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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群众是宗教工作的根本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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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群众是宗教工作的根本
  叶小文同志在《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指出,正确认识宗教的群众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核心命题。这是十分正确的。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以及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核心都是着眼于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其理论、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
  观察宗教问题,首先必须关注宗教背后的群众问题。我国及世界各主要宗教,都有大量的群众信仰。从根本上讲,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都十分强调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毛泽东同志说,有那么多群众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不能不懂得宗教。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宗教的群众性的主要含义是人多势众。既然信教群众人多势众,那么正确认识宗教的群众性就必须解决好如何对待信教群众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综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宗教问题上的论述,我们就会有一种深切的感受,就是他们的真正着眼点不在“教”而在“人”。马克思主义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对信仰宗教的人民群众充满了同情,在马恩列的眼中,信教群众绝大多数是“命运痛苦不堪”的工人、“倍受折磨和苦难”的劳动者,是革命的依靠力量,所以,必须唤醒他们认清反动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控制他们精神工具的实质,号召他们起来同不合理的现存秩序做斗争,以彻底改变自身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处境。同时,又十分强调不能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不能把宗教的差异任意夸大,造成政治上的对立,把他们吓跑,而是要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把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为实现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而共同奋斗。马克思经典作家基于所处的时代、国情以及主要承担的历史任务,从发动几乎都是信仰宗教的广大工人、农民这一基本群众投入“打碎旧世界”的革命需要出发,特别强调了宗教在阶级社会中所起的消极作用,强调“剥削阶级利用宗教,宗教从各方面为剥削制度的合理性辩护”,强调“宗教对劳动人民群众所起的麻醉作用,宗教许诺给人民的只是幻想的幸福,是为人民身上的锁链装饰上虚幻的花朵”,强调了批判宗教的必要性,并指出把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国家政治和法的批判,通过消灭私有制度来消灭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 其核心并非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促其奋斗。处于十月革命前的列宁也指出,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但是必须善于同宗教做斗争。“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的意见的一致更为重要。”“任何时候,不能把宗教问题提到它所不应有的首要地位,决不能把群众间的宗教分野置于政治分野之上。如果这样做,就会分散真正革命的力量,分裂劳动群众队伍,破坏革命队伍在政治上的团结一致。” 可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创始人基于所处的时代、国情以及主要承担的历史任务,强调对宗教的批判,实质并非批判信教群众和宗教本身,而是批判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目的是为了争取、团结、动员组织信教群众,实现自身的解放,为争取全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崭新而繁重的任务。我国宗教经过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桎梏,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广大信教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获得了政治上、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上差异的次要的,我国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方面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领导,以建设祖国、振兴中华为己任,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信仰不同宗教的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科技工作者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劳动,努力工作,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是我们党的群众基础。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宗教并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不仅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能信仰宗教,保持自己世界观的纯洁性,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群众的呼声,实现群众的意愿,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尤其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群众真正感到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我们党和政府而不是任何宗教和“神”的力量所能做到的。
  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每个宗教,基本信仰是其灵魂,信徒是其载体。任何一种宗教都是由信教群众的实践来体现的。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群众性的社会现象”的概念,指出,宗教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宗教不仅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是与社会问题结合得很紧,它们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同时反过来它们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与深刻背景。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宗教问题卷在一起。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破坏力。从国内看,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们进行西化、分化一直没有停止。我们特别要注意团结教育信教群众,反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关键就是把他们众多的人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就是把他们巨大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
  2001年12月,江泽民同志有关“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的科学论断,是迄今为止我们党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地位最明确的定位,是我们党对同信教群众关系最富感情的表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具体、生动的体现。只要我们牢记江泽民同志的教导,与广大信教群众建立起“血肉相连”的关系,我们就必将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热情,做好党所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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