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与方法
试论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与方法
冯今源
(续上期)
第二,要搞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力争做到信仰坚定,教风纯正,教制规范,组织健全,人才辈出。
1、通过宗教思想理论建设大力促进信仰建设,纯正信仰,坚定信仰。
从当前情况看,各种宗教都有一个宗教思想理论建设问题,有一个使宗教思想理论建设与时俱进的问题。
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经典是不能改变的;改变了,就不是那种宗教了。宗教的基本信仰和基本教义对于信教者来说,不仅不能改变,而且还要更加坚定地信仰和履行。上述那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由于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而且还由于宗教信仰素质也不高,不了解所信宗教的真谛是什么,宗教信仰既不纯正也不坚定。因此,要对信教群众进行纯正信仰、坚定信仰的教育。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宗教就不需要发展和与时俱进了。恰恰相反,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种宗教也同样必须跟上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变革、进步相适应。当今中国五大宗教都有上千年的历史,经历了多种社会形态,一直生存和发展到今天。除道教外,其他四种宗教都是外来宗教,如今也早已成为中国的宗教,具有中国的特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个不争的事实起码告诉我们两点:其一,中国社会有适合这些宗教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中国社会需要这些宗教;其二,这些宗教具有与时代并进的特点,对各种社会都有极强的适应性,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打开宗教历史的篇章,拂去世俗岁月的灰尘,我们发现,佛教、道教、早期基督教、伊斯兰教、基督新教,都是应当时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需要解决,社会价值观念需要变迁,社会信仰与伦理道德需要重建。因此,这些宗教的产生虽都曾受到旧势力的迫害,但因其适应当时社会需要,对当时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所以能冲破种种阻力,凝聚起广大信教者并得到迅速发展。我们同时还发现,每当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时,这些宗教内部都不约而同地会出现各自的宗教改革家,推动宗教的改革,适应并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的社会,如基督教的马丁·路德、加尔文,中国佛教的惠能、宗喀巴、太虚,中国伊斯兰教的马启西、马万福(果园哈吉)等等。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经典固然是不会变的,但关于信仰、教义、经典的注释,则是可变的,是因时代、民族、地区、社会的变迁而有所改变的。古今中外伊斯兰教只有一部《古兰经》,而《古兰经注》则成千上万,就是明证。诚然,各种宗教因其特有的神圣、神秘、信仰,与时代变化相比其变革总是滞后或偏于保守一些,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拒绝变革与进步。拒绝变革与进步,就意味着自取灭亡。因此,宗教的变革与进步总是会发生的。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五大宗教的思想理论建设都已经程度不同地开展起来。他们将关注彼岸世界的目光逐渐转向人间,重视现世,重视人生。佛教界提出要建设“人间佛教”,强调佛教的使命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界提出要弘扬道教的真精神,慈爱和同,使道教跟上时代,为人民生活幸福、社会进步、人与自然的和谐做出贡献;天主教、基督教界提出,要淡化信与不信的矛盾,以基督耶稣的牺牲精神、奉献精神、博爱精神“作盐作光”,报效祖国,服务人类;伊斯兰教界大力开展“解经”工作,强调爱国属于信仰的一部分,要人们不断地完善自我,以积极的人生观和乐观主义态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建设家园,维护民族团结,追求今世和后世的“两世吉庆”。这种宗教思想理论建设,对于各种宗教来讲,是一项固本强身的工作,有利于宗教真谛的发掘与弘扬,有利于坚定信仰、纯正信仰,有利于信教群众宗教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同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邪教活动及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宗教思想理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仅仅是一个开始,有必要将这项事业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当然,宗教思想理论建设又是一项十分复杂、十分严肃的事业,必须谨慎进行。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宗教思想理论建设不等于宗教改革。这是因为,宗教的产生、发展、变革或消亡都有其客观规律,不是可以人为操纵的。不能轻易地提出宗教改革的口号。宗教改革,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还是自下而上的改革,都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决不是哪一位政府官员或宗教领袖、宗教学者振臂一呼,就能够应者云集的。如果硬要不顾主、客观条件,随心所欲地搞什么宗教改革,结果必然是导致教派分歧,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稳定。我们现在不是要改革宗教教义或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信教群众坚定信仰、纯正信仰、净化信仰,弘扬宗教的真精神,使他们所信仰的宗教跟上时代的脚步,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要与时俱进。因此,就需要宗教界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强宗教思想理论建设,对传统宗教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解释。这不仅有利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这些传统宗教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至于宗教中那些不适应时代、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教义教规,不提它、不强调它就是了,根本用不着提出改革的口号。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今时代是一个信仰多元化的时代,由于所处的社会位置不同,思考、研究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角度不同,人们对于宗教思想理论的见解也不会完全相同,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是正常现象。因此,不能轻易上纲上线,将持不同意见的人视为“思想落后”、“反对进步”,甚至将这部分群众视为“政治异己力量”;同样,也不能将在宗教思想理论建设方面进行探索的人,断然斥为“宗教的叛徒”。正确的做法还是要贯彻“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信各德,各讲各理,不批判,不辩论,不伤和气,相互尊重。如果由于争辩宗教思想理论建设的是非问题导致宗教内部相互指责与不和谐,导致信教群众的分裂,导致扩大教派的分歧,那就背离了进行宗教思想理论建设的初衷。宗教思想理论建设应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相反。在进行宗教思想理论建设时,只需提出一些总体思路和原则要求,那就是要求这种思想理论建设符合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至于那些有关宗教教义的具体阐释,应该允许有不同的见解。衷心希望宗教界高僧大德对此给予高度注意。
2、要纯正教风。
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生活在社会之中,没有也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从现实来看,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多,这些矛盾也必然要反映到宗教领域中来。例如,社会生活中某些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社会风气不正问题,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缺乏民主生活等问题,就有可能对宗教界产生某些影响。20多年来,各种宗教都有寺庙教堂兴建攀比的不正之风,庙越建越大,殿越建越高,佛像越塑越滥,修建寺院经费越来越庞大,加重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宗教界内部教风不正、戒律不严;某些人受世俗物质利益的引诱和冲动,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作威作福,大肆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宗教团体组织官僚化、衙门化的现象也有所抬头,办事拖拖拉拉,不负责任,不干实事,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这些虽然属于极个别现象;但是它们的存在,确实有损于宗教界的形象。
有为才能有位。有些朋友总爱抱怨社会和别人对自己不重视、不尊重,却忘记赵朴初先生的这样两句教导:“反求诸己”,“反躬自省”。宗教界长期以来为什么会得到全社会的好评,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就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所作为,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祖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样,为什么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对于宗教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其中当然有“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但也不可否认,个别人或个别寺院的行为给整个宗教界抹了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宗教界的形象。其实,各种宗教都有严格要求自己的教义主张。各教都要求人们不要贪图物质利益的享受,在世俗利益引诱面前不要上当受骗,更不要随波逐流、同流合污;要求人们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严于自省,净化心灵,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人们树立大局意识,善于寻找自身的原因,不要总是将责任归罪于他人或社会。勇于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力量的表现。如果我们宗教界的每一个团体组织,每一个教职人员,都能够做到严于律己,纯正教风,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将世俗名利地位置诸脑后,信教为公,执教为民,全心全意为信教群众服务,将对党和人民政府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那么,就能够使我们宗教界内部首先和谐起来,进而才能更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
3、要规范教制,严肃教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矩就是纪律。宗教界不仅要有坚定纯正的信仰,而且还必须严守纪律。宗教界遵守纪律的最高表现,一个是遵纪守法,将一切宗教活动都置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都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利益,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个就是模范地遵守教规教律和宗教制度。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此外,每一个宗教团体,每一个寺庙观堂,也都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宗教、本教派、本寺院实际要求的规章制度来,以之严肃宗教内部的纪律,以制度建设促进信仰建设、教风建设和寺院的有序管理。其实,规范教制、严肃教律,历来是我国各种宗教的优良传统,自律性强正是各种宗教的一个突出特点。然而,现实生活中,某些宗教团体教制不规范、教律松弛的现象却屡有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寺院严格有序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寺院管理监督机制,宗教团体内部不团结,尔虞我诈,闹无原则纠纷。这是宗教信仰不纯正、不坚定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败坏着宗教界的声誉。这种现象是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
4、要大力加强宗教组织建设。
思想路线确定之后,各级宗教组织的教职人员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宗教方面我们提出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提出了要求我国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三自”方针能否得到坚持,关键要看各级宗教组织的教职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各级宗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宗教内部事务自上而下的调控机制,才能使宗教事业建设有切实的组织保证。
要加强和改善宗教院校的教育工作,继续抓紧培养和造就新世纪宗教事业的接班人。赵朴初先生当年提出,佛教事业正常发展与进步的关键,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这对我国各种宗教都是适用的。20多年来,我国各种宗教都培养了一批宗教事业的接班人,已经基本解决了教职人员老龄化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不容否认;但是同样也必须看到,接班人的培养问题依然是需要花大力气才能不断解决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前不久,我看到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主办的《天光》报上登载一篇文章,写得很好,很受启发。文章说,我国目前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包括1700多位神甫和70多位主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天主教会自己培养出来的,曾分别在我国12所神哲学院经过5年、6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学习,年龄绝大多数在50岁以下。这些神甫的任务很重:主要是牧灵福传,此外还要从事教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神学思想研究工作,中外教会的历史、文化、艺术、文学研究工作,各种社会福利工作,政策宣传工作等等。这1700多位神甫要承担500多万教众的牧灵福传任务,要向教内外同胞讲解天主教基本知识,要向教内外、国内外宣传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天主教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社会作用,还要妥善管理好6000多座天主教堂。任务何其艰巨!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就是天主教的“庄稼多,农民少”,不敷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教徒的综合素质在逐渐提高,特别是大中型城市教徒中知识分子、大学生的比例不断增加,对神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教徒早已不满足于只是望弥撒,而是希望在神甫那里获得越来越多的宗教知识或对新形势、新事物的宗教解答。这就给神甫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妨可以这样说,我国各种宗教目前都面临着如何加快培养本宗教人才和宗教事业接班人的问题。要面向21世纪的需求,努力培养出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较高宗教学识与工作能力、良好身心素质的复合型教职人员,培养出能不断适应时代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而且要活到老培养到老,引导他们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这是我国当代各种宗教所面临的第一位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5、认真解决宗教团体的自养问题。
“三自”方针能否得到坚持,自养是其物质基础。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相对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就国内而论,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相比,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经济差距。这种现实必然要反映到宗教团体的经济实力上。事实上,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不同宗教的团体组织,在经济上实际存在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各种宗教普遍存在着教职人员特别是青年学员毕业生待遇过低并因此引发的人才流失现象,学非所用或不能人尽其才的现象;境外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觊觎中国教会主权,以金钱为诱饵,腐蚀拉拢中国教职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宗教自养问题并没有真正彻底解决。就宗教自身发展寺院经济以求自养和开展宗教活动来说,到目前为止,各宗教的经济实力只是处于刚好自养的状况。虽然南方的寺庙教堂大都自养有余(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地区,情况也有所不同),而北方的寺庙教堂自给不足的现象则比较普遍。各地虽然也有一些财大气粗的寺庙教堂,但那必须是名胜古迹,在全国为数不多。诚然,宗教由于其超越性、神圣性,不可能也不应该追求过多的物质财富积累,寺院经济多以自给自足或略有赢余为适度。但是,认真解决自养问题的确是各宗教团体亟待加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宗教自身建设就缺乏了物质基础。在解决这个问题过程中,富裕的寺庙教堂应多行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文化事业,杜绝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贫困地区的寺庙教堂在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过程中,要注意尽量减轻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
总而言之,宗教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建设问题,强身固本,真正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样,才有可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各方面,找准自己的位置,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中将其独特功能和作用切实有效地发挥出来。
三、为宗教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
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党中央下达的这一任务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的。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懂得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懂得各种宗教基本知识的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对于宗教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不利的。
社会生活中,某些人由于缺乏对宗教的基本了解和尊重,继续重复极“左”思潮盛行时期那些对宗教的不正确宣传与批判,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情屡有发生,甚至酿成恶性突发事件。某些学者依然故我地宣传“宗教是迷信”、“宗教是鸦片烟”、“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宗教是最腐朽的文化”、“宗教与社会主义是根本对立的”等教条主义论调,主张在群众中开展新一轮“有神”“无神”的大辩论。在中学政治教科书中,依然重复过去那种对宗教进行的教条主义批判,集中了历史上宗教被封建统治阶级利用时起过的消极作用,并将它当成宗教的全部历史与全部文化,培养和教育青少年鄙视一切宗教的心态。各级党和政府的某些干部,对宗教工作不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我党现行的各种宗教政策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宗教知识,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善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甚至侵犯宗教界以及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以政代教,粗暴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导致宗教界的强烈不满。凡此种种,都会诱发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负面作用。
关键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要继续坚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到这“四个坚持”的根本前提就是按照小平同志关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教导,实事求是地、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和中国宗教,切实理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在这方面,政府工作人员责任重大,而各级党和政府负责同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宗教政策素质的高低尤为关键。小平同志曾谆谆告诫我们: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全面认真地加以贯彻和不折不扣地落实。这是涉及宗教问题上检验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国家干部、每一个党的宗教理论工作者是否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真正维护、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激发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将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对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每一个共产党员和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应该经受住这种考验。
此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要大力宣传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且运用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宗教,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应该使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我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成为每一位公民必备的基本常识,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尊重宗教信仰、加强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造成一个有利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宽松社会环境。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宗教界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法律尊严方面的积极性,进而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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