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音集·佛教典故:戒之在色
法音集·佛教典故:戒之在色
佛之弟子比丘尼中,智慧第一者,名曰:差摩。神通第一者,名曰:莲华鲜。二人各有德行,威神巍巍。于当时舍卫城中,有诸放逸淫乱之众,专为凶恶,不务正业。
一日,天气闷热,差摩与莲华鲜一同诣偏僻流水处,共行洗浴。是时,适值凶众遥见,遂生恶念,淫意顿发,欲以犯之。凶众共议后,闪避一处,俟比丘尼脱下衣服,入水洗浴时,遂至水侧,将其衣物,持著远处,欲牵犯之。时比丘尼,见凶众愚弄,怆然愍之,即脱两眼著其掌中,示诸逆曰:‘卿所爱我,唯爱面色,今盲无目珠,有何可爱。’复示五藏,乃至手脚异处,谓凶众言:‘形体分散,好为何在?’凶众睹此情况,不但淫意顿灭,忽然恐怖慞惶,抖栗不已,知二比丘尼,已证圣果,随即寻还衣物,稽首悔过。
时比丘尼见凶众殷勤悛悔,即恢复本形而诲之曰:‘世事无常,三界如寄,色身化成,血肉不净,从首至足,无可贪著。’凶众闻此开示,遂即长跪叉手,求受五戒,顶礼而去。
按:每日浏览报章,有关作奸犯科之新闻,其内容不出财色二字,于中尤以情色为甚。观夫好色之徒,无论其尊卑贵贱,鲜有不因是而声败名裂,甚至倾家亡命者。古德有言:‘上智绝欲,中智节欲,下愚纵欲。’上二不失为君子,末一十足为小人。所以我佛制律,对出家众,以淫戒为首,为愿了生脱死,当作釜底抽薪——首先绝欲。对在家人,制不邪淫戒,不但除夫妇之外,不另拈花惹草,或红杏出墙,即于夫妇之本身,亦当相互以礼向之。
经有观色偈云:‘愚人昏迷念不净,耽染臭秽脓血身,诸欲迅灭归无常,永沉地狱阎罗界,假令变化如天美,色身殊胜满世间,我无一念贪染心,常生如梦如怨想。’务实野夫有戒色诗云:‘皮包骨肉并尿粪,强作娇娆诳惑人,千古英雄皆坐此,百年同作一坑尘。诸如此类之呵欲词句,不妨熟读审思。尤以时下不良青少年,常往妓娼寮乱窜,实为家与国之一大隐忧,语云:‘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总之,色之为害匪浅,我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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