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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理论的深处谈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学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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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理论的深处谈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释学诚
  佛教是以佛陀的教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团体,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的发展、稳定、和平的基础是源自高度的个人自觉,但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里,社会的良好秩序、稳定发展则需要以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更需要来自宗教的感化和人们的信仰相辅佐。因为法律能够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而佛教是从人们的内心教育开始,并导其言行,令其人于合情合理的行为准则。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结果的衡量与判断,佛教是对人们断恶修善行为的内在要求,防患于未然。法律的力量是来自外在的约制,佛教的力量是来自个人内心的约束。
  社会主义的辩证方法是以惟物主义辩证法为主体。佛教虽然有些表面上看似与惟物主义辩证法不能相一致的地方,但在佛教本身所建立的理论上,其实也包含有丰富的实践主义的辩证体系与方法。世界著名的学者Malalasekera和K·N·Jayatilika就认为佛陀是一位实践主义者;就是说,他所说的教义是以现实的经验为基础的。佛教把人生和宇宙作了十分彻底的分析,认为宇宙是物质和精神的总和。色有两种:显色和形色。当然还有其他的分类法。在佛教的毗昙学和法相惟识学里,色法和心法更有多种的分析法,但都是基于现实的经验,而得到的结论是诸法无我。这与惟物主义的人生世界观和惟物主义辩证法所得到的“无神论”是殊途同归。当然,从严格的哲学范畴煌辩证方式,佛教要求四众弟子修行证果的最终结果,是有其不共世间之处的。
  又如,佛陀用十二缘起来解说生命发展的来龙去脉,从无明、行、识、名色、六人、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以及忧悲苦恼等连环相依的十二有支的理论,其中没有任何神秘或形而上学的成分,完全可以用现代的心理分析学和人类生理学来互相印证的。所以,如果就佛教的根本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基础而言,比在以神权文化为主体的西方社会,佛教是能够更加容易与社会相适应的。
  就佛教的实践理论而言,佛教的五戒十善对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乐的家庭生活、和睦的社会秩序、和平的世界环境,都是非常有效的,具有直接的教育作用和约束力。五戒、十善是每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能够如法遵循,则一个健康快乐的人生即生可求。佛教提倡广修六度、四摄,这些不单单是宗教上的修证要求,更是幸福和成功的人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又如,佛教六度中的智慧。智慧分为世间智慧(即俗谛)和断除惑苦所证的究竟的、从真如性海中平等流露的智慧(即真谛)。真正的世间智慧,应是自利和利他的辩证统一。这种自利利他的教义,特别是大乘菩萨道的理论,奉献自己,利益他人,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为人民服务的理论是相吻合的。《华严经》说:“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可以说就是社会主义无私奉献精神的同义词。
  又比如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精进、正命、正业、正念、正定、正慧,都是现实生活中可以实践的。如果我们具足正见,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可以免去许多不必要的误解与矛盾,增进理解,才能宽容;若不宽容,就是因为不能互相信任和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相互理解,也需要相互宽容。树立正见,人与人之间就不会产生误解,人际关系就可以变得更加融洽。融洽的人际关系对社会生活有直接正面的影响。所谓正精进,“正”和“精进”是一样重要的,中国在“文革”之后的短短凹年间,社会各项事业(包括佛教事业)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是“正”和“精进”的结果。“正”就是正确的发展方向;“精进”就是人民的努力奋斗。佛教的术语不仅仅是简单的宗教含义,还含有许多世间进步的至理。正命,是说我们要以正当的方式,正当的职业来维持生活。投机欺骗、巧取豪夺都不是正命。以邪命生活,损人利已是人与人之间不能互相信任,以及社会逐渐开始恶化的原因之一,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所共同反对的。也就是说,佛教所提倡的以正当的方式谋求自己与他人的幸福生活,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共同提倡的。在经集中sipdavt出,佛陀说:人们有一个正当的职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是真正的福德因缘。这样的教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里,是值得我们努力去推广,佛教才能适应时代,才能在社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自己的发展目标。 、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信仰是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英明的国家宗教政策使佛教得以继承和发扬,而佛教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上,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这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可以得到历史的证明。佛教是一个具体的宗教,有信仰、教理、实践、文化等不同的内涵,至今仍然还在呈现其时代的活力,影响到社会各种层次人们心灵信仰的深处。又如,佛教的四大名山以及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佛教胜地每年都在吸引亿万游客去参观朝拜,佛教丰富的各种艺术作品,也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了社会主义两个文明。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只要人们努力断恶修善,那么善报就会随之而来。如果为恶,即使他生在富贵的家庭,也是不值得尊敬与自豪的。人的贵贱是由个人的为善为恶的行为而造成的,没有天生的高贵和低贱,只要努力如法修行,人人皆得成佛。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特点。这种平等表现在: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佛陀在经中对平等的含义有着十分细致的解说。佛陀曾说:社会的四种姓(印度社会是由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组成的)进入僧团后,就像不同的河流进入了大海,在大海里只是一味的,失去了它们原本的味道。四种姓进入僧团之后,也没有了四种姓分别,人人都是一样平等的。佛陀在印度沙门运动的时代,所积极反对不公平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三种:阶级、祭祀和暴力。佛陀曾经十分严肃地批评阶级与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在佛经里有许多极其典型的例子。如《法集经》说:是一个人的行为使他成为婆罗门或不是婆罗门,而不是他的出生使他成为婆罗门或不是婆罗门。这种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观虽然前后的时间相距2000多年,但至今仍然是在遥遥相呼应的。人人平等的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但给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社会生活保障,也为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自己的事业,开展人生,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与条件。在一个不是由命运天生安排的社会环境里,对于人类可以说是最有意义的社会进步。
  佛教的业力理论是用因缘果报来解释的。每个人现在所受的果报是因为他过去世所造的因,现在世所造的因将引招未来世的果。业力思想给了人们决定自己行为意愿的自由和负起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责任。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佛教的业力理论鼓励了人们为自己的进步而努力,业力论可以贯穿三世,但不是一定要经过三世,业果的成熟是可以今生成就的,有时一个人行为对自己的现生也会有其直接的作用,比如一个努力工作的人一定会有其应有的收获,一个经常为别人利益着想的人,总是会被许多人牵挂着、关心着,这就是因果。只有正确地理解佛教的业力理论,鼓励号召全国四众弟子勇猛精进、奋发图强,在今天竞争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继承和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吸收现代各种有益的社会文明,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为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以及世界的和平、人类的幸福而努力,这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目标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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