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七)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七)
四)略义:如是四种分别,与四顺抉择是如数具足。
此处分辨抉择可分为二:一、释所断分别;二、释能断对治的建立。
一、释所断分别(分八):
(一)由谁分别的体性:
1、释总与别二种:
初总分别经中多处宣说。如《俱舍论》、《释量论》、《辩中边论》等所说;此处所说的分别,悉由执名义总和之分别,并非全面。是故执自境为谛实心,是此处所说所知障分别的定相。
2、释别破彼等分别或修行的行相云何?谓此处与顶加行处有二种:所知障分别与修行分别有共同所显示故,因为此处缘有烦恼的无明,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心者,是所知障杂染所取分别;及缘清净品蕴,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心者,是显所知障清净所取的分别故;于顶加行处,缘大乘加行道果,于转趣所取分别执为谛实的心者,是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及缘声缘道果,于退还所取分别执为谛实的耽著识者,是显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故。色谛空执为谛实的耽著识者,是此中所说所知障分别故。
(二)分别何境:此处所说的所知障分别境有二种者,谓所取与能取二种故。总之,于佛弟子所取能取之建立法有三种者,谓处、识及所知,以我及我所为增上有三种故。若初为增上,即所取六境,及能取六根。若第二为增上,是色等所取,及一切识能取。若第三为增上,我者是能取,我所是所取故。此中若是后者为增上,所取者谓实假之所受用即所食;能取者于此受用者即是食者故,如《金鬘论》及《二万颂光明论》等所说。如《明句论》中所说:于异生作为境,是能取士夫实有;于圣补特伽罗作为境,于彼名能取假有。所取与能取类加。
是故,由实执分别是所缘实执,由实执是所缘实有,由假执分别是所缘假执。由假执是所缘假有。补特伽罗有作用及补特伽罗独立实有二种,是此处所说的实有;能取彼的二种心为实执(实有能取)及于蕴聚于士夫假有,及于补特伽罗谛实空如幻,于士夫假有二种,是此处所说假有;及能取执彼的二种心,是假有能取。
(三)如何分别之理趣:缘染净之所取,此者如次所舍一边之所取认为不同;当取一边之所取执为相同者,即所取分别的耽著境。于补特伽罗假施设事成为实有,于彼假施设之唯假有,于此诸境实执为能取者,或受者,即是能取分别的耽著境故。
(四)彼分别之差别:此处所说所知障分别,若就根本门分有四。1、杂染所取分别;2、清净所取分别;3、实有能取分别;4、假有能取分别。若就境门分有多种者,就彼等各各境门各有九种故。
缘自所缘境之所取,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所取分别的定相。
缘自所缘境杂染品谛实,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杂染所取分别的定相。若分:缘自所缘境有烦恼的无明,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等有九种。
缘自所缘境之清净品谛实,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清净所取分别的定相。若分:缘清净蕴于所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等有九种。
缘自所缘境之能取,于能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能取分别的定相。
缘自所缘境的实执,于能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实执分别的定相。若分:缘能执我有自在之能取,于彼执为谛实的耽著识等有九种。
缘自所缘境假有能取,于能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是所知障假有能取分别的定相。若分:缘蕴等法执假有士夫之能取,于能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等有九种。
缘一切相智于能受用执为谛实的耽著识,彼二俱是故,因为彼一切相智,执实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俱是故,因能取彼补特伽罗有作用的心,及能取士夫假有的心,二俱是故。
(五)于彼四种分别数决定者:谓于所分别决定有所取能取二种,于所取决定有杂染品所取,及清净品所取二种。于能取亦有实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种数决定故。
(六)次第决定:如此解说四分别之次第是有因由者,谓大乘加行道暖等有四,及由所断对治加行有如是次第故。缘大乘见道执为谛实的耽著识者,即是此处所说的分别故,因为是执谛实故。
(七)四句计算法:《二万颂光明论》云:“是所取分别,不是能取分别四句者,1于色等六境,2一刹那具足(相应)的识,3其余刹那是,4与彼等结合的般若波罗蜜多。”此义谓缘色蕴执为谛实的心,唯是所取分别句;缘时边际之刹那智执为谛实的心,唯是能取分别句,彼非所取分别者,因为由智只见最后时刹那不能现证故,缘有相续的识执彼为谛实的心者,彼二俱是句,若果般若波罗蜜多二俱不是句。
(八)差别法理趣:大乘加行道,就分别理趣门,胜出小乘加行道殊胜者,谓彼所知障四种分别能障碍菩萨加行道得菩提所欲境,由大乘加行道开始压服所知障分别现行故,需要作多种精进疲劳,具有杂染作用故。《庄严光明论》云:“如以下所说,由顶现观所摄见修道所断的四种分别数,如实四顺抉择分,此等依杂染所说。”
二、能断对治的建立下当解说。
壬三、释摄持(即善知识之名)
三)、善知识遍摄持之差别法。
问:那么,“心不惊怖等”一颂,如何广释遍摄持善知识的差别理趣?答:对此,一依经所说理,二依论所释理有二种。
一、经云:“佛告善现,设若菩萨摩诃萨新入大乘,若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无方便善巧,若无善知识引导,皆为一切惊恐怖畏所摄。”又云:“善现,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由具足一切相智等,各各分别色无常,假亦不可得。”这是说明方便善巧遍摄持,即善知识遍摄持。经义是说,善知识由说色无常不可得理而说法,而一切善根除一切相智,不随回向声闻或独觉地。乃至菩萨摩诃萨应了知恶友,如是了知以后亦应断除。
二、依论所释理分三:一、结合;二、根本;三、解释。
一)结合:颂文略标次第相顺,此处需说有善知识故,因大乘加行道如前所说的差别法,由彼以前为殊胜,皆依善知识遍摄持所摄,为应了知,故此处说遍摄持,名为结合,与结合颂文相顺,所以先说遍摄持。
二)根本:
颂曰: 心不惊怖等,宣说无性等,弃舍所治品,应知为摄持。
若如阿阇黎狮子贤及圣者解脱军所说,第一依经所说,菩萨在加行道内由遍摄持教化,释彼之义:谓“心不惊怖等,宣说无性等,弃舍所治品,应知为摄持。”由此论说,菩萨加行道的身,心不惊怖谓不恐怖不畏惧,通达空性的般若慧,及彼身心的福德资粮,正显彼是内的遍摄持故。《二万颂光明论》云:“方便善巧及善知识者,是菩萨的遍摄持。”是说方便善巧自在所作事业,菩萨从不恐怖不畏惧之因而作事业。是故,“宣说无性等,弃舍所治品,应知为摄持”。第二依经所说就释义门是正说外的遍摄持,由彼宣说一切法谛实空无自性等,是正说大乘法唯一的善知识故。《二万颂光明论》云:“由善知识遍摄持者,谓乃至色等不共法之间无常等皆不可得。”阿阇黎的八品如前依第一类经所说,为方便善巧遍摄持,第二说明善知识遍摄持。《庄严光明论》及《释》将此二摄为一者,明善知识遍摄持。就释彼经义之门,明菩萨加行道正说外遍摄持,令“心不惊怖等”等,《庄严光明论》云:“首先四种分别初业者,由方便善巧的善知识遍摄持故,是说新入大乘等。此中是由善知识即是遍摄持。”
三)解释分四:
(一)方便善巧之差别:“心不惊怖等”释彼之义,谓以心不惊怖而不恐惧等之方便善巧。
(二)说法之差别:“宣说无性等”释彼之义,谓能宣说如实思维一切法无我等。
(三)断除违缘之差别:“弃舍所治品”释彼之义,谓不与所治品法悭吝等相应。
(四)略义:“应知为摄持”说明是由善知识即是遍摄持。
论义是说,谓菩萨加行道身中的殊胜方便智慧(有法),是彼内遍摄持者,谓能破除堕三有寂灭任何一边,即是彼之智故。彼之增上缘的胜应化身(有法),是彼之外遍摄持,是宣说方便智慧法圆满为增上缘的善知识故。
是故此处于遍摄持的建立分六:
一、所依善知识的定相:
总之,于彼大乘善知识需要具足十种功德者:一、以增上戒学而调伏根,二、以增上定学而善寂静心,三、以增上慧学而寂灭心,四、胜出彼弟子功德超胜,五、精进说法作利他事业,六、多闻教法功德丰富,七、善通达真理体性的般若智慧具足,八、于所化众生说法善巧,九、方便悲悯体性的悲心具足,十、说法等利他难行断除疲劳厌倦,需要具足诸忍功德故。如《庄严经论》云:“知识调伏寂灭静,功德增上勤教富,自通真性语善巧,悲悯体性除疲倦。”此论中说大乘善知识具三殊胜法:一、方便善巧殊胜,谓宣说真性对治彼等所化众生的心,于空性能不惊不怖的方便善巧;二、说法殊胜,谓随所化众生的意乐,宣说一切法无自性等;三、断除违缘殊胜,宣说大乘六波罗蜜多,令弃舍所治品悭吝等法,能安立所化众生于增上生乐趣及决定善果之殊胜法三种,显示至少需要具足一种故。总之,诸希求解脱者自业殊胜,应寻求真善知识。由此三殊胜具足,缘大乘善知识,是此处正说遍摄持的定相。
二、能依弟子的定相:听闻大乘教授的大乘所化众生,彼亦需要具足三种功德:一、远离谄诳住质直慧;二、具足建立善恶过失各各能辨别的慧;三、信解大乘法而需要有希求故。如《四百论》云:“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于此是说,听闻般若经的所化众生,显示具三殊胜法:一、往昔承事供养诸佛等作殊胜事业;二、于彼诸佛菩萨的善根广大增上;三、显示需要不离大乘善知识的依怙故,谓于诸佛作为殊胜。是故就住“质直慧求义”等三种功德门,缘自己的遍摄持善士承认为依止的补特伽罗,是能依弟子的德相。
三、如何停止法的规则:诸弟子如何依止善知识法,需要从意乐加行二门所依止故。从意乐门依止法者,安立上师如同佛想,即是所依止故。经中说“如同佛想”。经云:“如何应观善知识?于如来即如是。”从加行门依止法者,谓获得饮食衣服奉献,顶礼起居恭敬供养,上师的衣被等如法承事修行门是所依止故。如《庄严经论》云:“恭敬供养及承事,修行应依善知识。”及《事师五十颂》所说:“殊胜恭敬于三时,坛城花朵而合掌,依止上师起恭敬,于师足下头顶礼。”
四、依止的利益:诸弟子如法依止依止善知识的利益广大者,谓分位及究竟的一切悉地,皆从如法依止阿阇黎生,由令自己上师欢喜即是三世一切诸佛所欢喜,无数劫难得的佛位,皆从依止上师生起故。初如《事师五十颂》云:“悉地随顺阿阇黎,是持金刚所说故,知已由是一切法,全由上师所欢喜。”二如《金刚心庄严续》中所说:“佛说一切方便法,持金刚尊胜上师,一切随顺所欢喜,彼喜即诸佛欢喜”。又云:“何故俱胝劫,无数难获得,即佛具精进,此生能施给。”《事师五十颂》云:“殊胜灌顶得金刚,于阿阇黎如来想,安住十方世间界,于三时中头顶礼。”
五、缘不依止的过患:需要断除轻蔑和不恭敬阿阇黎等,若如是作即是一切过失之生源故,若从真心诽谤自己的上师,如同诽谤一切佛,彼之异熟此生先受暴恶,后往地狱等过患故。如《事师五十颂》广说。
六、教授如何依止规则:如前所说弟子如是依止善知识,若从意乐、加行二门如是依止,善知识亦有如是摄受彼弟子规则,是故于彼弟子当与法财饶益所需,特别是适合所化众生根性,能令趣入闻思大小乘藏等门随所摄持故。如释迦光所著《三百颂》云:“具戒调伏知仪则,悲悯病内净眷属,利益法资财精进,时受教诫赞上师。”
已三、释如教授所修正行分四:庚一、释修行所依;庚二、释修行所缘;庚三、释修行所为;庚四、释修行自体。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四·释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
——《般若经》四一一卷一页至四一一卷七页
庚一、释修行所依分二:辛一、种性差别;辛二、断诤。
辛一:种性差别
一、经说:“善现当知,譬如虚空鸟迹句义,实无所有”等。略标种性各各差别有十三种。
二、论释分二:一、种性差别;二、断诤。
一)、种性差别分四:一、结合;二、根本;三、解释;四、略义。
1结合:论身建立即:“四种抉择分,正行之所依”。问:大乘加行道后随即说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11](自性住佛性)是何因由?答:彼有所为者,谓前说四加行,随后当说四种修行(修行所依,修行所缘,修行所为,修行自体),需依止于种性,当知是所为故。是名结合修行说四顺抉择分,及见道等成为修行之所依。彼亦是所说次第,若由因果义理之次第为增上,故先说种性。种性者谓入大乘发心之前需先要种性觉醒,彼即是发心,以顺解脱分和顺抉择分等为前行,彼义之次第,由先明果然后说因即是次第故。
2根本:释彼经义说明各各种性之差别有十三种:
颂曰:通达有六法,对治与断除,彼等皆永尽,具智慧悲愍,
不共诸弟子,利他渐次行,智无功用转,所依名种性。
3解释分三:一、所依法性;二、次第;三、数决定。
一、所依法性,暂且为最初。第二、即是此之次第。第三、即是数决定。由此亦是圆满士夫一切义利。
4略义:由修行法的分位不同之差别,说菩萨十三种法为所依事,唯法界自性说名种性,然彼“暂且为最初”等义,即显此处所说种性有十三种。
(一)初说于大乘加行道暖所依自性住种性,经云:“善现当知,譬如虚空鸟迹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譬如梦境、幻事、阳焰、光影、水月、响声、空花、变化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
(二)于大乘加行道顶所依自性住种性,经云:“善现当知,如一切法真如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如一切法,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法定法住,实际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
(三)于加行道忍所依自性住种性,经云:“善现当知,如幻士色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
(四)于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经云:“善现当知,如幻士行内空句义,实无所有,菩萨句义亦复如是,实无所有。”
如彼四经所说次第各有九种,如其次第显示所知障所取能取四种分别如次各有九种。释彼之义,谓暂为最初说世间顺抉择分。
(五)见道,经云:“善现,如来应供圆满正觉色句义无,皆不可得。乃至有为界、无为界无住亦不可得。善现,如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无句义,不可得。”由此四喻以表见所断四种分别。
(六)修道,经云:“善现,无生义无亦不可得,乃至诸见者最极清净无住亦不可得。善现,如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句义皆无而不可得。由是九喻显修所断九种分别。”释彼二义,谓以下出世间见道和修道所说。
(七)明“对治“无间道,经云:“善现,譬如日轮升起时,其暗无住而不可得。”
(八)明修所断解脱道,经云:“善现,譬如劫火炽燃时,一切行相无住而不可得。”释彼之义,彼下所说由彼等生力,如驱贼闭门同时,对治与所治品生与灭等。
(九)能对治与所治分别“彼等皆永尽”者为“断除”。所依自性住种性,经云:“善现,如来应供圆满正觉于戒犯戒无住而不或得。乃至于解脱智见,无见无住而不可得。”释彼之义,谓彼以下所说,由彼等不可得,则永尽彼等生与灭相应之分别。
(十)明“具智慧悲愍”之修行,经云:“善现,譬如于日月光不住而不可得。”释彼之义,谓彼不可说,谓由往昔之愿与施等由方便善巧之力,不住生死涅槃相的般若智慧与方便。
(十一)明“不共诸弟子”之修行所依,经云:“善现,譬如声闻独觉于恒星、行星、牟尼宝及电光,无住而不可得。善现,菩萨摩诃萨修般若波罗蜜多时,句义皆无而不可得。”释彼之义,谓彼下所说,彼等生起声闻等不共法思维等。
(十二)“利他渐次行”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善现,譬如四天王众天光明不住不可得,乃至色究竟天光明不住不可得。善现,如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无句义不可得。”就密意门谓安立三乘道的性相,是利他渐次行的次第。
(十三)明“智无功用转”的修行自性住种性,经云:“善现,譬如如来应供圆满正觉之光,不住而不可得。乃至菩萨摩诃萨所证一切法。”释彼之义,谓彼之下所说,乃至三有(生死)无相,利他任运之智当生起故。
二)、断诤:设若唯法界,此处抉择有各种所说。详讲种性有:有部、经部、唯识和中观四宗之不同主张,不作详述。今但依中观宗主要依《宝性论》所说九种譬喻等而说佛种性。
初依《宝性论》所说之理。
此处正说佛种性亦分二种:一、从无始以来固有当生的自性住种性;二、随增种性(佛性依于修造可成佛身者,谓以闻思修等为缘,造作长养,从而增长广大之性),即由闻思修等受持真实所生的随增种性。
一、自性住种性者犹如宝藏,宝藏者犹如宝来源,所以自性住种性者,亦是十力等佛一切功德之来源故。随增种性如同树有果,树有果者若以水肥等培养,则令诸果辗转向上增长,所以随增种性者若由闻思修等造作长养,其功德即辗转向上增长故。从彼自性种性及随增二种性当得佛三身,因为从缘自性住种性而修积智资粮得(佛)自性身,随增种性以慈心、悲心、菩提心任持令辗转向上增长,积集福德资粮,当得(佛)究竟色身。如《宝性论》云:“如宝藏果树,当知二种性,无始自性住,正受殊胜性。从此二种性,许得佛三身,初之身第一(自性住种-自性身),第二者后二(福慧资粮-二色身)。”
自性身者谓从宝成就的佛身如色,色身者谓彼之因宝,非新来造作,如满众生愿而示现;自性身者亦非由因缘新造作,而是为满众生愿所作事业故。如《宝性论》云:“自性身端严,如宝身应知,自性非所作,是功德宝藏。”
受用身如转轮王,转轮王自己受用国政,彼亦是受用圆满大乘法故。如《宝性论》云:“大法具大江山故,受用圆满如转轮。”
化身者如金造作是佛的色身,从金造作佛的色身者谓佛色是金体性所作相;于彼虽有多种喻,但化身是佛智体为所化众生之智眼应化示现;是彼化现种种故。如《宝性论》云:“色影自性故,化身如金色。”
二、如何修行理趣(随增种性)分九:一、能作种性醒觉之方便;二、种性醒觉之相状;三、如何从种性引导规则;四、种性醒觉之利益;五、种性的定相;六、差别;七、界限;八、异名差别;九、释名。
1、能作种性醒觉之方便:如皈依法所作,即成为种性醒觉,因为由如是作,悉是如法作为修积资粮故,由此种性醒觉修积资粮为前行有特别殊胜作用故。
2、种性醒觉之相状:若说缘生死过患,及解脱利益,则有身毛皆竖及啼泪悲泣等名言特殊相状(征相),即是测量小乘种性醒觉。在未入道分位时,以听闻甚深广大之法,有啼泪悲泣等名言(世俗)特殊相状,即是测量大乘种性醒觉,如是皆从《庄严经论》及《声闻地》所说。如《十法经》云:“从烟者知火,从云聚知水,菩萨智慧种,了知清净相。”
3、如何从种性引导规则者,谓随三士道次第善知修习,于诸定性小乘种性,就宣说小乘藏,即能引导于小乘道。于诸大乘种性醒觉,宣说解释大乘藏广大密意,是所引导趣向于大乘道故,诸大乘道者不是能令诸定性小乘种性圆满成佛的近道,因为彼诸小乘者若最初就引导于大乘,则由坏大乘发心罪堕而成染污故。就观待各各所化众生,唯一主要者是为圆满佛法能得佛位之方便,因为若就观待彼各各所化众生,对于佛的教法则无有劣胜次第故,譬如观待各各病症,于诸药物并无好坏之差别故。
4、种性醒觉的利益具足殊胜者,谓缘菩提之心最极坚固;精进超胜增长,能作勤策修行;速疾解脱恶趣业等之利益特别殊胜故。
5、种性之性相:堪能成为佛身之法,是佛种性的定相。
6、差别:总之,佛经中所说种性名言有多种者谓刹帝利种、婆罗门种、吠舍种、戍陀罗种、身语意种,五种性,六种性等,于诸法之总说为种性故(声闻、独觉、如来、不定和无种性)。此中所说的种性若分有二:一自性住种性,二随增种性。于自己所依法,有垢染心的法性,堪能成为自性身者,是自性住种性的定相。若佛种性堪能成为有为佛身,是随增种性的定相。初中若分:一、此处不说自性住种性,二、此处说彼自性住种性有二种。初此处不说者:如未入道的补特伽罗身心中的法性;二此处说彼分为:声闻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独觉自性住种性及大乘自性住种性有三种。初如有学声闻相续身心之法性;二如有学独觉相续身心之法性。三大乘义分为:一此处不正说,二此处正说二种。初此处不正说自性住种性如菩萨资粮道身心中的法性;第二此处正说自性住种性分,此处不主要正说,及此处主要正说彼之法性二种。第一、如小乘圣者通达(证)为先的菩萨加行道相续身心中的法性;第二、即从最初定性大乘之菩萨,得受加行道菩萨相续身心之法性一义,此中就所依法修行门说,如前所说有十三种。
7、界限:总之,自性住种性之界限,从未入道乃至最后心。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之界限,从大乘资粮道,及此处正说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的界限,是从大乘加行道乃至最后心。缘种性醒觉障碍之过患,如前所说有四种。(四种过患:一烦恼过患,二修习(熏习、串习)过患,三依止恶友过患,四穷困厄难不能自主过患)
8、异名差别:经说种性名字之异门有多种,《菩萨地》中所说彼种性者亦名所依事(基本)、显示(教诫)、因、所依、近住、亦名前行亦名住。
9、释名:由于是圣者诸法的源泉,即名圣者种性。于彼界限,依阿阇黎法友所说:“第五见道(四顺抉择、第五见道),第六修道,第七(能治修行)和第九(所断)者谓彼等离与离得,第八者谓从发光地至第六地,第十者第七地,第十一者从不动地至法云地,第十二者谓一生补处及最后有,第十三者谓胜进道金刚喻定。”其它虽有多种说法,但皆非阿阇黎意趣。自宗所说之根本,自利“通达有六法”(四顺抉择分见修道有六种)总如见道与修道二种。
于彼修道,十地皆有者,其余七种如其所应彼等建立差别法者,分为:自利、道差别法及利他三种。初自利亦分:对治修行、断除修行二者,谓对治正生所断灭除,“彼等皆永尽”者即所断对治的作用二皆圆满。第二(道差别法)“具智慧悲愍”的修行者,是殊胜作用的因。“不共”修行者,是殊胜作用(所作)的果故。第三“利他渐次行”者,是利他的因。“智无功用转”者,是利他修行的分位故。如《善说金鬘论》中所说。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的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有法),于汝分为十三种,因为于汝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种,因法性有十三种故。大乘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种者,谓有:大乘通达六法、七“对治”修行、八“断除”修行、九“彼等皆永尽”修行、十“具智慧悲愍”修行、十一“不共诸声闻弟子”修行、十二能作“利他渐次行”、十三“智无功用转”修行等故。
辛二断诤分二:壬一、诤;壬二、答。今初
颂曰:法界无差别,种性不应异。
设若唯法界?对彼有问与答二种。初有二问:即有种性(声闻、独觉、大乘和不定种性四种)各各决定之诤,及种性各各不决定之诤二种。初者,有说:三种有种性(声闻、独觉、大乘)之分应不合理,因为一切有情皆住大乘道分位住种性故,有垢心的法界者,是大乘道分位住种性,彼于一切有情共(总)住故。如论说:“正行之所依,谓法界自性”故,若许可,那么,应非唯菩萨住大乘道分位的种性,即有三种有种性住彼大乘道故。说明为诤。设若唯法界,即是圣者通达法的因故,彼之自体若是菩萨无上佛法自性住种性,那么,彼时彼者即是共住故,所以不唯是菩萨,就劣慧众生面前有三种疑惑,即此颂文。
二者,有说:有垢心的法性,于彼三种性的名言应不合理,因为于彼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故。谓彼之诤云:“法界无差别,种性不应异”。二句之诤先后有二。是故于以法界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因由,所以于彼显示不应说三种有种性之差别,彼不合理之因由,故不应说三有种性之差别故。
壬二、答
颂曰: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
答:一、得义利正答;二、世间共许答二种。初,此论中有说:有垢心的法性安立种性,说有三种性之差别无有不合理的,无过。因为有垢心的法性,彼不是大乘道分位之种性故,因为于有垢心的法性,三乘正行以三所缘修习,若成为各各圣者生起现观有功能力量,那有垢心的法性,即名为修行所依道的分位种性,为名言所属故。因为有学声闻心的法性,是声闻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有学独觉心的法界,是独觉(胜)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有学大乘身心相续的法界,是大乘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种性故。如是于声闻乘等由通达次第所缘皆如是,是圣者所通达的法故。就安立法界因性门说,种性属于名言。如《二万颂光明论》云:“如成为圣者诸法的因,如是说为种性故,是故于此太过,可作寻思。”
二、世间共许答:分三:
(一)结合:前答未尽,为易了知故,亦有世间共许答。于法性以世间语别答。
(二)根本:有垢心的法界,虽然体性无有不同之差别,但种性三种各异的建立无有不合理的过失。因为虽无如是差别,但就能依三乘法以三所证之差别,而说自性住种性之差别故,因为所通达之真如虽无有不同之差别,但通达彼真如的慧有妙中后三种。谓就有境心的门假立异故。故论曰:“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
(三)解释:所依法界虽然无有体性之差别,但于彼应有三种性之差别,因为修行所依之法,三乘修行有三种,于彼应有三种差别故。譬如所依同一瓦瓶,然就能依盛蜜糖乳时,安立名蜜糖乳瓶之差别。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五·释修行所缘
庚二、释修行所缘
释修行所缘分二:一、经说;二、论释。
一、经说:所摄种性义,菩萨应通达一切法。经云:“具寿善现,即白佛言,诸菩萨摩诃萨,于何等一切法皆非实有,无着无碍当勤修学,诸菩萨摩诃萨,云何于一切法应正觉知。佛告善现,一切法者,谓善法,非善法,有记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共法,不共法。善现,菩萨摩诃萨于如是等一切法性,无着无碍,当勤修学。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法实无所有,应正觉知。”经义是说所缘的自性,彼等皆是问答,显示十一种各各差别。
二、论释分三:一、结合;二、根本;三、解释。
一)结合:论身建立“正行之所依”“诸所缘”。问:释“修行所依之后,释修行所缘有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谓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种性,需要依彼为所缘,因为大乘修行实施时,善品诸法应取,一切罪恶不善品应断,诸无记品就安住于舍,需要断除一切增益损减之散乱,所应了知是有所为。名为结合正行所依的所缘,即名“诸所缘”。
二)根本:
颂曰: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乃诸出世间,
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就经义所说之门,显示大乘修行的所缘者,谓“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乃诸出世间,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那么,何为一切法?谓善等三种少许广显即“此复为善等”,不但于彼,于彼还有世间法及出世间法之差别,即有十一种,释彼者谓若世间所知。
三)解释:分二:一、差别;二、如何所缘之理。
(一)差别:略标与广说有二:
1、略标:大乘修行所缘,于彼就善等三种门以略示理趣解释,且于最初总说,谓善、不善和无记如其次第,谓沙门法(善)、杀生等和无记身业等。此中三种之初说明为善法,即沙门法(沙门为修善,一切勤苦修持破灭烦恼,止轮回苦所有善法;即别解脱律仪的男女比丘)彼等说明世间善法。第二不善法,即十不善业道,杀生者名世间不善法,邪慢者等说名世间不善法(经文),经义是说杀生等。第三无记法,“佛告善现:谓无记身业,无记语业”乃至“无记十八界无记异熟法。”释彼之义谓无记身业等。
2、广说:于彼有八:(一)明通达世间,谓“若世间所知”,“佛告善现,谓世间五蕴”乃至“十二缘起法,善现,此等名为世间法。”经义是说,“若世间所知”谓与一切愚夫异生联系的五蕴。(二)明出世间法,“佛告善现,谓出世间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出世间法。”经义是说“乃诸出世间”,谓一切圣者众生所摄的四静虑。(三)明有漏法,“佛告善现,谓堕三界,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善现,此等名为有漏法。”经义是说“有漏”,谓不是对治我见的五取蕴。(四)明无漏,“佛告善现,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无漏法。”释彼之义谓“无漏法”。经义是说,此中见的对治是四念处(住)。(五)明有为法,“佛告善现,三界系法,若五蕴,”“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有为法。”释彼之义谓“诸有为”,即诸依仗因缘而生的欲界等法。(六)明无为法,“佛告善现,若法无生无灭无住无异,”乃至“实际,善现,此等名为无为法。”释彼之义谓“无为”,谓不观待因的真如。(七)明共法,“佛告善现,谓世间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五神通,善现,此等名为共法,共异生故。”释彼之义谓“若共诸弟子”,即一切圣者众生身中生起的四静虑等。(八)明不共法,“佛告善现,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现,此等名为不共法,不共异生故。善现,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应贪著,以一切法无分别故。”释彼之义谓“及佛不共法”,及正等正觉身中生起的有法为十力。
(二)如何所缘之理:于如是等一切法,以如是通达渐次所缘。此中观察(他觉)分四:一、性相;二、差别;三、各各自性;四、如何所缘之理。
1、性相:大乘修行断除增益之事,是大乘修行所缘的定相。若是彼大乘修行之所缘,彼不悉是所缘,因大乘见道无间道的所缘,不悉是(此处所说的)所缘故。
2、差别:略示有三,别释有八。
3、各各自性:释略示有三及别释有八。
略示有三:一若有记法,即白净异熟住种类,是善的定相。若分有:世间善法及出世间善法二种。二若有记法,即黑异熟住种类所显,是不善的定相。三若是法,即善不善随一皆不可记别所显,是无记法的定相。
别释有八:一、由业烦恼引发而从无始生死惯习住种类所显,是世间法的定相。如五取蕴;二、所有无漏,从无始虽有少许生死,但不惯习住种类所显,是出世法的定相。如圣者身中的四静虑;三、由业烦恼为增上所生,而不是我见的对治住种类所显,是有漏的定相。如五取蕴;四、不是由业烦恼为缘所生,是我见之能对治住种类所显,是无漏法的定相。譬如道谛;五、从自因缘所生,是有为法的定相;六、不是从自因缘所生,是无为法的定相;七、于所有圣者身中堪能出生的功德住种类,是共功德的定相。如四静虑;八、唯正等正觉身中堪能生起的功德住种类,是不共功德的定相。如十力。
4、如何所缘之理:问:菩萨所缘十一法,于彼如何所缘?答:所缘理趣者,谓诸菩萨首先思维生起自己的所取、所舍和应住等舍之心,就依于彼心所取摄持,思维先后所取世间道和出世间道二种心。其次世间道由于是有漏暂且所取,其后思维由于是无漏为决定所取,思维有漏无漏,其次思维彼无漏之所缘,有为世俗谛、无为胜义谛二种,其次安立有为者,就所缘无为观修的果有共与不共二种心作用故。
论义是说,一切法(有法),是大乘修行的所缘,是应断除彼增益之所依事故。大乘修行所缘(有法),有三种者,谓善、不善、无记三种法故。大乘修行所缘(有法),若广分有八种者,谓有:一世间五蕴;二世间四静虑;三有漏五取蕴;四无漏四念住;五有为道谛;六无为灭谛;七共四静虑;八不共十力等故。佛言:“于如是等自相空法不应执著等,以一切法无分别故”,“无分别,无执著。”谓于一切法断增益。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六·释大乘修行的所为
——《般若经》四一一卷十页至四一一卷十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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