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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二十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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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二十三)

 

  顶加行八法之五·释见道顶加行

  庚二、见道顶加行分二:辛一、所治分别;辛二、分别之对治。

  辛一、所治分别分二:壬一、略标;壬二、广释。

  壬一、略标分二:癸一、略标所取分别;癸二、略标能取分别。

  第五、释见道顶加行

  二、见道顶加行分:结合与释义二种。

  《一》、结合:论身建立谓“心遍住。见道”。加行道顶加行后,说见道顶加行的因由者,谓就生起次第相顺如是说故,所以四顺抉择分后,即是见道。

  《二》、释义分二:一所断分别;二彼所断分别之对治见道顶加行。

  (一)所断分别分:结合与释义二种。

  [一]结合:见道顶加行之初,说彼所治品见所断分别的因由者,谓于见道顶加行,间接显示彼之所治品,以有对治品四种所显示彼故。此中所治品与对治品有四种。

  [二]释义分:略标与广释及对治所表理趣三种。

  癸一、略标所取分别

  《1》、略标分:略标所取分别;略标能取分别。

  (1)略标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云:“不退转及一生所系(补处)菩萨摩诃萨功德善根,起随喜心”乃至“回向无上正等菩提,而不应生无想无二想。”如是回向。是说就见所断转趣所取分别对治门略标。“时舍利子问善现言,为但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为静虑精进安忍净戒布施波罗蜜多,亦无分别。善现答言,非但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静虑精进安忍净戒布施波罗蜜多,亦无分别。”是说就退还所取分别对治门略标。

  {2}论释分三:

  [1]结合:云何见所断四种分别:且就第一见所断二种所取分别略标门说,名为结合暂时所治品二种所取分别。

  [2]根本:释彼经二义:

  颂曰:转趣及退还,其所取分别,当知各有九,非如其境性。

  [3]解释分四:一、分别体性;二、明所治品;三、差别;四、成立错乱。

  一、分别体性分:所缘与行相二种。

  (一)所缘:转趣与退还皆不可得;如其次第于所缘体性。

  (二)行相:就菩萨与声闻等法取舍门说为所取,即是所取分别。

  二、明所治品:与烦恼相同为所治品。

  三、差别:由境分别各各有九种。

  四、成立错乱:由于与法不联系转趣,显现颠倒故,非如实其境之自体应当了知。

  论义是说:见所断的所知障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多种者,谓于汝有见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及见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有二种故。彼二有所缘境者,谓菩萨道转趣所缘境相,及彼退还所缘境相之体性等,如其次第是二种所缘故。彼二之行相者,第一就菩萨与佛法取舍门,是应取之所取起执著想;第二就声闻与独觉法欲舍门,是当舍之所取起执著想故。彼二是见道顶加行之所治品者,谓是彼之所断故,譬如见所断烦恼相同故。彼二分别(有法),各各有九种者,谓以境之差别有如是故,彼等十八种者,当知能取非如实境之体性,谓于自境颠倒显现故。

  是故于自所缘境,缘菩萨道应转趣,于所受用起实执之实执遍计,是见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的定相,若分就境门有九种。于自所缘境,缘菩萨道应退还,于所受用起实执之实执遍计,是见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的定相。若就境分有九种。

  (2)略标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时舍利子问善现言,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为行坚法,为行非坚法。善现答言,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行非坚法,不行坚法,何以故,舍利子,般若波罗蜜多乃至布施波罗蜜多,非坚法故。”此等是说,就见所断所知障实执分别对治门略标。“谁住真如修菩萨行,谁当安住不退地,谁证无上正等菩提,谁转*轮,说何等法,度何等众。善现,真如尚不可得,何况得有安住真如修菩萨行。”此等是说,就假执分别对治门略标。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是四种分别,已略标二种所取分别,在彼之后就略标二种能取分别门说,名结合。如是已明二种所取分别品,当说二种能取分别。

  癸二、略标能取分别

  [2]根本:释彼经义谓

  颂曰:由异生圣别,分有情实假,是能取分别,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彼执为谁性,如是彼执著,自性空为相。

  [3]解释:就词义门释,是说“由异生”等,此中分四:一分别体性;二明所断;三差别;四成立错乱。<, /P>

  1分别体性:“由异生圣别,分有情实假,是能取分别”,是说异生与圣者补特伽罗,如其次第,由有执能取实有士夫与假有士夫之所依身,即名能取分别。

  2明所断:是能作障(阻)碍故,即名所治品。

  3差别:“彼各有九性”由境分别(区分)各各有九性。

  4成立错乱:“若所取真如,彼执为谁性,如是彼执著,自性空为相”何时于彼等境法,如实所取义,即名所取无有自性,尔时谁亦无能取。是故彼等者谓以能取性是寂灭性,以颠倒显现故,当知即非如实境的体性。

  论义是说:如其次第,见所断所知障能取分别(有法),于汝应分为多种,因为于汝有见所断所知障实执分别;及彼假执分别二种故。于汝有异生与圣者之区别,所以彼执有二种故。彼二分别(有法),是见道顶加行所断者,是能阻碍彼生起故,譬如见所断烦恼障。彼二分别(有法),各各有多种,就境分各有九种故,说名于此等分别的因由者,谓由自分别彼等,如是耽着,如是由能取性是有相故,执著彼待分别境,许为谁能取,即非能取彼故。若以何故因由,分别所取义,即所取非如实故。

  观察抉择:法义谓于自所缘境,从实执所缘能作受用,执为谛实的实执遍计,即是见所断所知障实执分别的定相。于自所缘境,从假执所缘能作受用,执为谛实的实执遍计,即是见所断所知障假执分别的定相。就彼二者各各境分别,各有九种。

  壬二、广释分二:癸一、广释所取分别;癸二、广释能取分别。

  癸一、广释所取分别分二:子一、转趣所取分别;子二、退还所取分别。

  《2》、广释分二:一广释所取分别;二广释能取分别。

  (1)广释所取分别分二:一广释转趣所取分别;二广释退还所取分别。

  子一、转趣所取分别

  一、广释转趣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诸法如幻乃至诸如变化事,云何菩萨摩诃萨以如幻心能证无上正等菩提(456·9页)。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说:“自性及种性”等。有所为者,谓所取分别云何先,说转趣所取分别有九种。答:彼所显示是有所为故,名结合。所问云何所取分别,先说转趣所依身有九种。

  (二)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自性及种性,正修行诸道,智所缘无乱,所治品能治,

  自内证作用,彼业所造果,是为转趣品,所有九分别。

  (三)解释分:分别体性及能对治二种。

  {一}分别体性:谓由远离(寂静)等。

  {二}能对治:许是见道加行位的所断。今初亦分:于彼九种境是菩萨道所转趣。此分总与差别二种。

  [一]总:以菩提因果远离自性分别“佛告善现,于意云何,汝见菩萨摩诃萨等如幻心不,善现对曰,不也世尊,我不见幻,亦不见有如幻之心。”彼义是说“自性”,谓由远离则无分别远离自性。

  [二]差别分:因、道、果三种。

  1、因:谓分别大乘种性。“世尊,譬如虚空,不作是念,我去彼法若远若近,何以故,虚空无动,亦无差别,无分别故。”释彼经义谓“种性”,谓由转趣不动地等,决定为佛种性。

  2、道分:道体、境、遣除所治品之功能。

  (1)道体:分别正修行大乘圣道。“世尊,譬如幻士,不作是念,幻质幻师,观众去我若远若近,何以故,所幻之士,无分别故。”释彼经义谓“正修行诸道”以通达如幻,正修行见等道。

  (2)境:了知空性等分别所缘境。“世尊,譬如影像,不作是念,我去本质,及我所依,若远若近,何以故,所现影像,无分别故。”释彼经义谓“智所缘无乱”。是说但有显现影像,则智能所缘境无有错乱。

  (3)遣除所治品之功能:能作所断对治舍取之所治品,及对治品分别者。“世尊,如诸如来应正等觉,于一切法,无爱无憎。”释彼经义谓“所治品能治”。是说见功德与过失为前行,由应取与应舍,即是对治与所治品。

  3、果:分为自利及利他二种。

  (1)自利:于自利作证境分别。“世尊,如诸如来应正等觉,一切分别,种种分别,周遍分别,皆毕竟断。”释彼经义谓“自内证”。是说以远离一切垢染,自所内证。

  (2)利他分:作者的能力;所作事业;所作的果三种。

  {1}作者的能力:分别能作有情利益。“世尊,如诸如来应正等觉所变化者,不作是念,我远声闻独觉地,我近无上正等菩提。”释彼经义谓“作用”。又云:“非以劣妙而远声闻等地。”

  {2}所作事业:分别能作义利的所作事业者。“世尊,如诸佛等欲有所化,化作化者令作彼事,而所化者不作是念,我能造作如是事业,何以故,诸所化者,于所作业无分别故,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亦复如是。”释彼之义谓“彼业”。是说所有意乐与所化相顺,作有情利益事业。

  {3}所作的果:分别所造利益的涅槃果者。“世尊,如巧工匠,或彼弟子有所为故,造诸机关,或女或男,或象马等,此诸机关虽有所作,而于彼事无所分别。”释彼之义谓“所造果”。是说由真实方便善巧力,应安立一切众生于涅槃所造果,而无过失。略摄彼等义理,“是为转趣品,所有九分别。”名为应所取应转趣,是分别第一转趣品之九种所依。

  论义是说:此中所说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于彼之境亦有九种故。1在胜义中以因六波罗蜜多寂静,未证寂静无上菩提果之因义,依彼当得果体;2不动地等三法转趣,决定佛种性;3通达一切法谛空如幻的见道等正修行;4通达一切法但唯影像,大乘智所缘境不错乱;5就见功德与过失为前行门,由能所取与所舍,能对治品与所治品生起与遣除;6了知三智境,远离一切垢障,如实自内证境;7非由因劣而果妙能远离声闻等地;8变化与所化众生的意相顺,能作义利,即能作利益一切有情事业;9由真实方便智慧与大悲善巧力,所安立一切所化众生于涅槃果有九种故。分别彼等之理趣者,谓无有所缘法及不修利他之过失,已见于彼,此是自己应取之所取,是说作为实执故。彼等分别(有法),是见道所断者,谓见道加行所得圆满分位,佛许为所断故。

  子二、退还所取分别

  二、广释退还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经义是说:菩萨以方便善巧,经长久乃至一生方证菩提。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问:若尔何为见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九种,名请问结合,是问何为第二退还所取分别所依九种。

  {二}根本:释彼之义

  颂曰:堕三有寂灭,故智德下劣,无有摄受者,道相不圆满,

  由他缘而行,所为义颠倒,少分及种种,于住行愚蒙,

  及于随行相,九分别体性,是所退还品,声闻等心起。

  {三}解释分二:一所断分别;二能断对治。

  [一]所断分别:是说三有。

  [二]能断对治:是说诸菩萨见道心心所转趣分住,是许为所断。此中分:分别的体性与境二种。

  一分别的体性:颂曰:“九分别体性,是所退还品,声闻等心起”。是说第二种所取分别退还品的所依身,是声闻独觉身中生起应取有九种。

  二境:彼境有九种者,谓于此有五劣道及四劣果故。

  1五劣道分:1证德劣;2遍摄持劣;3道劣;4根性劣;5方便善巧劣五种。

  1证德劣:分别证德劣即:“堕三有寂灭,故智德下劣”是说由堕三有及涅槃随其一边,是证德下劣。经义是说具方便善巧菩萨摩诃萨,经无数俱胝劫乃入真实。

  2遍摄持劣:分别遍摄持劣,经义是说,如家中无方便的妇女,则易被荡妇损害。五波罗蜜若离般若波罗蜜多,则易被诸天魔类损害。释彼之义谓“无有摄受者”是说若离方便善巧的善知识,则无有遍摄持者。

  3道劣:分别道劣,经义:“如入敌阵士夫,身披圆满甲胄,诸敌难胜。是说五波罗蜜若不离般若波罗蜜多,诸天魔类皆不能胜菩萨。”释彼之义谓“道相不圆满”。是说所知的一切障碍由无能对治,修行的道则不圆满。

  4根性劣:分别根性劣,经义:诸小王随顺转轮王,恭敬供养而来,是说五波罗蜜,由般若波罗蜜多任持当往一切相智。释彼之义谓“由他缘而行”。是谓观待如来等的教诫,由他缘而行。

  5方便善巧劣:分别彼义,经义:如一切小河水流入恒河大河,伴同恒河流入大海。五度入于般若度。释彼之义谓“所为义颠倒”。是说不随一切有情殊胜大心等,是颠倒(退还)所为。

  2四劣果分:1断德劣;2证德劣;3利他事业劣;4涅槃劣四种。

  1断德劣:明彼分别,经义:如士夫右手能作一切所需,如实般若波罗蜜多,余五波罗蜜多左手如实是。释彼之义谓“少分”。是说烦恼障对治能作少分之道。

  2证德劣:明彼分别,经义:一切小河水及所有大河水,流入大海皆同一味,五度由般若度摄,于一切相智一味。释彼之义谓“种种”。是说由有所缘,证第一果有异。

  3利他事业劣:明彼分别,经义:转轮王四部军具足,轮宝随行转轮王军众,一切所需轮宝不动,如是五度由般若度引导入一切相智。释彼之义谓“于住行愚蒙”。是说由一切无明随眠未断除,即不了知住与行。

  4涅槃劣:明彼分别,经义:如轮王七宝皆随四众军行,般若度亦在五度前行,般若摄一切善法而不住为方便,即住一切相智。释彼之义谓“及于随行相”。是说由大乘能摄一切,一切相智终归涅槃,非应所取,应为颠倒。

  论义是说:此中所说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汝的境有九种故。1声闻独觉道所证果劣;2增上缘遍摄持劣;3成办二利方便劣;4断证殊胜退失;5得殊胜道果退失有五种。于第三亦分成办二利方便劣又分:1成办利他方便劣,修菩提的道相不圆满;2及成办自利方便劣,有最后有时亦随他缘行;3成办二俱利益方便劣,所为颠倒有三种。第四断证殊胜退失亦分:1断德劣即道所断能断仅少分;2证德劣从预流至阿罗汉,种种所证或各异。于第五得殊胜道果退失亦分:1得殊胜道退失,从趣入一切相智乃至相续住,最初趣入或行皆愚蒙无知;2得殊胜果随行衰退有二种故。此后亦分:一、大乘涅槃是所得一切之结终故;二、是一切大乘补特伽罗所行故;三、是趣入一切相智故;四、三乘内唯大乘能摄三乘断证一切功德种类向上增长故。

  癸二、广释能取分别分二:子一、实执分别;子二、假执分别。

  (2)广释能取分别分二:一、广释实执能取分别;二、广释假执能取分别。

  子一、实执分别

  《一》广释实执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世尊,般若波罗蜜多者遍摄持一切法或不舍一切法。”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何为见所断所知障实执能取分别九种?从问门结合,谓异生能取分别,初士夫实有能取分别之所依有九种。

  (二)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所取及所舍,作意与系属,所作意三界,安住与执著,

  法义唯假立,贪欲及对治,失坏如欲行,当知初能取。

  (三)解释分:所断分别与能断对治二种。

  {一}所断分别:谓世俗中如幻等。

  {二}能断对治:许是见道加行分位所断。此中分:分别体性及境差别二种。

  [一]分别体性:初应知能取,即能取分别初九种。

  [二]境差别:1失坏无耽着因之道;2不得一切相智果。

  1、失坏无耽着因之道分:1执著行;2执著所知;3执著断对治。

  (1)执著行分:1等起;2体性;3所缘过失。

  1等起:明取舍分别,经云:“世尊,般若波罗蜜多法无取无舍,佛告善现,不也,般若波罗蜜多法有取有舍。”释彼经义谓1“所取及所舍”。是说世俗中取舍如幻。

  2体性:明作意:“世尊,色无取无舍,如是乃至一切相智皆无取无舍也,世尊告善现言,色不作意,是色不取不舍。”释彼之义谓2“作意”。又云:真实中不作意,即名作意。

  3所缘过失:明贪著三界与系属:“世尊,如是色不作意,受想行识不作意”乃至“世尊告言,由有作意,即与欲界色界无色界混合系属,若无作意亦无系属混合,是故菩萨摩诃萨皆无混合”。释彼之义谓3“系属,所作意三界”。是说与法性三界分相近系属。

  (2)执著所知分:1执著法;2执著相续;3执著名言。

  1执著法:明执著安住。“世尊,菩萨摩诃萨,于般若波罗蜜多,应安住如是行。佛言,善现,如是行的菩萨摩诃萨,不住于色。”释彼之义谓4“安住”是说由不住空性即名为住。

  2执著相续:明执著不错乱法。“世尊,不住一切相智,佛言,无执著故则不住。”释彼之义谓5“执著”。是说由不执著法,名执著一切。

  3执著名言:明分别假立法,(经文不录)释彼之义谓6“法义唯假立”。是说由无实有则一切法义唯假名安立。

  (3)执著断对治分:执著所断及执著对治二种。

  1执著所断:明分别贪,谓7“贪欲”是说由真实智无贪欲(由了知真如无贪著),则无执著为前行之贪欲。

  2执著对治;明对治分别,“世尊,般若波罗蜜多,不离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不离一切相智。”释彼经义谓8“对治”。是由修平等性对治名对治。

  2、不得一切相智果:明如欲行贪著分别,彼义谓9“失坏如欲行”。是说由不知真实般若波罗蜜多即贪著如欲行,执著胜义法。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所知障实执分别(有法),于汝分九种者,因汝的境有九种故。此中有九者:一、失坏一切相智因有八;二、失坏一切相智果有一。则有九种故。

  (一)失坏一切相智因有八者:1、执著行有三;2、执著所知有三;3、执著断对治为增上有二故。

  1、执著行有三:1能取舍世俗中如幻境,执取功德者舍过失之等起;2不作意一切法真中如幻谛实作意者体性;3由作意无相法性系属三界,彼等所缘者,所缘过失有三种故。

  2、执著所知有三:1由不安住空性无执著,则执著色等有安住者;2不执著谛实法以为方便,则执著一切法于境为能作者;3由胜义中无实有法,则色等一切法唯名言假立为分别者有三故。

  3、执著断对治为增上有二:1由了知真如三轮无贪,就无执著为前行门,则贪著六波罗蜜多而精进为能作者;2由修三有涅槃平等性之对治,于彼执为取舍对治能作者有二种故。

  (二)失坏一切相智果有一:由不知般若波罗蜜多真实中不颠倒,以施等五度如欲行贪著者即是彼故。由彼等分别则分别彼等境者,谓于彼九种境具足的补特伽罗,或心相续中执实有我,由执著胜义法而能取分别故。彼九种分别(有法),是见所断,是见道顶加行前行(预备)分位所断故,由此经中正说九种对治。彼复说第三第六第七断与对治二种,论中兼说彼能引发于九法实执分别境。

  子二、假执分别

  《二》广释假执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善现,譬如调御师。”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见所断所知障假执分别有九种,彼等云何?谓就所问门结合,是说能取分别第二,假有士夫所依如何是九种。

  (二)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不如所为生,执道为非道,谓生俱有灭,具不具道性,

  安住坏种性,无希求无因,及缘诸敌者,是余取分别。

  (三)解释:就彼词义门释,谓声闻等出离。此中亦分:所断分别及能断对治二种。

  {一}所断分别:是说声闻等。

  {二}能断对治:谓入见道心心所生之分位,许为所应断。初中亦分:分别体性及境差别二种。

  1、分别体性:是其余能取分别及能取分别第二有九种。

  2、境差别分三:假执能取分别有九种境,彼亦摄为三者:一、所希求不得果;二、以颠倒分别任持;三、与真实道相违。摄为三种故。

  (1)所求不得果:谓如实所为事不出离分别者,释彼之义谓1“不如所为生”。是说由声闻等出离,不能如所为事出离。

  (2)以颠倒分别任持分:道颠倒与所知颠倒。

  {1}道颠倒:于道执为非道分别,释彼之义谓2“执道为非道”。是说由无自己希求之道,于其它道定执为非道。

  {2}所知颠倒分三:一、实执破立;二、实执具不具法;三、实执安住义。

  一、实执破立:明分别生与灭,释彼之义谓3“谓生俱有灭”。是说由因果世俗性生与灭。

  二、实执具不具法:明具不具分别,释彼之义谓4“具不具道性”。是说由无间另一显现具与不具一切法。

  三、实执安住义:明安住色等分别,释彼之义谓5“安住”。是说如由安住虚空事,安住于色等。

  (3)与真实道相违分三:一、失坏劣种性;二、缺乏顺缘;三、以违缘任持。

  一、失坏劣种性:明坏灭种性分别,释彼之义谓6“坏种性”。是说就发菩提心等门说,则失坏声闻等种性。

  二、缺乏顺缘分二:一于殊胜果无希求;二彼之因无般若波罗蜜多。

  一于殊胜果无希求:明无希求分别,释彼之义谓7“无希求”。是说由无希求真如殊胜法,则名不希求。

  二彼之因无般若波罗蜜多:明无因分别者,释彼之义谓8“无因”。是说依胜义谛无因。

  三、以违缘任持:明缘怨敌法之分别,释彼之义谓9“及缘诸敌者”。是说由所熏修悭吝法,缘魔等怨敌之事,执著假法。

  论义是说,此处显示所知障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因为汝的境有九种故。九种境者:(一)由声闻独觉菩提出离,则不能如实出生三大所为之士夫;(二)于大乘道中见无有希求声闻独觉寂灭之方便道,即于其余大乘定为非真实道能取者;(三)因生与果灭能抉择世俗唯假法分别者;(四)无间显现由分别胜义无差(分)别,则具足色等一切法,由了知无差别及无间,则以胜义中另有显现境,由分别世俗有差别,则不具足色等一切,由了知无差别为前行,则为有差别知者;(五)以如安住虚空事无所依处,则于色等诸法不欲安住者;(六)就发无上菩提心及教授所取门说,声闻等种性但求寂灭心,失坏而退还者;(七)由除真如殊胜外余法无成佛,无乐欲希求成佛分别者;(八)依胜义谛者谓彼之体性无说法等因分别者;(九)由熏修悭吝等六波罗蜜多的所治品之法性或力,以缘四魔怨敌(障碍)法有者故。由彼等分别九种境,则有彼分别理趣者,谓所治品与对治诸法等具足心相续中,此者许假有之地为谛实。从执著假有法能取故,然此等为经中所说,引生正说对治之力而建立论。彼诸分别(有法),是见所断者,谓入见道顶加行心心所生者,是法的分位所应断故。

  《3》、对治所表理趣:如是以九颂四相,各各明见道所治品九种,彼等所断对治有四种,如是差别各异,应当了知。

  论义是说:见所断分别,不但有四差别,彼的对治见道顶加行亦有四种,即由见所断分别之差别,则应有对治之差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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