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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的一致性:中华民族凝聚的心理基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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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的一致性:中华民族凝聚的心理基础
  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在信仰对象方面,因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性。但是在这种种不同的背后,却包含着一种最大的共通性,即中国各民族普遍存在着浓厚的祖先祟拜信仰和天神祟拜信仰。
  在共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内部的凝聚力远远超过了离心力,这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结构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少数民族王朝在礼仪、习俗方面各有特点,但礼乐文化的主体却从来没有变,这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实质
  祖神崇拜特别发达是中国各民族宗教的重要特点。当代考古学、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和古代传统文献,都可以对此加以证明。在中国出土的大量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到处都可见公共墓地。从这种现象可以反过来推测,生活在原始氏族社会的人们对自己氏族组织的依赖和敬重。原始人在自身物质生活资料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在祖先的墓地中大量陪葬彩陶的碗、罐、壶、瓶,祭祀时献上牛、马、猪、羊、犬等家畜,甚至杀人殉葬,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示对自己的祖先的尊敬。
  直到近代仍然保持原始生活状态的少数民族,无论是东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还是西南的独龙族、傈僳族、佤族,都保持着浓厚的祖先崇拜宗教氛围。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祖先崇拜的地位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加强化。即使在一些外来宗教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傣族、藏族地区,民众中的祖先崇拜气氛仍然很浓郁。
  当代学者陈连开在研究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时,提出了一个很有启发性的观点,即“中华新石器文化的多元区域性发展及其汇聚与辐射”。他在研究新石器时代考古遗址出土文物的特点时发现,其中不仅有中原文化对周边的辐射影响,而且还有周边文化对中原的汇聚。正是这种汇聚的结果,就形成了黄河中上游炎黄和黄河下游太皞、少皞两大民族集团,而这两大集团则构成了先秦时期华夏民族的主干。
  新石器时代中国各地的祖先崇拜信仰,在夏、商、周三代,发展为一种成熟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夏代的祖先崇拜就很发达,孔子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论语·泰伯》)大禹宁愿自己恶衣恶食,却华冠美服、隆重丰盈地祭祀祖先,孔子对其称赞不已。到了商朝,由于殷王相信只有自己的祖先死后灵魂“宾于帝”,所以祭祖仪式规模巨大,花费无度。祭祀祖先不仅要杀掉大量牛、马、羊、犬等“牺牲”,甚至杀死大量奴隶。周代减少了祭祖的次数和规模,并以“俑”代替了被杀殉的人,但是周代却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祖先祭祀制度,如“庶子不祭祖”、“庙制”、“宗法淘汰制”等等,使祖先崇拜成为中国宗教信仰中的一块不可动摇的基石,在团结宗族、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各民族,基本都生活在宗法等级社会中,祖先崇拜的宗教观念在维持孝道、“以孝治天下”的国度里发挥着基础信仰的作用。
  真正反映宗法性传统宗教精神实质的不是殷王规模宏大、次数频繁、仪式隆重、重鬼轻人的祭祖典礼,而是周公完善缜密、体现人文关怀的宗法制度。宗庙祭祀制度,在区别贵贱、团结宗族、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使经历了春秋战国的剧烈变革,中国完成了从宗法血缘政治向官僚地缘政治的过渡,但宗法性传统宗教经过儒家学者的人文化解释,作为一种国家宗教和宗法伦理,仍然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基础信仰。祖先崇拜的宗教观念,成为中国各民族在宗法等级社会基础上团结、凝聚的重要力量。这种文化的力量又继续向周边辐射,吸引更多、更远的民族向中央汇聚。
  魏晋时期,生活在东北、西北边疆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先后进入北方地区,建立了地方政权。共同的祖先崇拜观念成为他们与中原汉族人民文化沟通的桥梁。他们纷纷编造一个与华夏圣王有关的血缘谱系,以证明自己在中原统治的合理性,同时也表明他们对中原宗法社会制度的认同。如第一个进入中原建立后汉王朝的匈奴人刘渊,“新兴匈奴人,冒顿之后也。……初,汉高祖以宗室女为公主,以妻冒顿,约为兄弟,故其子孙遂冒姓刘氏”(《晋书·载记·刘元海》)。共同的祖先崇拜信仰,使每一个少数民族政权进入中原,都会采用认同“三皇五帝”血统的立场,并且为文化认同提供心理上的依据。尽管不同的少数民族王朝在礼仪、习俗方面可能各有特点,但礼乐文化的主体却从来没有变,这正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实质。
  历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都无一例外继承了华夏文化中的天神崇拜信仰和天命转移的思想,作为自己政权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中国各民族在原始宗教阶段,都把“天”作为至上神崇拜。大多数民族在进入文明社会后,继续把这种信仰保持在传统宗教体系中。关于天神崇拜,在考古资料中就有所反映。比起太阳崇拜、月亮崇拜、星辰崇拜,天神崇拜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只能根据出土文物进行推测。如果说考古学中关于中国原始民族天神崇拜的观点“假说”成分较多的话,那么关于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调查则对这些“假说”进行了比较充分的验证和说明。中国东北的少数民族,在语言上都属于阿尔泰语系,其中,蒙古语族的民族,把天神称为“腾格里”。在蒙古文中,“腾格里”是少数从古至今都未变化的基础词,含有“神”、“天神”、“天空”三重含义,所以有时在别的神后面也加上“腾格里”。满-通古斯语族的民族,则把天神称为“阿布卡·恩都里”,如满族、锡伯族、赫哲族。但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鄂温克人也称天神为“腾格里”,这很可能是与其他蒙古语族的民族长期文化交流的结果。但不管天神的称谓如何,对天的崇拜和信仰是一样的,祭天仪式都是民族的盛典。
  中国不仅在北方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天神崇拜,在南方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纳西人的天神名为“祖老阿普”,其中“祖”是女祖,“老”是图腾老虎,“阿普”是男祖,所以在天神崇拜和祭祀中,也包括着祖神的崇拜和祭祀。祭天仪式在每年的正月初九举行,连续举行3天,由东巴和氏族的长老主持,每家的男子都要参加。生活在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怒族信仰万物有灵。他们认为每一种自然现象背后都有某种鬼魂主宰着,而至高无上的鬼则是天鬼。在他们看来,鬼和神没有什么区别。
  祖先崇拜发达是中国传统宗教的一大特色。比起灵魂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针对性较强,因此也就具有比较明显的排他性。先民们相信,一个氏族的人们不能崇拜其他氏族的祖先,显然祖先崇拜是缺乏超越性的。然而远古的先民们相信天人相通,各个部落或部落集团的祖神和天神也是相通的。中国和世界上许多民族一样,也相信天神就是自己的祖先,世界上其他民族也有类似的情况。麦克斯·缪勒指出:“古吠陀经表现出一种思想,认为上帝起初不是一位父亲,后来像父亲,最后才成为父亲。……事实上,几乎没有一个民族不用‘父亲’这个称号来称呼(上帝)。”这样的理论是与当时的社会正摆脱氏族血缘的束缚走向地缘政治相关,而且西方人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斩断了血缘组织对政治的控制。然而在中国,古代宗教始终是在十分强大的宗法社会中发展,为扩大天神的兼容性而排斥祖神是不可取的。周公在武王伐纣、以周代殷以后,成功地用“天命转移”的观念解决了因祖神与天神一体而缺乏超越性的难题。“天命转移”的观念,使天神不再为一家一姓所垄断,而是各个民族集团共同的父亲,因而也就使天神具有了更大的兼容性。“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尚书·召诰》),任何氏族、部落、民族,只要修德保民,就可以得到天命的眷顾,成为天之元子。
  这种“以德配天”型的天神观念,有利于被周边民族接受,使他们自觉向中原靠拢。历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都无一例外继承了华夏文化中的天神崇拜信仰和天命转移的思想,作为自己政权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在共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内部的凝聚力远远超过了离心力,这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结构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选自张践《宗教·政治·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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