声缘作意而住林薮,少欲知足,坚固誓行十二杜多功德正戒所依等十而修治四地,以能遣彼过失圆满功德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不应弃舍此等安住四地之十法也。何等为十?如是,所谓住阿兰若。”等云云。
申二 释
所谓安住远诸愦闹、离开聚落一俱卢舍之阿兰若。未得利养无希求欲之少欲,及已得利养不更希求其余多美等之知足。于乞食等十二杜多功德能以坚固意志而正护持。不为罪堕所染故纵为命等云云。特缘由自体门而于妙欲之贪而作断除,是故于妙欲乐等云云。应所化机随宜安置解脱故,令其勤于涅槃。尽舍一切内外所有等云云。于四地时精进波罗蜜已圆满故,于修善法心不怯弱,任何亦不观待而于一切实法无所贪著顾恋。如是修治如前以大悲与证空性慧摄持之十种故等云云。
【释】
颂曰:
亲识及悭家 乐猥杂而住
自赞及毁他 十不善业道
骄慢与颠倒 恶慧忍烦恼
远离此十事 证得第五地
谓为利养故,与诸出家等而为助伴,不依近信心居士,人众繁杂之聚落等,自赞,毁他,十种不善业道,以多闻等憍慢而不恭敬他人,于善不善颠倒而生贪著,邪见等恶慧,心向一切贪等烦恼,断除如是性相十法,实即引生相违诸法,由此十种修治如前能得第五难胜地也。
【疏】
未五 第五难胜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谓若远离“亲识及悭家”等十事,即能正得第五地,由已无余圆满彼功德故。
申二 释
谓贪利养恭敬故,为利养等云云。贪居家故依近余者,而不依近等云云。极喜愦闹故,依住人众繁杂之聚落等。为利敬故自赞等。依于彼等而极增长十种不善业道。自傲且凌蔑于他,而以多闻等云云。贪著颠倒取舍故,于善不善等云云。邪见及坏聚见等恶慧。心向一切贪等烦恼。断除如是性相十法,实即引生相违诸对治法,由大悲与证空性慧摄持,此十种修治等云云。
毁谤业果之邪见,已于初地并其种子亦已断尽,故于尔时或是观待彼眷属中之所化,抑或是于边执见之断常边见假安立为邪见也。若定须说是邪见者,则应当作生起令极远离之对治而解。此中所说其余所断虽多不起现行,然为令能了知于彼地中随类断除此等种子故,而作建立。
【释】
颂曰:
施戒忍精进 静虑慧圆满
于弟子麟喻 舍喜舍怖心
见求无愁戚 尽舍无忧悔
虽贫不厌求 证得第六地
由遍圆满六波罗蜜,故能断除乐欲声闻独觉,怖畏体性不可得性,乞者来乞心生怯劣,一切资财自然施与其心不喜,及虽贫困亦能断除弃舍他人乞求之心,如是以此十二修治如前能遍证知第六现前地也。
【疏】
未六 第六现前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谓由圆满“施戒忍”等六种功德,及断六种过失故,能正获得第六地也,由除彼过圆满功德之门而获得故。经云:“安住六地应当圆满六法,如是谓即六波罗蜜。复次应当断舍六法。何等为六?即遍断舍声闻之心。”
申二 释
圆满六种波罗蜜故,能断六种所断。谓由圆满戒波罗蜜、静虑波罗蜜故,能断乐欲证得声闻独觉。圆满忍辱波罗蜜故,能断一切法体不可得性所有怖畏。圆满布施波罗蜜故,能断乞者来乞心生怯劣。圆满勇悍乐欲布施之精进波罗蜜故,能断一切资财自然施与其心不喜。及由圆满般若波罗密故,自虽贫困亦能断除弃舍他人乞求之心。即由圆满六种对治,断除六种所断,如是以此十二修治等云云。
或复以菩提心摄持六度故,而断前三过失;布施圆满故,断除后三。当知是依五地圆满静虑波罗蜜多,而得圆满此地般若波罗蜜多。此如由依先得共通正奢摩他,其次获得毗钵舍那次第,后二度之次第当知亦尔,如下当说。
【释】
执我及有情 命与数取趣
断常及相因 蕴界并诸处
住三界贪著 其心遍怯退
于三宝尸罗 起彼见执著
诤论于空性 违空性过失
由离此二十 便得第七地
谓离执著我及有情、命、数取趣、断、常、相、因、蕴、界、处、住于三界、贪著、心遍怯退、执著佛、法、僧、戒见、诤于空性、执相违论,远离如是二十过失已,义引相违诸法二十修治,如前能遍证知第七远行地也。
【疏】
未七 第七远行地 分二
申一 宣说断除二十所断
申二 宣说依止二十对治
初中分二:
酉一 颂
酉二 释
今初,谓由断离此“执我及有情”等二十过失,便能获得第七地,以由圆满二十功德之法而获得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住于七地,不生二十种法。何等二十?谓执我,执命,执有情。”等云云。
酉二 释
七地菩萨随类已断我执种子,由已现证空解脱门而于多劫曾修习故。如是其余亦当配之,于对治时更当说之。断舍诤于空性执空性为能坏法者,及执空与世俗相违之论,远离如是二十过失已,义引相违诸法二十对治等云云。
【释】
为说由义所引诸法故,颂曰:
知三解脱门 三轮皆清净
大悲无执著 法平等一理
知无生知忍 说诸法一相
灭除诸分别 离想见烦恼
奢摩他定思 善毗钵舍那
内心善调伏 一切无碍智
非贪地随欲 等游诸佛土
一切普现身 共为二十种
谓正了知空、无相、无愿解脱门,十善业道中所杀、杀者与杀业不可得等,缘于一切众生之大悲,诸法无有所缘,达一切法其性平等,通达唯一大乘,遍知无生,心契决证甚深法忍,由大乘方便之门宣说一切所知,断除一切分别,无有执相分别,弃舍坏聚见等五见,断除贪等烦恼,修习奢摩他,于般若及方便令得善巧,善寂灭心,于诸色等无碍之智,非贪著处,随其所欲同时等游一切佛土,随顺所化而于一切示现己身,以此二十修治,亦当如前证得第七地也。
【疏】
申二 宣说依止二十对治 分三
酉一 承接
酉二 颂
酉三 释
今初,为说由所宣说二十所断之义所引能治诸法故。
酉二 颂
由了知三解脱门等二十,于第七地而作修治,以能遣除彼过及能圆满功德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安住七地,应遍圆满此二十法。何等二十?谓当周遍圆满空性。”等云云。
酉三 释
彼七地者由于体性、因、果谛实空之空、无相、无愿解脱门现正了知已作修习故,依次能断执著补特伽罗我、有情及命。
断断命等十善业道中,现证所杀等三轮谛实不可得故,能断执有自在一之数取趣。
具足缘于多生恒为众苦逼恼之一切众生所起大悲故,能断执著有情断灭。
若有谛实成就诸法则容可得,然实无有所缘,具足此故,能断执著有情是常。
通达一切轮回涅槃诸法谛实空性平等故,能断执有谛实取舍之相。
通达一切乘究竟唯有一大乘理故,能断执有三种究竟之因各别种姓。
遍知名色诸法胜义无生故,能断执有谛实五蕴。
心契决证甚深空性法忍故,能断执有谛实诸界。
由大乘方便之门宣说一切处摄所知能取所取无有谛实,依此能断执有谛实生处。
依于断除一切实执分别,能断执于三界有实所住。
由无执著常乐等相之非理作意分别,弃舍坏聚见等五见,断除贪等烦恼故,能断贪著三界为实所应舍。
修习能自在获得诸功德之殊胜奢摩他故,能断念云“不能获得上胜功德”之怯弱心。
以于毗钵舍那所摄殊胜般若及了缘起如幻方便得善巧故,能断于佛执著实有。
远离见有可得之慢,现证真实而善寂灭其心故,能断于法执著实有。
具足于如所有及尽所有之所知所摄色等无碍之智故,能断于僧执著实有。
具足通达任何亦非实有贪著之处故,能断执著戒见实有。
具足为广分别诸法,而随所欲同时等游一切佛土故,能断于空性之颠倒诤论。
为欲摄受执实所缘之有情故,随顺所化而于一切能得自在示现己身故,能断执著空与缘起相违之论。
以此二十修治,亦当如前由大悲与证空性慧摄持之门,而能证得第七地也。
【释】
颂曰:
知诸有情意 游戏诸神通
修微妙佛刹 观故亲近佛
知根净佛土 安住如幻事
故思受三有 说此八种业
谓如实知一切有情心行,于诸世界游戏神通,转变佛刹所依而成金等体性,于一切相遍观诸法故亲近承事诸佛,生起天眼,遍净佛土能依有情,安住一切如幻,观见一切有情义利而故受生,以如是八种修治之法,如前当能领受第八不动地也。
【疏】
未八 第八不动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知诸有情意”等二四聚中随一皆为八地修治,以能遣除彼过及能圆满功德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安住八地,应遍圆满此等四法。何等为四?谓当善知一切有情之心。”等及“复次当更圆满四法”等云云。
申二 释
谓能一心如实了知一切有情心行有贪离贪等。能于十方世界而以自在神变游戏神通。善根广大故,转变自之佛刹所依而成金琉璃等体性。为以一切相遍观诸法文义故,三门亲近承事诸佛。生起随顺十力及主要之天眼故,了知诸根胜劣。遍净自所成佛刹土能依有情过失。一切起入安住如幻。观见若于何处如何受生而有有情义利,即由悲愿发心而故受生等云云。
【释】
颂曰:
无边诸誓愿 了知天等语
辩说如悬河 入胎最第一
种姓族圆满 眷属及生身
出家菩提树 圆满诸功德
谓发无边誓愿,了知天等一切有情之语,辩才无尽犹如悬河,入于一切士夫所赞母胎,安住王等,于日等中生,母等之善妙宗亲,自在眷属,帝释等现前赞叹而生,由佛等劝励出家,如如意宝之阿输陀等树,能遍圆满佛法体性一切功德,以如是圆满性相之十二种修治,如前所作修治差别,能现作证第九善慧地也。
【疏】
未九 第九善慧地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广发无边如愿能成之诸誓愿等十二,能于九地而作修治,以能遣除彼过及能圆满功德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安住九地,应遍圆满十二种法。何等十二?如是,谓遍摄持无边誓愿,遍知诸天等语。”等云云。
申二 释
谓已圆满六度,故能成就无边誓愿。由得说法了知种种名言之词无碍解故,了知天等一切有情之语。由得自在宣说甚深法语之辩无碍解故,说法犹如悬河辩才无尽。远离一切母邑过失故,而入一切士夫所赞母胎。种姓圆满安住王及婆罗门等种姓。种族圆满于日及甘蔗等种族中生。母等之善妙最胜宗亲传衍氏族。已自调伏令住菩提故,而得自在之眷属圆满。帝释及人王等现前赞叹而生。由佛与净居天子等劝励,从家出家。能遍出生诸所欲求故,犹如如意宝之菩提树,今我本师之阿输陀树,弥勒佛之龙华树等。能遍圆满住菩提藏、佛及佛法十力等体性一切功德。以如是圆满性相之十二种修治,如前由大悲与证空性慧摄持之门所作修治差别,能现作证第九善慧地也。
【释】
如是于诸因地修治已作决定宣说,于果地中未说彼等,而由总摄一切地门,而说十地性相。颂曰:
超过九地已 若智住佛地
应知此即是 菩萨第十地
所谓声闻等之种姓、初果向、预流、一来、不还及阿罗汉为六,并依三理建立意趣摄余三向及与独觉,如其次第为种姓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作证地、声闻地、独觉地等,及如所说菩萨九地唯作一地,经中有云“超过如是九地已,于第十地菩萨唯应称之为佛,然非正等觉”故。愿智所住彼佛地者,当知即是菩萨第十地也。
【疏】
午二 果第十地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颂
未三 释
今初,如是于诸因地修治已作决定宣说,其次当说果第十地之性相。此复是由总摄一切下地断证德类圆满具足之门而说。不由修治之门而说十地之因相者,谓于果十地中未说彼等修治,而由但说性相即能圆满解了,是以未说故。
未二 颂
谓应了知。何者应知?谓于劣乘八地,及与因中九地合为一菩萨地之九地,前者以智见超,后者以住超已,当知彼智即住经中宣说所超九地无间所说佛地。知彼为何耶?应知即是菩萨第十地也。
经于所超九地之后无间所说之佛地者即是十地,以彼是大乘地,且经有云“由住彼故,于第十地菩萨唯应称之为佛,然非正等觉”故。经云:“须菩提,何为菩萨摩诃萨之十地耶?如是菩萨摩诃萨以善巧方便而行六度,乃至修行佛之十八不共法时,即正超过种姓地,乃至超过菩萨地。须菩提,如是菩萨摩诃萨超九地已住于佛地。须菩提,彼即菩萨摩诃萨之第十地。”
未三 释 分二
申一 说所超九地
申二 说能超彼之第十地
今初,依于声闻及独觉等法性种姓之四加行道,如其次第为种姓地,以是劣乘无误正受种姓之异生证德故。住种姓地补特伽罗于自菩提不能决定不复退转,如住声闻加行道而回转向菩提之声闻。于彼亦非不容立为种姓地,将成不证种姓总性相故。
次第证之初果预流向之证德,为八人地,以是四双之中第一人之证德故。
次第证预流之证德者,是为见地,以是由断三结所显之证德故。
一来证德是为薄地,以是多分离欲所显之住果证德故。
不还证德为离欲地,以是已断五顺下分结所显之住果证德故。
声闻罗汉证德为作证地,以是已断五顺上分结所显之小乘证德故。此共为六。
其余声闻三果向之证德为声闻地,以是其余声闻果向之证德故。于此摄为一声闻地之因者,于此建立三种观超、住超之乘理已,而于超越于彼说为十地性相,由此意趣摄为一声闻地故。
独觉圣者之现观为独觉地,以是中乘圣者之证德故。
如前所说菩萨九地者,名菩萨地,唯作所超九地中之一地,以于所超九地之住超地,摄为一种而建立故。
申二 说能超彼之第十地
如是经中宣说超过九地已,无间即以于大神通事业已得自在之愿智而住佛地者,于此无间说为佛地者,当知即是菩萨第十地也。
依住彼地之菩萨,经中有云“于第十地菩萨唯应称之为佛,然非正等觉”故。《宝性论》云:“菩萨此理者,后得与诸佛,正解脱有情,于世间平等。”谓作利他已灭粗分功用,唯于一切有情事业随转与佛等故,称之为佛。以未断尽无明习气地、从相戏论所生无漏之业、意自性身及不思议变易生死故,未获究竟常乐我净法身,以是不应称为圆满大觉。言誓愿者,已得殊胜十种自在,若欲现证法身即得自在转也。
【释】
于对治资粮,有此颂曰:
见修诸道中 所能取分别
由灭除彼故 说八种对治
所取分别中,以唯杂染法及对治品为所依者二;能取分别中,以实有补特伽罗及假有士夫为所依之二,各各于见道与修道中断故,由应灭除八种所取能取分别故,依二谛相而现证之相违品差别故,唯是二道分位差别,对治有八种也。
【疏】
卯三 别说对治资粮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谓“于对治”等也。
辰二 颂
谓于大乘见修诸道之中,有八种对治,由所灭除所断所取能取八种分别之数量而有八种故。经云:“须菩提,若作是语,彼乘从何而能出生?彼由不可得理当从三界出生,及由不二之理能成一切相智安乐住处。”
辰三 释
唯是大乘见修二道除遣所断功能之分位差别,有八种对治,由所断相违品之差别而有八故。于相违品分之有八,由应灭除八种分别俱生所摄所取能取分别故。
见断修断对治,经中开示当知应依二谛之相而作现证,能出离出离处许为世俗,依世俗谛而说见断能取所取对治;于胜义中破彼,依胜义谛而说应知修断能取所取对治故。
由相违品之差别故,对治可分八种,所谓“所取分别”等之二种所取分别,及二种能取分别之分别种子与俱生种子,各各如次于见道与修道中断故。
【释】
如是已集资粮,定出生故,第四出生正行,颂曰:
所为及平等 利有情无用
超二边出生 证得相出生
一切相智性 道有境出生
当知此八种 是出生正行
谓如所说所为,一切法平等性,恒常不断作有情利,无相而作一切性故任运成就,体即远离断常之分位差别,证得一切三乘之义,如所说之一切相智性,彼殊胜道。较如是等所出生体更为超胜之余法无故,一切不可得性故,是八种出生。是故出生正行者,为八种也。
【疏】
丑四 决定无疑能引相智出生正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如是已由广大意乐加行积集援军资粮,决定出生一切相智故等云云。
寅二 颂
当知此八种出生体性,是所修习出生正行,应由所出生处所为等总别八种之门而了知故。经云:“世尊,所言此大乘者,是由映蔽天、人及与非天世间而能出生。”
寅三 释
出生正行者,为八种也,通达一切所出生处胜义不可得性之所差别,及于名言定为八种所应出生故。定为八种所出生处者,谓有八种,且较如是彼等所出生体更为超胜之余法无故。
八种为何?谓如所说三大所为,大译师说为修行别法。
见一切法于谛实空其性平等而为差别,等了一切有情之苦皆为应除之大悲者,为心大。由加行门恒常不断广作无边有情义利。于此差别,如《宝性论》云:“帝释鼓云梵。”等。无分别与功用相而作一切性故任运成就利他。此三者为心大差别。
已断有寂边故,体即远离断常之分位差别,得尽所断。由尽所断故能证得一切三乘所证之义。此二者为断大差别。
现证如其所说发心等十法之一切相智。彼之殊胜道金刚喻定所摄。共为八种,当知其后二者是证大差别。若殊胜道作第八地以上者,则出生正行当知亦是从彼开始而有。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一品释。
【疏】
庚三 总摄品义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一品释。
此时《大疏》云:“所谓随属如来所修性故,唯是正行体性一切相智性发心等性,此中已由因果体性之门再再反复宣说故,即是此论章节者,明了显示以境而表有境之理。所希求之相智者,从初发心已,即便次第现前领受廿二发心,如是亦复次第现前领受四种正行,如是即是安住十法现行体性。于此而以能表相智十法再再反复宣说也。”
以此亦愿圣教大宝,由一切门于一切处弘扬增广,长久驻世!
释迦教下比丘 释宗根
于公元2007年4月24日初稿译竟,5月6日晚初次校毕
以此功德特别回向
闻思修德如初生月更复展转增长,一切有情如我皆得共享佛法甘露妙味!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二品释
【释】
若无遍知道智性者,即无通达一切相智性故,道智。
己二 说趣彼道之道智
如是已说所得之果一切相智性,第二当说趣彼相智之道智也。
此中分三
庚一 举释承接 庚二 宣说以十一法而表道智 庚三 结品名
今初,现证获得一切相智性者,若无圆满修习及遍了知趣彼之道智,则无能得相智,故如前说彼等之中,唯引为因而说道智。
《大疏》云:“若如是者,则极喜等诸地亦于彼中说故,即是宣说菩萨见等诸道。何故说耶?今当说之。观待无余了达因果诸法,而称一切相智属诸如来,诸佛子等之道非彼所说。为释此疑,即于彼中唯引其因而别建立,以诸菩萨见等诸道为体性之道智性也。”
其义者,前虽亦说道智所摄见修诸道,若为开示现证十法即是所求相智,即便念云:虽彼相智现前照了一切诸法,而于得彼则唯修真实义即可,不须圆满修习三乘诸道。又复即便皈依三宝,亦念为得相智,修于轮回心厌出离者,于诸声闻独觉可称为美;然诸菩萨须入轮回而行利他则不如是。为破此等于相智道所起邪见,为令了知若欲获得相智,则于此等三道圆满修习,可入了知趣相智道之数,否则从少分道亦唯出生少分之果,故于前说十法之中唯别分出其因独为一品。当今亦即如此,口便说修大乘之道,而于共道法数亦不了知故。
论式者,相智之后而说道智,有其因相,为令了知于获得彼必须修习圆满道故。
【释】
颂曰:调伏诸天故 放光令隐暗 境决定普遍 本性及事业
庚二 宣说以十一法而表道智 分二 辛一 道智支分 辛二 道智自性
初中分二 壬一 颂 壬二 释
今初,为摧欲色诸天我慢,令成堪能发心器故,如来自性光明令诸天光成隐暗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生起发心及与道智,必须灭除于增上义不作希求之我慢故。经云:“于如来之自性光明之中,诸天异熟业力所生光明不复照耀,不复朗然,唯有如来光明炽盛。”及云:“尊者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云何安住般若波罗蜜多?何为菩萨摩诃萨之般若波罗密多耶?”
道智所依之境是决定者,谓于善巧圆满修习三道之道,决定须以先为三种种姓而希证得佛位为所依故。经云:“然若彼等发起无上菩提之心,则于彼等亦当随喜。”
亦非唯除菩萨余皆不容生起道智,一切有情普遍皆有如来种姓故。于此经云:“若有天子未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彼等亦当发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若有已入真实无过地者,彼等无力发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彼等轮回结生相续皆已断故。”其义谓已进入无过地者,即是声闻之见道者;彼于轮回不以悲愿增上受生,及特灭除惑业生故,已断轮回生死相续。
此中说彼之所为者,为令声闻不定种姓趣入大乘,及已入者而随摄受故。于此《大疏》举龙树怙主及其随行宣说究竟一乘者,许于此经为密意说;无著论师及其随行宣说究竟三乘者,许此经为如实言之二宗者,意许无著论师开辟唯识车轨,非许无著论师本人为唯识宗,以无著论师于《宝性论释义》中成立究竟一乘,及空性见亦与《摄大乘论》、《五地部论》等所说不同,明显解释为中观宗,如是论师亦许是为圣者无著意趣故。
道智自性胜声闻道,以是不以断惑为主而为成办利他支分之自性故。经云:“我不说于彼等善根之分能为障碍。”
又其作用亦较声闻超胜,以于非时不证真实边际,及以成熟解脱无边有情为业用故。经云:“当获较诸超胜之法更为超胜之法。”
【释】
为成堪能生起道智性故,如来自性光明令诸天等异熟光明成隐暗者,为令了知唯于已灭我慢之相续中生起证德故作。是故论中是诠所依。
壬二 释 分五 癸一 离障所依 癸二 俱有缘 癸三 开示种姓普遍
癸四 道智自性 癸五 作用
今初,如来自性光明令诸天等有漏异熟业之光明成隐暗者,有其所为,为灭现行我慢,令成堪能生起发心及与道智性故,亦为令知此后发心及与道智,亦唯于已灭除现行我慢之相续中始生起故。经文是说生起发心与道智之所依,以是开示彼等唯于已灭我慢之相续中而生起故。
【释】
此复唯是已发菩提心者故,彼境决定。
癸二 俱有缘
又道智者,彼正生起所依之境各各决定,以能不为余道所障而生彼之补特伽罗,唯是已发菩提心者故。此复是许修习现了三种种姓道者,即是为作三种种姓义利;显然由其义利除正等觉余无能故,先希证得佛位次修彼之方便三道,以若不如是者,则显是不善巧如何修道差别故。如是开示初发业者若欲速疾获得一切相智应当了知三种道故,即知道智所依必须发心。
【释】
宗说三乘建立是密意说而非真实,是故一切众生毕竟皆当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已离贪及彼相违诸瑜伽师,为得佛位应当修习道智性故,于彼普遍。
癸三 开示种姓普遍 分二 子一 文义 子二 辨析
今初,已于三界离贪之声缘罗汉,及彼相违尚未离贪诸瑜伽师,种姓于彼亦皆普遍,为得佛位应当修习道智性故。应如是者,由以一切有情众生毕竟皆当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如是亦以龙树无著大车宗说,究竟三乘建立是密意说,而非真实了义如实言故。
子二 辨析 分四 丑一 成立究竟一乘 丑二 举余许三乘宗
丑三 辨于轮回有边无边 丑四 辨声缘由何而入大乘之道
今初,教证者,《楞伽经》云:“大慧,诸声闻乘非以声闻乘而得解脱,彼等究竟皆是大乘。”《法华经》云:“大仙说三乘,导师方便力,唯一乘无二,暂息说三乘。”《吉祥鬘经》云:“此之所谓般涅槃者,是诸如来方便。”又经云:“文殊师利,如来若于一类教以大乘,一类而教声缘乘者,是则如来心未清净,亦有耽执过失,复是大悲微弱,有别异想,亦复于法师拳悭吝。”说由五种因相,安立三种种姓而于诸佛所得果位故。
理证者,谓于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皆具远离一切谛实戏论之自性清净法界,于彼自体不同差别少分亦无;其中即彼颠倒邪执一切烦恼根本执著蕴等实有之实执,如于盘绳执著为蛇,本非坚固而于心续忽尔生起,若依对治皆容远离。是故若诸有情悉可离垢,则诸声闻独觉罗汉从寂灭界起已,彼等相续之所知障亦无不容断者,及佛亦无弃舍宣说断彼方便事业者故。
复次如下当说破除余边之诸正理。
若尔,则与说有究竟三乘者相违矣!无过。譬如商主权巧方便,为欲抚慰长途疲苦众人,化作一城令止息已,次更将导令至宝洲。如是轮回道路疲苦,不欲初即趣入大乘道者,为暂止息而说如化城之二种涅槃,此是如来善巧方便。而对一类大乘种姓所化,《解深密经》等中宣说究竟三乘者,是对暂时不容为说甚深法义之所化机,所作不了义之密意之教。其意趣者,谓于暂时不同胜解、不同诸界者须由各各乘道而作引导。其所为者,谓不破除色与能取异体空谛实成就,是为随顺摄受应以大乘道而作引导之种姓故。执如实言之妨难者,即诸成立一切诸法谛实空之正理,及于如下破除余边之诸正理。
丑二 举余许三乘宗
而诸唯识论师,则依《解深密经》为如实言而作究竟三乘。如是而作之因者,亦是依他、圆成二者谛实成就,有情相续一类可由各各乘道而作引导之无漏种子各各决定种姓,亦于胜义各各种姓决定;虽以暂时因缘容可略转胜解意乐,然由胜义体性各各决定故,则于究竟,乘亦三种各各决定也。
若于此宗,说有毕竟不能般涅槃者亦为自宗,而说究竟一乘亦非如言而许,为不了义。其意趣者,谓于三乘法界,犹如虚空无有差别;及诸三乘补特伽罗皆同证得无我;同得断尽苦集之解脱;声闻不定种姓入大乘已亦能成佛,此二各别种姓亦复同入一道;如来从初行菩萨行;及有一类定性声闻暂行菩萨行已,而终弃舍获证涅槃,如如来念“我由往昔行菩萨行而得成佛”,于彼亦由佛力念云“我由往昔行菩萨行,当能成佛”,于须臾间得此相同意乐;及化声闻为诸所化多次示现以声闻乘而般涅槃之理,谓依如是七种意趣,密意说言究竟唯有一乘也。
所为谓即为引声闻不定种姓入于大乘,及为摄受大乘不定种姓不堕余乘故。依言而执之妨难者,教谓《解深密经》等,理谓依他起性与圆成实谛实成就等诸正理。
丑三 辨于轮回有边无边
如是当问:若诸有情皆可成佛,则于最后之佛,仅须于少有情而作利益,故其利他即成微少,亦当无有圆满福德资粮;一切有情成佛之时,即一有情之利亦不作故,利他相续当成断绝,而当堕于寂灭边矣。若诸有情不容成佛,则诸正等觉佛欲将一切有情安置于自所得之位,乃至轮回未空之间示现十二事业转诸*轮即成无果;又仅希求息灭一切有情轮回痛苦者,则于大乘大悲性相亦非圆满;如若世尊不置一切有情于自所得之位者,即与说有于法拳吝等之五种妨难相违;若于一切有情能得息灭轮回痛苦,则已善成究竟一乘,亦即无难成立皆能成佛;若有有情解脱亦不能得者,则与圣者论师已由教理成立彼非如言所许乃密意说相违。故其究竟云何必须宣说,及若一切有情能得成佛者,则说轮回无边即不应理也。
此中分二:寅一 破他宗 寅二 立自宗
今初,或曰:且置一切有情决定成佛,即稍容许成佛亦复不能成立,以于成立堪能生果,必须以因资粮完全具足为因;而若一切有情具足成佛因位资粮者,则应无有尚未趣入解脱道之有情矣。由此因缘,故无所谓“此前有诸有情轮回流转,此后则无”之轮回穷尽边际。成立究竟一乘之义者,亦是一切入道有情皆当成佛之义。
此说显非正理所成宗义:若具因资粮者决定堪能生果,是说正理者之意趣;若是堪能生果,则决定为具因资粮,非其意趣,以与正理相违故。此复从青稞种虽具堪能生青稞苗,然其资粮并不全备故。
复次,声闻诸圣堪不堪能成佛?若如初者,应已具足成佛因位资粮。若许,则应已入大乘之道。前后二宗之因及周遍性皆已承许,后者宗法亦已承许,则一切有情不容入道之宗即坏。若如第二,则亲相违,且与究竟一乘相违。又极显然承许“如若一切有情当成佛者,即须承许容皆成佛”也。
复有余曰:轮回无有后边之理者如是。一切有情虽当成佛,然不容许一切有情悉皆成佛,若许“一切有情当成佛者,一切有情决定可皆成佛”者,则应一切实物容可有坏,一切实物皆当坏故。如是宣说毫无正量与所许宗法可言之似破。此复若承许者有何过失?若谓一切实物容可坏者,则应一切实物皆可容无矣!此则极为承许,以若一切实物不容无者,则须承许实物不容为无故。
若曰:应于此前而有实物,此后即无实物,以于一切实物容可坏故。其义若为“应于今后不容有物”之义者,若尔应能成立“此前而有青色,此后即无青色”,青色容可坏故。若因不成,应成常物,以从自因生已不容坏故。一切实物不容坏者,彼亦当有此太过失。
于说“应一切有情容皆成佛,当成佛故”时,有出过云“一切有情决定已死,一切有情皆当死故”者,是显自慧极其粗陋。前论式中有说“一切有情决定皆已成佛”耶?当善了知是说“应一切有情容皆成佛”!
说言“一切有情皆当成佛,然非决定皆可成佛”者,显是不知正理之相。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之决定知,是否由汝自相续量而来?若是,则应一切有情决定皆可成佛,以彼“一切有情皆当成佛”是由量力决定故。若曰“此不决定,虽以量力决定,然于其义不决定故”者,则应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之决定知,是于自耽著境错乱之颠倒识,以于汝心虽决定念“皆当成佛”,而其实际于“能成佛”少分亦无决定义故。
若曰:火能生烟虽由量成,然非决定能生,若如是则不容有违缘障碍故,《释量论》云:“于果不决定,容有障碍故。”如是若能决定皆可成佛,则于成佛即不容有违缘障碍故。
此中喻、义二俱不成。其中喻者,若由量力决定火能生烟者,则与不能决定能生相违;若未以量决定,而云“我此宗义未由量成而立之宗,于其建立皆无真能立因”者,唯是显示自己至极愚蠢而已。复次,应诸声闻圣者非定成佛,以于成佛容有违缘障碍故,已许决定。若许,则与自身亦许决定究竟一乘相违。《释量论》中彼文之义亦非如是,于彼疏中已广说讫。若非如是如汝许者,则应非定有瓶,以于有瓶容有违缘障碍故。故于生起虽容违缘障碍,然与无法令彼不生有何相违!?
若如第二,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之决定知,非由汝自相续量力而来者,则汝立宗云“一切有情皆当成佛”应不应理,及汝念云“皆当成佛”之已决智应非如理而转,以彼“皆当成佛”未由汝自相续之量所成立故。若不决定,即成谤言“无有不现见不可得真因也”;如是于余真因其理亦同,即须承许“于其一切不现见义,任何能立皆无”。是故,具慧智者与愚昧者之差别者,在于是否了知于自所许宗义能善安立以量成立之理也。
若以量成“一切有情皆当成佛”已,而于“皆当成佛”非决定有者,则“量所缘得”即非决定为“有”之性相,而云“是决定有皆当成佛,而非决定皆当成佛”更有何非理处?若就一切有情本有之理,于成不成佛决不决定?若如后者,即违所许。若如第一而决定不能成佛者,则违所许;若决定能成佛者,则违不定成佛也。若于有情本有理中任何亦不决定者,则汝所作决断“皆当成佛”即不相关。
无力分别无垢正理路 圣言现为教授教授无
扬言解释诸佛密意趣 于佛圣教舍置反端严
寅二 立自宗
如前所说,承许成佛而不承许必定成佛者,与理相违,业已说讫。说云“一切有情不能成佛”者,彼亦不堪正理观察,一切有情之心若非自性清净者,即须承许于所知界容有谛实成就之法,则于一切法谛实空量不成故,即无建立胜义谛矣。若心自性清净量所成者,则依此理即可成立心之实执及其习气之垢是堪远离忽尔之性,否则须如苦行外道承许垢染为心本性矣。
若曰:虽量成立堪能离垢,然未成立能灭垢染对治容于相续生起。为计无有能灭彼诸有情相续垢染方便故耶?或计虽有方便,谁亦无有知者故耶?或虽有彼,然任何时毕竟不能生起于彼方便之希求故耶?或虽容生,然彼了知方便之补特伽罗,定无悲心为说彼方便故耶?或虽宣说,定无入彼方便而作修习故耶?
初不应理,以由修习通达无我之慧,一切垢染即能尽故。
第二亦不应理,为利有情而修方便通达无我之慧已到究竟之大师,理善成立故。
第三亦不应理,若依诸佛劝励于增上生未生希求之有情定非有故;及虽暂时于决定胜未生希求,然诸有情皆具二种佛性故;欲立一切有情皆住佛位之大悲无退减故,终有一时当生希求厌患轮回及涅槃故;依于三种观察清净之教而为真因,于此亦可成立也。
第四亦不应理,若彼有情自分生起希求之时,诸佛世尊视一切有情犹如独子之大悲无有退减,终不弃舍说法事业故。
第五亦不应理,《宝性论颂释》等皆已善成立,终有一时种姓觉悟因缘具足,种姓即能觉悟故。
是故若已承许定无不堪成佛之补特伽罗,则莫更许并非一切有情皆能成佛,或虽能成非决定成也。如谓“若尔则应一切有情容皆成佛,当成佛故”者,则唯承许。若复难以“应皆已成佛”者,此不应理前已说讫。
若曰:若尔则应任何时中皆容无有有情,以有一切有情皆成佛故。此不决定,若彼有成佛者则与无彼成相违故。而于应容无有有情者,则唯承许,以容永无实物故。应容无有诸佛事业行境之有情者,亦唯承许,因如前。诸佛事业行境之有情相续应容有断,以有一切有情皆成佛故。若尔,八地菩萨之相续应容有断,以彼有成佛故。周遍性同故,三者皆许。汝成立决定之能立,“若是佛者,定非有情”是否思量当善了知。此复若加细察,乃未分别“一切有情皆有成佛”与“一切有情皆已成佛”之差别。
如若一切有情皆有成佛者,彼于何处复于何时而有耶?若尔,汝念为利有情愿得佛位之所得正等觉位,彼于谁之相续复于何时而有耶?若谓于自现证正等觉时,于彼相续所有者,而于资粮道位菩萨相续之中无彼所得之佛故,因果不同时故。则于对方作如是说,亦复有何不应理耶?
轮回若有始者则成无因,故无始际;而其后际为有为无耶?有云:总于轮回即无后际,轮回差别则有后际。此自相违,以实物中不容有之瓶而有者,成相违故。是故任于轮回总别皆有后边。有经教说“不见轮回后际”者,是为令彼一类愚夫勿起时决定想,谓“唯此时而得解脱,非前非后”故。有谓“轮回无有后际,一切有情皆当成佛者”,唯是相违重担。广说亦可。
丑四 辨声缘由何而入大乘之道
声闻与独觉罗汉从寂灭界起已,若入大乘道者,为由大乘资粮道入,抑或是从见道以上而入耶?
于此分二: 寅一 破他所许 寅二 建立自宗
今初,彼等有谓:若依许于声闻有证法无我者,当由大乘见道以下而入者不应道理,以若先未通达空性者,为新现证之故必须生起大乘见道,则已现证空性并曾修习故,即无所须故。如是是由七地以上而入。若依未证法无我者,即须生起现量新证空性之大乘见道,亦须生起彼因以修所成修习空性总义之加行道,此复须以闻思抉择空性义故,是由大乘资粮道入。
此者极不应理。纵依许于声闻无证法无我者,于彼相续亦应不须生起大乘见道,以先未证无我者,为初现证之故必须生起大乘见道,而于声闻罗汉已现证无我并曾修习故,若作是说汝何以对?若曰:大乘见道非由唯新现证无我所显,要新现证微细无我之所差别,是故仍须新生彼故。若尔依其前宗亦应决定须于相续生起大乘见道,盖彼是由广大福德资粮与智慧资粮二所差别,于彼相续必须新生福德资粮所摄见道,并于其因资粮加行亦须生起故。
若曰:若依前宗,七地以上圆满大乘道所摄福德资粮,无有过失。若尔,欲速获得无上菩提者,决定理应最初即入声闻之道,以极精进三生即能获证声闻阿罗汉果,其次相续不须生起六地以下即可直入七地故,而大乘资粮道尚须于一无数大劫之中积集资粮故。是故由此当知,承许声闻罗汉不须生起大乘资粮加行以下,及以八地作为下限而由彼入等者,皆不应理。
寅二 建立自宗
是故声缘罗汉纵已现证二种微细无我,而于趣入大乘道时,决定当由资粮道入,以于福德资粮所摄无边差别先依闻思善为抉择,次以世间修所成于无数劫中作修习已,然后能得初地所摄十二种百数功德等故。
如是住于资粮道时,若许彼为异生即谤圣者,当知亦是许出世道断德有退而于解脱不可凭信之大邪见。
复次,唯于现证法界虽无差别,然其能灭相违品等功能威力大小之差别等,当知则如须弥之于芥子之量。是故任许不许声闻有无现证法无我者,当知皆由大乘资粮道入。由此可知,定性大乘与暂时之定性声闻同时进入资粮道者,二者于得无上菩提,其大乘种姓者最为速疾,而彼相违则至极迟缓,有此差别。于其因相虽能以无量边理聚而为宣说,此中恐文繁赘,不更书矣。
于此主要诤论所依,是独趣寂灭之声闻独觉罗汉。依据一切有情皆能成佛,成立究竟唯有一乘者,当知亦是如前成其关联。
【释】
发菩提心者,即是乃至轮回安住利益有情之性,故谓非一切种而断烦恼者,是其自性。
癸四 道智自性 分二 子一 文义 子二 辨析
今初,所谓非以欲漏有漏所摄烦恼而为主要所断,于一切种励力断除者,乃是道智之自性故,超胜声缘之道。以发菩提心者,即是乃至轮回安住利益有情之性,故欲有漏即便转成菩萨圣者成办利他之支分故。
子二 辨析
有谓此所说者既是真实烦恼,亦是菩萨圣者受生之因,以《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与《大疏》中皆说:“能断无明与见所摄随眠,非欲有漏,以于诸有故思受生故。”然由已灭烦恼过失能令心续极不寂静,及为烦恼自在而受生等所有功能,故于一切地中不生烦恼过失。
此与众多教证相违。是否彼诸菩萨圣者不能以悲愿力随欲受生而须烦恼为助伴耶?抑或虽不忍许烦恼,然于临命终时由怖我断灭故而于有漏诸蕴生起贪爱,以彼而为结生助伴耶?若如后者,即与不为烦恼自在受生相违;若如初者,亦复与彼相违,又若受生必须烦恼因者,则未断除烦恼所引老等苦故,遑论利他!自利亦复不能随欲成办故。且与《大乘宝性论》中所说“圣已根本断,老病死等苦,惑业增上生,彼无故无彼”等众多相违也。
前说教证之义非说受生之因,当知是以悲愿力故受取轮王等身而生千子等之所须支分。若于色界受生,亦由已尽有漏静虑业力受生功能故,非是上界受生所须之因;设若于彼受生,当知有漏即便转为成办利他支分。染污无明与邪见等,以于成办利他支分少分亦无所须故,凡见所断摄者,皆已于彼断讫。
又有说云:是于《海慧问经》所说八种受生之因立为烦恼,以与异生受生惑因作用同故,乃假安立。此说亦不应理。彼等已遍圆满道智方便分故,此中不须观察“菩萨是否特缘于彼而断”之疑虑故。若此所说烦恼为假安立者,则声闻道特缘而断之烦恼亦成假立。故是显示,未特缘彼烦恼而断亦能成办自之菩提,故较声闻之道自性超胜故。
故彼烦恼乃是真实,且彼亦是欲及有漏,然非受生所须之因。非但不生烦恼过失,反更转为成办利他支分也。虽于七地以下菩萨若励力修,亦能依于无明习气地及无漏业受意生身,然若任运自然成者,当知则是声缘罗汉与获自在之诸菩萨。
【释】
其次具有如是自性之事业者,谓不现证真实边际,及于慧与大悲具善巧故,未摄有情能遍摄受等故,即作用也。
癸五 作用
于说自性其次,具有如是自性之道智事业作用者,较彼声闻道之业用超胜,以未圆满、成熟、遍净则不现证真实边际,及于缘空性慧与大悲等方便具善巧故,未摄有情能遍摄受等故。
【释】
如是已说所依等竟,道智性时必须圆满一切道故,声闻之道。颂曰:
道相智理中 由诸四圣谛 行相不可得 当知声闻道
辛二 道智自性 分三 壬一 了知声闻道之自性
壬二 了知独觉道之自性 壬三 了知菩萨道之自性
初中分二 癸一 道智体性 癸二 其因顺抉择分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如是已说所依等竟,次说道智性时了知声闻道之理者是为应理,以于获得相智,必须圆满修习一切三乘之道故。
子二 颂
于圆满修道相智性之理中,应当了知如何修此声闻之道,以必须由发心、回向及谛实不可得慧摄持而修四圣谛之十六行相故。
此中所说了知声闻道之道智者,乃是现证无常等十六之智,此复是为摄受声闻种姓而修。若尔岂不即成体智?云何而称道智耶?是由三种别法摄持之门立为道智,而非由缘声闻之道于彼修习空性之分而立。
见道位菩萨相续中之现证无常等智,彼亦即是了知声闻道之道智。彼虽亦是体智,然于此处文中所说,是显示为三种别法摄持之理;于第三品则为智见观超故,通达无常等体而为宣说。此道亦仅是于见道位修,非于修道之时殷重而修也。
【释】
其中苦谛如其次第:无常、苦、空、无我,彼等性相寂灭之四种行相。集谛之因、集、生、缘体性,即病、痈、刺及罪人等相。谓云“为厌离、为离贪、为灭除故入”故,彼等苦集谛者,彼等别别厌离性相之他方,及坏灭有法之相体性、离贪体性,动摇与坏灭等相。
子三 释 分二 丑一 所了之道 丑二 于彼如何了知之理
今初,经以“于此,菩萨摩诃萨已发一切相智性相应之心故,应以无所得之理作意色无常”等,随其所应而由体性、异名之门宣说十六行相。
本释于彼讲说分三: 寅一 苦集行相 寅二 灭谛行相 寅三 道谛行相
初中分二 卯一 苦集各各行相 卯二 共相
初中分二 辰一 苦谛行相 辰二 集谛行相
今初,其中苦谛四相者如其次第:从缘生故无常,惑业自在故苦,他义之我空故空,自体之我不成就故无我。又由我不成就故,彼无我等性相亦复寂灭之四种行相,应依彼等正文立宗,以义为因。经中正文后二行相以异名相而说故,若如是者,则以空相为无我,说为寂灭彼相之行相也。
辰二 集谛行相
集谛行相与经所说名数而配者:贪爱如病,是因相,以是众苦之根本故。如痈,是集相,能令众苦数数生故。如刺,是生相,能令众苦猛利生起故。如罪人者,是缘相,能为更引后有作俱有缘故。
卯二 共相
即于彼等苦集谛者,当缘苦集别别厌离性相故,由逼迫故如他怨仇,及能害故是能坏法之相体性,以云“由心厌患苦集二故,入加行道”故。
当缘是应离贪体性,于第二时即不住故动摇,与不观待后起因缘坏灭等相,以云“为于苦集离贪故入”故。
当缘所灭自体恼害处故怖畏、为罗刹等乘隙染疾、横加侵害之相,以《摄异门分》云“为灭苦集故入”故。
厌离等三,即是见道、最后修道与无余蕴之位;为彼故入者,依义可知即是加行道、除最后位之修道与有余位也。
寅二 灭谛行相
灭谛之灭自体之相者,是无我相,是断烦恼之离故。是寂静相,以是寂灭众苦之离故。是妙相自性即远离相,以是净乐体性之离故。经云:“应与相智作意相应,以不可得理而于无明乃至老死、苦蕴灭,作意无我、寂灭、远离、空、无相、无愿、无有作行。”第二相由体性,余以异门而说。
出离为相之离者,是空、无相、无愿、无作行相,如其次第,是于如何出离之体性、因、果三者远离谛实成就之断,及于谁作出离之功用作行远离谛实成就之断故。
寅三 道谛行相
现证道谛行相无我之慧者,是道、如、行、出相,如其次第以是直趣涅槃之道故,是正对治烦恼种子之正理故,以是现证心之真实之道故,及是永尽诸苦之道故。依次经云:“应与相智作意相应,以不可得理而修念住乃至佛不共法。”及云:“而行布施波罗蜜多。”及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法与诸法相合。”及云:“憍尸迦,彼遍回向之心,彼非是心。”
丑二 于彼如何了知之理
前说彼等所了之道,乃是诸声闻道,菩萨皆当于彼如是而遍了知。云何而了?谓由发心、回向、体性不可得慧摄持之门。从何了知?谓于宣说相智因资粮之道相智品。
【释】
了知四谛者,是以通达顺抉择分为先故,宣说道已顺抉择分。颂曰:
圣声闻道中 由色等空故 空无别为暖 由彼无所得
许为至顶位 忍位于色等 破住常等理 依于十地等
由广说无住 即名第一法 由佛以现智 不见诸法故
色等诸蕴各自体性空故,诸空性等互无别异,色等如前无有可得,如是色等非常亦非无常,破以有可得心而住。何以故?如来自成正等菩提以来不见诸法,谓量士夫以不可得因之理,如所广说不住极喜地等,由彼等相依次于谛所缘而生顺抉择分。
癸二 其因顺抉择分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初以现量了知四谛者,是以通达其因顺抉择分等云云。
子二 颂
现量了知圣者声闻道者,须以其因顺抉择分为先。即于通达无常等十六之总义,初以通达空性总义之慧而摄持者为煖,彼增长者为顶,获得破除常无常等实执之忍所摄持者为忍,及以通达能取于十地等无实所住之慧所摄持者即为世第一法。依次经云:“憍尸迦,色以色空。”及云:“菩萨勿以有所得心而住于色。”及云:“勿以有所得心住于所谓色常。”及云:“复次,菩萨勿以有所得心住于初地。”
何故所住不谛实耶?以佛现量了知诸法,若有谛实成就之所住者即须能见而不见故。
此时《大疏》对于一类声闻部众,于所示现殊胜化身般涅槃理,许彼是以色心相续断灭之理而般涅槃者,开示众多教理妨难。谓若是无不具备安住之因者,则彼定非相续断灭性者,喻如圆满具备火与薪等具力住因之烟等,而佛世尊亦是无不具备住因者也。举如是因成立彼之宗法,若于世尊不具安住之因者,为是利益有情之功能已尽故耶?抑是已离大悲心故?或于住寿自在已退失故?或其命根住世功能力用已尽故?或由所化有情无故耶?而由彼等任一皆不应理之门广宣正理,恐文繁多今不广说。
子三 释
色等诸蕴及其空性,于胜义中互无别异,于胜义中各自体性空故。色等胜义中无,如前若有谛实即应可得而无所得故。如是破以有可得心而住色等,由以胜义成就之理非常亦非无常故。于极喜地等无实所住,何因缘故耶?若有谛实如来即应能见,而如来自成就正等菩提以来,不见十地等诸法为胜义所住故。谓量士夫以此不可得因之正理,而由经中广说无住等诸行相,依次缘谛所缘而修故,当生四种顺抉择分。
此中正所说者,是证空性之加行道。了知声闻道之因抉择分者,间接显示即是缘十六相之世间修所成慧。若尔,此正说者即与初品之加行道相重复矣!无过,所为有不同故。此复前者是为通达超胜声闻加行道故,此则是为了知当以通达十六行相空性之慧摄持而修故。
壬二 了知独觉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总义 癸二 支分义
今初,种姓差别烦恼微薄故,不喜愦闹爱乐独居,观待菩萨悲心小故不行广大利他事业,成就中根许无俦侣自证菩提。
学道之理者,一类独觉于异生时,百劫之中承事诸佛积集资粮,次后于得见道生中证得阿罗汉果,亦有不定时中积集资粮者。又有师前圆满生起顺抉择分以下,于后生起见道,再于次生证得阿罗汉果。生起圣道有观不观待师之二种,而于证得罗汉生中,定不观待于师而证菩提,否则彼即成声闻故。广于余处应知。
【释】
声闻道后理应宣说独觉之道。若念较诸声闻彼等如何超胜,何以彼等之道别别而有?为释如是之疑故,暂说成立其超胜性。颂曰:
自觉自证故 亦不依他教 是故当宣说 麟喻智甚深
癸二 支分义 分三 子一 所依差别 子二 如何了知彼道之理
子三 说彼之因顺抉择分
初中分二 丑一 正说别法 丑二 断诤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若顺论体,理应于声闻道之后无间即说独觉之道,而此暂说成立其超胜性。若念:若较声闻之道无差别者,别别而说不应道理;若有差别,则彼等道较诸声闻如何超胜,以何因缘彼等之道别别而有耶?为释如是之疑故。
寅二 颂
自觉之阿罗汉,最后有时不须他教,以彼生中不观待师而自证得菩提故。经云:“又彼众中有天子而作是念,若诸药叉语等所说彼等,当能了知;而今圣者须菩提所说彼等般若波罗蜜多,则不能知。”“亦”字表亦决定不以音声为他说法。
彼麟喻智,较诸声闻当说是甚深证,以非如彼声闻,由说法声之果相不能了达,而以示现身表诸法即能具足甚深证达故。经云:“此等天子而作是念,呜呼长老须菩提,开显般若波罗蜜多,宣说甚深最极甚深,宣说微细最极微细。”
如下所说之道菩萨虽亦修之,想与此中宣说独觉自相续中之果亦不相违。菩萨修习通达所取无自性之道者,是为摄受独觉种姓,作为通达趣行彼道及于彼果作证道理次第支分而说。
【释】
教云:“诸声闻者观待他教能证自果菩提,于他亦以言诠说法令他入于善法也。”诸独觉者,往昔已行听闻等故,不赖他教而自即能现证自果菩提,故谓彼等不须佛等开示,即是一超胜性。
若诸声闻宣说声诠诸法而令听者通达说者心行,彼诸独觉以自所得智等威力,为他显示无声之法,能令彼等趣入十善等者,故不能达彼等智性,即是第二超胜。
寅三 释 分二 卯一 趣道差别 卯二 说法差别
今初,彼等独觉最后有时,不须佛等开示菩提,以彼生中不待他教而自即能现证自果菩提故。能如是者,谓诸独觉往昔已行听闻发愿等道之因,而能如是故。此则是一超胜声闻之性,以如教云“诸声闻者于最后有观待他教能证自果菩提,于他所化亦以言诠说法令他趣入善法”,安住如是性故。
卯二 说法差别
由语果相不能了达彼等独觉之智性者,是由说法之理而较声闻之第二超胜,彼诸独觉以自所得智之威力与愿等力,为他显示无声之法,能令彼等趣入十善,通达无我等故。此因决定,以是观待声闻由宣声诠诸法而令听者了达说者心行慧力故。
【释】
复次,为释念云“云何而以无声说法”之疑,颂曰:
若谁于何义 欲闻如何说 于彼彼彼义 无声如是现
未作观寻、伺察则不能言,故言诠者是为散乱,彼亦恼乱相续故,菩萨如是发愿:“愿成佛后,虽无言诠亦能说法。”与佛同故。于其独觉位时亦由愿等力故,虽无有声,若谁于何之义欲闻如何之相,即于彼彼心中以如是相而现彼义,故名无声说法。说法音声之义,谓即是于听者心中极令生起建立所说之法也。
丑二 断诤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又于诤论之中更生余诤论故,复次等云云。
寅二 颂
若谁所化于何应通达义,欲闻如何如何之相而说,虽无音声,即于彼彼如是而现彼彼之义。独觉无声亦能说法者无有相违,以虽无声亦能随其所化令生证达故。
寅三 释
当言无声说法无有相违,谓若说法音声之所为义,即是于听闻者心中极令生起建立通达如是所说之法者,则于独觉无声说法亦有彼故。盖即于其独觉位时由昔愿等力故,虽无说法之声,若谁所化于何增上定胜之义,欲闻如何如何之相而说,即于彼彼所化心中以如是相而现彼彼义故。其因谓菩萨如是发愿:“愿成佛后,虽无言诠亦能说法。”独觉昔亦如是发愿而与佛同故。
独觉如是发愿之因者,谓宣言辞于三摩地将成散乱,彼亦恼乱三摩地之相续故。其因谓于体性未作观寻,于其差别未作伺察者,则不能说言辞故。与佛相同之义,谓菩萨成就往昔所发之愿,念云“惟愿成佛之时,虽不观待言诠亦能于其所化相续引生证达”,唯就彼分相同,非即佛之说法无声而说也。
复次,乃诸独觉多分如是而住,非诸独觉不能说法,以于《毗奈耶》中说有音声说法故,及《明炬论》说“主要以身表说法”故。多分如是而住之因,盖亦由佛能不观待寻伺而以音声说法,独觉不能如是,故说若俱音声说法即当恼乱相续。
有许语音说法与身表说法,于达心行无差别者不应道理,以身示现神变,彼诸所化唯能通达神变相应诸法,不能通达无我证德相应诸法故,而由语表果相则能通达故。如若定须观待作意“当现神变”之等起者,则不以语音说法之因即成似因,故不观待如是等起即能示现神变。由见彼故,即能于彼所化相续生起增上定胜证德者,是愿果故。自宗少分不能安立说法之义,唯破以身表说法者,全不应理。
【释】
如是已说超胜,唯是彼诸超胜之道成超胜故,正说独觉之道。颂曰:
远所取分别 未离能取故 当知由所依 摄为麟喻道
子二 如何了知彼道之理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如是已说超胜声闻等云云。正说者,是诸菩萨正所了知之道。
丑二 颂 分二 寅一 文义 寅二 辨析
今初,当知麟喻之道,由具三种别法而正摄之,以能断除色等外境所取分别故,及不能断缘色识等能取之实执故,及由种姓所依差别而了知故。此复菩萨是以发心、回向与证空慧摄持之理而作了知。
依次经云:“色非甚深非为微细。何以故?以色自性非甚深非微细故。”及云:“其次彼等天子而作是念,今欲了知云何而从长老须菩提闻法。”及云:“次须菩提语诸天子:天子,闻法者如幻如化,当如是知。”
寅二 辨析
此时经中开示,所说三种别法当于劣乘补特伽罗相续生起,与于菩萨相续亦当生起,如是二者于此论中亦当了知。今当分析。
有谓独觉与唯识师见不相同,前者已断所取分别而犹执著能取实有,后者则证能所二取无谛实故。此说全然未细观察。独觉通达所取无有谛实之义为何?若谓是于所依有法色等量所成义通达彼等无实,而于缘彼之根识等无有谛实则未通达者,极不应理。若一所依有法通达无实,则于其余所依有法观察成不成就谛实之时,由忆先前以量所成宗法及定有性之理,决定通达无有谛实,否则于有学道即无能证一切有法无谛实故。是故提婆论师云:“若于一法见真实,即见诸法真实性。”
又若念云“虽证色等外境不成,而于无有与彼异体能取,独觉则未通达”者,任谁根性再钝,决无已遮色与根识异体,而竟不遮根识与色异体者故。
若又说云:“虽已遮其色是外境,然不定遮心识所摄之所取而为别境,《释量论》云‘彼亦同诤故’,而说其余破除道理故。”无过。若遮观待心体之所取而为别境,绝无不遮能取而为别境;且遮外境已,唯遮所取而为别境,不遮其余,以此作为上下宗派差别者不应理故。
是故断除所取分别之义者,即是通达色等与缘彼之根识无有异体。不断能取者,即是非唯未证根识等之唯识为谛实空,即于证得中乘罗汉决定不须修习通达于彼之义也。故于此中所说独觉之见,与唯识见毫无高下差别。故谓“彼二同宗甚为奇”者,显是笑话。
《大疏》意趣当知亦唯如是。此师于名言中亦同唯识许无外境,且诸菩萨亦于初三道位修习能所异体空,及于见道位时虽以智见观超,于修道位不再以彼为主而是兼带而修,如是当知于最后心转成不二刹那加行。又许独觉亦容通达微细空性之义者,前已说讫。
今此证德所摄体智,虽安立为建立所依独觉所有,而于菩萨心续亦皆生起,故于了知独觉道理,勿作如眼观色而解。纵缘独觉声闻法藏,由根差别亦证法无我也。
【释】
证知于独觉道唯修所说四谛,如其诸法修缘起故,而于所取能取之义分别如其次第断与未断,由独觉乘所摄能依法之所依差别故具超胜之法,即是菩萨所了,然非了知一切种者,即是独觉道也。
丑三 释
所谓“菩萨现量了知独觉之道,然非于一切种由作证理而为了知”者,所了即是独觉之道。以何差别而为了知耶?于独觉道唯修所说四谛十六行相,其定解相是不具遮。如其流转还灭诸法而修流转还灭十二缘起支故,如其次第断执所取而为外境之分别,及未断除执著心识为实之义分别等,由独觉乘所摄能依之法而依法性种姓之所依差别故具超胜之法,证知此者应当了知。
即彼现证所取无实之智,说为独觉之道。此复若于独觉相续有者,即是依彼六处法性;其于菩萨相续有者,则是依彼本有种姓,勿谓即成菩萨相续中之种姓。虽诸声闻亦修现证轮回流转还灭之理,然不能断外境执著,亦于外境执著唯是颠倒错乱显现不能现证者,盖由较前根性劣故。
【释】
若得顺抉择分者,如其所说之道即生故,顺抉择分。颂曰:
开阐假法性 无违相为暖 顶由达色等 无灭等所显
忍由内空等 不执色等故 色等无生等 相为第一法
与色等法名言所生假立法性无有相违而为开示,修学色等于胜义中无有增减等义,体性空故遍不执著色等内外等空,色等无生灭等,以此诸相次第而于四谛所缘生起顺抉择分。
子三 说彼之因顺抉择分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于说现了独觉道理之后而说顺抉择分之因者,谓若证得顺抉择分等云云。
丑二 颂
虽然通达无有外境,而与名言假立法性无违开示色等之行相者为暖。顶由通达色等外境无减等所显。忍由通达内空性等,而不执著色等外境故。而以色等外境无生等为相者,是为世第一法。
依次经云:“呜呼长老须菩提,此亦不与假立相违,而亦能为开显法性者,乃是具足甚深慧也!”及云:“此复不为增长色故学。”及云:“复次须菩提对曰:具寿舍利子,如是于色遍无所取。”及云:“须菩提对曰:舍利子,如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色生。”
于根本颂正所说者,见亦可说是正宣说通达能所异体空之四加行道,故如是说。《释论》于加行道,则如前说道理而解。
丑三 释
正说于胜义中虽无色等,而与唯于名言中有之法之名言所生假立法性无有相违开示色等,如彼而作通达之煖智;间说通达能所异体空总义之煖。
由说如其所学通达色等于胜义中无有增减等义之顶,间接即说另一之顶。以胜义中体性空故,而由通达色等内外等空性故,而遍不执所取谛实成就之忍,间说另一之忍。正说通达色等胜义无生灭等之世第一法,而间宣说另一者也。
以诸所说之相,次第而缘四谛所缘而修故,即当生起顺抉择分。此中直接宣说空性为相之四加行道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当以间接所说之四加行道通达空性之慧摄持而修故。
【释】
于独觉道之后,菩萨道者。
壬三 讲说了知菩萨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总承接 癸二 各各体性
今初,谓于独觉道等云云。
癸二 各各体性 分二 子一 见道 子二 修道
初中分二 丑一 总义 丑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寅一 见道所依 寅二 能依之见道
今初,其中身所依者,谓除北俱卢洲、二根及黄门之人,并欲界天所依得生,然非上界所依,以于三界少厌离故。
心所依者,谓依根本静虑。《大疏》虽说修道亦依欲心及与有顶,然想彼或不能表于见道。《十地经》中说于第三地时得诸静虑与神通者,是显示以不共殊胜等持之力而得。具粗静相之四种根本静虑,诸菩萨于加行道时决定已得;彼若得者,无须更依难修之道而生出世道故。
寅二 能依之见道 分三 卯一 见道体性 卯二 差别 卯三 辨析
今初,谓即于加行道世第一法之后无间,缘四谛之十六行相而初现证离戏空性之慧,并相应三摩地等眷属,以行施等一切正理而摄持者也。此是就大乘不共见道而说。唯是大乘见道之性相者,谓即由初现证自相续之空性之大乘智所摄持之大乘谛现观,以于尔时尚有现证无常等十六之见道故。
卯二 差别
谓缘四谛法性之无间道所摄八忍,与解脱道所摄八智,由行相门分有十六。
卯三 辨析 分四 辰一 论师于《大疏》中如何而作破立之理
辰二 略说论师所许 辰三 观察能超见道与所超见道生起次第之理
今初,有云:一刹那间一心现证四谛法性故,即于尔时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而于四谛应作之现观,或果现观,皆一刹那。观待于一一谛依次净除颠倒而别别通达之现观,即是十六刹那。是故向果建立亦皆应理。
此非论师所许,理亦不合。若于初证苦法性时已证灭者,则应灭谛即不须以道谛为先,及应同一体上之无间道与解脱道一并生故。抑或说云“将证灭”者,则于前后二者,分一刹那与十六刹那之差别即无义故。
余人则谓:以《释量论》所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识,有何未见分,为诸量所观”之理,于其别别通达之现观中,亦为一刹那也。此许无间道与解脱道非以次第前后而生,为一刹那,不然则以“向果建立应不应理”而难者,即不应理故。此亦非是论师所许,以许忍智前后次第生故。是故如《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未由乱缘,而计余功德。”谓若成如是者,则有众多颠倒增益,故说虽由正理量度为一刹那,由行相门即为十六刹那;而由忍智前后次第生故,向果建立亦皆应理。此即论师所许。
于此有云:虽一切分皆是所取,然由观待遣除增益功能,十六刹那一切唯是先后次第而生;此复是以一座等持次第获得彼等功能。此说于理亦不相合,以彼乃是于后得时次第生起十六不同定知之义,而非能引定知之量亦唯次第而生之义。如于异生亦由同一现识,次第引生念云“缘此方所”之决定解。
虽一切种皆是所取,然即于彼净障功能而说为量之义,亦非见道一座等持次第引生十六不同之量,否则与异生量而分差别成无义故。彼义者,谓虽亦有能不能断种子差别,然于异生犹有现识所取而不引生定解之现而不定。而于圣者,则如所云“大慧由见性,能定一切相”,谓于圣者决无现而不定之心,如是而答。否则于其末后答云“由相能得几许明了,彼等心识即得远离几许错乱之因,由此彼等即成超胜故”,即无义故。
是故,彼苦法忍无间道者,体即八忍而生,及于四谛法性转成为量之门,而安住于正断四谛见断种子之无间道是。
辰二 略说论师所许
若于四谛法性先未现证,欲以如水注水之理而新证者,理应于彼往昔轮回未曾熟习之甚深法而生恐怖;若不怖者说名“法忍”,而于量度四谛法性由行相门有四种忍。其后理应于彼如水注水契入法性之心而生恐怖;由不恐怖而通达故说名“类忍”,彼亦由达四谛法性之有境行相四种差别之分,为四类忍。八忍是以同体异相之理而有。
尔时尚未获得忽尔离垢之灭谛,乃观待于通达四谛法性而安立为通达彼之有境。若未起彼等持,而生获得忽尔离垢灭谛之解脱道者,即是通达四谛法性之法智,由行相门所分四种,与通达彼有境之四种类智。八智是以同体异相之理而有故,一座等持之一刹那谛现观,乃以十六刹那忍智体性而为生起。于生法忍之后而生类忍等者,此中则不承许。故一刹那见道之义,亦即是指安住空性等持之一座等持,而非时分之极短者。此复住于忍时即为向位,住于智时即为果位之建立者,亦应理也。
于彼等持之时,乃是安住修习施等一一圆满摄入六六瑜伽之具力功能自性,否则不能灭除所知障之种子故。集类智时,虽无修习慈等四无量之现行,然彼补特伽罗相续之中,先已修习与后能修之功德有而未失故,亦无堕入断灭等之过失。
而于安立见道刹那数量之理,未见此师与《六十正理论颂释》所说有别,而许不许自证等者有大差别。另于通达苦法性时,若不承许通达集法性者,则须承许所闻乃是成立声无常之真因等,见是能生如是众多过失之源。于住空性等持之时,于彼补特伽罗相续之中虽然亦有大乘发心,然念“为利有情当证佛位”之心何须现行?!如是诸余功德亦当了知。
辰三 观察能超见道与所超见道生起次第之理
现证无常等十六之所超现观,与具法性相之见道二者,为是顿生为是次第生耶?若如初者,则以一心现量现证彼二,即成如所有与尽所有智一体而有。直接间接而证为差别者亦不应理,否则加行道时亦应尔故。
若如后者而以所超见道在前生者,则彼菩萨即须次第而断二障分别种子。若曰:与彼相违而生者,则于能超见道已生之后,尚须更生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见道故,将成无穷。无过,虽即由彼能超见道现证十六行相远离戏论,然非即证十六行相。由彼灭尽二障分别种子已,其次生起现证十六行相之所超见道现行。前说彼诸刹那,是就根本等持而说;乃至尚未为正灭除所知障之俱生种子而现安住空性等持以来,当知皆是见道所摄。
【释】
颂曰:由谛与谛上 忍智四刹那 说此道相智 见道具功德
于道相智时,菩萨之法忍、法智、类忍、类智之忍智四刹那各各之中,皆与苦等诸谛相应系属,具此及他功德而修者,称为大义利之见道也。
丑二 支分义 分三 寅一 略标刹那 寅二 广说修习行相之理 寅三 破许未说行相
初中分二 卯一 颂 卯二 释
今初,当说此道相智时具足功德利益之见道。于具功德亦由苦集谛与灭道谛上忍智之四刹那而说故。经云:“尊者舍利子,般若波罗密多者,当于何处寻求了知?舍利子曰:憍尸迦,般若波罗密多者,当于《须菩提品》而为了知。”
卯二 释
于道相智时,具足成熟有情等此世及他世功德利益,初以现量而修空性者,即当说为大义利之见道也。以于此中菩萨法忍等四刹那一一之中,各各皆与苦等诸谛法性,以境有境相应关联者,称为具大义利之见道故。
【释】
应当云何修彼行相耶?颂曰:
真如与诸智 无互能所依 故不许差别 广大无能量
无量无二边 住彼于色等 执为佛自性 无取无舍等
慈等及空性 证得佛陀性 遍摄诸净法 除遗诸苦病
灭除涅槃执 诸佛守护等 不杀害生等 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 所修布施等 回向大菩提 是道智刹那
寅二 广说修习行相之理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应当云何修彼见道之行相耶?
卯二 颂
大译师喇嘛说,初四刹那显示十六刹那忍智之体,其余则是显示功德,谓是圣者所许。即以“无二边”显示前五刹那功德,“住彼”显示集法智功德,“无取”显示集类忍功德,“慈等及”显示类智功德,“空性”至“除遣诸苦病”四者依次显示灭四智忍功德,此下四者依次显示道四智忍功德,作如是说。
又许于此所说此等不同诸相,是说加行道时修习之相,如是修故见道即生,及于后得位时获得此等功德,以彼标示十六刹那而说。以虽亦是加行道时所修,然亦定须于见道十六刹那之时具足此等功德故。
【释】
即由胜义理故,于真如性与佛无有能依所依之事故,不许彼等互以异门而住;色等法界体性故,广大性;如是彼等无有能量;如前虚空无量性故,彼等无量,如是者即是苦谛诸相。
卯三 释 分二 辰一 广说 辰二 摄义
初中分四 巳一 苦谛行相 巳二 集谛行相 巳三 灭谛行相 巳四 道谛行相
今初,即由胜义理故,苦谛之真如性与佛,即现证彼之智,于胜义中不许彼等由互能所依之异门而住,以胜义中彼等无有能依所依之事故。由于见道苦法忍时如是修故,未来能得佛智坚固之功德。略摄其义者,现证于胜义中,苦谛之真如性与彼有境之智能依所依不成就之苦法忍智者,是苦法忍相,以是能正对治法忍正所应断种子之法忍智故。如是其余亦当了知。经云:“于色真如,如来亦不可得;而于如来,色真如性亦不可得。”
色等于胜义中谛实空之法界体性故,彼之有境般若波罗蜜多与广大性,如前配之。如是现证彼等诸苦于胜义中无能量度之量之苦类忍智。如前虚空无量性故,现证彼等诸苦胜义无量之苦类智智者,是彼行相,因同前。
如是四者等云云。经云:“色广大性故,诸菩萨摩诃萨之波罗蜜者,亦广大性。”及云:“憍尸迦,色无能量故,诸菩萨摩诃萨之波罗蜜者,亦无能量。”及云:“憍尸迦,色无量故,诸菩萨摩诃萨之波罗蜜者,亦复无量。”
【释】
色等体性无故,无有断常边等;住于般若波罗蜜多者,法界体性故,而于色等执为如来之性;如是住于彼者,于一切法修无取舍等;先行胜解无体而修四种无量,如是者即是集谛诸相。
巳二 集谛行相
现证有漏之因所摄色等体性胜义无故,无有断常边等之集法忍智,为彼行相。住于集法智般若波罗蜜多之瑜伽师,法界体性故,而于色等执为如来自性谛实空者,为法智。如是住于彼般若波罗蜜多相续之中,修习一切诸法胜义无取无舍等之集类忍智,为彼行相。先行胜解胜义无体而修四无量故,具足如是所修功德之集类智智者,为彼行相。如是四种等云云。
于类智时,具足四无量之功德故,乃遮无间堕入断灭过失,非谓正住根本定时现修彼等,亦非中断等持前后相续而修也。
经云:“憍尸迦,色无边故,诸菩萨摩诃萨之波罗蜜者,亦无边也。”及云:“世尊,吾等之菩萨摩诃萨不离此般若波罗蜜多,而即执为如来。”及云:“世尊,诸菩萨摩诃萨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智智不作受许,亦不弃舍之理。”及云:“于余一切有情而以不可得理修习慈悲喜舍故,人与非人则于彼等不能得便。”
【释】
色等体性本来自性为空;能得量等法界诸善根果之如来性;般若波罗蜜多于一切种摄诸对治;即彼能灭内外侵害,如是者即是灭谛诸相。
巳三 灭谛行相
现证色等体性从本以来谛实成就之自性为空之灭法忍智,是彼行相。具足能得量等法界诸善根果之如来性功德之灭法智,是彼行相。具足于一切种遍摄灭类忍之般若波罗蜜多诸清净分对治种类功德之类忍,以及具足即以灭类智而能息灭内外侵害功德之灭类智智者,是彼行相。如是四种等云云。
经云:“彼则如是,谓由彼等善男子善女人,以不可得理至极修习内空性故。”及云:“世尊,齐何为持大菩提,”乃至“调伏三乘甚为稀有。”及云:“世尊,受持几许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当成受持波罗蜜多?”及云:“憍尸迦,如是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能作受持者,则由般若波罗蜜多之力,于彼所作攻难斗诤诸相违事,彼等速当息灭踪迹全无。”
【释】
唯由修习无体,息灭耽著色等与涅槃;安住慧与方便善巧者,诸佛为作守护、归救、庇护;现欲成佛故,自己安住断命等一切相智性已,亦令他人安住于彼;及欲施等无穷尽故回向正等菩提,如是者即是道谛诸相。
巳四 道谛行相
唯由修习胜义无体,息灭耽著色等与涅槃实有之道法忍智,是彼行相。法智之智安住慧与方便善巧者,则于诸天所作、大种所造及内自性之三种障碍,诸佛为作守护,为归救所,为作庇护,即彼具足如是功德之道法智智,是彼行相。现欲成佛故,自己安住断命等一切相智之因波罗蜜多自性,如是自安住已,亦令他人安住于彼,具此功德之类忍之智。及欲令其施等善法无穷尽故,具足回向正等菩提作用功德之道类智智者,即是道类智之行相,以是正从见断种子而得解脱之道体性,道类智之智故。或亦如前所说而配。如是四种等云云。
经云:“如是憍尸迦,般若波罗蜜多息灭一切诸法,非为增长。”及云:“三千世界诸天子等,于彼等受持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之菩萨摩诃萨等,恒常不断而作守护,为归救所,为作庇祐。”及云:“我亦当为断除断命,亦当劝发他人断除断命。”及云:“复次憍尸迦,菩萨摩诃萨修行六种波罗蜜多之时,凡其所行布施,彼亦令与有情所共,以不可得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释】
如是者,即是道智性之诸刹那也。
辰二 摄义
如是者等云云。
与此等相种类相同者,于加行及后得位虽亦修之,然非唯作彼义,以与顶加行时所说“施等一一中,彼等互摄入”成相违故。
【释】
或曰:殷重标示此中颂义之论,未说行相之义,唯于少分见道十六刹那而作标示,而于已说未说之顺抉择分等义诸颂,亦当如是而观。余人则曰:彼等未说修行次第等故,现观次第少分亦未宣说也。又“所缘及行相”等颂之义,复当如何释耶?
寅三 破许未说行相 分二 卯一 述其所许 卯二 破
今初,或曰:此中略标刹那之颂所诠诸义,于彼殷重标示宣说之论中广说文句,及说彼等义之经文,由未正说见道智忍行相之义,而正宣说见道十六刹那所有于后得位当生之功德故,唯于少分而作标示。非仅于此,如前已说等云云。于彼等中亦未正说所修行相,而由后得诸行等为标示而说。诸行相者,是于百七十三种行相时说。
卯二 破
论师及同彼之余人则曰:“真如与诸智”等诸论文,应于现观次第少分亦未正作宣说,以未正说如何修习现观所缘行相之次第等故。又有未解论文之义过失,“所缘及行相”等颂之义复当如何释耶?理应不能正确解释,以初品中顺抉择分之文未说行相故。前者是以不合本论名义出太过失。
【释】
于见道后理应宣说修道,然由所诠甚少,为令所化勤求于果而趣入故,暂时说其作用。
子二 修道 分二 丑一 总承接 丑二 说各各之义
今初,于见道后理应无间即当宣说修道。
丑二 说各各之义 分二 寅一 修道作用 寅二 有作用之修道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然今暂时说其修道作用。其因相者,谓所宣说甚少,及为令诸所化勤求于果而趣与当趣入于因故。
【释】
颂曰:遍息敬一切 能胜诸烦恼 怨敌不能害 菩提供养依
卯二 颂
修道作用有六,谓有士用果之初四种,等流果之第五种及增上果之第六种故。
依次经云:“如是诸菩萨摩诃萨为遍调伏及无我慢故,安住般若波罗蜜多者,甚为稀有也。”及云:“世尊,是故菩萨摩诃萨为遍恭敬及无我慢故,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彼则如是,于长时中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之善女人,彼等贪之利器及其我贪之箭皆悉灭除。”及云:“正使有人于彼施以毒药,或置器中,或掷火坑,或以利刃加之,或令服毒,或弃水中,彼等于彼皆不能害。”及云:“当得一切诸法不可得性,及与无上正等菩提,能遍瞻视一切有情。”及云:“即此般若波罗蜜多,令彼方所成为有情供养所依。”
【释】
谓一切种令心成自在性,恭敬善知识等一切士夫,制伏贪等,性非他所作害随成就境,成办正等菩提,所依方域令成应供养性,是为六种作用。
卯三 释
于一切种令心于生上道成自在性,摧灭一切我慢与憍故恭敬善知识等云云,不为烦恼自在而制伏贪等,性非他所作之毒、兵刃及与器皿等诸违害等云云,自力成办等云云,令彼修习修道菩萨所依住之方域亦成应供养性等云云。
【释】
作用之后修道。彼亦有漏、无漏之差别故,有二种也。是故有漏修道之胜解、回向及随喜作意等中,第一修道胜解作意。
寅二 有作用之修道 分二 卯一 示其差别而作承接 卯二 各各体性
今初,于作用之后,修道。彼亦二种,谓由有分别与无分别之差别故。
卯二 各各体性 分二 辰一 有漏修道 辰二 无漏修道
初中分三 巳一 以差别承接 巳二 说各别义 巳三 摄义
今初,是故等云云。
巳二 说各别义 分三 午一 胜解修道 午二 回向修道 午三 随喜修道
初中分二 未一 正说 未二 利益
初中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颂 申三 释
今初,第一等云云。
此中是于具有缘念容杂名义之分别心,安立为有漏。此是安立有漏,而非所断所摄有漏,以菩萨于修道后得位时,作为圆满福德资粮支分,再再努力令生起故,及于任何圣者皆无努力生起修所断者故。凡是所断定须作修所断,而是大乘圣者修断又是修道之同品者,任谁皆未作安立故。若举对法《集论》所说“若是有漏定为所断”为证者,不相系属,彼是烦恼之有漏故。若于八地以下无有缘念容杂名义之分别者,则应丝毫不须以不现义为其境界矣。
【释】
颂曰:胜解谓自利 俱利及利他 当知此三种 各有下中上
别别为三品 又以下下等 复各分为三 共二十七种
申二 颂
大乘之胜解修道者,当知有三种,谓有胜解自利、自他俱利及利他者故。又此三种,复许各有三种,以其别别皆有下中上之三品故。又其下中上者,复有三种,谓以下下等之差别故。如是则许胜解共有二十七种也。
【释】
若是如其缘自、俱与他利所作胜解所见善法所依者,亦是修道增上初不作证之体,复为三种。彼等亦复一一而由下品等之差别故为三种。又其各各由下下品等差别故为三种,如是则由三种九聚共有二十七种胜解。
申三 释
大乘胜解修道体性有三,谓即由缘自、他、二利之门而有三故。大乘胜解修道于初圣道不作现证之因者,谓若如其胜解佛母为三种义利生源所见善法,是胜解境般若波罗蜜多之所依者,则彼亦是清净后得而由世间修道所得之道故。
彼等三种胜解,亦复许各各而为三种,由其各各皆有下品等之差别故。又其下品等,复各有三种,谓各各以下下等而差别故。摄其义者,谓如是等云云。
总则胜解之境,即是教理所抉择义。胜解修道之境者,则是经道果之般若波罗蜜多。体即由于等持修习道般若度之力所得,于后得中获得信解三种慧度为三种义利生源之信解信及清净信。
差别者,若由于自未断我慢位、通达自他平等位与一切种唯利他转位而分,似可立为七未清净地、第八第九二地与第十地,然是就多分为主而立。而安立为九种修道后得中有者,无有相违。
【释】
为令修彼之菩萨生勇喜故,佛等于如是胜解者而作赞颂等也。赞颂、承事及称扬者,颂曰:般若波罗蜜 于诸胜解位 由三种九聚 赞事及称扬
如其胜解安住所见之法性相之般若波罗蜜多之第一、第二及第三之胜解作意,于其九种分位各各而由九种如其次第上上展转令生欢喜,为作赞颂、承事并及称扬。是故此诸赞颂等者,乃是真正如实了知者,而非奉迎谀谄体性。
未二 利益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颂 申三 释
今初,佛等于修如是胜解者而作赞颂等者有其所为,为令修彼胜解之菩萨心生勇喜故。赞等云云。
申二 颂
于诸胜解经道果之般若波罗蜜多为三种义利生源之分位,许为赞颂、承事及称扬,以由三种九聚而说赞、事及称扬故。
申三 释
许为赞颂、承事及称扬。于何分位耶?谓如其胜解佛母为三种义利生源,安住于所见之法性相之胜解境,般若波罗蜜多信解之相,于如是胜解之第一、第二及第三之信,九种分位也。又此九种,而由次第后后较其前前上上展转超胜之门,令生欢喜而作赞颂等故。是故此诸赞颂等者,非为虚妄不实之奉迎谀谄,以是真正如实了知如其所有功德之义,由此而为等起所作之赞颂等故。
【释】
于如是胜解者回向生故,第二回向作意。颂曰:
殊胜遍回向 其作用最胜 无所得行相 不颠倒体性
远离佛福品 自性念行境 有方便无相 诸佛所随喜
不系于三界 下中及上品 是余三回向 生大福为性
午二 回向修道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颂 未三 释
今初,于如是等云云。
未二 颂
殊胜之遍作回向,即彼修道位圣者之回向,其作用者较余回向为最殊胜,以是能转自他一切善根而成菩提支分之无上回向故。经云:“菩萨安住为欲调伏有情等故,于其随喜相应所作福德之事,令与一切有情所共,而以不可得理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回向之体性者,谓于所回向之物、能回向之心、作回向者破除实执者,依次为“无所得行相,不颠倒体性,远离”所说。破于自善与佛善品执有胜劣者,为“佛福品”等。破于六度善法执有胜劣,为“有方便”。破执一切回向三轮谛实,为“无相”。了知于名言中缘起如幻而回向佛地,及不回向三界之因者,依次为“诸佛”等二句。其余回向由行相门而为三种,以有能生大福为性之下中上品三种回向故。
【释】
谓如所说之殊胜胜解、不可得、不颠倒、远离、忆念如来善根资粮自性、有方便善巧、无相、诸佛所许、不系三界、下品、中品及与上品能生大福者,如是立名之诸作意,以不可得行相如其次第而缘无上菩提、戒等诸蕴、能回向之心、我等相应之法、三世诸佛之善、施等、相、一切道、欲界等、十善等业道、预流等、安住无上菩提,乃是能为应以三乘而作调伏之有情开示诸道之因体性相应者,为利有情无穷尽故,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作十二种也。
未三 释
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作十二种。所为即为利益有情无穷尽故。是由殊胜方便智慧摄持之门而作回向,是由通达谛实不可得慧摄持,而于名言随其所应,则缘应以三乘而作调伏之诸有情,能为开示诸道之因体性相应之诸方便摄持而作回向故。
彼等十二为何?所说之胜解较声缘善殊胜之作意而为行境之回向,如是立名之作意如其次第应当说为:亦是回向,而于无上菩提胜义虽不可得,而名言中得有之回向也。
于所回向胜义不可得之回向者,乃于戒等诸蕴胜义不可得而缘之回向。名为“不颠倒”者,是能回向之心胜义不可得而缘者。如是以下亦当配之。义谓:此中所说回向无上作意之修道者,说名作回向者胜义远离之回向,以回向者我等相应之法胜义不可得而名言中缘之回向故。此于前后皆如是配。
名为忆念如来善根资粮自性之回向者,谓以三世诸佛之善胜义不可得慧摄持,而于名言回向菩提。名有方便善巧者,谓施等;名无相者,谓破胜义相之回向。名诸佛所许者,谓一切道胜义不可得,而于名言回向菩提。名不系三界者,谓欲界等胜义不可得,而于名言一切善根回向菩提。
说言下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谓于安立三千诸有情等于十善等业道之善胜义不可得,而于名言能令转成菩提支分之回向故。说言中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配以安立有情等于预流等善。说言上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配以安立诸有情等于无上菩提之诸善也。
【释】
为令现前增长如是已善回向之事故,第三随喜作意。颂曰:
由方便无得 随喜诸善根 是此中所说 修随喜作意
谓以极欢喜心,于世俗中方便缘诸善根,由达胜义不可得性所作随喜等是也。
午三 随喜修道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颂 未三 释
今初,为令现前展转增长如是已善将自他善回向无上菩提之事故,第三等云云。
未二 颂
此中宣说有漏随喜作意之修。通达于名言中诸善根如幻之方便,与通达胜义不可得慧之所摄持,而于自他善根修欢喜心之喜相应清净信者,说为随喜。
未三 释
以于自他善根极欢喜心,于世俗中展转增长善法之方便缘诸善根,由达胜义不可得慧所摄持性所作随喜等是也。
【释】
于此摄义者,谓由胜解作意,造作福德如从矿藏而得金块。而由回向作意令成正等菩提支分,谓如金匠转成庄严。复以随喜作意,谓于自他所作福德,平等能得性也。
巳三 摄义
于此略摄三者作用之义者,谓由胜解作意,犹如从矿藏中而得金块,初集造作广大福德。而由回向作意,能成殊胜作用,谓如金匠将彼金块转成庄严,令诸善根成为正等菩提之支分故。复以随喜作意,即于前法,于他相续成就之善如同自作,而于自他所作福德平等能得性故。此是作用之殊胜。
【释】
有漏之后无漏修道,彼亦二种。是故第一现前正行性相之修道者,颂曰:
此自性殊胜 一切无作行 立法不可得 是大义利性
无倒照见色等者,即体性也。其余不得佛果性者,殊胜性也。通达一切诸法差别无生而加行者,即于一切无有作行。具足如是体性等道诸法不可得性,令于瑜伽行者相续之中而生起者,正行修道具足殊胜现前之果,是能安立。能作佛之大义利故,是大义利性。
辰二 无漏修道 分二 巳一 以差别承接 巳二 说各别义
今初,有漏之后而生之无漏修道者,彼亦二种,以有正行修道与清净修道二种故。
巳二 说各别义 分二 午一 正行修道 午二 清净修道
初中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颂 未三 释
今初,以无漏修道有二,是故等云云。
未二 颂
有五种正行修道,谓与自性、果殊胜、作用、现前功德及究竟功德相属而有故。
未三 释
二地根本智者,体即正行修道,以经云:“般若波罗蜜多者,极清净故而令显明。”谓是无倒照见色等真实之后现观故。
殊胜方便为性,以未由彼摄持之余施等不得佛果,由彼摄持之故即能得故。
通达一切诸法差别无谛实生而加行者,即于一切无有谛实作行。经云:“复次,从色乃至相智现前无所修故,应当修习般若波罗蜜多。”
正行修道具足殊胜现前之果,以能安立瑜伽行者相续之中殊胜现前果故。应尔者,谓由通达诸法不可得性之慧摄持之门,令于瑜伽行者相续之中生起具足如是殊胜体性、果及作用等之道故。
究竟之果能作大义利性,以能作佛之大义利故。经云:“以何异门当知此般若波罗蜜多为大?般若波罗蜜多者,不令色大,亦不令小。”
【释】
于彼之后,念云:“摄持何等,及舍何等故能获得,即此生不生起之因为何?”由除此疑之门,第二最极清净性相。颂曰:
依佛及施等 善巧诸方便 此是胜解因 诸法衰损因
谓魔所魅著 不信解深法 执著五蕴等 恶友所摄持
所谓承事诸佛、圆满施等波罗蜜多、善巧奢摩他者,是诸生起之因。所谓魔所恼害、不信解甚深法、执著实法、与不善友为伴者,是不生起之因。
午二 清净修道 分四 未一 因殊胜 未二 境殊胜 未三 果殊胜 未四 体殊胜
初中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颂 申三 释
今初,于彼正行修道之后,当说第二最极清净性相之修道。此复念云“摄持何等顺缘,及舍何等违缘故”等云云。
申二 颂
此三种者,是于此正行修道胜解之因,谓即外缘依止诸佛、及内缘施等、善巧止观双运等诸方便。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亲近承事十方世界无数诸佛已,光明来生。”及云:“若发初心者,行于布施波罗蜜多。”及云:“菩萨摩诃萨从于发起初心以来,即便于此甚深佛母以不可得理精勤修学。”
正行修道等法衰损之因有四,谓魔等云云。
申三 释
此是顺缘正行修道生起之因。谓为圆满诸佛法故承事诸佛、圆满施等波罗蜜多、善巧获得殊胜定之奢摩他。
修道不生之因亦为四种。何耶?谓有先未积集善法故为魔所恼害等四种故。
【释】
如是已说能不能得之因,今当总说清净。颂曰:
果法清净性 即色等清净 以彼二无异 不可分故净
谓即圣者补特伽罗之沙门性果,由彼相违品类一切远离性故清净者,即是色等清净,以果与色等清净者,是由远离于色等上执著为我等之所显性故。何以故?谓由彼等清净不异及不可分性,自共性相非异体故。如是而说清净也。
未二 境殊胜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颂 申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申二 颂
沙门性果正所断之垢染若净,则彼之境色等亦由彼垢清净。何以故?谓由远离同一所净之彼二种清净,由自性相异体之门无有异故,及由种类各异之门不可分故。是故说为同类清净。经云:“须菩提,即彼色清净性,是果清净。”
申三 释
如是而由同一所净,故于果及色等说为同类清净之因相者,谓由远离同一所净之清净,自共性相非异体故。以何因故耶?谓由果及色等,彼等清净体性不异,及异种类不可以量分故。应尔者,谓果解脱道,与彼之境色等清净者,即是远离彼解脱道正断之所断,于色等上执著为补特伽罗我之种子等之所显,故是远离同一所净之清净故。
是故经说“即彼果清净性,亦是色等清净”,谓即三乘圣者补特伽罗之沙门性果解脱道者,由彼自所正断相违品类一切远离性故,则于自境色等亦由彼垢清净,故作是说故。彼义非谓瑜伽行者若自断尽一切垢染,则彼所有境界亦皆远离一切垢染;若如是者,则一士夫若已成佛,诸后来者应即不须观待精进修道故。
若尔云何?若彼补特伽罗远离垢染,则彼色等境界亦并远离彼相续之彼等所断。故彼瑜伽行者缘色等时,不同以往而现,谓如已于缘起通达性空之补特伽罗,缘起现为幻化也。
【释】
已总宣说清净,今者差别。颂曰:
惑所知三道 断故为弟子 麟喻佛子净 佛一切最净
断除贪等烦恼、彼及一分所知障所取义之分别、三乘道之三种障故,如其次第即是声闻、独觉与诸菩萨之清净。于一切种断除烦恼、所知二障并其习气故,最极清净法界所生性者,许是无上诸佛之清净也。
未三 果殊胜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颂 申三 释
今初,已总宣说等云云。
申二 颂
声闻、独觉与菩萨诸修道者,具足随类清净垢染之清净,声缘罗汉依次远离烦恼障、执著色等外境之所知障,及其后者随类断坏三道障种故,彼等清净即说是为弟子、麟喻及诸佛子之清净也。圆满诸佛之清净者,应当说为一切最极清净,以是究竟之清净故。
依次经云:“贪嗔痴清净与色等清净,此等无二,亦无可为二者性故。”及云:“无明清净故行清净。”及云:“布施波罗蜜多清净故,戒波罗蜜多清净。”
申三 释
声缘罗汉相续断德,当说是声闻、独觉之清净,如其次第是已断除贪等烦恼之障、彼烦恼障及一分所知障执著外境所取义分别之彼等相续之离故。菩萨修道圣者相续断德,是诸菩萨清净,以是随类断除三乘道障之烦恼障、二所知障三种之彼相续之离故。法界所生自性清净,一切忽尔垢染最极清净性者,许是无上诸佛之清净,以是于一切种断除烦恼、所知二障并其习气之离故。
【释】
道智性时说清净者,旁说佛与声闻等之清净,如其次第为最清净及与相违者,何耶?颂曰:对治九地中 上上等诸垢 谓由下下等 诸道能清净
谓是欲界、静虑、无色等至等之九地,上上品等九种诸相违品之对治体性,如其次第是下下品等九道,于一切种及与相违清净之因故,说为最极清净及与相违。
未四 体殊胜 分二 申一 是否最极清净之差别 申二 成立佛为最极清净
初中分二 酉一 问 酉二 答
今初,道智性时等云云。盖念于说菩萨修道之清净时,不宜讲说其他清净。
酉二 答 分二 戌一 颂 戌二 释
今初,于果清净所作差别,亦成于能净因菩萨修道之差别故,无不合时之过。云何成耶?佛之清净为最清净,及声缘之清净非最清净,以能灭除三界九地所有修断能所二取分别,从上上品至下下品等之诸垢对治,大乘修道下下品等诸道,是能清净二障之道,而诸声缘圣者修道则不能正尽一切垢染故。
于此《大疏》云:“九地解作三界九地,以彼显示道之心所依,是为自宗。心之所依说为九地者,谓六静虑地与初三无色。此中说为欲等九者,显示道般若度胜义不住三界,是说其余二宗。说心不依欲及有顶者,是就声闻不具善巧方便而言。”若依本释文义,显然九地是作所断所依。
戌二 释
当说圆满佛之清净是最清净,及声缘之清净相违非最清净。谓依欲界及四静虑、四无色等至等之九地所有之相违品,上上品等九种修所断之对治体性,如其次第下下品等九种大乘修道,是能清净一切种障之对治;而诸声缘圣者之修道与此相违,唯是少分所断清净之因故。
【释】
云何最极清净耶?颂曰:由断诤门中 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 遍对治三界
于此所谓“对治者理应由上上品等,而相违品理应由下下品等”之诤,由为除衣所染细垢必须染匠极大劬劳之喻断除之门,宣说所修之道最极清净。由具三界相之能知所知不可得性故平等门,即彼体是一切对治性故,安立佛之清净是极清净。
申二 成立佛为最极清净 分三 酉一 承接 酉二 颂 酉三 释
今初,云何圆满佛之清净是最极清净耶?
酉二 颂
若曰:于汝宗义,应彼不净依他起性谛实成就,所害所断差别成九种故。又应清净依他起性谛实成就,能害对治差别成九种故。
此是执著二谛相违之诤。而诤断治生次及灭次者,是依名言之诤。复是从前“佛一切最净”中衍出。
菩萨之修道根本智者,许彼是能无余清净三界之障之对治性,以由断除于彼断治次第诤论之门,而成立为彼等所断之对治故。应尔者,谓由现证能量智与所量胜义不成之平等性,能正灭除彼等所断故。
酉三 释
或曰:所说断治生灭次第不应道理,如于有力之敌必须有力斗士,于其修所断中,若从上上品起次第而灭者,则其对治修道理当从上上品等次第而生;又如于其力弱之敌不须有力斗士,于下下品相违品灭彼之对治理亦应为下下品故,若其下下品之修断最后灭者,理应修道亦为最后生起下下品也。又或配以诤云“理应对治由上品次第而生,而相违品理应由下品次第而灭”。
此是依于世俗之诤。如圣者释中所说,“若断治于胜义不成,则断治次第不应道理”之诤者,是诤二谛相违。
安立圆满佛之清净是极清净,如所宣说大乘圣者所修之道为极清净,彼体即是一切障之对治性故。断治虽于胜义不成,断治次第亦为应理,以彼无间所说之修道,能由现证具三界相之能知所知,胜义不可得性谛实空之平等性门,而灭除所断故。此是答所隐含依于胜义之诤。经云:“世尊,清净者,非于欲、色、无色界生。”及云:“世尊,清净者,无有寻求了知。”
所说所断灭除次第,与彼对治生起次第,亦无不应理之过失。于彼所说诤难,譬如于除衣上所染粗垢不须长时劬劳,而除衣上所染细垢则须染匠极大劬劳费力,由以譬喻断除诤论之门,成立断治之次第故。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二品释
庚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二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三品释
【释】
若无遍知一切法体,即无善遍了知道故,一切智性。
己三 说能清净道智之支分体智 分三 庚一 举其关联承接
庚二 正说本品论义 庚三 结品名
今初,已说道智之后当说一切智性之因者,谓若无有遍知一切无常等之法体,即无善遍了知三乘之道,作为道智支分而讲说故。
凡此第三品中主要所说之体智者,彼为何耶?为是具无常等十六行相菩萨亦应修习之体智耶?抑如佛智足论师等所说,是为了知相智因中歧途而开示故,乃对治品之体智耶?抑或是如有人于达法体无有自性,立以对治体智之名者耶?
彼非后者如下当说。为知道智歧途虽亦开示对治品之体智,然此主要所说者,是第一种。前既将菩萨之见道修道,说为清净二边之道,则念能灭二边不同之迹,是谁作用?于此为说“智不住诸有,悲不滞湼盘”,显示即以通达无常等之智能灭有边,此中即是广说其义故。
如是亦于《大疏》中云:“于道智时亦说声闻等之道故,岂非即说一切智耶?何故又更别说一切智性?此当宣说。于彼是由‘道相智理中,由诸四圣谛,行相不可得,当知声闻道’宣说,菩萨当以修习不可得等次第而修声闻等道。是故,为遍无余了知无常等相所引诸法体故,而更别说一切智性,应如是持。”
故若于彼具无常等相之菩萨道立为道智者,当知是由三种别法摄持之门。此复发心之前须以大悲为先,而彼亦赖善修无常苦等中士意乐故。故说于道智前须有体智,作为能净道智支分,而作《胜行品》等。复是于前讲说了知声闻道之自性时,略提“应当作意色无常性”等所说义,此处特别抽出讲说也。
【释】
颂曰:非此岸彼岸 不住其中间 知三世平等 故名般若度
庚二 正说本品论义 分二 辛一 体智自性 辛二 结摄三智
初中分三 壬一 说远近之道 壬二 体智加行 壬三 加行修果
初中分三 癸一 道为远近之因 癸二 成立彼因 癸三 所治品与能治差别
初中分二 子一 颂 子二 释
今初,《释》中说此本颂说远近道,下文则说成立彼因。了知体之般若波罗蜜多,彼于诸佛菩萨相续许为邻近,以是现知三世诸法无实自性平等性之智故。间示无彼因故,于声缘者为远。
非住此岸之轮回边,及与彼岸之涅槃边,是能灭彼二边者故。胜义不住彼等二边中间,以证空性故。虽于名言住于俱非有寂任一边之中道,而此是破彼等之中间胜义成就也。
经云:“世尊,诸菩萨摩诃萨之般若波罗蜜多者,非彼岸边,非此岸边,亦复不住二者中间。”
【释】
通达三世诸法无生之相平等性故,许于诸佛菩萨为近之般若波罗蜜多者,以智故非此岸之轮回边,及以悲故非彼岸之涅槃边,如其次第即于常断之相,并于彼等中间亦不住故,乃不住于有寂。
子二 释 分二 丑一 正说之能灭有寂边之道 丑二 显示间说之声缘道离于彼等
今初,了知法体之般若波罗蜜多者,于佛菩萨相续许为邻近,现量通达三世诸法无谛实生之相平等性故。此道般若度中,有证无常等慧、大悲、与证空性等之多种,各各立迹不同。菩萨相续中之现证无常等慧,能灭此岸轮回边际所摄,惑业增上而于长时结生相续之常边,以能灭除轮回根本故。
菩萨心续之大悲者,能灭彼岸涅槃边际,依于受生诸有断绝所得之断相边,是由大悲增上数数受生轮回而能成就无住涅槃之道故。故彼了知体之般若波罗蜜多,不住诸有与寂灭边,胜义亦复不住彼等中间,由灭观待世俗之有寂边,并证有寂无有谛实,故于胜义彼等中间亦不住故。
于此有将能灭观待世俗之有寂边者,说为证空性慧,显然是未细察了知道次于心所转不同行相之理,论师、圣者二人俱说“以慧照见轮回过失”故,轮回过失于量胜义理智不可得故。此岸者,义谓观待异生之此方有之,而于轮回断绝之彼方则无。常边亦是惑业结生而于长时相续流转之义,并非真实常边。断边亦是不但惑业受生已断,且由悲愿受生亦断而得之涅槃也。
大译师喇嘛则云:“体智主要虽属声缘,而般若波罗蜜多主要则属菩萨。故此主要所说者,是为菩萨相续中之影像体智。此复是于八地生起,将彼作为了知三道之道智支分而说,是就无功用自然而得了知三道。先见道时说了无常等者,乃示道智之境。”本论则许是显大悲差别。若就不共,如是应理;而生体智之时限等,则难应理。
【释】
与遍智性时相违而说故,于声闻等无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与真正之般若波罗蜜多而成遥远,唯是自所通达而离悲智之般若波罗蜜多故,当知是于有实无实诸法而以有可得性,住于轮回及与涅槃。
丑二 显示间说之声缘道离于彼等
无于此时未说声缘体智之过失,以与此时正说菩萨相续之遍智相违,间接而说故。于下有时亦正宣说,故《大疏》说“有从行相之门,有从随行之门而说”。
于声闻圣者与独觉等,与真正之般若波罗蜜多遥远而住,由执有寂边为实有,故无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诸声缘等唯以少分自所通达了诸法体,安住如是般若波罗蜜多影像之声闻者,即是安住于轮回边,以于轮回受生实事一向执为所应弃舍故。应尔,非但惑业受生,即使悲愿受生亦欲灭除,而与轮回受生之因大悲相远离故。
当知亦是住涅槃边,是于唯由受生诸有断绝而得之无受生诸有实事,执有应取可得故。应尔,欲得断绝受生诸有而灭惑业受生,复无了知依于受生诸有而成涅槃方便之慧故。远离证空性慧与前因相,次第相反而说者,非本论义,此是至尊论中所说。
【释】
宗云“若彼从缘起,汝即许为空”故,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达法体,而彼岂非亦于一切而有耶?云何声闻及诸菩萨成与真实般若波罗蜜多远及相违耶?
癸二 成立彼因 分二 子一 诤 子二 答
今初,云何因缘而由有无了知三世平等性之差别,声闻及诸菩萨成与真实般若波罗蜜多远及相违?应不应理,声缘亦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应尔,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达法体真实,而彼通达法体真实岂非是于一切圣者而有耶?有故。声缘圣者应有通达法体真实,以龙树怙主大车之教《出世赞》云:“若彼从缘起,汝即许为空。”谓空即是缘起义故,及于声缘亦有通达缘起真实故。
此是如彼文说空即缘起之名义,而许声缘诸圣亦有通达补特伽罗及法无我者之诤。论师则许,彼文虽说缘起决定为谛实空,然诸声缘无彼证达,如是而答。
【释】
颂曰:彼由缘相门 非方便故远 由善巧方便 即说为邻近
子二 答 分三 丑一 颂 丑二 释 丑三 摄义
今初,了知法体之般若波罗密多,彼于声缘圣者为远,由缘法体谛实成就相门,而于生起果佛母之方便非善巧摄持故。应尔,以离开示真实之善知识,行于般若波罗蜜多之影像故。经云:“世尊,若菩萨乘之善男子善女人,于无方便善巧之般若波罗蜜多,而以有可得理作了知者,即为弃舍此般若波罗蜜多,令成遥远。”
说彼般若波罗蜜多于诸菩萨正为邻近之因相者,谓由善巧生起果佛母之方便所摄持故。经云:“复次世尊,善说此般若波罗蜜多,乃至善令究竟者,是为甚奇稀有。”
【释】
如于幻师所化诸物显现,由不了知彼自体性而于彼物贪著性故,而不显现无体之性。如是远离善知识等方便善巧之故,以相相应通达诸法,故诸不知实法体性之声闻等,无有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而与佛母成遥远性。
菩萨长时以来真正承事诸善知识欢喜,具足无倒教授,善巧依止二谛生起闻等慧故,即彼遍知色等诸法亦是遍知平等性也。是故彼等与此佛母正成非远之性,谓非方便故是远性,而由方便性即非远。
丑二 释
彼等声缘圣者于佛母成遥远性,以声闻等不了实法体性谛空离戏,无有平等性智故。应尔,由彼等以谛实成就之相相应通达诸法故。应尔,以唯通达补特伽罗无我,远离开示微细无我之善知识等方便善巧之故。非无如是执著之喻,如于幻师所化象马诸物显现,由不了知彼自幻化体性而于象马诸物贪著性故,即不通达亦不显现象马无体,于彼诸物执为实有故。
应如上说而与世间共知之虚妄喻,结合法义而为解了,彼亦当由长时承事诸善知识欢喜获得通达,以说彼未摄持即便执著法相,而与般若波罗蜜多成遥远故。
彼等菩萨圣者与此佛母正成邻近,了知三世平等性故。应尔,以知色等诸法谛空离戏故。此因决定,即彼遍知色等诸法谛空离戏,亦是遍知三世平等性故。前因应尔,于依善巧二谛差别而生闻等智慧方便得善巧故,而能遣除执著实有诸法之错乱相故。应尔,长时以来真正承事善巧二谛差别之善知识欢喜,具足无倒教授故。
丑三 摄义
于诸声缘及与菩萨,彼等与般若波罗蜜多之远近差别应理,谓诸声缘于修佛母方便非为善巧故是远性,而菩萨由善巧方便性故即非远故。彼义应当如是了知,谓暂时之定性声闻与定性菩萨二者,同时进入各自之道而励力成办自菩提者,当知前者于得无上菩提须经长时。
若曰:设若励力成办声闻菩提者,三生能得;其次而由大乘七地等趣入者,则于获得无上菩提,较另一者为时极短。若如是者,则若欲速成佛理应入声闻道,及亦已破彼从高位之道而入故。是故虽能速得声闻菩提,由先未以修习精勤利他为主,及以一心修习思惟轮回过患之力,心念寂灭安乐利益势力强猛,于得阿罗汉后,长劫入于寂灭等持;虽由诸佛放光激励苏醒,依然数数进入寂灭等持;及于最胜菩提已发心后,虽悟不应长时安住寂灭等持,然由往昔串习之力,依然时时安住其中。由此因缘,较彼定性菩萨至极延缓,无边福德资粮亦须从初积集,故于得果远近有大差别。观待于彼定性声闻,当知为速疾道。
【释】
如是能令诸声闻等成与佛母为遥远者,即是所治品类。颂曰:
色蕴等空性 三世所系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所治品
谓于色等三世有漏无, 漏诸法二种之体一切无实之法,而以有法可得性,于他所遍计之我等见为空性而修之想者,虽是彼等对治,而由颠倒转性亦应断故,乃所治品。
癸三 所治品与能治差别 分三 子一 于体道执相之断治
子二 于果执相之断治 子三 结
初中分二 丑一 所断 丑二 对治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如是前说诸声闻等成与佛母般若波罗蜜多遥远之能立,远离殊胜大悲及为实执所缚者,即是成立彼是观待定性菩萨道之歧途所治品类。
寅二 颂
于所知体如所有摄色等诸蕴补特伽罗空性,与尽所有所摄三世所系诸法,及道施等诸菩提分,谛实行想所系之道者,是彼定性菩萨道之歧途所治品类,以是成办果般若度之远途故。经云:“若无善巧方便行于所谓色空,”乃至“行于一切相智性之想者,是为贪著。”
有许声缘圣根本智为谛实执者,乃不中听之语。应同不能灭除补特伽罗我执与烦恼障种子,同是于耽著境错乱之颠倒心故。若许,则彼说者若有菩萨戒体,将成“执著弟子乘,不能断贪等”所说之根本堕罪故。
复次,若非远离缘取容杂名义之分别者,则成非是瑜伽现识;若是彼者,则如显现二月之根识不成解脱道故,勿于声闻道果而作诽谤!一类仅依文辞者,亦于本释之义如是讲说,显其根性是最极钝劣者也。
寅三 释
谓于色等三世诸法,异生相续中之有漏,与菩提分等无漏二种之体,一切无有谛实之法,而以有谛实法可得之所系缚,于他所遍计之补特伽罗我等,现见为空性之慧,唯证念住等修行之想所系缚之声闻见道苦法忍者,是自正所应断之对治,是正能害分别烦恼障种子之道故。
虽是彼等声闻所断之对治,然是菩萨道之歧途所治品类,以应遮于自相续中生起故。应尔,由彼是于诸法真实颠倒转性所缚之道故。
此者非由执取彼道所缘行相自体而说彼为所断,以若执取彼自体者,即成于耽著境错乱之颠倒心故。谛实执所系缚之义,亦是若于体、道观察成不成就谛实,则不能出谛实执著之义,乃就先于诸法真实闻思亦未加以抉择而言。当知观待菩萨为远途故,应断趣入于彼。
【释】
而诸菩萨与彼相违为对治品。颂曰:
施等无我执 于此令他行 此灭贪著边 执佛等微细
三轮清净故通达施等无我,而令自他正趣入故。灭除一切贪著聚集处所,是应受持之故,于一切种是对治也。于如来等行敬礼等,以是福德资粮之因性故虽为对治,然是微细贪著性故,非一切种,故是所治品也。
丑二 对治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而诸菩萨等云云。
寅二 颂
无于施等三轮执著谛实之我执,于此自安住故,亦令他所化行之之菩萨相续中现证体道无实之智者,此能灭除贪著体道实有之边,以是彼之正对治故。经云:“于自他体道不成相执。”
寅三 释
彼非异名,于一切种是为对治,灭除一切实有体道贪著聚集处所,是彼贪著正对治故是应受持之故。三轮清净故现量通达于施等道与体无我,而自安住及令他加行之菩萨者,是入近道,是以现量正入诸法真实之故,及入修习广大行故。或以前因而说,其义亦同。
子二 于果执相之断治 分三 丑一 于果相执体性 丑二 能断对治 丑三 旁义
初中分二 寅一 颂 寅二 释
今初,执著佛等实有之微细贪著所缚而于彼行敬礼等者,是菩萨道之所治品,是歧途故。经云:“须菩提,此中菩萨若于如来作意相者。”
寅二 释
诸声闻等于如来等由信等起而行敬礼等者,是对治品所摄,以是福德资粮之因性故。虽是不信等之对治,然非于一切种离诸过失非为异名之对治故,是菩萨道之所治品,虽是对治品类,然为于果实有微细贪著体性所系缚故。
【释】
卷第三
复次云何微细贪著是所治品耶?颂曰:法道最甚深 自性远离故
谓由诸法正理体性唯是空故,彼等是甚深性,是故若于如来有可得者亦所治品。
丑二 能断对治 分二 寅一 为所治品之因 寅二 能断对治
初中分二 卯一 问 卯二 答
今初,复次云何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颂 辰二 释
今初,诸法之道究竟真实是最甚深性,以是自性远离之法性故。经云:“般若波罗蜜多甚深。”及云:“须菩提,一切诸法自性远离故。”
辰二 释
若于如来为胜义成就之皈依有可得者,亦是所治品类,谓由彼等诸法真实谛实空之甚深性故。何以故?应尔,诸法正理真实成就之体性唯是空故。
【释】
若尔云何断耶?颂曰:知诸法性一 故能断贪著
色等一切诸法自性唯是一故,如是所谓无有自性而遍了知能知所知平等性中是一者,即能断除贪著。
寅二 能断对治 分二 卯一 问 卯二 答
今初,若尔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颂 辰二 释
今初,诸圣菩萨现量了知诸法自性为一谛实空之智,能断于果之谛实贪著,以是彼之正对治故。经云:“复次须菩提,诸法自性不二,诸法自性唯是一也。”
辰二 释
现量周遍了知能知所知真实不成平等性中是一之见道者,能断于果之谛实贪著,以是彼之正对治故。诸法真实应是一味,色等一切诸法之真实自性唯是一味,如是定解所谓无有自性义故。
【释】
复次云何诸法自性为甚深耶?颂曰:由遣除见等 故说难通达
谓由遣除一切心识所缘之义故,而说彼自性是难通达性,是故彼为甚深性也。
丑三 旁义 分二 寅一 甚深之因 寅二 难通达之因
初中分二 卯一 问 卯二 答
今初,复次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颂 辰二 释
今初,彼胜义谛说为难通达之因者,谓唯是由观察究竟理智之所通达,遣除以见色等名言之量而通达故。经云:“如是须菩提,佛母者谁亦不见不闻,不解不知,不现证觉也。”此是甚深之因。
辰二 释
诸法自性者,是甚深性,以是圣根本智之所观照,于名言识则说是难通达性故。何以故?后者应尔,谓由以量遣除彼为具能所取之根识等一切名言心识所缘之义故。
【释】
又彼如是难通达性为何?颂曰:色等不可知 故为不思议
谓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自性遍不可知故,许是不可思议之性,是故彼即难通达性也。
寅二 难通达之因分二 卯一 问 卯二 答
今初,又彼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颂 辰二 释
今初,胜义谛者,以名言心难以通达,理应许彼不可思议故。应尔,不知色等为世俗谛故。经云:“如是须菩提,佛母者谁亦不知,不知色受想行识也。”
辰二 释
彼是以名言量难通达性,以许彼是不可思议之性故。何以故?应尔,谓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其世俗自性皆不了知,而由圣根本智观见彼是真实义故。
【释】
如是已说所治品等,结颂曰:如是一切智 所治能治品 无余诸差别 当知如经说
谓由一切智性之时如是所说之理,如其次第当知即是声闻及菩萨等之所治品与能治品差别。
子三 结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丑二 颂
一切智性理时之所治与能治品之体智无余诸差别者,如经所说当于此中了知,当如前说如是而了知故。
能正灭除体道果三之实执者虽为现证空性之慧,此中分体智为所治品与能治品之二种者,谓即通达十六行相之智,为殊胜悲心与证空性慧摄未摄持而分为二;即于证空性慧名为对治体智者,上下何宗皆未说故。菩萨相续通达无常等了知法体之般若波罗蜜多,虽非实执之正能害,是于圆满方便智慧所摄持者,说为能治品之体智也。
所治品之体智者,如前所说亦非一概说为所断;义谓若于定性菩萨而由彼道作引导者,应知则是速疾成佛之障及与歧途。有无知者执声缘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碍者,乃是昧于道之差别,敬请愿能将彼障碍于自相续生起!
丑三 释
一切智性之时,如其次第当知即是声闻圣者相续之体智所治品之体智,及菩萨等相续之体智能治品之体智差别,应以如上所说如是之理而了知故。
【释】
如是已说所治品等,修习彼等之加行为何?加行。颂曰:
色等无常等 未圆满圆满 及于无贪性 破实行加行
不变无造者 三难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许为有果
不依仗于他 证知七现事
壬二 体智加行 分二 癸一 加行差别 癸二 自性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子二 颂
于彼加行有十,谓由境门分四,体性门三,作用门二,证知譬喻门而分等故。
初中四者,谓缘世俗有三,与缘胜义有一故。应尔,谓破于差别依色等之实执,及于差别法无常等、于其功德所依未圆满与已圆满,于彼破无谛实贪著性之所行;缘胜义者,谓破住于无有谛实贪著性之所行,有此四种加行故。依次经云:“须菩提,此中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不行于色者,是行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复次,若不行于所谓色常若无常者,是行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复次须菩提,又于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不行于所谓色圆满若不圆满者,是行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复次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不行于色贪若不贪者,是行般若波罗蜜多。”
由体性门有三,谓破于所作业、作者及所作果之实执,为不变、无造者及三种难行加行,有三种故。三种难行加行者,谓所为难行、加行难行与作业难行。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为开示般若波罗蜜多者,心不怯弱亦不散乱,于此般若波罗密多能为发趣,不复退转无上正等菩提者,是为难行。”及云:“世尊,欲为利诸有情披铠甲者,彼等则是欲举虚空。”及云:“世尊,由彼异门,欲为诸有情故而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者,彼等则为寻求解脱虚空。”
由作用门有二,谓由生果作用之门,如其根性能得果故,许为有果;及由具有功德之门,不依仗于他之二种故。经云:“如来,有异比丘而作是念,若于诸法无生无灭,云何礼敬戒蕴乃至诸法假立之佛母般若波罗蜜多耶?”及云:“憍尸迦,如是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之诸菩萨,若思守护、归救、庇护者,不能如所思惟成就,唐劳疲苦。”
由证知譬喻之门者,谓由七种谛实不成而现之门而作了知。经云:“若时菩萨摩诃萨于梦心不执著,亦不以梦令心执著,于其梦中心不执著,尔时菩萨摩诃萨即遍了知一切诸法如幻如化。”
【释】
谓色等一切诸法、即彼等之无常与空性等、各各未圆满与圆满之性、无贪、不变为余、无造者性、如其次第即于三种一切智性为体之所为、加行及作用等之难行、如其根性能令得果故不唐捐、不依他缘而行、证知转变、平等和合、相违、缘、无有迁转、无有所依、非作者等七种心识现事,而由遣除彼等之门,是诸菩萨加行。是以随行十种加行之门宣说彼故,间接可知与彼所说相违即是声闻等之加行也。
子三 释 分二 丑一 正所说者 丑二 间接所说
今初,谓诸菩萨破除于加行境及执著彼为谛实之加行者,有其十种,谓由遣除于体之体及与差别,乃至证知七种现事实执之门而分故。
此复云何?由境门分有四,谓差别依色等一切诸法、即彼等之差别法无常与空性等、所依差别功德所依各各未圆满与圆满之性,是破于尽所有实执之三种;与缘如所有,破于胜义有贪无贪实执等故。通达依他起谛空如幻,是于功德所依圆满,依彼能断所治品类,及其功德上上转增故。
由体性门有三,谓通达于所作业般若波罗蜜多,胜义不由增减转变为余。由能作门胜义无造者性。及由果门,如其次第通达即于三种一切智性为体之相智所为,于胜义中虽不可得,而于名言有彼所为;通达因位道智胜义虽不可得,而于名言则为相智之因位加行;及与通达体智胜义虽不可得,而于名言具足于他所化能作摄受之方便作用等,有此三种难行加行性故。
此中所说之体智加行者,有胜作用,如其三种种姓根性,能令得果故不空性故。能持殊胜利益,谓于菩提不依仗他自力能得,以自能力作救护等,不由他缘而趣行性故。
此等有漏缘起无有谛实,唯是执著习气转变所显现故,如梦。即于前宗,以是因缘共同和合所显现故,如幻事。以是与有谛实相违之显现故,如阳焰。唯是仗缘之显现故,如谷响。是从能立习气之相无有迁转之显现故,如影像。以是无有谛实所依之显现故,如寻香城。是无谛实作者之显现故,如变化。破除如是七种心识现事之实执者,是能修习破除于体体性及差别等谛实成就之因。
丑二 间接所说声缘之加行
声闻等之加行道者,与彼所说相违是不破除实执而修之加行,是以随行正说菩萨加行之门宣说彼故,间接可知如是故。应如是知,此中主要所说之体智加行者,即是于见道时菩萨相续之中所超现观之因,具无常等十六行相之菩萨加行道。于彼以证法体谛空之慧摄持而修,具空性相之加行道者,即是如下所说能超见道之同类因。彼具无常等十六行相之道,是顺正说菩萨加行道时破除实执而修之势,显示声缘之加行道是未破除实执而修。
【释】
须由平等性门修加行故,加行之后平等性者,颂曰:不执著色等 四种平等性
谓于执著色等及青等之相、耽著戏论及诸证德等,于一切种不可得者,即是加行之平等性。
癸二 自性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须由境及有境真实不成就之平等性慧摄持之门,而修具无常等相之体智加行等云云。
子二 颂
由彼体智加行摄持而修之加行,其平等性有四,谓于色等体、相、差别、有境无实执著之加行,有四种故。经云:“于色心不执著,亦不以色令心执著,心不著色谓是我所,于其色中心不执著。”
子三 释
通达空性之菩萨加行道根本智者,由是平等通达加行之境有境无谛实之性故,是加行之平等性,以由通达境及有境无谛实门,于耽著色等体、青等不共之相、差别戏论、有境诸证德等之谛实执著,于一切种是不可得之体智加行故。
【释】
各各通达加行平等性已,即须修习见道故,见道。颂曰:
苦等诸圣谛 法智及类智 忍智刹那性 一切智见道
如是各各谛上之法智忍及法智、类智忍及类智,体即十六刹那者,即是一切智性时之见道。
壬三 加行修果 分二 癸一 略标刹那 癸二 广说行相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加行道时各各通达等云云。
子二 颂
此中正说之缘苦等诸圣谛之法智忍、类智忍、法智、类智十六刹那之自性者,是一切智理中之见道,以是能引所超见道之能超谛现观故。
子三 释
如是各各等云云,如颂所释。
【释】
谛相为何耶?颂曰:
色非常无常 出二边清净 无生无灭等 如虚空离贪
脱离诸摄持 自性不可说 由宣说此义 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 毕竟净无病 断除诸恶趣 证果无分别
不系属诸相 于义名二种 其识无有生 一切智刹那
癸二 广说行相 分二 子一 问 子二 答
今初,谛相等云云。
子二 答 分二 丑一 颂 丑二 释
今初,谓即“色非常无常”等云云。
此中正说之能超见道者,有一十六,以缘四谛行相最初现证谛空离戏之无间道所摄由行相分八,及解脱道所摄由行相分有八故。
【释】
体性无故,色等远离常无常性,故非是常亦非无常;远离苦与非苦性故,远离常断二边;远离空与不空故清净;体非我与无我故无生、无灭、非染、非净。如是等者,是苦谛之诸行相。
丑二 释 分三 寅一 正说之见道 寅二 间接所说之见道 寅三 不说修道之因
初中分二 卯一 各各分说 卯二 总摄开示
初中分四 辰一 苦智忍相 辰二 集智忍相 辰三 灭智忍相 辰四 道智忍相
今初,色等无常者,胜义亦非是常亦非无常,以胜义中远离常无常性故。应尔,胜义体性无故。如是现证,是苦智忍相。如是以下一切配之;又彼无体性因,亦当配于一切。
苦行相者,胜义远离常断二边,胜义远离苦与非苦性故。于苦他义之我空者,自性清净,胜义远离空与不空故。于苦我性不成就者,胜义无生、无灭、非贪等杂染、非信等清净,我与无我之体性非胜义成就故。如是现证之智,即是苦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经云:“须菩提,慈氏摩诃萨圆满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已,不谓色常无常而为说法。”及云:“白言慈氏成佛已,将以何语而说法耶?将说极清净法,谓言色极清净也。”及云:“须菩提,色遍净故,般若波罗蜜多遍净。”及云:“须菩提,色之生、灭、染、净无者,即是色遍清净。”
【释】
因与非因积集性故,犹如虚空;集与无集皆非有故,断离一切惑与随惑;生与不生皆无系属故,解脱周遍摄持;解脱缘与非缘故,自性不可宣说。如是者是集谛。
辰二 集智忍相
业爱胜义不成犹如虚空,以苦之因及与非因胜义不成,是积集性故。彼于一切惑与随惑断离胜义成就,集与无集胜义成就皆非有故。彼亦解脱胜义周遍摄持,胜义成就之苦猛利生与不生皆无系属故。彼之胜义自性不可宣说,胜义解脱苦之缘与非缘故。如是最初现证,即是集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经云:“复次须菩提,虚空遍清净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须菩提,虚空无染污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复次须菩提,虚空无所取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须菩提,无有名言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
【释】
由与灭及无灭皆不相属故,不能以言宣说灭谛之义惠施于他相续;无有静与不静故,皆不可得;远离妙与非妙故,超越二边而得清净;出离与无出离亦皆无故,一切病不生。如是者是灭谛。
辰三 灭智忍相
灭谛之义断苦之离,于胜义中不能以言宣说惠施于他相续。何以故?谓胜义中与灭无灭皆不相属故。或亦配云:不能唯由名言宣说无间惠施于他相续。
于彼谛实皆不可得,胜义于苦无有静息与不静息故。超越二边而得自性清净,解脱远离胜义成就之妙与非妙故。具足一切病不生之利益,现证出离与无出离胜义亦皆无故。如是证德,即是灭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经云:“虚空不可说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虚空不可得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须菩提,一切法无生灭染净故,般若波罗蜜多周遍清净。”及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此般若波罗蜜多,受持读诵皆令娴熟如理作意者,世尊,于彼眼病不生。”
【释】
远离道与非道故,诸恶趣断;与如不如理不相杂故,于现证果义之方便无有分别;其性解脱正行与非正行故,而与一切诸法之相不相系属;无有永出与非永出性故,于其所诠及能诠而为体相之所知与声二种,识不生。如是者是道谛。
辰四 道智忍相
以道谛最初现证空性之智者,具足地狱等诸恶趣断,现证远离道与非道胜义成就故。于现证预流等果义之方便胜义无有分别,现证与烦恼对治如理及不如理胜义不相杂故。彼与一切诸法谛实成就之相不相系属,心之真实无有颠倒,其性解脱胜义正行与非正行性故。大乘见道之中,类智于其所诠之所知义,及能诠而为体相之声二种,具二现理而缘之识不生,以是最初现证胜义中于涅槃无有永出与非永出性所差别之智故。义谓于彼现证胜义观照之中,不如言诠而现,而为二现湮灭。
依次经云:“须菩提,若宣说此大宝般若波罗蜜多者,当遍解脱地狱。”及云:“须菩提,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者,若法生、灭、染、净、取、舍皆无。”及云:“须菩提,于此大宝般若波罗蜜多,任以何法皆无能染。”及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能如是不作分别,如是而不可得,如是亦不旁骛者,是行般若波罗蜜多。”
【释】
彼等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诸刹那者,即是诸菩萨之见道。诸声闻等与彼相违所修之无常等诸相者,是于一切智性之见道也。声闻道者,是诸菩萨所遍了知然非所应证故,修道未说。
卯二 总摄开示
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忍智诸刹那者,即是诸菩萨之见道,以是彼之谛现观故。
寅二 间接所说之见道
诸声闻等与彼具离戏相相违,由初现证无常、苦等诸相之所修者,是于一切智性时间接所说之所超见道,以是如是之谛现观故。此是总摄声闻自相续中之见道,与菩萨相续所修智见观已所超之见道二者,而作开示。
寅三 不说修道之因 分二 卯一 文义 卯二 辨析
今初,最初现证无常等十六已,由更于彼殷重修习之门而作修习之菩萨相续中之修道者,此中未说。彼所为者,谓于菩萨所应作证之现观中,非是菩萨所应作证之现观故。应尔,以具无常等十六行相之声闻道者,唯是菩萨智见观已所遍了知,及以智见观已所超者故。后者特从见道分出。
卯二 辨析
《大疏》云:“何故不如宣说道智,亦于一切智性别说修道耶?以说声闻独觉之诸盛事,唯是菩萨智见观已所超,非是所应作证者故,而未于诸菩萨作宣说也。而于声闻等者,亦由如其所见之义,亦即再再作证之修道故,此易解故未说。诸菩萨之顺抉择分者,当知即是如前所说。于声闻等,其以无常等相而缘四谛者,即是有漏修自性之煗等极显然故未说,当如是持。”义谓与此能超见道同类之加行道者,当于初品所说而知;而与所超见道同类之修道者,虽须为诸声缘开示,然由易解此时未说。
此时有将此文当作不说声闻相续中之修道依据者毫不相关,《二万五千颂显明释》说“以于一切智性无修道故”,说于声闻圣者相续无殷重修具无常等相之修道不应理故。否则此中间接所说之见道亦成唯是声缘相续所有,此不应理,以说是由菩萨相续中之瑜伽现量智见所观,及观已所超之现观故。
又有作为不说菩萨相续中具离戏相修道之依据者,则更不相关。由本论中直接所举之因即可明了,且无念云“何故此中不说菩萨所应作证现观之修道耶”之因故。若谓不成,如念云“如第二品宣说见道之后而说修道,此中正说见道已,何故于彼之后不说修道耶”。此中正说之见道者,是为了知能超越彼所超现观之道故说;其同类之修道,大小乘之补特伽罗任于谁亦无须在此作宣说故。由此而断念云“若说菩萨相续中具无常等相之见道者,何故不说彼之同类等流以殷重修而作修习之修道耶?如于菩萨所证见道,俱说见道修道,何故于彼菩萨所了体智,而不俱说见道修道”之疑。
如是之修道者,菩萨即使是为自身生起厌离轮回,及为断除烦恼、所知二障,为随摄受声缘种姓之故,亦复不须殷重修习彼道,是故未说。非谓修道菩萨相续无彼体智,以唯生起见道即有堪能摄受他故。
《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于此时说大乘见道能摄声缘断证作用之义,前已说讫。
【释】
如是作广说已,而以总摄一切义性结摄三种一切智性。颂曰:
如是此及此 又此三段文 当知即显示 此三品圆满
谓于无间所说之理,此一切相智性,及此道相智性,又此一切智性者,如是即是圆满三品之三种也。
辛二 结摄三智 分三 壬一 承接 壬二 颂 壬三 释
今初,如是如前所说而于三智作广说已,结摄三种一切智性。结摄三智之因者,谓以总摄一切现观义性,亦摄余义而起通达故。
壬二 颂
如是广说三智已,经从“须菩提,此佛母者,非令获得任何之法”乃至“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有”而将三者总摄为一,此示结摄体智之十九句文,及“须菩提,如是佛母非为超越三界”等此结摄道智之文,又“须菩提,此佛母者,于诸佛法乃至诸独觉法,非予非舍”等之此文,此之三段经文者,当知即是显示如前诠说三智之三品圆满结束,以是显示彼等如前圆满宣说三智结摄之文故。
其中初者于体智末,破除一切法体为常无常、苦非苦等正反配对之二边已而作结摄故。第二破除于一切法所治能治二边而结道智。第三则由宣说,证得二利圆满所摄相智与法界之等流果,并及契经之因,即是相智之门而结相智故。
壬三 释
谓于无间广说三智之理总摄其义而说,经中“须菩提,此般若波罗蜜多者,任于何法皆无若趣入,若正说,若决定说,若令获得,若令决定获得”此结一切相智性之文,及“世尊,此于任何皆不贪著一切诸法”等此结道相智性之文,又“须菩提,空性者,无有流转还灭”等此结一切智性之文者,如是结摄三品文义之三段文者,即是圆满结彼三智,以是宣说结摄如前广说三智之经文故。
有谓是以三品圆满宣说三智者,是遇经文有误而倒说其义。解本颂时是顺《中般若》中次第,此则是顺《八千颂》之次第而说也。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三品释。
庚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第三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四品释
【释】
遍知三种一切智性者,为得自在故,复由总摄一切相、道及体智之门,而修三种一切智性者,圆满一切相现观。
戊二 广说四加行 分二 己一 能得自在因果 己二 坚固因果
初中分二 庚一 能得自在之因一切相 庚二 果顶加行
初中分三 辛一 举其关联承接 辛二 正说品文 辛三 结品名
今初,《大疏》云:“又三种一切智性与圆满一切相现观之差别为何?有云:三种一切智者,是以所说之相各各决定彼相之境;而圆满一切相现观者,则是所有相之有境,如是而许。余人则谓,三种一切智性者,唯是真实建立;而圆满一切相现观者,则是加行。一类说云:圆满一切相现观者,是由建立所治品与对治所显;而三种一切智性者,则是寂灭自性之相,故非如是。”
此所说义,当于本品了知。一切相与三智,由境门显示之理不同、由体性门与作用门诠说之理不同,而无初三品中说三智已,此中又说三智之重复过失。谓前于自相续所修之三种一切智性,由相各各决定之门遍了知者,本品复由尽摄相智一切百十种相、道智三十六相及体智二十七相之门,而说圆满一切相现观,是讲说与所为不同故。
尽摄三智之相而作宣说之所为者,为能无余修习三种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如是说故。无余修习有其所为,为于三智之相能得自在故。二者皆是应以闻思了知与应修习,是故各各分为闻思与修之经论者,于一切种不应道理。
若尔唯说后者即可。显其尚有其余所为者,于前无重复过之所立法中,初三品中是为了知三种一切智性各各不共自体及与性相,而于本品则是为能了知于一切相、道及体智无余之相,而以止观双运加行作修习故。如是而修之所为,亦是为得自在故。初三品中是为了知三智性相之后修习故说,而于本品则是为知能修加行之后修习故说,故别分为闻思与修之经论者,当知是能埋没诸大论典因缘,乃是不堪入耳之语。
又前无重复过之所立法中,于此圆满一切相现观讲说三智者,是为了知相违品与对治差别而修对治故说;初三品中则是为遍了知随类息灭所断所差别之三种一切智性已而作修习故说故。了知相违品与对治差别已,次以止观双运加行而由总摄一切相、道与体智之门修习三种一切智性者,能成殊胜所为,以是为于修习三智之相得自在故。
初三品中别别宣说三智相已,于此总摄而说;初三品中宣说三智不共自性已,于此宣说修彼加行;此中为能无余断除所治品故宣说修习所有行相,而初三品则说随类远离所治品之三智者,仅是不同讲说及与所为而已。又于彼等一切皆以闻思而作了知,及以修所成慧而修习故,别别分为闻思与修行之不同经典类别者,是令佛教衰败之辞,唯应弃舍!
此中说言“为得自在故”及“而修”者,是说于修初三所说三智,及于修习获得自在,亦须为能无余断除所治品故,而以止观双运加行而修。勿谓此中所说之义是为获得修习自在,而前所说则唯是为闻思胜解故说,加行修习初三品中所说三智任一之相,而非加行修习此中所说行相之道,以及与彼相反者,决定无故。
于摄三智之相而修之义,藏地有先德谓,具无我相之谛相七十一种,与世俗相百有二种,是所修习所依。彼亦即是应断于无谛实上之增益所依,如蕴。摄修之义者,虽亦应将七十一种摄为共通三解脱门,然主要者,是于百七十三相之体性通达谛空离戏说为破除安住加行者,为空解脱门之解脱;于其有境破除实执说为破实加行者,为无相解脱门;于果破除实执,为无愿解脱门,如是摄为此三,一一分为后三,于其后者又分甚深、难测度与无量三种加行。故摄三智而修之义即是于根本定以止观双运加行摄为三解脱门而修。
窃以此亦不堪观察。无常苦等尽所有之所知行相,作不作为止观双运之圆满加行行相而修?若如后者不应道理,以与圣者论师二人皆成立于执蕴常等对治,现起蕴无常等行相而修相违;及作百七十三相之差别成无义故。若如前者,则菩萨于自相续中以止观双运加行无余现起诸相而修,不作彼差别者不应理故,及破狮子贤论师说体智摄独觉圣者现观不应理故。
于缘空性止观双运瑜伽分为三解脱门,许彼从资粮道乃至十地有者,过失极大,以缘空性之真实毗钵舍那,定性大乘唯于加行道煗以上,资粮道中定不能生故。以于转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尚未善达,故于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又许本品明了宣说三智之相,于初三品未作明了宣说者,想彼亦不应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果义相、第二品中明示三道之相、第三品中明示体智相故。
是故摄修之义者,当如承接时说,是将一切三智之相,摄于止观双运加行所修瑜伽。
【释】
颂曰:一切智差别 行相为能相 由三种智故 许行相为三
安立执著常等所治品之对治法性体性,而为缘无常等诸智差别之相者,即是性相,彼等亦由三种一切智性差别,许唯三种也。
辛二 正说品文 分二 壬一 圆满加行总建立
壬二 说从顺解脱分起于相续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三 癸一 圆满加行体性 癸二 加行修习之德失 癸三 加行性相
初中分二 子一 了知所有相违品之对治支分相差别
子二 辨识能正灭除实执之殊胜加行
初中分三 丑一 略标 丑二 广说 丑三 摄义
初中分二 寅一 颂 寅二 释
今初,了知四圣谛所摄诸法无常等之智差别,是由现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灭除彼等之智故,所谓善于现起三智随一行相而修之菩萨智者,即是本品对治性相。立为对治之彼智行相者,许摄彼为三类,由遍智性三种决定故。
此时《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云:“差别者,谓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于执常之无常等是。”故有说为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广说相之差别,倒说文义。于前所为关联断诤时,以体、对治、相三者摄为所诠而表,则失回答三智摄为所诠时义。是故菩萨相续之中现证蕴无常之智,是彼执蕴为常增益对治,以是由善现起蕴无常相而正违害彼之反面故。此义于一切相皆应如是而配。
正能违害所断种子对治虽为现证空性之慧,而于三智之相颠倒而转之所有增益,彼之对治则是于彼所缘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观双运而修。有人分为境相与智相二者,而许所修各各不同者,毫无要义可言。以许通达无常之智为所修者,亦须许是修习无常;而许是修无常,若不许是修习证彼之智者,即成空无所依故。
寅二 释
本品广说行相差别有其所为,是为了知对治之性相故。于缘蕴无常等之智,安立彼诸差别而为智相之所为者,是为了知缘蕴常等所治品之对治,彼之法性体性即是对治之性相故。作为对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许唯三种,谓由三种一切智性差别,唯有三种故。
【释】
总标诸相已,今者差别。颂曰:始从无边相 乃至无动相 三谛各有四 道中说十五
丑二 广说 分三 寅一 体智相 寅二 道智相 寅三 相智相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总标对治性相之诸相已,今者分其差别而说。
卯二 颂
始从经中所云“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者,乃是无所有之般若波罗蜜多”之无所有相,乃至所云“此般若波罗蜜多者,乃是不动摇之般若波罗蜜多”之无动相,此等经文即是宣说体智二十七相,于初三谛各有四种,及道谛中说彼体智之相有十五故。
此等相者,当知即是思惟轮回苦蕴无常过患,及为三苦逼恼过患等,修习中士意乐支分。而于现证补特伽罗我空之智,则分有道谛初四种相,及与现证能所二取异体空之智、于后得位了知二现错乱之后十一种道相。
【释】
此中依于一切智性,无、不生、远离、非逼恼、不住、虚空、不可说、无名、无去、不能夺、无有穷尽、无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谛无常等之性相;
卯三 释 分三 辰一 初三谛之相 辰二 道谛相 辰三 总摄数量
今初,于此所有三智相中,依于一切智性为二十七。经中宣说无有常、苦胜义不生、远离他义之我、非为自性之我逼恼等四之文,是说苦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苦谛之无常等四相故。
宣说苦因贪爱胜义不住、生于胜义犹如虚空、苦因寻伺胜义不可说、作后有缘之爱与受胜义无名等四之经文,是说集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彼之四相故。
宣说灭于胜义无去、诸苦寂静缘不能夺、胜妙解脱无有穷尽、法性离垢之灭无生之相之经文,是说灭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彼之四相故。
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谛之相,经以境相亦显智相,故经俱说境相智相二者,许但宣说境相者,论师善为破斥,谓:“若如是者,则当失坏此时之义。”
菩萨现证苦无常之智,即是缘苦无常之相,以是通达苦无常之智故。如是当以“是执苦常增益之对治”为所立法,前者为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显示即彼第三品时所说体智,菩萨以相续中之加行而修。
【释】
烦恼障之对治无漏道为一、一切智性亦摄独觉诸道,是故彼等独觉所知障之对治有漏修道及无漏为二种故,道相有三。
辰二 道谛相 分三 巳一 略标道谛差别 巳二 广说 巳三 摄义
今初,此中体智道谛之相有三,谓即烦恼障之对治无漏见道为一、彼等独觉所知障之对治有漏修道及无漏见道为二种故。于此宣说体智相时,宣说所知障之对治无有相违,以一切智性亦摄独觉诸道,须说彼所知障所取分别之对治故。
一切体智之相皆是菩萨所应修习,故于此道谛中宣说所知障所取分别对治,亦是为于菩萨相续生起故说。为能各各定解现证所取无有谛实之体智建立所依故,说独觉名,非为显示唯于独觉自相续中有彼现观也。若于各各圣道未能别别了知,则不了知菩萨为何而修三智之相,其中乃有众多不同修习所为。
于大论师所许此义,昔有藏人谓:许体智摄独觉现观无有关联,此等是说道谛摄彼体智所缘,以体智摄体智所缘者毫无必要;若须如是摄者,则苦集八种境相亦须属彼,摄入体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说缘道谛相之体智体性者,则成未正宣说作为体智所缘境之道谛相矣。此若许者,则与此时正义相违,以此是说体智所缘境之四谛相时故。若尔,如许宣说体智所缘境之一切道者,则应亦已宣说于佛相续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许也。
此说应当观察。若于此时未正宣说菩萨体智体性之二十七种智相者,则须承许余品亦未正说所有圆满加行体智之相。若如是者,则由菩萨若未以加行修所有体智之相者,于相续中即不能生智见观已所超之现观故,道智支分不全,当成如是等众多过失渊薮。而于具足从于至尊传来《现观庄严论》之无倒教授,申以相似破斥者,则为至极荒谬也。
【释】
于中初者:无作者、无了知者、无升迁者、无调伏者之四种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巳二 广说 分三 午一 烦恼障对治 午二 有漏所知障对治 午三 无漏所知障对治
今初,烦恼障之对治分为四种者,谓于所有三种道中初道有四:现证作者补特伽罗无我之菩萨见道,是道谛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谛故。如是现证了知于境之补特伽罗无我、从下位升迁之补特伽罗无我、调伏烦恼之补特伽罗无我为行相之菩萨见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谛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说彼等补特伽罗我执之正能治故。
又于此等亦可成立是于道谛行相颠倒而转增益之对治,如前配之。菩萨相续中之烦恼障者,虽是以证空性之慧而断,然为了知修习烦恼对治种类差别故说。
【释】
第二中之梦、谷响、光影、阳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为无自体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之性相,总为所知障之对治也。
午二 有漏所知障对治
第二道中,修道菩萨后得智所摄,通达无有所取外境之智,是执外境之所知障对治,以彼通达色等外境如梦无自体性唯是习气转变所现、外境犹如谷响无生、外境犹如光影无灭、外境犹如阳焰本来寂静、外境犹如幻相自性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达外境虽无,而现似有外境唯是错乱显现故。言“总”者,是指于其一一皆当解作所取分别之总对治。
若曰:此中所说所取分别对治之修道,若为独觉自相续中所摄者,则与前说于菩萨相续生起相违;若为菩萨相续所摄者,则由前说此是智见观已所超现观,宣说殷重修习彼同类流之修道不应道理,否则于具无常等相之道亦应相同也。
无过。虽非菩萨于修道位而由殷重修习之门而修,然仅是说总于修道菩萨相续生起彼道而已。
【释】
于第三中,无杂染、无清净、无染污、无戏论、无执著、不动摇之六种相者,如其次第,即是杂染、清净、烦恼习气、色等戏论、自证、失坏等诸分别各各决定之对治。
午三 无漏所知障对治
观待于前所说烦恼障对治之第三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别各各决定之对治。菩萨见道者之相续中现证无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断所取所知障缘外境之贪等杂染、信等清净、烦恼习气、色等外境之差别戏论,及以味著外境自之证达、执著即彼证达得已失坏,如其次第现证无有外境染污故,以是最初现证无有外境所摄习气染污、无有外境差别戏论、无以执著外境通达之味著、证达得已无有失坏不动摇之所取无有他境之行相故。
【释】
如是道谛相有十五。
巳三 摄义
如是等云云。
【释】
总则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辰三 总摄数量
总则等云云。
【释】
其次道智相者,颂曰:于因道及苦 灭中如次第 说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寅二 道智相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于其体智相之次等云云。
卯二 颂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谓于因集谛、道谛及果苦谛、灭谛之道中,如其次第,经中说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种相故。经云:“须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离贪之波罗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无实自性空之波罗蜜多。”而作总说。
【释】
为依杂染及相反之分,集与道谛是因,苦灭谛者为果,是由义门宣说。于集、道、苦、灭谛,如其数量应当了知有八种相等也。
卯三 释 分三 辰一 总标 辰二 别释 辰三 总摄其义
今初,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谓依集、道、苦、灭谛之道智相,如其数量应当了知有八、七、五及十六相等故。
若曰:此中四谛次第与余所说不同故,应成过失。宣说如是四谛次第者有其殊胜所为,为依轮回流转次第之杂染分而了知集谛之因与苦谛之果,及依相反之轮回还灭次第清净分而了知诸道谛者为因,诸灭谛者为果,而由因果义理次第作宣说故。余处先说苦者,是顺有境现观次第而说,此中则顺生起次第说故,当知于各各分,二皆必须。
【释】
其中离贪、不住、寂静、无贪、无瞋、无痴、无惑、无有情等相,如其次第即是耽著因之欲、贪、喜乐;集之贪、瞋、痴;生之遍计;缘之自在有情,彼等之对治有三、三、一、一种,如是因谛之相有八也。
辰二 别释 分四 巳一 由断治门宣说集谛 巳二 由宗理门宣说道谛
巳三 由自共相门宣说苦谛 巳四 由利益门宣说灭谛
今初,其中见道菩萨相续中之现证补特伽罗无我之智,如其次第即是集之因相,谓贪未来境之欲、贪不相离之贪、喜乐后有之爱之对治,以是已离希欲获得妙欲之爱贪、不以耽著妙欲不离之理而住、贪恋于身之爱已得寂静之菩萨智故。
是集相贪、瞋、痴之对治,以是现证无有贪之耽著境、无有瞋之耽著境、无有痴之耽著境之菩萨智故。
是生相常乐我净等非理执著遍计之对治,现证无有非理作意之杂染耽著境故。
是缘耽著自在有情之对治,以是最初现证无有自在有情之相故。依于因谛之相有八,如是彼等八种耽著之对治有三、三、一、一种故。
【释】
二边皆不系属、不异、不执为最胜、不分别、不可量、无贪相等,如其次第是于一切有情而分分位之道、云何而于一切有情而分分位、如理、云何如理、正行、云何而为正行、及与出生彼等体性,二、二、二、一种故,如是道谛之相为七种也。
巳二 由宗理门宣说道谛
菩萨见道,较声闻之道谛超胜,是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脱分位之道故。或谓即彼,是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脱分位之道相,是于无量有情而分解脱分位之道故。若曰:云何而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脱分位耶?是于无量有情而分解脱分位,是与轮回涅槃二边皆不系属,而于无量有情分其解脱分位故。
是如理相,以是现证一切法于谛实空不异之智故。云何为如理耶?以前者因作为宗法,以是不执声缘道为最胜而现证离戏之智故。
是正行相,以是现证一切法无有谛实,而不分别实有之智故。云何而为正行耶?彼不分别实有,以是现证于一切法胜义量不可量之智故。
是出生相,以是现证于一切法胜义无贪相之智故。
道谛相为七种,如是于彼四种道相之体有二、二、二、一种故。此乃为易解故如是而说。若依义者,则彼前七是所说,后之七者为能说。道谛初三相中,有说道、如、行之所立宗与因二二而说;而于出相唯说宗已未示彼因者,乃是观待所化意乐,并非无因。
经中所说道谛七相,论师如是而说之诸能说中,说于初三中之前者是问前者之体,后者是问后者之因,及问出相之体也。摄其义者,云何道相?谓无量等云云。彼云何而是道相耶?谓与二边皆不系属等云云也。
【释】
无常、苦、空、无我之相,及与第五无相之相诸体性者,如是则苦谛之相为五种也。
巳三 由自共相门宣说苦谛
五取蕴是无常,相续刹那坏故。是苦,是与圣者不相随顺而所弃舍故。是空,远离他义作者之我故。是无我相,是不成就补特伽罗我体之法故。是第五无相之相诸体性者,是于胜义谛实成就体性空之相故。如是则等云云。现证彼等相之菩萨智,即是道智之相。
【释】
灭相体性者,由破内、外、二者诸实法故,内、外、二者空相为三;寂静相体性,破除执著假立之我空、器世间、胜义、有为、无为、常断边、轮回无有始终、所证之法无有弃舍故,空、大、胜义、有为、无为、超越边际、无初后际、无弃舍空相为八;胜妙相,破除他所遍计之作者故,本性空相;出离相,破除于境错乱之假立自性、相、于时错乱等故,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之相为三;及唯破除出离相之体性,即是无实性空之相为一,如是则灭谛相者为十六种。总则道相智性之相三十六种也。
巳四 由利益门宣说灭谛 分四 午一 灭相 午二 静相 午三 妙相 午四 离相
今初,已断所知障种之离所摄灭相体性者,有内、外、二者空之三种灭相,以有由破于内、外、二者诸法实执所显之离故。
午二 静相
所知障种寂静相体性之灭者,有从空空乃至无弃舍空之八种相,以有远离他所遍计假立之我空性实执、及由破除器世间、胜义、有为、无为、常断边、轮回无有始终、所证之法无有弃舍耽著实有所显之离故。
午三 妙相
灭谛之妙相者,是本性空之相,以是破除执著他所遍计之作者所显之离故。
午四 离相
若问:于常涅槃之处,云何出离而不退转耶?出离相者,如何出离之理有三,谓即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性之相,以是破除于色乃至相智之境错乱之假立谛实自性、执著变碍为性等相为实之错乱、于过去未来等时之谛实错乱等所显之离故。
即彼何为出离之相者,是无实性空之相为一,以非他所假立之解脱,而是破除执著诸法实有体性所显之离故。
言“如何出离”与“何为出离”者,义为唯于诸法破除实执之解脱,是出离相;而于获得彼出离者,是由修习于能所表与时破除错乱实执而得也。以灭谛四相为依而分十六空相,及与成立十六空是忽尔离垢之灭谛相等,任何所作其义皆同故,如是则等云云。
辰三 总摄其义
总则等云云。
【释】
其次一切相智相者,颂曰:
始从四念住 究竟诸佛相 道谛随顺中 由三智分别
弟子及菩萨 诸佛如次第 许为三十七 卅四三十九
寅三 相智相 分二 卯一 略标 卯二 广说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其次等云云。
辰二 颂
始从经中“须菩提白言: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念住之波罗蜜多,以世尊教身受心法不可得故”所说之四念住,乃至“此佛母者,是佛之波罗蜜多,以世尊教于一切相觉悟一切法故”所说之究竟佛相,此等究竟智相者,是相智相,此复经中许为三十七、三十四与三十九种差别。
虽是相智之智,亦可分为三聚,谓由观待建立所依弟子声闻及菩萨、诸佛,如其次第之关联而安立故。又由所依补特伽罗种类差别,于相智性可分为三,谓于相智种类之门分为三种一切智性而有三故。其因相者,谓即随顺于三补特伽罗相续所有三智所摄道谛,而于相智分为三种故。
【释】
始从四念住,乃至诸佛究竟之相者,谓由彼是三种一切智性所摄之道之门,三种一切智性尽摄一切圣者补特伽罗之故,如其数量而许于诸声闻为三十七种、于诸菩萨为三十四、于诸佛为三十九也。
辰三 释
始从四念住,乃至诸佛究竟相之究竟智者,谓由彼是三种一切智性之道之门,随顺于诸声闻为三十七种、于诸菩萨为三十四、于诸佛为三十九种,许有百一十种,以由建立所依各异之门而分三种一切智性故。于相智性可分为三种一切智者,谓由一切相智性,以具上胜功德之理尽摄一切圣者补特伽罗之智故。
若曰:于广说时岂非亦说四念住等资粮道之功德耶?云何而于相智之相分为三种?无过。为令了知唯于遍观诸法之道等七聚之道为同法故而与声闻所共,建立三十七菩提分;为知对治道等六种与诸菩萨同法,而于所依补特伽罗菩萨之门立为道智。
是故若于相智百一十相,不作与诸下位圣者补特伽罗亦相随顺之分别者,则不了知佛相续中所有三智彼于下道何分位时最初生起,及分三智之因等,故由三种补特伽罗之门分为三聚也。于三十七菩提分,由各别所依之门而作不同三智建立之时,理虽应当立为声闻证德种类,然于此处,此等念住初于资粮道位修习之理,即是菩萨之所修习。
【释】
其中于一切智,初于诸法遍观之道,为于四谛转故,而遍观察身、受、心、法及以总相之四念住。
卯二 广说 分三 辰一 随顺声闻之体智相
辰二 随顺菩萨所有之道智相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初中分二 巳一 各说其义 巳二 摄义
初中分七 午一 念住 午二 四正断 午三 四神足 午四 五根
午五 力相 午六 觉支相 午七 圣道支相
今初,其于相智有三智之三种相中,于一切智共有七聚,初于心等诸法遍观之道为四种念住,谓于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之自相,及无常、苦、空、无我、谛实空之总相,以慧周遍观察,于彼系念,数数铭刻而住者有四种故。
如是观察者有其所为,为于四谛真实心了知已于彼趣入修习故。由身念住趣入苦谛,由彼了知身是行苦性已而生欲离于彼之心故。由受念住趣入集谛,由见受能引爱而生欲断贪爱之心故。由心念住趣入灭谛,由彼通达离我之心刹那生灭已,无有恐我断灭之怖,而生于灭欲作现证之心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谛,谓由通达杂染诸法即是所断,清净诸法即所修已,而生于道欲修之心故。
先缘此诸身等之因相者,谓诸愚夫于身计为我所住处事物、于受计为我所受用、于心计为我所有物、于法计为我成杂染清净所依;为欲遮返此故,由慧通达身不净等自相,与无常等、谛实空之总相,次以正念于彼一心而住故。
此是菩萨始从下品资粮道位所修,彼之究竟即是相智之相故,此中安立念住有多所为,谓为了知菩萨于相续中生起三十七菩提分;由所依补特伽罗之门而分各各现观种类之时,了知声闻现观种类;了知菩萨随顺于彼而修习者,于究竟时能得相智,由此即知于相智性有顺声闻所生之体智,其中主要所为即此。
【释】
其次于趣入者即生精进故,勤勇所发之道者,谓于不善与善已生未生者,如其次第正断、令不生起、增长、令生之因精进,为四正断。
午二 四正断
于说念住已讫,其次勤勇所发之道者,为四正断。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趣入取舍四谛者,即生于断治品勇作取舍之精进故。
正断有四,能于不善之杂染品生已正断、未生者令不生、清净善品已生与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长与令生起之因,精进体性有四种故。此复经云:“为令不善诸法生已能断、未生能令不生,及于善法生已能令增长、未生令生故,当发乐欲,奋起精进,极善持心,极善住心。”其中“乐欲”者,是精进处;“奋”者,是于奢摩他、极善取持与舍之因作意之精进;“起精进”者,是起令生能除沉掉对治之精进,彼正对治后二所说。若心内摄下沉,则以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净,作意赞颂其心善作摄持为其对治;若掉举者,则以思惟轮回过患等令心厌离作意,善摄外散之心向内收敛而住所缘也。
为知正断获得殊胜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虽亦配入中品资粮道,而具相者下品资粮道时即已生起。
【释】
具精进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遍习定之道,为具足断行之欲、精进、心、观三摩地四种神足。
午三 四神足
周遍习定之道,为四神足。正断之后说此之因者,具足能于断治作取舍之精进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神足有四,谓有依止对治五种过失之欲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依止精进触证心一境性、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依止抉择他所教法之观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如是等具足八种断行之三摩地故。
八断行者,欲、勤、信、轻安、念、正知、思、舍。五过失中,能障初发修加行者为懈怠故,能除彼之对治正为勤勇,而彼安住为欲、欲因为信、勤果为轻安。于修定加行时,忘失教授为过失故,彼之对治为念。正住定时沉掉为过失,彼之对治虽念为主,然于沉掉能了知者厥为正知。沉掉若生于其对治不作行者是为过失,彼之对治为思。若能于定不须功用策励自然而转者,作行是为过失,彼之对治为安住无功用之舍。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变之主要所依故,名为神足。此亦是为了知三道依次上上转胜故,配以上品资粮道;然于下品资粮道位,当知即已成就。
【释】
善习定心者即生煗顶加行故,现观加行之道,煗顶体性之信、精进、念、定、慧五根。
午四 五根
神足之后于谛现观为作加行之道,为五根。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善习定心者,即生于谛现观能作增上之煗顶加行故。
煗顶体性之根有五,谓即信解于谛之信、勇于取舍之精进、不忘所缘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简择谛理之慧根故。其余诸义如下当说。
【释】
已得煗等者即生忍与世第一法故,与谛现观相属之道,忍与世第一法之体性,为信、精进、念、定、慧五力。
午五 力相
于根之后,与谛现观相属之道,为五种力。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已得以根为体之煗等者,即生以力为体之忍与世第一法故,谓生忍与世第一法为体性之信等五故。
此复即是信解诸谛之信、为速证谛之精进、不忘诸谛所缘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别别简择诸谛之慧力为五。
此五种者,亦是能于谛现观作增上之主,与前之差别者,谓于此时业已制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乱、劣慧等之现行故,即于不修信等之后得位,不信等亦多不现行;而于煗顶位时,虽在五根现行位时不生相违品法,然于后得则有众多现行之时。
【释】
已证煗等四者即生见谛之道故,谛现观道。谓即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之七正觉支。
午六 觉支相
于根力后谛现观道,即是七觉支。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已证得根力为体之煗等四者,即生觉支为体之见谛之道故。此复即是缘谛不向余散之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现证无我之择法、出离支精进、饶益身心之利益支喜、无有烦恼之所依、安住与体性支之轻安、定、舍正觉支。
此复以正念觉支缘苦,寻求于彼寂灭,由念安住不忘。缘集寻求于彼离贪而住。缘灭寻求于彼作证而住。缘能灭苦道寻求于彼修习,由念安住不忘。其余六者修法亦当如是随应了知。
当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门缘四圣谛,即是声闻种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种支分。此中主要者,则是菩萨之所修习。
【释】
遍知见谛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净之道,谓正见、思惟、语、业边际、命、勤、念、定八圣道支之八种。
午七 圣道支相
已说觉支之后,当说出生清净之道八圣道支。因相者,谓已遍知最初现见圣谛者,即生修道故。此复即是于后得时,决断根本定中所证法性之正见;以自所证为他宣说之语,彼之等起之正思惟;如自所证为他能作宣说之清净语业之语;断断命等清净身业之正业边际;断除诈现异相、自说功能等之清净身语业之正命;勤于能断修断对治之正勤;不忘止、持、舍因相之正念;为欲成就神通等殊胜功德,而修之正定圣道支。
当知此等八圣道支摄为决断、令解、令他生信、对治违品之四支,亦可摄为戒学、心学、慧学三者也。
【释】
如是于诸弟子遍智性之道为所依之相,为三十七也。
巳二 摄义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随顺诸弟子所有道谛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于暂时菩萨亦应修习之遍智性道为所依之相,为三十七也。
【释】
道智性中,对治道者,谓见所作对治、彼因分别对治、愿欲三界对治,如是体性如其次第即空、无我相之体性者,为初解脱门;灭、道谛相之体性者为第二,无常、苦、集谛相之体性者为第三,如是则三解脱门之三种也。
辰二 随顺菩萨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巳一 各说其义 巳二 摄义
初中分六 午一 对治道 午二 变化道 午三 现法乐住道
午四 出世间道 午五 断道 午六 佛道
今初,于道智性之六中,对治道者,三解脱门之三种是。此复分为三种相违品之对治,如是则菩萨圣者相续中之现证无我之智,空、无我相之体性者,是为初解脱门,以由现证无有自体及他义我之门,是我见所作之正对治故。
现证灭、道谛相八种体性之智者,为第二解脱门,由是以彼我见为因之非理相执分别之正对治故。
现证苦无常、苦与集谛相四种体性之智者,为第三解脱门,是以愿欲三界为究竟所得之对治故。三解脱门者,乃是随顺菩萨道谛究竟相智之智,虽此种类声缘亦有,然为圆满修习菩萨道故,摄入道智相中。
【释】
变化道者,谓于未灭色想及已灭故,如其次第内有色与非有色而观诸外色,是此变化障碍之对治二种;于净色与不净变化,如其次第喜与不喜之杂染,彼等对治谓即净解脱门身作证具足住之解脱为一,如是则有三解脱门。
午二 变化道
变化道者,有三解脱之门,谓即有色观色解脱、无色观色解脱为二,净解脱为一,如是则有三种故。
依止静虑或无色心,内瑜伽者于自住有色想,而于色之大小胜劣欲作如何如何变化,即作彼彼胜解之定并其相应眷属;瑜伽者于自安住唯名四蕴之非有色想,而于外色欲随所欲变化而观,然不能随其所欲而作变化之障碍对治之二种解脱。
又依静虑或无色心,喜乐净色变化与不喜乐不净色变化,彼等杂染之对治者,如其次第谓即修习净不净色相互观待、相互同体随属,遣除净与不净不观待想及互异体成就想已,最后一切所现诸色皆作净妙一味胜解之净解脱门,慧身作现证已,解脱前三解脱之障而具足住。
以诸圣者于此及与灭尽解脱二者多安住故,经于此二但说:“当身作证具足而住。”余未多说。
【释】
现法乐住道者,随顺解脱而住之道自性,谓即四种无色等至;及止息道自性之灭受想之一,如是为五。
午三 现法乐住道
此世身心乐住现法之道者为五,如是谓即无色四种解脱,及灭尽解脱之一故。
随顺能为解脱道因与无漏道、不为自地烦恼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有四无色解脱,以为解脱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摄无色等至故。
于此,诸菩萨等为余所为故,正于即生为乐住故亦入彼等持,然于彼等异熟毕竟不作现行,以诸菩萨圣者已遍灭尽有漏无色业力受生轮回之支分故,及无色界非是度化有情处所故。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为灭受想解脱之一,为从灭受想障得解脱故,而作证也。声缘诸圣于此,亦唯是为现法乐住之故而入等持。
【释】
出世间道者,四静虑、无色与灭尽等至为九。
午四 出世间道
出世间道者,为九次第所住等至,谓即出世间道为体之四种静虑、四种无色与灭尽等至,为九种故。
以八解脱能令生为诸菩萨之出世道体,灭定则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为出世间道。说言“九次第定”者,以是于其前前之后,后后而入等持故作是说;后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灭尽定者,有余大车作《十地经》义,谓于法性等持之一种殊胜根本智。此中论师与圣者二人,明显皆许是灭粗分六识及其眷属之不相应行差别。有许是于阿赖耶上灭除七识并其眷属者不应道理,以论师于《大疏》中,谓《楞伽经》唯说“八识无别相”,丝毫未说于六识外异体阿赖耶识故。灭定余义,余处当说。
【释】
断道者,谓无间道相四谛所摄四种烦恼不相应相。
午五 断道
断道者为四种,谓无间道法忍之相,境为四谛所摄,烦恼遍不相应之有境,性相有四种故。
【释】
唯佛道者,施等十种波罗蜜多。
午六 佛道
唯佛之道者有十,谓即悭等对治施等波罗蜜多,有十种故。
【释】
如是则以诸菩萨之道智性为所依之相者,为三十四。
巳二 摄义
如是则以随顺诸菩萨所有之道智性为道所依之相者,为三十四种也。
【释】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极超胜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分三 巳一 略标 巳二 广说 巳三 摄义
今初,一切相智性之三十九相者,是与下位诸圣不共唯一之道,以是无有较其力用更大之最极超胜之相故。
【释】
其中处非处、业异熟、种种胜解、种种世界、根胜劣、遍趣行道、杂染清净、宿住随念、死生、漏尽智力为十。
巳二 广说 分四 午一 功德差别 午二 体性 午三 所依 午四 所为
初中分四 未一 十力 未二 四无畏 未三 四无碍解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今初,于其相智相中有十种力。何等是耶?谓从善、不善业,能生乐、苦果之处及彼相违之非处智力;无余现证细分业果之业异熟智力;了知胜解增上生与胜解三乘道之种种胜解智力;了知世界自性成住等种类之种种界智力;知信等胜中劣根之根胜劣智力;于福、不动等业,遍于增上及三乘等决定胜而趣行之道,及彼相违无碍而转智力;于静虑与解脱等定障杂染,及从清净出生,无碍了知智力;随念自他宿住所有前世;了知一切有情转入未来生处之死生智力;灭尽声缘诸烦恼障,及与诸佛一切垢染悉尽之漏尽智力,为十种也。
【释】
自承许言我为大觉、宣说贪等为障碍性、宣说出生一切智等之道、亲许自为漏尽性者,无能攻难者故,为四无畏。
未二 四无畏
无畏有四,就自利言,于大众中自作承许言:“我已于一切诸法一切种相现等正觉!”于此无能如法而说“此法未知”而作攻难者,是证德圆满之无畏。
就利他言,宣说贪等烦恼障与所知障为解脱及一切智之障碍性。于此无能如法说言“修此所断,亦不成障”而作攻难者,是说障碍法无畏。
宣说一切智性、道智性等之道,决定出生解脱与一切智智。于此无能如法说言“虽修此道,亦不能定出离”而作攻难者,是说出离道无畏。
于自利断德圆满无畏者,亲许自为无余漏尽之性,无能如法作攻难者故,得大安稳,无有怯惧,得无所畏而住,犹如大力牛王立诚实言,如是处大众中作狮子吼。此复经云:“我是诸法正等觉者,如是立言。若有沙门、婆罗门、诸天、魔、梵或余世间依法立难,我于是事正见无由。”
【释】
于诸异门、诸法性相、方言、诸法差别之境,如其次第为法、义、词、辩无碍解之四种。
未三 四无碍解
无碍解有四种,于所说无碍有初二种,及于能说无碍有后二种故。
此复于诸染净之法众多异名之门,与诸法之自共性相智无碍转之定慧者,即是法与义无碍解;于顺各说自土方言之一切有情之语境、诸法体相差别之境智无碍转之定慧者,如其次第即是词与辩无碍解。
【释】
无错失、杂声、失念、不定心、异想、未作观察而舍之六种;于欲、精进、念、定、慧、解脱无有退减之六种;身、语、意诸事业智慧为先,随智慧行之三种;于过去、未来、现在世无碍了知之智慧三种。如是为佛十八不共法之相。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如是佛与诸下所依十八所不共法之相者,谓行所摄六、证所摄六、事业所摄三、智所摄三,共为十八。
行所摄六种者,谓无与恶象共行等身行错失、于稠林中发无义声等杂乱之声、忘失所作及误时等之失念、于空性义心不住定、于轮回取舍作异体想、事业于所化相续时至未至未作观察而作舍置也。
证德所摄六者,谓于寻求作诸有情义利等之欲、勇悍而往所化所在处之精进、不忘调伏有情方便之念、安住诸法真如性等持之定、抉择一切诸法之慧、断障之解脱无有退减六种。
事业所摄三种者,正等觉之事业较诸声缘超胜,以四威仪调伏所化之身事业、宣说法具足义具足语之语事业、慈悲等之意诸事业,皆以智慧为先,中与智慧偕行,而随智慧行故。
智所摄之三种者,是与声缘不共之智,以于过去、未来及现在世随欲而转,无碍现量了知彼一切相,具足无碍之智慧故。
【释】
一切诸佛所说真如、于一切法自在而转之自然、现等正觉一切众相之大觉性为三,如是则诸佛一切相智性之道为所依之相者,为三十九也。
午二 体性
正等觉心相续之法性者,是真如相,以是三世一切诸佛所说,断尽所有垢染所差别之真如性故。若就有境而说,则佛相续了知如所有性之智,是真如相,以是于真如性安住等持不再复起之智故。
佛现世间即是为诸所化开显诸法真如,是故不说真如之佛决定无之,故言“一切诸佛所说”也。
午三 所依
即于主要之般若波罗密多已得究竟者,是于一切诸法自在而转之自然相,以是为诸所化旋转一切*轮得大自在之智故。
又前所说力等功德,非依任何自然皆可,以彼功德是依于一切法自在而转之自然故。
午四 所为
相智是大觉性相,是于诸法现等正觉一切众相之证德故。
巳三 摄义
如是则等云云。
【释】
此中一切智性相者,以是声闻、菩萨之差别故,如其次第乃无漏与亦有漏也。道智性相者,以诸菩萨烦恼未极断除故,唯是有漏。一切相智性道之相者,是正等觉于一切种断尽烦恼所知二障并其习气,而于一切诸法得自在故,唯是无漏者也。总此诸相为一者,有百七十三种也。
丑三 摄义 分二 寅一 摄体性义 寅二 摄数量义
今初,此中一切智性二十七种相者,若诸声闻独觉相续所有者,特寻惑障而思断除,无烦恼漏;若是菩萨相续所有之差别故,如其次第乃与前因相反故,亦是有漏。前说独觉之道为有漏者,是于后得位时有所知障所取分别之漏,菩萨亦是同彼而修。
道智性之三十六相者,唯安立为是有烦恼异门之漏,以诸菩萨未以烦恼作为主要所断而极断除故。烦恼虽未断除,然诸烦恼过失少分亦不生故,是假安立为有烦恼漏。诸声闻与独觉则以烦恼作为主要所断而断,故其相续体智说为无漏。
一切相智性道百一十种究竟之相者,唯是无漏者也,以于一切诸法得自在故。应尔,以正等觉于一切种断尽烦恼、所知二障并其习气故。
寅二 摄数量义
总此诸相等云云。
【释】
若须以诸殊胜加行而修诸相者,彼等若无作加行者,亦复无能宣说故,听闻等器之加行者。颂曰:昔承事诸佛 佛所种善根 善知识摄受 是闻此法器
亲近佛问答 及行施戒等 诸胜者许此 是受持等器
子二 辨识能正灭除实执之殊胜加行 分二 丑一 积集善根之所依 丑二 正说加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当以宣说听闻佛母等器积集善根之所依为主,而说善根成熟等之补特伽罗加行者。其因相者,谓若须于无间当说之较声闻等加行超胜,于根本定修习通达空性之殊胜加行,及以殊胜加行摄持之门而修百七十三种诸相者,彼等若不讲说作加行者,亦复无能宣说故。
寅二 颂
如下当说之具相资粮道菩萨,是听闻此三种大乘般若波罗蜜多法器,昔已恭敬承事无数诸佛故,及于彼等佛所请供斋等种诸善根故,复为大乘善知识所摄受故。
诸胜者许,此是领受佛母文句、不忘彼义而持等器,为此亲近无数诸佛,一切有疑文义皆行请问,及于所问施戒等义如理而作修行故。
【释】
总于过去现在诸佛之所种诸善根而善修习,于诸如来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欢喜,遍问疑义,具足修行施等十种波罗蜜多,得诸善知识之加持等者,如其次第是于此之具相母经,能作听闻、受持、于义不忘、如理作意之器,是诸佛等所许。
寅三 释
彼于过去现在诸佛之所供养殿堂等,初总种诸善根而善修习增上,得诸善知识之加持故。如其次第,诸佛菩萨许是于此具百七十三种智相所摄诸相之母经能作听闻之器。“得诸善知识之加持”,于下三种之后应当配之,为知圆满佛法必赖善知识故。
诸佛与大菩萨肯许,是于此教文句领受于心、于义不忘、如理作意圆满修行之器,如其次第,昔于彼等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欢喜,得诸善知识之加持故;昔于诸佛遍问疑义,于所问义作修行故,具足施等十种波罗蜜多正行,得诸善知识之加持故。主要宣说积集善根之所依已,亦是已说圆满修行所依。
【释】
如是宣说加行者已,加行。
丑二 正说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如是宣说加行者已,加行体性与差别。
【释】
颂曰:不住色等故 遮彼加行故 彼真如深故 此等难测故 此等无量故
寅二 颂 分五 卯一 加行自性 卯二 由所依补特伽罗而分
卯三 由圆满加行方便而分 卯四 由果门而立 卯五 由时门而立
今初,通达体、道、相所摄诸法无谛实已,所修不住色等加行;于彼破除安住加行,破除实执而修之破除加行加行;即由此二,通达彼色等体之甚深真如性故、通达此等为道所摄诸法法性难测度故、通达此等相所摄法法性无有量故,说为甚深、难测、无量加行。
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住于色,尔时于色而修瑜伽。”及云:“菩萨摩诃萨于色不作加行。何时于色不作加行,尔时于色而修瑜伽。”及云:“舍利弗,色真如性甚深故,般若波罗蜜多甚深。”及云:“舍利弗,色难测故,般若波罗蜜多难测。”及云:“舍利弗,色无量故,般若波罗蜜多无量。”
即此五种加行,由分位与时门而分其他。如前所说,缘空性之修所成慧,于加行道煗位以下无有;即于安住正奢摩他等持之时,而于空性数数观察及住一心者,则资粮道亦有。应知此中则是摄彼二者。
【释】
劬劳久证故 授记不退转 出离及无间 近菩提速疾 利他
卯二 由所依补特伽罗而分
由加行者而分者有八,就于法性未获修所成之明了显现故,多分将生恐怖而言,经长久时而生佛母证德故,为上品资粮道之久证加行。经云:“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于彼新入大乘大菩萨前不为宣说,闻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已,将生恐怖也。”
若就多分不生恐怖所依而言,为自利相应加行与利他相应加行。初中于煗位时,已得法性明了显现故,佛当速为作授记故得授记加行。经云:“憍尸迦,菩萨摩诃萨闻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已不惊,不为恐怖所覆。于彼不久当于无上菩提而得授记。”
于顶位时,获得由煗所证差别,善根已成熟故不退转加行。经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令生此等般若波罗蜜多,生已更复受持、读诵、悉令谙熟、如理作意者,彼等当授无上菩提记,或当成不退转也。”
于忍位时,获得方便智慧之坚固证德故,超越声缘等之障碍之出离加行。于世第一法位时,见当速入法界大海之无间加行;于相续中,已善成就堪能新生相智之因,无漏诸法功能之近菩提加行;速疾能引自果之速疾成佛加行。
第二者,为利他故而转*轮悲心随转之利他加行。经云:“自亦修行施波罗蜜,亦正令他安住施波罗蜜。”
【释】
无增减 不见法非法 色等不思议 色等诸行相 自性无分别
卯三 由圆满加行方便而分
圆满修习佛母方便之加行者,通达于名言中过失功德虽作增减,而于胜义无增无减之加行。经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从色乃至相智,真实不见增减,尔时菩萨摩诃萨当能圆满般若波罗蜜多。”
胜义不见黑白等法与非法之加行。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真实不见所谓法,真实不见所谓非法。”
于色等不思议之相无实执著,不见色等不思议之加行。经云:“须菩提,色不思议故,说为不可思议。”
于色等体、彼之变碍等相及其所表自性,无实分别之加行。经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色不分别无常,于色相不分别无常,于色自性不分别无常。”
【释】
能与珍宝果 清净及结界
卯四 由果门而立
能长功德之能与珍宝果加行。经云:“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大宝蕴,能与预流乃至无上菩提之大宝故。”
彼能遣除过失加行之清净加行。经云:“世尊,般若波罗蜜多者,是一切法一切清净之蕴。”
卯五 由时门而立
速于佛母作修习故,结界加行。经云:“善男子善女人若缮写者,亦当速写。”
【释】
通达所谓无自性故不住色等、于彼等中不加行性即是加行、彼色等性真如体性故甚深、难测、无量,如是如其数量即是不住色等、不加行、甚深、难测、无量加行为五。
所谓于般若波罗蜜多恐怖、不恐怖、正受、能断障法、恒修诸法、为初无漏法之所依、能成就果法身、转大*轮、不见增减、欲界不可得、于色不思议相无有执著、不分别色及彼相并其体性、见初果、色清净、逐年精进不舍等,与彼相应诸正行者,如其次第即是经长久时极大劬劳而现等觉悟、获得授记、不退转性、出离、无间、近于正等菩提、速证正等菩提、利他、无有增减、法非法等不可得、能灭色等不思议相、不分别色等诸法、能与珍宝之果、清净及结界等十五,为二十种加行。
寅三 释
根本加行五者,加行道菩萨之根本智者,如其数量说为胜义不住色等加行、破除有境实执加行、甚深、难测、无量加行,如其次第以是通达无自性故胜义不住色等之加行故;以是于彼色等中不加行性,而于真实义作加行之菩萨加行故;是于彼色等性真如体性故,体之法性甚深、道之法性难测、相之法性无量,如是而作通达之菩萨加行故。
分位加行者,安住资粮道之钝根菩萨加行,如其次第是于相续经长久时极大劬劳而现等觉悟之加行,以是于证真实义之般若波罗蜜多,多分现行恐怖之初发业者相续中之加行故。
大乘加行道煗者,是将获得授记之加行,是于佛母心不恐怖为差别之加行故。顶者,是不退转性加行,超胜于煗故而于佛母能以闻等而作正受之加行故。大乘加行道忍者,是出离加行,是已获得不怖空性之忍,而能断除唯为自利作意声缘等障碍法之正行故。加行道世第一法者,是无间加行,能为见道作亲因故,是恒修习诸法之第四所决择故。
大乘见道者,是近正等菩提加行,以是作为初得大乘无漏道法之所依性故。二地乃至七地之智,是能速证正等菩提之加行,以是能速成就果法身之加行故。八地之智者,则是利他、无有增减、法非法等胜义不可得、能灭色等不思议相、不分别色等诸法之加行,以是已得为三种姓旋转*轮能力而为利他转大*轮、胜义不见增减、于欲界中任何诸法胜义皆不可得、于色不思议相无有谛实执著、不分别色体及彼之相并其所表体性为谛实之净地加行故。
九地之智者,是能与珍宝果之加行,是见预流初果乃至无上菩提之净地瑜伽故。十地之智,是清净加行,是于从色乃至相智而作清净修习之净地瑜伽故。速修佛母之菩萨瑜伽,说为结界加行,以是逐日月年结期精进不舍而修之加行故。前五及后十五,为二十种加行也。
【释】
先若已见功德者,则于彼等加行极起修习故,加行之后彼等之功德。颂曰:
摧伏魔力等 十四种功德
摧伏魔力、为佛护念照了、佛为现前、近于正等菩提、大义性等、观察方所、圆满一切无漏功德、论士夫性、不分离性、生起不共善根、如实成办所立誓义、周遍摄持广大果、成办有情义利、决定能得等功德者,如其数量谓诸佛加持、护念、以智照了、邻近、大利益、所作能作、圆满对治品法、宣说一切相智性语、为作助伴、能生广大欢喜、随喜于彼所立誓言、现欲甚深法、作有情义、完全获得般若波罗蜜多,彼等无倒加行能生能得现前欢喜故,为十四种功德也。
癸二 加行修习之德失 分二 子一 加行功德 子二 修加行之障碍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先若已见加行功德等云云。
丑二 颂
由修加行之力,能生摧伏魔力等乃至决定能得之十四种功德。
丑三 释
彼等爱乐修习无倒加行之诸菩萨,能生修习加行无诸障难摧伏魔力功德,以于如是修习加行如其数量已得诸佛加持故。经云:“舍利弗,住于十方无量无数世界而作安养之无量无数所有诸佛,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而作书写、讲说、读诵、开演其义、如理作意修行之菩萨摩诃萨,法尔皆作护念。”
能生为佛心所护念照了修习加行,现即已得佛心护念加行修习故。
佛为现前作故加行转成殊胜,于修加行现即以智照了故。能生最极近于正等菩提,现即已得与彼成邻近故。经云:“说言彼等大乘善男子善女人,亦当近于无上正等菩提,是为应理。”
不离诸佛为大义性、生于善趣之大利益、成佛大果、利他转故得大异熟等之功德能生,现即已得修习加行之大利益故。经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书写讲说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者,彼等当有大义,有大果报,有大异熟。”
能生于自当生处所,为诸如来所授记等观察方所功德,已得能作为他开示佛母等诸佛之所作故。经云:“舍利弗,于涅槃后,此般若波罗蜜多当于南方境域传衍弘扬。”乃至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当能作于诸佛所作。”
当生圆满一切无漏功德之利益,现即已得随类圆满道般若度所摄对治品法故。经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当能圆满般若波罗蜜多故。”
能成为他开示佛母之论士夫性,现即已得诸佛为己宣说一切相智性语故。经云:“何以故?我于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宣说相智相应之语故。”
能得与相智性魔等不分离性,于修加行诸佛现即为作助伴故。经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得在一处。”
生起安立众多士夫于无上菩提等声缘不共善根,现即已得于修加行而生广大欢喜故。经云:“舍利弗,彼等菩萨乘之善男子善女人,闻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已,能生欢喜、净信、极大恭敬也。”
能得如实成办所立成办利他之誓义,现即已得诸佛随喜于彼所立修习佛母之誓言故。经云:“彼等菩萨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所说言词,心心观见而随欢喜也。”
他世能得周遍摄持广大大力善果,现即已得现欲甚深大乘法故。经云:“彼等现前造作大力善根,能遍摄持大力异熟也。”
他世能得尽舍所有等成办有情义利,现即已得安置众多含灵住于菩提等,而作有情义故。经云:“舍利弗,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忆念于生,亦能得此六种波罗蜜多。”
能生他生决定能得佛母之功德,现世即已完全获得般若波罗蜜多文义故。能得此等功德故,如是即为十四种功德。
【释】
其次更当遍断何等而修加行?其中何等能与加行作障碍耶?能成彼等障碍之过失。颂曰:当知诸过失 有四十六种
子二 修加行之障碍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已说加行功德,其次更当遍断何等过失等云云。
丑二 颂
定当了知加行生起之障,及相续住之障,此诸过失有四聚十,并及六种也。
【释】
由大劬劳始得、辩才极为迅疾、身粗重、心粗重、非理所生而作念诵等、执著退屈之因、于因退失爱著、退失领受胜妙之味、退失于一切种执持胜乘、退失恒常特别所为,是初十聚。
失坏因果系属、失坏无上、于众多境涌生分别辩才、执著文字书写、执著无实之法、执著文字、执无文字、于境等作意、味著利养恭敬辞颂、以非道寻求方便善巧。是为第二十聚。
丑三 释 分二 寅一 各说其义 寅二 结其数量
初中分三 卯一 依自所起二十种加行违缘
卯二 随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种顺缘不具 卯三 依他所起三种违缘
今初,就辩才之二种者,佛母文义历经长时始生定解,由大劬劳始得;未观边际速生定解,辩才极为迅疾。
就粗重之三种者,惫懒伸欠等态书写佛母等身之粗重、住贪染心作书写等心之粗重、利敬等为等起作念诵等非理所生而作念诵等。
七种退失大乘之因者:执著于佛母退屈之因;于相智因退失爱著之信;退失领受胜妙佛母之味;从劣藏中寻求相智,而退失于一切种执持胜乘佛母;佛母得已弃舍,而于劣藏寻求相智,退失恒常特别所为,是初十聚。
唯修劣藏法义而欲获得相智,失坏因果系属;执大乘藏与彼二种相同无有更上,失坏三身之因。八种散漫大乘之因者:于色声等众多妙欲境界涌生分别辩才、执著唯于佛母书写文字而为佛母、执著缘起无实之法而为真实之义、执著文字而为佛母、执无文字而为佛母、欲著境味而于境等作意、味著利养恭敬叹咏辞颂、于魔所说非道言辞寻求方便善巧。是为第二十聚。
【释】
如数听闻者、讲说者,与其前者、后者,任与何者皆可相系属故,希欲、怠惰故失坏;所欲处所各异而失坏;少于大欲与非少欲性故失坏;具与不具杜多功德;善与不善法性;舍与悭吝;施予与不取;话露端倪即解与广说乃解之性;善知契经等法与无知性;具与不具六波罗蜜,是为第三十聚。
如是善巧方便与非方便;已得陀罗尼与未得;欲书文字与不欲书写文字;已离欲贪与未离性,是为四种。
卯二 随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种顺缘不具
分三 丑一 依阿阇黎所起 丑二 依自所起 丑三 俱依二者
今初,如数前者为听闻者、后者为讲说者之所系属,与此相返而系属者亦成过失,故任随与何者皆可相系属故。闻者于佛母有大希欲,而说者则怠惰故失坏;闻者欲于此处听闻,而说者则欲于余处讲说故,由所欲处所各异而失坏;闻者少于大欲而说者非少欲性故失坏;闻者具足杜多功德,对方不具;闻者具信等善,对方则具不善法性;闻者尽舍所有,对方吝于其事;闻者施予财物,而对方不取;闻者话语才露端倪即解,而对方为广说乃解之性;闻者善知契经等十二部经,对方于此一无所知;闻者具足六波罗蜜,而对方不具,是为第三十聚。
如是闻者善巧成佛方便,对方不善方便;闻者已得不忘陀罗尼,而对方未得;闻者欲书佛母文字,对方不欲书写文字;闻者已离欲贪等五盖,而对方未离于彼。前之十种与后之四种,合为十四。
【释】
于往恶趣心生退屈,及于往生乐趣心生喜乐二种。
丑二 依自所起
由闻呵毁地狱等语,则于为利他故而往恶趣心生退屈;由闻赞叹天等之语,即贪著彼而于往生乐趣心生喜乐,是为二种。以不观待师徒聚会,故别说之。
【释】
讲说者与听闻者与其前者、后者任何之所系属皆可故,如其数量,爱乐独住与徒众者、不予机会与欲随从性、欲得少财与不欲施与、欲往有命难与无命难处四种。是为第四十聚。
如是往与不往有饥馑处、往与不往有劫贼等侵扰之处、顾施家故不喜为三。
丑三 俱依二者
如数讲说者为前者、听闻者为后者之所系属,与此相返而任随与何者系属亦成过失故,于相反者亦当配之。说者爱乐独住,而闻者是喜乐徒众者故失坏;说者不予他人随从之机会,而闻者是欲随从性;说者欲得少财,而闻者不欲施予;说者欲往有命难处,而闻者欲往无命难处四种。是为第四十聚。
如是任与何者系属皆成过失故,说者前往有饥馑处,而闻者不往彼;说者往有劫贼等侵扰之处,而闻者不往彼;说者喜数数往顾施主家,而闻者不喜,为三种也。
【释】
魔作分离加行、造作相似、于非如实之境令生欢喜,是余三种。如是则过失为四十六也。
卯三 依余所起三种违缘
谓魔化作沙门形像而来告曰:佛母是如我经所说,非如广中略三所说,是为魔作分离人与法之加行;于修不净观等说为修真实义,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诸佛形像而来,于佛生信之净信境作非如实宣说,于此令生欢喜,是为三种。
由离此等所说过失之门,师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识故,间接虽亦显示于善知识依止之理,广则本颂正说未摄,为易解故,论师于此说之。
寅二 结其数量
如是安住违缘二十三种,及于顺缘不具有二十三,如是则过失为四十六也。
癸三 加行性相 分二 子一 总义 子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丑一 举先论师宗 丑二 建立自宗
今初,有依廓米钦波所许而说:加行性相者,为相、事体、所表与性相四种。譬如草所生火为事体,体性差别为热触,作用差别能烧为性相,可名为“火”是其所表,能决性相、所表与事体三者之量,说为标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体,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之因,故非体智之分;及是有学位时,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随顺分任何皆可。
问: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为三智加行?是由三智行相为所缘境之门而分为三。缘体智相之空、无我,而破安住之加行;缘体智之四种灭相与道十五,共为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缘体智之无常、苦与集四种为六,即甚深加行。彼三时位差别有上品资粮道长时始证等八种,圆满修习彼三为无增减等四,能与彼三之珍宝果与清净二种,彼三之时为结界加行,共为十八,是体智加行。
缘道智相之空、无我及无自性之三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缘道之七种、灭之十六,共二十三而破瑜伽;缘无常、苦与集之四种为六,并无自性之一分,为难测加行。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缘相智相所摄有法之百二种相、空性相、苦之无间道,并一分真如性相,而破安住之加行;缘有法之百二种相之法性无相、灭道之无间道为三,并一分真如性相,而破瑜伽之加行;缘有法之百二种相之无愿行相、苦谛无间道之一分、集之无间道并一分真如性相,为无量加行。彼三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所表者,非以殊胜相、作用相而表圆满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复是以体性之十六相而为宣说。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圆满自利之殊胜相、能成圆满利他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别,殊胜相十六种,作用相十一种也。性相、所表与事体三者,及于事体之上决了性相之心,说为标示。此复未入加行之前之闻思慧,及加行后之智随类而有。
彼以二十加行作为事体,而举殊胜、作用之相为因;此则标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且彼标示亦非体智、相智之分,而是随顺道智之分。即彼标示是由三聚十六智相间接宣说,标示彼等非正为智。能表之智缘殊胜相及作用相,三聚十六智相不缘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说也。能表之智则缘二种加行性相,及与三聚十六智相也。
前所说之二十加行虽可说为事体,若依狮子贤论师所释本颂意趣,则十六体相明显俱说事体与所表二者,如是三聚十六智相亦极显然宣说三智加行之性相。故说是诠于其事体决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义。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续三智”为其性相,而于标示三智加行为能出生诸佛,谓圣者、论师二人释中文义未显,并以智、殊胜、作用三者作为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等者,亦难建立讲说性相之所为何在,及与如何标示之理等也。
丑二 建立自宗 分五 寅一 事体 寅二 所表 寅三 性相
寅四 如何表显之理 寅五 界限
今初,谓即“离烦恼状貌”等之十六种瑜伽。
寅二 所表
总别二中之初者,为主要之义,此复如前所说,是以般若波罗蜜多之名而说。经中再再以经、道、果三种般若波罗蜜多而为宣说,论中亦是解释彼义,即于道及果之般若波罗蜜多,分为八种现观也。
复次大乘种姓之究竟所得者,如云“般若如遍智”,谓于般若波罗蜜多之中,亦唯果般若度。而于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须善标示为正量之境,否则即成误入歧途故。是故此中说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于彼性相说为“加行性相”也。其差别者,有三智加行之所表,及较声缘加行超胜之加行亦是所表,具足成办利他作用之三智加行所表。
寅三 性相
谓有加行体性之智、殊胜与作用。
寅四 如何表显之理 分二 卯一 总作诠表之理 卯二 各别诠表之理
今初,于“离烦恼状貌”等十六种菩萨瑜伽之事体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即为圆满之大悲与证空性慧等殊胜方便智慧种类所摄持之菩萨智。
卯二 各别诠表之理
断除“离烦恼状貌”等四,及“知如来出现”等体智相任何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瑜伽事体,能表菩萨体智加行,即是“知如来出现”等随一行相之菩萨智。
以利他铠、难行等正行之所差别,并空、无相等道智之相随一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加行事体,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无相等道智之相随一皆可所差别之菩萨智。
缘体道所摄差别等七种菩萨瑜伽之事体,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来现法乐住等相智之相随一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智。此等即是以三聚十六智相而表三智加行之理。
又十六体性瑜伽事体,能表超胜声缘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议”等为差别之菩萨智。此是表其殊胜相。
又彼事体,能表具足成办利他殊胜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乐济拔”等殊胜作用之菩萨智故。彼诸差别当知亦尔,能表具足成办利他殊胜作用之体智加行中,具足利乐济拔殊胜作用之菩萨智;及于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种、一种而作差别。是故是以诸智性相总表三智加行而说,未以超胜声缘加行之相为作差别而说;宣说以殊胜相差别而表之理故,是表余具遮遣之理。
为令通达唯以体智加行自体不能超胜声缘加行,余二加行则以自体行相超胜故,宣说彼二超胜之理已,余一即未宣说。由质体门,菩萨相续中之体智加行,亦是超胜声缘加行故,当知能表其超胜性。作用性相及其事体,虽是能生佛之圆满利他,然非以如是理而表,以于道般若度瑜伽与三智加行,量决定已,其次即于相智之因生决断故。
总之,已知经道果三种般若度之差别,先虽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而于因果系属量作决定者,则须先于道般若度以量决定。当知即是为令了知此故,而说此等总别性相。
寅五 界限
从大乘资粮道乃至最后心有。许智相于佛地等者,显是未能通达此等性相此中正义之相。由前所说彼等能表三智之法,虽是唯能了知三智,然若无倒了知三智加行自体者,则依此中所说此等,定须了知也。
【释】
如其次第取舍功德过失而修诸加行者,须先了知其性相故,过失之后彼等性相。颂曰:
由何相当知 即性相分三 谓智胜作用 自性亦所相
子二 支分义 分三 丑一 总承接 丑二 说各别义 丑三 结总数量
今初,于能障碍加行修习之过失之后,当说彼等加行性相。因谓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与舍过失而修诸加行者,须知加行,彼亦须以了知加行性相为先故。
丑二 说各别义 分二 寅一 略标 寅二 广说
初中分二 卯一 颂 卯二 释
今初,此中讲说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瑜伽者,当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此中所说性相,彼亦分有三种,谓即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能表超胜声缘加行加行之殊胜相、能表具足成办利他殊胜作用加行之作用相。
宣说十六加行体性有其所为,为于加行自之体性,其所表之名相及其事体,亦由加行性相之名而说之门作了知故。
【释】
成立作用而以此表诸加行故,成立智、殊胜、作用与业,即是表示彼等,故彼体性之相,当知相者为四种也。
卯二 释
此表总别诸加行故,成立所谓“加行性相”性相之声作用,故于智、殊胜、作用诸相,性相声转,以彼等能随类表示三智加行之总别故。由表此故,所谓“性相”性相之声即成其业用,加行体性之相,即可具彼性相之声,以彼等十六瑜伽即是事体与名相故。结合性相之声依处之性相者,当知即如行相,以有前说彼等四种故。
【释】
其中智相,以三种一切智性差别故异,暂由一切智性之门,颂曰:
知如来出现 世界无坏性 有情诸心行 心略及外散
知无尽行相 有贪等及无 广大无量心 识无见无对
及心不可见 知心动摇等 除此等所余 知真如行相
能仁证真如 复为他开示 是摄一切智 品中诸智相
寅二 广说 分四 卯一 智相 卯二 殊胜相 卯三 作用相 卯四 体性相
初中分三 辰一 体智加行相 辰二 道智加行相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初中分三 巳一 总别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其中等云云
巳二 颂
是摄一切智性品中体智加行之相。为何等耶?谓即了知如来出现等之菩萨智也。
【释】
知如来出现、世界无坏、有情心行、心略、心散乱、心无尽行相、心有贪等、“无”者谓心离贪、心宽广、心性大、心无量、心无见无对、心不可见、心动摇等、具真如相之动摇等、如来证得真如而复为他开示安立,此等十六智相差别,如理如实而表一切智性诸加行故,是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摄也。
巳三 释
是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摄也。“离烦恼状貌”等四种菩萨瑜伽之事体,能表菩萨相续中之一切智性加行。以何而表耶?谓由加行体性之十六智相差别而表。如何而表?如实而以性相表其所表如理而表也。
彼等性相为何?谓依体智加行之般若波罗蜜多,了知如来出现之菩萨智、通达世界胜义无坏之智所摄持之菩萨智。此中说以空性为行相者,当知是显彼为以何摄持之道,能表体智加行者,乃以体智为其行相。
了知众多有情心行、于补特伽罗无我摄略其心、于彼心行散乱、心如虚空无尽之相、心有贪瞋痴等、文中“无”字者谓知心离贪瞋痴之菩萨智、心之真实宽广、于名言中显现如幻故心性广大、于胜义中无有各各决定所依故心无有量、根识不谓“此也”心无见无对、心以五眼不可见、心动摇等,“等”谓聚、舒、卷等见是依错乱所依之蕴而生。了知补特伽罗无我之菩萨智,是于菩萨相续具有如是行相之体智加行性相,以是彼之不共能表故。
依次经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生如来十力。”及云:“般若波罗蜜多非为显示五蕴坏灭,非为显示坏灭。”及云:“了知无数无量有情心行,彼等亦是依此佛母而作了知。”及云:“彼等有情之心摄与散乱,如来皆以法性而正如实了知。”及云:“彼等有情之心离、灭、断贪之相,如来皆正如实了知。”及云:“彼等有情有贪之心,依于佛母能正如实了知彼为有贪之心。”及云:“能正如实了知彼为离贪之心。”及云:“如来于他有情及补特伽罗之心宽广,能正如实了知彼心宽广。”及云:“于心大性能正了知彼心大性。”及云:“于心无量能正了知彼心无量。”及云:“于心无见无对,能知心为无见无对。”及云:“心不可见能知心不可见。”及云:“如来依此佛母,于他补特伽罗,及于他诸有情之心动摇、聚集、舒展、卷收,彼等皆能如是了知。谓诸有情心若外散、若舒展、若卷收,凡其所有生起现起,皆能了知彼等一切是依于色、受、想、诸行与识而为生起。”
于此辨析,有外道仙人以六十二种恶见摄为十四句义请问大师。此复是以补特伽罗之我为差别依而作请问;若破其差别依,然不堪为宣说补特伽罗无我之器;若差别法无差别依者不应理故,于彼问难未作记答,故名“十四无记”也。
此复分为四类:午一 依前际所起四见 午二 依后际所起四见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见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见
今初,谓于补特伽罗之我及世间见为常、无常、俱是、俱非。
午二 依后际所起四见
见为有边、无边、俱是、俱非。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见
于解脱之我命终之后见为生、不生、俱是、俱非。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见
于身命见为一体及见为异体。
于补特伽罗之我与世间,见为常、无边而转趣后世、彼命终后见为有生等者,是数论派见,于境以立相转故,名动摇见。见为无常、有边而不转趣后世、命终之后见为不生等者,是顺世派见,于境以遮相转故,名聚集见。于彼等边见为俱是者,是尼犍子见,立遮二者平等转故,名舒展见。于彼等边见为任何皆不可说者,是犊子部见,以离立遮二相转故,名卷收见。
彼等一切若就转趣道理思之,于立遮相随一可摄,故可摄为动摇、聚集二种见也。
于身命二见为一体者,为胜论派;见为异体为数论派见。见为俱是常与无常二者,亦即见为自性是常而暂时无常也。其余辨析暂无大用,今不赘述。
彼动摇等心谛实空故,具真如相之菩萨智;通达如来证得真如,如其自心之所契证而复为他开示安立之菩萨智,此等自性即是体智智相。
依次经云:“如来依此佛母如何了知色耶?真如与无谬真如。”及云:“证得真如,心契真如,了知真如为最殊胜,与正开示真如之体,聚合为一而立为真如也。”及云:“依此佛母而于真如现等觉悟。”及云:“于真如性现等觉者,说名如来。”及云:“是由现等觉悟而说。”
【释】
其次由道智性门,颂曰:
空性及无相 并舍弃诸愿 无生无灭等 法性无破坏
无作无分别 差别无性相 道相智品中 许为诸智相
空、无相、无愿、无生、无灭,“等”字摄无染、无净、无实性、无自性、无所依、虚空相等六;法性无破坏、无作行、无分别、无差别、无性相,此等十六智相差别,如实而表道智诸加行故,是道智性所摄智相。
辰二 道智加行相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其次等云云。
巳二 颂
以“空性及无相”等六句颂说已,而以末后二句略标。
巳三 释
是道智性所摄智相。事体谓五种瑜伽自体。性相者,以上所说此等智相十六殊胜所摄菩萨之智而表,此亦即如以热触表火。表何等耶?即表道智性之加行故,为其性相。
彼为何耶?谓依道智般若波罗蜜多,了知无有谛实成就之体之空、因之无相、果之无愿之菩萨智;通达胜义无生、无灭,颂中“等”字摄无贪等杂染、无信等清净、胜义无实所断之性、无自性成就之体、无胜义成就之所依、真如自性之虚空相等六,并前二种为八之菩萨智;不变为余之法性无有破坏、无以作意为先之作行、性相与事体差别谛实不成故无分别、差别、性相,了知彼亦无相之菩萨智,即是道智加行之性相也。彼等非是一一表其义体;若立何者而为性相,即是彼之差别之一。
依次经云:“天子,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之性相者,即空、无相、无愿是也。”及云:“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之性相者,即无生、无灭是也。”乃至“即虚空相也。”及云:“此等性相,非诸天、人、非天及余世间所能恼坏。”及云:“彼性相者,非色之无为。”及云:“此等性相不属人与非人、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及云:“若诸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此法界者是常住性。”及云:“从色乃至相智之法,如来于彼皆现等觉为无性相。”
【释】
其次由一切相智性门,颂曰:
依真如法住 恭敬善知识 尊重及承事 供养无作用
及了知遍行 能示现无见 世间真空相 说知及现见
不思议寂静 世间灭想灭 一切相智中 是说诸智相
如来现依真如性法而住、恭敬所作、尊重所作、承事所作、供养、无作用性、开示遍行一切、无所见义、世间空性之相、宣说世间其性为空、令知世间其性为空、令见世间其性为空、开示不思议性、开示寂静之性、灭除世间、灭除诸想,此等十六智相差别,如实而表一切相智性诸加行故,是为一切相智性所摄智相。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其次等云云。
巳二 颂
以“依真如法住”等前诸句颂说已,而以末后二句略标。
巳三 释
是为一切相智性加行所摄智相。事体谓七种相智加行自体。以何而表者,以上所说此等智相十六差别所摄菩萨之智而表,此亦如以热触表火,而表一切相智性之加行也。
复次彼为何耶?谓依相智加行现依如来真如性法而乐住现法之菩萨智。经云:“如来依此般若波罗蜜多而住。”
了知于善知识之恭敬所作、不违教敕之尊重所作、以利养恭敬承事之所作、以香花等之供养所作。经云:“如是于法而作承事、尊重、安养、供奉、尊崇、敬事,须菩提,此法性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
了知胜义无作用性。经云:“如来现等觉悟一切诸法无作者故,无有作用。”
开示智于一切所知遍行、于胜义中任何皆无所见之义即是真实。经云:“何时于相智性不生有所得心,尔时即是显示相智无所见故。”
了知世间空性之相、为诸所化宣说世间其性为空。经云:“须菩提,般若波罗蜜多者,谓即宣说世间为空。”
令以世间之修所成了知世间其性为空。经云:“般若波罗蜜多者,即是令知世间为空。”
令诸所化现见世间其性为空。经云:“般若波罗蜜多为彼开显世间空性。”
了知开示诸法法性于分别心不思议性、开示胜义戏论寂静之性。经云:“般若波罗蜜多者,为彼如来显示世间不可思议。”
灭除世间真实成就。经云:“般若波罗蜜多者,为彼如来显示世间空性。”
了知灭除于此及他世而作胜义取舍诸想之菩萨智,是智性相。经云:“般若波罗蜜多者,如是为彼如来显示世间,所谓不成若此世想,若他世想。”
【释】
如是以此九颂已总宣说智相自性,应当了知智相所决断之诸差别故,于智相后此中一颂说殊胜相,颂曰:由难思等别 胜进谛行境 十六刹那心 说名殊胜相
不可思议、无与等性等之差别为殊胜之苦等诸谛行境,法及类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能表道智性等诸加行故,是为殊胜相也。
卯二 殊胜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略标 辰三 广说
今初,如是以此九颂已总宣说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自性,而未正说超胜声缘加行之理。于三智十六智相所摄智相,而由各别之量所决断之三智加行,应当了知彼等由何而成超胜之差别故,等云云。
辰二 略标 分二 巳一 颂 巳二 释
今初,由下所说不思议等差别而说其相。此复是以能表超胜声缘加行之诸谛所行境界为境之十六刹那心而说。
巳二 释
是为殊胜相也。能表道智、相智等诸加行,是较声缘加行超胜之加行故。以何表之耶?谓心了知苦谛法性不可思议、无与等性等之差别,殊胜之苦等诸谛而为行境,法及类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而作标示也。
此中仅是结合差别所依见道而说,而十六种差别法之行相,当知是从资粮道乃至最后心有。菩萨相续中之体智加行虽亦较彼声缘加行最极超胜,然于此中未正宣说超胜之理者,是为了知声缘亦有体智加行,故不容以彼为超胜差别所依。
【释】
又彼不思议等之差别者何耶?此中三颂。颂曰:
不思议无等 超越诸量数 摄圣智者了 证知诸不共
通疾无增减 修行及正行 所缘与所依 一切并摄受
及无味当知 十六殊胜性 由此胜余道 故名殊胜道
辰三 广说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又彼等云云。
巳二 颂
道智、相智所摄之道者,是殊胜道,由此超胜声缘之余道故。以何超胜耶?当知是以十六殊胜自性。彼为何耶?谓即“不思议”等也。
【释】
正等圆满之佛等,以善摄持般若之力不思议性、无与等性、真实超越量度、真实超越数量、尽摄一切圣者补特伽罗、为诸有智士夫所了达性、证知非声闻等行境之法、观待自宗神通最极速疾之心智、一切依于世俗胜义谛之法无增无减之性、以三轮清净而修施等六度、以真实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福德智慧、以无分别缘一切法、法界自性之菩萨所依、圆满愿等波罗蜜多之因资粮、为善知识方便摄受、无有味著,此等十六自性者,如其次第是苦等诸谛刹那差别,谓由菩萨等之道智性等二者,是较声闻等道超胜之道故,是为殊胜。是故离于所说彼等殊胜之执著等生起之相易解,故未说也。
巳三 释 分二 午一 广说 午二 何故未正宣说较谁超胜之境
今初,修习菩萨与佛等之道智性等二之道智与相智加行者,是较声闻等诸劣道事体超胜之道故,是为殊胜加行。此复如其次第是由苦等诸谛为境之诸刹那十六差别而作标示。
彼等为何耶?苦谛为境之四者,谓由增上缘之善知识正等圆满之佛与菩萨等,善作摄持般若之力,了达苦之法性不思议性、通达无匹喻故无与等性、真实超越名言量之量度、真实超越算数计量法性之智、忍四刹那也。经云:“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以不思议所作、无等所作、不可量度所作、无有量数所作、无等等所作而住。”
集谛为境之四者,谓知尽摄一切圣者补特伽罗一切功德、为诸了知如所有与尽所有之有智士夫所了达性、证知非声闻等行境之甚深及广大法、了知观待大乘自宗神通最极速疾之四者,能依集四智忍而表超胜声缘加行。依次经云:“须菩提,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者,正与五种波罗蜜多相应故。”及云:“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诸睿智精微之贤达所了。”及云:“乃至独觉之断、智者,彼即菩萨所得无生法忍之忍。”及云:“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闻已书写,书已受持,如理作意之善男子善女人,当许彼等能最速疾而般涅槃。”
灭谛为境之四者,谓通达一切依于世俗胜义谛之一切法,胜义无增无减之性。经云:“亦有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作意若增若减。”以于胜义所施能施等三轮清净,而修施等六度;以殷重与相续不断之真实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福德智慧。经云:“彼菩萨者,是从他方佛土,或于兜率殁已,来生此间。”以方便所摄无分别而缘一切法之智,是能表超胜声缘加行之灭四智忍。
道之四者,谓与法界自性菩萨道之所依种姓相应、与遍圆满愿等十种波罗蜜多之因资粮相应、为能圆满开示正道之善知识方便摄受、于轮回涅槃任何之法皆无实有味著四者,是能表超胜声缘加行之大乘道中四种智忍。
午二 何故未正宣说较谁超胜之境
此中未正宣说彼等声缘加行之道者,有其因相,以易解故。以彼因相,离于所说彼等殊胜之执著等,相应而生之相易解故。此复是为成立大乘见道超胜声缘之道,而正宣说具足彼等别法故。
【释】
诸以殊胜之相而决断者,其作用为何?以此二颂说作用相。颂曰:
作利乐济拔 诸人归依处 宅舍示究竟 洲渚及导师
并任运所作 不证三乘果 最後作所依 此即作用相
卯三 作用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诸以殊胜之相而决断其菩萨加行超胜声缘者之差别,其作用等云云。
辰二 颂
此之十一加行自性,是作用相。何等十一?谓即“作利乐”等云云。
【释】
能作成办未来之利、现世之乐与无苦非异熟法性之义故,是一切智性之利等三种作用。究竟义利、遮退苦因、通达轮回涅槃其性平等、体是证得自他二利所依、成办他利、于有情利任运而转、于能决定出生之三乘果不作现证者,应时能正成办此等义故,是道智性之归依处等七种作用。以能成办宣说一切相智性之一切法义利之故,是于一切相智性之为作所依之一。如是则以此等作用之相,如实能表三种一切智性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辰三 释
如是则以此十一种作用之相所摄菩萨之智,犹如热触表火之理,如实能表三种一切智性加行是于利他具足殊胜作用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体智加行之作用相者,能表一切智性加行是具殊胜作用之加行者,有利等三种。彼等何耶?谓即能作成办安立有情于解脱乐之未来义利、息灭忧苦等现世之乐、于轮回苦能作济拔而令不再成熟之无苦非异熟法性之义故,是利他之作用。依次经云:“须菩提,诸菩萨等正为利益世间而转。”及云:“菩萨摩诃萨为求无上正等菩提,周遍济拔一切有情出于忧、苦、热恼,极令安住涅槃无畏真实。”及云:“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觉已,于轮回中所行任何众苦之中,于诸有情遍行救护。”
道智性加行之作用者,为归依处等七种作用。彼等何耶?谓即安置于究竟义利涅槃之归依处所作用;安置于遮退苦因之位之宅舍作用;安置于通达轮回涅槃其性平等之指示究竟作用;与水环绕之陆同法,安置于远离爱水浸润之解脱故,体是证得自他二利所依之洲渚作用;成办现时与究竟他利之导师作用;于有情利任运而转之作用;于能决定出生之三乘果,非时不作现证实际者,应时能正成办此等义故,是利他之作用。
以能成办由一切相智性随其意乐宣说一切法之义利故,是于一切相智性之为作世间所依之一,共为十一种作用也。
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觉已,遍为解脱生老等苦,而安立于无余依涅槃之界令般涅槃。”及云:“菩萨摩诃萨成正觉已,为诸有情不问而说一切诸法,如是能成彼等有情安稳住所。”及云:“须菩提,如是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成正觉已,能为世间作救护者。”及云:“须菩提,如是于无上正等菩提成正觉已,为诸有情作大商主。”及云:“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成正觉已,为诸有情作大导师。”及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成正觉已,为诸有情能作所依而为说法,所谓色者具虚空理。”及云:“须菩提,一切法具无生之理,彼等悉皆不出彼理。”及云:“须菩提,一切法者具色之理,彼等悉皆不出处彼理。”
【释】
以作用相而作了知等者,彼等体性为何?此中三颂说体性相。颂曰:
离烦恼状貌 障品及对治 难性与决定 所为无所得
破一切执著 及名有所缘 不顺无障碍 无迹无去生
真如不可得 此十六自性 由如所相事 许为第四相
卯四 体性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以作用相而于三智加行之作用作了知等者,彼等事体与所表之体性为何?等云云。
辰二 颂
体是三智加行之十六自性者,于此所表许为第四相也。此复是由如所相而表故。彼等何耶?谓即“离烦恼状貌”等云云。
【释】
贪等烦恼、彼之相状身之粗重、彼之行相非理作意等、贪与无贪等相违障品及对治等,以空性故,是一切智性之四种远离体性。
辰三 释 分二 巳一 各述其义 巳二 摄义
初中分三 午一 体智加行体性 午二 道智加行体性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体性
今初,一切智性加行随类远离烦恼障之体性,为四种也。此复即是断除贪等烦恼、断除彼之相状身之粗重、断除彼因行相非理作意等、于贪等相违障品与无贪等对治等之取舍分别,以其空性为差别之加行。
依次经云:“须菩提,此菩萨摩诃萨者,遣除贪瞋痴故,成远离性。”及云:“彼菩萨摩诃萨者,能成远离贪瞋痴相状之性。”及云:“彼菩萨摩诃萨者,能成远离贪瞋痴行相之性。”及云:“须菩提,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胜解之菩萨摩诃萨,彼等能成远离贪瞋痴相状之性。”
【释】
胜义中无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难行、不堕余乘为相一向决定、长时之所成办最殊胜性之所为、于所修习与能修者之法无有所得、破除一切实法执著,如是等者是道智性之五种体性。
午二 道智加行体性
道智性加行之体性,为五种也。彼等为何?谓即胜义中无而名言中无边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难行,而作成办之加行;成办不堕余乘为相,一向决定成佛之加行;成办长时之所成办最殊胜性之所为三大加行;于所修习与能修者之法,通达胜义无有所得之加行;破除一切谛实之法执著,如是等之五种是也。
依次经云:“菩萨摩诃萨虽擐铠甲,谓当令其一切有情皆般涅槃,而复于彼无有有情及假有情可得,彼等是为甚难。”及云:“为令有情皆般涅槃而擐铠甲之菩萨摩诃萨,不以声缘而二其心。”及云:“菩萨摩诃萨非为少分有情之故而擐铠甲,是为一切有情遍令涅槃,及为一切相智智故而擐铠甲。”及云:“世尊,般若波罗蜜多者甚深,于彼谁亦不修,任何亦无所修,亦非如何而修。”及云:“一类菩萨摩诃萨,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不起耽著;于不退转摩诃菩提萨埵当如是观。”
【释】
以一切智性与道智性所摄诸法差别而为所缘、与世间修之能取等相违而说故不顺、了知色等无有障碍、所知能知不可得故无迹、真如无去、色等无自性故无生、实无实法三种之体真如性不可得,如是等者是一切相智性之七种体性。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体性
一切相智性之加行体性有七。彼七者谓:以一切智性与道智性所摄之境,诸法差别之体与相而为所缘;与世间修之能取耽著实法谛实、耽著不实法谛实等相违而说故,与诸愚夫不相随顺;了知色等无有障碍;所知能知胜义不可得故,无实错乱之迹;以谛实空真如性故,于胜义中无所去处;色等胜义无自性故,无生。论师此时于《大疏》中,随行静命论师而广抉择二谛建立,欲于余处述之,不赘。通达实、无实及二者等法,三种之体真如性胜义不可得之加行,有如是等。
依次经云:“彼菩萨摩诃萨当以勤求相智意乐,而观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及云:“诸天子,虚空甚深故,此法甚深。”及云:“此等法者,任何亦无所碍,于色无碍。”及云:“此等法者,无有所依之迹相应,为于色无所依迹故。”及云:“此长者须菩提者随世尊生,随说何等之法,彼等一切皆以空、无相、无愿而宣说故。”及云:“诸天子,须菩提者不随色生,不随色真如生,不随色真如外所余而生。”及云:“世尊,从真如性乃至实际此等甚深,于中无色与色真如可得;若时无色可得,尔时岂见而有色之真如可得!”
【释】
如是则此十六自性,由彼如实而与性相相应,能表三种一切智性之加行故,如是许为第四体性之相。如是总而为一者,则为九十一种相也。
巳二 摄义
如是许为第四性相体性之相。此复若如前说,是则此十六加行自性,如以热触而表于火之例,如实而与智、殊胜、作用三种性相相应,能表三种一切智性之加行故。
丑三 结总数量
如是则于智相有四十八、殊胜相有十六、作用相有十一、体性相有十六种故,总而为一者,等云云。
【释】
唯于具足顺解脱分之善根者,始生遍知所说之加行故,顺解脱分。颂曰:
无相善施等 正行而善巧 一切相品中 谓顺解脱分
以缘无相之智相,而将施等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于自相续善令生起者,许为是此圆满一切相现观中之顺解脱分。
壬二 说从顺解脱分起于相续中生起次第 分三
癸一 由说三无数劫成佛之道开端辨识《现观》之正所化机
癸二 能熟相续之道生起次第 癸三 由此而说于相续中生起殊胜现观之次第
初中分二 子一 道总性相 子二 摄为道之五种系缚辨识善巧于彼之所化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唯于具足如下当说之顺解脱分之善根者,始生遍知所说之加行,由性相门表现为量之境故,顺解脱分。
丑二 颂
于此宣说圆满一切相现观加行品中,许由三无数劫成佛之道,开端是此顺解脱分,是于通达胜义无相之慧摄持之善施等乃至相智,善巧于自相续而正修行之补特伽罗相续之法现观故。
丑三 释
许是于此宣说圆满一切相现观加行品中,由三无数劫成佛之道,种姓圆满之顺解脱分。何耶?谓即以缘胜义无戏论相之慧摄持之智相,而将施等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由量通达而修正行,于自相续善令生起之补特伽罗,彼相续之法现观也。
此复于下当说之所有二十一聚无漏智之现观种类,以闻思力断除增益而作修习,生起一切现观正受者,即是由三无数劫成佛之道始端,亦名入大乘道,及于相续生起顺解脱分。
生起正受之量云何?谓缘一切有情欲永除苦为行相之悲心炽然而转,如母悲念独子而生起者,说名生起悲心正受。由此比度亦当了知其余诸道生起正受界限。
思慧串习空性之义令熟,亦由彼力而于观诸事物之时,犹如镜中面像而现意境,若以口气呵之即逝,今此显现如是现于意境得坚固者,即名生起思慧修习空性正受。缘空性之真实毗钵舍那者,则自加行道煗始有。是为了知自相续之一切现观皆须以证空性之慧摄持,故而说言“以缘无相之智相”。
【释】
彼等善巧为何?为显彼故,此中颂曰:
缘佛等净信 精进行施等 意乐圆满念 无分别等持
知一切诸法 智慧共为五 利易证菩提 许钝根难证
子二 摄为道之五种系缚辨识善巧于彼之所化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彼等善巧于自相续正修施等者为何?等云云。
丑二 颂 分二 寅一 总于道之系缚善巧之量 寅二 辨识于彼善巧之所化
初中分二 卯一 开示大乘入门为发心 卯二 学习修行之理
初中分二 辰一 大乘不共归依 辰二 正说
今初,缘于佛等大乘之道并其因、果之信解信与清净信初生起已,于彼而作善巧者,说为净信善巧。此复如云“信为前导生如母”,当知信为一切功德根本。以其所有大乘道果作为自相续之信境,数数串修令熟者,当知即是达于大乘道之根本扼要。虽是主要开示归依之义,亦是为识大乘道之根本,故初开示净信善巧。
经云:“不离般若波罗蜜多与方便善巧,而心作意三世诸佛,及彼等之戒蕴等,然不作相。若于三解脱门不作相者,则彼菩萨摩诃萨当知不堕二心,不瞋不坏当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辰二 正说
大乘意乐圆满之大乘发心者,说为“以相智增上缘之念所差别之念”。此是为知于入大乘之入门善巧之量,而说数数忆念相智之殊胜念善巧支分。
经云:“世尊,若菩萨摩诃萨不离般若波罗蜜多与方便善巧者,则彼无疑当成无上正等菩提。”
卯二 学习正行之理 分二 辰一 总学正行 辰二 学后二度
今初,发起以施等六度而为行境之精进,及于一切大乘之道发起精进所差别者,说为精进善巧。经云:“彼菩萨摩诃萨从初发心以来,行于布施然不作相。”
以精进而为差别宣说学习正行之义者,谓虽发心,若于殷重修行不发精进,唯有贤善意乐而已,说不能得无上菩提故,当知虽学一一正行差别,亦必须以精进为差别也。
辰二 学后二度 分二 巳一 学习定度 巳二 学习慧度
今初,共奢摩他者,谓缘佛身像等任何无分别影像皆可,依止九种住心方便而修;乃至未能不须依赖沉掉对治无功用转,及生身心轻安之乐,当励力修。
不共静虑者,谓依前者为先,而于所缘不作分别念“是此也”之虚空藏等三摩地,与获第五地之禅定波罗蜜等。
经云:“世尊,彼则如是,彼菩萨摩诃萨从初发心,即于何所现等正觉、由谁现等正觉、于何现等正觉,从色乃至相智之法,任何皆无所得。”
巳二 学习慧度
谓依所得真实之止,了知一切如所有与尽所有之所知诸法之智慧,共为五种境善巧也。
此中说有缘如所有与尽所有二种胜观。其中缘尽所有之胜观者,于资粮道已有;其缘如所有之胜观,则于加行道煗始得;此复当知是由别别观察空性义慧而观,能引轻安之乐而得。
经云:“诸天子,我于一切法一切相,已一切种现等正觉。我于何所现等正觉、由谁现等正觉、于何现等正觉之法,任何皆无所得。”
于此等之广建立者,当依杰仁波切所造显乘道次而为了知。
寅二 辨识于彼善巧之所化
《现观》正所化机,由其根性次第有二,以许利根菩萨易于证得圆满菩提,而于钝根菩萨则难证故。经云:“世尊说言无上正等菩提难以出生。如我作意思惟世尊所说义者,世尊,现等正觉无上正等菩提者则为不难。”及云:“具寿须菩提,若由彼异门者,现等正觉无上正等菩提则为难也。”
此是显示《现观》正所化机有随信行与随法行之二种决定。此外另说中根,及于钝根作劣乘等,当知是于论义作颠倒说。根之利钝亦如前说,是缘所有大乘道次之信其力强弱,以及精进力之大小,乃至慧之性相具不具足之差别也。
【释】
具殊胜信、精进、念、定、慧者,非根体性,如数即是于佛、布施、圆满意乐、无分别、遍知一切诸法一切种相等五种境善巧也。
丑三 释 分三 寅一 五境善巧差别 寅二 利钝根进道差别 寅三 引申之义
今初,《现观》正所化机菩萨,善巧五境,如数善巧缘佛等所有大乘道果之信、勇于一切施等之精进、圆满意乐之发心所摄之念、于一切法不作分别之定、如实遍知一切如所有与尽所有之诸法一切种相等五种境故。
【释】
虽则如是,非于一切皆能获得无上菩提。所谓如是信等极利者,则易证得无上正等菩提;若彼等性钝劣,则难证得者,是法尔性。
寅二 利钝根进道差别
二种《现观》所化同于信等五境善巧,虽则如是,非于一切《现观》所化皆能同易获得无上菩提。所谓如是信等安住大乘根性极利者,则易证得无上正等菩提;若彼等安住大乘之性钝劣,则难证得者,此是法尔性故。
上品信等,是为大乘;下中信等,为下中乘。唯据经中于诸声闻假立菩萨之名,而作安住大乘资粮道之三种种姓差别等者,当知是于论义作颠倒说。
【释】
其势亦能引申:诸中品证独觉菩提,诸下品证声闻菩提也。
寅三 引申之义
由其本颂正说之势亦能引申:诸具中品信等,安住中乘资粮道者,证得独觉菩提;诸具下品信等,安住下乘资粮道者,证得声闻菩提也。
本颂引申彼所说义者,谓已正说安住上品信等之利钝菩萨,于得无上菩提难易差别,而未正说其余二者之差别故。将正引之义作余说者,当知是与论师意趣正相乖返。
【释】
于具生起顺解脱分之勤勇者,能生顺抉择分故,颂曰:
此暖等所缘 赞一切有情 缘彼心平等 说有十种相
自灭除诸恶 安住布施等 亦令他住彼 赞同法为顶
如是当知忍 自他住圣谛 如是第一法 成熟有情等
癸二 能熟相续之道生起次第 分二 子一 正说 子二 破于六种现观次第之邪分别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于具生起等云云。
于此所说现观配以清净地者毫无关系,于此承接说云“资粮道中当生八地之智也”者,毫无必要故。
丑二 颂
大乘加行道三品暖等所缘,此时赞为一切有情而于经中宣说,即缘彼等有情而观心平等等,经中说有十种相故。经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为欲成就无上正等菩提,当住彼等有情之前,起大慈悯,发大悲心。”及云:“利益、无恚、无害者,当于一切有情之前发饶益心,不起损恼之心;当于一切有情之前发不害心。”及云:“菩萨摩诃萨定欲成就无上正等菩提之故,当于一切有情之前,发起父母乃至亲属之心。”
顶亦是缘一切有情,以住顶者自断诸恶十不善业、安住施等,亦令他余有情安住彼等,赞叹不劝而自趣入,并以同法令欢喜性而缘故。经云:“自断断命,亦当正劝于他断除断命,宣说断彼善利,若有他人断除彼者,当宣彼等善利而于随同欢喜。”及云:“自亦应当圆满施波罗蜜,亦当正劝励他行于施波罗蜜。”及云:“自亦应当修习内空,亦当正劝励他修习内空。”
如是忍者,亦是缘于有情,以自安住了知四圣谛已,亦安立他有所依者住彼而缘故。经云:“自亦应当知苦断集。”
如是世第一法,亦是缘于有情,当知是以成熟、解脱有情等而缘故。经云:“自亦应当安住菩萨无过之地而发神通。”及云:“自亦应当生起一切相智之智。”
【释】
于此圆满一切相现观中,以平等、慈、饶益、无恚、无害之五种心,及父母心、兄妹心、子女心、友伴心、亲属心之其余五种,而缘有情者,许为暖也。
丑三 释 分二 寅一 说各别义 寅二 摄义
初中分四 卯一 煗 卯二 顶 卯三 忍 卯四 世第一法
今初,于此圆满一切相现观之加行中,许暖是缘有情,以缘一切有情灭除贪瞋分执党类而修等舍之平等心、于一切具悦意行相之慈、恒久饶益、遍无损恼心之无恚、不加侮蔑之无害心等五种而缘有情故,及以于年长男女作父母心、于同年者作兄妹心、于年幼者作子女心、意相投者为友心不渝者为伴之心、同族姓者为亲不同为属之心其余五种而缘有情故。
此唯显示于中下品各别决断,当知应以一切而缘一切也。此等亦是显示,于修大悲之先修习, 悦意相之慈心,彼因即于一切有情知母、念恩、报恩,及于彼三之前修习平等舍也。
【释】
总之则以如数断除、受持不善与善之门而行止进为其自性,亦由彼门而令他人止诸罪恶、住于善法之二种;于他趣入彼自性者加以赞叹,并与同作之二种,法之差别有无量边,而以彼等缘有情者为顶。
卯二 顶
顶是缘于有情。总之者,则以如数断除不善之门而止,自安住已亦令他人止诸罪恶;由受持善法之门而进为其自性,亦由彼门自安住已亦令他人住于善法之二种;于他补特伽罗未经劝励而趣入者加以赞叹,并于同作修习欢喜之二种,其中行相之法差别有无量边,而以彼等缘有情者为顶。
【释】
如于顶时自他所依差别,而配所缘、行相,如是而以赞叹、同法之相而缘自他所依之苦等谛者,忍也。
卯三 忍
如于顶时所说,以能安立之自与所安立之他所依差别,而配所缘、行相;如是令他行善,以赞叹不劝自行、以极喜心同法之相而自安住了知苦等四谛已,令他安住了知其所依之四谛之门而缘一切有情者,即是忍也。
于后三时虽未明显配合下中等三差别,亦是完全显示三位所修之所缘、行相之义。
【释】
如前唯以成熟、解脱自他有所依者等诸行相而缘有情者,世第一法。
卯四 世第一法
如前唯以成熟、解脱自他有所依者之有情自性,自安住已、安立他人住彼等诸行相而缘一切有情者,即是世第一法。
【释】
如是即为顺抉择分也。
寅二 摄义
如是等云云。
【释】
修习一切相、道、体之相差别故,如其次第是于一切相智性等三种现观,以证世间顺抉择分为先,而证出世间之见道修道。于其圆满一切相现观等三种者,以修胜进分位差别,于一切种殊胜之道所摄无漏之智,由下中上次第而生。当知是为遮顿生故,而说抉择分等之名。
子二 破于六种现观次第之邪分别
分三 丑一 破非理宗 丑二 立贤善宗 丑三 断诤
今初,此文虽亦略可配断除三道重复之过,若唯一向作彼说者,则是失却时义之说。此于八品所诠八种现观之后二者疑小,乃是论师为破于初六种现观次第之邪分别而设。于《摄释》中就纯一道之现观次第,似是立为自宗,此中亦破自宗而作其余次第。于《大疏》之法身承接文中,于八现观似作纯一道宗;然《大疏》中其余多处说与此中所说迂途同义故。《摄释》所说,想彼亦非论师自之所许,或是但举昔余论师所许,以于彼宗,大小二释皆特为破除故。
有将此文唯作断重复过,而说此下则是安立加行道与见道唯是净地之智。此是破于论师所许,或即显然丝毫未解《大疏》所说之相,以成宣说破斥故。若是讲说此中所说及顶加行时之加行道者,彼若但由宣说安立他人于究竟之一切圆满、摧伏一切随眠、周遍圆满三智之法,即成假立加行道者,则于初品之加行道亦同,以彼亦说三门清净、相清净、刹土清净、修健行定、授记、尽诸执著、无分别定等故。若谓彼等唯住因位,是以胜解作意而修,及是隐密授记等者,则于另一,此类之语即为乌鸦啄食罄尽,无从置答矣。
《大疏》于加行道所说分别,说是顶所摄之见修二道所断。若依许是假安立者,则应初地乃至七地之顶加行断治,于何品中皆未正说,此则与才说之论师所许成相违故;及于无间所说之世第一法时,《大疏》于诤与劣乘藏及其释论说世第一为一刹那相违,答以有声闻成办自利,而菩萨则渐次成办利他差别,并未说言“非是本品所说加行道”故;又于《大疏》说言“于说圆满不退转际,有学不退转僧业已说讫,今者当说无学僧之性相”亦成非理,以于住八地者分为有学无学二种不应理故;又与不退见道者时说言“于苦类智忍刹那中,以与类智相系属故”成相违等。如是而与论师所许无量相违,且此下文论师成立其为真实加行、见道,除此少分亦未说是假安立也。
此等一切倒说皆归咎于不知善说本论文义,兹当说之。
丑二 立贤善宗
此是破于六种现观次第之邪分别故,应当如是了知:此复当如金洲大师所说了知,谓上世间顺抉择分之前加行,与下抉择分等名,上下二者相互皆应配之;及于无漏说为空去贪等。
当知相智品时说顺抉择分等之名者,乃有所为,是为遮其,唯于资加位时相续而修,此后即便不修顿然而生故。能遮顿生,以于加见修三位时,是由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应尔,以于了达主要因果义相之一切相智性品中,是以证得世间顺抉择分为先,其次出世间之见修,如是修证三种道故。
如是于“等”之道智、体智二种现观品时,说加见修三之名者有其所为,为于三道品中,以修习道智相与无常等一切体相之差别,而说三种道故。于体智品,是引申义所示修道。此复为遮道智唯于初地乃至六地、体智则唯七地顿然相续而生故。
于其圆满一切相现观等三种现观品中者,当知直说抉择分等之名者是有所为,为遮圆满加行唯于八地修习,余则不修顿然相续而生故。应能遮其唯于彼时顿生,以修圆满加行胜进分位差别,于一切种分超胜声缘道之殊胜之道所摄之智,于其行相无烦恼漏之圆满加行,是由加见修三所摄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如是于顶加行与渐次加行品中宣说真实三种道之所为,亦是为遮顶加行唯于九地及十地前分、渐次加行唯于十地后分之时顿然相续生起而修之邪分别,而令了知是于三道分位时修也。由于刹那、法身无可疑处,故而未说。
丑三 断诤
若尔,如是行相之诸分别前已断故,《大疏》云何说是于此证得最极究竟之位断耶?
此无过失。何以故?《解深密》等经中说,能障随入细微秘密与大神通之无明痴等,并其种子是于十地断故,则由正断所说无明习气之因,具彼因者如是行相之能所二取四种分别,即是证得最极究竟之性,故于十地系属之顶现观定能断之,于余位时则是暂时而断。此是诸先论师所说。
余人则谓:显然丝毫未解彼经文义,盖彼是显十地一一皆能断彼二种无明,其于安住细微秘密无明之痴,及能障碍广大神通事业之无明痴,彼二种子则是第十地之正所断,而于彼时尽断于彼,丝毫不成是说唯净地智顶加行之证据故。一类文有误之《大疏》云“上下二者第十地”,及有一类云“前者亦于十地断”者,非为正义,以云“前者与第十地,后者而与十地系属”之文为正也。
是故此段文义当如是解:于顶加行品中所说之诸分别,若以所执取之所缘、行相差别而说者,即便诤云,唯尽此等分别之现行故,而此多分岂非加行道时已断除耶?云何说是最极究竟见道顶加行与修道顶加行之所断?于彼唯是断种子故。答曰:唯断现行者,是暂时断,非由令成不生法性之门而断;见修顶加行者则由断除分别种子之门,亦能灭其现行。此复十地之顶加行次第即能断除,最后二种无明种子则于第十地时断也。如若不以能所二取分别之所缘、行相差别而为开示者,则彼所断为是谁之种子亦复不解,故如是说。最极究竟者,仅说是顶加行,说成唯是第十地之智者,非是正义。
癸三 由此而说于相续中生起殊胜现观之次第 分二
子一 说于无上菩提不退转之相
子二 说能成就三身之殊胜道
初中分二 丑一 总义 丑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寅一 不退转补特伽罗差别 寅二 不退转之义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今初,虽有一类差别补特伽罗种姓不定,从于大乘资粮道起,亦于余道绝不趣往,亦定不退大乘发心,决定能得无上菩提,然不立为具不退相。如是如云:“于起加行前,具悲忍信解,正行诸善法,是为种姓相。”谓于修习加行之前,先具缘念有情之大悲心、广大之忍、信解广大大乘正法、具足行持施等广大善法者,虽是具足大乘种姓,然不立为已得不退转相。
是故具足如下所说彼等之相,方安立为得不退转。其中诸利根者从加行道暖、中根见道、及其根性再如何钝亦于八地获得,如是安立。
寅二 不退转之义
由意乐门,灭除但为自利而求解脱之心现行生起时位;由加行门,则是具足殊胜方便智慧证德。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由具圆满宣说空性等大乘道类之殊胜语相,比度可知有殊胜慧。由具于有情苦极大不忍,身毛竖立,眼泪流注等之殊胜身相,比度可知具彼补特伽罗具有大乘殊胜方便。由具彼等殊胜方便智慧之相,则由灭除前说意乐现行生起时位之门,比知以其具力功能之因堪生圆满菩提也。
于经中说“当知具足彼等行相、状貌与性相之菩萨者,即是不退转也”,《大疏》云:“言当知者,谓以‘功能因生果,如是作比度,不待余义故,说彼为自性’之理而作比度。”所余诸义余处当说。
【释】
于不退转菩萨僧众,当生所说顺抉择分故,菩萨不退僧之性相。颂曰:
从顺抉择分 见修诸道中 所住诸菩萨 是此不退众
谓诸勇士,于当说之四种顺抉择分、见道、修道,住彼及以证彼之理而安住者,彼等即是有学菩萨不退转僧。
丑二 支分义 分三 寅一 略标 寅二 广说 寅三 摄义
初中分三 卯一 总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于具不退转相之菩萨僧众相续之中,当生所说顺抉择分故,当说菩萨不退僧之性相也。
卯二 颂
不退转之僧众有三,谓有利根相续所摄,安住抉择等之三种故。
卯三 释
谓诸能胜有寂怨仇之勇士,于当说之等云云,住于彼相及以证得彼等之理而安住者,彼等即是有学菩萨不退转僧,以是获得彼等所说之相之菩萨故。
【释】
卷第四
彼等无杂之相云何?暂以此中一颂而说诸住顺抉择分者之性相。颂曰:
由说于色等 转等二十相 即住决择分 所有不退相
由退转于色等、无诸疑惑等二十种相,当知即是诸安住于顺抉择分者之不退转相。
寅二 广说 分三 卯一 加行道不退转相 卯二 见道不退转相 卯三 修道不退转相
初中分二 辰一 略标 辰二 广说
初中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总问彼等无杂等云云,别答暂以此中等云云。
巳二 颂
当知安住顺抉择分之利根菩萨,彼于圆满菩提不退转相之性相者,即是此也,由说退转于色等之实执等二十种相而当了知故。
巳三 释
当知即是诸安住于顺抉择分之利根菩萨不退转相,应由退转于色等之实执、于正归依处所无诸疑惑等二十种相而了知故。
【释】
又彼等退转等之性相为何?为显彼等,此中六颂,颂曰:
由于色等转 尽疑惑无暇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于他行施等 深义无犹豫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五盖住
摧伏诸随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恒洁净 身不生诸虫
心无曲杜多 及无悭吝等 成就法性行 利他求地狱
非他能牵引 魔开显似道 了知彼是魔 诸佛欢喜行
由此二十相 诸住暖顶忍 世第一法众 不退大菩提
辰二 广说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又等云云。
巳二 颂
当知是住暖顶忍及世第一法之利根菩萨,于大菩提不退之相,以由此等二十种相而了知故。应尔,以从退转于色等之谛实执,乃至佛欢喜行而了知故。
经云:“须菩提请问世尊:齐何行相、状貌、性相,当言菩萨摩诃萨不退转于圆满菩提?答: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何时遮退于色,乃至若不退于无上正等菩提者,当知彼则更不退转。”及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作如是念,当如如来所教而作修学,与彼正行不离,及以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作意而作修行者,彼等即不退失布施波罗蜜多。”乃至说云:“而念乃至相智遍不退失,及念若谁菩萨摩诃萨见为魔业,彼则遍不退失无上正等菩提。须菩提,当知具足彼等行相、状貌、性相之菩萨摩诃萨,是不退转。”
【释】
以无自性性故,退转色等诸法;由知而得信故,尽诸疑惑;愿成就故,断尽邪见、受生地狱、饿鬼、畜生、不闻佛教、生于边地、诸根不具愚痴聋哑、生长寿天等八种无暇;悲故自他皆令安住善法;自他相换性故,于他有情之境遍作回向行布施等;正真通达法故,于甚深义心亦无疑;已入于他饶益性故,身口意业恒修慈行;加行圆满故,不共欲求、害心、昏沉睡眠、掉悔、疑等五盖为伴;善修对治性故,摧伏无明等一切随眠;常住等持性故,具足正念正知;行仪洁净性故,衣等恒行洁净,为十一种。
善根胜出世间性故,身中不生八万户虫;善根清净故,心无曲戾;性不顾恋利养恭敬等故,正真受持粪扫、冢间等之杜多功德;成就施等增胜故,无有彼等相违之悭吝、恶律仪等;正能摄持一切法故,具足不违法性之般若波罗蜜多而行;众生作自所属性故,为利他而寻求地狱,是为六种。
信解所证故,法尔不为他所牵引;善巧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于开显相似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是为二种。
三轮清净故,一切所行佛皆欢喜为一。由此等之二十种相,如其次第当知安住暖、顶、忍、世第一法之诸菩萨众,不退转于无上菩提。
巳三 释
由此等之二十种相,当知即是利根加行道者之不退转相,由以住暖位之十一种相、住顶位之六种、住忍位之二种、及住世第一法之一种,如其次第当知即是安住暖、顶、忍、世第一法之利根诸菩萨众,不退转于无上菩提之相故。
住于暖位之十一相者:安住暖之利根菩萨,不退转于无上菩提,以证一切诸法胜义无自性性故,获得随类遮退色等诸法实执现行之相故。具足于正归处已尽是非疑惑现行,以缘空性修所成力而于三宝由知获得正信故。具足断尽诽谤业果之邪见、业力受生地狱、饿鬼、畜生、不闻佛教、生于四众不往游行之边地、由意根与舌根过失而根不全具故愚痴聋哑、生长寿之无想天等八种无暇,以悲增上随欲受生之愿得成就故。具足自他皆令安住善法,以是由领受力所得悲心激动心意之菩萨故。具足愿果于他有情之境成熟而遍作回向之布施等,以自他相换而行施等故。具足于甚深义心亦无疑,以修所成慧正真通达诸法真实故。具足慈心等起之身口意业,以不退失唯欲一切有情具足安乐之心,已入于他饶益性故。不共欲求等五盖为伴,已得一味利他而行精进之加行圆满故。具足摧伏无明、恶见等一切随眠,由善以证空性之修所成力,修习彼等对治性故。一切威仪具足正念正知,任何时中皆由心不流散颠倒境门,恒常安住等持性故。具足卧具、衣等恒常所行不为正士所诃故名洁净,以行仪中无倒洁净已成串习性故。
顶之六相者:安住加行道顶之利根菩萨者,具足身中不生八万户虫,为作无住涅槃因之善根,已得胜出安住世间顶位之中根以下菩萨性故。具足心无谄诳等起作意自利之曲戾,以菩萨行之善根清净故。具足正真受持粪扫、冢间等之杜多功德,由极修习贪爱衣食等之利敬对治,性不顾恋利养恭敬等故。具足无有彼等六度相违之悭吝、恶律仪等,由已成就施等六度之正行增胜故。具足由谛实空不违法性之般若波罗蜜多瑜伽而行,以证空性之修所成慧正能摄持一切诸法为谛实空故。为利他而寻求地狱,由极串习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而于一切有情众生犹如独子,而作自之所属性故。
住于忍位之二相者:安住忍之利根菩萨者,具足不为开示余道之他人之所牵引,由信解所证真实之义,法尔具足彼作用故。于为开显断食、事五火等相似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以其善巧能令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
安住世第一法之一相者:安住于彼之利根菩萨,已获三门一切所行佛皆欢喜功德,由以三轮清净大而修六度胜行故。
【释】
于顺抉择分之不退转相之后,以此一颂而说见道不退转相。颂曰:
见道中忍智 十六刹那心 当知此即是 菩萨不退相
谓由苦等谛门,法、类智忍及智之十六刹那者,即是安住见道之诸菩萨不退转相。
卯二 见道不退转相 分二 辰一 略标 辰二 广说
初中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于顺抉择分等云云。
巳二 颂
中根菩萨相续中之见道忍智十六刹那所摄殊胜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胜身语之相,当知此即是彼菩萨之不退转相,以是彼之正能成就之因故。
巳三 释
谓由苦等云云,如颂而配。
【释】
刹那行相其相云何?以此五颂说诸行相。颂曰:
遣除色等想 心坚退小乘 永尽静虑等 所有诸支分
身心轻利性 巧便行诸欲 常修净梵行 善清净正命
蕴等诸留难 资粮及根等 战事悭吝等 加行及随行
破彼所依处 不得尘许法 安住三地中 于自地决定
为法舍身命 此十六刹那 是住见道位 智者不退相
辰二 广说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刹那行相等云云。
巳二 颂
如是之此十六刹那所摄殊胜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胜身语之相,是住见道位之中根具慧智者不退转相,具足成立彼之三相故。彼等为何?谓“遣除色等”云云。
【释】
自相空故,遣除于色等法之分别;佛等作加持故,无上菩提之心坚固;成就大乘殊胜法故,心不背转声闻独觉二乘;以于诸法极简择力,正真永尽静虑、无色等至等之受生支分。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巳三 释 分二 午一 广说 午二 断疑
初中分四 未一 苦谛刹那行相 未二 集谛四相
未三 灭四刹那 未四 道四刹那
今初,安住见道之中根菩萨,具足遣除于色等法谛实分别之分别种子,由已现证胜义自相空性性故。具足坚固胜义、世俗无上菩提之心,以由佛等加持令不退失彼二种心故。具足其心遮返声闻独觉二乘,由已成就大乘胜法,而能灭除但为自利希求解脱之心生起之位故。 虽已获得静虑、无色等至,然已正真永尽由彼业增上力受生色界等之因位功能支分,由以瑜伽现量而极简择诸法真实之力而尽除故。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释】
远离不善性故,身心轻利;以善调伏有情方便之力,无诸耽著受行诸欲;由见境过患故,常修梵行;诸胜士夫正命资具法尔正清净性。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未二 集谛四相
见道位中根菩萨,具足身心轻利殊胜轻安之乐,由以远离见断不善种子之性为差别故。
具足虽在居家,而于妙欲无亦贪爱恋著受行诸欲,以善调伏有情方便之力如是而住故。
具足常修梵行之性,由已现见五欲境界过患,安住净梵行故。
具足正命资具真正清净之性,自在恒不忘失菩提心之诸胜士夫,法尔已断所有邪命故。
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释】
安住空性性故,不于蕴处界等而作加行、随行,如是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随行;净除相违品性故,而于能与证德作诸留难之法,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随行;遍知分别过失性故,而于施等菩提资粮,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随行之论;诸能所取所断性故,而于根及所依城邑等之战事,如前而随破除安住加行、随行。此之四者,是灭行相。
未三 灭四刹那
彼菩萨者,具足如经所说“不于蕴处界等而作加行、随行”,如是各各破除安住最初所起实执加行、及后随起实执之随加行,由以安住现证一切诸法空性性故。
具足于其能与灭法智之证德作诸留难之法,如前破除如是实执,由已净除彼相违品灭法忍之所断种子性故。
言“论”者,是已断除名言实执之义。具足于施等菩提资粮,如前破除初后实执,由遍现量了知能所二取实执分别过失性故。
具足于“村”言所显之眼等根、“城”言所显之根所依、“邑”言所显之根境界、与识之士夫等,此等境及有境实执之所断,与证彼等无有谛实之断治战事,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实执加行、及后所起实执之随加行,由已断除分别所摄诸能所取实执种子所断性故。
此之四者,是灭行相。
经云:“不住斗战言论之加行及随加行,如是即由安住法性,任于何法真实不见随贪或瞋故。”及云:“不住村落言论之加行及随加行,不住城市言论之加行及随加行,不住镇邑言论之加行及随加行,不住我论之加行及随加行。”
【释】
证得施等殊胜性故,而于悭吝、恶律仪等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随行;一切诸法体性即是三解脱门故,所证之法尘许亦不可得;现得信解故,如实而于三种一切智性为体自之三地决定而住;纯一精勤性故,能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舍身命。此之四者,是道行相。
未四 道四刹那
具足于所断悭吝、恶律仪等,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实执加行、后起实执之随加行,证得梦中亦复已断悭执、恶戒垢染等之施等殊胜性故。具足所证之法道及果位菩提,胜义成就尘许亦不可得,以现证体、因、果摄一切诸法谛实空者,体性即是三解脱门故。具足正使魔等谤令起疑,亦复如实而于三种一切智性为体,自所安住自所获得之自之三地,决定无疑而住,以于自所获得之智证现得信解故。具足能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舍身命,而亦纤毫不起悭惜疾苦,由已现证诸法真实,纯一精勤寻求相智性故。
【释】
如是若已获得此等忍智所摄十六刹那,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之世间清净,由后得心所摄者,能生自等流果遣返色等之想等故,是为住见道位菩萨之不退转相也。
为令了知诸瑜伽者之,除为教化有情须要,一切皆唯顺同智证故,假立而说。若不尔者,瑜伽行者相续中之各各自明之诸刹那,云何而是余作信解之相?
午二 断疑
如是此等忍智所摄十六刹那,是为住见道位菩萨之不退转相。
忍智诸刹那者,岂非根本智耶?云何而是其余补特伽罗心境比知为不退转之真正果相耶?此是于殊胜身语之相,假立忍智之名而说者也。如是而于中根见道菩萨之殊胜身语之相,假立忍智之名有其因相,依彼而生起故。应尔,若于根本定中已正获得此等根本忍智所摄十六刹那者,则于世间清净后得虽有能所二取显现,由后得心所摄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者,自等流果遣返实执色等之想等,能生殊胜身语相故。
于见道者殊胜身语之相立以根本智名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登地诸瑜伽者之身语相,除为教化有情须要,一切时中皆唯顺同根本智证故。
执为真实之妨难者,瑜伽行者相续所有之各各自明之根本智十六刹那,云何而是其余较自劣慧之补特伽罗,信解为不退转之真正果相?应不应理,以于较自劣慧之补特伽罗现量行境非如是故,因法已许。或为:此中正说之此等诸相,不容作为较自劣慧之补特伽罗心境比知为不退转之真正果相,以是见道根本智故。
【释】
其次为住修道位之不退转相。然以宗云“若未执取差别,则有差别之心不生”故,暂说修道差别。颂曰:修道谓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离增益 及损减边际
于空性等中亦无有色,然空性等亦非离色而有故,如其次第于空性等远离增益、损减边际,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具足甚深性故,修道甚深也。
卯三 修道不退转相 分二 辰一 广说大乘修道 辰二 说不退转相之差别
初中分三 巳一 修道别法 巳二 差别所依修道 巳三 修道差别种类
初中分三 午一 承接 午二 颂 午三 释
今初,已说见道者不退转相,其次理应宣说安住修道位之不退转相。然今暂先宣说修道差别者,有其因相,以于已得成就之大车瑜伽行者法称论师之宗,有云“若未执取差别,则有差别之心不生”故,作为通达差别所依之支分而宣说故。
午二 颂
大乘圣者之修道者,自之真实甚深,盖自甚深真实是以空性等为差别之真如性故。彼真实者,是为甚深,以是脱离增益及损减边际之法界故。
午三 释
如其次第,于空性等远离增益边际,以于空性等中胜义亦无有色故。远离损减边际,以空性等亦非离色异体而有故。
远离增减之真如性,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之界故。大乘修道者,是甚深也,具足现证甚深性故。若真如性为甚深者,现量证彼之智亦极甚深也。
【释】
如是宣说差别已,差别所依。颂曰:
于顺决择分 见道修道中 有数思称量 及观察修道
以闻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后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于抉择支等三种决定所见之义,数数思惟、称量、观察等者,即是相续修道。
巳二 差别所依修道 分三 午一 承接 午二 颂 午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午二 颂
大乘圣者修道者,是相续转,以是于前大乘抉择支分、见道、修道所见三智之相,数数思惟、称量、观察之随现观故。此则尽摄根本后得,即于先前诸道所证彼等之义,数数而作串习也。
午三 释
大乘圣者修道,是相续者,以是于抉择支分等三种分位决定所见之义三智诸相,以闻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后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数数思惟、以量称量、细分观察随现观故。
【释】
彼之行相有几?颂曰:此常相续故 诸下中上品 由下下等别 许为九种相
巳三 修道差别种类 分二 午一 正说差别 午二 断诤
初中分二 未一 问 未二 答
今初,彼修道之行相有几?
未二 答 分二 申一 颂 申二 释
今初,许彼大乘圣者修道为九种相,由诸修道下中上品,一一皆由下下等差别相故。可分之为下中等九者,以此下中等九之门而成相续故。
【释】
说言“诸菩萨之烦恼者,即分别是”故,以“极大冥暗,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则以大除”之喻,上中下品诸分别者,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别异故,彼等之下中上品诸对治者,一一亦以下中上品而异;如是则由胜义空性相之行相之门,分别对治差别种类如其数量,由欲界等而于九中,九种相续而生故,即是修道。
申二 释
大乘圣者修道,是相续生,如其数量由欲界等而于九中,九种修道相续而生故。应尔,以是胜义空性相之自性故,于胜义中虽无差别,然名言中由行相门,能所取之实执分别对治差别种类有九种故。应尔,上中下品能所取之实执分别,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别分而异故,及彼等之诸对治者下中上品大乘圣者修道,一一亦以下中上品差别分而异,如是则尔故。
所说断治上中下品之分类配法,应无不应理之过失,由以“极大暗冥,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则以大除”之喻,而作上品修断以下品修道灭除,下品修断则以上品修道灭除者,应道理故。
大乘修道虽亦断烦恼障,然于此中以所知障对治差别而安立者有其所为,以顺大车宗说“诸菩萨之烦恼者,即分别是”,是就主要所断之对治而立故。言烦恼者,是须为断彼故而勤励力之义。
【释】
胜者佛母彼彼之中,依一一相而说“福德无数、无能称量、无量而生”故,岂非差别众多,云何说言九种耶?颂曰:经说无数等 非胜义可尔 佛许是世俗 大悲等流果
午二 断诤 分二 未一 于数量决定断诤 未二 于作用断诤
初中分二 申一 诤 申二 答
今初,云何说言大乘圣者修道唯有九种决定耶?应不应理,修道差别岂非差别多于九种,而为众多故。应尔,胜者佛母广中略彼彼之中,依于九种修道一一之相,而说“于果福德无数、无能称量、无量而生”故。
申二 答 分二 酉一 颂 酉二 释
今初,若依《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举“若曰:宣说果福无数等者,于胜义中不忍可故,不应道理”之诤论已,虽胜义中不应理而于名言中应无不应理之过,虽胜义中不应理而于世俗中,如经所说数量,能仁许彼等是佛之大悲等流果故。
【释】
所说无数、无能称量、无量之名言体性,于胜义中若作即与所说修道性相同义,而分观待于体而有之别异体性者,则为不可。世俗所说诸法体性,如其所说所显,于诸愚夫开示能生大果,此即无缘大悲自性法界等流者,是诸如来所许故,应不能成多性。
酉二 释 分二 戌一 答观待胜义因不成 戌二 答观待世俗周遍不成
今初,如其所说数数思惟等性相之修道,虽与下下品等修道为同一义,然于能益多果,观待同一质体能生无数福德等之修道,若于胜义之中,经中所说无数福德、无能称量、无量之名言体性,如其所说,即彼所生异性果体而分差别者,应不忍可,以于胜义不成就故。
戌二 答观待世俗周遍不成
前所说之诸质体法体性之修道,如其所说所显,于其一一亦生无边之果,作是说者有其所为,为由于诸愚夫所化开示能生大果,令生殷重心故。于世俗中大乘修道数量应不能成多于九种之性,于一大乘修道亦能出生无边福果,此即证得无缘大悲自性法界之等流果,经中所说此等之义是诸如来所许故。
义谓:于世俗中其周遍性应不决定,于一下下品等修道,亦能出生无边之果,经中说是证得诸佛法界之等流果故。
【释】
若念:由空性相故,岂非无有胜进修习耶?是故少分亦不能作矣!为释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颂曰:不可说性中 不可有增减 则所说修道 何断复何得
未二 于作用断诤 分二 申一 观待胜义断诤 申二 观待名言断诤
初中分二 酉一 诤 酉二 答
初中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颂 戌三 释
今初,若念:岂非无有胜进之修道修习耶?应无,以由空性之相谛实不成故。若许,是故则于损益少分亦不能作矣!此是执著生果与谛实空相违,及于空性未能通达为缘起义。为释如是劣慧士夫之疑云云。
戌二 颂
则以所说修道,灭除何等所断,复得何等对治?应皆无之,以胜义中不成就故。此应周遍,以修道事于其胜义不可说性之中,不可容有增减故。
【释】
承许法性自体之道事,以无体性性故,不可诠说彼、此、二与非二,于中修习无有趣于殊胜故,相违品与诸对治法,如其次第不容远离与生起也。是故则以所说修道弃舍何等相违品性,而能获得何等清净耶?少分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建立也。
戌三 释
承许谛实空法性自体之修道事,如其次第应当不容远离相违品与生起诸对治法,以胜义中无体性性故。此应周遍,以真实中不可诠说彼、此、二与非二,于中修习无有趣于殊胜故。
是故则等云云,少分损益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所断对治之建立也。
【释】
彼则不尔。如是颂曰:如所说菩提 此办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为相
酉二 答 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颂 戌三 释
今初,谓有如是所说过失者彼则不尔,如是。
戌二 颂
应于胜义不容增减,以于胜义一多任何皆不可说故。颂中虽未正摄此于胜义所许之答,然是义所引申。应虽胜义无有增减,然不决定断治不应道理,如其无上菩提无漏之智,彼虽胜义无有增减,而名言中能作所化义利,如是于此大乘修道,亦虽胜义无有增减,而名言中能办损害所断等所欲事故。应无菩提及与修道喻、义不同之过,以名言中同能为作殊胜事义,此是菩提真如之相,如是许此修道亦以彼真如相而相故。
【释】
如于胜义无所差别之真如菩提,无戏论智自性,唯由佛之主宰法身等之自性,随顺所化士夫福智显现殊胜大义之发心,由此即能成其现求事义;如是由修远离忽尔垢染之门所证之道,此之真如性相亦于世俗能作现求所作事义。胜义中许增减为遮相故,尔时无有加行而加行故,无有过失。
戌三 释 分二 亥一 答于名言不能决定 亥二 观待胜义而答所许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义
今初,如于胜义无有增减差别之真如性相菩提,无戏论智自性虽于胜义不成,而名言中能为成办所化现求事义,以虽胜义不成,而名言中唯由证德佛之主宰智法身等自性,随顺所化士夫净业异生乃至菩萨圣者福智,显现二种殊胜大义色身之发心,由此即能成其义故。
“等”字摄以法身为报身之亲增上缘,及以报身作化身之增上缘也。
天二 合义
如其所喻如是由修所证之道,此谛实空真如性相之大乘修道,亦虽谛实不成,而于名言能作现求所作事义,以虽胜义不成而于世俗由离忽尔垢染之门,能作灭除垢染之所作故。
亥二 观待胜义而答所许
无有应于胜义能作增减之过,以彼修道根本智正害所断之时,于胜义中无有加行,而于真实义作加行故。应尔,即于正害所断之时,于胜义中亦许增减为遮相故。
【释】
又念:若如是者,则于世俗亦复不容能作事义也。为释此疑,颂曰:
初心证菩提 非理亦非後
若曰:前后一一心中,能成佛菩提之一切相智性等之义不显现故,唯以一一心成菩提者非为正理。亦非众多显现能成所求事义之心顿起而生,有云“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识相续”,彼定无故。能成无上诸佛菩提者,从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证之自体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前后多心者亦非,彼生无间即灭而不随行,相互无有系属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显现殊胜大义之心而作事义耶?
申二 观待名言断诤 分二 酉一 诤 酉二 答
初中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颂 戌三 释
今初,彼等执著二谛相违者又念:若如是于胜义不成者,则于世俗修道亦复不容能作事义也。为释此疑云云。
戌二 颂
世俗胜义菩提心者,能生菩提不应道理,盖以初心证菩提者非理,亦非后者,亦非前后众多顿起,亦非次第而有能生起故。
戌三 释
若曰:胜义世俗菩提之心,唯以前后一一之心而得菩提者非为正理,能成佛菩提者,唯于前后一一心中,一切相智性之相、道智、体智等相智之因,所有之义不显现故。
亦非众多现为能成所求事义相智之心顿起而生,众多顿起彼定无故。应尔,经中有云“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识相续。”
能成无上诸佛菩提之因,从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作证得之自体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二菩提心前后众多而生菩提者,亦非正理,彼等于生一果相互无有系属故。应尔,后者甫生无间,前者即灭而不随行故。
是故如何而由生起显现殊胜大义之菩提与利他之心引生菩提,而作事义耶?
昔有人说:此中虽是次第而起,而破前者安住后者未生之间,共同和合而生者,是此第三之义。于彼有智者破云:若于菩提生起之理此三决定者,由此三种生起之理不应理故,则生菩提即成定无;若不决定者,则于论师即成不善释答论敌矣。持前宗者云:说言“若尔,能成办者于彼三种决不决定?若决定者能生菩提不应道理,若不决定论师即成不善释答论敌”者,唯是似破,以生菩提之理于彼三种决定,若彼三种任何亦不应理,则须不生菩提;不生菩提之能立于彼三种决定,若彼三种任何亦不应理,则须生菩提故。
【释】
彼非正义故,颂曰:由灯喻道理 显八深法性
酉二 答 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颂 戌三 释
今初,所说彼之诤论等云云。
戌二 颂
大乘发心前后众多刹那次第生故,应无不生自果三身之过,犹如灯焰从前刹那,后后具足功能次第生故而将油炷燃尽,由此灯喻道理,亦当了知大乘发心前后众多刹那次第而起引生自果三身,及与八种甚深法性亦应理故。
【释】
犹如灯焰、油芯相遇之初刹那,唯以自因相互同时会遇而生,非以具差别者故,若无第二刹那,即无因果相之能燃所燃;如是于具差别之灯焰、灯芯生起之第二刹那,以恒有等太过失故,若无第一刹那,于世俗中亦无起故,即无因果相之能燃所燃也。
戌三 释 分二 亥一 正答彼诤 亥二 由此亦表其余之理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其喻义
初中分二 地一 无待不燃 地二 观待而燃
初中分二 玄一 第一刹那无待不燃 玄二 第二刹那无待不燃
今初,犹如灯焰、油芯相遇之初刹那,若无第二刹那生起,于彼即无能燃因相与所燃果相,以此二者唯以自因相互同时会遇而生为其差别,非以具有能燃灯炷功能差别者故。
玄二 第二刹那无待不燃
如是亦于灯焰、灯芯殊胜功能生起之第二刹那,应为恒有,无因而生故。或应恒无,彼因故,因已许。若许,则为现量所遮故,当有此等太过之失。故若无有自之第一刹那,即应无有能燃因相与所燃果相,若无自之前刹那者,于世俗中自亦无能起故。
【释】
即由如是之故,何时唯由此等缘性自体缘起法性,未作观察独自欢喜而以因果系属之力,观待二者会遇为差别之初刹那,即有由彼前者所作具有殊胜功能令趣胜进力之第二刹那等者,虽于尔时无因而灭,然因与果如其次第生灭同时可见故,而有能燃所燃也。
地二 观待而燃之喻
即由若无前后刹那观待即便不燃如是之故,而有能燃所燃,于灯焰与具胜功能之油炷生起第二刹那之时,第一刹那虽无后起灭因而灭,然灯焰因与灯炷果如其次第果生、因灭同时现量可见故。应尔,观待焰、炷二者会遇之初刹那,由彼前者所作,第二刹那等即有殊胜功能令趣胜进之力故。应尔,何时非以自在天等他所作缘之性,唯此显现之理而由自体缘起法性,未以观察胜义理智观察,独自欢喜而以因果系属之力,能燃所燃即应理故。
【释】
是故,以初刹那若不观待第二刹那则不燃炷,第二刹那若不观待第一刹那灯焰亦不燃炷之灯喻道理,殷重了知前后刹那二者,于同一境而作加行,如前刹那,依彼显现能成菩提之有限量事之前心识,于彼所现之义寂灭,而生显现更为增上超胜义之心识故,获得菩提为应理也。
天二 合其喻义
由是喻故,如灯焰、油炷若不观待前后刹那不生而观待则生之灯喻道理,依止大乘发心而得菩提应理,如灯焰、油炷之前刹那,依彼能成菩提之因事有量者,显现下品功能之前识,于其前者所现之义寂灭,心识显现较前功能更为增上超胜之义,而生后之大乘发心故。应尔,大乘发心前后刹那二者,饶益功能所转之境同一菩提而作加行,此由灯喻能正殷重了知故。
【释】
即由所说之喻亦应通达八种甚深法性故,及为宣说安住修道诸不退转菩萨之性相故,八种甚深于何境有耶?
亥二 由此亦表其余之理
所说灯喻非仅能表以大乘发心而生菩提,亦应通达将说之八种甚深法性故。
【释】
颂曰:生灭与真如 所知及能知 正行并无二 巧便皆甚深
辰二 说不退转相之差别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颂 巳三 释
今初,若曰:为宣说安住修道之诸不退转菩萨相之性相故,八种甚深于何境有耶?
巳二 颂
八地菩萨者,具足通达八种甚深,谓即具足通达于体真实之生甚深、灭甚深;及修正行之理甚深之真如、所知、能知、正行、无二甚深;于果作证之理甚深之善巧方便甚深性故。
依次经云:“须菩提,彼云何思,为心由灭故生耶?否也,世尊。”及云:“须菩提,彼云何思,彼生之心是灭法耶?是灭法,世尊。”及云:“须菩提,彼云何思,彼唯如其真如而住耶?如是。”及云:“须菩提,彼云何思,真如为是心耶?否也,世尊。”及云:“为真如性真实见彼真如性耶?世尊,是事不然。”及云:“须菩提,如是行者,为是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耶?否也,世尊。”及云:“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者,为修何等?彼乃修于任何亦无所到之胜义也。”及云:“菩萨摩诃萨云何除遣无相相想?世尊,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勿作如是思惟,谓当除遣于相,或当除遣无相。”
【释】
非由前后之诸刹那,亦非无有体性,乃由修行所证超胜之义而生起故缘起;一切诸法初起即是自性无体,而于世俗亦复灭故灭;虽一切位亦修真如,而不作证故真如;能于一切真如自性之法而随成就施等众相故所知;谓由真如体性故,无所见性即是见故能知;一切无所行性即是行故正行;无二体性之中而修一切故无二;普遍圆满一切资粮,而不能得彼果佛故善巧方便,由获不可思议解脱之门而修互相违义故,是甚深性。
巳三 释 分二 午一 甚深体性 午二 通达于彼为相之理
今初,八地菩萨通达谛空缘起之名义生甚深,具足通达非由发心前后一一刹那独自而得菩提,于名言中无体故亦非;乃由修行所证超胜之义生起菩提故。
通达灭甚深,以心现证二谛无违,谓一切法初起才生即是胜义自性无体,而于世俗亦复灭故。具足通达真如甚深,以心契入证真如理,所谓虽于一切有学位时亦修真如,而于非时不作现证故。具足通达所知甚深,以心现证真如自性虽为胜义不成,而于一切诸法能随成就施等众相故。具足能知甚深,以心现证谓由真如体性故,一切诸法于胜义中若胜义有即应可得,而胜义中毕竟都无所见者,即是见彼真实故。具足正行甚深,以心现证由谛实空之法性故,于一切法无所行性,即是行于真实义故。通达无二甚深,以心现证谓于胜义无二体性之中,而修一切道故。具足果作证理之善巧方便甚深,以心现证并曾修习于遍圆满一切福智资粮。胜义不能获得彼果之佛故。
午二 通达于彼为相之理
其心契证八种甚深之性,以由获得分别心不可思议之解脱,上品无生法忍之门,而于劣慧心中互相违义,受取修习彼不相违而成同分故。
【释】
已说有学不退众及其性相竟。
寅三 摄义
已说有学等云云。
【释】
已得有学众法,即为获得佛陀性故而勤励力,是故能得佛性之因轮回涅槃平等性者,颂曰:诸法同梦故 不分别有静 无业等问难 如经已尽答
子二 说能成就三身之殊胜道 分三
丑一 法身因有寂平等加行 丑二 报身因清净刹土加行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说竟不退转相之后,理应宣说能得佛性之因轮回涅槃平等性之加行,已得有学众法不退转相者,即为速疾获得佛陀性故而勤励力其近因故。
前虽亦说住于八地以下之不退转相,而《大疏》于此时承接中说“今当宣说无学僧之性相”之“学”者,是指七地以下;得八地已应遍圆满成就三身之殊胜道体,不须更学其余道故,说名“无学”。圆满道体之理者,下即当说。
寅二 颂 分二 卯一 正说其义 卯二 断其诘难
今初,舍利弗问须菩提:“若于梦中而入三解脱门之三摩地者,当得增长般若波罗蜜多不?”须菩提答:“若于昼修得增长者,于梦中修亦当增长。何以故?以于梦、昼心无分别故。”
摄其义者,八地菩萨不于有寂分别谛实者有其因相,以由现证有寂无有谛实之门,于后得位亦尽灭除实执现行生起之位故。有寂无有谛实,有寂所摄诸法胜义不成如同梦故。
卯二 断诸问难
若一切法胜义不成,则无业果建立,如是过失应非有也,以应无业等诸问难,已如经中尽答,亦能断除彼等问难故。
此中分四: 辰一 断于昼日积集诸业亦应非理 辰二 断于梦中应当圆满业道
辰三 断教相违 辰四 断太过失
初中分二 巳一 难 巳二 答
今初,应于昼日集善恶业亦不应理,业果胜义不成故,如梦。恐文繁多不引经文,仅是举其摄义;舍利弗向须菩提举彼问难者,是为摄受执著二谛相违之所化故,佯作有疑之状。
巳二 答
须菩提曰:舍利弗所举诘难应非正破,以待胜义答其所许,及待世俗答不决定故。
辰二 断于梦中应当圆满业道 分二 巳一 诤 巳二 答
初中分二 午一 须菩提分别所诤时位 午二 舍利弗正举诤难
今初,须菩提曰:昼日作断命已,及于梦中作断命已,后以猛利执著祝曰:我已杀彼,我杀彼者善哉!若如是者,许彼同成业道。舍利弗,彼业当说何等?
午二 舍利弗正举诤难
舍利弗曰:若尔,应于梦中亦有圆满能杀所杀、能施所施等之业道,梦醒同故。若许,则于梦中梦杀人故,亦应成舍比丘戒等也。
巳二 答
须菩提曰:舍利弗之诘难亦非正破,于彼可答承许故。梦醒二者力有大小差别,若以猛利执著作祝祷者,梦中之业亦能转成善不善之业道故。
梦中梦杀人故,不成舍比丘戒,盖彼是由世尊所制学处增上安立,如起不净行之堕罪相同,若生覆藏心者安立为非比丘,未生覆藏之心而受制罚,施与学戒之补特伽罗,则安立为比丘也。
辰三 断教相违 分二 巳一 难 巳二 答
今初,舍利弗若曰:若于梦醒二者俱有业积集者,则与经说“一切业思远离”相违。
巳二 答
须菩提曰:舍利弗,彼亦应不相违,经中所说彼者,是说业思胜义中无,而于世俗业果有故。观察于舍利弗复作是难应不应理者,显是未解彼义之相,以舍利弗是为所化之故现似有疑而难,勿以彼亦念云“成相违”也。
辰四 断太过失 分二 巳一 难 巳二 答
今初,舍利弗语须菩提曰:菩萨若于梦中修行布施乃至般若,及彼善根亦复回向圆满菩提者,应能圆满二种资粮,以于梦中亦有圆满业道故。若许,则为太过,以于真实世俗,梦中业道皆不成就故。
巳二 答 分二 午一 须菩提 午二 引推慈尊
今初,吾等虽实以义答讫,而于一切问难,吾等不能尽答,当来下生之佛有大义故。
午二 引推慈尊
舍利弗问于慈尊,慈尊谓云“为取弥勒之名为答耶”等。
有许慈尊未作答者不应道理,以如须菩提前所说者,而正宣说有寂平等之义故。宣说有寂胜义不成已,实即以义作答:梦中修习施等回向菩提能成资粮故,无太过失。慈尊亦未圆满正答彼问者,是未圆满记述问答也。梦醒二者,用表轮回与涅槃也。
【释】
通达轮回、清净之诸所治与对治等,唯是影像体性如梦性故,以不分别轮回、涅槃为异体性故,是平等性。
寅三 释 分三 卯一 正文义 卯二 断诘难 卯三 彼所成义
今初,八地菩萨之根本智,是有寂平等性之加行,以是现证不于轮回、涅槃分别为异体性,而皆同为谛实空之净地瑜伽故。通达有寂谛实空者,谓已通达所治轮回与清净对治等胜义不成,而名言中唯是影像体性如同梦故。
得八地已,于后得时显现任何尽所有性所知,皆如镜中面像而现,如于七地以下偶有所现非是如幻而现之义,丝毫亦不显现。虽未断尽实执种子,然已灭除实执现行生起之位,故安立为已得有寂平等加行。
【释】
若是如梦性者,则无十不善及布施等故,于未睡眠位时岂非亦如正睡眠位耶?答如是等诸诤难者,如于说有外境之宗,由刹那性无因而灭,宗派亦云“世别由业生”故,于胜义中无谁杀谁,亦非未杀,谁亦未取谁财,亦非未取。
如此等宗,由于能生与相续转相违之事,分别能杀所杀等门,同于安立非理作意等相应者为不善等,建立断命根等。如是事物虽是如梦,然于所有颠倒系缚未坏者,耽著于彼相同境事等故。所作此等彼彼答难,当知余处说也。
卯二 断诘难 分二 辰一 难 辰二 答
今初,昼日亦应决定无断命等十种不善及布施等善业,以一切法谛实空故,喻如如梦性故,则于未睡眠位岂非亦如正睡眠位而无业积集耶?宣说此等诘难者,义谓于此诤难所表诤于二谛相违之所有诤难,如下所说彼等之答,应当以此标示而知也。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答不决定 巳二 答喻不成
初中分二 午一 显示声闻自所共许之决定不成 午二 显示彼于中观师亦同
初中分二 未一 自己承许于胜义慧能杀所杀不成
未二 自亦承许是于世俗慧之分别境中成就
今初,如说有外境之经部师及有部宗者,于胜义慧无错根识所取境中,皆无能杀之谁杀谁所杀之分、有分及有相续显现,亦非显现未杀善业道之分及有分,于其所取境中谁亦未曾不与而取谁财,亦非未取,以于彼所取境无分、有分之显现故。应尔,以于彼所取境唯现极短刹那与极微尘,诸物不住第二时中刹那即不待后起因而自灭故。
又自宗派《俱舍论》云“世别由业生”故,而许内外情器是由共与不共业力所生,命断是由能引命根之业已尽所致故,是故共不共业及果之有分,亦于无错乱心所取境中不成就故。
未二 自亦承许是于世俗慧之分别境中成就
此等于胜义慧如是承许之宗,自己由于世俗心境之中,与所杀者命根相续而转相违之事,是由能杀者生,如是分别能杀所杀等门,建立断命根等。如是则若胜义中无,亦于世俗中无之决定不成,此与自于贪心、害心等非理作意等相应者安立为不善等同也。“等”者指于正见立为善等。
午二 显示彼于中观师亦同
如彼之喻,是则能杀所杀等之事物,虽于能量胜义谛之究竟观察理智之中如梦而无,然非于名言境无故。能杀所杀等虽胜义不成,而于未达空性凡夫,所有颠倒系缚未坏者,耽著于彼能杀所杀、能施所施等之相同境事等,名言量所称量之能杀所杀等故,业果建立为应理也。
此等观待世俗答彼决定不成,及彼观待胜义答所承许,是于二谛不违所作答难,当知除此略释,余处于《般若波罗蜜多经》,与龙树怙主诸论等中说也,广则当于彼等了知。虽是释“如经已尽答”之文,然勿说为“余处诸唯识师许为了义之经”等也。又此叠言“彼彼”者,义谓二谛不违之答有无量边,当于诸经、大车广说之中寻求通达。
摄其义者,业果若无谛实,则于昼日集业亦不应理之决定不成,如于汝等说外境宗,于胜义慧虽不具足业果三轮,而于世俗心境承许为有;如是我中观宗亦许业果虽于称量胜义中无,而于名言量境中有故。
依据此等释文,而说“若是粗分及与相续,声闻二部定承许为谛实空”者,唯是倒说。若如是者,即前所诤返破汝者,即须承许“阔送”,自己亲破自己根本所许。且许彼为正破他宗之说有外境智者谁亦无故,莫行谤毁!
【释】
复次,“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之喻不成。如是若于梦中行善不善,于醒觉位深心随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而以后心执著长养,周遍长养,是故喻亦不成,轮回、涅槃成平等性也。
巳二 答喻不成 分二 午一 于中观喻不成 午二 于说事师譬喻不成
今初,复次,除因不定,于我中观宗,梦无集业之同喻亦正不成,《二十论》中所说“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唯显梦中之业引果力微,吾等亦许有业积集故。此是论师亲许于名言中同于瑜伽行派。故是引证于自譬喻不成,而非于唯识宗作攻难已,于彼作喻不成之喻,以前说事师于唯识师所说攻难不应理故。
若说此是于唯识宗喻不成者,虽正举二说事师于中观宗所起诤难,唯识师亦复如前说事师所诤,而中观宗故,则答敌者唯识师言喻不成也,当如是配。
午二 于说事师譬喻不成
如彼譬喻,如是梦无集业之同喻,于敌论者说事师自亦应正不成,以说事师自亦承许,若于梦中行善不善,于醒觉位深心随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若以后心现起执著,激发长养,周遍长养,以猛执著作增长者,则彼梦中之业即定能引果故。
卯三 彼所成义
轮回、涅槃于谛实空成平等性,于彼所举妨难其因不定,及真同喻不成,故成似破故。
【释】
修习二者平等性者,能于自佛土中而成佛故,其次周遍清净佛土。颂曰:
如有情世间 器世未清净 修治令清净 即严净佛土
有情与器世间之差别故,如于二种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净饥渴砾石荆棘等者,以其对治天行、黄金为地等令生清净之门而清净者,即是严净佛土。
丑二 报身因清净刹土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修习有寂二者平等性者,能于自当于中成佛之清净佛土中等云云。
寅二 颂
八地菩萨已获自当于中成佛之佛土清净性之加行,如于未清净之有情世间修令清净,如是未清净之器世间亦修令清净,积集如是善根而得清净刹土之加行故。
寅三 释
得八地已即具清净佛土加行,由依修治刹土之广大善根为先,有情与器世间之差别故,如于所净二种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净情刹土之饥渴等者,生起彼之对治具足天之所行受用、乃至饥渴之名亦无;若未清净器刹土之砾石荆棘等者,生起彼之对治黄金为地、以帝青宝而为网格等,由令生起清净之门而清净刹土者,即是具足严净刹土加行。
【释】
已修成就自之清净佛土者,须以方便善巧随其所应而作佛事业故,方便善巧。颂曰:
境及此加行 超过诸魔怨 无住如愿力 及不共行相
无著无所得 无相尽诸愿 相状与无量 十方便善巧
已正越度障碍法故,超过天等诸魔;已修一切法平等性故,住于无住;愿成就故,先力而引利他;一切苦行极串习故,不共;白法已清净故,于一切法无有执著;由空解脱门故,无所得;由无相解脱门故,无相;由无愿解脱门故,无愿;宣说先舍垢染之不退转法故,不退转相;了知一切境界性故,无量。于所现行十种般若波罗蜜多之境,了知时与非时之加行者,方便善巧也。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清净刹土加行之后当说方便善巧加行。其因谓已修成就等云云。
寅二 颂
加行境者,谓“境及”;加行体者,谓“此加行”;加行差别者,谓从“超过诸魔怨”乃至“十方便善巧”加行也。
寅三 释
于所现行三解脱门等十种般若波罗蜜多之境,现量了知饶益有情之时与非时之净地加行者,即是方便善巧加行也。
彼等为何?十地之智超过天子魔等诸魔,已由瑜伽之力真正越度魔能为作障碍等之障碍法故。何者当死之蕴魔者,即五取蕴。何能令死之烦恼魔者,即是三界烦恼与随烦恼。即死自身之死主魔者,即无自在命根断灭。能障超越于死之天子魔者,即是他化自在天主极喜自在。彼等能障获证涅槃圣位故名为“魔”。诸劣乘人得见道已超天子魔,得阿罗汉超烦恼魔。解脱二分则超死魔,以于加持寿行得自在故。蕴魔于得无余涅槃时超。大乘行者则获不退转相已即超天魔,得第八地超余三魔粗分。无余灭尽四魔者,则于成佛时也。
具足于一切法胜义无住而于名言中住之加行,已修一切法于谛实空平等性故。具足由先愿力而引利他,“愿能任运成就利他”之愿已成就故。具足不共声缘之加行,以于能作利他之一切苦行极串习故。具足于一切法无实执著,诸曾修习之地道白法已得实执清净为差别故。
具足补特伽罗及法我体性谛实无所得之加行,由于多无数劫已曾串习空解脱门故。具足通达因相无实加行,由于多无数劫已曾串习无相解脱门故。具足通达于果愿无谛实,由于多无数劫已曾串习无愿解脱门故。
自于不退转相之方便具足善巧,以若他人以不退转而为宣说,与正获得先舍垢染之殊胜不退转相相随顺之不退转法故,即能了知自身为不退转之殊胜相已具足故。
于无量证德之方便具足善巧,已于五明而得善巧,多无数劫已曾现量修习真实胜义,了知一切解答问难方便之境界故。
此时《大疏》于三智与圆满加行之差别,如前所说而述。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四品释
辛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心要庄严疏》第四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五品释
【释】
获得圆满一切相现观已,即生至极究竟之通达故,为易解故顶现观前先说相等。颂曰:
梦亦于诸法 观知如梦等 是至顶加行 所有十二相
极串习故,虽于梦中亦观一切诸法犹如梦等、不生于声闻等地欢喜之心、见如来等、缘佛种种神通变化、生说法心、由先观见地狱等有情而念于自佛土离诸恶趣、成就息灭城邑等火灾之真实加持、成就息灭药叉等非人损害之谛实语、依止自以神通胜于他之善知识、于一切种学习般若波罗蜜多、于一切法无有执著、近佛菩提等十二者,是得顶现观时所有之殊胜相。
庚二 自在之果顶加行 分三 辛一 举其关联承接 辛二 正说品义 辛三 结品名
今初,于说圆满加行之后而说顶现观者,谓为于修得自在故,而已获得圆满一切相现观者,即生于修已得自在至极究竟之通达故。先说得顶之相等而说顶者,为易解故。
辛二 正说品义 分四 壬一 加行道顶 壬二 见道顶 壬三 修道顶 壬四 无间顶
初中分二 癸一 别别体性 癸二 摄义
初中分四 子一 煗顶加行 子二 顶顶加行
子三 忍顶加行 子四 世第一法顶加行
初中分二 丑一 颂 丑二 释
今初,经中许是已至顶加行者,所获得之十二种相,谓由修所成力,虽于梦中亦以止观双运之定而于诸法观知如梦等,经中许有十二种故。由醒觉位修习空性胜观之力,梦中若能一次如是缘者,当知亦是获得顶加行相。
经云:“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虽于梦中,亦于一切诸法观如梦等,”乃至“世尊,如是修行之菩萨摩诃萨,已近一切相智性也。”
丑二 释
此十二相,是得顶现观时所有之殊胜相。彼等云何?谓住加行道暖菩萨,具足虽于梦中亦观一切诸法犹如梦等,以醒觉时于空性之止观双运极串习故。是已获得顶加行者,谓由修习大乘发心之力,虽于梦中亦不生起欢喜声闻等地之心故。
即于前宗,因谓由常不离见佛之大乘善根成熟之力,即于梦中亦见如来百千眷属围绕为说法等。梦中缘佛种种神通变化,腾身虚空而说法等。梦中亦生说法之心,念我醒后当为众有情等宣说一切诸法如梦。于梦、觉位,亦由先见地狱等有情故,而念于自佛土当离恶趣,乃至愿无恶趣之名。
于梦、觉位,成就息灭城邑等火灾之真实加持。于醒觉位,若有男子女人为药叉等非人所持,说诚实言即能灭除彼等,成就谛实语。依止无有我慢现行,自以神通了知魔业而能胜彼魔业之善知识。于一切种根本后得之位,为利他枚学习般若波罗蜜多。由修所成证空性力,于一切法无实执著。已住菩萨无过等故,近佛菩提。是为得顶之相。
【释】
如是相所显示之增长相有几?增长。颂曰:
尽赡部有情 供佛善根等 众多善为喻 说十六增长
谓较尽赡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养如来犹更增胜、特为作意般若波罗蜜多、得无生法忍、于所觉悟及能觉悟之法无有所得、较十善等及得无色等至更为超胜、一切诸天俱来、胜一切魔、于诸士夫视同导师而住,是八福德;又于方便于一切种皆善巧故学处清净、为佛种性、能得佛果之因、不生波罗蜜多相违品心、不生色等相应而证之心、知摄一切波罗蜜多、获得一切圆满、近于正等菩提,是余八种福德。以花等供佛之善根等众多譬喻,由其上上超胜性故,十六分位之体性者,为增长也。
子二 顶顶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丑二 颂
安住顶顶加行之菩萨,获得十六福德增长自性,尽赡部洲之士夫等三千有情供佛之善根等,众多善为譬喻,显示获得较彼更为增胜者故。
经云:“若尽南赡部洲有情,彼等一切无有先后而得人身,于中有佛安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尽佛形寿而作承事恭敬等者;若善男子善女人以此般若波罗蜜多为他演说开示,作意修行者,其所得福德较前福德极多增长。”乃至“若作是念,此是般若波罗蜜多,应当以此般若波罗蜜多成办相智。若彼如是行者,非行般若波罗蜜多。如是教诫。”
丑三 释
由其上上超胜性故,已得顶顶加行十六分位之体性者,是为福德增长,以花等供佛之善根等众多譬喻,由其已得后后较彼前前上上超胜性故。
云何十六?已得顶顶加行之菩萨,具足福德增长,由彼具足较尽赡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养如来犹更增胜之福德故。即于前宗,因谓具足较彼福德又更超胜之二种加行,作意般若波罗蜜多故。更胜于彼具足证得无生法空性之忍故。更胜于彼而由顶加行力,具足通达于所觉悟及能觉悟之因果法胜义无有所得故。获得较赡部洲有情行十善等,及得禅定无色等至更为超胜故。于勤顶之般若波罗蜜多者前,恭敬不作损恼,一切诸天俱来亲近。由顶般若波罗蜜多之力,胜过一切诸魔。于诸与自同入一乘之士夫其余菩萨,视同导师而行恭敬,共住学处。此是观待他余补特伽罗所生,外缘为主之八种福德。
又彼具足获得顶之增长福德,以于二种资粮方便于一切种皆善巧故,具足由修所成而证法性之慧,学处清净故。即于前宗,由顶般若波罗蜜多之力,已得诸佛种性故。由已获得与能得佛果之因加行相应之发心等故。以由顶般若波罗蜜多之力,获得不生波罗蜜多相违品心悭等之功德 故。色等分别实执现行相应而证之心,已得由顶之力令不生故。已获了知总摄一切波罗蜜多于般若波罗蜜多而修故。已由修所成获得一切能证三乘之种姓圆满故。由顶般若波罗蜜多之力,已得近于正等菩提故。此是内因为主,于前之余八种福德。
【释】
如是增长故,已于增长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极坚稳故,坚稳。颂曰:
由三智诸法 圆满最无上 不舍利有情 说名为坚稳
如是于正方便善巧力故,于证无分别位,由大悲现行体性而遍不舍有情义利之相,于前所说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说发心等者,皆已获得无上圆满故,是坚稳也。
子三 忍顶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于顶顶加行之后讲说坚稳忍顶加行者,前说如是福德增长故,已得坚固方便智慧之证德故。决定尔者,谓已于增长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是方便智慧证德极坚稳故。
丑二 颂
经说大乘加行道忍名为坚稳者,以是获得如经所说之自利证德所摄,三种一切智性诸法圆满无上证德种类,及利他由悲不舍有情义利之顺抉择分故。唯由获得三智证德种类而配清净地者,则为太过;而作圆满证德体性为从九地得者,更不应理。
经云:“菩萨补特伽罗之乘,缘于无上圆满菩提,彼等以此善根,惟愿圆满诸佛之法,惟愿圆满自然诸法,惟愿圆满无漏诸法!”
丑三 释
彼是坚稳之顶,以是获得殊胜方便智慧之第三顺抉择分故。
获得殊胜坚固方便者,如是善巧成办利他之正方便力故,于根本定证无分别位中,亦由缘有情之大悲现行体性摄持之门,而遍不舍有情义利,已得如是之相故。
获得殊胜坚固慧者,于前所说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说发心等三十种证德种类,皆已获得无上圆满故。
【释】
如是令坚稳故,其得坚稳之相即是心遍住故,心遍安住。颂曰:
四洲及小千 中大千为喻 以无量福德 宣说三摩地
由所谓“可量度者,即是能以斗量”,各各譬喻圆满一切现观体性之三摩地福智,以较彼等尤更超胜,超越数量福德甚多之性,宣说三摩地之性相者,即是心遍住也。
子四 世第一法顶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已说坚固顶后,当说心遍安住之顶,如是由忍之顶而令方便智慧证德得坚稳故,其次能得坚稳之方便智慧证德之相者,即是心遍安住故。
丑二 颂
经中普遍宣说世第一法顶加行之三摩地,以四大洲及小千、中千、大千之水可以斗量为喻,而若随喜四菩萨善,其福为多,如是显示而说故。经云:“入胜菩提不退转,系念随喜彼发心,三千须弥犹可量,随喜善根则不尔。”
丑三 释
四大洲与三千大地之量,若彼量水,发尖所取滴数可量度者,谓能以斗量故。此时经中所说,圆满布施波罗蜜等一切现观体性种类之三摩地福智所摄,彼三摩地之性相者,即是心遍安住之世第一法顶加行也。
经中如何宣说耶?谓四大洲等三千大千世界地轮之量,及水以发端所滴之数可以为量,各各为喻;随喜四大菩萨善根之福,较彼等喻尤更超胜,超越数量福德甚多,如是显示而说故。由说随喜发起初心、趣入正行、得不退转及一生所系四者善根之福,较前所说譬喻更为超胜,如是显示而说。
【释】
彼诸相等,如其次第当知即是暖等顺抉择分体性。
癸二 摄义
由相等四所说四种顶加行者,如其次第当知即是暖等四种顺抉择分体性。
【释】
于顺抉择分之后,应为见道。其中有四所治品与对治品故,暂说所治二种所取分别。颂曰:转趣及退还 其所取分别 当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转趣、退还不可得与可得之性,如其次第菩萨、声闻等法,而由取舍之门执云“是所取也”之所取分别,犹如烦恼是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种。以与事物不相系属而转,颠倒显现故,当知是非如其境界之自体性。
壬二 见道顶加行 分二 癸一 承接 癸二 说断治各别之义
今初,已说顺抉择分顶之后,当说见道之顶。
癸二 说断治各别之义 分二 子一 所断分别 子二 彼之对治
初中分三 丑一 略标 丑二 广说 丑三 摄义
初中分二 寅一 略标所取分别 寅二 略标能取分别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于其见道顶中等云云。
卯二 颂
菩萨于转趣、退还之见断所取分别,当知各有九种自性,由境而分各有九种故。当知非是如其所执境界自性,以是于所取境错乱颠倒之心故。
卯三 释
菩萨所转趣者通达无实可得之慧所摄之道与果,菩萨由受持门之所取;及所退还,有实可得之性声闻等法,菩萨于彼由弃舍门,如其次第执云“是所取也”,而于所取分别实有之见所断者,犹如见断烦恼是为见道顶加行之所治品类,以是彼生起之能障碍故。
于其各各乃有九种,由境而分如是有故。当知非是如其境界而执之自体性,以于自境颠倒显现故。应尔,以是与实事物不相系属执实而转性故。
【释】
如是标示二分所取分别已,二种能取分别者,颂曰:
由异生圣别 分有情实假 是能取分别 彼各有九性
若无所取义 彼执为谁性 如是彼执著 自性空为相
于诸异生及圣者补特伽罗,如其次第而有实及假有士夫为所依之能取故,能取分别。以是能障碍故为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种。何时彼等境事所取之义,非如实有所取体性,尔时即非谁之能取,是故彼等是离能取体性之性,颠倒显现故,当知是非如其境界之自体性。
寅二 略标能取分别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颂
大乘见断能取实执分别有二,谓于异生执为实有有情,及于圣者执为假有士夫之差别故,缘于彼等分别执著而为实有能受用者故。实假差别及缘彼之能取分别诸建立者,当如初品所说了知。
当知彼等各有九种体性,由境而分各有九故。彼等许为如实境界之能取者应不应理,以是无彼如实所取义之错乱识故。若许,如是则彼等分别执著,以不错乱自性空而为其相,已承许故。
卯三 释
于其所依诸异生及圣者补特伽罗相续之中,如其次第而有实及假有士夫为所依之能取故,大乘见断之能取实执分别,是为见道顶加行之所治品类,以是彼生起之能障碍故。
当知是非如其境界之执著体性,自境颠倒显现故。应尔,彼等是识,及是远离如其实境而取之能取体性性故。应尔,以非任何如实境界谁之能取故。应尔,以于何时彼等分别境事所取之义,非如实有所取体性,尔时即尔故。
各有九种,由境而分如是有故。
【释】
第一所取分别转趣为所依者,云何有九种耶?颂曰:
自性及种姓 正修行诸道 智所缘无乱 所治品能治
自内证作用 彼业所造果 是为转趣品 所有九分别
未证远离远离自性;入于不动等地故,于佛种姓决定;通达如幻故,能正成就见等诸道;唯是影像而已故,心识所缘无有错乱;由先己见功德过失故,应取、应舍性故,对治与所治品;离一切垢性故,自内所证;下劣与非胜妙性故,令声闻等地成极遥远;能随意乐行变化故,利益有情之业;善巧真实方便力故,于立一切士夫置于涅槃所作之果无过性故,是所取也。此是第一所取分别以转趣品为所依之九种,许为见道位时所断。
丑二 广说 分二 寅一 广说所取分别 寅二 广说能取分别
初中分二 卯一 转趣所取分别 卯二 退还所取分别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第一所取等云云。
辰二 颂
许彼转趣品为所依之所取分别为九种,以由大乘道果体性等境分之有九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汝于真实不见彼如幻心耶?”乃至以车夫喻明所作果离于分别之间而说。
辰三 释
以转趣品为所依之九种第一所取分别,执著实有所受用者,谓“大乘道果为所取性为所转趣”,许此是为大乘见道加行位时所断,以是能障彼生起之分别故。
九种云何?其中有二: 巳一 菩萨总所转趣 巳二 转趣差别
今初,谓于胜义远离之六波罗蜜胜义远离之无上菩提,虽于胜义未证未得,然于名言中得自性之大乘道果者,是诸菩萨之所转趣,以是彼之所修习故。
巳二 转趣差别 分三 午一 道因 午二 道体 午三 道果
今初,菩萨于佛种姓能得决定,以决定能入于不动等地故。
午二 道体 分三 未一 道体 未二 道所缘 未三 灭除所断能力
今初,彼能真正成就见等诸道,由已通达一切诸法如幻无实故。
未二 道所缘
是缘无有错乱之心识所缘,以于一切诸法通达唯是影像而已故。
未三 灭除所断能力
已得遣除所断殊胜功能,由先己见功德之应取,及先己见过失之应舍性故,而得生起所知障之对治,与灭所治品之功能故。
午三 道果 分二 未一 自利 未二 利他
今初,相智已得究竟自内所证,以是证德,及已远离一切垢染性故。
未二 利他 分三 申一 利他之功能 申二 利他事业 申三 利他之果
今初,于诸定性大乘已令声闻等地成极遥远,以声闻道下劣,与果非胜妙性故,而安置于大乘道果故。
申二 利他事业
具足利益有情之业,以能随其所化意乐而行变化为帝释等作利他故。
申三 利他之果
于立一切三种种姓士夫置于涅槃所作之果,是无过性而作转趣,由以善巧能作利他真实方便之力如是作故。
【释】
第二所取分别退还为所依者,云何有九种耶?颂曰:
堕三有寂灭 故智德下劣 无有摄受者 道相不圆满
由他缘而行 所为义颠倒 少分及种种 于住行愚蒙
及于随行相 九分别体性 是所退还品 声闻等心起
随堕轮回、涅槃任何一边性故,证德下劣;以离善巧方便之善知识性故,无有摄持;以非一切所知障之对治性故,成办之道相不全;于如来等教授有依赖性故,是由他缘而行之性;不入一切有情最胜性之心大性等性故,于所为义颠倒;唯是烦恼障之对治性故,少分道之能作;以有所得而证初果等别异性;未断一切无明随眠性故,于住及行无知;能摄一切大乘性故,一切相智性是于一切涅槃之后而行,是有过失性故非所取性,是所退还也。此是第二所取分别以退还品为所依者,是于声闻独觉相续生起为应取性之九种,许为诸菩萨之见道心、心所转之位所断。
卯二 退还所取分别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第二所取等云云。
辰二 颂
菩萨以退还品为所依者,声闻等心所起劣乘道果应退还之实有分别者,有九种体性,以声缘道堕于三有寂灭边故证德下劣等,由境界门有九种故。
经云:“须菩提,如是譬如转轮圣王若无七宝,即便不得转轮之名。”乃至“须菩提,如是转轮圣王之轮等七宝者,是于具四种军之前而有。”等云。
辰三 释
第二所取分别以退还品而为所依,于声闻与独觉相续生起为所应取性者,菩萨以此为境之九种退还所取分别,许为诸菩萨之见道心、心所转之无间道位所断,以彼能灭其种子故。
九种云何?分五: 巳一 声缘道果证德下劣 巳二 增上缘摄持下劣
巳三 成办二利之方便下劣 巳四 退失殊胜断证 巳五 未获殊胜道果之失
今初,较此大乘,声缘证德为下劣性,虽已入解脱道,然是随堕轮回、涅槃任何一边性故。
巳二 增上缘摄持下劣
无有殊胜道所摄持,以离善巧方便之善知识性故。
巳三 成办二利之方便下劣 分三 午一 成办利他之方便下劣
午二 成办自利之方便下劣 午三 成办二利之方便下劣
今初,成办利他之道相不全,以唯能断烦恼障与所取分别之所知障,而非一切所知障之完全对治性故。
午二 成办自利之方便下劣
是由他解脱缘而行之性,以于证得阿罗汉时,亦须依赖如来等之教授性故。
午三 成办二利之方便下劣
其所为义是颠倒性,但为一己而求证得解脱,而性不入一切有情最胜性之心大性等,三种大之所为义故。
巳四 退失殊胜断证 分二 午一 断德下劣 午二 证德下劣
今初,断德唯具少分道之能作,唯是修习烦恼障之对治性故。
午二 证德下劣
具有证初预流果等高下别异种类之性,以于体道有实所得性而于四果次第证得故。
巳五 未获殊胜道果之失 分二 午一 未获殊胜道之失 午二 未获殊胜果之失
今初,彼于乃至未得寂灭边时住大乘道,及依彼道而行无知,以唯住于劣乘之道而未除断一切无明随眠性故。
午二 未获殊胜果之失
一切相智性是于一切涅槃之后而行而得,以彼相智能摄一切大乘断证德类,是究竟性故。是则声闻道果是有过失性故,非是菩萨相续所取之性,是所退还也。由境界门是为九种于所退还谛实执著。
【释】
第一异生能取分别,以实有士夫为所依者,云何为九种耶?颂曰:
所取及所舍 作意与系属 所作意三界 安住与执著
法义唯假立 贪欲及对治 失坏如欲行 当知初能取
于世俗中如幻之执取及弃舍;真实性中无有作意而作意;由法性故,与三界而相系属;不住空性故,安住;不执著诸法故,执著一切;以无实有故,假立一切诸法;以知真如性之无贪故,不执著为先之贪欲;以修平等性之对治性故,对治;不正了知般若波罗蜜多故,障碍如欲而行,于胜义中执著实物故,第一能取分别九种,许为见道加行之位所断。
寅二 广说能取分别 分二 卯一 实有能取分别 卯二 假有能取分别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第一异生等云云。
辰二 颂
当知第一能取分别为九种也,以于所取及所舍立为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能受用者等,有九种故。经从“世尊,般若波罗蜜多者,于任何法皆不执取,亦不弃舍。”乃至“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此而有贪著,谓色,或谓此是色也。”等而作教诫。
辰三 释
执著异生能取为胜义能受用者之物故,分别所知障所摄之九种第一能取分别,许为见道顶加行之位所断,以彼亲能灭除故。
若依断除种子,则是唯就所断而各说其对治之名;若就实理,则是即彼见道顶加行之无间道,同于一时能断见断四种所取分别种子;许次第断者,当知有多正理妨难。说初二种所取、能取分别由加行近分道断者,亦是观待现行彼二稍为易断故如是而立,非显即于见道顶加行中,于解脱道之前断除种子对治之二种次第也。
九种云何?分二: 巳一 退失相智之因 巳二 退失果位相智
初中分三 午一 执著正行 午二 执著所知 午三 执著断治
初中分三 未一 执著取舍 未二 彼之等起实执作意 未三 彼之过患
今初,胜义虽无,于世俗中如幻之执取功德及弃舍过失之补特伽罗,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分别所摄实执,是见道顶加行之所断,以彼亲能灭除彼种子故。于后各处皆应如是配其因法。
未二 彼之等起实执作意
真实性中于真实义无有作意而作意实有,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未三 彼之过患
由彼谛实作意而生烦恼之法性故,而与三界相系属者,执为能受用者。
午二 执著所知 分三 未一 于物执实 未二 执无谛实 未三 执著唯假安立
今初,不住于一切法通达空性故,执有谛实而作安住。
未二 执无谛实
以不执著诸法实有故,执著一切无有谛实。
未三 执著唯假安立
以于胜义无实有故,通达一切诸法唯是假立,于此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午三 执著断治 分二 未一 执著所治品 未二 执著对治
今初,以知真如真实性之无贪故,而于任何皆不执著为先之所治品,起于贪欲。
未二 执著对治
以修一切法平等性之对治性故,而于相执对治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巳二 退失果位相智
不正了知通达真实义之般若波罗蜜多性故,而于长时障碍如欲行往相智之补特伽罗,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分别所摄所断也。
【释】
第二能取分别,以假有士夫为所依者,云何为九种耶?颂曰:
不如所为生 执道为非道 谓生俱有灭 具不具道性
安住坏种性 无希求无因 及缘诸敌者 是余取分别
声闻等之决定出生性故,不如所为之义而定出生;自无所求道故,定执余道而为非道;因果世俗体性故,生灭;显现无有障碍及相违性故,具不具足所有实法;犹如空中鸟故,安住色等;由发菩提心等之门,失坏声闻等种性;无较真如更为超胜之法故,无希求心;无依胜义谛因;由极串习悭吝法性,缘诸魔等敌者之事,是于此等所假立物执著性故,九种第二能取分别,许是见道心、心所转之位所断。
卯二 假有能取分别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第二能取分别等云云。
辰二 颂
从于不如所为之义而生,乃至缘诸魔等敌者之假有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是余九种能取分别,由境而分有九种故。
经从“须菩提,如是转轮圣王乘御四并驾车而往险道。”乃至“须菩提,如是譬如弓箭师持用等手量之弓者,则诸怨敌与攻击者难胜于彼;如是菩萨摩诃萨行于般若波罗蜜多者,则诸魔,若诸魔类天等亦难胜彼。”等而作教诫。
辰三 释
以是于此等所假立为实有能受用者之物执著性故,分别所知障所摄九种第二能取分别,许是见道加行心、心所转之无间道位所断,以彼亲能灭除其种子故。
九种云何?分三: 巳一 不如所求之果而得 巳二 颠倒执著 巳三 与正道相违
今初,唯以声闻道者,不能如其所为三大之义而定出生,唯能决定出生声闻等之菩提性故。不能决定出生所求果之士夫,于彼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分别所知障,是见道顶加行之所断,以彼亲能灭除故。于下各各皆应如是配其因法。
巳二 颠倒执著 分二 午一 于道颠倒执著 午二 于所知颠倒执著
今初,声闻自无所求道故,定执余六波罗蜜多之道而为非道,于其假立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午二 于所知颠倒执著 分三 未一 执为实有破立
未二 执为实有具不具法 未三 执为实有真实义
今初,因灭、果生之世俗体性故,执著胜义安住之士夫,于彼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未二 执为实有具不具法
显现无有实执障碍,及其相违之有障碍性故,执著谛实具不具足相续不断之所有诸道实法,如是执著之假立士夫。
未三 执为实有真实义
犹如空中鸟故,于胜义不住之色等,以执实有之理安住,于其假立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
巳三 与正道相违 分三 午一 失坏下劣种姓 午二 顺缘不具 午三 违缘所持
今初,由发菩提心等之门,退失坏灭声闻等之种性,于彼假立士夫也。
午二 顺缘不具 分二 未一 于殊胜果无有希求 未二 无彼之因般若波罗蜜多
今初,执若证空性义即便为足,无较真如更为超胜之法故,无有希求成佛之心,于彼假立士夫。
未二 无彼之因般若波罗蜜多
无依胜义谛修般若波罗蜜多之因,于彼假立士夫。
午三 违缘所持
由极串习悭吝法性,缘诸魔等能作障碍菩提之敌者事,于彼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分别所断。
【释】
如是由上九颂所说四种之中,各各即是见道九种所治品类。断除彼等之性四种对治,当知亦是如是差别,故是各异。
丑三 摄义
如是乃至四种分别之中,各各即是见道顶加行九种所治品类。断除彼等所断之性四种对治,当知等云云。
今由境门于其所断分别作四料简:是所取分别而非能取分别者,谓执色等为实所受用者;是能取分别而非所取分别者,谓于一刹那之心识执为实有能受用者,非所取者是依异生不能现量通达;俱是能取所取二者,谓有相续之识,于彼执为所受用者是所取分别,执为能受用者是能取分别;俱非二者,谓即无二般若波罗蜜多。
【释】
如是已说见道所治品类及其对治,许能成办大菩提之见道并其因者,其因为何?此中颂曰:为他示菩提 其因谓付嘱 证彼无间因 具多福德相
以示见道等,安立他人于所当说性相之菩提者,一也。唯作菩提之因,正由文义等门,而以般若波罗蜜多真正各各付嘱彼等者,二也。于得菩提无有障碍之因,自身修习般若波罗蜜多等极大福德之相者,三也。
子二 对治 分三
丑一 见道顶加行之因 丑二 见道顶加行之果大菩提
丑三 见道顶加行自体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如是已说见道顶加行之所治品类及其对治,以能成办究竟大菩提之见道顶加行有其因故,其能生起大菩提之因为何耶?此中颂曰。
寅二 颂
生起能生究竟大菩提之因见道顶加行者,由具二资粮因得生,谓即为安立他大乘种姓于菩提故,开示彼之方便,及彼菩提之因般若波罗蜜多文义而作付嘱;于证得彼见道顶加行中无有障碍之因者,于根本定自身修习般若波罗蜜多等,具足极大福德之相也。虽亦显示究竟大菩提因,而此定须配以显示暂时大菩提之见道顶加行因。
依次经云:“阿难,此千六百比丘当于星喻劫中圆满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及云:“阿难,是故以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付嘱于汝。”及云:“是故阿难,若有声闻乘之补特伽罗,下至若于一日之中而为菩萨摩诃萨宣说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法,其福增长极多。”
寅三 释 分三 卯一 安立于菩提 卯二 安立于彼之因 卯三 修习自无障碍之因
今初,加行道菩萨以开示见道等,安立他人所化于所当说性相之菩提者,是见道顶加行之一因,以是生彼之因,缘于究竟大菩提之福德资粮之所摄故。
卯二 安立于彼之因
加行道菩萨唯作现竟菩提之因,正由宣说真实义之文义等门,而以般若波罗蜜多真正各各付嘱彼等所化者,是见道顶加行之第二因,以是生彼之因,安立他于彼因之福德资粮之所摄故。
卯三 修习自无障碍之因
于得见道顶加行所摄之大菩提无有障碍之因,根本定中自身修习般若波罗蜜多等,及于后得为他宣说等,具有如是极大福德相之加行道根本智者,是见道顶加行之第三因,是于前二之外,为其近取因故。
【释】
为彼许于见道具有如是因之大菩提者为何?此颂显示大菩提者,颂曰:
垢尽无生智 说为大菩提 无尽无生故 彼如次应知
于烦恼与所知障之垢染,安立彼等为生、未生性者,以云“以离真法界,无别有一法”,法界体性犹如虚空无生灭故,或无于一、多体及与因、果,量等正理所成之物,如虚空莲无生灭故,如其次第诸垢已尽及无生之智,于一切法无倒通达为相,如其法身等之自性者,即宣说为大菩提也。
丑二 见道顶加行之果大菩提 分三
寅一 辨识自宗之大菩提 寅二 许为实事彼不应理
寅三 显示由许证得究竟大菩提故必须承许一切诸法为谛实空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为彼果故许于见道具有如是之因而生等云云。
卯二 颂
经中说于胜义无尽诸障及于胜义无生之因相者,是依胜义无尽、无生正因而成立故。彼等现知胜义尽无生之究竟智者,如其次第当知即是了知尽无生之大菩提,以经中于现知胜义垢尽无生之究竟智说为大菩提,且如是者极应理故。
经云:“阿难,诸有承许般若波罗蜜多为尽者,唯是承许虚实为尽而已。”及云:“若于彼等诸法生亦无者,云何有尽?”
卯三 释
于烦恼与所知障之垢染,诸实事师安立彼等为过去、现在已生,与未来未生性者,无有谛实,以于胜义无生灭故。此因决定,法界体性谛实空之诸法犹如虚空谛实空故,如是亦以《辨中边论》有云“以离真法界,无别有一法”故。
“或”者表以任何一因皆得成立之义。诸障无实,以离谛实之一、多体性故。彼于胜义无生,以于胜义不从自因、他因、俱因与无因而生故。于前宗法,于胜义中若已有果不生,若是无事亦于胜义不生故,喻如虚空莲花。
垢染胜义无尽无生,以于胜义无生灭故。应尔,以无所说量等正理胜义所成之物故。于一切法真实无倒通达为相,如其法身等三身自性之相智者,即宣说为大菩提也,以是如其次第了知诸垢已尽,及无生之究竟智故。
【释】
即由如是之故,若以诸物坏灭之心而于已尽念云“已尽”之智,及以诸物不生之心而于不生念云“不生”之智,即说彼为尽智与无生智;而于菩提亦复说是尽、无生智。彼等全然无有尽、无生故,则于彼智即不容可,此中颂曰:
无灭自性中 谓当以见道 尽何分别种 得何无生相
远离生与未生如其次第是尽与能障生起为相之灭,若胜义中即是真如体性者,则是倒执于物,汝以见道之力尽何已生起之分别等体?亦复生何尚未生起之不生法性耶?少分全然亦无!是故唯应承许吾等宗论者,是其意趣。
寅二 许为实事彼不应理 分二 卯一 以理相违而破 卯二 以许相违而破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若诸实事师,以先所有谛实成就垢染诸物坏灭之心,而于已尽念云“已尽”之智;及以诸垢谛实成就之物其生中断不生之心,而于不生念云“不生”之智,即说彼为尽智与无生智,而于自宗菩提亦复如是说是尽、无生究竟之智,彼等所说,如是之智不容为菩提也,以于胜义全然无有尽、无生故。
何以故?即由如是成立垢染谛实空之故。为破他所安立之大菩提,而说此中之颂曰。
辰二 颂
以所谓之大乘见道,当尽何等先已谛实而有之所知障分别种类?复得何等谛实之生已作中止而无生相之灭谛耶?应不能得,以先已谛实有之垢染,是无今时新灭之灭自性故。应尔,谛实成就之垢,先即未曾有过故。前太过宗已许。
辰三 释
由于倒执于物真实,汝实事师以见道之力,尽何先已生起谛实而有之所知障分别等体?亦复生何生已中止而尚未生起之解脱道不生法性耶?如是之尽与生应不应理,以垢生与未生如其次第,以对治尽与能障生起为相之灭,远离胜义成就故。应尔,以一切法于胜义中即是谛实空之真如体性故。是故唯应承许吾等中观宗论者,是其意趣,以尽与生少分谛实成就全然亦无故。
【释】
是事不然。若许真实而有诸法者,世尊于一切种断尽烦恼、所知二障分别,则成最极奇异之处。此以颂曰:若有余实法 而于所知上 说能尽诸障 吾以彼为奇
卯二 以许相违而破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如是谛实空事不然,以若承许真实而有诸法者,世尊于作彼承许时,复许由断种子而于一切种断尽烦恼、所知二障分别者,所许相违故则成最极奇异之处故。此以颂曰。
辰二 颂
于他实事师宗,内外诸法亦胜义有,而于所知复说大师能尽诸愚痴障者,我弥勒以彼为奇异事,以若诸物谛实成就,即不容断诸障盖故。
辰三 释 分二 巳一 总建立 巳二 文义
今初,此中初二瑜伽地唯作声闻部与唯识宗者,不应道理,彼等所假立之诸不共义乃是此中之所破故。
又有作四种瑜伽地已,而说第二顺同独觉之见,第三是同唯识宗见者亦不应理,以于见上独觉、唯识无有高下之差别故;及说“独觉许有谛实能取,而唯识师则许无有能所二取之识为胜义有故,此有差别”者,亦是纯然未加观察而但自喜而已故;第二瑜伽地是显依于定俱所缘为因之见,抉择较此更高之见理者,诸唯识师谁亦未作承许故。
许有四种瑜伽地者,亦唯是所当思,以遮青色是与现青之识异体,而未能遮现青之识与青异体之余能所取者,如是补特伽罗次第不应道理。若曰:虽于第二瑜伽地中遮其青色是外境义,然唯观待内识之异体所取则未遮故,唯以能所异体空者,即以第三瑜伽地而明之也。彼亦极不应理,如于《释量论》云:“彼所诤同故。”谓观待于内识之能所异体,亦即由依前理而遮,及于任何大车谁亦未说彼是上下宗派次第故。又应诸唯识师依于定俱所缘为因,未能遮于根识之能所异体,以顺唯识师之定俱所缘之因是以第二瑜伽地说,若如汝宗则高于彼,而须依于第三瑜伽地遮其能所异体故。
抉择唯识见者,依于定俱所缘之因即可无余通达其他,与彼同者即是第二瑜伽地中所明,其上除中观见外毕竟无余故,所谓“第四瑜伽地”者,唯应思择。于此《现观庄严论》中,观待见乘次第唯说有三,下者通达共同补特伽罗无我,中者通达能取所取异体空,上者通达识无谛实也。
若尔此中似是说为四种次第者何耶?此当观察。于此所说此等瑜伽地者,是显修习《现观庄严论》中所说要义次第。此复先修共同补特伽罗无我已,其次于名言中作意唯识之理远离外境之能取所取异体空。此亦是论师于名言中随顺瑜伽行派建立远离外境,而于此说定俱所缘之因;非谓此时不宜抉择唯识不共宗见,或许彼为不应理也。
于彼依二次第说者,若就通达微细空性,则于根本定中现证谛实空者,于后得中由领受缘起如幻之力而证;若于根本定中现证能取所取异体空者,后得即遮执著现青根识等依他起为不错乱,及由领受依他起错乱之力而证,如是仅为显示根本后得证达次第。许为是显上下宗见次第者,不堪观察故全不应理。诸余道理间当说之。
【释】
由修“彼生灭故空,故是无我”,即遍弃舍执著于我,真正缘于远离彼之蕴等缘起生灭之法。
巳二 文义 分二 午一 修习要义次第 午二 但说本颂文义
初中分三 未一 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瑜伽地
未二 通达能所异体空之瑜伽地 未三 通达一切法谛实空之瑜伽地
初中分三 申一 思所成正理 申二 修所成瑜伽 申三 修果
今初,于彼取蕴,非由任何聚与相续所假立之补特伽罗空,以生灭故。决定,以若是补特伽罗之我者,生灭即空故。
申二 修所成瑜伽
如是依奢摩他于等持中而修“补特伽罗无我”也。
申三 修果
如是修故,则断补特伽罗分别我执现行,及其俱生现行亦伏,而遍弃舍。于后得位,真正缘于远离彼我之蕴等,以是缘起故是生灭之法,能断执著相续实有。
此从止观双运所修加行道起乃至见道而有,唯依寂止而修者,则于资粮道中亦有。所为者,是为于资加位时摧伏烦恼势力,伏灭轮回自相诸苦故。此复是指惑业之果;如若未断轮回,利他且置,自利亦不能成,故说菩萨厌患轮回,过于声闻百千万倍。此即前第三品所诠说之体智修习次第。
以缘无我之瑜伽而修者有其所为,为伏烦恼现行,及以智见观超烦恼地故。
【释】
青与彼心定俱所缘故,此唯是心无有外境,如是作意而具能取行相故,未遍弃舍于心执著,断于外境执著。
未二 通达能所异体空之瑜伽地 分二
申一 依思所成正理而修等持次第 申二 于后得时作意次第
初中分三 酉一 思所成正理 酉二 修所成瑜伽 酉三 修果
今初,青色与彼之心即现青色之心,定非异体,以青色是定俱所缘故。依此为因之心者,即是思所成之正理。
酉二 修所成瑜伽
谓此青色唯是心之体性,无有外境。如是而于等持之中作意修习也。
酉三 修果
虽于能取行相心之实执未遍弃舍而未能缘微细空性,然可断除外境执著,以心了达二现错乱故。此是论师随顺瑜伽行派所作名言建立,于名言中亦许能所异体空,及二空之识唯于名言中有。仅于名言亦无外境与唯识同,此时于无二识谛实成就,万万不可承许也!
修习能取所取异体空者有其所为,为断执著能所异境,及为以智见观超独觉地故。此即第二品及体智相时所说法类之修习次第,此复是从大乘资粮道乃至见道中修。
【释】
决定念云“若无所取则无能取”故,于其能取行相之唯识亦遣,定解唯此无二之智是真实有性。
申二 于后得时作意次第
于后得位决定念云“若无异体所取者,则无现为能所异体不错乱之能取”故,则于能取行相之唯无错乱能取心识亦遣,而生定解作意,念云:“唯此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智是真实有性。”
此中义谓未断于彼证德之迹无二智慧之实执,不可作为是将实执自力所引,及与谛实成就立为宗派之义也。如前所说,是显通达现为能所异体之能取是错乱心,而遮执为无错乱之后得位也。
【释】
彼亦是缘起故,犹如幻事无有自性,于真实中远离安立为一之有事、无事等之体性。如是而修故,若其修力成就,则如有能了知宝、银等者,若断所有错乱之相现为如幻自性之心无分别智,如其各各自所明了而正生起者,则瑜伽师即能正断诸所知障。
未三 通达一切法谛实空之瑜伽地 分三
申一 思所成正理 申二 修所成瑜伽 申三 修果
今初,彼无二智,亦于胜义无有自性,是缘起故,喻如幻事。以“若遮实有物,所遮非有故,真实无能遮”之正理,亦遮能破谛实成就。
申二 修所成瑜伽
于真实中远离安立为谛实一之有事,及能遮彼之谛实无事为实有等之体性。如是而修故,能断谛实执著。
申三 修果
若修一切法空之修力成就,法性光明圆满显现者,则瑜伽师即能正断烦恼障与所知障。其因相者,谓于尔时虽然显现已断所有执蕴实有错乱相之分别所知障种,然谛实空;自心现为如幻自性之根本定心无分别智,如其等持各各自所明了而真实生起故,譬如有一善巧之士,能于水晶、银等珍宝色质不相杂乱别别了知。
说“现为如幻自性之心”者,《大疏》多处说是根本智性如幻故,作为许于现量而缘胜义谛之圣者有学根本智中显现缘起如幻者,则连中观气味亦无故,当知是未通达论师意趣而作倒说。昔有许论师为修幻理者,亦是诽谤大中观师。
【释】
是事不然,譬如一切时中虚空唯持无质自性,而持无能生起及无断除为自体性故,则刹那性之能知体性与所知相等若是胜义有性者,尔时修习对治则如虚空而于彼等丝毫不能作也。
午二 但说本颂文义 分二
未一 明障为胜义有之妨难 未二 承许于彼与许能断所知障种相违
今初,无能新生能断烦恼与所知障之对治,及无断除诸障,应持此为自之体性,以障谛实空者是事不然为胜义有故,譬如一切时中无有造作之虚空,唯是能持无有质碍自性。若许,则于断治胜义成就之时,修习对治则如虚空不能略作损益,而于彼等所断应不能以对治而作丝毫损害,以刹那性之能知体性与所知相之诸障,若是胜义有性故。
【释】
是故彼等不能遮执诸法之颠倒故,而许世尊于一切种断尽所知障,及许诸法为有者,彼是承许相违义故,我以彼为奇异之事也。
未二 承许于彼与许能断所知障种相违
承许世尊于一切种尽所知障,又许断治诸法胜义有者,彼决定是承许相违之义,以彼等实事师承许世尊已断所知障,及许断治胜义成就,而彼若胜义有,即不能遮执著胜义诸法之颠倒故。由上如是所成立故,我弥勒于彼以为奇异之事也。
【释】
如是遣有宗已,令无性宗得坚稳故,诸欲求解脱者唯应许此也。此中以颂明所依宗,颂曰:此中无所遣 亦无少可立 于正性正观 正见而解脱
寅三 显示由许证得究竟大菩提故必须承许一切诸法为谛实空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遣除诸障胜义有宗已,而令胜义无自性宗得坚稳故,诸欲求解脱者唯应许此一切法谛实空等云云。
卯二 颂 分三 辰一 体诸法真实 辰二 证彼之见 辰三 修习彼见之果
今初,于此自性清净界中,先有而新所遣除者补特伽罗与法我执之境,并胜义有之烦恼任何皆无,以二我执之境与胜义成就之烦恼初即未曾有故。此则显示任执何法为实皆是迷误真实义之增益,及其所执之境初即不成。虽执烦恼胜义成就亦是法我执,别说彼者,有所为也。
于此界中,先无而新安立之二种无我,少分亦无,以离补特伽罗与法我者,即是此之自性故。此则显示谓“无二种无我”于真实义颠倒而转之诽谤,及能遮其所取境者非新所安立。若于所破不加简别,而总说无遣除诸垢及无生起对治者,则是诽谤断治。
又结合初二句颂所说而成立之义,若烦恼谛实成就先有今始无者,则烦恼谛实空先无而新建立亦无。彼是就正所说之自体而言。就有实例,于此补特伽罗与蕴,先有谛实成就而今新为遣除者毕竟无故,谛实空若成胜义谛者,则先无而新建立之谛实空虚妄如幻少分亦无,于胜义中自性成就为空义中,一切能作所作应理之世俗谛即成。
摄此中义,即是宣说实执所缘丝毫无可信赖之处,谛实空之胜义谛,及于自宗可许一切能作所作建立之二谛双运也。
辰二 证彼之见
补特伽罗与蕴胜义自性成就空之正性,通达彼于如是作正观之胜义之中无有自性之慧者,即是契入真实义之正见。
辰三 修习彼见之果
行品广大方便分所摄持而现见真实义已,于彼数数作串习者,当能获得解脱正等觉位。
【释】
谓由从于实物执著解脱不应道理,是故于任何中皆未以增减体性而作遣除及与建立,于世俗中真实有性之色等缘起,其中都无自性等之体性,应当观察。如是则如幻化大象败余幻象,若遮颠倒而见真如者,即当解脱也。
卯三 释
于世俗中真实有自相性之色等缘起者,诸欲证得相智者应当观察修习其中都无胜义自性等之体性,谓由从于未断实物胜义执著之中解脱不应理故。
于此应当见为世俗体之真实二谛双运之理,以于任何法中,皆未以“于名言中亦无”之损减体性而作遣除,及以“胜义中有”之增益体性而作增建立,当知于胜义无而名言中有故。
如是而作修习者,若以现量照见真如即当解脱,以若如是修者,则如幻化大象击败余一幻象,而以虚妄对治遮其虚妄所断之颠倒故。
【释】
如是宣说旁义已,正说见道,颂曰:
施等一一中 彼等互摄入 一刹那忍摄 是此中见道
施等六种波罗蜜多,于其各各施等一一体性之中,如前相互摄入者,苦法智忍之一刹那所摄,所生三轮清净所显三十六种行相者,彼即于此顶现观中之见道也。彼若生者,即断由欲、色、无色界差别,四种分别各有九种,如是则有百零八种之能取所取分别。法尔缘起性故,能生彼等所摄分别之百八习气烦恼皆断。
丑三 见道顶加行自体 分二 寅一 正说 寅二 令于断德自在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宣说经中正所不摄之三颂,大菩提之旁义已,今则正说正文之见道也。
卯二 颂
施等一一之中,彼等六度相互摄入者,苦法智忍所摄无间道之一刹那,即是此中见道顶加行,以是正能灭除见断能取所取分别种子之谛现观故。
经云:“须菩提,此中菩萨摩诃萨若施施者,皆遍回向一切相智性而行施施。”
卯三 释 分二 辰一 正说 辰二 彼之作用
今初,于其各各施等一一体性之中,施等六种波罗蜜多,如前铠甲正行时说相互摄入者,苦法智忍之一刹那所摄,所生于六度中三轮清净所显三十六种行相差别之无间道者,彼即于此顶现观中之见道是,因如颂释。此显即彼能正灭除所知障种之无间道,是以无边现观体性而生。此复若无无边资粮为差别者,即不能断所知障种也。
辰二 彼之作用
若彼见道顶加行已生起者,以是彼等见断能取所取分别之所摄故,能生分别之百八习气烦恼,法尔缘起性故皆断,由已断尽百零八种见断能取所取分别故。
百八分别之差别者,谓由欲、色、无色界摄诸地差别,四种分别各各皆有九种,如是于一一界皆有三十六种故。
【释】
为欲于彼得自在故,于彼数数而作修习,说此颂曰:
次由入狮子 奋迅三摩地 观察诸缘起 随顺及回逆
已获见道诸瑜伽师,已无烦恼所知二障诸怖畏故,入于狮子奋迅三摩地之等持,次于后时而正观察所谓“无明缘行”等之顺次,及“生灭则老死灭”等之逆次缘起也。
寅二 令于断德自在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为欲于彼见道顶得自在故,于彼见道顶等云云。
卯二 颂
已说见道顶加行断除所断之理,其次修习见道顶加行之瑜伽师,具足于断能得自在殊胜作业,由依等持入于狮子奋迅三摩地已,于后得中观察随顺及逆次诸缘起故。所言“次”者,许是显示修习见道顶加行已其次于修道位所修瑜伽者,毫不相关,论师极其明显说即安住见道顶加行而修故。若定要配前后次第者,亦当说为前文明无间道,此文则明已尽二障怖畏之解脱道。
经云:“彼于八解脱与九次第定善为分别,而入狮子奋迅三摩地之等持。”及云:“别别观察顺逆十二缘起支分。”
若曰:谛现观者为一刹那,于彼无有数数修故,与承接文相违。无过,以有无间道与解脱道之先后二位故,名数数修;又非但于根本定修,于后得位观察缘起名数数修,是故无违。以于此中所说用配净地智者,无有关联前已说讫。
卯三 释 分二 辰一 根本智所摄之见道顶加行
辰二 以彼后得智见观已所超之见道顶加行
今初,已获见道顶加行之诸瑜伽师,入于狮子奋迅三摩地之等持,以彼补特伽罗正安住于由正断分别所知障种之门,而无见断烦恼所知二障诸怖畏之谛现观故。“次”者即是能引后者也。
辰二 以彼后得智见观已所超之见道顶加行
于胜义谛根本定之后时,而正观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缘老死”之顺次杂染,及从“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则老死灭”等之顺次清净;及从生生老死乃至从无明生行之逆次杂染,若念“由何灭故老死灭耶”则“由生灭故老死灭”等乃至“无明灭故行灭”之逆次清净缘起也。
如是观察有其所为,为欲如实通达四圣谛故。此复以观逆次杂染通达苦之自性而生欲离之心,由观顺次通达苦因而生欲断集心。若由量成能断集者,则由观察逆次清净即当通达能灭诸苦,由观顺次能生通达能灭无明之道谛应于相续中修。此所说者,即是所说菩萨相续所应生起之智见观已所超之见道也。
【释】
如是宣说见道已,断除所治品类等者,若先成立所依则易解故,所依修道。颂曰:
灭尽等九定 修往还二相 后以欲界摄 非定心为界
超越入诸定 超一二三四 及五六七八 至灭定不同
壬三 修道顶 分三 癸一 对治修道 癸二 所断分别 癸三 对治断除所断利益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如是宣说见道顶加行已,其次当说断除所断等之所依修道顶,以若先即以量成立所依者,则于能依断除所治品类等即易解故。
子二 颂 分二
丑一 由说经中所说之理、论所摄理、超越自性三种而总建立 丑二 文义
今初,经中所说之理者,谓以顺逆加行而入九次第定之狮子奋迅,及于中间任何不插之上行为一,及以灭定与四禅四无色轮替杂修之上行为一,及以欲心与九次第定轮替杂修之下行为一等也。
论者,以初二句说狮子奋迅加行,所余诸句正明唯下行之欲心杂修并其摄义,意谓中间二种易解而以义摄。
超越自性者,是于所杂处四禅四无色定,以能杂法灭定杂而修之。以九次第定为所杂处时,能杂法即欲心故,如是杂已能入定者,即能圆满三摩地法。中间任何不插之上行者,唯示超行处所而非超越正行,以于不同杂处杂已而行说为超越故。此于先未入劣乘者,当于六地以上获得。
丑二 文义
此是超越而入诸定,以由加行、正行二者之门而入故。先修加行而后入者,谓于正行之初,先于灭尽等九定修习上行下行往还二相,其次方起正行故。经云:“须菩提,云何菩萨摩诃萨之狮子奋迅三摩地耶?须菩提,此中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成就初禅行。”等云云。
安住欲界所摄非定之心为界者有其所为,为以欲心下行杂修九次第定故。八地菩萨能以欲心杂修九次第定,谓先入于灭尽等持,次返欲心;其次超一灭定而入有顶,再返欲心;次超灭定有顶二者入无所有,再返欲心;次超并前二之三者入识无边,如是超四入空无边及欲心,超五入第四禅及欲心,超六入第三及欲心,超七入第二及欲心,超八入于初禅,其次现行欲心,而能如是入等持故。
【释】
诸菩萨从初静虑至灭尽定中入已,其次从灭尽定乃至初静虑还,如是而以顺逆二相往返修习四静虑、四无色与灭尽定之九定。
子三 释 分三 丑一 加行 丑二 正行 丑三 结行
今初,证得六地以上诸菩萨者,现起超越定之加行有其因相,为欲无间现起超越正行,而从初禅至灭尽定上行入已,其次从灭尽定乃至初禅而还,如是而以顺逆二相上往下还修习四静虑、四无色与灭尽定之九定已,其次方入正行故。
说是为于下文引出正行便于复述前文而说,唯显余处者,是未善契文义。
【释】
复入初禅,从彼起已入于灭定,如是乃至从于非想非非想处而入灭定。从彼起已无间即缘三摩地,安住欲界所行识界体性,而以方便善巧之力起定。现起如是非定心已,其次入于灭定,次非定心;其次唯舍灭定而入非想非非想处,次非定心;次舍彼二而入无所有处,次非定心;如是乃至舍前八者而入初禅,次非定心。
丑二 正行
经中正说之中间任何不插之上行者,念彼易解故于本释亦未明示。彼入超越正行之因者,是为练习禅法复入初禅,从彼起已入于灭定,如是乃至从于非想非非想处起已而入灭定故。
从彼起已于入灭定无间即缘有顶等持而入之因者,为欲其次现起欲心而于下行杂修欲心故。有许于灭定后则入有顶之所为,是以不能从于灭定而起灭定,于彼已趣力微,又以上行所杂修处为九种定,纵如是计亦不应理,以灭定为杂修处时,
灭定作彼能杂之法即不合故,及于下行杂处亦有九定,则于本释灭定数量即不足故。是故虽于灭定之后亦能起无漏道,却入有顶者,当知是为其次现起欲心而于下行杂修欲心故。
虽诸声闻方便劣故,由其所依、所缘、行相、等持四种远而成遥远故,于有顶后不能无间现起欲心,然诸菩萨以于方便善巧之力,有顶起已,能令显现欲界色等非定之识,如是欲心作现行已,安住欲界所行识界体性而修下行。其次入于灭定,次非定心;其次唯舍灭定等者易解。如是乃至舍前灭定至第二禅之八者而入初禅,次非定心也。
【释】
如是由舍一等乃至灭定不同之门而往,于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作现证者,即是修道。
丑三 结行
如是由舍一二等而入灭定乃至初禅之间,不同所杂处与能杂法之门而往,及于四禅四种无色以灭尽定杂修而往故,于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作现证者,即是修道顶也。
【释】
如是宣说修道已,于彼为断除故当说四种所治品类,暂说第一所取分别。颂曰:
略标及广释 佛所不摄护(注:此句据藏文改译)
无三世功德 及于三妙道 所取初分别 加行相行境
癸二 所断分别 分三 子一 总承接 子二 各各体性 子三 摄义
今初,如是宣说所依修道顶加行已,于彼为断所断之故,当说四种所治品类等云云。
子二 各各体性 分二 丑一 所取分别 丑二 能取分别
初中分二 寅一 转趣所取分别 寅二 退还所取分别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暂说第一九种所取分别。
卯二 颂
由境而分有九,谓有执著略标、广释之教言为实所转趣,乃至执三妙道为实所受用之分别等故。分别体性者,谓于圣言及彼所诠菩萨道果执为实所转趣之所取分别,此则一也。对治者,谓加行相为行境之近分加行位也。
依次经云:“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寻求一切诸法若广若略?”及云:“若如所说而学般若波罗蜜多。”及云:“菩萨摩诃萨安住如是所示之般若波罗蜜多者,当知即是得不退转。”及云:“现作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及云:“修习般若波罗蜜多者,当知于彼能有此等功德。”及云:“当以缘起无有坚实而行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当以修行虚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罗蜜多。”及云:“当以修习虚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罗蜜多。”
【释】
为摄乐略有情故所说略法,及为摄受乐广有情故所说广法,不如所说于义起殷重故,佛即不作摄受护益,及由已生即灭性故无有加行道之功德、不具真实生因故无有见道功德、未来是无性故无有修道功德,颠倒寂灭性等故涅槃加行之道、现前修行空性性故见道、于无自性而作修习性故修道,于彼等之第一所取分别,以是此分位之所断性故,乃是修道加行位之九种有境。
卯三 释
第一所取分别当有九种,谓由修道顶加行加行位之有境而有九种所断故。应尔,以是此中由境所分九种差别近分加行分位之所断性故。
云何九种?谓于为摄乐略有情故所说之略法教言及其所诠,执为实所转趣之俱生分别,是大乘圣者修道近分加行所断,是彼正所灭除者故。于下各项亦当如是配其因及论式。
于为摄受乐广有情故所说之广法教言及其所诠,执为实所转趣之俱生实执。其义谓于前者教言之所诠了知真如等之总相,及于后者广法了知各各自相,执著为所转趣。
依行之一者,不如所说于广略义而起殷重修故,佛即不为彼作依怙,而作摄受护益之对治般若波罗蜜多瑜伽作意,执著为所转趣。“护”是助伴、依怙之异名,后人释作“弃舍”义者,是言词颠倒。(注)
依道功德之三种者,观待见道为已生者即灭性故,于胜义中无有加行道之功德唯名言有;不具真实四边生因故,于胜义中无有见道功德唯名言有;未来是无实性故,于见道时虽无修道功德而于修道时有,执彼等为实所转趣。
依道体性之三种者,执著常等颠倒寂灭性及通达无常等故,涅槃加行之道;于所新证空性现前修行而作串修性故,见道;现证于胜义中无有自性而作修习性故,修道,执彼等为实所转趣之俱生分别。
【释】
如是初者说竟,第二所取分别。颂曰:
次许心心所 转趣时有境 不发菩提心 不作意菩提
作意小乘法 不思大菩提 有修与无修 及与彼相反
非如义分别 当知属修道
远离善知识故,不发菩提之心;无有缘佛殊胜福故,于菩提藏不起作意;以具声闻种姓性故,作意彼乘;具有独觉种姓性故,现证彼乘;无修般若波罗蜜多故,不作意正等菩提;
以有所缘性而修;无所缘性故,无修;亦无所缘亦无不缘故,亦无修,亦非无修;由倒执故非如义性。于彼等之第二所取分别,是彼分位所断性故,修道心心所转时之有境,为九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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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藏文之“护益”与“弃舍”二词,音同形似,仅一上加字母之差,而义正相乖反,故有此误。
寅二 退还所取分别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颂
对治者,大乘修所断之第二所取分别退还所取分别,非以任何对治皆可断除,许由大乘修道所摄心与心所转之有境,诸无间道而为断除故。
于其大乘圣者修道无间道位,所断分别当知有九,由不发菩提心等行相之境而分有九种故。经云:“从初发心时起。”及云:“乃至安住菩提藏间,行于般若波罗蜜多。”
卯三 释
俱生所断所摄第二所取分别之退还所取分别者,即是九种有境,由境而有九故。彼是大乘圣者修道心心所转无间分位之所灭除,以是彼分位之所断性故。
九种云何?唯一趣向寂灭之声闻资粮道者,乃至未得声闻罗汉果位之间不发圆满菩提之心,以彼远离如是而作引导之善知识故。声闻资粮道中不生大乘发心故,菩萨于彼执为实所退还之俱生分别者,是大乘修道无间道之所断,以是由彼正所灭除故。于下各种分别亦如是配其因与法。
即于前宗,于菩提藏法身不起作意,由无缘佛之殊胜福德故。唯一趣向寂灭而住声闻加行道者,作意彼声闻乘,以具声闻种姓性故。定姓独觉加行道者,现证彼独觉乘,以彼具有独觉种姓性故。唯一趣向寂灭之声闻见道者,暂不作意正等菩提是自相续之所应得,以无殷重修习般若波罗蜜多故。
声闻住修道者,乃是修习般若波罗蜜多影像,由未以证空性之慧摄持,而以有无常等现量所缘性故。声闻罗汉无有修真实义,以彼是无所缘性故。又彼无修真实义者,以彼亦是无所缘故。亦非无有修无常等,亦无不缘无常等故。依境增上作如是说,于修执实、及于无修亦执实有、俱修不修、俱非二者之四执著实有者,即执实有所转趣之俱生分别也。其对治者,谓即于彼通达远离四边之修道无间道是。
声缘执著非如真实义性,由彼于真实义颠倒执故。即于声缘倒执真实义而执为实有所转趣之俱生分别也。
【释】
如是第二说竟,第一能取分别。颂曰:
施设有情境 施设法不空 贪著简择性 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净 破坏诸正行 经说是第一 能取应当知
于实有中不生故,施设有情;唯是显现而已故,施设于法;遍行一切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非空;未一切种断执著故,贪著;通达无自性故,简择诸法;不作所为义故,专为实事而作;于诸色等无所缘故,而以三乘决定出生;未极契入真实性故,受供不清净;于布施等以有所缘作修行故,破坏正行。此等如前之能取分别,是于修道加行位之九种有境也。
丑二 能取分别 分二 寅一 实有能取分别 寅二 假有能取分别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颂
经说当知此是第一能取实有能取分别,以于施设有情行境诸异生等,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分别等,由境之门分有九故。
卯三 释
此等如前见所断时所说,俱生所断所摄实有能取分别乃是九种有境,以是修道加行位之所断而由境门有九种故。
九种云何?依于所知之三种者,自在补特伽罗于实有中不生故,于唯五蕴所施设之有情,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别者,是大乘圣者修道近分加行之所断,以是彼正所灭除故。其余亦应如是配其因法。
蕴等诸法唯假施设,色等诸法唯于名言识中显现而已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其性非于名言亦无之空,由能度量一切体道相而遍行故。于立三智之法而为补特伽罗,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别也。
依见之二种者,异生于法贪著实有,以未于一切种断诸执著而执实故。菩萨简择实义诸法,通达一切诸法胜义无自性故。
依行之二种者,声缘圣者专为息灭轮回痛苦实事之所说义而作希求,唯求解脱而不作三大所为义故。菩萨定以三乘出生,以有大悲及于色等若有谛实则可缘得然无谛实所缘故。
依声缘之见行者,声闻资粮道者所受施主供养非为清净,以唯通达补特伽罗无我,而于法性未正极契入故。又彼破坏六度正行,以行施等之时,于布施等以有三轮所缘而作修行故。
【释】
卷第五
如是初者说竟,第二能取分别。颂曰:
设有情及因 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系 其余九违品
所治品类第二能取分别,唯似显现施设有情及立为彼之因之有境,由是修道正所断故,九种与彼系属者也。
寅二 假有能取分别 分二 卯一 略标 卯二 广说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辰二 颂
于诸有情施设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蕴等,执著实有之有境俱生分别,大乘圣者修道断治所系之所治品类,于实能取之余尚有九种,由境所分九种是此修道所摧害故。经云:“须菩提,执著名、言与相。”
辰三 释
唯是相似显现为于诸有情施设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蕴等之法,于彼假有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有境,修道所治品类第二能取分别之俱生假有能取分别者,与彼修道断治所系者尚有九种,由境所分九种是由修道正所断故。
【释】
云何为九种耶?以此二颂而说。颂曰:
如自所缘性 三智障有三 静道真如等 相应不相应
不等及苦等 诸烦恼自性 及无二愚蒙 为最后分别
未遍了知一切相故,于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一切道故,于道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一切体故,于一切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般若波罗蜜多故,于一切寂灭道愚昧;未遍了知色等所知与真如等故,于真如等相应不相应愚昧;未遍了知魔等自性故,于不平等性愚昧;于义如言执取性故,于苦等谛愚昧;未遍了知贪等性故,于诸烦恼自性愚昧;未遍了知能取所取相故,于无二愚昧。此等如前之最后能取分别,许为修道心心所转位时之九种有境也。
卯二 广说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颂 辰三 释
今初,云何等云云。
辰二 颂
修断假有能取分别有九,谓于如其三智所缘自性,而有三种一切智之三障,愚昧无知之假有能取分别,乃至于无能取所取二者愚昧之假有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九种,许为最后之所断分别故。
辰三 释
如前之最后能取分别俱生假有能取分别者,许为九种有境,以由境门而分有九故。是修道心心所转无间道位时之所断,是彼正所灭除者故。
九种云何?于三智所缘愚昧之三种者,声闻加行道者,于断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如所有与尽所有之一切相故。于断道智性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一切三乘之道故。庸常异生于断一切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一切体故。于断三障愚昧之假有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别也。昧于三道所缘故,即于断彼三障愚昧也。
依昧道体之一种者,谓彼于一切障寂灭之道愚昧,未遍了知而愚通达真实之般若波罗蜜多故。
愚道所缘之二种者,谓彼于真如等与色等相应,而与二谛同一体性则不相应,二谛异体而遍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色等所知与真如等之有法、法性故。又彼于大小乘不平等性愚昧,未遍了知而愚对大乘道能作障碍之魔等自性为空故。或复说为愚此不共道之差别。
愚真实义之一种者,声闻资粮道者,于苦等四谛法性愚昧,以于开示无常等之经义如言执为究竟真实性故
昧于所断自性之一种者,谓于烦恼自性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贪等体性忽尔非久及空性故。
昧于粗分法无我者,谓于能取所取异体空之无二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能取所取之相异体空故。
于此九种愚昧所假立之士夫,执为实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别,是修道无间道之所断,是彼正所灭除者故。此等多由分别现行而显,然其所断之主要者,当知为其种子。
【释】
即于断除彼等修道四种所治品类,四种能治亦由彼之差别而各异也,于此应当了知。
子三 摄义
应当了知能所取分别之四种能治,亦由彼等各别行相差别而各异者,有三十六,谓由断除彼等所有三十六种修道四种所治品类性故。
【释】
如前即于断除百零八种分别同时,彼等所摄百八烦恼即便断故,一切胜妙功德皆依安住修道菩萨。此等诸颂而说此义,颂曰:
如诸病痊愈 常时获安隐 恒修众生乐 一切胜功德
任运而依附 胜果所庄严 上品位菩萨 如众流归海
以于修道作修习故,四种分别能损害性,犹如此等疫病已尽除者即无碍故,则获欢喜安隐快慰;大悲随他自在转故,于一切种善巧成办众生安乐之三乘所摄一切胜妙功德,犹如众流归于大海;于彼住修道位菩萨已得最极究竟之果,而为彼等所庄严者,于一切种如云来集而作依附也。
癸三 对治断除所断功德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三乘所证一切胜妙功德种类,皆依安住圣者修道之菩萨,如前见道顶加行时所说,即于断除百零八种修断能所分别同时,彼等分别所摄百八烦恼即便断故。
虽亦可说于断修断所知障之同时即断修断烦恼,若依《大疏》余处所说,明显许为断除所知障之分别现行与种子同时,且于八地以上虽无所知障之现行生起,作如是说亦无相违。
子二 颂
三乘断证殊胜妙果所庄严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萨,于一切种能作成办众生现竟安乐之三乘一切胜妙功德,犹如众流归海任运依附于彼,以能损害身故犹如疫病之下下品等修断所摄此等分别已尽除者,彼等功德能作依附即无违缘而具顺缘故,譬如病人诸病痊愈,则能获得常时欢喜安隐快慰也。
子三 释
已获三乘断证功德最极究竟胜果,而由彼等所庄严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萨,大悲随他自在转故,于一切种善巧成办众生现竟安乐之三乘所摄一切胜妙功德,于彼如云来集而作依附,以于修道多无数劫作修习故,四种能所分别种类能损害性,此等犹如疫病已尽除者,即于圆满功德顺缘具足而无违缘障碍故,譬如病人疾病清除,而得常时欢喜快慰也。
功德自然聚集之喻者,谓如四大河流自然汇归大海也。
【释】
修道之后为无间道,是故无间三摩地。颂曰:
安立三千生 声闻麟喻德 及离生菩萨 众善为譬喻
经以无量福 明佛无间道 无间三摩地 证一切相智
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于声闻、独觉、离生菩萨,以彼所生福德为喻,较彼更为超胜福德众多之性,一切相智性即佛自性故,能得佛果之无间三摩地者,彼即此中所谓“无间三摩地”也。
壬四 无间顶加行 分二 癸一 正说 癸二 除邪分别
初中分二 子一 以多福德标显 子二 释其所缘行相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于说修道顶加行之后,当说无间三摩地,以即此顶是佛无间道故。
说修道顶为总,而无间顶为彼差别;或于修道顶时所说者为有分别种子,而于无间顶时种子少分亦无故,差别极大。
丑二 颂
最后相续之无间三摩地者,是无间顶加行,以是一切相智性自性之佛,彼之无间究竟亲因故。经以彼果无量福德之门明无间顶,谓由安立三千众生住于声闻乃至菩萨无过初地,以彼众善福德殊胜而为譬喻,无间顶果佛之福德较彼为多之性而作标示故。此以亲果福德众多而表亲因福德众多。
丑三 释
经以自果福德众多标示此无间顶,若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于声闻、独觉、离生初地菩萨,以彼所生福德为众多福为喻,而无间顶亲生之佛果较彼更为超胜福德众多之性而作标示故。无间顶之亲生佛果福德众多,以一切相智性,彼即无间顶之亲果佛自性故。最后心之无间三摩地者,彼于此中说为“无间三摩地”,以是能得正等觉佛之究竟加行故。
【释】
彼所缘等云何?以此中颂说所缘等。颂曰:
无性为所缘 正念为增上 寂静为行相 爱说者常难
此无间三摩地之所缘缘者,谓即缘一切法无有实性。增上缘者,正念是, 也。行相者,自性寂静性是。由于此处难测度故,诸未通达善巧方便之爱说者,常兴诤诘攻难;而于方便善巧者,则当遣除彼等,其中密意谓欲以此说为此之甚深性也。
子二 释其所缘行相 分二 丑一 问 丑二 答
今初,彼无间顶之所缘等云云。
丑二 答 分二 寅一 颂 寅二 释
今初,一切无谛实实性如幻之法者,是此无间顶之所缘,以是此之应断增益所依处故。
十地最后心加行道摄正念之大乘发心者,许是无间顶之增上缘,以是于彼生起有自在之缘故。无间顶者,以自性寂静性而为行相,现证一切诸法谛实空故。
无间顶之所缘行相,此处极为甚深,以诸爱说二谛相违者,接二连三恒常难言“若是所缘缘者,谛实成就;若无谛实,为所缘缘则成相违”故。
经云:“须菩提,相智性之所缘者,谓无实是。增上缘者,正念是。行相者,寂静与无相是。”
寅二 释 分二 卯一 正释 卯二 显示此处为极甚深
今初,有为诸法即是此无间三摩地之所缘缘,以彼即缘一切法无有谛实实性故。增上缘与行相如根本颂。
卯二 显示此处为极甚深
诸未通达善巧分别二谛方便之爱说二谛相违论者,常兴诤诘攻难有其因缘,由此无间顶之所缘行相之处,须知分别二谛而难测度故。
其中密意谓欲以此所示常兴诤诘攻难,说此无间顶之所缘行相而为此之甚深性,为显常兴诤难故,于知分别二谛方便善巧者,应当遣除彼等诤难故。
【释】
彼诸具有谬误心者,应当遣除何等邪倒分别而生彼三摩地耶?于三摩地之后邪分别。颂曰:于所缘证成 及明所缘性 一切相智智 胜义世俗谛
加行与三宝 巧便佛现观 颠倒及道性 能治所治品
性相并修习 说者邪分别 依一切相智 说为十六种
有为无为诸界无实性故,所缘应理;于一切种无自性故,定解所缘自性;实无实性不可得故,一切相智性之智;由真如体性故,世俗与胜义谛二;施等不可得故,加行;无所证故佛宝,唯名假立故法宝,遮遣色等所缘故僧宝;施等不可得故,善巧方便;遮遣通达于实无实及二体性故,如来之现观;戏论所安立之无常等性故,常等颠倒;修道之果不作证故,道;无取舍故,能治与所治品;有法无故,诸法性相;自共相不应理故,修。一切不知菩萨善巧方便而好言论士夫之邪分别,以成互相乖违义故不应理性,是疑惑性,如其所说有境,而以一切相智性为所依之邪分别,十六种也。
癸二 除邪分别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于无间三摩地之后讲说邪分别之因者,是为断除彼诸具谬误心现证二谛者,念云“于初应当遣除何等邪倒分别而生彼三摩地”之疑惑故。
子二 颂
依一切相智性及彼因无间顶之所缘行相,而说二谛相违论者,彼等之邪分别许为十六种,由境之门许为十六故。
何等十六?谓于修道所缘行相之邪分别有二,于所修果之邪分别有一,诤于体之真实,世俗胜义二谛不应理者有二,正行不应理之太过有一,正行所依皈依及境不应理之太过有三,正行差别不应理之太过有一,现观及彼所断不应理之太过有二,道之体性不应理之太过有一,断治差别不应理之太过有一,所修之自共相不应理之太过有一,及修习彼为不应理之太过有一也。经云:“白言:云何世尊?为唯一切相智性是无实性耶?为色亦是无有实性?”如是等而作广说。
子三 释 分二 丑一 辨识应遣之邪分别 丑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无间顶加行
今初,一切不知菩萨善巧分别二谛方便而好言论士夫之前说彼等邪分别,非是正破之因,若善观察即是不出疑惑性故。应尔,以于相智所缘与谛实空非是相违,而成立为互相乖违之义,谓“相智所缘与谛实空集作同分为不应理”,由此思惟之性而成颠倒分别心故。
邪分别有十六种,如其所说相智所缘不应理等之有境性,无间顶及一切相智性之所缘行相不应理等为所依者,有十六故。
何等十六?谓于所缘之邪分别者,无间顶与相智所缘应非应理,有为无为诸界无有谛实之实性故。若破一切法非由心之显现增上安立,乃从境之本有自分成就者,则见有为等法自分为所缘缘不应道理;又见若立自分为所缘缘,则不能遮所说之谛实义,由此便执二谛相违。如若承许世俗自宗,则彼实执所缘依处不成为无;若如是者,则于世俗自宗不易承许,是为于二资粮所缘之邪分别。此乃举中观宗所立胜义界限为因,而诤世俗为不应理,是依胜义门之诤难。若于因中直接加以胜义简别,则答因不决定;若不直接加者,则答其因不成,如是则是于迭因界限不能决定也。
于行相之邪分别者,定解所缘自性为离戏之行相应不应理,以一切法于一切种无自性故。此亦是依胜义之诤,当答因不成立。而作“于名言中因不成立”者,则是一派胡言,以若迭其因者无有决定故。若于因中直接加以胜义简别而难者,则答因不决定。有于说言“于胜义中应尔”者,则答承许;若说“于世俗中应尔,于胜义中然故”者,则不决定;若说“于世俗中应尔,于世俗中然故”者,则答因不成者,是于二谛诤难不善酬答之相。
于果之邪分别者,一切相智性之智果应不应理,实无实性不可得故。
于二谛之二种邪分别者,色等亦于世俗中有者应不应理,由谛实空之真如体性故。胜义谛应不应理,以一切法谛实空之真如性故。于此二中为不决定,是念“若是胜义谛者,则为谛实成就”而诤之二种。此二应当别释,故论师说言“二”也。
于行体性之邪分别者,止观双运之加行应不应理,以施等不可得故。
于行所依皈依及境之三种邪分别者,佛宝应不应理,以于所知无心觉悟之所证故。法宝应不应理,以一切法唯名假立故。僧宝应不应理,以遮施设为僧之所依色等所缘故。
于行差别之邪分别者,善巧方便应不应理,以不分别三轮而摄持之施等不可得故。
于现观之邪分别者,如来之现观应不应理,以遮通达于所通达实、无实及二之体性故。
于所断之邪分别者,执蕴常等四种颠倒应不应理,以执戏论所安立之无常等性为不颠倒不应理故。此亦因不成立。
于道体性之邪分别者,道之体性应不应理,以于修道之果菩提不作现证故。
于断治差别之邪分别者,能治与所治品之差别应不应理,以无所取与所舍故。
于诸法性相之邪分别者,诸法之自共性相应不应理,以无事体之有法故。
于修自共相之邪分别者,修习诸法自共性相应不应理,以所修之自共性相不应理故。
【释】
由是故于世俗、胜义门之问难,如其次第应由胜义、世俗之门而作答故,希求善法之诸菩萨应当善巧依于二谛方便,而先遣除令成空相,于一切种令正生起定解,其次生起无间三摩地也。
丑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无间顶加行
希求自他二利圆满善法之诸菩萨,乃先善巧分别二谛,其次生起无间三摩地,以彼应当善巧依于二种资粮所缘境界二谛方便,而先遣除所说诸邪分别令成空相,于一切种令正生起无间顶及相智所缘行相之无倒定解,其次生起无间顶故。
应当善巧分别二谛,以如其次第,举中观世俗所许为因而破胜义,由世俗门之问难,应由胜义之门作答;而举中观胜义所许为因而破世俗,由胜义门之问难,应由世俗之门作答故。应尔,谓由恒常所起之二谛相违诤难,于彼须作二谛无违之回答故。
作为于自相续能令圆满福德资粮之支分,虽亦理应遣除他相续中执著二谛相违之邪分别;然主要者,应当除尽自相续中邪分别之现行并其种子。安立执著二谛相违为宗义者,于见道时断尽;执与世俗相违之实执现行,乃至七地之间随转;种子尽者,以无间顶断也。
总摄其义者,破除种生苗芽非于心识显现增上安立,乃由境之不共本有自分成就,若又承许种子自分生苗芽者,即由见彼二者相违而诤难为不应道理。若破谛实成就之义,则于种生苗芽,仅是如执彩绳为蛇心中念云“有蛇”而作安立。
“种子自分能生苗芽应不应理,以由种生苗芽唯是心识显现增上安立故。”此虽亦是由胜义门之问难,然应答为“因不决定”,并非由胜义门之问难,唯应观待世俗而答“因不成立”也。
又云:“种生苗芽应非于心显现增上安立,乃由苗芽不共本有自分成就,以是由种自分而生苗芽故。”此虽亦是由世俗门之问难,然应答为“因不决定”。
此乃随顺论师所许,由二谛门之答法。若依佛护论师与月称论师解释龙树怙主意趣,所破较彼则更微细。依彼所作之二谛答法,于余应知。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五品释。
辛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心要庄严疏》第五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六品释
【释】
获得顶现观者,于其各各及与总摄所通达义,如其次第得听闻已,为坚稳故而作修习,渐次现观。颂曰:布施至般若 随念于佛等 法无性自性 许为渐次行
四种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故,于一切种圆满三轮清净所显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及念住等、觉支行相、八圣道支,而以胜义无念之相随念于佛之三种,如其次第能诠顺抉择分、见道、修道;如是随念善、不善、无记诸法,如前随念菩萨不退圣僧,如是随念戒、舍、天,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诸法无实体性所通达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许之渐次所作。
己二 坚固因果 分二 庚一 为得坚固而修之渐次加行 庚二 已得坚固之刹那加行
初中分三 辛一 举其关联承接 辛二 正说品义 辛三 结品名
今初,于说顶现观竟之后,当说渐次现观。其因相者,谓已获得顶现观之补特伽罗,于初三品所示三智各各行相,及从行相乃至性相之间所示总摄三智行相所通达义,如其生起之次第得听闻已而作修习,由彼所为作宣说故。次第修习有其所为,为令修习得坚稳故。
辛二 正说品义 分二 壬一 颂 壬二 释
今初,由此十三种法摄持之门,次第修习三智行相者,即许彼为渐次所作。
云何十三?谓从布施乃至般若之六波罗蜜,随念佛等之六种随念,于一切法通达胜义无实体性之慧所摄持也。经云:“世尊,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无实体性渐次而行,渐次而学,渐次殷重而作。”
有即于此一十三法次第而修,作为渐次修习之理者,与论师之论典相违,以于如下说六略义释中,说是次第修习三智故。于此承接文中,次第修习各各及与总摄所通达义,极其显然是谓初三品中所示三智各各行相,与学三智行相少分尚未圆满之各各分位为各各义;于一切种圆满开示三智百七十三种行相为总摄义,且即于彼圆满而修,是摄修义;而于渐次修习之理,定须许是于三智相无有遗余,次第决定如马飞驰瞬间顿修故。
如是修者,亦是由十三法摄持之门,而于资粮道时渐次而起修习,抉择分时渐次而学修习,见修道时渐次正行修习也。以十三法摄持之理,亦即通达无实体性而作摄持之理易解。不离所依随念三宝,由表遮遣所治品之戒随念、表趣善法之舍随念,及念上师本尊依怙而学。而彼一切又以六度摄持而修也。
壬二 释
前十二法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诸法胜义无实体性,而于三智无余行相次第所通达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许之渐次所作。
彼十二法云何?谓依次第彼行相时,应由六度正行摄持之门而修,以须由一切种圆满能施、所施、施事等胜义不可得之三轮清净所显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之所摄持之门作修习故。圆满十地岂非须十度耶?于彼无有不摄所余四度之失,以方便、愿、力与智波罗蜜之四种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中故。
由意乐圆满之六随念摄持之理者,最初应由不离随念于佛之门而修,经中为显顺抉择分所说之念住等、经中为显见道所说之修习觉支行相、经中为诠修道所说之八圣道支等,如其次第应由三种因门随念佛故。
是由随念于法摄持而修,如是应由于善、不善、无记诸法胜义无念,而世俗中如其所作取、舍、等置之相随念之门而修故。
当由随念于僧之门摄持而修,如前不离随念菩萨不退圣僧而为助伴而修故。如是随念表能遮遣所治品之戒、表趣善法之舍、及依怙天,彼等应由于胜义中无念,而世俗中如其性相随念而修也。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六品释。
辛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六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七品释
【释】
已修渐次现观者,为令极谙习故,以一刹那而修彼等,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此复由性相故有四。初非异熟一切无漏诸法一刹那为相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颂曰:
施等一一中 摄诸无漏法 当知即能仁 一刹那智德
宗于法界自性有云:“一即一切法自性,一切即一法自性,若见一法真如性,即见一切法真如。”是故非唯以多摄一,然是以施等智所缘一刹那者,远离各别定解诸法颠倒体性,尽摄施等乃至八十相好性相诸法故,当知所谓能仁菩萨之证德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也。
庚二 已得坚固之刹那加行 分三
辛一 举其关联承接 辛二 正说品义 辛三 结品名
今初,渐次之后理应宣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以于渐次现观次第修习三智行相,若极谙习到究竟者,即能以一刹那而修彼等故。其因即是已于多无数劫极谙习故。
此复刹那加行有四,谓由同一体上行相差别性相而有四种故。
辛二 正说品义 分四 壬一 非异熟刹那加行 壬二 异熟刹那加行
壬三 无相刹那加行 壬四 无二刹那加行
初中分二 癸一 正说 癸二 能显彼义之喻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四种刹那之初,以是七地以下功用所成故,现证一切非异熟无漏诸法,一刹那等云云。
子二 颂
住最后心无间道之能仁,彼相续中现证非异熟无漏诸道之一刹那证德者,当知即是第一刹那加行,以是现证非异熟无漏种类之究竟加行故。
尔时若于一无漏智作现证者,亦能现证所余,以于施等一一之中皆摄一切无漏道之法故。经云:“菩萨摩诃萨如是修行佛母,以一发心则能圆满六种波罗蜜多。”
子三 释
当知所谓住最后心无间道之能仁菩萨之证德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以非如林藏鹿而唯以多摄一,然是以施等智修习所缘之一刹那,亦即最后相续之智,尽摄施等乃至八十相好诸法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于修一刹那之无漏智时,能遍修习一切无漏诸道,以于无间道时具足如是而修之顺缘,远离彼之违缘,各别定解二谛诸法体性之一切颠倒体性,而能如是故。于最后心无间道时,虽非已经断尽粗重垢染,然亦当知尔时垢染丝毫亦无。
能尽执著二谛异体之垢有其因相,谓于大车提婆论师之宗,依于一切诸法谛实空之法界自性是一意趣,说云:“一法即是一切法之自性,谓于圣根本智观照之中,一法法性与一切法之法性,唯现一相而不现为不同;一切法即是一法自性,彼亦如是而现故,若谁补特伽罗现见一法真如性者,彼于一切法之法性即见真如。”故。
【释】
复次云何若缘一无漏智,即摄一切无漏耶?世间喻者,颂曰:
犹如诸士夫 动一处水轮 一切顿转动 刹那智亦尔
譬如士夫若动一处水轮,由先巧匠善造之功,水轮一切相续一时顿然转动;如是由先愿力所引及法界力,即于一刹那间若缘一无漏智,一切同类皆作现证也。
癸二 能显彼义之喻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复次云何等云云。
子二 颂
最后心智于一刹那能知一切无漏之智,谓由“犹如诸士夫”等之喻,如是而能了知故。
子三 释
最后心之无间道,即于一刹那间若缘觉支等之一无漏智,一切彼之同类皆作现证,谓由先所发愿“惟愿一刹那间能于一切而作现证”之力所引,及一切法于真如性自性一味之法界力而能如是故,譬如等云云。
【释】
如是已明第一,第二于异熟法性分位之无漏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颂曰:若时起异熟 一切白法性 般若波罗蜜 即一刹那智
若于何时菩萨由修对治而离一切所治品类者,清净分异熟法性分位即离一切垢故,生起犹如秋月光明皎洁之白法体性,尔时即于一刹那间证得异熟分位所成无漏诸法之智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也。
壬二 异熟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颂
若于何时生起一切离垢白法自性,无有功用而证得之般若波罗蜜多,无漏异熟法性位之最后心智者,尔时之最后心无间道,即是一刹那间于一切无漏法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究竟之菩萨智故。经云:“由彼安住菩萨道异熟法性故,圆满六度。”
癸三 释
若于何时生起最后心智,尔时即于一刹那之时分证得无功用性,转成异熟之位而证诸无漏之最后心无间道智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第二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以是于一刹那证得无漏异熟智之究竟加行故。
彼最后心无间道能如是者,谓由菩萨已于三无数劫修习通达无我之慧对治,而离一切二障所治品类故,异熟法性分位之清净分对治即离一切垢染,生起为白法体性故。喻者,犹如已离尘、烟、雾等障碍之秋月光明皎洁也。
【释】
如是已明第二,第三于无相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颂曰:
由布施等行 诸法如梦住 一刹那能证 诸法无相性
由昔修习一切诸法皆如梦故,于领纳二种资粮而证之位,于取蕴等一切梦事自性诸法,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定解施等体性为相者,唯以一刹那性了知:“一切诸法皆是无相。”而于染净体性诸法知为无相之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
壬三 无相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已明第二等云云。
癸二 颂
最后心无间道者,是无相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现证染净诸法胜义无相之究竟加行故。彼能如是证得,以是于布施等六度万行安住通达诸法如梦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如梦之五取蕴而行布施。”乃至:“而修慧也。”
癸三 释
彼是第三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定解施等体性为相之究竟加行,亦是唯以一刹那之时分了知:“一切诸法皆是胜义无相。”而于杂染清净诸法知为无相之性者故。
其最后心十地菩萨能由如是了知,以于虽现然无自性之取蕴等一切梦事自性诸法如是通达而住,及以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已于三无数劫作串习故。应尔,由昔九地以前修习一切诸法皆如梦故,获得领纳二种资粮而证之位,且先已曾作修习故。
【释】
如是已明第三,第四无二相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圆满现证菩提。颂曰:
如梦与能见 不见有二相 一刹那能见 诸法无二性
长久以来无间串习断除二现成自然故,业已根除二现习气菩萨,何时而于能所二取之相,不见梦为所取,不见能见之梦而为能取,尔时唯以一刹那性证知诸法真实无二之性,而谓“一切诸法皆为如是法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也。
壬四 无二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已明第三等云云。
癸二 颂
最后心无间道者,是无二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观见能所二取诸法,为异体空无二自性之究竟瑜伽故。譬如梦中山河屋宇等与彼能见之心,于中不见异体二相也。
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梦事,不见能见之梦。”
癸三 释
彼是第四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唯以一刹那性现量证知诸法真实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性,而谓“一切能取所取诸法皆为如是异体空之法性也”之究竟加行故。
住最后心菩萨能由如是了知,以彼业已根除能所二现错乱习气故。应尔,以于三无数劫长时久远以来无间串习断除二现错乱,已成自然而到究竟故,喻如何时而于异体能所二取之相,不见梦中山河屋守等为所取外境,不见能见之梦而为异体能取,尔时即成如是故。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七品释。
辛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七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八品释
【释】
修习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之第二刹那,即是法身圆满现证菩提。此复由自性身等差别而有四种。
戊三 广说法身 分三 己一 举其关联承接 己二 正说品义 己三 结品名
今初,刹那加行之后即说法身之因相者,谓于修习于一切法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加行之第二刹那,即是生起法身圆满现证菩提故。
此复法身有四,谓由自性身等差别而为四种故。
己二 正说品义 分二 庚一 身建立 庚二 所作事业
初中分二 辛一 总义 辛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壬一 成就果之时限 壬二 辨识三身体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别
今初,若彼十地最后相续之无间道,于真如性如水注水安住等持者,于此无间道时其根本智所观之义,丝毫亦不现起尽所有性所知行相,以未断尽执著二谛异体之垢染故。然于尔时乃是安住无余能得二十一聚无漏智慧现观种类自性。
其次第二刹那生起解脱道时,于如所有所知二现湮灭如水注水而住,彼观照中现量照见一切尽所有性所知,如观掌中庵摩罗果,尔时即名断尽所知障、证真实见、现证法身、于一切法一切相现等正觉。
住最后心十地之时,相好庄严之身是彼同类。后得法身之时,成就具足五相、五种功德及五决定之圆满报身;以报身为增上缘,而由十二事业之门摄受所化之殊胜化身,尔时虽非同为一聚,然佛个别一类化身,当知则以与圆满报身同依一类亲因相属之理而得。先依波罗蜜乘之道而行三无数劫之后,次加咒道成就色身之理,当于余处了知。
壬二 辨识三身体
色身与智法身之忽尔清净所差别之自性清净分,与其上之忽尔清净分者,名无为身,或自性身。智藏论师于《二谛论》中云:“体随正理故。”说为观察究竟理智所得之义者,即是此自性清净分。
若念:“此具二种清净之身,若于有情无始相续之中无有,唯于成佛之时方起者,则应成为无常也。”此归咎于未善分辨智愚所共许之常法差别、暂时事物与暂时无为之差别。若非尔者,则须承许上午屋坏为从无始即有,及须承许下午有屋新坏亦于上午时有也。
二十一聚无漏智慧所摄之智法身者,密咒说彼为第四身,佛子狮子贤亦作第四身者,仅是开合,非许三身不摄彼也。若谓:不可以彼摄入三身,以彼既非自性身,亦非余二身故。若尔,亦应不容摄入四身,以如圆满报身之“爪赤铜色”,彼于汝所许之四身任何俱非故。如是说者当作何答?若谓:因不成,以是圆满报身故。若尔前一亦承许为自性身者,有何相违?若谓:应成无为矣!则于前者亦应圆满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此若承许,则于前一亦许,完全相同。若谓:彼是圆满报身一分,非真报身,以彼能集无余相好而假立也。彼亦是自性身之分,非为真实,是于智法身上能集二种清净相应而假立故。故是于智法身见有其余所为,而安立为身等也。
圆满报身者业已说讫。殊胜化身者,谓即智慧法身,亦为一类异生显现相好庄严之色身,示现从兜率天住处殁等次第,乃至菩提树下现等正觉之理也。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别
佛自性身许非真实佛身者,是诸罪中最极大罪,以是诽谤具二清净之身故。若如是者,则彼应非功德,以彼既非究竟功德,亦非非彼余位之功德故。若前因不成者,则非佛宗即坏。若许,则若究竟断德非功德者,究竟证德亦非功德同也。
说言:二种色身唯是所化他分显现,于佛自分显现中无,且非佛自相续所摄。此乃极大罪染,佛之色身应成永无,以一切智现量不见故。若不成者,则与自分显现中无相违。
若谓:佛者即是恒常安住真如等持,而于彼观照之中则不成就之义也。彼亦非理前已说讫。
若谓:二种色身为于任何补特伽罗相续皆不摄耶?抑或许是有情相续所摄?若如初者,菩萨圣者于自相续修习舍行布施与护律仪等者,应决不能得究竟果,以修福德资粮之究竟果,任何补特伽罗相续皆不能摄故;抑或是依十地最后身之自相续中所摄施等正行已成串习,而于成佛之时,心识相续断已,唯成真如清净自性也。如是则于顺世外道所许“未死以前心识生起,死后即成永无”,少分亦将不能略申妨难,是故勿将彼等“现世为美”之宗说为能仁意趣也!当知由此亦破许于圣者根本智中无心。
若曰:然则当许二种色身唯于有情相续所摄也。若尔,则若补特伽罗天授修习舍心与断心等至于究竟者,许是与彼为异相续之补特伽罗祠授,【于所化显现之中定趣之理亦不示现,其所得之究竟长寿与究竟广大受用等者,??】当知是许作业失坏、未作业而会遇之业果至极颠倒之论。
又有说“佛相续所摄有为功德少分亦无”者,当知是许心尽法尽之余颠倒宗。彼等所许“佛二色身非真佛”者,当知亦已破讫。有于彼之依据,引世尊说“若以色见我”等而为教证者,乃心不正直住。作如是说者,汝岂非许非为佛耶?是故应知即是以佛之智为施设处而安立为色身,丝毫无有色质所摄极微积聚之体也。
【释】
初自性身者,颂曰:能仁自性身 得诸无漏法 一切种清净 彼自性为相
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即是念住等智自性出世间之无漏法界体性,于一切种清净诸垢忽尔之性,及彼远离自性为相者,彼等自之体性无生体性者也。此以无造作义出世间道能得,非所作故,是由如幻心识通达一切诸法而得也。
为显其余三身胜义法性之体,如其正世俗中显现而作胜解差别,而安立为佛与菩萨、声闻等之行境故,虽宗有云“远离于远离,许为不异性”故与彼不异,然当安立为异。
辛二 支分义 分四
壬一 自性身 壬二 智法身 壬三 圆满受用身 壬四 殊胜化身
初中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四身之初自性身者。
癸二 颂
能仁之自性身者,是由三种胜法之所差别,谓相应殊胜,证得念住等二十一聚诸无漏法;远离殊胜,二障并其习气一切种清净;体性殊胜,是以彼等无漏智之自性谛实空为相,具二清净之身故。经云:“须菩提,无漏诸法如梦,不与实法相应,无实诸法而为自性之相空,于一切种皆悉清净。彼等一切自性唯一之相即是无相,当知此即如来应供正等觉是。”
癸三 释 分二 子一 正释 子二 安立有法三身异于法性身之所为
今初,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乃由三种胜法而为差别,谓以相应殊胜,念住等无漏智自性,出世间之无漏法界体性为差别故。远离殊胜,于一切种清净远离二障并其习气故。二障可由对治令其永尽,以诸垢是忽尔之性故。
此是体性殊胜胜义无生体性,胜义远离自性为相之无漏智者,即是彼等之真实自性之体性故。无以因缘新所生者,乃以无有因缘造作义故。非唯世间道等任何方便皆可获得,乃以出世间道能得,而非唯世间道与缘所作故为广大方便之所庄严,及由现证空性之如幻心识,通达一切诸法离戏而获得故。
子二 安立有法三身异于法性身之所为
其余有法之三身,与自性身非为异体,以是胜义谛实空法性为体之身故。与彼体虽不异,然于此三当安立为相异,以与彼体虽不相异,然而如其正世俗中此等现为不同,所作各异胜解而行建立及差别故。
安立三者互异有其所为,为显是依唯佛自内现量行境,及是菩萨、声闻等之行境安立为异而令通达故。与自性身非为异体,以大车宗有云“除了知为空,余少分亦无。何以故?远离谛实成就于已远离谛实成就之空性依处,许为体性不异之性”故。许二色身不能如所显现作义功能,而为倒世俗者,皆因无缘得见此等无垢释论也。
【释】
如是宣说第一身已,第二法身无戏论智之自性,无漏念住等之体性。颂曰:
顺菩提分法 无量及解脱 九次第等至 十遍处自体
最为殊胜处 差别有八种 无诤与愿智 神通无碍解
四一切清净 十自在十力 四种无所畏 及三种不护
并三种念住 无忘失法性 永害诸随眠 大悲诸众生
唯佛不共法 说有十八种 及一切相智 说名为法身
壬二 智法身 分三 癸一 正文义 癸二 述其差别 癸三 于彼断诤
初中分三 子一 开示智法身异于三身 子二 破许不异 子三 于许为异断诤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如是宣说第一身已,第二智慧法身胜义无戏论智之自性,无漏念住等之体性。
丑二 颂
智法身有二十一聚差别,谓于顺菩提分乃至一切相智、道智及体智等究竟智者,即说名为智法身故。
经云:“三十七种菩提分法乃至道智性、一切智性者,须菩提,彼等即是一切无漏之法。”
【释】
从念住等乃至八圣道支之诸菩提分。如前慈等无量之诸梵住。内有色与非有色想观外诸色为二,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为一,空、识、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为四,及灭受想之一,如是之八解脱。色界四禅、无色之四种等至与灭定,为九次第等至。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识之十遍处。内有色无色想者,各各观外多少行相诸色,胜知彼等之四种;唯诸无色想者,胜而观彼青、黄、赤、白之四种,如是为八胜处。根除他相续中所摄烦恼怨敌相续之三摩地者,无诤。真实离一切相,灭贪除疑之愿已成就故,乃至尽其轮回、解脱之位随转之愿智。前说之六神通、四无碍解。所依、所缘、心、智遍净之四清净。于寿、心、资具、业、生、胜解、愿、神变、智与法自在之十自在。前说之十力、四无畏。如来之身、语、意所行周遍清净,于此无有由恐他知颠倒所行而念“当作覆藏”之心者,三不护。于说法乐闻、不乐闻与俱者,如其次第于彼离贪、瞋与俱二,唯住舍念相应之三种念住。于作有情义利恒不越时为相之无忘失法性。已断烦恼所知障之种子随眠故,真正灭诸习气。饶益一切众生之意乐,于诸众生之大悲性。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性也。“及”字所摄前所说之道智性等亦是。
丑三 释 分二 寅一 分类 寅二 安立彼等为智法身
今初,从念住等乃至八圣道支之顺菩提分者,合为一聚。如前慈等四种无量之诸梵住,合为一聚。
第三聚者,内之自瑜伽师住有色想,与住非有色之唯名四蕴想者,观外诸色不净为二种。最后于所显现一切诸色,皆作净妙一味胜解者,为净解脱身作现证,具足证已而住之一种也。由初二种已先于欲界色离贪,而更缘彼而修者,以未获得随欲自在,为得彼故。
三解脱者,以初二种修习不净而令相续劣弱者,为赞扬故,及为观察初二解脱成不成就故,若虽作意净色都不起贪,即是初二解脱成就。空等四种无色解脱者,是为解脱味障及令彼成极远性故。为欲解脱粗分受想之障,是灭受想之一种,如是即为八解脱也。
《对法集论》说,初二解脱亦依极边第四静虑。《俱舍》则云:“八解脫初二,不净二静虑。”若已承许前者,亦非即不容许后者也。
第四聚者,谓色界等之九次第等至。
第五聚之遍处分二: 卯一 正说 卯二 解脱、胜处与遍处之差别
今初,体性谓即缘十法之定慧并其相应眷属。差别分为缘地等四大种、青等四种所造与空、识之二种遍处。心之所依,初八种依第四静虑,后二依于空、识也。
修习之理者,若先已作练修串习,则仅略见殊胜所缘,即能获得彼遍处定。新生起者,谓以无垢净水满器,于大树前或精舍等随顺处所,以油质坚实木段围堆积起,开一量可一搩四指小孔,于中燃火,令下为薪、上为烟、中间为火。其余方向风可到处则开小窗、墙孔。用色彩作青、黄、赤、白为所缘依。瓶中置以灯烛,开孔使不甚大,令光照墙所现圆光能长时住。又以毛毡氆氇等物覆墙,开孔量可一搩四指作观望境。所缘依处作毕,即依静虑,唯缘各各之名,而念“地地水水”等数数串习。如是修已,若能随其所欲而以地水等增广遍覆,亦能收摄等时,即是成就。若时现起水中有泡、火灭堕下等相,不能随欲增广者,则未成就。未说地遍处相者,以其易解故,并非无也。若现盐碱地等者,是未成就之相。能随所欲使令平滑卷曲等而增广者,成就之相也。
如是修之力用者,谓以八种有色所缘成就变化、转变神足,依空遍处能于空中往来,依识遍处则能成就断除烦恼、四无碍解等功德也。
此等遍处于十二处唯立其四,谓色处中立四显色,于触处中立四大种,于法处中立空,于意处中立识也。遍处名义者,遍者令遍一切、极令增广之义。此等之总建立后当说之,余者易解。
何故十种之余不立遍处耶?谓遍处者令普周遍之义,其余不能令普遍故。若于何处有彼同类,即能以彼遍于彼处;器界色中无有五根同类故,于色界色无有香味类故,声无同类相续而不能令增广普遍故,不立遍处也。
卯二 解脱、胜处与遍处之差别
能生解脱、胜处与遍处之因者,即彼前前。能令清净之方便者,即是后后。故应了知胜、遍处者,即是令诸解脱能得清净之殊胜道。
若为练修解脱所缘而修胜处,则于有色解脱说为能净胜处者,何以不于无色解脱而说?以色难胜故,若胜彼者,亦能获得自在胜无色故。
解脱能于少分自性色等作余变化色相胜解,胜处则由能自在门胜于前者。总于有以大胜小、以具大力而胜小力、先所显现胜令不现、如断烦恼由破而胜、如主于仆能得自在而以自在胜之五种胜中,此胜处者是属第三及第五所摄之胜。
第六聚者,内瑜伽师自作色想与无色想者,各各于其一一皆观色少与多之好丑胜劣行相外色,于胜彼等色已而以奢摩他知,以毗钵舍那而观者,是于形色之四种胜处。唯诸内无色想者,能胜彼等青、黄、赤、白诸显色已而知而观之四种也。初四种者是从初二解脱之因而生,后四种者则从净解脱因而生,如是等云云。
于后四种如经说云:“内无色想而观外色为青、青色、显现如青、放青色光,譬如胡麻花,或婆罗尼斯境内之好布,为青、青色、显现如青、放青色光;如是内无色想而观外色为青、青色、显现如青、放青色光,胜彼等色而知,胜已而观,如是想者,即是第五胜处。”如是亦于黄布配以猪牙皂花,赤色配坛中之杂巴嘎花,白色则配金星而说余三。其中“青”是略示,“青色”者是俱生,“显现如青”者是和合生,“放青色光”者是于二者有光明也。花者是俱生喻,布者是和合生喻。
第七无诤三摩地者,声闻阿罗汉等若至聚落等中,唯是不作他相续之欲界修所断惑之所缘缘;而诸如来无诤三摩地之威力,非仅不作烦恼生起之所缘缘,即他有情相续所属烦恼怨敌相续亦得根除之三摩地者,是为无诤三摩地也。
第八者,于真实中远离一切身语等起功用之相,由寂灭门任运成就利他,而于一切所知灭除谛实贪著,由无碍了知之门除遣他人疑惑之愿已成就故,乃至尽其轮回,乃至尽其一切有情皆得解脱之位,无碍随转之愿住智。
第九,经云:“此中比丘,多修神变之相,智见修习以一变多,以多为一,令隐令现。身无障碍穿行墙壁,山岩皆过犹如虚空;于地出没如在水中,水上行走如履平地,又于空中结跏趺坐犹如飞鸟。手能扪摸日月,身至梵天能得自在。”前说总摄此等经义之六神通。
第十,所说、能说之四无碍解。
第十一,以于受身、住世、舍身得自在故,所依身清净;自在变化与转变色、味、触等故受用清净所缘清净;于三摩地得自在故,心清净;于慧自在故,智遍清净之四清净。
第十二,能随所欲长劫住寿之寿自在、已于无数三摩地获得自在故心自在、于虚空藏得自在故资具自在、于开示工巧技艺等业之果得自在故于业自在、随欲而生之自在、能为示现佛身遍满一切世界等故胜解自在、能为示现大觉菩提变化故愿自在、同时能对各类所化自在示现众多不同神变故神变自在、无碍了知一切所知故智自在、于善巧一切法之文义法得自在故于法自在之十自在。经中说从八地后得。
第十三,前说之十力。
第十四,前所说之四种无畏。
第十五,如来之身、语、意所行周遍清净,以具究竟清净故。于此能仁无有由恐顾虑他人了知三门颠倒所行,而念“于诸过失当行覆藏”之心,此为三种不护。
第十六,能仁摄持僧众,具足不生杂染之三种念住,以于众会说法之时,如其次第于彼恭敬乐听闻者远离于贪、于不恭敬乐听闻者远离于瞋、及于敬不敬二相杂俱转者远离贪瞋俱二,而唯安住舍念相应,于此已得到究竟故。
第十七,于有情利具足无忘失法性,以于作有情利恒不越时而为性相,谓于一切有情义利所作一切时中安住正念故。
第十八,具足真正灭除三门习气,由已断尽烦恼所知障之种子随眠故。
第十九,具足成办一切众生利乐意乐之大悲心自性,以于一切众生日夜六次观察:谁已成熟谁未成熟,谁为增上法器谁为决定胜器,如是为作现竟饶益之意乐已得究竟故。
第二十,前所说之十八佛不共法。
第二十一,及与现证主要因果十法之一切相智性也。“及”字所摄前第二品所说之道智性、体智性等,彼等之究竟者亦是智法身也。
【释】
顺菩提分等无戏论智之自性,一切已得转依者,亦是诠说法身也。此是某人之见。
寅二 安立彼等为智法身
顺菩提分等无有分别戏论之智自性,一切已得转诸有漏所依而成无漏之二十一聚,亦是诠说异于三身之智法身也。此是毗卢遮那堪布与论师等某些人所许见解。
【释】
而余人者,唯依“能仁自性身,得诸无漏法,一切种清净,彼自性为相”之文所言,许为出世间之诸无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自性无生性者为相。彼亦即是法性身,而谓不见说为法身之体性因缘。作是说已,凡其法身自性之相者,彼等无漏诸法又为何等耶?即以“顺菩提分法”等颂明之。
子二 破许不异 分二 丑一 述许前之先后二段本颂是说自性身语之宗
丑二 许虽是说各别不同二身然亦无有乖失文义之过
今初,而圣解脱军等余人者,唯依“能仁”等初颂之文所言,许以“得诸无漏法”正说出世间之有为所摄诸无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智之自性胜义无生之法性者,以彼而为相也。是以于广说时理应宣说“法性身”之语,然则说为“法身”语故,许其前颂是说自性身也。
若曰:后之诸颂是于自性身外而显余之智法身者,乃是至尊所许,以前后颂为标、释者不应道理。于结尾时,有“即彼二十一无漏智之法性,彼亦即是法性身”之语,是故应理。而于构词法上,于结词后说言“法身”,并不见说“达磨打嘎雅”表体性缘之“打”字后缀,故是明“宣说法身”之义。作如是说。
若曰:若尔,彼等二十一聚无漏智慧,亦是许为法性身耶?否则无法解释,彼文即为成立许有四身矣。无过,由是自性身之功德,故当为彼所摄。亦无前后不相系属之过,以若问曰:“凡其法身之无漏心与心所自性之相者,彼等无漏诸法又为何等耶?”即以讲说“顺菩提分法”等颂而明之故。
若曰:虽不承许前后颂为略标、广说者,彼于“得诸无漏法”之颂,岂非亦是如言而许耶?非也,是以法界自性说为“无漏”故,否则定须许为标与释故。
【释】
余者则谓:若如彼等,则于瑜伽世俗之中,由生显现殊胜义门周遍转依,于作说法等之义利事业无二之心心所,无疑应须承许者,当云何摄?
丑二 许虽是说各别不同二身然亦无有乖失文义之过
许为四身之余者则谓:若如彼等不许彼等无漏智慧是于三身之外者,则于无疑应须承许为佛地者,诸具三种殊胜之智,佛地当云何摄?摄者应非应理,以余三身任何皆未摄故,已许决定。具三殊胜者,谓作用殊胜,于瑜伽师世俗之中,由生显现殊胜自果二种色身之门,而作说法、放光等之义利事业故;断德殊胜,周遍转变有漏所依而成无漏;体性殊胜,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心心所为差别故。
若曰:无有三身任何皆未摄之过失,谓由法性摄有法故,自性身摄。若尔则别说报化二身亦应不合,于彼其理亦复同故。若谓:经与《大乘宝性论》等说三身故,定须承许三身差别也。则曰:若尔智法身亦如报化而安立为身之差别亦应合理,一类经与具量释论亦说为四身故。
【释】
或曰:“自性圆满报,如是余化身,法身并事业,四相正宣说”颂中,“自性”文后并无“法身”之语,故身唯有三也。余者则谓:由显所为之势而集颂文者,唯为合并智与事业,故说彼语。是故余处说为四身者,一切不成相违也。
子三 于许为异断诤 分二 丑一 诤 丑二 答
今初,或有许三身者曰:“自性”等中三身之后所说“法身”之语,是略标体与广说体之结语,以余七品皆说略标、广说论体结语,于第八中不作结者不应理故。若如汝宗,其“法身”语之广说,即是“顺菩提分法”等,又许彼是显示别于三身者,则于出法身体之此颂,说“自性”之文后无间理应即有“法身”之语而并无彼,故身唯有三也。
丑二 答
余许四身者则谓:与此广说次第不同,安立体时而说“法身并事业”之彼语者乃有所为,为欲唯将智法身与事业合并故。虽尔然不即说“智慧并事业”者,为易集此《现观》颂文之故。
如是说故,云何能了一切事业为是智法身之事业耶?此能了知,谓由将智法身与事业合并而说之势,即能了知彼等乃有如上所说之所为故。
如是分作四身亦无乖失文义之过,是故余处密乘说为四身者,一切皆与教、理不成相违极应理也。
【释】
为显佛之无诤三摩地,较诸声闻等之无诤三摩地为殊胜故,此中颂曰:
声闻无诤定 离见者烦恼 佛无诤永断 聚落等烦恼
声闻等之无诤定者,若有一类见己者之烦恼将生,即念“不可”,乃断人之烦恼生起性也。诸如来之无诤定者,则于聚落等之一切众生烦恼相续令从根本拔除也。
癸二 述其差别 分二 子一 无诤三摩地 子二 愿智三摩地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为显佛等云云。
丑二 颂
佛无诤定较声闻之无诤定者至极超胜,以声闻之无诤定者,仅能断作聚落等中凡见己者烦恼之所缘缘;而诸佛之无诤定者,则若佛至聚落城邑等者,于凡缘念己之人等,根本永断彼等烦恼相续故。
诸声缘等于行分卫之前,先观他人缘己烦恼为生不生;若知生者,即依极边静虑而入无诤三摩地。而如来则唯依所欲。
丑三 释
声闻等之等云云,如颂。
【释】
为显如来愿智较声闻等愿智殊胜故,此中颂曰:
佛所有愿智 任运无碍著 无障碍常住 普答一切问
许诸如来之愿智者,以无相性自然而转;以不执著诸法故,于诸色等离贪;由断烦恼所知障与习气故,而于一切所知无碍;尽轮回际而安住故,常住;已得无碍解故,答诸难问。而声闻等者,乃相违性非如是也。
子二 愿智三摩地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为显如来等云云。
丑二 颂
如来愿智较声闻等愿智至极超胜,以佛愿智自然而转、无诸颠倒、遍于一切所知、相续不断及能除遣一切疑惑,而声闻之愿智较此为极劣故。
丑三 释
诸如来之愿智较声闻之愿智至极超胜,许以无功用相为性自然而转;以不执著诸法谛实故,于诸色等离贪;由断二障与习气故,而于一切所知智慧无碍;尽轮回际安住三摩地之作用故,常住;已得究竟四无碍解故,能答一切难问故。
声闻等之愿智者,则非如是于一切分与佛愿智相同,以是与五殊胜之所差别相违,是有功用等之愿智性故。
【释】
若恒安住大悲体性之法身者,云何而不恒作义利耶?为答彼故,此中颂曰:
若善因成熟 于彼彼所化 尔时能饶益 即于彼彼现
若其由遇善知识等,往昔所生善根种子,缘佛等因已遍长养,何时于彼有情若作说法等事甚恰机宜者,尔时为利彼而所发先愿已成就故,世尊即为彼作与彼显现相应事义。是故虽于一切时中安住如如意宝,然由自业过失,不具能生之因缘故,则不显现令果成熟事业,是此意趣。
癸三 于彼断诤 分二 子一 于法身为常断诤 子二 于遍常二者断诤
初中分二 丑一 以诤承接 丑二 答
今初,能仁佛世尊云何而不恒时由亲现身之门,为作一切有情义利耶?理应作之然却仅于一类有情亲现自身之门,有时不作义利者为不应理,以若尽轮回中恒时安住欲令一切有情远离众苦之大悲体性之法身者,而实亦安住故。为答彼故,此中颂曰。
丑二 答 分二 寅一 观待有情自相续之资粮差别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续之因缘若不具足即不亲为现身
初中分二 卯一 颂 卯二 释
今初,于诸有情亲现佛身而作义利者,应观待于自身所集资粮差别,以若从佛亲闻正法之因,往昔缘佛修习信等善根已遍成熟,依此而于如是所化,于彼及于彼之方所,尔时能由现前宣说正法而作饶益者,即于彼彼而亲现身为作利益;而未积集资粮者,即不显现故。
卯二 释
亲从佛陀听闻正法,须要观待内外二种殊胜因缘,须依内缘,先由遇值善知识等,往昔所生信等善根种子,缘于佛等所生之因,具力功能已遍长养而出生故;及与外缘,何时于彼有情若作现前说法等事,当能获得暂时与解脱故甚洽机宜者,尔时即为现前作说法故。
能仁佛世尊虽于一切时中如如意宝安住能作利他之能,然于一类有情则不显现亲令彼果成熟事业。此非由佛悲心之力退减之故,是由极度恶行之有情自业过失,而于能生不具佛为现前之因缘故。于一切时如如意宝而安住者,由世尊于有已积集资粮所化之处,彼时即为彼作与彼显现相应之事义故。应尔,为亲利益彼所化而所发先愿已成就故。
【释】
此复云何?此颂说喻曰:如天虽降雨 种坏不发芽 诸佛虽出世 无根不获善
譬如天王虽降甘雨,而芝麻等种由腐坏等不堪为种者则不发芽;如是善能圆满一切欲求之诸佛虽现世间,然以无善根故,亦不能得听闻正法等善妙也。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续之因缘若不具足即不亲为现身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此复云何等云云。
卯二 颂
诸佛虽正出现世间,然有一类有情不能值遇之因,谓以无有亲见佛之善根而不能获听闻正法等之善妙故,譬如天王虽降甘雨,而由火烧燋等不堪为种者则不能发青色苗芽也。
卯三 释
善能圆满一切现竟欲求之诸佛虽现世间,然有一类有情亦不能得听闻正法等之善妙,以于一类无有彼等善根故,譬如等云云。
【释】
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乃于瑜伽行者各各决定之相续所依中有,刹那刹那而生,云何亦复说为普遍与常耶?此中以颂说之。颂曰:
如是事广大 故说佛为遍 即此无尽故 亦可说为常
如是由所说理而于一切示现之门,所作事业极广大故,乃至尽于轮回相续安住,而于世尊无穷尽故,依次说佛为遍与常也。
子二 于遍常二者断诤 分二 丑一 问 丑二 答
今初,有为所摄无漏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云何说为普遍耶?应不应理,以乃唯于住在色究竟天等之瑜伽行者各各决定之相续所依中有故,及是刹那刹那而生起故,云何亦复说为常耶?
丑二 答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此中以颂说之。
寅二 颂
决定说佛为普遍者无有相违,前说如是于一切有情随转之事业极广大故。意就相续亦可说彼为常,乃至尽轮回际安住利益有情事业,即此体性无有尽故。
寅三 释
如其次第,说佛为普遍之因相者,如是谓由“若善因成熟”时所说之理,而于应当现前调伏所化之一切时中亲示现身之门,所作利他事业极广大故。意就相续而说为常,世尊乃至尽于轮回相续安住,于其相续亦无穷尽故。
【释】
如是说二身已,第三受用身色身体性相好炽然。颂曰:
许三十二相 八十随好性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此三十二相与八十种好之体性者,是与安住十地诸大菩萨,共同受用最极无罪之大乘法喜安乐受用故,即是诸佛世尊圆满受用之身也。
壬三 圆满受用身 分二 癸一 由性相门略标 癸二 广说功德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子二 颂
此具三十二相与八十种好之自性,唯安住于色究竟天之能仁色身者,许是圆满受用之身,以是圆满受用大乘法等,而以五种决定为差别之身故。
子三 释
此具三十二相与八十种好之体性,唯安住于色究竟天之色身者,即是诸佛世尊圆满受用之身,是与安住十地诸大菩萨之眷属,共同受用最极无罪之大乘法喜、与无漏安乐受用等,具五决定之身故。
【释】
云何彼等三十二相耶?此中五颂(注)。颂曰:
手足轮相具 足底如龟腹 手足指网连 柔软极细嫩
身七处充满 手足指纤长 跟广身洪直 足膝骨不突
诸毛皆上靡 踹如鬻泥耶 双臂形长妙 阴藏密第一
皮金色细薄 孔一毛右旋 眉间毫相严 上身如狮子
膊圆实项丰 非胜现胜昧 身量纵横等 譬诺瞿陀树
顶肉髻圆显 舌广长梵音 两颊如狮王 齿洁白平齐
诸齿极细密 数量满四十 绀目牛王睫 妙相三十二
迎送师长等故,手足轮相具足;于所正受律仪坚固性故,足底安住犹如龟腹;习近四摄事故,手足指间犹如鹅王网鬘相连;布施饮食等妙资财故,手足柔软而极细嫩;布施羹等极妙食故,手、足、肩、项等丰实故七处充满;救放所杀生命故,诸指纤长;于他生活作饶益故,足跟宽广;离断命故,身洪大且直;真正受持诸善法故;足踝骨不突露;增长所正受持之善故,身毛上向;殷重传授明处工巧等故,踹如鹿王瑿泥耶;不舍诸来求财物者故,手长而妙美;一切众生皆令正受梵行,及善守护秘密语故,阴相密藏;布施妙敷卧具故,色如纯金;布施最胜宫殿故,皮肤滑软;远离愦闹等故,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一切众生、师长如实安置其位故,眉间毫相庄严;于一切种不以粗言作轻毁故,上身犹如狮子;随顺爱语、善说故,臂髆圆实;布施药等故,项肌丰满;看顾众生病故,得胜上味;正令修造林苑、园观等故,犹如诺瞿陀树身量修广均等。极施经堂等故,顶生肉髻;言说柔和等故,舌相广长;一切世界有情皆令得闻正法故,成就梵音;离无益语故,颊如狮子;敬事一切众生故,齿洁白;命清净故,齿齐平;常作谛实语故,齿细密;离两舌语故,齿有四十;一切众生视如独子故,眼如绀青;无有瞋等而视故,睫如牛王也。
——————
注:此段本颂藏文为九言长句,共五颂,译后成七颂五言短句。
癸二 广说功德 分二 子一 相 子二 好
初中分三 丑一 果相 丑二 因果之系属 丑三 明经所示之因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云何彼等云云。
寅二 颂
“手足”等之三十二种者,即是殊妙相也。
经云:“须菩提,于此佛母已作修学,已得一切彼等诸法,而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于其一切一切相中,如来应供正等觉之身者,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而为庄严,八十随形好而为庄严,为诸菩萨摩诃萨示现最胜乘之受用,无上欢喜、安乐、满足、最极欢喜。”
寅三 释
前者为因,后者为果即相体性,是由彼彼之因为先,而能感得此等果也。
能仁手足犹如镂刻骨与象牙,千辐辋毂等之圆满轮相具足,能感彼之因者,谓昔有学位时修习迎送众师长等,施以仆从给使等,能感如是故。本颂亦当如是而配。具足犹如龟腹两足掌底无有凹陷,于地最极平稳而住之相,昔于所正受持之三种律仪等,坚固誓愿已得究竟性故。具足手足诸指犹如鹅王,初指节起之指间网鬘相连,亦不稀疏,指环等之庄严亦能套入之相,习近布施、爱语等四摄事之事业已究竟故。具足手足柔软而极细嫩之相,由昔布施饮食等胜妙资财而感如是故。
具足两手、两足之四掌背,及两肩、项后肌丰实而高起故七处充满之相,谓由布施羹等极妙食饮而感如是故。具足手足诸指纤长之相,已作救放系缚等所杀生命故。“如是修习到究竟故”者,于一切后随应加之。具足足跟宽广,超出足掌四分之相,护他性命而于生活作饶益故。具足身长七肘而无倾斜,身洪大且直之相,以离断命故。
具足足之膝盖与踝骨不突露之相,真正受持施等诸善法故。具足一一身毛上向之相,向他增长所正受持之善故。具足不衰而渐细圆丰满,踹如鹿王瑿泥耶之相,殷重为他传授医方明处、工巧等故。具足身不屈弯而手至膝,手长而妙美之相,不舍却诸来向己求索财物之乞士故。
一切众生等云云,及善为他守护秘密语故,具足如大象王与聪灵马阴相密藏之相。具足肤色犹如纯金清净光洁之相,向他布施妙敷卧具故。具足皮肤如熟金银滑软之相,布施最胜宫殿、广厦等故。具足一一毛孔不生二毛,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之相,远离愦闹、散乱等故。
具足眉间毫相庄严,谓于两眉中心洁白软柔,引之量长三肘,收已右旋,毫端上靡,量如庵摩罗果之粒,形如银管之相,一切众生、师长如实安置而敬其人位故。具足上身犹如狮子极增广大之相,于一切种不以粗言轻毁于他故。具足臂髆圆实,如金瓶颈圆妙相连,脉络隐而不现之相,随顺他人爱语、善说而学行故。具足两肩中间项肌充实丰满之相,布施他人医药等故。
具足非甘美者亦得现为胜上妙味之相,看顾众生病苦,为作护理、承事等故。具足犹如诺瞿陀树身量修广均等,身体上下与弓等量之相,以正令他修造树林、园观与林苑等故。具足顶生肉髻,圆而周整右旋之相,极施经堂、殿宇等故。具足舌相广长,出之能覆耳门乃至发际,色如红莲之相,。由昔三无数劫言说柔软、和雅爱乐等故。
具足成就五支梵音,其音能易解了、乐闻无诸不顺、深满远闻、和雅悦耳、清彻无扰之相,一音能令一切世界有情随各各语皆得闻解正法故。具足颊如狮子,犹如镜面圆满无缺之相,由昔已离无益语故。具足齿洁白之相,往昔敬事、赞颂一切众生故。具足齿无高下齐平之相,远离五种邪命,正命清净故。
具足齿无缺疏细密之相,以于三无数劫常作谛实语故。具足齿数非仅为三十二,上下各有二十而为四十之相,如前时量之中远离两舌语故。具足眼如绀青宝珠黑白分明、不杂红斑之相,于彼时中恒视一切众生犹如独子故。具足上下睫毛犹如牛王,挺而旁分不乱之相,以长时中无瞋、贪、痴等而视有情所感如是故。
【释】
成就因故,能生此相,此中颂曰:
此中此此相 所有能生因 由彼彼圆满 能感此诸相
所有能感此等相因极圆满故,此等三十二相即能生也。
丑二 因果之系属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成就相之因故等云云。
寅二 颂
于此报身,能正感得此诸果之三十二相,由其所有能生三十二相彼彼之因极圆满故。
寅三 释
所有能感等云云,如颂结合。
【释】
彼因云何?此下诸颂明之。颂曰:
迎送师长等 正受坚固住 习近四摄事 布施妙资财
救放所杀生 增长受善等 是能生因相 如经所宣说
此二颂者,如上于说相时即已释竟故,此不更书矣。
丑三 明经所示之因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颂 寅三 释
今初,彼相之因云何?等云云。
寅二 颂
由修前说彼等相因决定能感如是相果,谓能成就三十二相之因相者,即是如般若经之所宣说,“迎送师长等,正受坚固住”等于此正说七种,及“等”所摄二十五种,由修彼等即定能成如是果相故。
寅三 释
于此不作广说之因者,谓由此二颂者,于此亦不更作广书,以于如上说相体时即已作广释竟而此不书故。于彼讲说,言辞简洁,因果相配,令人易解故。
【释】
如是已说诸相,此中一十二颂说随形好。颂曰:
佛爪赤铜色 润泽高诸指 圆满而纤长 脉不现无结
踝隐足平隐 行步如狮象 鹅牛王右旋 妙直进坚密
光洁身相称 洁净软清净 众相皆圆满 身广大微妙
步庠序双目 清净身细嫩 身无怯充实 其身善策励
支节善开展 顾视净无翳 身圆而相称 无歪身平整
脐深脐右旋 为众所乐见 行净身无疣 无诸黑黡点
手软如木棉 手文明深长 面门不太长 唇红如频婆
舌柔软微薄 赤红发雷音 语美妙牙圆 锋利白平齐
渐细鼻高修 清净最第一 眼广眼睫密 犹如莲华叶
眉修长细软 润泽毛齐整 手长满耳齐 耳轮无过失
额部善分展 开广顶周圆 发绀青如蜂 稠密软不乱
不涩出妙香 能夺众生意 德纹相吉祥 是为佛随好
于一切行离贪爱故,爪赤铜色;于一切有情增上利益意乐性故,爪色润泽;受生最胜种姓故,爪甲高起;所行无罪染故,诸指圆整;已集善根性故,诸指饱满;渐次而正趣入性故,诸指渐细;极善守护身等业及命故,脉深不现;已解烦恼结故,脉无结突;具足极深密法之慧故,踝不突露;一切难行处中救脱众生故,足无不平;
子二 好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如是已说等云云。
丑二 颂
“佛”字于下一切应加,及最末句亦于前者一切应加。由外对他所现之身相差别,而令解了将说之内在功德,及于他相续中令受薰染故,即随好也。
丑三 释
此中分八:
寅一,初聚十者,报身具足爪甲如赤铜色,于一切行远离贪爱到究竟故。于有如是内在功德之相,说为具此身色相貌。
具足爪色润泽,以于一切有情具足究竟长远利益增上意乐性故。具足爪甲高起无有塌陷,受生人中最胜种姓故。诸指圆整,成办彼之所行无有罪染到究竟故。具足诸指饱满,由先已集善根而到究竟故。具足诸指渐细,究竟或渐次而正趣入三乘证德种类到究竟故。随处所宜当加“到究竟”语。
体脉深不外现,由昔极善防护身等十不善业道及邪命故。具足脉无结突,能解、已解烦恼结故。具足足踝小不突露,具足通达甚深密处,极深密法之慧故。具足足无长短不平,以从轮回等一切难行处中救脱众生故,。
【释】
善巧映伏人故,行步如狮子;善巧映伏龙故,行步如象王;善于乘空行故,行步如鹅王;善为士夫导首故,行步如牛王;随顺迴路而行故,迴身右旋而行;善端严故,行步端妙;心常无曲委故,行不偏斜;正于功德作宣说故,身仪持重;不染罪法故,身似磨莹;宣说应机之法故,身形次第匀称;
寅二 第二聚十
具足行步如狮子,善巧映伏人故。具足行步如象王,善巧映伏恶龙等故。具足行步如鹅王,善于如鸟乘空而行故。具足行步如牛王,善为士夫导首,将导有情往至所欲处故。迴身右旋而行,随顺迴路而行故。行步端妙,善于行时端严悦目故。行不偏斜,心常无有两种作意曲委故。肌丰满而风仪美故具足身仪持重,正于他人功德作宣说故。具足身似磨莹洁而清净,不染三门罪法故。身形长短、粗细等随处不失其宜次第匀称,宣说适所化心应机之法故。
【释】
身等行仪洁净故,身清净性;心怀大悲故,身体柔软;心清净故,身清净性;法毗奈耶遍圆满故,众相圆满;圆满广大善美功德故,身形广大妙好;心于一切平等故,步态庠序平等;宣说清净法故,眼清净;说法易解故,身极细嫩;心恒不退怯故,身无萎靡;善根极超胜故,身充实;
寅三 第三聚十
身清净故洁净为性,身语意等行仪洁净故。具足身体柔软,心怀大悲性故。具足身清净性,心垢已清净故。众相圆满,于自相续摧灭烦恼与分别之法毗奈耶,一切遍圆满故。具足身形大故广大殊胜妙好,为他宣说广大悦意善美之功德故。具足步态无有大小庠序平等,心于一切有情皆平等故。双眼清净无黑斑等,宣说纯一生长功德之清净法故。具足身极细嫩,譬喻说法易解了故。身肌无萎靡性,于难行处心亦恒不退怯故。身肌充实,善根较一切世间极超胜故。
【释】
已尽后有故,身极虬劲;极善分别缘起作宣说故,支节极善分展;所说文义极清净故,顾视清净无翳;弟子戒圆满故,身圆;不为轮回过失所染故,身分匀称;摧伏我慢倨傲习气故,身不太伸长;反有尽法故,腹相平整;通达甚深法故,脐深;弟子随顺能受持故,脐纹右旋;眷从遍庄严故,威仪端妙;
寅四 第四聚十
身极虬劲肌不松弛,已尽受取后有之业故。手足等支与指等节分长短分,具足极善分展,为令所化解脱诸有,极善分别顺逆因果缘起而作宣说故。具足顾视清净无忽起之垢翳,依于增上定胜所说文义极清净而到究竟故。具足身腹圆满,令诸弟子戒圆满故。具足身之腰部适宜匀称,已由对治灭除而不为轮回过失所染著故。具足腰段非太修长之身不太伸长,摧伏我慢倨傲习气故。具足腹相平整无有凹凸,所说之法反有尽相,不知穷尽而宣说故。脐深陷,通达甚深法故。具足脐纹右旋,弟子与自随顺能受持教授故。具足一切威仪端妙,令一切眷从三门所行遍庄严故。
【释】
心洁净故,行仪洁净;远离非时法毗尼故,身无疣黡;宣说能得身等安乐之法故,手极柔软如兜罗棉;获得光明大沙门故,手纹明丽;安住甚深法故,手纹深;后随宣说真净法故,手纹长;众多学处具宣说故,面不太长;通达一切世间犹如影像故,唇红如频婆果;以柔软语作调伏故,舌软;应理功德众多故,舌薄;
寅五 第五聚十
具足三门行仪洁净,以心洁净无垢染故。身无疣痘黡点,以离宣说非时法毗奈耶,谓说邪道与非时而作调伏所化等故。具足手极柔软如兜罗棉,宣说能得身口意等安乐因之法故。具足手纹明丽,由平等令自他士夫获得有光明之大沙门故。具足手纹深明远亦可见,安住究竟通达甚深法故。具足手纹绵长,令得暂时安乐与究竟利益,及于随后更再数数宣说真净法故。面门不太伸长,适宜众多所化次第之众多学处,皆具宣说故。具足面门能现色影,唇红如频婆果,通达一切情器世间犹如影像故。具足舌软,以柔软语调伏一切所化故。舌薄,宣说众多应于正理之功德故。
【释】
法毗奈耶有贪愚夫难测度故,舌赤红;无有一切怖畏故,声若龙吟;说和爱语故,语音悦耳和雅柔妙;护有结故,四牙圆整;调伏难调众生故,四牙锋利;法毗奈耶极鲜白故,四牙洁白;安住平等地故,四牙等齐;渐次正说现观故,四牙渐细;安住最胜慧故,鼻相高修;士夫清净圆满性故,鼻净洁;
寅六 第六聚十
舌赤红,宣说有我我所贪之愚夫难测度,能灭烦恼之法毗奈耶故。具足声若龙吟,无有一切由具过失所起忌惮与怖畏故。具足语音悦耳和雅柔妙,各各差别而说和爱语故。具足四牙圆整,防护已尽之随贪等九种有结故。具足四牙锋利,调伏烦恼炽盛之难调众生故。四牙洁白,以极鲜白能摧烦恼之法毗奈耶而作灭除故。四牙等齐无有长短,安住通达轮回涅槃平等之地故。四牙渐细,依渐次第而正宣说三乘现观故。鼻相隆准高修,安住最胜之慧,通达圆满具足方便分之空性故。鼻净洁而无涕等,所化士夫具足圆满清净正信性故。
【释】
法极广大故,眼目宽广;引导有情众故,眼睫稠密;一切盛年童女众生皆欢喜故,眼黑白分犹如可爱莲瓣;常观视后时故,眉修长;善巧柔善法毗尼故,眉细软;以善滋润心相续故,眉润泽;遍见众过失故,眉毛齐整;遮遣极大损害故,手长而丰满;战胜贪等故,耳齐;一切有情相续令无衰坏故,耳根不衰;
寅七 第七聚十
眼目宽广,宣说无数极广大之大乘法故。具足眼睫稠密,从轮回处引导无边有情众聚故。具足眼目黑白分明不杂,犹如圆满可爱之莲花瓣,一切难令欢喜之天、人、非天盛年童女众生皆当赞叹能令欢喜故。具足眉形修长,以观未来如何而常观视众生之后时故。具足眉毛细软,法毗奈耶柔善而非事五火等,善巧以柔善法作调伏故。具足眉毛油润亮泽,遍以善法滋润心相续故。眉毛齐整无有参差,遍见烦恼众过失故。具足手长而丰满,遮遣有情之极大损害,总则轮回别则恶趣之因故。具足两耳齐等而无长短大小之差,战胜难胜之贪等故。具足耳根无有于声不能自在转等衰相,安置一切所化有情相续于安乐中令无衰坏故。
【释】
不随一切见而转变故,额善分开;摧一切论故,额开展宽大;胜愿遍圆满故,顶极广大;遮遣于境爱乐故,头发绀青如蜂;断尽见修所断随眠故,发浓密;圣教妙慧遍知性故,发柔软;心意不为贪等乱故,发不蓬乱;言辞恒不粗恶故,发不粗涩;散布菩提支分之妙花故,发有妙香;于一切种皆端严故,手足以德纹、吉祥纹与“ ”字旋转而为庄严也。
寅八 第八聚十
具足额部善分,发际善略凸起,不随六十二种恶见等一切边执见而心转变,昔亦未能转故。具足额开展宽大,摧伏一切邪论故。具足顶极广大如盖,为利他故发愿成佛之胜愿已遍圆满故。具足头发绀青如蜂,遮遣于色声等可爱乐境之一切贪爱故。具足头发浓密无有疏落,由已断尽见修所断诸随眠故。具足头发柔软,以其圣教是以无有粗劣边执之妙慧所遍知性故。发不蓬乱,心意不为贪等所扰乱故。头发不粗糙枯涩,断尽粗语,言辞恒不粗恶故。具足发有妙香,于三宝前散布菩提因之支分众妙花故。手足拇指皆以金刚图案之德纹,彼二掌中则以菱形图案之吉祥纹,与足边际无名指等有七图纹、右旋之“万”字旋转而为庄严,以身于一切种皆端严故。
又说德纹于心胸处亦有。及说此等随好是于内有此之功德,故外即现如此之相,因果随其所应。
【释】
如是说三身已,第四化身一切凡夫所共。颂曰:
若乃至三有 于众生平等 作种种利益 佛化身无断
释迦能仁等之色者,乃至尽其轮回而于一切世界平等而作有情所求利益之身,以彼相续性故,即是诸佛世尊相续不断之化身也。
壬四 殊胜化身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颂
释迦能仁之色身等中,其非五种决定而相续不断作诸事业之色身者,即是化身,以是乃至尽三有中于净不净众生直接显现,同时平等而作种种增上定胜利益之身故。
经云:“复次须菩提,学此佛母者,通达彼等法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次于一切时中,于十方无量世界之中亦以正等觉佛之种种化身而作一切有情利益,菩萨摩诃萨应当如是而学佛母。”
癸三 释
释迦能仁等之色,直接显现而于净不净之有情所求利益平等而作之身者,即是诸佛世尊之化身,以是非五种决定之究竟色身故。
乃是相续不断作诸事业,乃至尽其轮回而于一切世界平等事业相续而作故。
【释】
如是已说由修自性身体性之力所生,观待佛等境界智慧等而作安立之三身。其次唯于世俗之智,而由生起圆满报身等显现之门而作利他事业者,依于所化众生显现之业,依彼主体所出生者,即是属于法身者也。
庚二 所作事业 分二 辛一 正文义 辛二 其余文义次第亦应依七十义初后了知
初中分三 壬一 承接 壬二 颂 壬三 释
初中分二 癸一 明三身已说竟 癸二 明当说事业
今初,如是其余三身,是自性身之体性,以彼即是彼等之法性故。非由无因或不顺因所生,是由修习二种资粮之力所生故。
于正世俗而作安立之三身,非无因生,以唯是佛现量所行境界之智法身者,是观待于自因积集智慧资粮而生;菩萨圣者以上现量境界之圆满受用身者,则是观待自因积集福德资粮而生;及殊胜化身者,是从积集二资粮分而生故。
于此文义,有谓是明四智三身之施设处;及有遮彼说已,而说是明二十一聚无漏智慧,与“等”字摄唯住色究竟天之相好庄严之身,而显现为彼影像之三身为余三身也。此则已出论师所许之外,以于本论略标论体建立之时,《大疏》明了宣说其余三身,如其次第是由智慧资粮、福德资粮与二分所生故。
如是已说自性身与其余三身,当说事业也。
癸二 明当说事业
应知依于净不净所化众生显现之事业,依彼智法身之主体所出生者,即是属于智法身之事业,以是唯由于世俗中所通达之智法身,生起圆满报身与化身等显现之门,而作彼等利他事业。
【释】
颂曰:如是尽生死 此事业无断
壬二 颂 分三 癸一 由时量门略标 癸二 由分类门广说 癸三 由数量门摄义
今初,如是法身相续不断而于乃至尽生死中,许此法身事业为无间断,先已究竟聚集如是相续不断之因缘故。
若就本颂关联,则“如是”言当与化身相属,然论师作与法身相属。
【释】
诸趣寂灭业 安立四摄事 令知诸杂染
癸二 由分类门广说 分二 子一 安立于道 子二 安立于道之果
初中分四 丑一 安立于资粮道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丑三 安立于见道 丑四 安立于修道
本颂是作圣者所许而解,依余智者班智达之说法也。
初中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乐圆满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续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通达四谛之见
今初,最初当安立于意乐圆满,以作寂灭唯求乐趣、恶趣诸趣,而令生起希求解脱意乐之事业故。由此亦可引申为安立于道之所依,然正所说则是安立于希求解脱之意乐。
经云:“须菩提,若以佛眼观于世间,从此东方过恒河沙数世界,诸菩萨摩诃萨缘彼思惟,到诸大有情地狱已,息灭诸有情地狱之苦。”等云云。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续之加行
当安立于能熟他之相续,以安立于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事故。
寅三 安立于通达四谛之见
当安立于通达四谛之慧,以应安立于通达杂染因果之苦集为应舍,而清净因果之灭道为应取故。经云:“于当杂染、清净五趣之轮回中,如是能作超出者,毕竟皆无。”
【释】
及知诸清净 有情如证义 六波罗蜜多 佛道自性空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乐圆满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续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清净见
今初,应安立于利他清净意乐,如自所证之真实义,应当安立一切有情皆证彼义故。经云:“以善巧方便而遍成熟有情。”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续之加行 分二 卯一 正安立彼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今初,安立于当遍圆满自相续佛法之方便,以应安立于圆满六种波罗蜜多故。经云:“我亦行于布施。”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当安立于二利正行,以应安立于能趣佛地之十善道故。经云:“我亦正持十善业道。”
寅三 安立于清净见
当安立于清净正见,以应安立于以世间修所成慧通达胜义自性空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之时,见一切法自性皆空。”
【释】
尽灭二戏论
丑三 安立于见道
当安立于现量新证空性,以应安立于新证尽灭二现戏论之空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行于自性空之诸波罗蜜。”
【释】
假名无所得 成熟诸有情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分六 寅一 安立于无垢等二地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寅六 安立于第十
今初,作安立于第二、第三地之事业,谓由通达彼二地中所摄一切诸法,唯是假名安立之门,而安立于持戒、忍辱波罗蜜故。经云:“彼等一切诸法是取世间名言而作假立,非是胜义。”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其次作安立于第三地之事业,以由通达一切法胜义无所得而为差别之门,安立于第四地了知顺菩提分之慧、于第五地了知四谛之慧、于第六地了知缘起之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之时,见一切法皆无实事。”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其次作安立于第七地之事业,以由彼地所摄之方便波罗蜜多之门,而遍成熟诸有身者故。经云:“普遍成熟诸有情。”
【释】
及立菩萨道 遣除诸执著 得菩提严净 佛土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分四 卯一 安立于了知三道之道智 卯二 安立于实执寂灭
卯三 安立于获得假立佛宝 卯四 安立于清净刹土加行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八地之事业,以安立于现量了知彼地所摄之菩萨道所表三道之道智故。此所立法与因中“彼地所摄”之语,于下三者亦同加入。
经云:“须菩提,六波罗蜜即菩提道。”
卯二 安立于灭除实执
安立于遣除执著实有之现行故。经云:“修行菩提道者,最初即应作如是观,谓当观察除所现行,此中于任何法都无自性可得。”
卯三 安立于能得假立佛宝
安立于获得施设彼为佛宝之菩提故。经云:“菩提非以道得,亦非以非道得。”
卯四 安立于清净刹土加行
安立于严净佛土故。经云:“亦令彼等善根而与一切有情所共,及为遍净佛刹土故而作回向。”
【释】
及决定 无量有情利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分二 卯一 安立于自定成佛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九地之事业,以安立于彼地所摄决定不堕余乘之大觉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者,非于声缘聚中决定,是于佛聚决定。”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法与因之“彼地所摄”如前加入,安立于成办无量有情义利故。经云:“以彼等善巧方便,于其十方一一方所恒河沙数所有世界,而作有情义利。”
【释】
亲近佛等德
寅六 安立于第十 分二
卯一 安立于第十地所摄之亲近知识 卯二 安立于证德增上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十地之事业,以安立于修行彼地所摄之亲近于佛、听闻正法与供养等殊胜功德故。经云:“往十方一一方所恒河沙数所有世界。”等云云。此所立法与因中“彼地所摄”之语,于下等者亦如是配。
【释】
菩提分诸业 不失坏见谛 远离诸颠倒 无彼根本理
清净及资粮 有为与无为 悉不知有异
卯二 安立于证德增上 分八 辰一 安立于证得菩提分 辰二 安立于业果不坏
辰三 安立于了知诸谛 辰四 安立于尽诸颠倒 辰五 安立于无本依处
辰六 安立于圆满清净 辰七 安立于圆满资粮 辰八 安立于通达有寂平等
今初,安立于能无余圆满菩提分之善故。经云:“一切善法者,是菩萨摩诃萨道之支分。”
辰二 安立于业果不坏
安立于现见诸业任其粗细皆不失坏无有欺诳故。经云:“行于菩萨正行而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
辰三 安立于了知诸谛
安立于圆满现见四谛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为诸有情说法,所谓苦、苦集、苦灭与趣灭苦道。”
辰四 安立于尽诸颠倒
安立于断尽常乐我净等四颠倒故。经云:“菩萨摩诃萨由不善巧修行佛母,以四颠倒执著五蕴。”
辰五 安立于无本依处
安立于无执著能生四颠倒之依处实有之理故。经云:“若除安住四种颠倒,诸愚凡夫所行之事,少至如毛头许之分亦无。”
辰六 安立于圆满清净
安立于圆满通达一切法平等性之清净故。经云:“一切法之平等性者,我即说为清净。”
辰七 安立于圆满资粮
安立于圆满菩提之因二种资粮故。经云:“彼等一切诸法亦是正修于道、生起诸道之因,而非是由已得果故。”
辰八 安立于通达有寂平等
安立于胜义中不知有为无为涅槃为异,及由现量了知不异故。经云:“若离有为界者,更无别有为界可得。”
子二 安立于道之果
其次安立于道之果,以安立于无住涅槃故。经云:“白曰:世尊,云何如来?世尊告曰:无有不平等愚之法者,即是涅槃。”
癸三 由数量门摄义
智法身之事业,经中许为二十七种,如前所说而许故。
【释】
初作于善非善趣安住无诸贪著为相,寂灭诸趣之事业已,次安立于施等四摄之事;由闻所成等慧于所治品与能对治作取舍门令通达已,而安立于犹如幻师远离贪等之性作有情利,利他慈等性相如实体性。其次于自利修习由三轮清净所显之六波罗蜜。其次于自他利之性相佛道,十善业道也。
壬三 释 分二 癸一 各释其义 癸二 摄义
初中分二 子一 安立于道 子二 安立于道果
初中分四 丑一 安立于资粮道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丑三 安立于见道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初中分六 寅一 安立于中士希求解脱意乐 寅二 安立于四摄
寅三 安立于了知四谛 寅四 安立于利他意乐
寅五 安立于正行 寅六 安立于成办二利根本
今初,安置于增上生之后,初令安住希求解脱意乐者,谓于善即乐趣、非善即恶趣安住无有执为所得之诸贪著为相,唯求寂灭轮回诸趣之意乐,而作希求最极寂灭之事业故。此虽亦显安立于道所依,然正说者则是安立于希求解脱之事业也。
寅二 安立于四摄
非唯如此而已,次作安立于能摄有情之施等四摄事之事业故。
寅三 安立于了知四谛
非唯如此而已,由闻所成、及由思修所成等慧,于所治品苦集之二、与能对治灭道之二,如其次第而作取舍之门令通达故。
寅四 安立于利他意乐
事业非唯如此而已,其次而作安立于犹如幻师远离于有情贪、瞋等之性作有情利,利他慈等四无量之性相如实体性之事业故。
寅五 安立于正行
安立于殊胜正行者,其次安立于自利修习通达能作所作三轮清净所显之六波罗蜜故。
寅六 安立于成办二利根本
其次而作安立于一切功德根本之事业者,谓于自他利之性相,任修何者皆所必须之佛道,亦即十善业道故。
【释】
其次于修习一切法自性空。其次于依施波罗蜜而证初地法界遍行之相无二之法。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安立于资粮道已,其次安立于加行道者,其次即安立于以修所成慧修习一切法胜义自性空故。
丑三 安立于见道
其次安立于见道者,以安立于依施波罗蜜多而证初地法界之有法,及证遍行一切之相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法故。
【释】
其次安立于了知由是圆满资粮因故,第二地等戒等波罗蜜多一切诸法唯名假立。如是次第于依般若波罗蜜多之第六地,不执能知所知之事为相,一切法无有所得。其次于第七地,以方便波罗蜜多之力而遍成熟有情。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分六 寅一 安立于第二乃至第五地 寅二 安立于第六地
寅三 安立于第七地 寅四 安立于第八地
寅五 安立于第九地 寅六 安立于第十地
今初,其次安立于第二乃至第五地者,谓安立于了知由是圆满二种资粮因故,由于第二地等之中,圆满从戒乃至静虑等四种波罗蜜多之门,而于胜义无有一切诸法,唯于世俗中有名言假立故。
寅二 安立于第六地
如安立于初地乃至五地,如是次第亦安立于第六地,以安立于依禅波罗蜜多为增上缘,契证一切缘起诸法犹如影像之般若波罗蜜多圆满之第六地,不执能知所知之事谛实为相,通达一切诸法胜义无有所得故。
寅三 安立于第七地
安立于第六地之其次,安立于第七地也,以安立于第七地中,由方便波罗蜜多圆满之力,而遍成熟有情故。
【释】
其次于第八地,由力波罗蜜多而与声闻等所不共之菩萨道。其次即于彼中断尽一切诸法执著也。其次于第九地,由愿波罗密多之力而得菩提。
寅四 安立于第八地 分二 卯一 安立于殊胜正行 卯二 安立于断尽实执现行
今初,安立于第七地已,其次安立于第八地,以由力波罗蜜多圆满之力,而安立于与声闻等所不共之八地菩萨道,六波罗蜜多之正行故。
卯二 安立于断尽实执现行
非仅如是而已,其次即于彼第八地之中,安立于断尽一切诸法谛实执著之现行故。
寅五 安立于第九地
其次安立于第九地,由于第九地中愿波罗密多圆满之力,而安立于能得善转*轮之菩提故。
【释】
其次安立于第十地,由智波罗蜜多之力清净种种佛土。又安立于彼一生所系之自体性,于正等菩提已得决定,利益十方世界有情,及往一切世界诸佛座前等之功德。
寅六 安立于第十地 分三 卯一 安立于才获第十地者
卯二 安立于一生所系者 卯三 安立于最后有者
今初,其次安立于才获第十地者,由智波罗蜜多圆满之力,于才获得第十地者,安立于清净种种情器佛土已,其次即安立于一生所系者故。
卯二 安立于一生所系 分三 辰一 安立于最后生决定成佛
辰二 安立于任运利他 辰三 安立于圆满所余佛法
今初,如是安立者,谓又安立于彼一生所系之自体性,唯第二生决定当得正等菩提故。
辰二 安立于任运利他
安立于彼者,谓安立于与佛相等而作十方世界有情利益故。
辰三 安立于圆满所余佛法
安立于彼者,谓安立于往一切世界诸佛座前、成熟有情、神通圆满等之功德,其次即安立于最后有故。
【释】
又以如是次第,安立于彼殊胜道之自性,能引一切菩提之法性相菩提支分,及于业果系属终不失坏,真正如实通达一切诸法,断除一切颠倒,颠倒无有依处之断智,自性遍净性相之菩萨清净,远离一切垢染之清净因资粮,由空自性故,遍知有为、无为不异。
卯三 安立于最后有 分四 辰一 安立于功能差别 辰二 安立于证德差别
辰三 安立于断德差别 辰四 安立于清净之因资粮差别
初中分二 巳一 能引菩提之功能 巳二 业不失坏之功能
今初,又以往诸佛前等之如是次第,安立于彼第十地之差别,是安立于第十地之殊胜道自性,即于彼中能引生起一切无上菩提功德之法性相,菩提支分皆圆满故。即此所立之法,于后七者亦当配之。
巳二 业不失坏之功能
安立于现证增上定胜之业果系属终不失坏故。
辰二 安立于证德差别 分二 巳一 安立于通达尽所有 巳二 安立于通达如所有
今初,以安立于真正如实现量通达一切四谛诸法故。
巳二 安立于通达如所有
由空自性故,安立于现量遍知有为轮回、无为涅槃胜义不异已,其次即安立于果故。
辰三 安立于断德差别 分二 巳一 安立于尽除颠倒 巳二 安立于尽除彼所依处
今初,以安立于断尽一切四种颠倒故。
巳二 安立于尽除彼所依处
以安立于断尽执著颠倒依处实有之智故。
辰四 安立于清净之因资粮差别 分二
巳一 安立于自性清净法身之因资粮 巳二 安立于远离忽尔垢染之因资粮
今初,以安立于自性普遍清净性相,远离一切忽尔垢染而为差别,安住第十地菩萨之清净故。
巳二 安立于远离忽尔垢染之因资粮
以安立于圆具佛地远离一切尘垢清净之因资粮故。
【释】
次即安立于如来地而般涅槃。
子二 安立于道果
其次即安立于道果者,以安立于如来之地而般无住涅槃故。
【释】
如是则如法身,此之二十七种事业亦许尽其轮回而作也。
癸二 摄义
如是则如法身相续不断,此法身之二十七种事业亦是相续不断,以许尽其轮回作有情得而作事业故。
【释】
说初发心与最后之事业之次第,由此所示次第,其余中间文义次第亦当了知,恐文繁故,我今不书矣。
辛二 其余文义次第亦应依七十义初后了知
若曰:宣说发心与事业差别之时,说其各各界限,而于中间文义不说六十八事界限者何耶?多分是由时当宣说道总别法,故未决定界限。有时或亦明了说其界限,其不明了者,亦须随行初后二者而行通达。
其余中间文义六十八事次第界限,依于本论亦无不能通达过失,以由宣说七十义中初发心与最后之事业之次第界限,由此所示次第,其余界限亦当依此而作了知故。若曰:本颂未正宣说,则于释论则定须说也!其余文义之界限,我狮子贤于此略释之中今不广书矣,以恐文繁而未书故。
若曰:当作是说,谓若于其所余文义,理亦应如初后而讲说者,则于圆满大乘道次即须说七十次,当成重复过失也。若依汝意云何?为是唯以发心与事业时所正说者,即便圆满所有道耶?此不应理,以于彼时未正宣说而于余处正宣说者,亦定须取彼等而为现观道次之支分故。余处已宣说者,若亦于彼二处正宣说者,彼于《现观庄严论》中已书讫故,于汝应成极大重复过失也!若诸所余现观,任何时中皆不宣说者,则有无能通达之过。
是故,于发心与事业之时,虽仅宣说从初发业地乃至佛地之一类法数与功德种类,其中尚未说之所余现观,皆须结合教授与加行道等而说。义则同于加行道故,尔时虽须具足,然于一语能否直显之差别有无边故。以于能诠声为遮相转未得决定,诸多智者皆生谬误也。虽是同一体性,若为不同所为差别而作多次宣说者,岂有少分重复过失之垢!说资粮道与加行道二位者有二品,是为了知修习故。即独资粮道时,虽亦修习所有现观种类,然若于彼宣说所有现观者,则于造作圆满宣说道次之论,其造论者为不善巧。见有众多不同名数开示同一法体者,当知是为善巧诸名异门之故,而于性相作观察也。此等决疑难以通达而有极大所为,故诸智者应细思察。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八品释。
己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八品释。
【释】
已为饶益乐广有情,如是而由八事之门作讲说竟。复次更说余者,颂曰:
相及彼加行 彼极彼渐次 彼竟彼异熟 余六种略义
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者,是所标示处故为相。其次为得自在之故,由此于修三种一切智性作加行故,圆满一切相现观者,是三种一切智性之加行。其次由极串习而趣极超胜故,顶现观者,是三种一切智性之最极位。其次为于所通达事得决定故,守护各各及与一切所修正义故,渐次现观者,是三种一切智性之次第位。其次更无趣胜进故,真正一刹那之现等菩提者,是三种一切智性之究竟位。其次是彼果故,法身及其事业者,是三种一切智性之异熟也。如是则摄一切佛母之义为余六种,唯应如前而说。
丙三 说余略义 分二 丁一 摄为六事 丁二 摄为三事
初中分三 戊一 承接 戊二 颂 戊三 释
今初,已为饶益信乐广演法义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八事门所摄之义作讲说竟。复次此外为乐中之补特伽罗,更摄为六说余略义者。
戊二 颂
于《现观》义摄为八种之余,当知为六,谓三智体性之相,及修彼三智之圆满加行,彼加行到极究竟之顶,修彼三智之次第之渐次,彼三智加行到究竟之刹那,与彼三智之异熟法身六者,当知是《现观》之中略义故。
戊三 释 分二 己一 各说其义 己二 摄其义已于义推广寓前
今初,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者,加行之所修为何初即必须于量境中作标示故,于此而作标示者,故是相也。由三智相门是所标示处故,理虽应说是三十法所标示处,而于论体建立时,则非如前所说。若依圣者释论文辞,是以能表为相。
其次圆满一切相现观加行者,是修三种一切智性相之加行,以此菩萨之止观双运瑜伽,由彼于修三种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加行,亦即修之加行故。修之所为者,为于三智之相得自在故。其次顶现观者,是修习三种一切智性相之最极位,以是由昔已于圆满加行极修串习,而由证空性之修所成慧摄持之门趣及已趣极超胜之加行故。其次渐次现观者,是于三种一切智性之相具足次第顿然而修之次第位,以是于初三品中所说三智各各之相,及于一切种所说之一切相所修之义,顿然依次正作守护而修之加行故。如是而修之所为者,为于先所通达之事,于一刹那得决定故。其次真正一刹那之现等菩提加行者,是三种一切智性加行究竟之位,更无较彼趣上胜进之学道证德,故是究竟之加行故。 其次法身及其事业者,是三种一切智性证德异熟之位,以是彼加行之究竟果故。
己二 摄其义已于义推广寓前
略摄一切三种佛母之义为八而说之外,如前所说如是则为余六种也。彼略义之文义亦当了知,以文义者唯应如前八事之时而说故。
【释】
已为饶益乐中有情,如是而由六种略义之门作讲说竟。复为饶益乐略有情,更说余者,颂曰:初境有三种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业果 余三种略表
初则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之体性者,是所趣境之因。于彼云何而作加行耶?其次圆满一切相现观等四种现观者,即加行也。与如是加行相应之因,彼果为何?其次法身并事业者,果也。故此是摄三种佛母之义为余三种,唯应如彼而说。
丁二 摄为三事 分三 戊一 承接 戊二 颂 戊三 释
今初,已为饶益乐中说义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六种略义之门作讲说竟。复为饶益乐略说义之有情故,更摄为三而说前者之余。
戊二 颂
三智相者,乃是加行所修之境,以是彼之所修习故。如于令心生起为悲体性说名“修悲”,是将三智之相生起为加行体而修,非如眼识观色也。喇嘛大译师说,将闻思所了知境摄为三种故境有三。此中则以加行所修主要之境摄于三故,名境三种。四加行之体性者,是彼究竟三智之因,以是能得彼之方便故。法身及其事业者,是三智加行之果,是由彼力之究竟所得故。是于前二之余,略摄三种佛母之义,即是境、因、果之三种也。
戊三 释
初则一切相智性等三种一切智性之体性者,是修加行所转趣境之因,以是将彼作为加行之所知、所修与所得已,而趣加行修习故。于彼三智之加行修与加行境,云何而作加行耶?其次圆满一切相现观等四种现观者,即修三智相之加行,以是修习彼之菩萨相续中之止观双运瑜伽故。与如是之三智加行相应之因加行,彼果为何?其次法身并事业者,即是三智加行之果,以是彼之究竟果故。
摄义者,故此是摄三种佛母之义,于前二种之外,余三种也。彼之文义亦当了知,唯应如彼八中所说而说故。
若曰:云何?若于各各信乐三种略义之补特伽罗,不定须为圆满开示支分广大之文义讲说者,则与前示所说相违;若于一切皆须广说者,则广中略三种差别即不应理。任何若经若论皆可,如无差别定须圆满说者,则别别分乐广中略补特伽罗即不相宜。抑或是由根有利钝差别故耶?复次,所立法同,以说三种佛母一一皆作三种略义故,则须决定承许九种根性利钝次第也。诚然。此义显是极难通达之处,而诸智者未见有谁作过辨析。一类则谓是于现观体性决定、数量决定、次第决定差别者,亦难安立,以于必须广显文义无差别故。
又谓广中略三之般若波罗蜜多者,是为乐略广文之利中钝根三种所化而说;而于一一佛母皆作三种者,虽非根之利钝差别,是依乐广中略说义之所化而作。此于根之利钝次第之外,亦难别作安立。若仅是其略义体建立之文辞多少差别者,则又何故不摄为“道般若与果般若”之二种略义耶?
是故窃思当如是解:如于经《八千颂》之三种所化,须为圆满讲说文义皆无差别,此复是为令于所有文义以理断除增益而生定解。而说三种不同略义者,当知是于初说如是略义时,有能不能以伺察意,引生广说支分概义之定解差别。譬如在家中时未见因缘即想彼老井中有水,与以量知有水之差别也。如是于论亦当了知,非是建立体之文辞多少差别,于广说支分皆无差别。
若尔,摄为二种体之过失,此亦同有。此不相同。若唯以彼即能引生于广说支分文义大概之伺察意者,则即不须观待如此论之广说、略说故。于如是义,诸慧辨者当由详思得知。
此等颂、释,未细配经及广宣说问答之理者,是为令诸欲展足立而入般若波罗蜜多者亦能通达故作也。如何修习广略现观道次之理者,当于余处所立而知。
【释】
有依义依文 余由诸异门 当知诸智者 摄母义如是
否则非善摄 彼一切次第 唯分略等故 于彼有差别
乙三 释论究竟之理 分三 丙一 能说所说差别
丙二 回向造论善根 丙三 自谦及乐造释之因
初中分二 戊一 所说差别 戊二 依何如何讲说
今初,于经论义善巧之诸智者,尽摄一切佛母所诠之义,当知唯有如是八、六、三种。此复有依《圣八千颂》,直接间接具足其义;余则依《中般若》,具足直显彼义之文;亦有余者由《广般若》,于一一义亦以众多异门之名,以于一一之义,亦以多名异门而说故。唯是文有差别,于义非有别耶?一切三种佛母所诠之义三种次第,此论以无差别之理应非善摄,以三佛母所诠并非如是相同故。若尔,所诠皆同是一,何以说为不同三种耶?三种佛母无重复过,唯是于彼文分为略中广等而有差别故。此等即由“能成一切妙庄严”等而作广说。
【释】
由圣解脱军 威力见义门 易解故文辞 彼等未结合
顶礼贤善师 亲教正毗卢 明了释偈颂 狮子贤所作
戊二 依何如何讲说
明了解释《现观庄严》偈颂义者,此是佛子狮子贤所作。依何而作耶?非无先师教授而作,以是由善思择圣解脱军释论之力而得见义之门而作,及先顶礼已善通达所有论义之贤善师长亲教正毗卢师,亲从请获听许而作故。如何作耶?此释非作广演而说,以未将彼等经文与论辞等直接结合,仅是明了而说其义故。或作未能结合经文、结合问难答辞、结合援引其余教证等而略作之义。未广结合经文,唯摄其义而作之因者,为易解故。
【释】
造彼所生善 凡我获得者 愿一切众生 皆得善逝慧
丙二 回向造论善根
造彼《明义释》所生之善,凡我狮子贤所获得者,以彼惟愿一切众生皆得善逝之慧一切智位也!
【释】
我由慧不明 一切论在外 此大士圣慧 行境诸论义
虽非所行境 然为利自他 我励力过咎 智者祈容愍
丙三 自谦及乐造释之因 分三 丁一 自谦 丁二 请恕过咎 丁三 意乐造释之因
初中分二 戊一 自慧下劣 戊二 论义难以通达
今初,一切论义岂是我之现量行境,以我由慧不明而于诠说论时是以总相转故,及诸论义是在我之现量境外故。或可说为“是外自性故”。
戊二 论义难以通达
所有论义岂是我之现量行境,以彼须为大士圣慧现量之所行境,极难通达故。
丁二 请恕过咎
虽非现量之境,然我于非现量行境者励力造释,若有过咎者,愿祈具正法眼之智者正士于彼垂慈容愍!励力而作之所为者,是为利益自他而作故。此以“一切种非我行境”等广说。
【释】
呜呼多宗论 疲苦我安息 般若彼岸宗 时久乃得见
丁三 意乐造释之因
“呜呼”有表诃毁、咒愿、退怯、称奇四种,此属后者。完全善习上下宗派,由观众多宗论而极疲苦之果,成我心意安息处所之殊胜通达,即是得见并通达此般若波罗蜜多之宗,是故造释应理。此复是先长时承事诸善知识,及曾历多艰辛而经时久乃得见之也。此以“此所有论深要义”等广说。
【释】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狮子贤论师造论圆满。
印度堪布比达雅嘎(日阿)扎巴,与缁衣大校刊白泽译师翻译并作校正抉择。后由班智达具德阔米琪美等,与比丘罗丹喜饶译师善为抉择也。
甲三 结义 分二 乙一 本论造者 乙二 由谁翻译之理
今初,《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已达自他宗海彼岸,特于波罗蜜多之道次第,圆满具足从于至尊慈氏以来师承未断之教授者,狮子贤论师造论,及彼之《心要庄严疏》圆满。
乙二 由谁翻译之理
印度堪布比达雅(日阿)扎巴,或比达雅嘎(日阿)扎巴瓦,义为慧光明或慧生源。彼与缁衣大校刊白泽译师翻译并作校正,以讲闻抉择。后由印度堪布具德阔米琪美等,与比丘罗丹喜饶译师翻译并以讲闻善为抉择也。
复次,《八千颂大疏》初由印度堪布苏卜滴喜与大译师二人翻译,及由觉窝阿底峡诵大译师译,又由彼班智达诵种敦巴译。于后时之所有新译,皆当善观,细辨其义而作了知。
三世诸佛唯一道 补处正士所许义
智中智者佛子宗 易解无杂明了释
一切佛语心要义 大乘道次胜教授
圆满具足燃灯智 师师相承所传来
已入此理众士夫 亦堕利敬谄曲心
修佛母义入歧途 于此胜论唯存信
说言此即此颂释 一类唯此亦骄矜
余则自赞更毁他 未见稍达此宗义
道体数量次第等 由正理路善成立
相违重复无系属 舍已师恩作善说
断除贪瞋偏党意 虽非最胜悲意增
持佛一切真净法 于彼上师我顶礼
此中所有白净善 愿系有狱苦痛者
截断于境贪爱索 速入遍智大觉城
今后生生任何时 我亦不离此妙道
承事胜乘善知识 无余佛法愿能持
此《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颂及释之心要庄严疏》者,乃依从大佛宗者至尊正士古玛(日阿)玛底、持四难者仁钦多杰等之座前多次听闻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之理;后从杰仁波切,与至尊文殊无异者,一切智善慧名称吉祥贤之座前再再祈祷,多返听受波罗蜜多圆满教授之力,由多善知识之激劝,安住胜乘禁行者达玛仁钦,于旷野大山具善尊胜洲著作圆满吉祥。
释迦教下比丘 释宗根
公元2007年7月6日,于甘南合作寺初稿译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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