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推进和谐宗教建设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推进和谐宗教建设
一、宗教信仰与宗教团体
什么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它属于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意识,是人类追求生命价值和终极关怀的普遍文化现象。
恩格斯对宗教有如下论述,他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的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人类的信仰从本质上说,是人类的一种自我精神超越,人类的这种精神超越,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的重要过程。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从主观上可以说,是人类对自身现实存在状态更趋于理想境界的一种永恒的努力和追求。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是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诸多信仰中一种最为普遍、最为神圣、最为持久、最为深邃的自我精神超越活动。这种自我精神超越对于人类发展与文化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除上述全国性宗教团体外,我国还有省级、市级、县级宗教团体3000多个。各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独立地组织宗教活动和履行宗教教务。全国现有中国佛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基督教南京金陵神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等74所宗教院校,有各种宗教刊物10余种。中国有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有1亿多群众信仰宗教,职业宗教人员约30万人。
佛教传入中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现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信仰藏传佛教各民族总人口约700万,现有喇嘛、尼众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
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1700多年历史。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
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800万,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
天主教自公元7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天主教现有115个教区,70名主教,1100多名神父,1200多名修女,400多万名教徒,神职人员4000人。全国开放教堂、会所近5000座,开办修院36所,在院修生1900多人。自1981年以来,全国共祝圣了900多位神父;全国还有修女初学院50多所,已发初愿的修女有1000多人。
基督教(新教)于公元19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基督徒约15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万余人,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万余处。
据上资料看来,中国的五大宗教发展辉煌,为我国人类的宗教信仰及文明文化传播起到了重要贡献。团强、教育各宗教团体首先是从各宗教教职人员开始,这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简称“中宗和”)主席丁光训也于近日在“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示,他有一个梦想:愿中国五大宗教与世界各国宗教彼此尊重,共同努力,携手为世界和平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宗教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对宗教界寄予了殷切期望,作为宗教界人士,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广大宗教团体,回应党中央的号召,承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找准位置,发挥优势,做出贡献。
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使它们“真正成为有影响的宗教团体,成为党和政府争取、团强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
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指出:“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强、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一切爱国宗教团体都应该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发扬自我教育的传统,经常对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自觉性。”
三、遵纪守法,爱国爱教
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宪法以及刑法、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样,信教公民也要遵纪守法,爱国爱教。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是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职责。信教公民还要坚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法律素质,认真遵守《宗教事务条例》,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释疑解惑。坚决维护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成果。坚决反对和抵制假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努力维护现有宗教教派格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之下,五大宗教享受着全面的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各教地位平等、相互尊重,自主地开展教务,我国的五大宗教正处于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宗教界积极提出了“高举和平旗帜、提倡宽容和解,创造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和睦相处的世界新开端”的呼吁和主张,表达了中国宗教界对世界和平的无限渴望和对全球宗教界为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而加强交流的极大关切。
四、加强人才建设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关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宗教带来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从宗教内部来看,自身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宗教团体必须加强研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自身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予以逐步的解决。宗教不顺应时节因缘,不与社会、人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那就会缺乏生命力。
加强宗教自身建设,首先是要提高宗教教责人员素质,是当前我国宗教界自身分建设的重要任务。古人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宗教文化的弘扬,还是得有人来弘传的,当今,全国各地都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是件可赞叹的事,但是,道场建设得很多,寺院、教堂等建设得辉煌了,没有一个有道心的好人才来管理,宗教场所建设得再多也等于零。这就说明,振兴宗教文化,首先需要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并大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教职人才,将德才兼备和具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优秀人才,尽快地输往宗教教各大寺院及有关团体,作为一种主要的工作目标,并且要切实地贯彻始终,真正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风尚。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更是这样。所以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一批具有愿力、胆识、才干、堪当弘道重任的宗教教职人才,是我们宗教界面临的要务之一。
中共中央1982年3月下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说道:“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才,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好新的宗教职业人员。宗教院校的任务,是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
在“兴教办学,提高素质”这一点上,佛教界有识之士都是认同的。已故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曾经语重心长地指出:“中国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殊胜外缘下,正处在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转折关头,而佛教人才基本上还处于青黄不接的状况。所以,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合格称职的佛教人才就成为实现历史性转折的关键”。又说:“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由此可见,中国佛教界领导对培养人才是十分重视的。宗教团体的发展,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推进和谐宗教建设的工作中,培养合格的宗教教职人才实在是首要工作。同时,宗教界要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及组织建设工作。我认为,人才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关键;信仰和道风建设是自身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教制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组织建设是自身建设的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宗教团体经济的独立与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旅游业的发展紧密相联,很多宗教教职人员忙于应酬、接待、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不仅影响到个人修学,也影响到整个宗教团体的精神面貌,当今,有个别宗教团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奢侈享乐、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戒律松驰、信仰淡薄、不重学修的现象。个别僧人、道士甚至腐化堕落。有些人就是为了“借佛敛财”,混进了宗教场所行列。教内外对这种影响恶劣的弊端,批评日趋强烈。造成弊端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合格的有管理能力的正直人才。
因此,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信仰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合格人才队伍,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关系到中国宗教命运和走向的头等大事。是当前我国宗教事业建设与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
真正的宗教是主张和平的,热爱和平的,宗教界是维护世界和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们相信,通过不同宗教之间、各宗教内部派系之间以及信教与非信教者之间的坦诚对话,寻求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将是消除暴力冲突、建立公正秩序、实现世界和平的重要途径。
五、发扬宗教文化,以“和谐”精神建设宗教团体
宗教教义中有许多内容是能够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正如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所说的:“我国宗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比如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我们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宗教界对这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群的内容,要加以挖掘,加工整理,加以强调。”我们可以挖掘、借鉴、继承和发展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开发宗教文化资源,利用宗教的文化功能和价值,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和谐宗教建设可以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大都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传统。佛教讲“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道教讲“齐同慈爱、和光同尘”,提倡贵生,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伊斯兰教有对人友善宽容,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 “中道”思想;基督宗教系统共同具有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这些理念的正确阐释和宣传,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加以弘扬。这不仅有助于宗教自身的稳定和谐,而且有助于宗教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的和谐。
宗教在推动国家的对外友好交往方面能发挥独特的功能。宗教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表明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坚定不移,同时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和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宗教文化的对外交流,与世界各地的宗教加深了解,增进了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感情,在国外树立了“和为贵”的中国形象。宗教界的对外交往也有助于国家经济建设。宗教界对传统宗教文化的研究,对宗教典籍的整理和研究、对宗教哲学、伦理学、文学、艺术等优秀成分的弘扬,对旅游文化的促进,都有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
就以佛教文化来说,对中国传统文化发生过很大的影响和作用,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如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哲学、文学、音乐、艺术、雕塑、建筑等等,都与佛教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就文化角度将佛教与当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联系,对二者的一致性、共同性而言,不仅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而且佛教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能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而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思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戒;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自身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对于信仰佛教的人们来说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增上缘。从文化建设方面来说,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佛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
宗教在发展社会公善事业方面还应该有更大的作为。如在救灾、扶贫、照顾孤寡老人、参与医疗、卫生、基础教育事业、挽救失足者等方面还可以探索更多的途径。
总之,宗教可以在不同文明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消除恐惧与误解,促使彼此更好地理解;宗教对话有助于各宗教间相互影响、相互激励,在保持各自信仰、实践的独特性的同时,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宗教文化既是当今时代发展的诉求,也是各宗教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宗教界委员的第一场小组会上,五大宗教的领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和谐社会”作为发言的主题。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长老说,佛教的“和合与慈悲理念”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丁文方表示,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以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则说,道教一向以“慈爱和同、众生平等”为处世理念。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邓福村说:“正如君子和而不同,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我们的会议上,也概括了中国五大宗教的共存现状。”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与全体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不断的加强宗教自身建设,努力为推进和谐宗教,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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