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部门不务正业,专务副业?
上周去南方做调研,巧遇某省民族宗教厅的领导。未想他曾看过我文章,谈话就在直率与犀利中展开了。
这位副厅长首先说,你在文章中所说的宗教灰市理论很有意思,我要与你聊聊。现在的《宗教事务条例》,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可操作性。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登记的场所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几乎所有这些场所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乡村小庙一般都是村支书、村长或退休干部在负责,而一些规模较大甚至很大的场所,直接就是政府所建,作为旅游区的一部分,建好后再去招聘和尚道士。我们宗教事务部门根本管不了。我要说的是:对于未按条例登记的场所,该如何处置?现在没有实施细则,没有退出机制和惩罚机制,条例就成为一纸空文。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党政领导与宗教的关系底线在哪里?如何理解政教分离的原则?现在的佛寺开光,或者什么典礼,动辄就是市长主持仪式,市委书记作主题演讲,党政几套班子全部出席。这到底是党政活动,还是宗教活动?而且他们擅长先斩后奏,先把仪式完成了,然后给我们个报告,说某某场所需要登记。我们对于这些地方领导没有办法。我准备明年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大型的宗教活动,因为现在所有的大型宗教活动实际上都成了党政活动。现在很有必要对我们国家的政教关系的界限说清楚,现在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将来要出大问题。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现在的宗教主管部门也有关系,这位领导继续说。有些宗教部门的领导,非常热衷于参加开光、典礼等活动,可以说是不务正业,专务副业,不管正事,专搞邪事。宗教部门的职能,应该是在法律层面为宗教活动搭好平台,建好框架,让宗教信众自己活动。但现在职能部门对此没有兴趣,反而喜欢直接插手、甚至组织一些宗教活动。这搞乱了很多人的思想,使一些基层领导认为宗教活动也是政务活动的一部分。
谈话的场所是一辆中巴车,上面还有若干佛教僧人。其中一位佛协领导吃惊地说:“厅长您也讲政教分离了?”意思是我们早就弄不清什么是政教分离了。另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年僧人则露出了似笑非笑的无奈表情。
这位职能部门的领导说出了当前宗教工作的要害。在东北某市,市委书记直接担任佛教文化促进会的会长,而每年一次的佛教文化促进会年会,更是集合全市的力量,所有的党政领导也必须出席,佛教俨然成为这个城市的“国教”。对于这些活动,我们真的搞不清领导们是在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还是政府搭台、宗教唱戏。多个调查都表明,党的干部信仰宗教已经毫不鲜见,考虑到一把手一言九鼎的政治生活语境,书记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加诸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没有可能。
政府直接管理宗教事务与“补偿说”有关。文革之后,在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旗帜下,政府对宗教有许多直接的支持,包括建设宗教场所、宗教院校,为教职人员比照公务员级别发放工资等,这被解读为对过去破坏宗教场所等行为的补偿。目前的问题,这个补偿是否将无限地延续下去?而且不同宗教的补偿将如何平衡?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这些有关政教关系的基本问题也到了认真讨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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