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二)
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二)
前面从总相与别相、德与有德两方面,否定了有自性成立的瓶子等,接下来再从能相与所相进行观察。
壬三、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分二:一、正破;二、破答。
“能相”,是指异、数字等的相;“所相”,是指能相所形成的瓶子等事物。有人说:异、数等的能相,能够成立瓶子的实体。即:所相瓶子作为有法,决定有作为所立,有能相故作为能立。下面圣天菩萨首先对此进行遮破,接着再针对对方的回答进行破答。
癸一、正破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唐译:
有数等能相,显所相不成,
除此更无因,故诸法非有。)
难词释义
异数等:指与数等相异的法。
颂文直解
数等能相,并不能成立瓶子等所相,而离开了数等的法,就更不可能独自存在有自性的法。
(唐译:前面已经辨明了有性、数、色等,不能显示瓶子等所相。除此之外,无有其余的决定因,可证诸法有实有之体。因此不可说诸法实有,应随世俗,假说非无。)
释义
本颂前两句复述了前面证成的能相不能成立所相的结论,后两句指出在能相之外,不可能有实有法可得。
世间人执著瓶子等诸法实有,但是瓶子等实有的诸法,经过分析后知道,是由异、数等因素而构成。而在前面的偈颂中,已经证实这些因素与实有的瓶子无关,即“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但是实执深重的人,虽然没有了任何真实的根据,却仍然难以消除有实有瓶子的分别执著,因此后两句说:“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这是圣天菩萨作的进一步点拨,意思是:除开能相的异、数等等的因素,怎么还可能再找到所相的瓶子等东西呢?这样一说,大家就明白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坚持说有瓶子的体的话,那就是抛开了与瓶子相关的因素,自己凭空创造了一个瓶子,这就完全与实际脱节了。
在能相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有性、色、数等之外,还有一种能相,即: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这八事。由八事组成的瓶子等法,即是所相。比如小乘有些论师,就认为八事是以自性存在,所以由八事所成的瓶子等法也必定以自性存在。圣天菩萨接下来就对此进行遮破。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难词释义
别相:此处指八事。
颂文直解
离开了八事的别相,无有瓶子,而八事是多体,所以瓶子之体也应成多体,而非一体。而如果承许瓶子是多体,则每一事都应成是一个瓶子的体。而地等事显然不是瓶子的体,所以瓶子的多体也不可能成立。
释义
本颂前两句破瓶子的体是一个,后两句破瓶子体有多个。
“离别相无瓶”,这句与上一偈颂的“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意思相等。其中“别相”与“异数等”相对等,“瓶”与“实性”对等。这句的意思是:离开八事这个别相,不会有瓶子的体,也就是八事与瓶的体是一体的。如果认为这两者都实有,那么就会有“故瓶体非一”的过失。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想,瓶子的体与八事是一体,那就意味着每一个微小的事都是瓶子的体,而一个瓶子的体中有着不计其数的八事,这样就应成一个瓶子的体中又有不计其数的瓶子了,这显然不应理。而且事那么微小,瓶子那么粗大,两者又怎么可能是一体呢?所以接下来说:“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就是说,每一个事都不是瓶子的体,因此也就没有众多瓶子的体存在。
如果说有瓶子的体,则要么是一个,要么是多个,除此不会有第三种可能。一与多现在都被否定了,所以并没有实有的瓶子存在。也就是说,八事非但不能证明瓶子体的实有,反而遮破了瓶子体的实有。
那么有人想:单独的八事都不是瓶子的体,但它们聚合起来是否可能变成瓶子的体呢?圣天菩萨就对此进行遮破。
癸二、破答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难词释义
触:此处是指接触到。
颂文直解
体性不能触的色、香、味三事,并不能与触、地、水、火、风五事相合。因此说色等各各不同的法,能和合为一体,是根本不应理的。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八事不能和合之因,后两句阐明八事不能和合之结论。
什么是合?合是指法与法之间能相触,只有碰触到了、遇到了,才可能合在一起。而八事之中,只有地、水、火、风、触这五事,才具有触体,能够相触,而色、香、味三事,没有触体,不可能相触。所以说:“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具体来说,就是只有地、水、火、风、触这五事,才能够相触并聚合,而色、香、味三事不能相触,也就无法进行聚合。所以前面五事遇到后面三事的时候,就像瓶子遇到虚空一样,根本不可能进行聚合。
那么有人问:粗大的色尘、香尘、味尘,不是也能相触吗?比如瓶子与桌子相触、香尘与鼻根相触、味尘与舌根相触等。但实际上这只是地等五事在互相接触,色等三事并没有接触,要是这三事也能接触的话,就失去了它们的体性了。
这样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即不可能有色等八事聚合而成的瓶子。
又有人想:虽然色、香、味等不可能接触,但是依于这些支分后,可以安立一个瓶子的有支。因此接下来圣天菩萨就从支与有支继续进行遮破。
壬四、破支与有支之体
“支”是支分、局部,这里是指色等八事;“有支”是整体,这里是指瓶子。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颂文直解
色等八事,一一都是瓶子的支分。是故,开始的时候,这些支分并不是瓶子之体。并且,除了这些支分外,也没有有支的瓶子之体。既然没有瓶子之体,那么怎么会有瓶子的支分呢?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色等支分不是瓶等有支,后两句阐明既然没有有支,支分也就无从谈起。
“色是瓶一分”,这是说,色是色,香是香,乃至火是火,风是风,它们都只是瓶的一分,而不是瓶的体。纵观所有瓶子的支分,都丝毫不见有瓶子体的存在。所以得出结论:“故色体非瓶”。
或者说,在瓶子做成之前,色、香等事还不能被叫做瓶子的支分,与瓶子没有关系。比如,一团土,在做成瓶子之前,有可能被做成杯子、缸、瓦片等等,这团土能被叫做瓶子的支分吗?当然不能。即使在瓶子等有支形成之后,色体还是色体,也都不是瓶子。这在上一科已作了阐明。
所以眼识看见的不是瓶子,而是种种的色法,只是第六意识对这些八事聚合的粗大色法安立了瓶子,并认为这个瓶子实有,而实际上所谓的瓶子根本就没有。名言中以因缘产生的法,都是随各自的因缘,以前一刹那为近取因,产生后一刹那的法。当其他的因缘具足时,就可以变大、变小,变成这个东西、那个东西。在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时,认为是依靠因缘产生了真实、实有的东西,其实都像在梦中因缘积聚时产生的果法一样,都是假立的。所以万法不需要改造、取舍,更没必要以患得患失的心态去追求。万法就像小孩追逐彩虹一样,不可能追到。要取舍的是我们的心态、我们的颠倒执著:要取的是如实了达无自性的智慧;要舍的是无明的实有执著,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可取可舍。要想从外面改造,是不可能的。佛如实照见万法,所以佛的智慧就叫一切智智,同时彻底断尽了无明烦恼。
所以修行上要有进步,不是在外面去改造什么,关键是在内在的心态上,要努力断除实有的执著。要断除执著,不但要断除对胜义谛中瓶子自体的执著,也包括要断除对世俗谛中实有的、独自成立的瓶子的执著。这样才能与圣者根本慧定相应,也与圣者后得位的智慧相应。
名言中如幻的因缘积聚后,出现了假相的瓶子,在这一点上,不能完全与石女儿等同。但从无自性的角度讲,不管瓶子有千千万万,或者自己手里正拿着一个瓶子,或者一位上师正拿着宝瓶给你灌顶等等,这些都不能证明瓶子实有。瓶子任何时候都不可得,是无自性的。
所以运用中观的正理观察,打破自己对瓶子等法的执著,这是非常好的对治法。如果不作这样对治,那么在辨别二谛后,还说名言中有一个瓶子的体,那就完了。我们缘不到胜义谛本性,只能缘世俗谛的法,这种情况下对法保留一个实有执著,就永远打破不了名言中对瓶子的实执,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
我本人中观学得相对还不错,应用这些中观的正理,在对治烦恼、对众生产生相似的慈悲心、缘二谛的本性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不依靠其他任何方法,仅以中观定解的力量,就能够压制实有执著,能够面对任何问题。因为内心深处,没有把法当作是真实存在的东西,知道它们都是假有的,只是虚幻的相,是众生的业力、习气变现的。
所以不说有修行智慧的人,哪怕我这样的闻思者,对大乘的万法唯识和中观的无自性方面产生定解后,确实可以依靠闻思的智慧,在自己的内心产生出不一样的能力,来面对一切的境界。
那么有分与支分,是相观待而成立的,没有有分,支分当然也不成立。所以说:“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这两句也可以这样理解:每一个支分,相对于它们自己的支分而言,也是有分。因此这个支分,同样也不成立。而这种观察方法,适用于所有能成为有支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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