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民族报》出版日期:2006-11-28 期数:591
心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广大佛教界人士在完成这项伟大工程中有着积极作用。佛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主要有以下一些途径。
修行积德 扬善抑恶促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并要求“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佛教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佛教戒律和道德规范包含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内容,符合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1亿多宗教信徒中大多数是佛教徒,佛教教规教义中的积极成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佛教信众及受佛教影响的群众有重要的约束和调节作用。
佛教中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就是修行积德、扬善抑恶。这些道德要求包括劝善戒恶、慈悲喜舍、关爱众生、团结互助、恤老怜幼、扶危济困、施药舍茶、修桥补路、尊师敬长等,对增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稳定、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有积极作用。《无量寿经》说“于诸众生,视若自己”,《华严经》说“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都是讲要扬善抑恶、团结互助、舍己为人、服务民众。
人们积极参与放生活动 (资料图片)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佛教界提出了“人间佛教”的思想,要求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和“报四重恩”而努力。所谓“人间佛教”,就是要在人间建立一片净土,首先自己发大愿,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同时要慈悲为怀,普度众生,使人人都变得纯洁而善良。而“庄严国土”,就是要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使她文明美丽、繁荣富强。“利乐有情”,就是要造福社会,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各项事业。“报四重恩”,就是报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三宝恩,也就是要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佛教的教规、教义及戒律中,很多地方也体现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道德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如佛教戒律中规定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四摄六度”中有布施(以钱财济众,以佛理育人)、爱语(善言慰喻众生)、利行(做有益社会的事)、同事(与众生同处,随机教化)以及持戒(以度毁犯)、忍辱(对治嗔恚)、精进(以防懈怠)等,都体现了这种精神。这些也与世俗道德规范是基本相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及社会公德所要求的,应是信仰佛教和不信仰佛教的人端正品行的共同准则。坚持这样做,对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大有裨益。
农禅并重 促进经济发展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依据而确定的,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和根本保证。佛教界必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发挥自身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佛教一向主张精进,提倡“农禅并重”,“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不诵为言垢,不勤为家垢,不严为色垢”。主张在经济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说真话、讲信誉、轻财利,反对顺从私欲、弄虚作假、言行不一、造谣诬陷等,这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是一致的,与当今提倡的商业道德也有相通之处。佛教《华严经》说:“为利益众生故,世间技艺,靡不谙习。”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每个佛教徒都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各种技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自利利他 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决定》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明确指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目标,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社会交往中,佛教主张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团结互助,舍己为人;结交良友,自洁其身;公平正义,平等友爱。佛教主张的“自利利他”原则,正体现了这种精神。“自利利他”中的“自利”,即对自身有利,指通过修行达到一定境界,自得其利;“利他”,是对他人有利,就是要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因此,既要爱护自己,也要爱护他人。大乘佛教甚至以是否有利他人作为区别大善大恶的标准,将对己对他都有利规定为“善”;不利己而利他为“大善”;对己对他都不利为“恶”;利己而不利他为“大恶”。这实际上就是舍己为人的精神,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这种精神,有助于培养尊重人、关心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人人争做利于社会的好事。佛教道德的这种调节作用已经取得明显成果,并得到社会公认。
祸福有根 保护环境
“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危害民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我们要谋求发展必须面对现实,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佛教经典、教义、教规、戒律及伦理道德中有许多有益环境保护的思想,历代高僧在保护环境方面也为我们做出过榜样,我们要发扬优良传统,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献策出力。
佛教主张修善能破恶,念善则罪消;积善致福,积恶遭祸;祸福有根,善恶有报。佛教谴责十恶,弘扬十善。爱护众生、搞好环保,是当今最大的善举。我们应唯善是从,尽力去做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社会、有利众生的事。佛教的慈悲观要求人们慈爱众生,乐他人之所乐而与其乐,苦他人之所苦而去其苦,怀抱慈悲仁爱,平等对待万物。这有利于唤起人们的同情心,让众生获得真正的快乐,共创利益众生的优美环境。佛教认为一切生命都在六道中轮回,承受着同样的痛苦,必须寻求一条彻底解脱的道路。因此佛教慈悲观要求“等一物我”,强调众生平等,慈悲对待一切有情。佛教不杀生戒要求慈悲护生,尊重生命,使一切有情和谐相处,有利于保护大自然、保护动物,进而保护人类、实现生态平衡。佛教的善恶观、慈悲观和不杀生戒,表现了对众生命运的深切关怀,展示了博大的仁慈之心,为了众生利益,心甘情愿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正是有了这种精神鼓舞,佛教徒才将扬善抑恶、拨苦与乐、舍己为人、普度众生为奋斗目标。我们要以历代高僧大德为榜样,关爱众生,保护环境,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召人们,致力环境保护。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党中央已经为我们描绘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锐意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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