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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来源:   作者:成观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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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

 

  卷六

  第七章

  25.耳根圆通 (观世音菩萨)

  第一节  法菩提心、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我于彼佛发菩提心,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注释】

  “从闻思修,入三摩地”:“闻、思、修”即闻慧、思慧、修慧;以三慧而得入三摩地。

  【义贯】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忆念我”往“昔”于“无数恒河沙劫”之前,“于”那“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佛。“我于彼佛”前“发菩提心,彼佛”因而“教我从闻、思、修”三慧“入三摩地。”

  【诠论】

  本章经文中“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这句话,不但是所有二十五圣圆通法门所共通的最重要的一句话,也可说是一切佛法的修行中最重要的一句话。

  “闻、思、修”即开慧,思慧、修慧,这是省称(省略的说法),其全称为: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闻所成慧”为听闻或阅读佛法,以八识田心中无始以来所得的善根(信解力),而对所闻之佛法,起正信正解之智慧,称为闻所成慧。若有人善根力不足,或少善根、或无善根,因此虽得听闻佛法之因缘,然以缺善根种子,于所闻法,辄生不信、不解,乃至起疑、谤,此等人虽多听、多闻、多读,亦不能得“闻所成慧”;因为他听闻而得之佛理,对他而言,只是一种“资讯”,或只当作是学术上的知识、或是一种“哲学”的道理;换言之,只同世间文字言说,徒然增进其世智辩聪,乃至增长慢心,以便语人言:“我也看过了很多佛经!”甚或:“佛经的道理我也懂!”如是之人不可能成就“闻所成慧”。

  “思所成慧”是依于闻所成慧,再进一步去如理思惟其中的义理。例如听闻到“人生即是苦”或“一切世间无有乐者”等苦谛所摄的道理,便随顺所教而思惟:为何人生即是苦?人生有那些苦呢?人生有四苦、八苦;什么是四苦、八苦呢?哪些人须受这些苦呢?哪些人不须受这些苦?——一切人皆须受,不论贫福、贵贱、老少、男女、种姓。何时须受呢?出生之后、日日在受、时时在受、念念在受。何时得脱此等诸苦呢?除了修如来正法一途以外,世间无有一法能令众生得脱此苦……。如是思惟已,于苦谛便得智慧生起,即称之为于苦谛得思所成慧。

  什么是“修所成慧”?读者诸君请特别注意:佛法中所谓的“修”,尤其是“闻思修”的“修”,或“修所成慧”的“修”,都不是指别的,而是特指禅定而言!换言之,佛法中所说的“修”,都是指“在禅定中修”!举例而言,三十七助道品,全都是在禅定中修习的项目,都不是所谓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中修的。举如从第一项“四念处”开始,便是在定中观身、受、心、法四种“循身观”。当然,在修思念处观之前,必须先以安般法摄心入定,然后才能起观。修过四念处之后,“四正勤”(或称“四正断”),也是在定中精勤观察自心,而修“已生恶念令速断,未生恶念令不生,未生善念令速生,已生善念令增长”,这称为四正勤。接着,“四如意足”,即是四种禅定,令心于“欲、勤、心、观”四种法如意自在。其次,“五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也是在禅定中修习增长,令信、进、念、定、慧于心识中强固、有如在心中生根一般,坚固不动,故称为五根。再其次“五力”,信力、进力、念力、定力、慧力。五根再滋长壮大,便如树干之有力。五根只是自体不动,不为恶法所动,例如若有信根,便能不为一切邪说,恶法所动。若有精进根,便能不为内外懈怠因缘所动。若有念根,便能不为忘失之法动其正念。若有定根,便不为乱缘散动其心。若有慧根,便不为种种虚妄邪伪境界坏其正知见。这是五根,其用只是消极的:然而五力、以有“力”故,则能起正面、积极的作用。如行者已经成就“信力”,当邪说、谤法之外缘现前时,便能以正信力破除它,令自他于正法不起疑、不退正信之心,这称为“信力”成就。若已成就“精进力”,则于懈怠之内外诸缘现前时,亦能迅速破除,令精进不退,称为“精进力”成就。若已成就“念力”,则任何内外忘失正念因缘起时,能速破之,令即还住正念,称为“念力”成就。若已成就“定力”,则一切时中皆住定中,皆有定力所持,任何乱缘不能动之,亦能摧伏一切乱缘,称为“定力”成就。若已成就“慧力”,则任何邪说、颠倒之言、愚痴之说、无知之论,皆能以慧力拣择而破除之,称为“慧力”成就。总之,这五根、五力皆是依禅定力而得成就。

  其次,“七觉支”,又称为“七菩提分”,因为觉即是菩提。这七觉支是圣人所修的法,不是凡夫境界(非如一般依字面所说),因为这七“觉”(七种觉悟)是要在已成就无根、五力以后,才依于已成就的五根、五力而修的(当然,前面的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在此时也都必须已经成就了,因此现在这“七觉支”,正如前面的五大项(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当然也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的!又,前面所说的五根、或五善根是无漏的善根,并非有漏的,故是禅定中证得,并非我们一般所说的:“那个人很有善根。”的善根。因此,七觉支是在定中修七种觉:择法觉、精进觉、喜觉、轻安觉、念觉、定觉、舍觉。于定中成就此七觉之后,乃得进修八圣道分。

  “八正道”,又称“八圣道分”,关于这项,一般的误解便更大了!须知这八种,全是圣人所修的“圣道分”(圣道的法),故称八圣道分,绝对不是凡夫境界。圣人于定中依此八圣道分,配合四圣谛,而作四谛十六缘观,修成之时,即证四双八辈道果,是故八正道全然不是凡夫言说境界。

  以上所言三十七助道品,皆是在禅定中修,这是根据《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俱舍论》、《阿含经》、及《大毗娑婆论》等经论所说。又,一切修行皆不能离于禅定,关于这一点,《楞伽经》、《解深密经》、《圆觉经》、《起信论》及以上诸经论亦皆有开示。可叹法已汩没,正法之真象鲜为人知。余今有幸得知,故广宣说,愿普令皆闻,依教正修,令正法复起。

  以上举三十七助道品,现在再举本经中所说。本经二十五圣圆通,一一圆通皆是诸圣依其三摩地而证得,其中经文中明言者,如佛一开始所说:“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佛在此开宗明义就摆明了,圆通境界是以三摩地而得的;易而言之,若无三摩地,即无法修证圆通。

  其次如阿那律尊者眼根圆通,是由修习“乐见照明金刚三昧”而证得。再如憍梵钵提尊者舌根圆通,他说:“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次如乌刍瑟摩明王火大圆通,是以“火光三昧”而得成就。其次,月光童子水大圆通,由于修习“水观三摩地”而得成就。再者,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他说:“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又如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他说:“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其次,弥勒菩萨的识大圆通,是以唯心识定而证得,他说:“尔时世尊教我修习唯心识定,入三摩地……。”接着,大势至菩萨的根大圆通,他说:“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最后,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亦是“以闻、思、修入三摩地。”以上是举二十五圣圆通,及世尊所说为证,以证明:圆通之修习与证得,是依于三摩地。再进一步而言,其实是:修某种三摩地,其后便可成就某种圆通。

  又,且不说二十五圣的圆通境界,或诸贤圣所修的三十七助道品,即使是外凡位所修的“五停心观”,也是在定中修的:而内凡位的“暖、顶、忍、世第一”,更是在定中修的。何谓“五停心观”?“停心”即止息乱心、杂染之心,这是外凡位有情,欲修道前,其心杂染太盛,故佛教先依个人根性,而修五种停息杂染心之观行:

  一、数息观:散乱心重者修之。

  二、因缘观:愚痴障重者修之。

  三、不净观:贪心重者修之。

  四、慈悲观:嗔心重者修之。

  五、念佛观:福慧薄、业障重者修之。

  以此五观为修道之前方便,故修者称为“外凡位”。然即使是这“外凡位”的修行,也是在定中修的,非以散乱心修之。若以散乱心修,因为与散心、乱心相应,法即成杂染,净法不得成就。

  又,再举本经为证,以证三摩地之重要。诸位可知为何有此一部“大佛顶首楞严经”?其教起因缘是什么?诸位可记得:那是因为阿难为摩登伽女之母的先梵天神咒所惑,故差一点破了戒体?而阿难为何会栽这个大筋斗?因为他“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这“道力”即是指定力而言。若无定力,即无道力,因为“道”是在定中修的,在定中修得的,故若不修定,即无道力。现在从阿难的话来印证观世音菩萨的话:阿难无始劫来,只好多闻,只以得闻慧为已足,不进而修定,以及在定中修所闻之义。因此,与观音所说相比,阿难只有闻、思,而无修——只有“闻所成慧”及“思所成慧”,但缺“修所成慧”。以无修所成慧,故无定力;以无顶力,故境界现前时,连自身戒体都难保。是故,为佛弟子须知佛法中的这个重大原理:“闻、思、修”与“戒定慧”的关系。闻与思是为了修,若无修(禅定、或三摩地),闻、思只是言说境界、文字境界,并不管用:既不能断烦恼,更不能亲证菩提。这就是为什么自古以来,很多人学佛于佛理虽懂得很多,好像也“悟”了(——若真的有,那只是解悟,不是证悟!)但境界现前时,也是如阿难一样,只有挨打的份,而且都常被打得鼻青眼肿,一点抵抗的力量都没有;那到底是为什么呢?——因为只有“闻思”而没有“修”,只在“闻思境界”上转,故如说食不饱,数宝常贫。又,只有“闻思”而无“修”,好有一比,正如有人得上妙饮食,放在口中嚼了半天,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若不吞咽,尚且不能饱腹,更何况能得其营养?

  再者,若只有“闻思”,而无“修”(无定),则连戒都很难持得清净,因为无定力所持,一旦境界现前,心就动摇了。因此,若无定,连戒都难持,更何况能生无漏智慧?

  接着再谈“三摩地”。三摩地又译为三昧,其义为定慧等持,亦即:于三摩地中,有定有慧,且定慧均等,不会“定多慧少”,或“慧多定少”。那么,三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么?三摩地中的定叫“奢摩他”,又译为“止”;三摩地中的慧又叫“毗婆奢那”,又译为“观”;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观,或观慧;以有慧故能观,且能观故得慧。因此,合而言之,“三摩地”又叫定慧等持、或止观双运。所以,请记住这句话:三摩地(或三昧)是一切佛法修行具体的总成绩,一切修证的功能及力用,皆是由三摩地而得成就;乃至一切断惑证真,自证化他,种种无量功德,皆是从三摩地中发。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如是,乃至观世音菩萨自证以后的化他境界: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可思议,全都是耳根圆通三昧的境界。再说,《大佛顶首楞严经》一经的教起因缘,如前所说,是因阿难但好闻思,不修三昧;而此一经,经过七处征心、十番显见,以及其中种种难、破,无非要引导阿难,乃至一切众生,悟得本心,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首楞严三昧”——这就是本经最终的具体目的。换言之,即如观世音菩萨所言,欲引导、成就一切众生“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第二节  正修耳根圆通三昧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注释】

  “初于闻中”:“初”,最初,一开始起修时。“闻”,返闻,即返闻自性的法门。此谓,我最初于修习返闻自性的法门中。

  “入流亡所”:“流”,闻性之流,而非声尘之流。“入流”,是相对于“出流”而言;若是出流,则此“流”即是声尘之流;若是“入流”,则转成闻性之流。以“出流”即是识心缘尘,向外奔驰而出,故是逐色循声而入生死境。若是“入流”,即是逆流而回,反流照性;一出一入,同是一流,但方向相反,故古来称“入流”为“就路返家”。“亡所”,“亡”,即是无、或失。“所”,即所闻。以入了闻性之流,故背尘而行(背所闻之声尘而行)。所闻之声尘是在外的,但现在你的心不向外驰了,而是向后一百八十度转,转向内推求,所以就把外面的声尘抛在背后,因此声尘就有如“被丢失了”(亡失),故称为“亡所”(亡失所闻之尘);简言之,即是:“亡尘”。再说得更简单一点:因为向后转,背对著声音,所以听不到了。此四字合而言之:入了闻性之流,故亡失(忘失)所闻之声尘。

  “所入既寂”:“所”,所闻,仍指声尘而言。“入”,耳入,即耳根,亦即能闻之耳根。承前,所闻之声尘既亡,声尘即寂止;所闻既然寂止,能闻之根(耳入)也自然就寂止了。亦即:既无所闻,能闻自寂。

  “动静二相了然不生”:依佛法而言,声尘有两种,一种是有声之声,一种是无声之声。“有声之声”佛法中称之为声之动相,又叫“动尘”。“无声之声”佛法中称之为声之静相,又称“静尘”:然而静尘(无声之声)也是一种声尘(声音),儒家及道家管它叫“天籁”:他们把万籁俱寂,四周一切都很安静,寂然无声之时,可以听到的一种频率很高很高的声音,“盈营于耳”,充满四际,但又不吵人,而且与其他声音都不相妨碍,可以同时出现,这种特殊的音声称为“天籁”;其实这就是佛法所说的“静尘”。通常在绝缘隔音的录音室或广播室中,若无他人,又没其他声响时,此刻你若静下心来,可能可以听到这种无声之声;若是根器好的人,在一般安静之处,一静下心来,往往便可闻到此“天籁”。若钝根人,恐怕就无法听到。“动静二相”,动静二种声尘之相。“了然”,全然。此言,动静两种声尘之相,都全然不生。亦即,此时不但“有声之声”没有生起,连“无声之声”也没有!这是如何的一种境界呢?真是不可思议!若说“有声之声”没有了,这容易理解:但若连“无声之声”也全然消失,实非凡夫意识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因此,观世音菩萨在此法门中的修证,到此即已远远超出一切凡夫与外道所能思议的境界了。

  “如是渐增”:如是之观行渐渐增长、增上。

  “闻所闻尽”:第一个“闻”字,是能闻,指耳识。“所闻”,仍是之声尘。“尽”,灭。接着,能闻之“耳识”及所闻之“声尘”皆灭尽。前面的“所入既寂”是指根与尘,现在是指识与尘。

  “尽闻不住”:“尽”,寂灭。“闻”,此处代表能闻及所闻二者。“不住”,不住著。此言:虽然已能寂灭能闻及所闻,然而却对此境界毫不住著。这表示对所证之境界没有法爱,更无法执。以不起法爱,不生法执,故对所证不以为满足,不以为已达究竟,故能以目前所证为基础,然又能舍目前所证境,而向上升进。这个“不住”即《金刚经》所说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无所住”;亦是“佛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中的“舍筏”。凡此皆是菩萨此时在观行中对证境的“不住”之所本;这也是菩萨于如来无上心法,随顺奉行的表现。又,附带一提:习禅定者,于得初禅之后,之所以能再升进二禅,完全是因为厌患初禅的境界,以彼为粗,觉得仍非究竟,故于初禅之乐不生贪爱住著,因而才能舍初禅喜乐之境(初禅又称“离生喜乐地”),而上进第二禅。至于从第二禅上升第三禅,乃至从第三禅上升第四禅,亦皆如是:以对当前所证境,不以为足,不生法爱,不起贪着,故舍粗就细,舍劣就优。乃至从色界之四静虑入于无色界之四定空,亦如是。甚至于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证,亦莫不如是:若于所证,不以为足(不得少为足),不生法爱、贪著,即能上上升进,而最终达于究竟无上菩提。此是上上根人之所为。至若中下根人或钝根人,则往往少有所证,便生满足,更起爱著,此即是起法爱及法执。若是对于禅定境界起贪著,便称为“味定”(味著定境),若起味定,便于禅定境界无法再往上提升,从而裹足不前。此是钝根人修行的通病,故其所证便有个极限,总无法突破而达到究竟。然而,对于证境会不会起法爱贪著,则系于无量劫修来的善根之大小,一时也是勉强不来的。若行者发现自己有法爱、法执之现象,应如何对治呢?

  第一、须常提醒自己不要贪著,亦不追求所证境的“觉受”,尤其是乐受、轻安或空灵等觉受。

  第二、要加强修行观察一切“觉”或“受”都是因缘和合,虚妄生灭,无有自体,不可取得。

  第三、应加强了知一切觉、受、证境、知解、乃至证境中之一切见、闻、觉、知,皆自心现量,不取不著。如是如实心行,无始以来之法爱无明,即能渐渐稀薄,终于断除。

  如是于修证上才有可能阶阶升进,达于究竟。

  “觉所觉空”:由于不住于“尽闻”的境界,故能进一步升上此境界。“觉所觉”的第一个“觉”字,即能觉。此觉已是智慧,属于般若之智觉。以超越法爱、法执,故般若之智觉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觉生起之后,又再进一步观照:此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来藏心所现故。因此又破除进一步的法执:甚至对能觉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觉之理,皆能不生贪著,故能照见其实相皆为如来藏性,当体本空而容诸相现起。

  “空觉极圆”:这是“觉所觉空”的结果。因为照见能觉所觉皆悉空寂,接着不思议地便产生了一种“空觉”的境界,亦即,这“空觉”是“觉所觉空”之“觉”。“极圆”,极其圆满。这种“空”之智觉,由于观行力的推展、增进,渐渐加强、扩展,以至于变成极其圆满,乃至周遍法界:整个法界,都入于此空觉之观照中。须知,这句话表示两个阶段的境界:一、空觉,二、空觉极圆。

  “空所空灭”:“空”,能空。“灭”,寂灭。这一句表示菩萨又舍上面所证的“空觉极圆”的境界。因为菩萨在达到“空觉极圆”的境界后,从而照了:这极圆满的“空觉”之境界,是依能观照“空”之觉智而来的,若能观招空之觉智(简称为“能空之智”),则亦无所空之境;换句话说,前面所证的“空觉极圆”之中,虽然极其圆满,然而实在还未完全圆满,因为这“空觉极圆”之中,还有个“能空”及“所空”在。因此,这“空觉极圆”是建立在“能空”与“所空”的存在及对立上。若某种法是依于与他法之对立而存在,即是“有诤”,即非一相,亦非圆满。因此进一步之观行,令得领悟到:这“空觉极圆”的“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亦是自心现量,亦即是如《楞伽经》所说的:一切法皆是“心、意、意识梦现。”因此,行者照见于此“能空、所空”之中实是“无有少法可得”,以见此诸法皆无有实自体故。如是观了,即达“空所空灭”,能空之智、所空之境,尽皆寂灭,本不生故。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前面所证之“空觉极圆”中,因仍有能空、所空,故仍有“能、所”,若仍有能有所,即依然是二法,仍是生灭之法,非是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性。此前既舍“空觉极圆”之境,而进证“空所空灭”,这“空所空灭”就是一切生灭之法尽皆灭已。亦即是达《大般若经》及《中观论》所说的“第一义大空”,亦即是证得“空如来藏”的境界。此言:既已达到“空所空灭”,便达到了一切生灭之法尽皆寂灭;一切生灭之法既已寂灭,便达“寂灭现前”。这“寂灭”是指究竟寂灭而言,亦即是“无上大涅槃”的代名词,也就是“无馀依涅槃”。“现前”即现前证得,或称“现证”。

  【义贯】

  我最“初于”修习返“闻”自性的法门“中”,溯逆声尘之流而“入”于闻性之“流”,以背尘回性故“亡”失“所”闻之声尘;“所”闻之尘及能闻之耳“入”(耳根)“既”已“寂”止(尘既亡,根亦寂),于是便得照见声尘之“动静二”种“相,了然不生”(有声之声不生,无声之声亦不起,一切声尘寂止。)“如是”观行之力“渐增”,能“闻”之耳识及“所闻”之声皆灭“尽”不生。虽然我已能达到灭“尽”了能“闻”、所闻的境界,但我并“不”于此证境而生“住”著之心;于是舍此境界,再进一步照了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亦悉“空”寂无生;以觉所觉空,故达到一种“空觉”之境,这种空觉之境又渐渐增进变得“极”其“圆”满。然而这空觉之境中,仍有能空所空,故又进而依如来藏心而观了:一切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实本自寂“灭”,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是,既证能空之智、所空之境既本寂灭不生,即一切生灭之二法皆灭;一切“生灭”法“既”本自寂“灭”,则究竟“寂灭”之无上大涅槃便“现前”证得。

  【诠论】

  观音菩萨这耳根圆通法门,虽然困难,过程繁复,但是其綮要只在于“入流”二字,且最困难的也是在这“入流”一关。当今有人谈观音菩萨修行法门时说,这“入流”是入声尘之流,实是大错,读者不可不知:若是入声尘之流,则是正好相反。须知这“入”字即是向内之义。故正好是背尘合觉的“入闻性之流”,亦即是所谓“返流照性”,亦即是十二因缘门中的“还灭门”:逆生死流。又,这“入流”二字,不但是整个耳根圆通法门的关键之处,而且也是整个佛法——不论是大乘、小乘、显、密、性、相一切法——修证时的总原则:一切有情,若“出流”,即是生死、烦恼;若“入流”,即是涅槃、菩提。何以故?因为出流即是放纵身口意往外驰逐,虚妄执取,贪爱分别,故生死烦恼无有尽时。若一念悟时,便“即流而返”,“逆流而上”,当体收摄身口意,往内推求,不再往外驰逐,虚妄造作,因而“回头”向彼岸,“返流”而得“照性”(照见本性——六祖大师名之曰“见性”者,即是此第一步的“入流亡所”)。因此,若有心欲修行“返闻自性法门”,除了须解此经文,然后在依静虑而修习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先放下一切身语意的往外驰求之虚妄之业,举凡一切世间的事、业、礼俗、朋友、交游、名利等,皆一总放下,这是先行、或前方便,也是先决条件。然后再于一静处,安禅修习。如《圆觉经》所说:“善男子,彼新学菩萨及末世众生,欲求如来净圆觉心,应当正念远离诸幻、先依如来奢摩他行,坚持禁戒,安处徒众,宴坐静室……”(《圆觉经》卷上)这里所说重要的,就是“远离诸幻”,一切世间有为、往外驰逐之事,都是“诸幻”,欲修圆觉者,皆须先远离。

  又,若依《楞伽经》修,也是有一样的要求(先决要件),经云:“复次大慧,若菩萨摩诃萨欲知自心现量摄受及摄受者妄想境界,当离群聚、习俗、睡眠,初中后夜常自觉悟,修行方便。”(《楞伽经》卷一)因此,若于真修行,一切往外驰逐的事,都应先放舍,然后才能静下来,修“往内推求”(入流亡所)之无上真实道。否则,一边往外驰逐,交际应酬、追求名利,一边打坐修“入流亡所”,是行不通的,枉费工夫,以染净不相应故。

  关于“向内推求”与“往外驰逐”,笔者在此有一个小故事。我少时读初中(台北师大附中)时,初二上学期有位国文老师,名叫易国建(如今早以往生),他曾在课堂上说:“佛家与儒家不同,佛家是往内推求,儒家是往外追求。”我当时一听:“往内推求”,便在自己心里说:“恩,这很好!”这句话的印象一直很深刻,未曾忘怀。后来学佛时一回想:我那时听到这句话时,虽然直觉地觉得这句话很好,但如果当时问我:好在哪里呢?我恐怕也说不出所以然来。试想,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孩子,能懂得什么叫“往内推求”?而且老师也没有进一步解释,他只不过是讲课文时顺便提到,有点像是有感而发,或是对他自己讲的,(那时师大附中的老师讲课,常喜欢讲些课外的东西),当然更不会期望下面五、六十个小毛头能听的懂。更何况这句话碰巧是整个佛法中最核心的原理、原则,与理上、事上,都是最要紧的所在。故我当时怎么可能懂得其道理?虽然不懂,但在我幼稚的心灵中,老师这课外的一句话,却“深获我心”,且心向往之,并且经历多年而从无忘失。这依佛法而言,可能是由于宿昔所修之业习力所致吧!这正如有些人刚开始学佛时,听闻佛法,虽然不太懂,但却很喜欢,为什么呢?因为他八识田中有往昔修学的种子在。又有时两人一切听闻佛法,其中一人很喜欢、信受,另一人则再怎么也不信;那人为何不信,因为他往昔没修,所以他八识田中“没种”;没种(没有菩萨种),所以与佛法无缘,故不相应。因此不只“将相本有种”,连学佛也要有“菩提种”才行,殊非偶然,亦不可倖(xìng幸)致。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注释】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忽然超越”,即是顿超,亦即是在证到“寂灭现前”的下一刹那,即顿超一切世间、出世间。世间出世间,即是有为与无为。于一切有为无为、凡圣、染净,皆顿然超出,再也不受有为、无为、染净、凡圣的分别之所局限,于是一切法得自在无碍。

  “十方圆明”:“圆明”,圆满明彻。以超越世出世、一切凡圣、染净等分别故,便得亲见十方圆满明彻,以若有分别即是有种界限,而不得圆满;若仍有染净、凡圣之差别,即所见不得明彻。

  “获二殊胜”:因此更获得了两种殊胜的证境。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这是心体上合于本觉,亦即所谓“全体”(“全”字是动词,令成完全、无缺之义)。

  “与佛如来同一慈力”:“慈力”,以“慈”而生能与一切众生乐之“力”,此即是禅门所说“全体”之后的“起用”,亦即,依体起用。

  “与诸众生同一悲仰”:“悲仰”,悲威钦仰佛道,希慕至道之甘霖、法乳。以见十方圆明,无有凡圣之别,故其心泯然与上圣下凡皆合为一体,既与佛心通同,亦与众生心通同;既具如来之究竟清净、本妙觉心,及欲拔济众生之心;亦具一切众生悲仰慕道之心:六凡四圣,十法界之心,一时普现,而于心、佛、众生现证三平等,更无扞格.

  【义贯】

  以证寂灭现前故,“忽然超越世”间与“出世间”、有为与无为一切法,而得亲见“十方”世界“圆”满“明”彻,因此更“获”得“二”种“殊胜”之证境:“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所证之“本妙觉心”,且亦“与佛如来”产生“同一慈力”,能济拔无量众生。“二者,下合十方”世界“一切六道众生”之心,“与诸众生同一悲仰”如来菩提解脱道之甘霖。

  【诠论】

  前面一段所述之修证过程,到最后证到“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是证到了“空如来藏”而证大解脱。而这一段,从“十方圆明”开始,便渐渐转“空如来藏”为“不空如来藏”,而产生“不空如来藏”的力用及庄严之境:亦即是,上合诸佛、下合众生的三平等心境界;次即不空如来藏所显的力用之总相。此下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皆是从此力用总相所生的别相庄严境界。

  再者,菩萨修行,于大悟(或大彻大悟)后,通常不期然会产生两种心:一者悲心,二者报恩心。产生悲心是因为自身悟了、度脱了,便观见其他众生尚未能度脱,仍受沦溺,因此会作如是念:“我以前也是跟他们一样,那实在是很苦”,所以他便不期然会生出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令至安乐,与他现在所自受用者一般无二。再者,证悟了之后,又会作如是思惟:“我今日所以能得开悟、度脱,全不是我自己行,全都是佛的慈悲、佛力加持,我才得如是证解,因此我深受佛恩,便应思报佛之深恩;我应如何报佛恩呢?佛以他自己所自证之法度脱我,我应效佛所行,亦以此法,去利益更多的人,令更多的人得度脱、开悟,同时这样亦可令法久住,这便是继承佛志,报答佛恩。”若人悟了之后,能生起如是二心:悲心及报恩心,这人便是真悟了,即是佛之真子。若人自说悟了,他不但不生以上之二心,却反而心生傲慢,且因此希冀期求他人的恭敬与供养,则可说此人并没有真正悟了:因为能生悲心的人绝不会有慢心,而傲慢的人必不能生悲心,因为傲慢者必定是执我、著我相、我见、我能、我所,因此傲慢的人必然深著我相;以我相重故,其心中必无他人,故傲慢者必心乏慈悲,且与悲心不相应。又,若修行者希求恭敬名利供养,亦多是依于我慢、贪著,以我慢、贪著重故,必不能感知佛恩。然而已经开悟的人怎么可能心不慈悲、轻慢他人、贪著世俗名利、甚或不知感恩呢?故知:彼人实在无悟。因此他若自说自己已经开悟了,此事则不可轻信。

  第三节  三十二应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注释】

  “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观音如来是观音菩萨因地中的本师。供养佛有两种方式:一、供养佛身:即随待左右、服勤给事,照料其生活起居等;二、供养佛心:即是依教奉行,继承佛志,自修化他,行于佛行。

  “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如幻”,以此法门为依一切如来本起因地之如来藏因而修,故观了所修及能修,有如幻化,不可思议,离于有无,而不得谓有修、亦不得谓无修;若谓有修,即仍有能所,不离我、我所相;以已离于我我所相故,依于不空如来藏,虽无修而具修一切善法。若谓无修,即坏因果,堕于断灭,此是恶见,菩萨于见道位已断此等恶见;且若谓无修,即无因;若无修因,何来有修成之果?是故断断不能说“无修”;而菩萨即如是依于“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次依于“空如来藏”及“不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无修而修,是故如幻(犹如幻化),无能无所、不假功用,任运而作,名为无作妙行。“闻熏闻修”:“闻熏”,返闻熏转八识。“闻修”,返闻修证圆通。“金刚三昧”,又称金刚喻定、或金刚喻三摩地,以此定坚固、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故称金刚。又,此定为等觉菩萨于等觉后心,欲断最后一分无明时所起之定;若起此定,即可断最后一分无明;若菩萨断尽最后一分无明,即可断分段及变易两种生死,而证如来清净法身,究竟不动犹如金刚,是故此定称为“金刚喻定”。又,此金刚三昧,再此处亦特指首楞严三昧而言,以首楞严三昧即是佛定,究竟坚固,不可破坏,犹如金刚,故以金刚三昧称之。而此金刚三昧之修证,在此为依如幻之返闻熏修、以熏转前七识及第八识成为四智,归于如来藏本心。故说“如幻闻熏闻修”所成之“金刚三昧”。附及,在《观世音菩萨授记经》中,观世音菩萨说他本所修习者为如幻三昧,可资本经之旁证。

  “与佛如来同慈力故”;由金刚三昧之力破最后一分无明,彻达如来藏本心,而证圆通,因此得与诸如来一样,具有济拔众生之慈悲力用。

  “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应”、应化、感应、回应。此指为了回应众生称念菩萨圣号,能于自身作三十二种变化身,以成就众生所求之善愿。

  【义贯】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教“授我”有“如幻”化之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之耳根圆通“金刚三昧”,乃得“与”诸“佛如来同”具“慈”悲济拔众生之“力”用,“故令我身”能“成三十二应”化身,以“入”于十方“诸”佛“国土”,广度众生。

  1. 求三乘应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入三摩地,进修无漏”:指菩萨已得三摩地,欲依三昧力而进修无漏道,亦即以三昧力而净除心垢,转有漏为无漏,故成无漏法身。

  “胜解现圆”:“胜解”,殊胜之解,此依唯识学而言,则特指修证成就的证境,其证境已能成真实力用,如转换四大,转土为金,身入石壁等,称为已得胜解。“现圆”,将现圆满,此最后阶段最难突破,是最紧要关头,故观音菩萨现身教授、加持。正如等觉菩萨于金刚座上将成佛时,虽自身入金刚喻定,但仍须十方如来同时授手加持灌顶,方能成就。

  “我现佛身”:因为菩萨修行是为了求无上菩提,故观音菩萨便须现佛身,方能与彼心相应,令其信受。

  “令其解脱”:这里指解脱变易生死,因为菩萨已离分段生死。

  【义贯】

  (1)“世尊,若诸菩萨”已“入三摩地”,正以三摩地力“进修无漏”道,于其所修之“胜解”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现佛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变易生死,而证得不生不灭之法身。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寂静妙明”:这是独觉乘人,处无佛之世,独自处于寂静,自观世间生灭现象,而悟得十二因缘,因此而证辟支佛道,故证得妙慧明彻。

  “断十二缘”:此指缘觉乘人,依佛所教,观十二因缘,逆生死门,修还灭门,而断十二缘起之鉤(gōu钩)鏁(suǒ同锁),入不生灭,得辟支佛果。

  “得四谛空”:这指声闻人在见道位,断四谛下之见惑,故称证得四谛之见惑空。

  【义贯】

  (2)“若诸”二乘“有学”位中之人,志求独觉者,身心独处“寂静”已证得“妙”慧“明”彻,进而其更殊“胜”之“妙”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证得“解脱”见思二惑,入无学道,证得辟支佛果。

  (3)“若诸”缘觉“有学”,志求缘觉道,已逆于生死门而修“断十二缘”起之钩锁,因证十二“缘断”而令殊“胜”之无生“性”显现,正当其所修证的缘生性空之殊“胜妙”智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分段生死,证辟支佛道。

  (4)“若诸”声闻“有学”在见道位中,已证“得”见所断之“四谛”下见惑“空”,进而“修道入”择“灭”无为,正当其修道位中之“胜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三界之见思二惑,得有馀依涅槃,而证阿罗汉道。

  2. 求诸天应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欲心明悟”:“欲”,指淫欲。“明悟”,指明白了知淫欲为欲界受生、生死之苦本。此句为倒装句。

  “不犯欲尘”:指持戒清净,不犯淫欲。

  “欲身清净”:“欲身”,欲界之身。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净离欲。

  “欲为天主”:“欲”,希望。“天主”,指三十三天(忉利天)之天主。

  “帝释”:即忉利天天主,名释提桓因。

  “欲身自在”:“欲”,希望。“身自在”,有神足通,故其身于十方界来去自在。

  “游行十方”:“十方”,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

  “自在天”: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天主,依《大智度论》(卷五十六“释三叹品第三十”),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但若依《起世经》(即《起世因本经》),则言魔波旬诸天是居于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间,另有一天,称为魔天。

  “飞行虚空”:“飞行”,比前面的游行更殊胜。“虚空”,指色界天所摄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畴。

  “大自在天”:此为色界之最高天,又称摩醯首罗天,亦是色界天之魔王。故知魔王有二,一在欲界天,一在色界天。

  【义贯】

  (5)“若诸”欲界之“众生”,对于淫“欲”其“心”已“明”白“悟”知为生死之苦本,因此希望持戒“不犯欲尘”,令此“欲”界之“身”得以离欲“清净,我”即“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四无量心及出欲之“法,令其解脱”欲界生死,得生上界。

  (6)“若诸”人道或欲界天之“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即“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上品十善、生天之论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7)“若诸”人道、欲天“众生,欲”得此“身”来去“自在,游行”六欲天及四大洲之“十方”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欲界之第六天主“自在天身,而为说”上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8)“若诸”欲界天“众生,欲身”得“自在,飞行”于色界大千世界之“虚空”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色界最高天之天主“大自在天身而为说”上上品十善、四禅及四无量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天大将军”:即欲界天之大将军,亦即天将。

  “四天王”: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在须弥山腰之四方: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王为帝释天之臣属,皆归敬佛法,为佛法之护法,巡视四大洲,保护下界众生。

  “四天王国太子”:四大天王,又称护世四王,各有太子多名,皆容貌端正,有大势力,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那吒为北方毘沙门天(多闻天)之五太子之一。

  【义贯】

  (9)“若诸”人道或八部“众生”,其心“爱统”领“鬼神”众,巡视世间,“救护国土”,赏善罚恶,“我”即“于彼前现”欲界“天”之“大将军身,而为”之“说“五戒十善、秘咒、召请鬼神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0)“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统”领“世界”四大部洲,“保护众生,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上品十善及护国安民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1)“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生”四天王之“天宫”中,能“驱使鬼神,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皈依、斋戒、十善、神咒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 求人趣应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为人王”:“人王”,人道之王,即人间之国王。

  “爱主族姓”:“主”。主领。喜欢成为大族高姓之大家长。

  “世间推让”:因为是望族之长,所以世间人皆推重、谦让于彼。

  “爱谈名言”:世俗名人之嘉言,如儒家之《论语》、《四书》之属。

  “清净自居”:“清净”,不染尘欲。“自居”,自守。

  “爱治国土”:“治”,治理。

  “剖断邦邑”:“剖断”,即剖析判断种种讼案。“邦邑”,于大邦或小邑。

  “宰官”:“宰”,臣宰、县宰、州宰、府宰。“宰官”者,一地之主官,或一机构之主管官吏,或是国之宰相。

  “爱诸数术”:“数”,天文地理、阴阳历算。“术”,医、卜、命相、咒水、书符等。此即是婆罗门五明之医方明以及内明,

  “摄卫自居”:“摄”,调摄身心。“卫”,保卫生命、行固精养气等养生之道。“自居”,自处。

  【义贯】

  (12)“若诸”人道“众生,乐为人”道之“王,我”即“于彼前现人王”之“身,而为说”五戒、十善生福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3)“若诸”人道“众生,爱主”领一“族姓”之人,“世间”之人皆“推”重之,“让”其居于上首,听其吩咐,“我”即“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之“说”博施济众、仁民爱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4)“若诸众生爱谈”世间“名”人之嘉“言”,身处居家而“清净自居”,不染世俗,“我”即“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清心寡欲、修身养性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5)“若诸”人道“众生,爱治”理“国土,剖”析判“断”讼案于大“邦”小“邑,我”即“于彼前现”臣“宰官”吏之“身而为”之“说”修齐治平、护国爱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6)“若诸”人道“众生,爱诸数术”、调“摄”保“术”养生以“自居,我”即“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之“说”世智养术之妙“法,令其”依行而“成就”所愿。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优婆塞”:中文义为近事男,亦即可以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子。又译为居士,居家学佛之士。

  “优婆夷”:义为近事女。又译为女居士。

  【义贯】

  (17)“若有男子”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法。

  (18)“若有女人”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三学离染清净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尼法。

  (19)“若有男子”,崇慕佛法,“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居士之法。

  (20)“若有女人”,以“五戒”而“自居”(自处),“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女居士之法。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内政立身”:“内政”,内主家政。“立身”,勤俭贞娴以立身。

  “以修家国”:以修身而利益家国。

  “女主身”:即大国之帝后。

  “国夫人”:诸侯国的君主夫人。

  “命妇”:朝廷诰命之妇,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受朝廷的封诰,为第一品夫人、二品夫人等,有其固定封赐之衣袍、冠带、饰物等。

  “大家”:“家”,音(孤);女子之尊称。《后汉书·曹世叔妻传》说:班昭(班固之妹),博学高才,有节行法度,皇帝数召之入宫,令皇后及诸贵人都拜她为师,尊称她为“曹大家”。

  【义贯】

  (21)“若有女人,内”主家“政”,勤俭贞娴以“立”其“身,以修”身而益“家国,我于彼前现”大国之“女主身,及”诸侯“国”君主之“夫人”、或朝廷诰“命”之“妇”及有才学之“大家,而为”之“说”三从四德、端庄娴淑之妙“法,令其”依学而得“成就”所愿。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不坏男根”:此指不坏男根之童贞。

  “爱乐处身”:“处身”,处女之身。

  “不求侵暴”:“不求”,不希求、不希望。“侵暴”,女身与男交合,皆有如受侵害、暴力一般。喜爱保持处女童贞之人,则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不以彼为乐。

  【义贯】

  (22)“若有众生不”破“坏男根”之童贞,愿终生持之,“我”即“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远离淫欲、抱朴守真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

  (23)“若有处女,爱乐处”女之“身,不”希“求”凡俗淫欲之“侵暴”加身,“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坚贞美德、清净自守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

  4. 求离八部应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出天伦”:“伦”,类,“天伦”即天道。天道之天人享受天乐,为何还有要出离天伦的?因为天福琐乐,天寿亦长,然终有尽时,而且因为天人受乐多,唯享天福,很少能修行者,故天福报尽,多半堕生下界,且泰半生于恶道中,尤其是畜生道,或鬼道。又天人皆有天眼通,知自己天福报尽,将堕落受苦,因此亦颇有生无常想,而欲修行以出离天道者。

  “药叉”:义为捷行、勇健、或暴恶;有地行药叉、空行药叉及飞行药叉三种。属于鬼道之一。药叉通常喜爱佛法,而为佛教之护法。《最胜王经》云:“是等药叉皆悉爱乐如来正法,深心护持。”

  “乾闼婆”:义为寻香、或香阴。以其不食酒肉,唯闻其香。与紧那罗同为帝释天之音乐神。帝释天若想听他奏乐,烧沈水香,乾闼婆即寻香而至,故以为名。

  “阿修罗”:义为非天,因他们有天之福,而无天之德,故名。阿修罗有四种,分属四趣:化生者属天趣摄,卵生者属鬼趣,胎生者属人趣,湿生者属畜生趣。阿修罗又称为无端正,男丑女美。

  “紧那罗”:义为疑神,其形似人,头有一角,见者生疑。是帝释天歌咏之神。

  “摩呼罗伽”:义为大蟒神。此类众生因心多恚痴,故所感之报为聋騃(ái呆痴)无知,常含毒伤害众生。

  【义贯】

  (24)“若有诸天”之人“乐出”离“天伦”之属,“我”即“现天”人之“身,而为说”无常苦空无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5)“若有诸龙乐出龙伦”之属,“我”即“现龙身而为”之“说”施、戒、正直、柔和慈悲谦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6)“若有药叉乐度”脱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持戒修福、柔和顺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7)“若乾闼婆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8)“若阿修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慈忍谦恭、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9)“若紧那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欲乐无常、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0)“若摩呼罗伽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慈、悲、忍、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诠论】

  这一段讲的都是天龙八部,且都是想出离本趣。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应,除了最初四种,三乘贤圣,略有不同外,其馀多半都仍想处于其本趣而继续修行(并不想出离本趣)。

  5. 求得人道应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人修人”:“乐人”,乐生为人。“修人”,乐修人乘之法。

  【义贯】

  (31)“若诸”人道“众生,乐”再生于“人”道、乐“修人”乘法,“我”即“现人身,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6. 求离非人应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若诸非人”:这一段所说的非人,即统括前面天龙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类。

  “有形无形”:“形”,色、色蕴。有些非人有色蕴,有些非人则无色蕴。

  “有想无想”:“想”,想蕴。有些非人具有想蕴,有些非人则不具想蕴。

  【义贯】

  (32)“若诸”八部众生以外之其他“非人”,或是“有形”之非人,或是“无形”之非人,或是具“有想”蕴之非人,或是“无想”蕴之非人,他们若“乐脱”离“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皆现其” 同类之“身,而为说”五戒、转生善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注释】

  “妙净”:“妙”,以其能随类各应,不可思议,故称妙。“净”,虽现身而不著于所现之相,无所染著,故称净。

  “入国土身”:入于诸佛国土而示现之身。这就于《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无尽意菩萨所问的“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其答案即是:以此三十二应而游化于诸佛国土。

  “无作妙力”:“无作”,无造作,即任运、无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际,皆随众生缘,而从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复思议、亦无作意,无能无所之相,故称无作。又,由于是无漏金刚之智所生,故是无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灭之法;若是有漏有生灭,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义贯】

  “是名”微“妙”清“净”之“三十二应”化,即是普门示现“入”诸佛“国土”所现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刚“三昧”之力,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所起之“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论】

  以上之三十二应,所现之身虽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处,即“而为说法”,这才是菩萨现身的本意:以菩萨说法,众生依修,这样才能真的度脱;是故须知,现身是为了说法——“身”是为了“法”。

  第四节  十四无畏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义贯】

  “世尊,我复以此”返“闻”而“熏”转八识,返“闻”而“修”证圆通所依之“金刚三昧无作妙力”,而得“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得“十四种无畏功德”之益。

  1. 令离八难无畏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注释】

  “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观音”,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观者”,而观我所观者,即是观我所要救拔之众生。此谓,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声,而观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而是要加持或教导十方世界,正受苦恼的众生,亦得自己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亦即,也以此因缘而自修返闻自性法门,与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脱;而非纯粹只是等着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脱者,方是究竟解脱。故此第一种施无畏者,是十四无畏之总,是真究竟无畏,故列第一。

  “知见旋复”:自此以下,十三种无畏,首先皆是菩萨自述为何能得此无畏功德之因,亦即说明菩萨以修何法门,而能得此无畏功德。“知见”,代表六根的功能:见、闻、觉、知、尝、嗅。“旋复”,旋妄复真。此言,以我修行将六根的知见等旋妄复真,而得圆通三昧,故能令众生入火不烧。

  “观听旋复”:以我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之功旋妄复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众生堕水不溺。

  “断灭妄想,心无杀害”:由我自己修行断除六识之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众生,当其入于鬼国,不被鬼害。

  【义贯】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我所“观者”而去拔济求救者,而是进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恼”之“众生”,皆得自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因此自能与我一般,返闻自性,“即”自证“得”究竟“解脱”。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将六根之“知见”等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以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若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缘尘,内不循根,识心不生,故“断灭”六识“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以此清净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诸众生”,若“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注释】

  “熏闻成闻”:返熏妄闻成为真闻。

  “六根销复,同于声听”:六根销妄复真。“听”,即闻性。“同于声听”,即与闻性相同。

  “犹如割水”:刀虽割水,水亦无断痕,故无所伤。

  “亦如吹光”:“光”,太阳光。亦如以口吹太阳光,太阳光是吹不熄的。

  “闻熏精明,明遍法界”:由于我以“返闻”法门熏修,而得复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则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隐暗昧。诸鬼众皆是以幽暗为性,菩萨妙明加持所致,则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舍遮”:啖精气鬼。

  “富单那”:主热病鬼。

  “音性圆销,观听返入”:“音性”,即音声动静二性。“观听”,观照能听闻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灭音圆闻”:“灭音”,寂灭音声生灭之相。“圆闻”,而圆证闻性。

  【义贯】

  “五者”、以我修返闻照性,反“熏”妄“闻”而“成”真“闻,六根销”妄“复”真,“同于声听”之性(闻性),以此复真金刚三昧之力,“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临当被害,刀段段坏,”或能“使其兵戈犹如割水”,水无断痕,或虽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灭;是故,我能加持令众生藏“性”所显真空妙有之身“无”有“摇动”。

  “六者、”我以返“闻”法门“熏”修、得复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则”令“诸幽”隐“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故不能为害。

  “七者”、以我修“音”声之动静二“性圆销,观”照能“听”闻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诸尘销灭,“离诸尘妄”,以此销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习返闻入流,寂“灭音”声而“圆”证“闻”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动。”

  【诠论】 以上为八难无畏。

  2. 令离三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注释】

  “熏闻离尘,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闻,令成“入流”之真闻,而得离尘,故色尘不能劫夺、或动摇我心。

  “纯音无尘,根境圆融”: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之妙音,别无所对之尘,亦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

  “无对所对”:无能对、所对,故绝一切对立差别。

  “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销尘”,以我修行销除所缘之妄尘。“旋明”,旋复本性之妙明。“法界”,外身。“身心”,内身。此谓,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内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彻光明。

  “阿颠迦”:义为无善心,亦即心中无善法之众生,以其根暗钝,故于法不了,不能摄受任何善法,故心中无善;交光法师说此为愚痴之极者。

  【义贯】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闻”而为入流之真闻,故能“离尘”染,“色”尘“所不”能“劫”夺,以此离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妙“音”别“无”所对之“尘”:所对之尘即销,能对之尘亦寂,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无”能“对、所对”之对立差别,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互相敌对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销”除所缘妄“尘,旋”复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内之“身心”皆“犹如琉璃”,内外明“朗”照“彻无碍”,以此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钝性障”者,乃至如“诸阿颠迦”(心极昧劣暗钝无善者),“永离”愚“痴暗”钝。

  3. 满子息愿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注释】

  “融形复闻”:“融”,销融。“形”,四大幻形。“复闻”,旋复真闻之性。

  “不动道场”:“不动”,以不生不灭故不动。“道场”,真如之理体,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间”:“涉入”,起于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间”,有三种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真觉世间。菩萨以三昧之力,于此三世间皆能涉入无碍。

  “不坏世界”:菩萨虽以三昧力涉入世间,但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以无我相故。

  “明照无二”:“明”,表圆通之体。“照”,表圆通之用。“体”与“用”二者对于已达圆通境界之菩萨而言,已无差别,他已能即体即用,即用即体,无二无别,是为体用圆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圆通之体与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尽在其中。

  “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圆镜”之义,圆者,圆满也;镜有二义:一、能照、二、能摄、能映。“如来藏”有二相:一、空如来藏;二、不空如来藏。“空如来藏”之“空”字,是清净义,一究竟清净,不著一切相,故名为空。空如来藏亦是如来,此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故离一切相,故名为空如来藏。又,空如来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义。“不空如来藏”,为从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义,即是由清净性而出生一切庄严之义。是故虽则空如来藏乃究竟清净,然于此毕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罗万象、有物有则、庄严之相;此即不空如来藏之用。是故,空如来藏即是“不变之体”,不空如来藏即是“随缘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来藏之“体”与“用”实非二相,实是体用一如;如是体用一如之相用即称为“空不空如来藏”,而显如来藏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中道圆融之究竟理体。

  “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承顺”,承受顺应。亦即以立大圆镜之空如来藏,广大无边,能含能摄一切,故能摄受十方如来之秘密法门。为何说“秘密法门”呢?此有二义:一、以此求男女之法为“与愿法”,在相上是属于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称之为秘密法门。二、菩萨欲行此增益法,满众生愿,而又须不坏因果法,须有大神通,照见此祈求之众生于无量劫中,有无善根因缘,能堪受此福,菩萨方得转变其现生原有之因缘;又须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摄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积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坏因果。

  【义贯】

  “十二者、”以我修行,销“融”四大幻“形”,旋“复”一真之“闻”性,证入“不动”无生之理体真如“道场”,以三昧力“涉入”三“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正觉世间),而能“不坏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如来”,于“各各佛边为法王子”,承事如来,助佛转轮。“能令”十方“法界”中,“无子”之“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以我返闻自性,“六根圆”融“通”达,已用之“明照无二,含”裹“十方”诸佛世“界”,于本性中“立”如“大圆镜”之“空如来藏”,以此得“承”受“顺”应“十方微尘如来”所有“秘密法门”,皆能“受领无失”,以此等秘密法门三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容貌“端正”、具备“福德”、性情“柔顺、众人爱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论】

  本章经文中的“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这句“不坏世界”非常重要,这也正是诸佛菩萨与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处。这“不坏世界”,在《大般若经》中又称为“不坏相”,义即,不坏法相或因果相。因为一切世间甚至出世间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众生之有福无福、有智无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来的。因此,若由于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夺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无福,旁人也爱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无福而欲求福,菩萨虽心慈悲,也不能凭空“赐福”,若菩萨平白赐福,除了破坏因果法外,菩萨还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过咎,以有能赐、所赐,及能改变因果故,如此,则菩萨便与外道之神没什么差别;因为外道之神,皆以其强盛的我见、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谓“上帝的意旨”),于其爱者则以福蔽之,于其恶者则惩处之、杀灭之。欲界之神祇,其爱憎犹如凡夫。诸佛菩萨则不如是,以佛菩萨究竟清净,离于我相、我所相,故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顺于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于一切众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称“无所著等正觉”。因此许知,菩萨虽以慈悲愿力,欲满众生所求;但菩萨的本意还是在于知彼众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缘,引摄其发心修行。若众生能自修行,则能自致无上福德,一切所求无不皆遂。

  再者,佛菩萨之所以不坏法相,除了因为不著我相外,还有两层意义:其一为由于慈悲,导引众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从依循任何人依于爱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见。其二、若佛菩萨现神通而坏法相,改变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萨不是没有这个能力,只是不逞这个能,况且若佛菩萨单方面的以神通力改变因果或任何法相,纵使能改变部分众生之因缘,也无法改变一切众生的因缘;又即使能改变其于一时,也不能永远改变,故非究竟。所以诸佛菩萨之所为,通常皆是随顺众生之因缘,而予以适当的加持、及开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获果报,如此方是究竟。这就是佛法与外道法最大的不同,为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后,关于祈求观音菩萨而生男女,据圆瑛老法师说,他也是因父母求观世音菩萨而生的;详见圆瑛法师著《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下册页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胜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注释】

  “此三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个三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及百亿四天下。

  “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这是观世音菩萨以圣慧眼现量所见,见此娑婆世界中,共有这么多大菩萨,于三界六道随类化身,乘愿利生。

  “修法垂范”:“垂”,留下、垂示。“范”,典范。此诸菩萨自修种种法,为众生作示范、留下典范。以菩萨若不示现自修,则光有言教、没有身教,众生便没有“样本”可看,即不知怎么修。其次,菩萨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众生便不能心悦诚服,因为他们会说:“光是嘴巴上说,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萨必须“修法垂范”,不能徒托空言。

  “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的人。“共”,同时。此谓有一人持观音圣号,在此同时,另外一人则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结果,这两人所得的功德,“正等无异”,完全相等、一般无二。

  【义贯】

  “十四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之释迦牟尼佛世界中,“现在”此“世间”之“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于三界六道中,或有示现“修法垂范”众生,令众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现四摄,“各各”菩萨皆有“不同”示现。“由我所得圆通”之“本”修“根,发”自微“妙”之“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三昧力加持,“能令众生”若有一人“持我名号,与彼”另外一人“共”(同时)“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名号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故。

  【诠论】

  此段中,观世音菩萨说:“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这有两层意义,其一、从表相来看,这表示观世音菩萨的功德之殊胜。其二、从实相上来看,请注意观世音菩萨的措辞:“正等无异”,而非:我的一个名号胜过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名号,这表示:“一与多无异”,正如观世音菩萨在下面一句经文中所说。这就是菩萨的密语密义。这密义是什么呢?菩萨说法显示二谛:一、俗谛,二、胜义谛。以俗谛观之,法法各别;由胜义谛观之,诸法一如,无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圆持菩萨圣号。

  又,此段经文最后,观世音菩萨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为何说他所得者为“真圆通”?因为观世音菩萨所修者为返流照性,契入如来藏心,此是最真实、最究竟处,一切万法、世出世间,由此而出,故以此“如来密因”所起之圆通三昧,即是大佛顶首楞严三昧,一切事究竟坚固,故最为真实不虚,此其一。再者,观世音菩萨只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这并不表示其他菩萨都没有得真圆通者。亦即,以密义言之,若有其他菩萨得依如来藏心起圆通三昧者,亦是得真圆通。故此句并不遮其他菩萨亦有得此圆通三昧者。譬如《地藏十轮经》中,释迦牟尼佛就赞叹地藏菩萨说:“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三昧,加持十方众生。”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严三昧之异译。因此,须知,首楞严大定,是“如来密因”,也是“诸菩萨万行”的根本,诸佛如来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萨,无有不入此定的。

  最后,关于观世音菩萨的灵感,真是多的不胜枚举,读者有兴趣的,可自去看《观世音菩萨灵感录》,或其他与“三十二应”相关的书参看,本书兹不再引述,但只提出两则:一则是同学的经验,另一则是我个人的经验:

  先说我同学的经验。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姓陈,他喜欢游泳,常到新店溪中游。有一次,他初三时,在碧潭游泳,突然间脚抽筋,附近又没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涡,光靠手划动没办法浮出水面,身体一直往下沉。他努力挣扎,但是毫无办法,身体不断下坠。一阵忙乱、紧张、恐惧之后,他一想:完了,这下要死了。他跟我说:这时,因为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这一生十几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刹那间,全部复习了一次!(其实这是几乎所有临死的人共有的现象。)他说:这时往昔、儿时,乃至少年时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灯片,一幕幕重现。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诉他:若有急难、有危险时,求观世音菩萨,他就会来帮助你、救你!回忆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声:“观世音菩萨救我!”接着就不省人事了。当他在醒来时,发觉自己躺在碧潭下游的河滩上。从此,那位陈同学就对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决定要好好的学佛法。

  另一则是我自己的经验。一九八四年冬季,我从美国达拉斯搭西北航空公司的班机,经由洛杉机回台湾。飞机出了洛杉机,在太平洋上飞了一个多小时后,机身突然急遽忽上忽下,且整个机身严重震动、摇摆,非常可怕,原来我们碰上了太平洋上突起的飓风!此时机上乘客十分恐慌,小孩子都被吓哭了。在这种时候,你要怎么办呢?如果是不学佛的人,便只好听天由命了。还好,那时我已学佛,且已闭关一年多。我便立刻念大悲咒,且意作观想,观想观世音菩萨现作大身,双手各抓着飞机的首尾——真不可思议呀!我作如是观想,才念了一句:“南无喝罗怛那哆罗夜耶”,飞机就马上开始平稳了!后来,机长告诉我们须飞到阿拉斯加的安克利治去“加油”,那是安抚乘客的,其实是返航及转道;后来我们在安克利治“避风头”,虽过了一夜,但还是无法依照原航线而行,因为飓风还在我们要走的航线上。于是绕到北极圈,经过白令海峡,到了汉城、再转东京,又作少停,等风静后,才飞回台北;可见此飓风之大。此事在拙著《北美化痕》中的《大乘信位菩萨的修行》中有详细的叙述,欲知其详者,可参阅。以上为讲观世音菩萨的灵感。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注释】

  “福备众生”:福荫周备于一切众生,亦即所谓“普门示现”也。又,普门者,普遍无量之门也。

  【诠论】

  这一节为总结观世音菩萨十四无畏,观世音菩萨之所以被称为“施无畏者”,也就是以此十四无畏之故。

  第五节  四不思议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注释】

  “无作妙德”:即无功用行,以不假作意,任运而行,故称“无功用行”,或“无作”。“无作”即不假造作也。“无功用行”依于通途为第八地菩萨即能起;观世音菩萨于此不但能起,且已臻于殊胜、圆满。

  【义贯】

  “世尊,我又获是”真实“圆通”,以之而“修证无上”菩提“道故,又能善获四”种“不思议”之“无作妙德”(无功用行)。

  1. 身不思议——化身无量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注释】

  “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妙妙”,以始觉之妙智契合本觉之妙理。“闻心”,返闻真如本心。此言,由我从最初获得三摩地以来,即以始觉之妙智合于本觉之妙理,而返闻真如本心。

  “心精遗闻”:“遗”,遗脱。“闻”,能闻所闻。此言,达于一心精明,而遗脱所闻之尘、并能闻之闻根。

  “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见闻觉知”,代表六精:见、闻、尝、嗅、觉、知。“圆融”,圆满融通为一体。此谓,由于“妙妙闻心,心精遗闻”,故令六精之见、闻、尝、嗅、觉、知等用,再也不能分隔此一心,此本心复成为一圆满融通之体,无有隔阂障碍。

  “清净宝觉”:“清净”,无垢、无染。以尘销、精泯,能所之细垢究竟泯绝,故清净无染。“宝”,本然真心能出生一切妙功德法,自受法乐、令他得脱,故称“宝”。“觉”,本觉明朗照耀。

  “烁迦罗首”:“烁迦罗”,梵文(Cakra),义为金刚轮。“首”,代表法门之主体。以此等法门犹如金刚,不动不坏,又能摧破一切邪伪、恶、不善法,故如轮,碾压、碾碎、破坏义。

  “母多罗臂”:“母多罗”,梵文 (Mudra),印之义,亦即手印。以观世音菩萨所现各臂,或结手印,或执法器、兵器;而法器、兵器亦是“印”之义,密教所谓之“三昧耶印”。又,印,即印许、印证、印可。谓此身印、手印,即是印证于菩萨所证之无上心地之法,故若持此印,即能通达至菩萨所证境,并且若持此印,即能惊觉菩萨,令不违本誓愿,而来护念加持行者,令速获成就,故如欲祈请菩萨,即以此师师亲传之密印为凭证,是为如法正式得密法传承之“印信”。(是故,密教三昧耶戒中教敕,若非得如法之阿闍黎亲传,不得私结手印,否则即犯三昧耶戒,果报及重,戒之慎之。)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从这一段开始,是观世音菩萨的“四不思议”;这“四不思议”已经完全入于密教的范围(——事实上,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其中种种威神,每一项都是“秘密境界”;而诸佛菩萨的秘密境界,即是所谓的“密法”。)此四不思议即是密教所说的“三密”:身密、语密、意密。此段可说是观世音菩萨的身密境界:“首、臂、目”,或一或多,种种不同,皆是菩萨的身密境界。

  观世音菩萨所现之“首”,表法身德,这是总德。“臂”与“目”表别德。又,“臂”表解脱德,“目”表般若德,故“首、臂、目”即表菩萨所证之三德秘藏(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又“臂”亦表菩萨所现之权法,权巧方便也。“目”以表菩萨之实智,实智之目能照、能观诸法实相也。

  又,此“四不思议”虽是放在观世音菩萨所证所行的功德之末,然而这四不思议其实才是观世音菩萨功德的“总说”,前面的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反而是“别说”;前面已广作“别说”,现在摄别为总,以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种种普门示现,皆是不离此四不思议,皆是以此四不思议为体。又,前所说者,皆为显说起用;今说本体,以本体甚深故,而入于秘密境界,故是由显入密。反观于本经之大结构,则正好相反:以本经是从如来入定放光宣说神咒、摧破邪法而开始,故是“由密入显”。此二者对观,有相映成趣之妙,然其密义亦深矣:诸佛菩萨皆以自行不可思议、秘密境界为其本体,而能出生一切利化众生之不可思议业用:若显、若密、若性、若相——其实皆是如来秘密境界、凡夫皆不可得而蠡(lí)测者也。故说诸法一相,不可思议,即是此义。

  2. 语不思议——咒力无畏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注释】

  “由我闻思”:此是省略的说法,具言应是:由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如声度垣”:“垣”,墙。比喻菩萨所得解脱自在无碍之状,犹如声音可穿过墙壁,毫无困难。

  “现一一形,诵一一咒”:观世音菩萨若现某种形,即诵彼形相应之密咒。例如:现千手千眼形,即诵《大悲咒》;若现十一首形,即诵十一面《观音咒》;若现十八臂形,即诵《准提咒》;若现四臂形,即诵《六字大明咒》;若现马头形,即诵《马头明王咒》;若现杨枝净瓶形,即诵《白衣神咒》;若现自在形(垂左脚,曲右脚,右手支颚,肘付右膝),即诵《如意轮咒》。

  【义贯】

  “二者”、“由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而得解“脱出六尘”,犹“如”音“声”之能“度”过“垣”墙之外,“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身“形、诵一一”神“咒,”而“其形其咒”皆“能以无量施于众生”,令众生于种种境遇中,心无恐怖,“是故十方”如“微尘”数之诸佛“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诠论】

  这一段即是观世音菩萨所现的语秘密境界,以其“语密”加持力故,令诸众生离于怖畏恐惧。

  3. 意不思议之一 —— 舍贪行施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注释】

  “本妙圆通”:“本”,本具。“妙”,微妙:以离有无,如幻而有,如幻而空,故称为妙。以此圆通为依于如来藏,故称本具。

  “清净本根”:“本根”,本修根,指耳根。

  “所游世界”:“游”,游化。因菩萨至十方世界度化众生,其相具两种义,故比作“游”:一、菩萨度化众生自在成就,无有障难,有如“游戏”故称为“游化”。二、菩萨凡有所度,不执我能我所,于其所度世界,亦不执我、我所,故有如“旅游”、“游玩”,故称为“游化”。

  “皆令众生舍身珍宝”:舍珍宝即是破悭贪,悭贪之心十分难破,因贪心是以无明为体,是故贪心不可思议:修行人虽人人知道不可贪、不应贪,但贪心还是难断,以贪心是由无始无明力所持故,理上虽能解,但事上却难行;要破贪心,除非勇猛修行,分断无明;若无明分分断,则贪心亦分分破。然众生自己未得三摩地,则面对贪心即丝毫无能为力。而观世音菩萨却能以其三摩地心密之力,加持众生,令速破悭贪无明,而得舍内外财宝。

  “求我哀愍”:“哀愍”即含摄受、度脱之义。此即是破众生我慢及不信。有些人不求佛菩萨摄受加持,因为他说他“无所求”。表面上看来很好、很对,而且“很高”,因为“自力修行”、不靠他人、“很有担当”;其实有很多人是因为我慢重才不求佛菩萨;也有很多是因为信心不够,不信菩萨或不是真的信菩萨的威神力。事实上,能得到佛菩萨眷念、护念、加持,不但不是可耻的事,反而是很有福报、非常光荣的事!试想,证二十五圆通的圣者,那一尊不是由于得佛之哀佑、教授、加持,因而成就?观世音菩萨本身不是也是如此?甚至一切妙觉菩萨坐金刚座成等正觉时,也都是十方如来亲手灌顶,而得成无上菩提;因此,你若能或以信力、或以精进修行力、或以诚挚心等,而能感得佛、菩萨来护念、加持你,你偷笑都来不及呢!——还说什么求与不求,恐怕是你想求都求不到哩!所以这种愚夫自傲、我慢、信心不具的不正知见须要改过来。又,这我慢与不信也是大烦恼及大不善法,是修行的大障碍,修行者或有此二病,则很难真正起修:以不信能障闻慧及思慧,我慢则障修慧。不信即不能得正解,故障闻思二慧。我慢会令人自满(以满故慢),不能下心求教、虚心学习、踏实修行,故障修慧。因此,此不信及我慢,即障闻、思、修三慧,故人若有此二病,则于三摩地无望,乃至于一切修学亦无指望,是下劣根器,不是法器,不堪修学如来正法。是故修行者,于自心之我慢、不信,应速调伏。

  【义贯】

  “三者、由我修习”如来藏心“本”具微“妙圆通”,究竟“清净本”修之耳“根”性,达于藏性,以我所修清净、无有染著,故于“所游”化之“世界,皆”能“令”诸“众生”破除悭贪无明,发心喜“舍身”之“珍宝”供养三宝,并破我慢、不信,“求我哀愍”摄受度脱。

  4. 意不思议之二——随求即得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注释】

  “我得佛心”:“佛心”,诸佛因地本心,指如来藏心。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这是指菩萨证入本心后,即能出生一切财宝,上供诸佛,下施众生。此是菩萨自得无贪,不但无贪,而且能积极的善施一切。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这是菩萨对于凡夫之施,指财施,以妻、子、田产等皆是“外财”所摄。

  “求三昧得三昧”:这是菩萨对修行人、三乘贤圣之法施。

  “求长寿得长寿”:这是菩萨对人、仙所作之内财施,以福、寿、康、宁是“内财”所摄。

  “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即无上涅槃,亦即无馀依涅槃,此是诸佛自证无上菩提所得者。故此是菩萨对修行一佛乘的大菩萨众之无上法施。

  【义贯】

  “四者、”以“我”悟“得”诸“佛”因地本“心”,依之起修而“证于究竟”,故“能”起无上妙用,而“以珍宝”及其他“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并“傍及法界六道众生:”于凡夫则“求妻得妻,求子得子”,令于外财满愿;对三乘行人则“求三昧得三昧”,令于法财满愿;对人、仙则“求长寿得长寿”,令于内财满愿;“如是乃至”对修行一佛乘之菩萨则“求大涅槃得大涅槃”,令满无上菩提之大愿。

  【诠论】

  第三、第四这两段皆是讲布施,第三段讲由于菩萨威神加持之力,能令众生不思议地舍贪行施。第四段则讲菩萨自己由所证清净,无贪故能施一切凡、圣。为何这破悭贪而行施称为“意不思议”?因为,如上所说,悭贪以无明为体,而无明即是愚痴,是心中三毒之一。而菩萨以其不可思议之威神力,能转化众生心中之贪著无明,故称为“意不思议”,也就是密教所说的“意密加持”。如是,观世音菩萨的四种不思议即观世音菩萨的“三密”:身密、语密、意密,以此三密加持力故,能成就世出世间无量不思议利乐有情之事。是故观世音菩萨一切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等威神之力,皆以此“三密加持”之“四种不思议”为本。

  又,这四不思议中,为何布施就占了两项,即第三、第四项(教他施与自施)?这表示了布施的重要性。布施为何重要?因为布施是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的根源。世间之善人,我们皆称为“乐善好施”;因为好心的人,欲令他人得快乐、得温饱、得离贫穷、匮乏、无所依止等苦,故舍好物予人,因此乐善者必好施;而好施者,以不自私自利,而能利益他人,方能称为善人。这是指于世间法中施世间财。同样的,于出世间,若无佛菩萨之布施法财,世间怎会有佛法?众生如何能得度?故佛菩萨的法布施是出世间法的根源。也就是因为这两层意义,所以菩萨道的六波罗蜜中,以檀波罗蜜为首。这也是为何《金刚经》几乎从头到尾都是在讲“布施”(而不是在讲所谓的“空”),因为《金刚经》是佛讲给“菩萨摩诃萨”听的,而菩萨摩诃萨最重要的工作(或修行)是什么呢?是度众生。菩萨摩诃萨如何度众生呢?当然是“说法度众生”,而“说法度众生”即是法布施。故整部《金刚经》的主旨即是佛在教菩萨摩诃萨如何行法布施、如何度众生。菩萨摩诃萨如是度尽无量众生已,成就无量功德,而得作佛。因此,换句话说,《金刚经》也就是佛在教菩萨摩诃萨如何圆满无量功德而成佛的法门,此无他,即是所谓“无相布施”。

  再者,这布施如此重要的原因,是因它能“度贪”。因为在一切心中,这贪心最难度。若贪心断,则离一切系缚(“离系”),得解脱。而且,一切修行人在修行上成就的次第,也是由其所断的“贪”之层次而定;例如,若断“欲界贪”,则能出离欲界,不再来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色界贪”,则能出离色界,不再到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无色界贪”,则能不再到无色界受生、轮回、受苦。若断“三界贪”,则断三界分段生死之苦,证声闻乘阿罗汉果。若断“声闻乘贪”,则断二乘变易生死苦。若断“权教菩萨贪”,则入一佛乘无上菩提之行,得疾成无上正等菩提。因此可知贪著之难断难灭,以贪著是无始无明业习所成就。是故《圆觉经》言:“永断无明方成佛道。”也因此可知,九法界之一切众生,皆以其贪著之不同,而成就其法界,唯独诸佛永离一切贪著,永断无明,而独为“无所著等正觉”。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注释】

  “我从耳门圆照三昧”:“从耳门”,指从耳门返闻自性。“圆照三昧”,圆照一心而得之三昧。

  “缘心自在”:“缘心”,缘一心本源。“自在”证得自在之用。

  “彼佛如来”:即古佛观世音如来。

  “授记我为观世音号”:令我于佛同号,故成为观世音菩萨。所以“观世音”这个圣号是佛亲自授记的。

  【义贯】

  “佛”于前面“问”我等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我从耳门”起反闻自性,“圆照”一心之“三昧,缘”于一“心”本源,而证得“自在”之用,“因入”闻性之“流”之修证“相”,而“得”首楞严“三摩地”,以此三摩地而得“成就”无上“菩提”,“斯为第一”最妙之圆通法门。“世尊,彼”古“佛”观世音“如来”称“叹我善”能以智简择而速“得圆通法门,”而“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与佛同名),“由我观”照耳根“听”闻之性,照了“十方”众生,周遍“圆明”,无不了知,无不化度,“故观音”之“名遍十方”世“界”。

  【诠论】

  “二十五圣圆通”的陈述至此圆满。或问:“圆通与神通一样吗?若不一样,有何不同?”

  答:圆通与神通不一样。圆通是三乘圣人境界,神通则是凡夫、外道也可能有的,只不过凡夫外道的神通要小得多。又若有圆通则必有神通,且是大神通,以已证解脱、菩提故。然而有神通却不一定有圆通,如凡夫、外道,乃至二乘有学、权教菩萨能有神通,但不一定圆通。

  再者,圆通者必定悟入如来藏心,依于藏心起首楞严三昧,依三昧力照破我我所、脱黏内伏、融通六根,而证圆通。而神通,若是凡夫,则有“报得”与“证得”二种。报得即是与生俱来,亦即或由前世所修,或因福报而有,例如诸天、鬼神道亦皆有“通”,即是报得之通,然其通境范围甚小。又,近世常有说“灵通”者,那其实是“鬼灵之通”,又称通灵者,此辈人之所谓“通”,并非依本身的修行而得,而是依附鬼道众生之通,与鬼道沟通,藉彼鬼道之通来告知他,因而得知一些未来、或过去等事,此实与道教之乩童类似。此辈人因长期与鬼道众生打交道,故阴气盛,且损其人间乃至出世间之福报,学佛弟子应勿效学、亲近。至于外道之神通,或依禅定、或依咒力等等,然以其为依于邪见而修行,故无法得正解脱。

  至于内法中之神通,若依正修,为依于禅定三昧而起;通常是依第四静虑(亦即色界第四禅)而起,因此若不入禅定,则不可能起神通。大家都知道:神通不是究竟,神通敌不过业力,神通本身甚至也不能令人得解脱。因此,大家也都知道:佛敕弟子不得妄现神通,不论是为了名闻或利养,或为了令人恭敬,甚或为了戏耍(好玩,例如宾头卢尊者之事);而且佛意也是为了防止弟子或众生不修正行,舍本逐末,因此佛教界向来有一种默契,即是不谈神通,不但不谈,而且好像也变成一种禁忌一般;这是佛教界的一极端。另一个极端是有些人偏好谈神通;不但好谈,而且爱“修神通”。然而,如前所说,神通必须依禅定才能发,但末世之好谈修神通者,却并非从修禅定入手,如此如何能通?若无禅定而言修神通,犹如椽木求鱼。或许他们尚不知神通是从四禅中发的缘故吧?以上这是指某些习禅修密之好言神通者。

  另有一些人,他们说:我们修密,因此我们不须依靠禅定,而依密法就可得神通。的确,密教是有这个说法;然而,殊不知,修密者得神通,也是如法受学,依三密加持,入“本尊三昧”,而得神通。故说来说去,还是离不了三昧(禅定)——只不过这时的三昧不是“首楞严三昧”,而是密教的“本尊三昧”;因此即使是修密者,也不是随便以散心持些咒,就可以得神通的。

  综上所言,佛弟子须有此正知见:神通虽并非禁忌、并非不可谈,但神通不是究竟、不能断烦恼、度众生,故不应只贪求神通灵异,不求解脱;亦不应整天好谈神通。同时也要知道:神通并非可耻之事,(虽然不应贪著)。神通是修行达到相当程度之后所得的自然结果,也可说是修行的附产品,而非“正产品”。因此,若只谈神通、只修神通,而不习禅定,或修禅定是为了求神通,即是本末倒置,亦即是颠倒,如此极易落入邪道外道境界,不可不慎。因此,笔者不惴孤陋建议,与其侈谈神通,何不求其根本,多多研求如何修习静虑、求心得定,最好是修首楞严定,如此决无不良效果或副作用,亦不致误入歧途。

  最后,关于神通,修行者有两点须极注意的:一、不可乍现威仪;二、须能拒斥诱惑。兹分述如下。

  一、什么叫“乍现威仪”?就是修行人于戒、定、慧等修行,若尚未证道果、得禅定等,却装作是有所证得的圣人、或“高僧”,或摆出很有道行的样子,这便是戒律中所说的“乍现威仪”,是犯戒的(此属妄语戒摄。请参见《梵网经菩萨戒彙(huì)解》:“妄语因者,起心欲诳他人,以取名利。妄语缘,行来动止、语默威仪,种种方便,以显圣德。”)更何况实无神通而假装有神通,或搬神弄鬼,把道场的气氛搞得神秘兮兮的,有意让人误以为他有神通,这也是“乍现威仪”所摄。这种人虽没有亲口说:“我有神通。”但他却主动、积极的营造出很多气氛、烟幕、或小动作,或说些深含暗示、暧昧的话,令人以为或相信他有神通。若真修行人,对于这种事,不但不可自作,若见有人如此作时,须能辨明、了知,不为其所诳惑,知所避忌。

  二、什么叫“拒斥诱惑”?上面所说的乍现威仪,是彼自己主动、积极的“布局”、暗示、营造气氛,令人觉得其有神通。此外,若修行者居于被动的立场,消极的默认,或默许他人的猜测、宣示,说他有神通。亦即:你虽没有自己乍现威仪、或弄神弄鬼,但信徒或他人以为、或“怀疑”你有神通,而你也就“却之不恭”地乐得被人“误会”,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众口烁金,于是你也就“勉为其难”地接受了这个传言!须知这即是修行者很难通过的一个关卡;什么关卡呢?俗谓“英雄难过美人关”,而在修行人则是“道人难过神通关”的诱惑,不论是真有神通或没有神通,都一样,难以拒斥他人推测或赞扬“师父有神通”的诱惑。因为对凡夫来说,美色是绝大的诱惑,而对修行人来说,神通则是更大的诱惑。因为美色的诱惑只是淫欲,而神通的诱惑则很复杂,它几乎可以包含令修行人堕落的任何因素的总集合体:名、利、恭敬、权力、威势,乃至亦可将情色包含进去。没有以清净的正修行为基础的神通(如某些外道或邪教之通)、及易与名利等杂染挂钩,速令修行人堕落败德,这是指真有神通而言,更何况是没有神通,而依众人的误会、附会而成的假相!须知,对任何有点修行的人来说,第一次被人“怀疑”(询问)是否有神通时,那真有如美色当前、或财宝当前,是莫大的诱惑!若非于正法有绝大的信心及正知见,赖个人持不妄语戒的道德勇气与力量,否则确实很难坚决而明确地当面或当众加以否认或廓清这种“怀疑”或传闻。因此,佛法之正修行人,必须能善了知以上所说这些自修及教他时的现象,绝勿为神通之名所诱惑、诳骗,否则即远离正法,而断送自他法身慧命。

  最后,对于一般佛教信徒,关于神通,亦有三点建议:

  第一、莫轻信现代人的神通。若听某人说他自己有神通,或说他师父有神通,乃至叙述其种种神通境界,心中切莫悚(sǒng恐惧)动、惊怪、向往、贪著。保持开放的心,淡然处之,勿驱勿驰,则能远离诸过:不管他是真是假,你便都能不动、不惑、不迷、不取、不著——合第一义心。

  第二、莫转述传闻之言。为佛弟子,自身若不贪著,则关于神通的传闻之言便没有什么值得你去传扬的。

  第三、莫惊异,亦即,即使真正亲眼目睹有人现神通、或类似神通之境,也不用惊怪。因为神通并非修行所求之境,而唯有悟入真如本心、如来藏性,依此如来密因,修得首楞严大定、或金刚三昧,依此三昧力,销镕无始无明及一切垢浊隔障,因而融通身心,通达内外,彻古彻今,等虚空遍法界,来去自在,现身无量,广度有情,而无所贪著——如是圆通境界,方为佛法行人所应企慕追求的境界。

  第八章   拣择圆通之根

  第一节  研判诸圣圆通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注释】

  “五体”:头、双手、双脚,合为五体。

  “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这是表圆通的总相,诸佛之光互相灌注,表示自他因果交彻。“灌顶”,表圆通之妙理为最胜之顶法,而此顶法无二,即是一如来藏心。诸佛以此顶法入行者顶,加持行者,名为灌顶。

  【义贯】 本节从略。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注释】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这一节是显圆通的别相。此处,色与声诸法,法法皆圆融,林木池沼等无情皆演法音,即成有情,因而有情与无情亦相融相摄,成为一体,无有隔碍。

  “交光相罗如宝丝网”:释尊之光灌于他佛,他佛之光亦来灌释尊,所有佛光相交。相罗织成一片,好像一张宝丝所织成的网一样,表诸佛所证,同体不分,为一真如法界。

  “一切普获金刚三昧”:这表示与会大众因见诸佛所现妙相,由此等妙相而悟了妙性,由亲见不思议事,而悟不思议究竟坚固之理。且由诸佛之光加持,无明顿除,而获诸大士所证之金刚三昧,不动不坏。

  “青、黄、赤、白”:莲华之四色,表如来之四智。

  “间错纷糅(róu混杂)”:表如来四智之行相互相涉入。

  “十方虚空成七宝色”:“虚空”,表空如来藏。“成七宝色”,表不空如来藏所成就密严之相。

  “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表自他没有隔碍,一体圆融。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这表示圆通之法乐,任运而成。

  【义贯】 本节从略。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 “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注释】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前后”,排名前后,亦即高下。此言:这二十五圣,他们各自的修行,实在不能说何者较优、何者较劣,或是有任何高下的分别。

  “谁当其根”:“谁”,哪一种法门。“当”,适合。“其”,指阿难。“根”,根器、根性。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方便门”,即法门。“易”,容易。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在这两段中,佛虽然说二十五圣的圆通法门都无有高下,但他还是教敕文殊菩萨予以评析、拣选,看哪一个法门比较适合阿难的根器,同时对未来的末法众生而言,也比较容易修学、容易成就。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注释】

  “承佛威神”:即使像文殊师利这样的大菩萨,于佛会中,欲有所说,还是得“承佛威神”,方有所作,何况我辈?可见《楞伽经》说的一点都不错:若无如来威神加持,世间乃至无有一人能修一行、或说一法。

  【义贯】 本节从略。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

  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注释】

  “元明照生所”:“元明”,元本之妙明。“照”,妄照,即妄起能照之用。“生所”:“生”即生出;“所”,所照。此谓,于本来妙明之性中,妄起能照之用,便妄生所照之妄境。

  “所立照性亡”:“所”,所照之妄境。“照性”,真正能鉴照之真性。此谓,所照之妄境既得妄立,真正的能鉴照的真性便亡失了。

  “迷妄有虚空”:“妄”,妄所,即所见相,亦即阿赖耶识之相分,以此相分(所见相)为虚妄,故说是“妄所”。“虚空”,此虚空是顽空,属于器界之空,非真理之空。本经中前面说:“瞪目发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此中之虚空,即是文殊在此所说的“虚空”(顽空)之义。

  “依空立世界”:“空”,顽空,依此顽空而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想”,妄想。“澄”,有二义:一、水清不流貌,二、沈齐(沉积)、沈淀。《周礼》、《释名》《释饮食》:“沈齐,浊滓沈下,汁清在上也。”也就是沈淀之义。此句之义:妄想沈淀后,浓重的即成为山川国土,轻飘的即成为虚空。

  “知觉乃众生”:“知觉”,在此指妄知妄觉,并非真知真觉。以妄知妄觉而成就众生之五蕴身。

  “空生大觉中”:“大觉”,真心之本觉。虚空是在真心本觉中生。

  “如海一沤发”:“海”,比喻本觉之大。“沤”,水泡,大海中之一水泡,比喻即使广大的虚空,在本觉心海之中,也不过有如海中的一个水泡那样小。可见本觉之心海甚大,而虚空则甚为渺小。

  “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而在这小如水泡的虚空之中,却含有无量的微尘数佛国!因为一切佛土皆是依空而建立的,故皆处在虚空之中——更可见佛国刹土是多么渺小!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空”,此指顽空。因为顽空不是真空,故有界限,因此以水泡(沤)来比喻。“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从“爱、取、有”而来,皆有生死,故称为“有”。此言:如果此虚空之水泡破灭了,便会显出顽空本无所有,更何况在此水泡(虚空)中之“三有”?

  【义贯】

  “觉海”之“性澄”湛而“圆”满,虽“圆”含万有“澄”湛不动,然却是本“觉元”来之“妙”性,非是由造作而有的,若一念无明妄动,而于“元”本之妙“明”之性中,欲妄生能“照”之用,如此便会妄“生所”照之妄境;“所”照之妄境既已妄“立”,真正能鉴“照”之真“性”即“亡”失(妄生即真泯)。

  以“迷”阿赖耶识之“妄”所(虚妄之相分)故“有虚”妄之顽“空”(所见之相)显现,复“依”此顽“空”而安“立世界”;妄“想”凝结“澄”沈(沈淀)而“成”外之器界“国土”,由妄心之妄“知”妄“觉乃”成五蕴“众生”之妄身。若虚顽之“空生”于广“大”之本“觉”心“中”,彼即有“如”大“海”中“一”水“沤”之“发”生一样,而“有漏”无常之“微尘”数“国”土世界,“皆”是“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顽“空所生”,此水“沤”若破“灭”(泡相灭,泡性仍归于海水),即知如水泡之虚“空本无”所有(顽空相若灭,顽空之性仍归如来藏性),“况复诸”虚空中之“三有”?(当然亦复归藏性。)

  【诠论】

  以上偈颂是总说“依真起妄”及“由妄返真”两个过程。一切众生本具如来藏真如心,由于最初一念无明,欲“有所明”、“有所见”,而转清净本心为阿赖耶识,从而变现出“相分”与“见分”,次第成就妄心、妄身、顽空、世界、山河大地。这一切虚妄幻化之“依、正”之相若灭,即亦归于藏性,因为依实而言,“生”亦藏性、“灭”亦藏性,诸法本无实自性,唯是一真所现,故本经云:“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现在问题是:众生能否具如是慧眼、智光,能自照见如是之性?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

  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注释】

  “归元性无二”:“归元”,复归于本元。“性”,如来藏性。“无二”,其理无二。

  “方便有多门”:“方便”,即法门。但法门却有很多种,不只一个。

  “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圣性”,诸圣者宿昔所得之根性。亦即,以此二十四位圣者,因为他们已是深位久修,故其宿昔本已证得高深之根性,因此没有不通达的。“顺逆”,顺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亦即,对他们而言,顺修而入如来藏性,或逆修而入如来藏性,都一样是方便法门。再者,“顺修”,亦可指顺著法性、或因缘而修。“逆修”,即指逆根性之流,犹如逆流反照等,例如六根圆通以及根大圆通等,这些圆通法中都有一个“旋”或“反”字,便是“逆流”之法门。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但是对于初心修学者,若欲入三昧,则会由于法门的不同,而令证得三昧之迟速也会有所不同。“同伦”,同类,一般无二。

  【义贯】

  若得灭除妄识而复“归”于本“元”如来藏“性”之后,其所证理则“无二”致,然而欲证此无二理之“方便”却“有多门”皆可通达。对诸“圣”者以其宿昔之根“性”而言,欲证入藏性,则一切法门本“无”有“不通”达的:或“顺”因缘、法性而修、或“逆”根尘之流而修,“皆”是“方便”之门;然而对于“初心”修学者、欲“入”首楞严“三昧”,若法门不同,则其所证之“迟速”亦“不同伦”。

  【诠论】

  文殊师利菩萨在此指出,证入圆通以后,其境界实无有高下,且对诸圣而言,因为他们多数是宿昔久修,深具善根,如须菩提,“旷劫来,心得无碍”;舍利弗“旷劫来,心见清净”;富楼那“旷劫来,辩才无碍”等等,皆是离道不远。又有许多是具特殊因缘,如阿那律、乌刍瑟摩明王、琉璃光法王子等,对已通达后的他们而言,什么法门都行,皆可通达圆通。但是对于初心修行者则不行:一来未具宿昔深厚根性,二来不见得有那些特殊因缘。所以在法门的选择上,第一、不要选择条件太高的法门,例如修学此法必须宿具深根;第二、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缘的人才能修(例如阿那律的金刚照明三昧);因此必须选择容易普遍、而且易修、易入、易证者。在下面文殊师利菩萨即对二十五圣之圆通法门,一一加以研判,以便拣择何者为最适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学;其评选的结果是: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最为合适。

  1. 研判六尘圆通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

  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

  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

  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

  其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

  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注释】

  “色想结成尘”:这是评析优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尘圆通。“想”,妄想。“结”,凝结。色由妄想而凝结成尘,亦即是前面所说:“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精了不能彻”:“精”,心精。“了”,了欲。“彻”,明彻。若欲以心精去了欲色,终不能使色尘变为明彻。

  “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此谓,对初心行者而言,为何要以此性不明彻的色尘为本修因,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证圆通?意即,这实在是难之又难。

  “音声杂语言”:“音声”,依《俱舍论》言有两大类:一、有执受大种声,如语言,亦即有情音声;二、无执受大种声,如树木、河流之声,亦即非有情声。又有说“径直声”与“屈曲声”二种。“径直声”指自然声:“屈曲声”指人造声,亦即语言。此句言,自然之音声中夹杂著人造之语言之声。

  “但伊名句味”:“伊”,彼。“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这三者是语言的要素。“味”,义味。此言,然而那名身、句身、文身的意味。

  “一非含一切”:一名并不能含一切名,一句不能含一切句,一文不能含一切文。亦即,名句文三者并不能普遍涵盖一切法。

  “香以合中知”:“合”,与鼻根合。香尘必须在与鼻根相合之际,才能觉知。亦即,根尘相离则不能觉。

  “离则元无有”:香尘若离于鼻根,则在鼻根中,原无有香尘存在。

  “不恒其所觉”:“不恒”,无常。此言,鼻根所觉的香尘并不能恒常,而是无常的。如何能以此无常之觉,而欲初心者证恒常之真心?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味时”,尝味之时,亦即味尘与舌根相合之时。此言,味尘之性也不是本来于舌根中有的,必须以味尘合于舌根,方能觉有味尘存在。

  “其觉不恒一”:“觉”,舌根之能觉之性。此言,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常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因此能觉与所觉为二法,不能成为不二、一真之性,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证一真之圆通?

  “触以所除明”:触觉必须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觉知。“明”,即觉之义。

  “无所不明触”:“所”,所触之尘。若无所触之尘,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

  “合离性非定”:触尘的合与离之性本非一定。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无常之触尘去修,而证圆通。

  “法称为内尘”:“法”,法尘。“内尘”,意地内之尘。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盖法尘系意根缘取前五识落谢于意地的五尘之影像,称为法尘。

  “凭尘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凭”,依。若依于能谢落之外五尘,必有所谢落之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尘(五尘)与所落谢之内尘(法尘),并不能普遍,亦不能互相涉入。因为现前虽有某些五尘,但五根若不执取,前五识即不得缘,因而这些外五尘便无法落谢于意地之中,是故不遍。又,五尘落谢之后,成为法尘,即成过去,而非现前物,过去与现在并不能相涉入,故现前之五尘,与过去之法尘并不能互相涉入。

  【义贯】

  (一)“色”尘原由妄“想”凝“结”而“成尘”的,其性为能障蔽,因此纵使以心“精了”达之,亦“不能”使其能蔽障之性变成明“彻,如何”欲以此性“不明彻”之物作为本修因,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于是获圆通”呢?(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婆尼沙陀之色尘圆通。)

  (二)天然之“音声”夹“杂”著人造之“语言,但伊”(彼)“名”身、“句”身与文身之义“味,一”名、句、文“非”能遍“含一切”名句文,“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憍陈那之声尘圆通。)

  (三)“香”尘“以”其必须在于鼻根相“合”之“中”方能有“知”,若根尘相“离”而不合,“则”鼻根之中“元无有”香尘存在,能觉知鼻根既“不”能“恒”常与“其所觉”之香尘相合,“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香严童子之香尘圆通。)

  (四)“味”尘之体“性非本然”(非本自有之),而必“要以味”尘来合舌根之“时”方知“有”其味,“其”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药王、药上菩萨之味尘圆通。)

  (五)“触”尘必“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发“明”显现其触相,若“无所”触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然而身根与触尘之“合”或“离”   之“性”本“非”一“定,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跋陀波罗之触尘圆通。)

  (六)“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非在外有,乃外五尘落谢于意地之影子,若依“凭”能落谢之外五“尘,必有所”落谢之内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五尘与“所”落谢之法尘,并“非”普“遍”、互相“涉”入,“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迦页之法尘圆通。)

  2. 研判五根圆通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

  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

  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

  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

  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

  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注释】

  “见性虽洞然”:“见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彻。

  “明前不明后”:眼根所见只见前方,不见后方。

  “四维亏一半”:“四维”,东、南、西、北,四方。“亏”,少。因眼只能见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气息,只在气息或出或入的时候通于内外:出时即从内通到外,入时即从外通到内。

  “现前无交气”:“交”,交接。但在出息与入息的中间,并无一个中间的第三息,来作承接、转交的工作;亦即,出与入之间,是一个空白的真空地带,其间没有气息流动。

  “支离匪涉入”:“支离”,分散,分隔,指出息与入息两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与入息二者,系两相分离,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干,故气息不是圆融之物。

  “舌非入无端”:“入”,所入之味尘。“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进入口中之味尘合于舌根上,则不能没来由地尝觉味道,亦即舌根自体并不能自出味道,须待外入之味尘来合,方能尝味。

  “因味生觉了”: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生觉了之知。

  “味亡了无有”:若所尝之味尘销亡,则能尝之知亦归无所有,故能觉依于所觉,此即是无常之觉。

  “身与所触同”: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同。

  “各非圆觉观”:“圆觉观”,“圆”字双贯觉观而为:圆觉、圆观。身根与触尘二者各非圆觉、与圆观之物。“圆觉”指身根,身根之觉非圆,亦即不能遍身,即于一处有觉,他处便无知,故不圆。“圆观”指触尘,触尘为身根之智觉所观时,亦非圆遍,以触尘触身之时,亦不能遍触全身。

  “涯量不冥会”:“涯量”,际涯分量,亦即,有际限。“冥”,合。此言,根与尘,一为有知,一为无知,各有其分际限量,不相契会,故不融通。

  “知根杂乱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为知,故称为知根。意根之知系夹杂着乱思,故意知并不纯净。

  “湛了终无见”: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终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脱”:意根之想与念,无法一时尽净,故不能尽离杂染。

  【义贯】

  (一)眼根之“见性虽”能“洞然”明彻,然而却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后”方,故于东西南北“四维”之中只见二维,而所作的功德因此“亏”少了“一半。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圆满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阿那律陀之眼根圆通。)

  (二)“鼻”中之气“息”由于“出”或“入”而得“通”于内外,然出息与入息两者“现前”的中间,并“无”能“交”接二者的“气”息存在,故出与入之间有刹那之真空,因此出息与入息实互相分“支“隔“离,匪”(不)相“涉入”,故不圆融,“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圆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周利盘特伽之鼻根圆通。)

  (三)“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尘,则自体不得“无端”而觉味,“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能“生”起“觉了”之知,若“味”尘销“亡”,则觉“了”之知本“无”所“有”,故舌根之觉非是恒常,“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骄梵钵提之舌根圆通。)

  (四)能觉的“身”根之觉性“与所触”之尘相“同”,两者“各非圆觉”、圆“观”,身若离于尘则无知,尘若离于身则无相,且根与尘一有知、一无知,各有际“涯”限“量,不”相“冥”合契“会”,其性既如是不相圆通,“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毕陵伽婆蹉之身根圆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杂乱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达到“湛”然澄“了”之境“终无”可“见”(实不可得),以意根之“想”与“念不可”能一时尽“脱”杂乱,而达意念清净,“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杂乱不息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须菩提之意根圆通。)

  3. 研判六识圆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

  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

  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鼻想本权机,祇令摄心住,

  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

  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

  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

  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注释】

  “识见杂三和”:“识见”,眼识之见。“三和”,根、尘、识三和合。

  “诘本称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体,指识体。“非相”,非实有之相。若推究起识之体,则实非有相。

  “自体先无定”:识体之现与不现,没有一定,因要有根、尘相合时,才能于中生识,以识体系依他而有,不能恒现,故是无定。

  “心闻洞十方”:“心闻”,指耳识,以识即是心,能闻之心故称心闻。此指普贤菩萨之耳识能闻之用能洞彻十方,无有阻障。

  “生于大因力”:“大因”,广大之修因,指普贤之法界行。此言普贤菩萨之耳闻之所以能洞彻十方,那是由于他修法界广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并非一般人的耳识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权机”:“鼻想”,指于鼻端作观白之想,这是权巧、机宜之设。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驰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缘鼻端白,作是观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则心便成为有所住(住于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实无所住,故有所住之心并非真心,而是妄心。

  “说法弄音文”:说法是播弄音声及语文。

  “开悟先成者”:而说法者之开悟是先前即已经成就了。此说即同于富楼那所说:“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若他自先未开悟,其所说怎么能深达实相?故可证其开悟是先已获得,而非从说法而得。

  “名句非无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属于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因为四禅以上即离语言,然而即使已离语言的四禅,仍属有漏的色界。更何况四禅以下的语言境界,则更是有漏法,并非无漏。

  “持犯但束身”:“束”,约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约束身识。

  “非身无所束”:然而若非属于身识的,戒律即约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与富楼那的辩才一样,目键连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关法分别”:所以他的神通与意识对法的分别,没什么相关,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识分别法而证得。

  “念缘非离物”:“念缘”,念念攀缘。此言,意识乃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离法尘),而有识生。

  【义贯】

  (一)眼“识”之“见”为“杂”根、尘、识“三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体则“称非”实有之“相”,既然眼识之“自体先无定,云何”令初心者依此无定体之识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舍利弗之眼识圆通。)

  (二)普贤“心”识之“闻”(耳识)蹦“洞”彻“十方”无碍,此乃“生于”修习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耳识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云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识为本修因而“获”圣境之“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普贤菩萨之耳识圆通。)

  (三)“鼻”端作观白之“想本”为世尊“权”巧“机”宜之设,“令”收“摄”其乱“心”而暂“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则“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无住,“云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孙陀罗难陀之鼻识圆通。)

  (四)讲经“说法”系播“弄音”声及语“文”,而其“开悟”(指富楼那的开悟)实“先”前即已“成”就“者”,并且说法所用之“名、句”、文(语言文字)乃属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非无漏”法,“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富楼那之舌根圆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约“束身”识,若“非身”识所属者,则“无所”约“束”,而身识“元非遍一切,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波离之身识圆通。)

  (六)目键连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关”意识对“法”尘之“分别”?且意识为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而有识生,“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缘之妄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目键连之意识圆通。)

  4. 研判七大圆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

  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

  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

  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

  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

  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

  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

  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注释】

  “有为非圣性”:“有为”,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铺路造桥等,只是属于有为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报,非同无漏的圣性之行,因此后来毗舍弗佛教他“当平心地”。

  “云何获圆通”: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获圆通?因为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获圆通,连持地菩萨自己,虽无量劫修平地之行,也无法以此而获圆通,最后还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达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观察:持地菩萨乃大菩萨,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后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现,为欲默示众生:平填道路等有为之善行,不管你多么精勤,作多么久,乃至无量劫勤苦劳作,仍属有为,非关圣性;因此,若欲证圣道、圆通,还是要修治心地。亦即:圆通在于心地,非在外地。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想念”,即观想。因为水观是由观想法而成的,故所现之水并非真实。

  “如如非觉观”:“觉观”,即分别,在此仍指观想法而言。此言,如如之理须以如如之智方得契入,不是分别觉观所能达到的。

  “厌有非真离”:“厌”,厌离淫欲。“非真离”,非真正的离欲。乌刍瑟摩之火观,是以厌离淫欲而有(而成),故其离欲非是真实的离欲,因为若仍有忻厌,则仍未离:“忻欲”与“厌欲”乃是对于欲爱的两种极端的反应,“忻”固依于欲,“厌”亦依于欲,故皆是依他起,未能究竟;若究竟者,则是于欲不忻、不厌,不取不舍,是真于欲达究竟无著。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动寂”,动静。“对”,对待。以风大有动、静二相,故是有对待的,非是绝待之物。

  “对非无上觉”: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因空本是晦昧所成,故其性本是昏冥顽钝,故非是灵明觉知之用。

  “观识非常住”:“观”,能观之心。“识”,所观之识大。不但诸识无常,连能观此诸识之心亦非常住。

  “存心乃虚妄”:若存心欲观之,乃属虚妄。能观之心与所观之识,皆是虚妄。

  “念性元生灭”:这是指大势至之念佛法门,因为大势至菩萨说:“净念相继”;既言相继,即是有生灭:以有生有灭方能有“相继”之相,若不生不灭,即无相继相。故一切“念”之性原属生灭性。

  “因果今殊感”:“殊”,别,不同。“感”,感应。本来念佛是为了求不生灭的圆通,但今以生灭的念佛为因,所求得的果即非不生灭的圆通,而只是往生净土的感应。“今”,即今生现证。

  【义贯】

  (一)“若以地”大之“性观”之,则地性乃“坚”硬隔“碍、非”可“, 通达”之物,而且持土平填道路尚属“有为”之行、“非”无漏“圣性”之行,其后遇平心地之教,方归圣性:“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有为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持地菩萨之地大圆通。)

  (二)“若以水”大之“性观”之,此由水“想”之“念”而成之水并“非真实,如如”不动只理,须以如如不动之智方得契入,并“非”分别“觉观”所能相应者,“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觉观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月光童子之水大圆通法门。)

  (三)“若以火”大之“性观”之,依于“厌”离淫欲而“有”之行,“非真离”欲,须到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无能无所,方是真离。故此法门“非初心”人修行之“方便,云何”可依此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乌刍瑟摩之火大圆通法门。)

  (四)“若以风”大之“性观”之,风大有“动”有“寂、非无对”待,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对待生灭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法门。)

  (五)“若以空”大之“性观”之,空乃以“昏”冥顽“钝”晦昧所成,其自体最“先”即“非”灵明“觉”知之用;若“无”明“觉”即“异”于“菩提”觉道,“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昏钝顽空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法门。)

  (六)“若以识”大之“性观”之,能“观”诸“识”之心本“非常住”,乃念念生灭不停,且若“存心”以观察诸识之相,则能观与所观“乃”俱“虚妄,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以虚妄生灭之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弥勒菩萨之识大圆通法门。)

  (七)“诸行”本“是无常”,心“念”之“性”亦“元”属“生灭”,若以生灭之念为修“因”,而求不生灭之“果,今”则成“殊”异之“感”应,以此求往生即易,求圆通即难;“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生灭之念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势至菩萨之根大圆通法门。)

  第二节  独选耳根圆通

  1. 此世界之因缘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

  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注释】

  “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此方”,指此娑婆世界。“真教体”,如来真实正教之体。亦即,在此世界中,如来之教法,皆在听闻之性,皆以耳闻为主要之传达工具。至于他方世界则不一定,譬如香积世界以饭香而传法,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以目注于佛,而作佛事,等等不一。

  “欲取三摩提”:指首楞严大定。

  “实以闻中入”:实以从闻性中入于三摩地为最佳。

  “妙音观世音”:“妙音”,以说法无滞、出生一切妙法,故称为“妙”

  “梵音”:“梵”,清净义。说法无著,究竟清净,能除三毒垢染,故称为“梵”。

  “海潮音”:说法度生,不失其时,有如海潮之不失时。

  “出世获常住”:“出世”,即得解脱。“常住”,即无上大涅槃,不生不灭,故是究竟常住。

  【义贯】

  “我今”重“白世尊:佛出”此“娑婆”世“界”,在“此方”世界之“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唯“在”听“音”之“闻”性。领悟圣教虽双托于音与闻,但若“欲取”首楞严“三摩提,实以”单依“闻”性“中”契“入”为最上。

  “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之“苦”而“得解脱”,离系自在,“良哉观世音,于恒”河“沙”数“劫”长时“中,入”于“微尘”数“佛国”世界处处现身,“得”三十二应“大自在”无作妙“力”,以十四“无畏施”予“众生”。能以无上微“妙”法“音”广说诸法之“观世音”,以无著、清净之“梵音”度脱三毒,其说法亦不失时,有如大“海潮”汐之“音,救”度“世”间众生破其悭贪,“悉”令离患得患失而得“安宁”,且令得“出世”解脱“获”无上大涅槃果、不生不灭“常住”快乐。

  2. 耳根之优点:“圆、通、常”三真宝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

  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

  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

  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注释】

  “譬如人静居”:“静居”,居于静处。

  “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一时”,同时。若十方之处同时击鼓,便可以同时听到从十处传来的鼓声,不只是听到当处的鼓声。

  “此则圆真实”:指闻性。这就是闻性本来圆满、真实不虚。

  “目非观障外”:“非”,不能。眼不能看见遮障之外的东西。

  “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交光法师的《楞严正脉》,及长水子璇《楞严经注》等皆说这两句经文倒置,应对掉才对。依上下文而言,确然如是,故于“义贯”中即依如是建议,文义方通顺。次言:身根须于触尘相合方能有知,而口、鼻二根于味尘、香尘也是一样,必须根尘接触和合方能有知。“口”,即指舌根。

  “心念纷无绪”:“心”,指意根,意根之想念,纷乱没有头绪。

  “五根所不齐”:“齐”,等。指根之闻性之功能,是其他五根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义贯】

  “我今启”禀“如来”,正“如观音所说:譬如”有“人”于寂“静”之处“居”住,非处愦(kuì烦乱)闹之所,若“十方”同时“俱击鼓”,则“十处”之鼓声能“一时”俱“闻”,故知鼓声本无先后只别,以耳根之闻性人人本来圆具,“此则”为闻性本来“圆”满“真实”不虚之性质。

  相对的,“目”则“非”能“观”见遮“障”以“外”之物。而“身”根则“以合”于触尘“方”能有所“知”,尘远则无觉;“口鼻”二根于味香二尘“亦复然”,根尘相离则不觉,但耳于声则不然。至于“心”(意根)之想“念”则“纷”乱“无”头“绪”,而耳根却虽“隔”着墙“垣”仍可“听”到“音响”,非如眼根隔则不见;而且“遐迩(xiá ěr)”(远近)“俱可闻”,不像鼻、舌、身三根离尘则无觉,因此耳根之功能系其他“五根所不”能与之等量“齐”观的,“是则”为耳根闻性本来“通”达、“真实”无妄之性质。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

  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

  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

  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注释】

  “音声性动静”:音声之性为动、静二相。音声为总相,动与静为其别相。

  “闻中为有无”:“闻中”,闻性之体中。此言,闻性湛然之体中,现出声之有与无,互相代谢之相。

  “无声号无闻”:然而世人颠倒,却把“无声”称作“无闻”。其实是“没有声”,并非“没有闻”,因为声音有来去,有隐现(消失与出现),而闻性却是永远在的,故不可能“没有闻”。

  “非实闻无性”:并非真的是闻性变成没有体性,无体性即是消失之义。

  “声无既无灭”:“即”,却。纵使有相之声音消失时,闻性却没有跟着消灭。

  “声有亦非生”:而声音出现时,闻性也并非跟着它而出生。闻性并不随尘生灭,本来常住。

  “生灭二圆离”:闻性之体,对于声尘之生灭二相,都能圆满的远离,不为其所拘囿。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纵使人在睡梦之中,也不会因为由于此时五根不缘、不思外境,而令闻性变得无作用;亦即,即使在梦中,对外界的声音,还是听得到。

  “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出”,超过。“身心”,指除了耳根以外的其他五根、六识等。此言,耳根闻性之体用、觉观,乃超出了思惟之范围(不假思惟),且为身心之其他根识所不能及。因为眼、鼻、舌、身、意五根,皆不能与梦外之境相接,唯有耳根能够。

  【义贯】

  “音声”之“性”为“动、静”二相,在“闻”性之湛然体“中”现“为有、无”代谢之相,然而世人颠倒,将“无声号”为“无闻”性,而“非实闻”性变成“无”体“性”,即使“声无”之时,闻性“即无”随声“灭”去,而当“声”现“有”时,闻性“亦非”跟着“生”起。闻性湛然之体,对于声尘之“生灭二”相俱能“圆离,是则”为闻性湛然“常”住“真实”之性。“纵令”人“在梦想”中,此闻性亦“不”因“为不思”惟而“无”作用。耳根闻性之体用“觉观”,实超“出思惟”之范畴,为“身心”其他五根所“不能及”。(闻性无有隔障,于远近、前后、左右、上下等十方各个方位皆能闻,乃至于睡梦中都能闻知梦外之声。)

  3. 病在循声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注释】

  “声论得宣明”:“声”,音声,代表名、句、文。“论”,经论义理。“宣明”,宣畅明了。

  “众生迷本闻”:迷于本有之闻性。

  “循声故流转”:“循”,顺也,依也。只依循所闻之声,依文解义、增益戏论,故自取流转。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强记”,是记忆力很强之义。“落邪思”,指失去正念。此谓,阿难虽然多闻强记,能记诵佛所说十二部经,然而但以多闻,只限于闻思之境界,于修慧之道力(即“三摩地”)未尽心修学,故境界现前时,仍不免失去正念,而为外道之邪思所驾驭。

  “岂非随所沦”:这岂不是表明了:若循声而缘外之声教,而不逆流返闻自性,便会随着所闻之声尘而沉沦。

  “旋流获无妄”:若旋闻而逆流,必可获无妄真实之性;反之,顺流而出,即取得虚妄之外尘。

  【义贯】

  “今此娑婆国”中,乃依诸音“声”所成之名句文所立之经“论”义理而“得”以“宣”畅开“明”众生之心性。

  狂慧之“众生迷”于“本”有之“闻”性,但依“循”所闻之外“声”教,徒增益戏论,“故”自取“流转”,而不知须从声返闻。“阿难”虽“从”多闻“强记”十二部经,然但循声教而求闻思慧,因而尚“不免落”于外道“邪思”之设计,失去正念,为其所转,溺于淫舍,这“岂非”表明若循声外流,必“随所”闻之声而沈“沦”流转;而若“旋”闻逆“流”,即可“获无妄”之真实性?

  4. 一根返源,六根解脱

  【“阿难汝谛听:我承佛威力,

  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

  佛母真三昧。汝闻微尘佛,

  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

  蓄闻成过误。将闻持佛佛,

  何不自闻闻?”】

  【注释】

  “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皆是形容此三昧,此三昧即首楞严大定,亦即是观音所证者。“金刚”,得此三昧即坚固不动、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称为金刚。“王”,为一切金刚中之最尊胜者,故称金刚王。“如幻”,此三昧依真如心而显现,如幻而有,如幻而空。“不思议”,此三昧超过一切言、思境界,故非思议可及。“佛母”,以此三昧出生一切诸佛,一切菩萨成佛,皆从此中出,故称佛母。“真三昧”,此三昧真实不虚,能显大用,故称为真。

  “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漏”,烦恼。“蓄闻”,蓄积多闻。此谓,如果不先除去欲界的烦恼,而只务求积集多闻,反而为多闻所误。

  “将闻持佛佛”:“将”,用。“闻”,闻性。“佛佛”,佛所说的佛法。只用自己的闻性去受持佛所说的佛法。

  “何不自闻闻”:“闻闻”,反闻本闻之性。

  【义贯】

  “阿难汝”今“谛听:我”今乃“承佛”之“威”神“力”,而“宣说”一切佛所证之“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契入“真”如之“三昧。汝”虽曾已“闻微尘”数“佛”所说“一切秘密”法“门”,然而“欲”界之有“漏”种习若“不先除”却,只务“蓄”积多“闻”反“成过误”。与其“将”自己之“闻”性去受“持”诸“佛”所说之“佛”法,“何不自”反“闻”本有之“闻”性?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

  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

  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

  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注释】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闻”,妄闻之根。“名字”,假名。妄闻之根并非自然而生,乃因所闻之声黏起湛然之精明,而有假名,称之为闻根。

  “旋闻与声脱”:旋转能闻之闻性,与所闻之声脱离,此即“入流亡所”。

  “能脱欲谁名”:“能脱”,能脱之后。“谁”,何。此谓,能闻之根既脱所闻之尘之后,还要把那一个叫作能闻之根?亦即,能闻即脱于所闻,即能闻皆销亡,连其假名亦不复存,不须在用。

  “闻复翳根除”:“闻”闻根。“复”,旋妄复真。“翳根除”,如幻翳之根,其病已除。

  “尘销觉圆净”:“尘”,器界。“销”,销亡。“觉”,本觉。“圆净”,圆满清净。

  “净极光通达”:“净极”,清净至极。“光”,心光。

  “寂照含虚空”:“寂照”,寂而常照。“含”,含裹。

  “却来观世间”:“却来”,回头来。指悟了之后,回头来返观尘世间。

  “犹如梦中事”:唯自心现故,一切犹如梦中所现,心外不可得。

  “摩登伽在梦”:连差点令你破戒体的摩登伽,也是在你梦中所现之人。

  “谁能留汝形”:“留”,留难。“形”,身体。他们既是在你梦中所现,则他们怎能留难你于梦外的形体?

  【义贯】

  妄“闻”之根“非自然”而“生”,乃“因”所闻之“声”尘黏住湛然之体而“有”假“名字”,若“旋”转能“闻”之性令“与”所闻之“声”尘“脱”离(入流亡所),“能”闻之根既“脱”所闻之尘(所入既寂),复“欲”以“谁名”为能闻之根?“一”闻“根既返”本“源,六根”皆“成解脱。”

  “见、闻”、尝、嗅、觉、知等六用犹“如幻”妄之“翳”病,“三界”依正有“若”翳眼所见之“空华;闻”根今已旋妄“复”真、“翳根”之病既已“除”却,“尘”界应念而“销”,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显现;寂灭现前,清“净”至“极”、心“光通达,寂”而常“照,含”裹“虚空”;全体起用之后,“却来”回“观世间”,一切“犹如梦中”所见之“事”,唯自心现,心外不可得,即使“摩登伽”亦是“在”你“梦”中所现之人;既是梦中之人,“谁”又“能留”难“汝”梦外之“形”体呢?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

  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

  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

  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

  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

  成圆明净妙。”】

  【注释】

  “如世巧幻师”:“世”,世间。“幻师”,魔术师。喻真如能随缘幻化。

  “幻作诸男女”:“诸男女”,喻六根。

  “虽见诸根动”:“诸根动”,诸根各自分别动作,喻六根之用差殊。

  “要以一机抽”:“机”,机括,亦即弹簧等机械控制装置或机关。“抽”:抽动。喻一精明之体随缘异用。

  “息机归寂然”:若把机括停止,则这些幻男女的六根便都归于寂止了。喻一精还原,六根解脱。

  “元依一精明”:“一精明”,指阿陀那微细识。

  “分成六和合”:“六和合”即六和合之用,亦即六根。此根是指胜义根,非扶尘根。

  “一处成休复”:“休”,休止外流。“复”,回复其本性。

  【义贯】

  犹“如世”间工“巧”之“幻师”,能“幻作诸男女”之相,“虽见”这些幻男幻女之“诸根”能各自分别“动”作,但还是“要以一机”括去“抽”动它们,若“息”此“机”括,则这些幻男幻女的六根便皆“归”于“寂然”,而其所依之“诸幻”化功能亦完全“成”为“无性”。

  众生之“六根亦如是”,犹如那些幻男幻女,“元”来是“依”于“一精明”体,阿陀那微细识,而“分成六”种“和合”性之根,若于此六根中任何“一处”依返照法门而“成休”止外流,旋“复”其本性,则“六”根分隔之“用皆不成”,复归于一精明,六“尘垢”染之器界“应念”皆“销”泯,山河大地当下化成无上知觉,一切依正复“成圆明净妙”之如来藏性。

  第三节  结劝修证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

  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

  圆通实如是。此是微尘佛,

  一路涅槃门; 过去诸如来,

  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

  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

  当依如是法;我亦从中证,

  非唯观世音。”】

  【注释】

  “余尘尚诸学”:“余”,有余。“尘”,尘沙无明,即微细垢。“尚”,仍然。“诸学”,指菩萨之有学地。如果无明尚未断尽,仍有余微细之尘沙无明,则还是在菩萨的有学地之中,尚未达于无学。

  “明极即如来”:“明”,本明。“极”,极至,究竟。达于本明之究竟,即是如来。

  “旋汝倒闻机”:“旋”,旋转。“倒”,颠倒。“闻”,能闻。“机”,用。此言,旋转你颠倒的能闻之用,亦即,不要在去循声外流,多闻强记,而把它转过来!以此闻性往内返照。

  “反闻闻自性”:往内返闻,以闻自己的本性(能闻之性。)

  “性成无上道”:“性”,湛然不生灭性。若以返闻、逆流而达此湛然之不生灭性,则可成无上道。

  “圆通实如是”:圆通法门虽多,但最究竟、最圆满、最方便、最普遍、最易行、最易成的,即是如是反闻自性法门。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一路”,即一直道,一大道,三乘共依此道,故称一路。文殊此言即呼应前面佛所说的:“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

  “我亦从中证”:“我”,即文殊师利菩萨自己。文殊菩萨亦是修此法门者。因为如果自己不修,光劝别人修,别人也许不听;自己以身作则,率先而修,大家才更易乐于听从。这点,于末法时期的弘教法师,特别有参考、效法的价值:欲教人修行,自己以身作则先修,切不可光劝人修,而自身不修,众即不悦服。又,大菩萨如文殊者都如此,何况我辈,于修行方面更应为大众先,为大众之“轨范”。

  【义贯】

  有残“余”的微细“尘”沙无明垢“尚”未尽者,则仍为在“诸”有“学”地之菩萨(未达无学),达于本“明”之究“极,即”是究竟之“如来”地。

  “大众及阿难”,若“旋”转“汝”颠“倒”施作的能“闻”之“机”能,“反闻”以“闻自”己之闻“性”,而达圆湛之不生灭“性”,即可“成无上”菩提“道”究竟只果。“圆通”法门虽多,然便于初心行人修学者,“实”唯“如是”返闻自行法门。“此”法门亦“是”如“微尘”数之无量“佛”所修之“一”条妙修行之大“路”通达于“涅槃”之“门:过去”无量“诸如来,斯”返闻自性法“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亦皆以此法而“各入圆”通妙“明”,当证无上菩提;“未来”欲“修学”无上道之“人”,亦必“当依如是法”门而证圆通、涅槃;而“我”(文殊师利)在因位时“亦”是“从”此法门“中”而“证”无上圆通,“非惟观世音”菩萨一人依此法门而已。(故知此法门为现在、过去、未来一切诸佛、菩萨修证无上道所共依之究竟圆满法门。)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

  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

  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

  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

  浅深同说法。”】

  【注释】

  “询我诸方便”:亦即问我在这些方便中,那一种最适合阿难去修,也就是最适合初心人(非久修、深位者)、最一般性、普遍性(非特别根器、因缘之人)、易修、易入(非难修、难入)。

  “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求出世间人”,即三乘行人欲断一切世间生死。“成就涅槃心”,成就无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自余”,其余。除了返闻自性法门之外,其他所有的法门都是须依佛的威神特别加持,及特别教授,方能成就。

  “即事舍尘劳”:“即事”,即于此事。“事”,境事、境遇;亦即他们特殊的境遇、因缘。“舍尘劳”,即离系、得解脱。此句须承上句而言:由于有佛的特别加持、或特殊的教授,他们才能就在他们特殊的境遇上,当下离于彼事之缠缚,而得解脱。例如:阿那律失明,佛特别教他乐见照明金刚三昧,并予以特别之加持;周利槃特伽阙(缺)念诵性,佛教他调息摄心、且予特别加持;乌刍瑟摩多淫,佛特别教他观欲火以及转火大之性;难陀心散乱,佛特别教他观鼻端白。因此他们都可以在他们特殊的境遇或个人困难的事情上,离其系缚而得解脱:亦即,阿那律离失明系、周利槃特伽离阙诵系、乌刍瑟摩离多淫系、难陀离心散系等。

  “非是常修学”:“常”,平常、一般。这些人因为都有特殊的境遇,故他们所修的法门,并不合适一般人修。

  “浅深同说法”:“浅深”,浅位及深位行人。这句之上亦应重复上一句中的“非是”两字,亦即“非是”二字双贯二句。此言,另外还有些法门,并非浅位及深位的行人可以同修的。“同说”即同时为之开示,令依修行之义。这是指如:普贤菩萨之法界因深、富楼那的宿昔辩才,须菩提的解空,舍利弗的净见等,都是深位宿修之善根,因此他们所修的法门,并不适合浅位菩萨之修行。唯有观世音菩萨返闻自性法门,没有这些限制:浅位菩萨、深位菩萨、一般人、特殊之人,皆可同为开示,共同修学。

  【义贯】

  “诚如佛世尊询”问“我”在此等“诸方便”之中,那一法门是最为普遍、周圆、易入、易成,并且三根普被,“以”此推断论究而得“救”度“诸末劫”众生,并且可使追“求出世间”解脱之三乘行“人”,令其速得“成就”无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对此,我的答案是:如是一切诸圣之修学中,仍是以“观世音”之返闻自性法门“为最”上最妙。“自余诸方便”,率“皆是”须依“佛”之特别“威神”加持、及特殊教授,方可令彼行人“即”于彼特殊之境“事”上而“舍尘劳”、离系解脱,是故并“非是”平“常”人“修学”之法门,乃属于特殊情况,亦非可对“浅”位或一般“深”位学人“同说”或令之同修之“法”门。

  【诠论】

  关于二十五圣法门,除了观音菩萨修行法门外,其他二十四圣法门,依文殊菩萨之评析,大都是特别的法门,不能普遍适合一般人,尤其是初心、浅位之人;但是亦颇有参考、启发之功用;例如:笔者对于毕陵伽婆之身触法门,以及大势至菩萨之净念相继法门,即深受好处,颇有些体验。再者,依法而言,发菩提心者,应法门无量誓愿学,又诸菩萨于法通达之后,亦皆发心等修遍学一切法、遍成无量法门,以广资粮,故初心人须知文殊菩萨如是评析诸圣圆通法门,是为了凸现观音菩萨修行法门之殊胜,但发大心之行人,不可于彼等诸圣法门妄起贬抑之心,仍须等心尊重、修学、乃至弘扬。

  复次,中土禅门中有所谓“公案”者,当亦如是看待:那些公案都是前代祖师大德、师徒之间,或善知识与参学者之间,应机教学、开示悟入的案例,应也是属于特殊的个案,然皆颇具参考的价值;但也因为那些大都是很特殊的案例:特殊的善知识、特殊的参学者,在特殊的环境下,依非常特殊的教法,而参学者得以悟入的例子;因此,依法而言,也非一般人可以直接依行、修学的——虽然如是,但前人诸公案,对于后人还是有很大的启发性及参考价值;但若要完全依彼而修,则有很多困难,习其精神与原则,便是效学最好的方法了。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

  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

  及末劫沈沦,但以此根修,

  圆通超余者,真实心如是。”】

  【注释】

  “如来藏”:“藏”,宝藏。如来之藏,圆具一切如来性德,一切众生本自有之,只为烦恼之所蒙蔽,不能显发、《楞伽经》云:“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之所演说。”(《楞伽经》卷二)

  “无漏不思议”:“无漏”,如来藏之本体是无漏的,而依如来藏所起之阿赖耶则是有漏。

  “愿加被未来”:即文殊菩萨代众生向佛祈求加被。

  “于此门无惑”:“门”,法门。“惑”,有两种:疑惑与迷惑,疑惑能障信,迷惑能障解。若障信、解,即是障闻慧与思慧,若“闻思慧”被障,即不能进修“修慧”,因此修慧也被障了;是故,疑惑与迷惑二者会障闻、思、修。若三慧受障,即不能“依闻思修,入三摩地。”因此,无惑方得无障,能堪修行。

  “方便易成就”:其实,这“易成就”,也只是比较而言(是与其他二十四圣法门相比),因为此法门毕竟是无上心地法门,末世众生,于此法门,若能有福得闻,能解其义,如理思惟,乃至成就闻思二慧,已经是甚难稀有了,更何况能进而再成就修慧,乃至得三摩地,则更是难能可贵。何以故?末世众生外鹜多故、心攀缘故,境扰攘故,多杂住故,心不安不静故,多外求故,是故若能安心且一心修学者,千百人中难得一人。有心者,其勉之哉!盖正教兴衰之运,端系乎有无如法修学三慧之人,而不在其他事业。

  【义贯】

  我今“顶礼如来藏”,此如来之藏本自“无漏”,具“不思议”之业用。“愿”求如来“加被未来”学者,令“于此”法“门”得“无”二“惑”(疑惑及迷惑),此“方便”法门对于初心者而言,系属“易”修、易入、易“成就”者;是故“堪以”此“教”授“阿难及末劫沈沦”之诸众生;因此“但以此”耳“根”而“修圆通”,其效能“超”过其“余”二十四圣所修“者”;凡欲修首楞严大定者,成就“真”如“实”际、常住真“心”之要诀即是“如是”。

  【诠论】

  这一段是总结,故总归于“如来藏”;以如来之藏,为一切如来成佛之因,故文殊顶礼,总归一切修学而入于归敬此法、此理。

  第四节  大众证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注释】

  “阿难及诸大众”:即与阿难同机的一类。

  “身心了然”:“身”,指根身。“心”,心性。谓于修转根身与心性之法,皆完全明白。此与前面经文所说的“身心皎然”不同,因为前面只了解到身心“解结”的次第,那一个结先结,那一个结先解,对这“结”与“解”的先后次第皎然明白,但还不知要从哪一门入,修什么法。现在则豁然贯通,这是由于听文殊偈中明白地指出:“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及“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等评议。因此了知所要入之门,唯在耳根,而修证之法唯在“旋流”。而且文殊偈中又说:只要一根解,六根皆解,所以得“身心了然”。

  “得大开示”:因为先前阿难等不知要从哪一门入手去修,而“冀佛冥授”,但是佛并未直接开示这个问题,而是敕令诸圣各自陈述圆通法门;然后佛再令文殊评析拣选,是藉文殊之口而开示大法。因为要评选二十五圣法门,而令学者豁然贯通,殊非易易,非同小可,故是“大开示”。

  “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比喻阿难及诸大众,在一念未动以前,本是安住菩萨涅槃之本家;忽然不觉,一念无明妄动,而起三细,继之六大粗,于是背觉合尘,于三界中流连妄返,就好像有人出门远游,无法回家,且因出外太久,连回家的路都妄了。

  “明了其家所归道路”:先前听取二十五圣之法门,就好像旅人听到有二十五条回家的路线一样,就不知哪一条才是最便捷的、最直接的路径。现在听了文殊的评选,就完全明白哪一法门才是最便捷之道,亦即:入手处是在耳根,而其方法则是“旋流获无妄”。

  【义贯】

  在文殊以偈评选法门之后,“于是阿难及”与阿难同机之“诸大众”,豁然贯通,于修转根“身”与“心”性之法皆“了然”明白,以“得大开示”故,而得“观”了“佛菩萨及大涅槃”修证之路,“犹如有人因事”出外“远游,未得归还”,离家久而忘记归途,如今忽然“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注释】

  “天龙八部”:这些是凡众。以下有学二乘等是贤圣众。

  “皆得本心”:皆悟得本有真心,即所谓“发明心地”。

  “法眼净”:又称净法眼或法眼清净;为具有能观了真理,无碍、无惑之眼。这在小乘为初果见四谛之理时得之,大乘则于初地见真如时,称为法眼净。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

  “成阿罗汉”:此为藉小乘名,比称大乘位;于大乘中,约当圆教之七信位。于“返闻自性法门”中为当“闻所闻尽”。

  “无等等”:即无等而等。“无等”,无与等,也就是:没有人能跟他齐等;他是最高、最上的。“等”,等同、平等,齐等。此有两层意义:一、诸佛无与等、及诸佛皆系平等。以诸佛超九界,故十法界中无与等者。再者,佛道无上,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而佛佛道同,故诸佛所证皆悉平等。是故言“无等、等”。二、相上无等、及性究竟平等。十法界中,一切相有无量差别,故于凡夫境界中,相上皆不齐等。然而诸如来所证为心、佛、众生三平等,一切法于性上皆悉究竟平等,以一切相皆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故,是故,“相有差别,性本一如”。是故言:“无等、等”。如来之无上菩提,亦复如是“无等而等”。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阿耨多罗”,义为无上;此为相对于菩萨之“有上”而言。“三藐”,义为正等,此为相对于二乘之不平等,以二乘所见为人不平等(自他不平等)、法不平等(涅槃与生死不平等)故只求自度,不思度他。“三菩提”:义为正觉,此为相对于凡夫之不觉,以及外道之妄觉。是故“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一词,固为表如来所证之究竟觉道,但其中亦隐含着有立有破:其所立者,即正显如来所独证者:其所破者,乃隐示一切凡、外、权、小(凡夫、外道、权教菩萨、及二乘)所行境界之所以非达究竟处,乃由于其为“有上”(菩萨)、“不等”(二乘)、“不正”(外道)、“不觉”(凡夫)。

  【义贯】 本节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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