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第七十八天
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第七十八天
子二、破其答复,分二:丑一、说出其观点;
丑二、破其观点。
初者:
刚才说到,唯识和中观的辩论里,中观以同样的过失说唯识,唯识认为外境是没有的,如此一来,亦可推论出心的不存在。如此推导出唯识论的谬误。
以下唯识师便答言:
若言别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唯识师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显现的外境那种状态而存在,”如显现的外境那样状态的存在,这个我们是不承认的。“而有着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色等这些法,于心外是没有的,却不能说心外无就完全无,而是心的自性,心的一部分。所以唯识师便辩言,自己没有“境”的过失是没有的。
显现为外境的诸法,均是内心如阿赖耶识中这些习气种子的成熟映现在外而已,并非真实外境,只是内在的东西让你错误地认为是外境而已,实际是心的一部分。
丑二、破其观点,分二:寅一、无二的心识,谁亦不能见,以此而破;寅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
今初:
若时心性即幻事 谁依何法而见之
中观师问:“若此时,有境心的体性显现为如幻的色等境,”即是说,境和心是一体的,“那么,无境的心识,”那你这个心识就没有境,没有境的话,“又是由哪种能观见自己的心来观见自己的呢?应没有能观见自己的心识。”又是哪种能观见自己的心识来观见自己的呢?你这种心识是谁来证明存在的呢?没有其他能证明你存在的心识,没有境的心识也应该不存在。
刚才说,无境的心识。像唯识回答,万法唯心,只是心的体性。如此便只剩一个心的体性存在,那你的心又有谁来证明它的存在呢?如“唯识”的意思,“唯”就是把外境破斥、只存内在心识,外境是完全没有的。“唯”的仅仅是一个心识而已。“唯”的意思是破斥外境。没有外境的心识,唯识是承认有的,那这种心识是谁来证明它存在呢?
寅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分四:卯一、依教破;卯二、依理破;卯三、破除能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卯四、破除认为假有的事物有谛实性的所依这种观点。
其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谁证明这个心识的存在呢?自证分,自己可以证明自己,自己可以观察到自己,以此自证。
卯一、依教破:
初者:
依世间理佛亦言 心不能自见其心
如其虽有利剑锋 不能自割此亦尔
对于中观师的所问,彼是由何而见呢?没有境的心识,是靠什么来证明的呢?唯识师回答说:“心识有自证分(自我感受)与他证分(感受于他)二种。自证分即自己观察自己,他证分即观察外在的境。一切心识,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证分以二现隐没的方式(无二现的方式)而证明。”就是心识可以自己证明自己,由自证分来证明自己。
中观师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的世间怙主——佛世尊在《宝髻经》等中说,心识不能以二现隐没的方式见到自己。如剑锋虽利,不能自割,同样,心亦不能见自身。”剑再厉害不能砍到自己,心也不能看到它自己。
像唯识师只是讲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本身也需要一种证明它存在的东西。如何来证明自己存在,即自己感受自己的自证分证明;如果需要其它意识证明,那就有无穷的过失。若阿赖耶识需要其它心识证明,则此心识又需要另外的心识来证明,则有无穷的情况产生,则为“无穷过”。这样阿赖耶识由它自己感受自己的成分来证明,不用其它来证明。
唯识师认为,像心识,一是领悟别的境界,一是领悟它自身,具有这两种功能。它自身,不光可以领悟其它的境界,它也可以领悟它自己。这个比较好理解,打个比方,唯识师认为,当我们看到蓝色时,眼识不仅可以自己看到蓝色,眼识本身还可以自我感受。它不仅可以看到外境,还可以感受它自己。
唯识师认为就心识自己感受自己这点,说为自证分。这里中观师就来破斥这一观点,证成自证分是不存在的。正如剑再锋利不可能砍断自己,世俗名言没有这样承认的。力士力量再大,也不能跳到自己肩膀上;灯不自明,灯无法照到它自己;暗不自蔽,黑暗不障碍它自己。黑暗若障碍自己的话,我们是看不到黑暗的。中观师用这样的比喻来说明,自证分是不存在的。
继而证明的话,下面引用了两个经典。如《宝积经》中说:“若所缘是此,”若所缘是这个东西,“而心识异于此”,而心识是另外的东西,这样就成为两部分,即是对唯识的破斥了。“心外有境”,这个就唯识的观点来说是不对的,是二分。“那么,若所缘就是心识者,”所缘的心识能看到的还有它自身,这样的话,心识又是如何观见自己呢?“犹如剑锋不能自割一般。”这是《宝积经》中说的话,是对唯识师所说的自证分去破斥,如果心外有境,这就违背唯识的观点;如果心观察自己,那自己如何观察自己,犹如剑如何自割?又如《入楞伽经》中说:“如刀不自割”,刀没法自己割自己;“指亦不自指”,我们的手指头只能指别处,不能指它自己;“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所以心没法见到自己的。通过破斥自证分的意思是,唯识认为阿赖耶识是谛实有,而此靠自证分证明其实有,关键落脚点即在“自证分”上。如果把自证分破掉,唯识“实有”的思想也就自然解体了。所以一切力量都在破自证分上面,一旦破掉,唯识的思想体系会被一下子击垮、解体。自证分犹如栋梁,外境依于心,心依于自证分,所以几个颂文均在讲破“自证分”。
卯二、依理破:辰一、破喻;辰二、破义。
初者,分二:巳一、破灯喻;巳二、破琉璃喻。
今初:
答言此如灯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体
这两句是唯识师的回答。
前宗唯识师又回答说:“之所以有自证分者,”就是之所以有自己感受自己、自己观察自己的能力,“如灯炬能清楚地照明自体以及其它的东西一样,心识亦能观见自它两种事物。”以灯作比喻。灯一方面可以照明自己,一方面又可以照明其他东西。这个比喻似乎很好,说灯本身是光明的,自己照明自己,另一方面照明外在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同样心识也有这两种功能。心识可以观察外部的境界,象眼识的话,可以看到外在的色法,同时也是它自己也能感受它自己。依此就证成自证分了。
灯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这两句是中观师的破斥。
中观师破曰:“这样的喻是不合适的,如灯炬不需要照明自身,”灯炬不需要照明它自己,“如果一定需要的话,”你以光明为喻,我便以黑暗作比喻。“则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过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话,犹如瓶子被布蒙着,就无法看到瓶子般,黑暗应有被他人看不到的过失。”黑暗中,如夜晚,我们看不到水杯等器具。这里是说,黑暗既然障蔽其他的东西,也应该自己障蔽自己。若如此,“黑暗”像一个杯子似得被黑暗罩住,我们应该看不到黑暗、应该是光明的才对。以此来说明,灯不是自己来照明自己的,黑暗也不是自己障蔽自己的。
如《中论》中说:“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灯能够自照,还能照于他物的话,那么同样,“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黑暗能自己障蔽自己,也能够障蔽他物。这样便有了过失——黑暗不能自暗。同样,以此来说明唯识师比喻的谬误:灯是没法照明自己的。
巳二、破琉璃喻:
下面的“破琉璃喻”,以破自证分。前面的四句话也是唯识师所讲的。
如碧琉璃体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观见亦犹是
前宗唯识师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从而显现为青色,就其自身而言,并非青色,这样的青色等需要依赖其它的因缘,方能现为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则是自体就有的青色,不需观待其它的因缘。”唯识师这样说,若把一个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本身是白色的,则因为外界因素而假现为青色。这种显现为青色,则需要依赖其它的因缘。若是本身就是青色的琉璃,它不须观待其它的因缘、如其它颜色来衬托才显示出青色,因为这种琉璃本身就是青色的。以这样的比喻来说明什么呢?“同样,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观待其它能执持自己的心识,而心识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观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这些情况我们大家都能见到,亦即这些情况都存在。”如色等法要想成立,则须观待其他的心识来证明它。这就相当于白色的琉璃显现为青色的话,需要青色的布作衬托一样。而心识自己看到自己,不需要观待其他来证明自己,因为心识自身便具备自证功能,正如青色琉璃本身便显现为青色一般。而事物等外在色法,则因无从看到自己而无法有自证分。
刚才唯识师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什么呢?就像青色的琉璃,碧色乃是其自体所有,不须依附其它的因缘。以此来比喻心识观见自己不需要其他的心识,自己可以观见自己。
青色非即青为因 自体不作自体故
下面中观师便加以破斥,你说吠琉璃的青色不须观待其它因缘,它自体就有,这观念是不对的。中观师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观待其它因缘而产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为吠琉璃的青色并非不依赖其它的因缘而产生,那种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并不是它本身就是青色,自性并非就是青色的,青色在形成的时候,也由其他青色的因缘才使它形成青色。就是说青色的琉璃也是靠因缘才显现为青色,“因为一切有为法皆须依赖其它的因缘而出生。”并非自己就可造作出青色。以此来说明心识并不能自己观见自己,并不是本来就是这样的。
辰二、破义:
下面便依义破,破它的含义。
若谓如灯性能照 识了知已作是说
若谓心性自能显 谁能了知作是语
若时悉无能见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儿美恶 徒劳词费定无义
这是什么意思?首先我们要明白,唯识的观点是万境都是心变化出来的,那么心又是靠什么来证成的呢?如果他认为,心识靠另外一个心识来证成的话,那另外之心识亦需靠其它心识来证明,这就有了“无穷”的过失;如果心能自己证明自己,也就成立自证分,这一点我们之前也已破斥自我感受和证明自己的不可能性。就以这样的方式来破斥唯识的观点。
中观师曰:与灯体性相异的其它心识对于灯了知后,说出这样的话:“灯虽不能自照,但可照其它的事物。”灯有这样的功能,它虽然不能照明自己,但可以给我们照明各种各样的事物。心识和灯是不一样的。通过心识对灯的特性了知之后,知道灯可以照明。“那么,你所说的‘心能自显’这样的话,”就是心能自己感知自己,自己证成自己,“又是由哪种心识了知后而作这样的话的呢?”是谁来证明的呢?以此来反驳唯识师之说是不合理的。下面便说理由。“说这样的话是不合理的,因为若是体性异于此心识的其它心识了知,则心识成无穷过,”我们汉地不是有说,证自证分是来证明自证分?那证自证分又应有个证证自证分,如此类推便有无穷之过失。“若是自己了知自己,前面已破讫。”自己有自证分的话,前面已经破了。这样的话,因为自证分被破斥,其他心识证明,又有无穷的过,心识便成为没有的东西了。归根结底,唯识所说的万法唯心,却被推论出心识不存在。
“若时,你那种‘能自显的心识’,谁都看不见、不知道的话,也即是作为差别所依的那种心识根本不存在,如是一来,说它的特法是什么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等差别,又有何意义可言?如谈论石女儿(石女之子)的容貌形色,说什么娇艳或丑陋,毫无意义”。石女,即不能诞育的女人。不能诞育者的孩儿,根本是不存在的,去谈论其个子高矮、身材胖瘦,又有什么意义可言?正如谈论兔角的花纹一般!“同样,如前所说‘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的差别亦复如是。”心识能显现万法,这些又有什么意义,你这种心识有谁来证明?
卯三、破除能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分三:辰一、无自证分亦能回忆的比喻;辰二、破其它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辰三、破无自证分不能觉知它的言说。
今初:
唯识师认为,如果没有自证分,就没有回忆。我们之所以能回忆从前的思想状态,正是因为有自证分。下面就回答,虽然没有自证分,也能回忆啊。
若问倘心不自知 云何能念过去识
唯识师来辩论,如果没有心,不能自己知道自己,是没法回忆过去的。唯识师言:“如果没有自证分,后来的回忆又是如何回忆起过去诸如执蓝眼识等心识的呢?”例如自己从前曾见过美丽的蓝色,这些是如何回忆起的呢?“应该不能回忆,因为没有了自证分。因此,由有后来的回忆之力,就可证成有一种能经验(领纳、感受)的心识,如执蓝眼识等。”你回忆的是什么?回忆以前经历过的东西。如果以前没有经历过,你没法回忆。通过你的回忆,就说明你从前曾经历过某件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当执蓝眼识经验蓝色之后,象我们眼识看到蓝色的情况下,在未来就有两种回忆,“就有着‘境’与‘有境’的两种回忆,即是对境的回忆和对心的回忆两种。谓‘过去看到过蓝色’。”过去看到过,这是对心的回忆,看到过蓝色,是对境的回忆。我们都会说,昨天我看到谁谁了。回忆“曾看到”,是对心识的回忆,看到谁谁,所看到的物件,是对境的回忆。下边说了,谓“过去看到过蓝色”。“由执蓝眼识经验蓝色境的力量,才能回忆境(蓝色),由执蓝眼识自我经验的自证分之力,才能回忆有境(看到)。”
这个非常重要。就是说,看到蓝色的眼识,自己经验自己,才可以回忆这种眼识。如果自己没有经验过自己的话,我们就没办法回忆。看到蓝色的眼识,曾经经历过,在未来才可以回忆曾经看到。通过这个证明,有回忆的话,说明以前曾经有一个心识经历过,领纳过,那谁领纳的呢?自证分。唯识认为,有回忆,就证明有自证分。
下面便回答,这种回忆的力量,不是靠自证分自我经验的力量而产生的。中观自宗认为:“没有自证分,生起忆念的道理者:执蓝眼识经验其它的蓝色境后,由此若生起回忆‘执蓝眼识’的忆念心识,并不需要经验有境,并不需要自我经验,虽然看到这个东西,而由回忆境与有境相互联属的关系,”我们说,境和有境是相互观待的,你回忆起境,自然就联想到自己看到过这个境、体验过这个境,境一旦产生,心也会产生。“‘我以前曾看到过蓝色’,这样回忆执蓝眼识自身的忆念心识亦会自起。”我们平时看到一样熟悉的事物,自然地想起从前在何处见到,正所谓“触景生情”,皆是因为境和有境这种联系。
下面打一个比喻,“如在冬季,被老鼠咬着时,当时虽感受到被咬的痛苦,但没感受到中毒,”老鼠咬一下很疼,但毒性还没有发作。“后来当听到雷声时,毒性发作,生极大痛苦,这时才回忆起:当初被老鼠咬着时已中毒。”毒性尚未发作时,中毒是感受不到的,说明心识并没有自我经验、自我感受。同理,看到蓝色时也是如此。但毒性发作时,会回忆起当初被咬时已中毒。以此来比喻,未来回忆起曾见过蓝色,是通过境和心的关系,回忆境时,心便自然地回忆起来了。以此说明并没有自证分。
辰二、破其它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
前面两句话便是唯识师的答话。
若时具足余诸缘 能见故自能显了
唯识师言:“(得定后,)由作意净化情器世界,以成就他心通,具足如是其它的他心通诸缘,以神通之力,即使相隔多么遥远,亦能见到他人之心,对于与自己非常近的自心,自己更应能清楚地看到。如远方微细的色法都能看到的话,近处粗大的东西更应能看到。”这个意思好理解,远处能看到的话,近处更应该看到了。
下面,中观师破得也很有意思。说远的能看到,却也不一定能看到近处。
修成眼药作用力 见宝藏瓶药不见
中观师曰:“这是不周遍的(不一定的)。如以明咒修成的眼药,当把它涂在眼上时,由此作用,眼睛可以看到地下的大藏宝瓶,但却看不见涂在眼睛上的药物。”这样勘探矿藏便简单了,不用机器,直接看哪里有金矿,但却看不到涂在眼睛上的药物。说明心能看到很远地方,但是对它自己却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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