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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想基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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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自1992年2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确立以来,业已经历了近十年。这一方针政策的确立,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心的需要和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和时代向宗教的召唤。脱离开这一方针,爱国爱教即无基础可言。因此,宗教界每个人士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之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主席在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讲话,从政治上承认了宗教的社会价值,尤其突出了对宗教道德的重视。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于1998年1月12日与宗教团体领导人迎春座谈时,在谈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时说:“我国各大宗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比如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与现时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我们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宗教界对这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群的内容,要加以挖掘,加以整理,加以强调。”这些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宗教道德的社会价值和作用的殷切期望,不但指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佳途径,而且也归还了宗教应有的社会位置。宗教的存在必然与社会各方面发生关系,但其本身毕竟不同于政治组织或企业,若不立足于道德去积极影响社会,则不能发挥其价值和作用,岂有本分可言!
  本文旨在就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以及如何发挥它道德方面的社会价值和作用,在此进行专题探讨。
  佛教庞大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以伦理为主题的。通过分析可以证实,“佛教是道德信仰,绝非神学信仰。”对佛教的思想必须重新全面认识和整理,只有从道德层面上建立起一条,内能保持它固有的根本特色,外可与社会潮流相契合的新发展之路,才会一改被严重扭曲的存在形式,还其道德信仰的本来面貌,最终真正解决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事。否则,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愿望,难免会成为空洞的政治承诺。
  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非常丰厚,在此首先论述较有代表性的八个方面,以资与教内外有识者探讨。
  一、佛教的辩证思想
  在人类认识世界的历史上,佛教首先提示出了因果法则支配一切的宇宙真理,佛教本身也要受这一真理支配。这既是释迦牟尼被称为大觉悟者(佛)的依据,也是佛教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人只有立足于因果法则来认识事物,才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产生出科学精神。
  因果之说主要反映了事物规律的两端,为了更完善地认识它,佛教又提出了“因缘”学说。“因”义指事物的内在因素,“缘”义指事物的外在条件。在相应的因素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事物才会形成并得以维系。否则,已形成的事物将会消灭,未形成的事物难以形成。如将“因果”和“因缘”合并,即得到“因—缘—果”这一对事物法则的完满认识。这一法则既贯穿于自然、也贯穿于人类。佛教正是以宣扬这一发现为开端的,如说“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大智度论》卷十一)“大师”义指释迦牟尼。
  因果(因缘)法则是自然固有的,既非神的主宰亦非人的意志可以改变,佛教只是将其提示出来而已。释迦牟尼曾特别表明“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正法常有,无分别者,如来出已、则有分别。”(《优婆塞戒经》卷五)“如来”是佛的另一名称;“正法”即是正确的自然法则。
  因果是力量的相互依存,于经典中概括说“世间内外法,互力以相生。”(《大乘密严经》卷上)“内”指内因,“外”指外缘。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关系指出“因缘故,则有和合,缘和合故,本无后有。”(《优婆塞戒经》卷一)“一切诸法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四)
  一切事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共性,决定了其本质上的平等性。于经中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能正确认识事物因果法则的平等性即是佛教的目的,如释迦牟尼所说“一切诸法皆是佛法。以于诸法能善了知,名为佛法。诸法本性与佛法等,是故诸法皆是佛法。”(《大宝积经》卷四)又进一步明确指出,佛教信仰的实质是因果法则,如“深信因果”(《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一切众生第一胜法,谓信因缘”。(《正法念处经》卷五十五)因此,又可以说佛教信仰的实质是辩证法。
  以上所说足可证明,佛教在人类历史上开了辩证法的先河。所以,佛教从未阻碍过社会的进步,在今天与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也决不会产生矛盾。
  二、佛是道德准则
  “佛”是“佛陀”的简称,原系Buddha的音译。在这种情况下,因绝大多数人于字面上不能理解佛的内涵,从而在认识上产生了极大的混乱。在古代人们的文化素质大都低下,又受鬼神崇拜的社会环境影响,即使信仰佛教也难免有很大的歪曲性,甚至作为佛教主体的僧众也不例外。因此,于形式上佛教即变成了“神学信仰”和“偶像崇拜”。还有人将它斥之为“封建迷信”、“虚无缥渺”等等。这种结局表明,佛教在中国传播两千余年,至今人们对它缺乏应有的了解。
  佛的具体含义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又可称作“自利、利他、利行圆满”,这三点即是佛教信仰的全部。自觉作为佛教信仰第一步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佛教认为人的任何进步都取决于自觉的正确行为。二是佛教创立之初即反对神主宰世界之说,并明确提出“大自在天决定不能造作一切。”(《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十)佛教在反神学信仰的同时大力宣扬道德的价值,如“若人寿百岁,勤事天下神,象马用祭祀,不如行一慈。”(《法句譬喻经》卷一)“慈”在此是慈悲的简称,义指给他人快乐和消除他人痛苦的善行。佛教引导人摆脱神学束缚的目的,在于使人树立独立的精神人格意识,并非将人再控制于自己的手中,如“虽有无量恒沙诸佛悉不能度脱我身,我当自度。”(《优婆塞戒经》卷一)“自觉”,用佛教另外的表达方式又称作“自利、自度”,它与世人所说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是相通的。只有发挥个人对社会的各种价值和作用,才是实现自觉目标的唯一途径。因此,于自觉后又提出了“觉他”。觉他直接体现了佛教信仰对社会的价值追求,于佛教中又称作“利他、度人”,它与世人所说的“净化社会、完善社会”是相通的。立足于自觉、觉他,最终实现了个人和社会的极大利益和长度完善,即是“觉行圆满”的最高信仰境界。
  于经典中对佛的具体解释很多,无不说明他是种崇高的道德准则和境界。如“佛名自然人;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故名为佛。”(《成实论》卷一)在此,第一句“佛名自然人”之说,将佛确定在了人的本位上,这即表明了佛与神是根本不同的;第二句说明了佛对事物的认识能力;第三句说明了佛的道德境界;第四句说明了佛对社会的价值追求。另如“佛为善人,善中之善,所以者何?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同上)此说在直接将佛确定为善人的同时,还表明了只有首先自利、利人,才能实现善人的道德境界。这也就更加清楚地表明了,佛的内涵是道德观与价值观的辩证统一。慈悲既是指导实践自觉、觉他(自利、利他)的核心思想,也是佛教信仰的特性。于经中说“大慈、大悲者名为佛性。”(《大般涅槃经》卷三十三)甚至直接将慈悲等同于佛,如“佛性即慈,慈即如来。”(同上卷十五)
  佛的“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三个内涵,前两个是佛教信仰的根本立足点,也是实现社会道德和社会价值的最准则,最后一个则是终极的追求目标。这种切合人生和社会实际的信仰,完全可以适应当今和未来的社会理念。
  三、自利利他的思想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人们的“利益”观念在达到极至的同时,也进入了严重的误区。“自利、利他”作为现实社会所推崇的正确价值观,它原本为佛教所首倡。如果不能使人牢固树立起这种观念,社会的健康发展将永无希望。人们对佛教“消极遁世”的误解,通过了解自利、利他的思想后,相信一定会改变。
  “自利、利他”是佛教的根本思想内涵和信仰的终极追求。佛教对利益的定义是“言利益者,名为善行,乐为此故,名乐利益。”(《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三)这一定义向人们说明了,利益即是善行,善行在于利他,乐此善行才是人生应追求的真正利益。从心理上佛教以利他作为衡量人心的标准,如“云何人心?谓思念利他。”(《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卷一)以自利、利他为标准,佛教将人分为三等:“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一)这种划分对启发人做出正确的价值行为选择很有意义。佛教的辩证思想于自利、利他的关系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如“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优婆塞戒经》卷二)明白了这一道理后,以利他作为人生的最高价追求,甚至为了不惜牲自身的一切即会成为必然的选择,于经典中提出“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于利益即无,何事于饮食!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菩提行经》卷二)自利与利他的实际内容包含了精神和物质两种类型,佛教认识到“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大智度论》卷五十六)因此,佛教有大量的思想引导信众,积极学习技能知识,创造财富,利及自他,如“夫智慧者,能修善法具足十善,获得财富及大自在。得是二故,故能自利及利益他。”(《优婆塞戒经》卷二)这一思想表明,唯有以智慧作为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基础,才能实现自利、利他的人生和社会价值目标。另如“不为自己受蓄财物,凡有所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大乘修行菩萨行门诸经要集》卷下)自利、利他的思想,概括起来即是对个人和社会共同利益的追求。因此,佛教提出“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长阿含经》卷十一)
  佛教自利、利他的思想通过在中国长期传播,不但已被现实社会极力推崇为正确的价值观,而且必然会成为世界一体化所应遵循的重要伦理准则之一。
  四、互相尊重的思想
  君权和神权是支配古代社会的两大力量,在中国有以君权为代表的“三纲”的礼制禁锢;于印度有以神权为代表的“四姓”的种姓桎梏。针对这些不尊重人的社会状况,佛教提出了以“互相尊重”为核心的变革思想,它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影响深远。
  互相尊重作为人与人之间最高的关系准则,在实践上是以首先敬人为主的,如“尊敬于人。”(《长者奥恼三处经》)所敬对相的范围是“敬一切人。”(《佛说维摩诘经》卷上)于年龄上所敬的是“恭敬长、幼、中年之士,心常谘赞,怀仁恩宜无所娆害。”(《贤劫经》卷一)在个人与敬人的位置关系上要求“卑己敬人”;(《毗尼母经》卷六)“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一切众生等尊贵,我如僮仆居卑贱;世间众生同父母,我如男女行孝养。”(《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五)这种将他人作为佛和父母尊重的思想,对推动社会道德进步是十分有益的。佛教劝诫有地位和财富的人,“虽在尊位财富极乐,不轻贫贱赢瘦之人。”(《最胜问菩萨十住除垢断结经》卷一)这种思想对平衡社会关系有很大的意义。引导人去尊重人是佛教信仰的重要目的,不能敬人即不难体现出敬佛,敬人与敬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说“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普贤菩萨行愿品》)对于好的政治家,也同样要求人们敬重如佛,“敬辅仁王,尊重如佛。”(《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二)佛教提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互敬关系是“相视当如视佛”;(《大明度经》卷五)“善修和敬,互相尊重。”(《大般涅槃经》卷十八)
  互相尊重一词和思想皆源于佛教,它不但已成为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伦理思想,而且也已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因佛教于历来互相尊重为发展准则,所以从未凌驾于他人或扰乱社会,更不以施暴为手段推行自己的信仰。过去的社会制度极大地限制了互相尊重的价值作用,今天的历史时代终于使它得到了可以充分发挥的空间。佛教今后的发展只要仍能恪守互相尊重的思想行为准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会有可靠的保障。
  五、平等的思想
  平等作为开创近现代人类文明新里程的重要思想,人们往往认为它是西方民主的产物,其实不然。两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因认识到万物于因果关系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即将他证得的境界称为“平等觉”。因此可知,佛教的平等观来自于其世界观,或说其平等观是世界观的直接反映。佛教在当时即将平等作为认识自然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这在思想落后的封建专制的时期,诚可谓是先知先觉和难能可贵的。整个佛教发展史,即是平等思想的奉行和传播史。
  以平等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属“社会伦理”,若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生态伦理”。社会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于因果上即是同体的平等关系,如经中说:“一切群萌类,本自然平等。”(《佛说如来兴显经》卷三)“同体平等。”(《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佛教以平等作为政治准则曾提出“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杂阿含经》卷二十)以平等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佛教提出了很多切实的具体要求,如“于亲、非亲心常平等,言常含笑,言语知量,前应问讯,面无颦蹙。”(《大乘宝云经》卷七)“所有功德与一切众生共,于一切众生犹如父母,怨亲平等。”(《佛说法集经》卷四)以平等作为正确对待贫贱者的准则,如“云何不轻凌贫贱者?所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故。”(《月灯三昧经》卷十)这一思想对调和社会矛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佛教还要求人们积极宣传和推行平等思想,“不分人胜劣,令彼重平等。”(《菩提行经》卷一)
  佛教所提出的平等思想,既然是信仰的行为准则和最终的境界,所以也就绝不会置自身于外,释迦牟尼说:“我于众生一昧平等,心无差别。”(《大悲经》卷五)平等是指导佛教信仰的思想,若离开了它,即难以体现出信仰,如“身住一切处,一切皆平等,智能如是行,入佛之境界。”(《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六)以平等为信仰准则,尊重人与尊重佛教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于经中说:“如来及与法,与有情平等,尊重于佛教,尊有情亦然。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菩提行经》卷二)于这段文字中,清楚地阐明了佛教平等的含义,可以作为认识佛教的重要标准。
  佛教平等的思想在跨入新千年的今天,更加显示出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佛教界只要继续坚持平等的发展准则,不但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还可以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六、爱的伦理思想
  基于人们对佛教的长期误解,一般人都不曾想到它会有爱的思想。其实,佛教的爱是崇高的“伦理之爱”,不同于世人狭隘的“情爱”。历来人类社会的情爱有余,伦理之爱不足。全球道德危机的事实,即说明了伦理之爱的欠缺和重要。对这一问题,佛教爱的伦理思想能给我们重要的帮助。
  佛教爱的思想包含了人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如“慈爱人物”;(《佛说自爱经》)“泛爱人物。”(《摩诃僧祗律》卷一)人若无此博大的爱,既缺乏正确面对各种事物的基本态度,也就难以使道德获得提高。
  佛教伦理之爱的两个基本内涵是“自爱”与“爱他”。是否为爱,其决定因素是善恶。就自爱而言,如果人们通过作恶以达到自爱的目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对这一尚且严重存在的人生误区,佛教曾从多方面的作过剖析,如“行不善意者,虽自爱身,而实不自爱;虽自护身,实非自护,以起自恼业因缘故。”(《成实论》卷九)“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同上卷七)“若人依止恶,不名自爱身,既不自爱身,世间更何爱!”(《正法念处经》卷五)唯有弃恶行善者是自爱的正确出路,“若人自爱己,应修诸善业。”(《别译杂阿含经》卷二十三)
  佛教还提出,不断接受正确的教育和积极传播良好的知识,也是重要的自爱途径,如“自爱身者,慎护所守,希望欲解,学正不寐。身为第一,常自勉学,利乃诲人,不倦则智。学先自正,如后正人,调身入慧,必迁为上。”(《法句经·爱身品》)
  敬爱和称赞他人的道德,同样也是自爱的重要途径,“若敬爱他德,以德而称赞,他德即称赞,乃是自敬爱。”(《菩提行经》卷二)
  自爱与爱他有三种境界:1·将爱他等同于自爱,“以爱加众生,若其爱自身。”(《法镜经》)2·爱他超过自爱,“爱他过自爱,忘己利众生,不为自憎他,岂作不善业。”(《大乘庄严经论》卷二)3·自爱与爱他辩证统一,“乐爱悲者能爱一切众生,爱一切众生即是爱己。”(《大丈夫论》卷上)此中第三种的境界最高。
  自爱、爱他与自利、利他是相互体现和辩证统一的关系,于经中说“若在于愚迷,自利无不爱,若入利他门,如是为自爱。”(《菩提行经》卷二)
  于佛教中,自利、利他与爱国也是辩证统一的,“能利自他,爱念国人。”(《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十四)人若不能利于自他,也就没有爱国的条件。“爱念国人”既是爱国的核心内涵,也是爱他升华的必然结果。
  佛教自爱与爱他的思想不但深刻全面,而且具有浓重的时代气息,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所不可缺少的。
  七、善恶观的思想
  佛教的思想内涵是以善恶——伦理为主题的,这种情况于上述六个部分中已得到充分体现。佛教对善恶问题除了有广泛细致的理论认识外,还制定了五戒、十善等切合实际的道德规范。佛教在中国发展两千余年,对民族道德风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诸如“慈悲为怀;平等待人;行善积德;互相尊重”等道德观念都源于佛教。佛的含义本身即决定了佛教作为道德信仰的性质。释迦牟尼亲自将他的教义概括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增一阿含经》卷一)此说从教义上表明了佛教是道德信仰。佛教认为人内在意(意识)的善恶,支配外在身(肢体功能)、口(语言功能)作用于他人才会形成善恶。佛教对善恶的定义是:“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十六)“损、益”义指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与利益;善恶和损益完全是等同的。因此,善恶的的产生完全取决于人的社会价值,即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超自然力量的主宰。使人产生善恶的根本决定因素是“智、愚”,于经中说“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那先比丘经》卷上)反之,“若智慧灭时,一切善法而亦随灭。”(《佛说佛母出生三藏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十一)如何对待善恶是衡量人是否有智慧的根本标准,如“弃恶修善行,是则为智本。”(《大哀经》)“积功累德不以劳烦是为智慧。”(《阿差末菩萨经》卷二)智慧与道德只有相互依托才能尽显各自的意义,若偏于任何一方即难以发挥价值作用,因此提出“修善无足,多闻无厌。”(《大宝积经》卷八十二)人的智慧不是天生或神赐的,它的形成渠道主要有三种,“智慧有三种: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从字得义名从闻生;思惟得义名从思生;从修得义名从修生。”(《优婆塞戒经》卷七)“修”义指实践。
  善恶是不可共存的,唯有弃恶才能生善,于经中说“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摄大乘论释》卷十一)佛教要求人们应以永不满足的精神追求于善,如“于善法所不生知足,修行善时心无休息。”(《优婆塞戒经》卷七)
  佛教信仰的终极追求又称为“解脱”,它的真正含义在于使人从罪恶中解脱出来,如佛教所定义的“若唯行善行等,不行不善行等者,是名解脱。”(《阿毗昙毗婆沙论》卷十五)由此可知,佛教所追求的解脱是切合实际的“道德解脱”绝不同于一般人将它误解为是“神秘”或“虚幻”的。
  佛教善恶观的思想即是正确的道德观,与现在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高度一致的,只要发挥它应有的价值作用,一定能够有助于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八、面对社会的思想
  上述七个部分在于具体说明,佛教的思想完全能够适应并有益于现实社会。此外,佛教还提出了很多直接面对社会的总体思想,从而使其自身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获得了发展,也为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佛教正确面对社会的思想有三个类别
  1·面对社会的基本准则。佛教面对社会的固有准则是“随顺”,它比“适应”不进一大步,如“意识净妙随顺世间。”(《菩萨本生鬘论》卷五)此说,在于要求人以纯洁高尚的思想意识去随顺社会,而不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去应合社会。另如“随顺众人。”(《大智度论》卷三十五)此说更进一步表明了随世间的实质。随顺世间是佛教信仰的重要目的,所以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释迦牟尼说:“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普贤菩萨行愿品》)
  2·面对社会的态度和方法。佛教之所以历来能够与社会各方面和平共处,在于有正确面对社会的态度和方法。正确面对社会有的态度是“尊重世间法。”(《阿毗昙心论》卷一)人们大都认为佛教有厌世的态度,其实佛教的要求是“不厌世间法,而修行善法。”(《正法念处经》卷六十二)
  佛教提出了很多适应社会的方法,如实知见一切世间种种过患,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行世间行,不会世间,不为世间过患染。”(《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二)“世间过患”义指各种社会弊端。如果缺乏相应的是非标准,一旦沾染了某种过患即会危害社会。佛教所追求的“出世间”并非厌世,而是指在适应社会的前提下做出超越性的社会贡献,如“若不断世俗即能以大悲而为先导,善为众生作利益事,远离颠倒,彼即名为善能建立出世间慧。”(《广释菩提心论》卷四)佛教不但要求人们以社会为本,而且不积极支持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如“若不知世间之法,云何当能分别论说世间事义!?既不能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无,云何能学诸佛智慧!?是故,一切世间之事不可休息。”(《大法炬陀罗尼经》卷二十)佛教不要求人对各种社会知识要全面把握和传播,“能大惠施,以施因缘善知世事。虽学世事心不厌悔,悉得了知得大念力。虽知世事心无骄慢,常教众生不生悭吝。以巧方便善教众生世间之事。”(《菩萨善戒经》卷二)又进一步要求信众,“所作世事胜诸众生。”(《优婆塞戒经》卷二)
  3·面对社会的目的。正确面对和适应社会的本身不是目的,唯有利益社会才是最终的目的,有关这方面的佛教思想很多,如“凡利世间事我皆应作。”(《菩提资粮论》卷三)“诸有所为作,以利于世间。”(《十住经》卷四)“常乐利益一切世间,为诸众生作利益行。”(《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二)佛教认识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如“若利世间,即是自利。”(《菩提资粮论》卷三)
  “随顺世间,尊重世间法;不厌世间法;利行世间”,这些思想成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完美基础。
  九、结语
  上述八个佛教思想历久弥新,对我国社会和文化已给予了深远影响,概括起来表现在四个方面:1·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的传统思想;2·已成为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凝聚力;3·已成为社会道德进步的支撑力量之一;4·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牢固基础。这四大影响,也是决定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固有条件。佛教只有从适应社会走向利益于社会,才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佳途径。
  无可讳言,佛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积弊很深,它的道德信仰和宗尚智慧精神的本来面目,已为迷信和神学式的存在形式所掩盖。这种现状严重歪曲了佛教,不但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误解和不利影响,而且也为李洪志之流滥加利用、危害社会留下了空隙。
  欲使佛教真正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革除它的历史积弊;高度重视它的伦理思想的价值;还它道德信仰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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