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嵩思想研究──佛教思想与儒家学说之交涉(1)
刘贵杰
新竹师范学院教授
中华佛学学报第二期(1988.1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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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宋僧契嵩生于真宗景德四年(西元1007年),卒于神宗
熙宁五年(西元1072年),乃云门法嗣,专意于习禅著书,
为当时之名僧,深受朝野人士之推重与钦羡。契嵩主倡儒佛
一致之说,以驳儒者排佛之论,而致力于儒释之会通。就思
想而言,契嵩既有禅教之传统观念,复具显著之儒化思想,
既治佛学,复探儒术,盖务通二教圣人之心,以显其儒佛兼
修、儒佛会通之志。本篇旨在论述契嵩生当佛教思想与儒家
学说互融之世,藉佛法之观点以阐发儒学之精义,而未失其
佛家之立场,文分六节:一、前言,二、法系传承,三、交
友关系,四、思想背景,五、思想特色,复分:(一)、等
同五戒与五常;(二)、论心、性、情;(三)、赞中庸;
(四)、赞五经;(五)、论孝道;(六)论君子与小人;
(七)、会通佛儒;(八)、儒佛合一,六、结论。由佛法
与儒学交涉之际,契嵩能通贯儒佛,融汇孔释之史实,而观
当今中西思想交流,中国哲学之重建,或有所启示,而发人
深省哉。
一、前言
契嵩(1007--1072)俗姓李,字仲灵,号潜子,宋藤州
镡津(即广西藤县)人。七岁出家,十三岁落发,十四岁受
具足戒,十九岁而游方,下江湘、陟衡庐,遍参名师,以求
开悟。“首常戴观音之像,而诵其号,日十万声,于是世间
经书章句,不学而能”(注1)。尝至神鼎洪湮禅师处, 自谓
无所契悟,禅师寄之;后得法于筠州洞山晓聪。旋“至钱塘
灵隐,闭户著书”(注2), 契嵩亦曾自云:“余专意于习禅
著书”(注3)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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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录与林间录谓其日诵观音名号不足十万声,誓不就寝,由
此可知其信仰观音之虔诚。沙门怀悟谓其“高文卓行,道迈
识远”(注4),苏轼谓“契嵩禅师常嗔,人未见其笑。……
…予在钱塘,亲见其人”(注5),契嵩或系不苟言笑之人。
契嵩既是文僧,亦是禅僧,曾著原教?孝论倡儒佛一致之说
,以驳韩愈排佛之论。皇祐年间(1049-1054)著传法正宗
定祖图一卷、传法正宗记九卷、传法正宗论二卷,因王素(
1007-1073)之上奏,得仁宗皇帝之赞赏,受赐明教大师。
神宗熙宁五年六月四日于灵隐寺示寂,世寿六六,僧腊五三
。另著有治平集、嘉祐集,“凡百余卷,总六十有余万言”
(注6),现有镡津文集十九卷。
二、法系传承
宋代佛教以禅净二宗最为流行,然五家七宗(注7) 之法
眼宗自永明延寿(904-975)之后,即不复振。曹洞宗仅传
法脉,沩仰宗则已覆灭。其时唯云门、临济二宗,独步天下
。云门文偃(864-949)初参黄檗弟子睦州道明,后承雪峰
义存之禅法,而能采道明之峻严与义存之温密加以调和,乃
创出云门之宗风。其下传德山缘密、双泉师宽、双泉仁郁、
香林澄远、洞山守初、白云子祥(下略)。云门经香林澄远
、智门光祚,至雪窦重显(980-1052 )著颂古百则(或称
雪窦颂古),大振宗风,其法嗣以天衣义怀(989-1060 )
最为著名。与雪窦同门者有延庆子荣,其法嗣为圆通居讷(
1010-1072)颇为欧阳修所重。仁宗皇祐元年(1049)汴京
创立净因禅寺,欧阳修荐居讷为住持,居讷因病辞谢,而以
双泉师宽之法嗣大觉怀琏(1009-1090)代之。自有净因禅
寺,禅宗始行于宋都汴京,而大觉即怀琏之敕封赐号。另由
德山缘密(圆明禅师)门下出文殊应真,应真之下有洞山晓
聪,晓聪下出云居晓舜、大沩怀宥、佛日契嵩。契嵩与怀琏
均系云门法系之枝末,亦为当时一流禅僧。兹列表以明云门
宗之主要人物略系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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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沩怀宥
├云居晓舜
┌德山缘密─文殊应真─洞山晓聪┴─佛日契嵩
├双泉师宽─五祖师戒─泐潭怀澄──大觉怀琏
云门文偃┼双泉仁郁─德山慧远─开先善暹──佛印了元
├香林澄远─智门光祚─雪窦重显──天衣义怀
├洞山守初
└白云子祥
(以下略)
契嵩系云门嫡系,曾著传法正宗记与传法正宗定祖图,
而定禅宗印度世系为二十八祖,且倡禅为不立文字,教外别
传之论,陈舜俞于明教大师行业记谓:
“仲灵之作是书也(正宗记与定祖图),慨然悯禅门
之陵迟,因大考经典,以佛后摩诃迦叶独得大法眼藏
为初祖,推而下之,至于达磨为二十八祖,皆密相付
嘱,不立文字,谓之教外别传者”(注8)。
故所谓“西天二十八祖”之说(注9), 遂为禅宗祖系之定论
。所谓“正宗”即正乎禅宗自迦叶至达磨二十八祖递相传授
之宗谱;所谓“定祖”即刊定禅宗二十八祖之祖位。契嵩所
著传法正宗记、传法正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论,旨在为禅宗
传承世系正名分、定宗谱。其有言曰:
“原夫菩提达磨,实佛氏之教之二十八祖也,与乎大
迦叶,乃释迦文如来直下之相承者也。传之中国,年
世积远,谱谍差缪,而学者寡识,不能推详其本真,
纷然异论,古今颇尔。某平生以此为大患,适考其是
非,正其宗祖,其书垂出,会颁祖师传法授衣之图,
布诸天下”(注10)。
“臣自不知量,平生窃欲推一其宗祖,与天下学佛辈
息诤释疑,使百世而知其学有所统也,山中尝力探大
藏或经或传,校验其所谓禅宗者,推正其所谓佛祖者
,………皆以众家传记,以其累代长历校之、修之,
编成其书,垂十余万言,命曰传法正宗记;其排布状
画佛祖相承之像,则曰传法正宗定祖图;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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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宗祖之本末者,则曰传法正宗论,总十有二卷”(
注11)。
由此可知,契嵩实因“学者寡识”“纷然异论”,始有正宗
记、定祖图、正宗论之作,旨在“息诤释疑,使百世而知其
学有所统也”。仁宗览其上皇帝书与传法正宗记等,旋敕准
其书编入大藏,并赐号明教大师。传法正宗记所述,除“西
天二十八祖”外,尚有多人。契嵩云:
“正宗至第六祖大鉴禅师,其法益广,师弟子不复一
一相传,故后世得各以为家;然承其家之风以为学者
,又后世愈繁然周于天下,其事之本末,已详于传灯
、广灯二录,宋高僧传,吾不复列之,此而书者,盖
次其所出之世系耳。故分家(略)传,起自大鉴,而
终于智达,凡一千三百有四人也”(注12)。
于此“一千三百有四人”中,唯行思、怀让、慧忠、神会、
道一、怀海、义玄、文偃、文益九人有略传,其余仅有世系
名单而已。契嵩所著传法正宗记等书,旨在反对禅教合一之
论,以与天台相抗衡,陈舜愈曰:
“已而浮图之讲解者,恶其有别传之语,而耻其所宗
不在,所谓二十八人者,乃相与造说以非之,仲灵闻
之,攘袂切齿,又益著书,博引圣贤经论、古人集录
为证,几至数万言”(注13)。
宋初教界特重中唐以后祖师之传承系谱,此可作为了解禅门
宗风之因素,亦可为佛教中国化之特色欤?
三、交友关系
契嵩于习禅学法之余,亦“学为古文”,以文会友,所
交之友若非文坛俊彦,即是政界名士,如韩琦、富弼、欧阳
修、曾巩、吕公弼、田况,……等。据云,韩琦曾将其文展
示欧阳修、文忠公阅后,乃谓韩曰:“不意僧中有此郎,黎
明当一识之”(注14)。次日,韩琦即偕欧阳修往见契嵩,“
文忠(欧阳修)与语终日,遂大喜。自韩丞相而下,莫不延
见,尊重之,由是名振海内”(注15),可见契嵩深受朝廷名
流之推重钦羡。契嵩向仁宗上传法正宗记等以及辅教编之前
,即先函知此显贵权臣,冀其对佛法有所理解,并加广布流
传。上韩相公书云:
“幸阁下论道经邦之暇,略赐览之,苟不甚谬,可以
资阁下留神于吾圣人之道,则某平生之志,不为忝也
。如阁下之大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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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拒而委之,则佛氏之法,漠然无复有所赖也已”
(注16)。
上富相公书云:
“窃尝著书曰辅教编,……已而乃因人姑布之京国,
亦意其欲传闻于阁下听览。……万一幸阁下悯其勤劳
为教与道,非敢如常流者,屑屑苟荣其身与名而已”
(注17)。
上富参政书云:
“阁下高才重德,天下具瞻,宽仁大明,朝廷推伏,
苟以其忧道不忧身,为法不为名,悯其志、收其书,
推而布之,使天下知佛之所以为教,………不惟某之
幸,抑亦天下生灵幸甚也矣”(注18)。
上欧阳侍郎书云:
“适乃得践阁下之门,辱阁下雅问,顾平生惭愧何以
副阁下之见待耶!………愿资阁下大政之余,游思于
清闲之域。………其性命之书有曰辅教编印者一部三
册,谨随贽献尘黩高明,罪无所逃,皇惧之至,不宣
”(注19)。
尚有上张端明书、上田枢密书、上赵内翰书、上吕内翰书等
,均为仰藉贤臣“以闻传于诸圣贤君子”(注20)之书函,谋
“知其教法之所以然,广其为善而不损失阴德”(注21)。此
外,关彦长秘书、茹秘校、章表民秘书、马侯著作、周感之
秘书、王正仲秘书、观文胡侍郎、大觉禅师、沈司封提刑、
王密谏知府、瀛州李给事、广西王提刑、润州王给事、陆推
官、张国博知县、杨公济、石门月禅师、黄龙南禅师、圆通
禅师、万寿长老、楚上人、真法师,亦与之交往。由此可知
契嵩生平交友之情形,及其为朝野名士、方外高僧所敬仰崇
钦之梗概。
四、思想背景
自唐韩愈之后,辟佛之论不一而足。其时,儒家思想蓬
勃兴发,绵延不绝,及至宋,契丹、女真等北方民族已大肆
入侵中土,然值此异族扰攘、险象环生之际,深具民族精神
与忧患意识之宋儒,乃承退之之言,高扬排外心理,因以促
成尊儒抑佛之思想。宋初,排佛之儒者主要有孙复、石介、
欧阳修、李觏、张载、程颢、程颐等人,兹略述其排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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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孙复(992-1057),字明复,人称泰山先生, 以佛
“为夷狄之法,乱我圣人之教”为大辱,力排佛教,其有言
曰:
“佛、老之徒横行于中国………绝灭仁义以塞天下之
耳;屏弃礼乐以涂天下之人”(孙明复小集?儒辱)。
石介,字守道,人称徂徕先生,师事孙泰山,作怪说三篇,
以和其师之说,曰:
“佛、老以妖妄怪诞之教坏乱之”(徂徕集卷五?怪
说下)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晚号六一居士,作本论三篇
,评击佛教。编有新唐书与新五代史,凡涉及佛教记事者,
均予删除之,亦为排佛论者,其有言曰:
“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使王政明而礼义充,
则虽有佛,无所施于民”(欧阳文忠公集卷十七?本
论下)。
李觏(1009-1059),字泰伯,学者称盱江先生,初持排佛
之论曰:
“苟去浮屠氏,是使惰者苦、恶者惧、末作穷、奇货
贱,是天下不可一日而无浮屠也,宜乎其排之而不见
听也”(盱江集卷二十?广潜书)
张载(1020-1077),字子厚,学者称横渠先生,其辟佛之
言曰:
“释氏不知天命,而以心法起灭天地,是以小缘大,
以末缘本,其不能而谓之幻妄,所谓疑冰者与”(正
蒙?大心)。
程颢(1032-1085),字伯淳,学者尊为明道先生;程颐(
1032-1107),字正叔,明道之弟,世称伊川先生。二程先
生排佛甚力,曰:
“学者于释氏之说,直须如淫声美色以远之,不尔则
骎然入于其中矣”(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二先生语
二)。
“佛氏只以生死恐动人,可怪二千年来,无一人觉此
,是被他恐动也”(河南程氏遗书第一,二先生语一
)。
此类辟佛之言甚多,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宋儒攘斥佛法
之大概。于此激烈之排佛运动中,“天下学者反不能自信其
心之然,遂毅然相与排佛之说,以务其名”(注22)“当是时
,天下之士学为古文,慕韩退之排佛而尊孔子,东南有章表
民、黄聱隅、李泰伯尤为雄杰,学者宗之”(注23),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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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以文排佛,而佛法浸衰,天下其为善者甚惑,然僧伽中
有识之士,如佛日契嵩禅师乃“作原教?孝论十余篇,明儒
释之道一贯,以抗其说。诸君读之,既爱其文,又畏其理之
胜,而莫之能夺也。因与之游,遇士大夫之恶佛者,仲灵无
不恳恳为言之,由是排者浸止,而后有好之甚者”(注24),
如李觏即因之而皈依佛教,欧阳修亦留心佛学,自号六一居
士,诵持华严经,以迄于终。
五、思想特色
隋唐盛倡佛家哲学,宋代振兴儒家学说,运会所至,促
成两家思想之交融。然思想家所阐发之哲理,实难摆脱时代
之影响,契嵩生当佛教思想与儒家学说互融之世,乃著原教
、广原教、孝论………等十数篇,致力于儒释之会通,而显
其思想之特色。沙门怀悟云:“以(嵩)师所著之文,志在
通会儒释,以诱士夫,镜本识心,穷理见性,而寂其妒谤是
非之声也”(注25)。就思想而言,契嵩既有禅教之传统观念
,复具显著之儒化思想。尝自谓“既治吾道,复探儒术,两
有所得,则窃用文词发之”(注26),复云“如贫道始之甚愚
,因以佛之圣道治之,而其识虑仅正,逮探儒之所以为,盖
务通二教圣人之心”(注27),此已明示其儒佛兼修,儒佛会
通之志矣。兹述其儒化思想之大较如后:
(一)、等同五戒与五常
契嵩曾云:“余昔以五戒十善,通儒之五常”(注28),
佛之五戒十善“以儒校之,则与其所谓五常仁义者,异号而
一体耳”(注29),复云“其五戒十善之教与夫五常仁义者,
一体而异名”(注30),五戒十善与五常,名虽不同,实无二
致。“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慈悲、曰布
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为目虽
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教人,岂异乎哉”(注31)。
就契嵩言,五常与五义虽有不同之目的,然其劝善避恶之旨
则并无差异,契嵩且有具体之明示:
“五戒,始一曰不杀,次二曰不盗,次三曰不邪淫,
次四曰不妄言,次五曰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盗
,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
也”(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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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嵩将儒家之五常等同于佛家之五戒,以谋儒佛之合一。就
世间法而言,人成即佛成,故佛教思想与儒家学说确有其共
通性。仁、义、礼、智、信五常乃中国固有之传统观念,此
亦为契嵩所本具,其所以藉五戒以会通五常,或系受雪窦重
显以五常思想作为悟道之法也。五戒为佛门之戒法,佛陀即
以此五戒导化世人,避苦得乐,契嵩云:
“圣人以五戒之导世俗也,教人修人以种人,修之则
在其身,种之则在其神,一为而两得,故感人心而天
下化之,与人顺理之谓善,从善无迹之谓化。善之,
故人慕而劝,化之,故在人而不显”(注33)。
圣人(佛陀)以五戒化导众生,此为治者;凡夫承受佛陀之
教诲,此为被治者。治者与被治者形虽对立,然佛陀与凡夫
亦保持某种程度之关系。“与人顺理之谓善”,依循道理,
教化世人,即名为“善”。“善”乃抽象观念,必须落于“
与人顺理”及“五戒十善”之具体实践始有意义。究实言之
,善恶乃人类的基本问题,因性情与习染之不同,故有善与
恶之差别,契嵩谓:
“情也者,发于性皆情也,苟情习有善恶,方其化也
,则冥然与其类相感而成”(注34)。
契嵩系就“性善”之观点以论“情”发于“性”,人性皆善
,则“情”亦善。然因薰习与染业,故有善恶之“情”。如
能泯除善恶之情,则必能与同类真情相感。故知“性”静而
“情”动,由是产生善恶。顺此以述其心、性、情之论。
(二)、论心、性、情
“群生者,一心之所出也。………心乎大哉至也矣”
(注35)。
“万物同灵之谓心,……,心有善者焉,有恶者焉”
(注36)。
“……夫心动有逆顺,故善恶之情生焉。善恶之情已
发,故祸福之应至焉”(注37)。
“心”为万物之精神实体,乃群生所从出,亦即“灵处是心
”(朱子语类五?性理),心之知觉作用至大至广也。由此
心体产生作用,则有善恶之情,有顺逆之情,诚所谓“动处
是情,主宰是心”(朱子语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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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理)也。心动则情发,故善恶生焉,此乃万物之情,亦即
明道所云“天理中物须有美恶,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河南程氏遗书)。契嵩复云:
“夫心即理也,物感乃纷,不治则汨理而役物,物胜
理则人其殆哉!理至也,心至也,气次也,气乘心,
心乘气,故心动而气以之趋”(注38)。
心即是“理”,两者均是至高无上之绝对本体,散落于万物
则纷殊互异(即伊川之“理一分殊”),此绝对理体湮没不
彰,则必受役于物,受役于物,则人必失其主宰,无所适从
,危险不安。“心”与“理”乃形而上之本体或形式,“气
”乃形而下之质料。“心”托于“气”,“气”寓于“心”
,此即所谓“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
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朱子语类一?理气)。“心”动则“
气”亦必随之而趋,如影之随形也。以上为契嵩之论心,大
体仍系佛家之思想,然其文词义理则澈底儒化矣。契嵩复曰:
“性,生人者之自得者也”(注39)
“性”乃人所同具之本质,亦禀之于自然者也。明道主“性
”本于天道自然,伊川云“自禀受言之谓之性”(河南程氏
遗书),此之谓也,亦即所谓“性则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
为生者言之”(朱子语类五?性理)。契嵩复云:
“性也者,原道德思虑之谓也”(注40)。
“性”亦为天生自然,人人本具之道德理念,必勤修仁、义
、礼、智、孝、悌、忠、信,始能推己及人,敦睦天下,故
云“仁义忠孝修,而足以推于人矣”(注41)。生而为人,必
实践此道德理念,始能彻悟圆明本性,故契嵩云:“穷理尽
性,吾何疑乎”(注42)。如此言“性”,已非佛家之“性”
,而是儒家之“性”,尤其所谓“穷理尽性”则更系儒家之
教矣。契嵩复曰:
“万物有性情,古今有生死”(注43)。
“情出乎性,性隐乎情。……天下之动生于情,万物
之惑正于性”(注44)。
“使万物而浮沉于生死者,情为其累也”(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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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万物,有情有性,有生有死,未始不相因而有之;究极
而言,实因“情”而有宇宙之生成、生死之流转。契嵩云:
“情也者,有之初也。有有则有爱,有爱则有嗜欲,
有嗜欲,则男女万物生死焉”(注46)。
“天地至远而起于情,宇宙至大而内于性,故万物莫
盛乎情性者也”(注47)。
佛家十二因缘之“有”乃世界与个体之存有;“爱”即渴爱
。契嵩视“情”为“有”之初始,亦即事物始生之际,因有
“有”,而生“爱”,由“爱”而生“欲”,由欲而有男女
之结合,乃至于天地万物之生成,莫不由于“情”。佛家论
心、论性时有所见,而“情”则罕论矣。契嵩以“情”为万
有之“初”、天地之原,更非佛家固有思想,此乃受儒家思
想影响所致,而与所谓“以其已发而妙用者言之则情也”(
朱子语类五?性理),实有异曲同功之妙也。
总之,契蒿认为“心必至,至必变”、“性也者,无之
至也”、“夫情也,为伪为识”(注48)。“心”之动也,无
远弗届,随机应物,此与横渠所言“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
物”(正蒙?大心)若合符节。“性”则寂然无为,唯感所
适,超乎死生之外,与明道所倡“性”本于天道,无内无外
,自然无繁(定性书),以及伊川所主性无不善之观点,无
多异处。“情”则有善有恶,有真有假,常于生死之流,总
此与朱子所云“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语类
五?性理)不谋而合。由此可见契嵩致力于儒佛之调合,并
深受儒家学说之影响。
(三)、赞中庸
不偏之谓“中”,即无过与不及;不易之谓“庸”,即
一定而不移。中庸者,不偏不易之道也。契嵩于镡津文集卷
四,有五篇中庸解,均盛赞中庸之道,其有言曰:
“夫中庸者,盖礼之极而仁义之原也。礼、乐、刑、
政、仁、义、智、信其八者,一于中庸者也”(注49)
。
中庸为礼之最高境界,亦为仁义道德之根源。礼、乐、刑、
政、仁、义、智、信其八者均统摄于中庸,而发为用也。复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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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中庸者,立人之道也。是故君子将有为也,将有
行也,必修中庸然后举也”(注50)。
中庸为立人根本之道,人无中主,则心意无束,举止失度,
故必先得其中而后立焉。凡君子之言行均须以中庸为本,始
能中规中矩,表现合宜。此外,契嵩复言中庸之重要性曰:
“饮食可绝也,富贵崇高之势可让也,而中庸不可去
也。其诚其心者,其修其身者,其正其家者,其治其
国者,其明德于天下者,舍中庸其何以为也。亡国灭
身之人,其必忘中庸故也”(注51)。
人生在世,瞬即消逝,饮食享乐,富贵荣华,皆可摈斥于外
,而中庸则不可须臾离也。且诚心、修身、齐家、治国、平
天下,则更不可舍离中庸,怠忽或遗忘中庸者,必致亡国灭
身,可见其对中庸之推崇与重视。契嵩复云:
“仁义智信举,则人伦有其纪也。礼乐刑政修,则人
情得其所也。人不暴其生,人之生理得也。情不乱其
性,人之性理正也,则中庸之道存焉。故喜怒哀乐,
爱恶嗜欲,其牵人以丧中庸者也。仁义智信,礼乐刑
政,其导人以返中庸者也”(注52)。
如能讲求仁、义、智、信,则维系人伦纲纪;若能修习礼、
乐、刑、政,则可明乎人情世故。苟能“不暴其生”、“不
乱其性”,则可臻于中庸之境。喜、怒、哀、乐、爱、恶、
嗜、欲足以使人远离中庸;仁、义、智、信、礼、乐、刑、
政,乃足以引人返归中庸。契嵩云:
“夫中庸也者,不为也,不器也,明于日月而不可睹
也,幽于鬼神而不可测也。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
”(注53)。
中庸之道,无为无形,不落言诠,无可睹亦不可测,莫见乎
隐,莫显乎微,君子慎其独,故能以中庸全其真性。契嵩复
云:
“中庸,道也。道也者,出万物也,入万物也,故以
道为中也”(注54)。
中庸即不偏不易之道,天地万物之中枢也。天地万物若丧其
中枢,则四时失序,万物失常,故中庸乃不可须臾而失之至
道。万物之出入均由中庸,则中庸即为宇宙之实体,世界之
根本。契嵩并非以佛家之“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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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而系藉“道”来阐释“中庸”,益见其儒化思
想之至大且深。契嵩复曰:
“中庸之道也,静与天地同其理,动与四时合其运,
是故圣人以之礼也。则君臣位焉,父子亲焉,兄弟悌
焉,男女辨焉”(注55)。
中庸乃绝对之至道,动静与天地四时合其理运,如能效法中
庸之道,则君臣、父子、兄弟、男女必各正其位,各遂其育
。群生之得其位育,则天地安得不安泰乎?就此而言,中庸
亦是宇宙之最高律则,契嵩云:
“夫中庸之为至也,……天下之至道也。……吾人非
中庸,则何以生也”(注56)。
“以中庸几于吾道,故窃而言之”(注57)。
中庸乃“天下之至道”,宇宙之律则,亦为人类生命之源头,
换言之,宇宙万物均无法舍离中庸,契嵩之推赞中庸实较宋
儒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所以如此,乃因“中庸几于吾道”,
亦即中庸之理与佛家之教无多差异,密切相关也。
(四)、赞五经
五经即易、书、诗、礼、春秋也,汉时以之立于学官,
五经之名始定。契嵩赞曰:
“五经皆至也,夫五经之治,犹五行之成阴阳也,苟
一失,则乾坤之道缪矣”(注58)。
五经乃天地之至理,五经之治世,犹如金、木、水、火、土
之运行,而有阴阳二气,大化流行,若不依五经而行,则天
地失序,男女失分。契嵩复论五经之重要性曰:
“礼者,皇极之形容也;诗者,教化之效也;书者
,事业之存也;易者,天人之极也;春秋者,赏罚
之衡也。……是故君子舍礼则偏,舍诗则淫;舍书
则妄;舍易则惑;舍春秋则乱。五者之于君子之如
此也,诗、书、礼、其可遗乎”(注59)。
诗、书、礼、易、春秋各有其教化之功,不可或缺,契嵩身
栖佛门,深通儒家之教,可谓一代儒僧也,复论礼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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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王道之始也;乐,王道之终也。非礼无以举行
;非乐无以著成,故礼乐者,王道所以倚而生成者也
”(注60)。
“夫礼,所以振王道也;乐,所以完王德也”(注61)。
“人君者,礼乐之所出者也;人民者,礼乐之所适也。
是故,礼贵乎上行,乐贵乎下效也”(注62)。
“夫教者,教于礼也,礼者会于政也”(注63)。
礼乐为王道之始终,礼可以振兴王道,乐可以成就王道,人
君制礼作乐,教化百姓,人民则承受薰陶,涵养德性,此所
谓上行下效也。若无礼乐,则失教化,更无王道之可言,故
王道实依礼乐而成其功。契嵩为佛门禅师,畅言礼乐,不废
王道,亦可谓充满儒者之气矣。尤其所言“礼者,会于政也
”,实已深契儒家礼教之实质与特点矣。
(五)、论孝道
孝为入德之门,成德之基。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
,教之所由生也”(第一章),道德教化实由教孝而树立,
此为儒者之言孝。佛家舍离民间,解脱烦恼,人子出家,仍
可接受父母礼拜,故不若儒家之特重孝道。然契蒿谓“佛子
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注64),复谓“吾虽不贤,其为僧
为人,亦可谓志在原教,而行在孝论”(注65),故特著孝论
十二章,“拟儒孝经,发明佛意”(注66),而有言曰:
“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注67)
“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注68)
儒家之言孝,犹佛家之言戒,然孝乃戒之始与戒之先。就契
嵩而言,依孝始能持戒,如不依孝,则无法达成戒之目的,
故戒必依孝而成。是知孝较戒为重,“孝为戒先”即契嵩特
重孝道之首要命题。复曰:
“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
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本也。白刃
可冒也,饮食可无也,此不可忘也”(注69)
道为形上之本,师为教导之本,父母为生养之本,此三者乃
天下最重要之根本,头可断,身可死,而此三者绝不可忘。
尤其为人子者受父母之鞠育复顾,纵然头断身死,亦不可遗
忘双亲劬劳之恩。佛家有言“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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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躯”,契嵩则倡“为孝忘躯”,可见其特重孝道。
“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之神,
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至哉大矣!孝之
为道也夫”(注70)。
孝与天地同其至理,孝与鬼神同其圣灵,宇宙之神明从未有
不孝者、伪孝者,故孝为天下之至道,此不啻儒者之论哉?
复云:
“天下苟以其陷神为父母虑,犹可以广乎孝子慎终追
远之心也,况其于变化,而得其实者也”(注71)。
为人子者若能克尽孝道,敬爱父母,则可谓推扩慎终追远之
孝心,更何况对父母有菽水之养者?因之,孝心实至远且大
也。契嵩云:
“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
(注72)。
圣人之导民向善,乃以孝为始,故语云“百善孝为先”。为
善若不以孝道为起点,则必乏善可陈,亦即无孝,则无众善
可言。中国儒者认为道德实践,必先表现于子女对父母之敬
爱。“孝”即其最先在、最根本关系之实践行为,故一切伦
理之实践均以孝为基础。孝乃人类道德之泉源与根本。若不
先培养孝心,则所谓同情、良心、博爱等善德,又从何论之
?中国伦理之重视孝道,主因乃在孝系道德本源之故。契嵩
复云:
“天下以儒为孝,而不以佛为孝,曰:‘既孝矣!又
何以加焉?’嘻!是见儒而未见佛也。佛也,极焉。
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
且大矣”(注73)。
世人以儒者为孝,而不以出家为孝,是未了解佛法之真意,
佛为自觉他,普渡众生之圣者,可谓对凡情尽孝矣,故明莲
池大师有“出家即大孝”之论。世人当守之以儒道,而宏之
以佛法,如此儒佛相互为用,相辅相成,其孝行不啻既大且
广乎?复云:
“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谅也。
故天下福不臻,而孝不劝也。……今夫天下欲福,
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注74)。
契嵩认为戒中有孝,然世人不察,甚而忽之不睹,故既不劝
孝,亦无福报。如欲得福,则须行孝,而行孝则须持戒。总
之,修福、持戒均赖孝而成。然则,孝道又源自善心:
“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不以佛道广之,则为善
不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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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孝小也”(注75)。
孝行出自善心,人皆有善心,应时加存养充扩,亦宜以佛法
推而广之,普化苍生,行孝立德,则此善行不亦大乎?否则
仅为小善、小孝而已。若以“佛道度之”,则其孝更大。复
曰:
“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经曰不如以
三尊之教,度其一世二亲”(注76)。
契嵩倡以佛法度化自身之现世父母(一世二亲),即是“纯
孝”,左传谓“颖考叔,纯孝也”,早已有言在先,故知儒
佛二家之孝论相得益彰也。契嵩复云:
“善天下,道为大,显其亲,德为优。……彼睡然而
岂见圣人为孝之深妙也哉”(注77)。
改善世风,乃以至道之功为大;显赫双亲,则以孝德之行为
先。佛陀以其出世之孝德“显其亲”,世俗之辈岂能明乎其
孝行之高妙哉?
“律制佛子,必减其衣盂之资,以养父母也。然此诸
公不遗其亲,于圣人之意,得之矣”(注78)
佛制规定世人出家,可藉其部分衣盂之资金,以孝养父母,
身栖空门,心不遗亲,此出家之孝亦可谓深体孝道之旨矣。
复曰:
“然丧制哭泣,虽我教略之,盖欲其泯爱恶,而趋清
净也。苟爱恶未忘,游心于物,临丧而弗哀,亦人之
安忍也?……吾徒临丧,可不哀乎?”(注79)
佛家之未倡临丧哭泣,要在不起离别之恨,泯灭爱憎之情,
使心灵趋于清静之域,如未能看淡人世,而为物所牵,恣情
纵欲,临丧不哀,无动于衷,则为人子者,岂能安心?契嵩
主张僧人临丧宜哀,“心丧三年可也”(注80),此即儒家所
谓“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可见其力
谋儒佛之合一。
由上得知,契嵩极倾向儒家之孝道思想,且谓“夫孝,
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注81),即佛教较其他诸教更
为讲究孝道,“虽然其说不甚著明于天下,盖亦吾徒不能张
之,而吾尝慨然甚愧”(注82)。虽然佛家较其他诸教更注意
孝道,何以世人多不明其意?实因僧伽倡导不力,致契嵩“
慨然甚愧”,遂著孝论二十一章,以发明佛家大孝之意,并
“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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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之说,殆亦尽矣”(注83),由是得此,契嵩之所以著孝
论,旨在藉佛教思想来“会夫儒者之说”。
(六)、论君子与小人
由古及今,君子与小人之别,特为士人所重,子曰:“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意为君子大
公无私,小人朋比为奸。圣人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而言,欲
世人察乎其间,而审其取舍之义。宋儒欧阳修著朋党论,明
君子与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镡津文集,亦论君子与小人之
辨。兹将二者所言,对比于后,以显其思想相似之处,益见
契嵩之儒化思想。
朋党论 │ 镡 津 文 集
臣闻朋党之说,自│ 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唯小人
古有之,惟幸人君│也,故能以中庸变(卷第四,中庸解第
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二)。
。大凡君子与君子│ 变而适义,所以为君子;通而失教
,以同道为朋;小│,所以为小人(卷第四,中庸解第五)
人与小人,以同利│。
为朋,此自然之理│ 大公之道在乎天,则君子不苟能也
也。 │,小人不苟争也(卷第五,论原?大政
然臣谓小人无朋,│)。
惟君子则有之,其│ 君子正信也,小人苟信也。………
故何哉?小人所好│小人不信天命也,君子不信不义也。君
者,禄利也;所贪│子信人之言,而不揣人之情也;小人揣
者,财货也。当其│人之情,而不信人之言也(卷第五,论
同利之时,暂相党│原?论性)。
引以为朋者,伪也│ 君子小人者,其善恶之所出者也。
;及其见利而争先│是故君子用,则其政善,小人用,则其
,或利尽而交疏,│政恶也。………故古之善用人者,用君
则反相贼害,虽其│子必先,而小人必后。君子先用,善得
兄弟亲戚,不能相│以而制恶也;小人后使,恶得以而迁善
保,故臣谓小人无│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者,君
朋,其暂为朋者伪│子有法可以与为也。忧心悄悄,愠于群
也。 │小者,恶小人之加乎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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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则不然,所守│………虽小人之道不能,不加于盛德之
者道义,所行者忠│家。虽君子之道不能,不沮于已破之国
信,所惜者名节。│,用舍之政然也。一小人坏于其前,虽
以之修身,则同道│百君子莫能修之于其后。一君子治之于
相益;以之事国,│其上,虽百小人莫能乱之于其下,邪正
则同心而共济,终│之势然也(卷第六,论原?喻用)。
始如一,此君子之│ 君子学欲至,而道欲正,正则于事
朋也。(欧阳文忠│无缪,至则于心无惑,是故君子安安终
公集卷十八)。 │其身而无竞。小人则不尔,小人学欲利
│,而道欲售,售则不能无缪于事,利则
│不能无惑于心,是故小人忽忽终其身而
│自役(卷第七,论原?君子)。
│ 君子之交,相与以义,相正以德,
│故君子之交,久而益善,小人之交,久
│而益欺(卷第七,论原?问交)。
│ 夫性之所作,志之所之,小人则以
│言,君子则以诗。由言诗以求其志,则
│君子小人可以尽之(卷第十三,碑记铭
│表辞?书李翰林集后)。
欧阳修以其儒者之立场,倡“小人朋”=“利”=“伪
朋”;“君子朋”=“道”=“真朋”,而现其政治理念。
契嵩则以其僧家之立场,倡“君子”乃“信人之言”“变而
适义”“学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则“揣人立情”“
通而失教”“学欲利,而道欲售”,而显其教化理念。两者
之立场虽有差异,然于君子与小人之辨则初无二致。是亦知
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广矣。
公无私,小人朋比为奸。圣人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而言,欲
世人察乎其间,而审其取舍之义。宋儒欧阳修著朋党论,明
君子与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镡津文集,亦论君子与小人之
辨。兹将二者所言,对比于后,以显其思想相似之处,益见
契嵩之儒化思想。
朋党论 │ 镡 津 文 集
臣闻朋党之说,自│ 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唯小人
古有之,惟幸人君│也,故能以中庸变(卷第四,中庸解第
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二)。
。大凡君子与君子│ 变而适义,所以为君子;通而失教
,以同道为朋;小│,所以为小人(卷第四,中庸解第五)
人与小人,以同利│。
为朋,此自然之理│ 大公之道在乎天,则君子不苟能也
也。 │,小人不苟争也(卷第五,论原?大政
然臣谓小人无朋,│)。
惟君子则有之,其│ 君子正信也,小人苟信也。………
故何哉?小人所好│小人不信天命也,君子不信不义也。君
疚D”=“真朋”,而现其政治理念。
契嵩则以其僧家之立场,倡“君子”乃“信人之言”“变而
适义”“学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则“揣人立情”“
通而失教”“学欲利,而道欲售”,而显其教化理念。两者
之立场虽有差异,然于君子与小人之辨则初无二致。是亦知
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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