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寺庙经济的发展模式展望
西藏寺庙经济的发展模式展望
来源: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作者: 吴云岑
西藏寺庙经济是以寺庙为主体,以僧尼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它的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寺庙僧尼的经济生活水平和藏传佛教自身的兴衰,同时也关系到信教群众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寺庙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
说到寺庙经济,人们会自然想到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寺庙作为三大领主之一,在政治、行政和经济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西藏政治现象中最不寻常的是它的双重体系:每个俗官都有一个相应的僧官”,达赖喇嘛是三大领主的总代表,噶厦政府中的首席噶伦和各基巧的首席长官也都明确规定必须由僧官担任,每年春季举行法事活动时,拉萨市政直接受哲蚌寺喇嘛的管辖,宗教集团实际上控制了西藏社会。西藏的大寺庙都有自己的武装。
许多世纪以来,教育也主要是寺庙承担的,在西藏宗教气氛强烈,似乎整个社会的活动都是围绕宗教而展开的。1952年,拉萨城镇人口为3.7万人,其中1.6万人是喇嘛。“寺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其拥有的绝对人数之多,在藏民中所占比例之高,世所罕见。”寺庙在经济上拥有雄厚的实力,其影响面涉及到农、牧、商、贷等诸多方面。
西藏和平解放前,实有耕地约300万藏克(1克相当于1亩),寺庙占有39.5%。西藏寺院拥有牲畜最多,约为总数的40-50%。1959年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共占有土地18435英亩,11万头牲畜和4万多农奴。一般情况下,寺庙所属的农奴要把收成的70%以上交给寺庙。寺庙不仅拥有庄园、牧场、农奴和手工业作坊,还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寺庙参与贸易活动的程度可以从它们囤积货物的情况反映出来。如1959年定日县协格尔寺囤积的茶叶,足够该寺消费90年,这些茶叶实际上是该寺为其贸易活动而囤积的货品。放债和高利贷是寺庙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寺庙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80%。
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达赖喇嘛自己的放债机构放债藏银303.9万两,年息10%。哲蚌寺放出高利贷粮食累达1亿6千万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寺庙放债的利率,“借钱一般在30%;借粮的年息是‘借四克还五克’(25%)”。寺庙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息为30—50,小额的高达100—150%”。
虽然寺庙收入很多,但各寺庙提供给普通喇嘛的食物等却是十分有限的。由于寺庙的喇嘛们经常从进香者那里得到大量布施,普通喇嘛实际上靠布施生活。如哲蚌寺一年的布施收入为藏银6200秤(1秤50两),粮食1100克(1克=28市斤)和酥油59500聂嘎(1聂嘎4市斤)。这些布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奴和牧民,当他们将自己劳动收获的大部分付给农奴主、政府之后,再将一部分产品贡献给寺庙,所剩下的连维持生存都极为困难,更不可能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资金。
宗教活动开支浩大,入不敷出,不足部分由清廷和西藏地方政府补足。1795年呈报清廷的报告说:“布达拉宫每年除收实物外,各项收入折合银两约127000两,但每年支出为143600两,仅正月和二月念经办法事就需7900两,不足部分都由清廷补足。”扎什伦布寺每年收入“实物(本色)折色约合银66900两,计每年用度需74600余两。”贝尔援引《1917年西藏噶厦政府财务报告分析西藏的收入和支出》说:是年噶厦政府收入为72万英镑,布达拉宫收入为80万英镑,噶厦政府又从自身收入中拿出 27.4万英镑给布达拉宫。政府拿出收入(税收、放债和拥有庄园和牲畜等)的一部分给寺庙,这一现象也存在于基层行政。“一般估计,各宗(相当于县)政府送交寺庙作为宗教费用的实物,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60%。”
可以说寺庙既从自己的领地上征收财物,又从政府和朝香者那里聚敛了大量的财物,是西藏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和最大消费者,寺庙的宗教活动耗费了西藏有限物质财富的主要部分。在西藏不仅寺庙在从事宗教活动,行政机构最关注的也是宗教活动,寺庙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寺庙的消费而进行的。这种寺庙经济与庄园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紧密结合,构成了西藏以宗教集团为核心的不可分割的“噶厦、贵族、寺庙”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加上多如牛毛的乌拉差役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寺庙经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西藏寺庙经济的来源
1959年后,区内寺庙失去了在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中享有的传统权力,失去了全部的庄园、农奴、奴隶和在政府中的显赫位置。民主改革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藏传佛教在人们头脑中曾一度有所淡化,最主要的原因是民心所向,民主改革及其以后带来的分田、分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牲畜,人们充满获得解放的喜悦和激情,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对大多数人来说近乎一种理想境界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当这些出现在现世生活中的时候,还有谁一定要依靠宗教呢?群众既不到寺庙朝拜,也不为僧尼布施,群众与僧尼处于平等状态。
民主改革后,西藏保留寺庙530余座,僧侣7000余人,他们一是靠赎买金维持正常活动,二是念经及老弱病残僧侣可以按月从政府领到粮油,三是有生产能力的僧侣参加农牧业、副业、林业生产,为寺庙开垦出荒地和牧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养活自己。
寺庙经济的发展模式
西藏地域辽阔,寺庙分布点多面广,寺庙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也不尽同。十世班禅大师提出“以寺养寺”,并在扎寺进行试点工作后,各地寺庙根据各自所处环境和经济状况,开展了形式各异、结构有别的寺庙经济活动,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1、生产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离城镇较远,处在适宜生产的地理环境。如:洛扎县卓瓦寺等。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植树造林)加工业和藏医药生产等。生产方式因生产条件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由于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加之由群众代耕、代牧问题突出而倍受世人关注。
2、流通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公路沿线、市镇附近,适宜进行营销活动的地理环境。主要包括商业、运输、旅游业。因不需要土地和牧场,只需资金和人才,特别是位置优越,消息较为灵便,经营素质较好的大、中型寺庙,如哲蚌、色拉、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萨迦、桑耶寺、强巴林寺等,往往借助寺庙是宗教场所,能吸引众多游客和信教群众的优势,从事着融运输、商店、旅店、服务业为一体的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扎什伦布寺的“刚坚公司”,从事着跨区域的寺庙经济活动。这种模式是寺庙扬长避短的优势所在,应是寺庙经济发展的重点。
3、消费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交通闭塞、偏僻、文化落后的地理环境。主要以收取布施和由僧尼家庭供养来维持寺僧的经济生活和宗教消费现阶段布施和化缘仍是寺庙经济的主要来源。寺庙僧尼人口的增长,要求寺庙规模扩大和生活性、宗教性消费的增长,寺庙收取布施和化缘的现象越来越多,本地布施少,僧尼就到外地化缘,拉萨街头化缘,甚至强行索要,每逢夏秋时节,僧尼纷沓而至藏北草原,成为信教群众的一种经济负担,影响着群众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4、传统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分布在那曲东部、昌都北部一带(色拉寺过去也曾发现有类似情况),寺庙僧侣沿用历史上形成的佛事基金形式募集财物。收入来源于当地信教群众,所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永久归属寺庙,信教群众仅享有寺庙年复一年的一次性简单的某一佛事活动的永久受益权。造成寺庙富裕、群众贫困现象的加剧。
5、综合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交通要道、城镇附近,适宜生产型、流通型活动的地理环境。其经济活动具有生产型、流通型和大量收取布施的特点。
西藏寺庙经济具有种类齐全,大中小并存的特点。寺院经济活动大部分是以寺僧自劳得食、自劳得利为前提,与旧西藏寺庙经济相比具有质的区别。开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自养的基本途径,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藏传佛教寺庙不劳而获的传统模式,是一场深刻的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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