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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婆罗门教与佛教的异同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任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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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与佛教,同属于古老的东方宗教,同源于印度。婆罗门教后来转变为“新婆罗门教”,而佛教虽然在印度灭亡了,却在亚洲各地发展成了世界性的一大宗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所谓婆罗门教,是雅利安人的宗教,也是没有特定开祖的宗教。这个宗教的形成,是在雅利安人进入古印度之后,居于印度河流域的时代。公元前十六世纪,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定居于印度河上游五河地方,开始了印度本土的古老文明。就像其他原始部落对自然山川的敬畏与崇拜,雅利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也必须膜拜、礼赞、歌颂一切自然神祗,且将赞歌编为圣典《黎俱吠陀》,相互传颂。据《黎俱吠陀》之《原人歌》载,由原人梵的头生婆罗门种姓,由肩生刹帝利种姓,由腿生吠舍种姓,由足生首陀罗种姓,此四种姓即是祭师、武士、工商、奴隶等四大阶级,每一阶级皆为代代世袭。到了后期,与人们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神祗,受到最多的崇拜,雅利安人便由“多神信仰”逐渐转向“主神信仰”的模式。为了与神沟通,祭祀便成为一件大事,祭师者拥有无上权威,能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及教授圣典。于是,在阶级制度严格划分的社会里,祭师被尊为最高阶级的婆罗门,他们依着“祭祀万能”的神圣职权,开启了神权色彩浓厚的婆罗门思想。婆罗门教的思想发端是《黎俱吠陀》里面的朴素的自然崇拜及精灵崇拜思想。这种思想后来和雅利安民族本来所具丰富的宗教情操,及雄伟的自然环境相配合,终于发展到大有特色的自然神教。可是后来却信吠陀是最高的天启,固执着以婆罗门至上的固定的社会制度,加上另一方面受酷暑气候的影响,丧失了勤勉的风气,迷信婆罗门所执行的祭祀会左右自然及人生,终于停顿在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的宗教。 婆罗门教主张:“梵”是宇宙现象的本体,人的生命现象为“我”,宇宙万物皆因“我”而生,故“梵、我”本来不二,凡人不解此理,只好轮回受苦,唯有体证梵我合一,才能得到解脱。此思想弥漫在当时的印度社会,直到公元前六世纪,出现了反婆罗门教的思想家,他们反对祭祀,主张透过禅定、苦行或享乐来完成解脱。鉴于当时修苦、修乐思想的充斥,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提出了不偏于苦,不偏于乐的中道观,做为修行的根本原则。释迦牟尼在未出家以前,曾是婆罗门教的遵行者,有深入的学习和领会。然而他并非毫无选择的全盘接受,而是以批评的态度,透过个人的修证体验,对于婆罗门教的主张,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例如:婆罗门教说有“我”,佛教则说“无我”;婆罗门教说“梵”为宇宙之体,佛教则说诸法因缘生灭的本体是空;婆罗门教严格区分阶级制度,佛教则提倡一切众生平等;后期婆罗门教的派别中出现以苦行或乐行的修持,佛教则主张“中道”为修行原则等。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至5世纪的印度,脱胎于婆罗门教。当时作为国教的婆罗门教,认为只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等前三个等级,按照三大纲领经过现世修行,灵魂可以转世——好的成神,差一些的依次成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如果不好好修行,那就转世为第四等级的首陀罗或者牲畜,因此这三个等级称做“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不能转世,因此称做“一生族”。问题是,即使前三个等级,也只有婆罗门有条件实现繁复的修行过程,其余两个等级要在婆罗门指导下修行,而且很难完成,佛教的创始人乔达摩·悉达多,即佛陀释迦牟尼,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创建佛教的。他本人出身于刹帝利贵族,其父是一个名叫迦比罗卫的小城邦(在现今尼泊尔境内比拍罗婆地方)的城主。释迦牟尼35岁时,在修行过程中终于大彻大悟,成就了“无上正觉”:原来人的生死轮回,以及摆脱生死轮回达到“非想非非想”的解脱境界,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接着,他将自己的修行体验整理出来,形成了一整套宗教教义,自以为发现了宇宙人生的奥秘,找到了解救众生的途径,因而开始传教。释迦牟尼的宗教思想一经提出,马上得到除婆罗门以外其余三个等级的热烈拥护,因而传教十分顺利,很快形成了佛教。    释迦牟尼倡导的最初佛教教义,也是基本佛教教义,可归结为“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三法印”。 “谛”是实在和真理的意思。“四圣谛”即佛陀释迦牟尼所创教义的四条根本道理——“法”,又名四真谛,为圣者所见之真理。即苦、集、灭、道四谛。这“四圣谛”是: “苦谛”,现世的一切都是苦。一切有生灭,故一切都是苦。  “集谛”,对苦的原因的推究。  “灭谛”,灭绝苦的根源~一业和烦恼。  “道谛”,达到“涅梁”境界的方法。 “八正道”即: (1)“正见”,正确的见解:符合佛陀的教训。 (2)“正思维”,对“正见”的深思熟虑、坚持不懈,此为“意业”。(3)“正语”,对“正思维”的语言表达,是为“口业”。包括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而且要善言爱语,隐恶扬善,随喜赞叹。 (4)“正业”,对“正思维”的身体力行,是为“身业”。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相反要放生,布施,清净,智慧等。(5)“正命”,过正当的生活,做到身。口、意三业清净,才能进入解脱境界。 (6)“正精进”,正确地努力。对于那些原来不信佛或开始修行不好的人而言,已作之恶,立即断除,未作之恶,不要再作;已作之善,更进一步,未作之善,立即去作。(7)“正念”,思想合乎“正见”。 (8)“正定”,“定”即禅定,通过禅定修持,保持精神统一,以达到空如的实在,进入了涅渠境界。 “十二因缘”,是佛陀对人生业报轮回十二种要素的因果联系的概括,是对苦谛和集谛的展开和说明。但这还是一种人生观。由这种人生观推向整个宇宙,又形成佛教的“缘起说”。“缘起说”的结论或纲领就是“三法印”。 “三法印”可作为佛教特征之三种法门。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三项根本佛法。释迦牟尼用缘起说来否定世界万物的实有,得到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大结论。并以此作为衡判是非真假的标准,这就是“三法印”,所谓印,即证明印可之意……以三法印,印一切法,合乎三法印者,无论是否出于佛亲口所说,便是佛法,否则便不是。    按照释迦牟尼的缘起说,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会合而生,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因一定关系的会合而产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失。“有此则有彼,此生则彼生;无此则无彼,此灭则彼灭”。因此,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无常的。生命现象也是如此……人和一切有生之类都是由名和色、即精神与物质等五种因素的因缘蕴集而产生的。合则为生,分则为灭。……五蕴分合无常,故亦无常住不灭的事物。这就导致佛教的两条根本性的原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既然诸行无常,人们也就不会认真看待周围发生的一切事件的作用和影响,从而不会产生苦乐的感受和索取的行动。这样一来,众生就可摆脱“我”的驱策和物的役使,停止作业(无我)。既不作业,就不会有果报,于是就可断生死,绝轮回,得到永恒的寂静和最后的解脱,这种绝对寂静的境界,就是所谓的“涅槃寂静”。 阿育王及迦腻色迦王时期,佛教成为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罗门教便相形式微;公元四世纪时,婆罗门教受到笈多王朝的大力支持,又进一步杂糅了佛教及其他学派的思想,于是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而以“新婆罗门教”自居,企图恢复旧有地位,这就是今日所说的“印度教”。在印度教的许多流派中,又以毗湿奴派、湿婆派及性力派为主。八世纪以后,印度教的主要思想家商羯罗,依据婆罗门教的根本教义,又吸取耆那教及佛教的优点,使印度教宗教实践的成份加大,原有繁琐的理论淡化,印度教遂一跃而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主流。直到伊斯兰教入侵印度以后,佛教遭受严重迫害,印度教却因为与伊斯兰教的思想有所交融,而在某些区域仍旧保持着很大的势力。 婆罗门教与佛教同样都产生于以婆罗门阶级为中心的印度,因此,许多人误以为婆罗门教就是佛教。事实上,婆罗门教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夹带着浓厚的神权色彩;佛教却否认婆罗门教原有的万能之说,主张四姓平等,人人皆有佛性,以现实人生的考察,着重实际的修持与体证。于是,两教不同的诉求方式,形成各自独特的思想体系。他们的思想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仰方面。婆罗门教信奉吠陀思想,与婆罗门的无限权威——透过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沟通;人们崇尚自然、歌咏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神。人们之所以崇拜他们,是因为三大主神各司其职,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创造宇宙,主宰人类的命运;毗湿奴维护宇宙间的和平,展现赏善罚恶的大无畏精神,故最得人们敬仰;湿婆神不但能毁坏宇宙,同时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间的活动。所以人们只能服从神的权力,崇拜主神赐给人们的生活,而严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受限于神权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并不否认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创世者、非唯一者,神虽积集福德,有神通大势力,若无通达缘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为六道轮回转世的众生之一。佛是一位圆满觉悟者,不论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首陀罗,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进修,同样可以成就阿罗汉、菩萨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觉悟缘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婆罗门教所谓的梵天创世神权之说是迥然相异的。 二是业报轮回思想 。婆罗门教以为,生死轮回的根源,来自于业。业,是行为善恶的造作,产生于人们无限的“爱欲”与无始以来的“无明”。于是“以无明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业,由业而受果”的轮回圈子于焉形成。此外,婆罗门教以为,“我”是生命轮回中的主角,人的身体因“我”而生,人的活动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现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为招感而来,今生行为的善恶,同样也会连带前世的业缘,影响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罗门教的轮回观和业力说是恒贯三世,建立在“实有”我思想上,与真我论相结合。 佛教否认“恒常有我”的理论,认为业力并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种生命继起的动力。也就是说,轮回中的“我”,是众缘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体的身躯,与受想行识等内在精神的作用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缘又是其他众缘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缘起性空中不断地刹那转变、聚灭,无法令人随心所欲,故无永恒不变的“实我”存在。如同燃烧中的薪火,尽管一个个的火焰刹那窜起,又刹那熄灭,火的本身仍以一种焚烧的状态继续蔓延。而这个由众缘和合,假名为我的生命,也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承受自己过去的业报,流转于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轮回观,是在无限时空循环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业自得”的业报思想。 三是修行解脱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与婆罗门教主张透过修证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恼束缚解脱;但在内容上,婆罗门教主张“梵我一如”即是解脱。解脱的方法,除了要学习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须舍弃名利、妻儿亲朋,出家修习瑜伽禅定,使心寂静;由此认识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体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脱境界。佛教的看法则不同,在修持实践上,强调自我觉照的工夫,认为解脱必须经由四圣谛的亲身体悟,在缘起思想的前导下,依八正道行持,证入“无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脱。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严谨的僧团组织为圭臬。二者虽同样奉行“五戒”,但佛教着重生活的实践,令人容易遵行。 相较于婆罗门教的苦行、祭拜的种种苛刻条件来说,佛教认为诸法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因此采取不偏于苦,不偏于乐的中道修持,与慈世济物的利他行。 佛教针对婆罗门教的主要观点,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1、否认“梵”是宇宙万物的主宰:关于人类的起源,婆罗门教主张人是“梵”创造出来的。“梵”从口生出婆罗门。从肩部生出刹帝利,从腹部生出吠舍,从足部生出首陀罗。佛教针对婆罗门教的神创说,提出业感缘起说。佛陀指出,人们的命运,决定于自己相续流转的身、口、意三业,起惑、造业、感果,感果时再起惑、造业,循环往复。佛陀认为只有业才是一切有情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在古代印度神权弥漫的社会里,佛陀敢于否定“梵”的权威,不承认它是造物主,把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神造归结为人为,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2、反对常恒独存的宇宙本体;婆罗门教把“梵”作为宇宙的本体,或宇宙生起的最高原理。“我”是个人的主宰和本体,人们应当修行达到“梵”、“我”一致的境地,才能得到解脱。佛陀提出宇宙间的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都是缘生缘灭,三世迁流,没有常恒、独存的实体,哪里有什么不变的“梵”和“我”?佛陀认为和合与相续是一切事物的实相。    3、反对祭祀:祭祀万能是婆罗门教三大特点之一。古代印度,一家设一火,一年到头,长燃不熄。把人类所需要的食品,如瓜果、米谷、乳酪、牛羊等投到火里,作为祭品。这些祭品被火烧时,气味升到天上,天神食后,生欢喜心,就能保佑你的家庭五谷茂盛,牛羊繁殖。佛陀认为祭祀天神、屠杀牛羊、耗费财物。除了增长罪愆,加重负担,给人们带来巨大痛苦之外,毫无益处。    4、反对种姓制度: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规定:婆罗门掌握祭祀和文教;刹帝利掌握军政;吠舍是商人、手工业者和一部分农民;首陀罗是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前三者是雅利安人,后者非雅利安人。印度当时的种姓制度是世袭的,绝对不可逾越,界限十分严格。这些规定不仅可在法律里面,而且还写在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教条中。佛陀针对种姓制度提出:“四海之水,同一咸味。四姓出家同为释子”的号召。他把僧团作为反对种姓制度的实验和尝试。如著名的十大弟子之中的优婆离出身于首陀罗种姓,他在僧团内威信很高,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出身的僧众,都要向他顶礼问讯,这在当时的社会上是不可想象的事。此外,旃陀罗人,社会地位最低下,称为不可接触者,佛陀十分同情他们的不幸,经常和弟子们接触这部分人,到他们那里应供和说法,对他们予以支持和安慰。婆罗门教规定前三种姓有再生权,首陀罗出身的人则没有再生权。佛陀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都是未来的佛,佛和众生平等无二。    5、尊重妇友:在古代印度社会里,妇女的地位很低。妇女是没有出家的权利的。在当时来说,出家,即意味着摆脱家庭的桎梏。而参访名师,寻求真理,又被社会上认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出家人被称为人天师表。佛陀既然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都是未来的佛,妇女当然也不例外。所以佛陀接受了他的姨母大爱道的请求,准许妇女为出家弟子,建立女性僧团。佛还经常印证一些比丘尼明罗汉果。这件事在僧团里引起了一些婆罗门出身的人的议论。如摩诃迦叶在佛逝后不久,就以阿难曾就妇女出家的事,向佛求过情,定阿难犯突吉罗(恶作)罪。摩诃迦叶是婆罗门出身,他自然希望把婆罗门教的传统带到佛教中来,所以他对佛陀接受妇女出家一事是不满意的。

此外,婆罗门教吸收了许多佛教的习惯和信仰,如果没有佛教,今日的印度教永远不会有当前的状态,诚如圣雄甘地所说,佛教给予印度教(婆罗门教)新的生命、新的意义、新的解释。譬如印度教(婆罗门教)过去认为杀羊宰马,甚至杀人做为祭神供养的牺牲品,自己便可以获得幸福,后来由于佛教业力思想的主张,使他们以不杀生为第一美德;又德拉维达地区的寺院组织和僧侣戒律以及在商羯罗的哲学中,和在纯宗教范围以外的印度逻辑学的发展中,也都同样可以发现到佛教对印度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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