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与僧道——太祖的宗教政策
明太祖与僧道——太祖的宗教政策
朱鸿
历史学报第十八期
1990.06
师范大学
页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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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明代帝王多崇尚方术,以致淄流仕进,窜乱朝政,僧侣
横行,游食蠹民。宗教势力的发展,有时造成了对政治、法
律、社会、经济各方面的伤害,论者每将明代君主信奉异端
方术之过,归咎于太祖,认为系由太祖启其端。并指出太祖
所欲禁绝者,仅是秘密结社阴谋颠覆的明教与白莲教﹔由于
太祖出身及环境的影响,与僧道过从甚密,在心理上有喜好
佛老的倾向,故其禁抑异端之言虽未必全是门面语,然史书
所载太祖崇正黜邪亦未必尽合于事实,太祖宗教政策的执行
是「阳奉阴违」。(注1)吾人以为持论如此,恐未必十分允
当。明太祖对佛道二教实有其独特的看法,宗教政策的执行
亦有其原则。本文拟就明太祖对释老的态度与措施,明代僧
道官制的建立诸方面加以分析,以阐明太祖与僧道的关系,
进而能于太祖的宗教政策有所了解。
二、明太祖对佛道二教的态度
佛道二教是我国势力最大的宗教,与儒家并称三教,佛
教为外来,道教为自生。当佛教传入我国时,道教势力已隆
隆日上,佛教只能为其附庸。但,释道二教在教义精神方面
颇有相似之处,佛教初入中国之时,即一方面依附利用道教
以求其发展,一方面又极力诋排之,二教冲突早已形成。日
后佛教愈盛,二教互斥愈烈,不仅以文字相诋毁,更且结合
政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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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排斥对方。自魏晋迄元代,竟无休止。在佛道二教相诋之
中,又有儒生加入,以护圣学斥二教为己任,形成三教之争
。帝王每召三教名流,听各自辩驳,有议屈而被罚者,民间
亦有绘三教吸酸图以讥讽三教之争。(注2)于此可见帝王有
意造成三教相争,进而控制三教,达到以政统教的目的﹔一
般士民亦不喜三教互相攻讦,以排诋为能事。
迨至明初,三教之冲突不完全是教中人物教义理论之争
,政治人物已介入论争,教争已隐含有政争的意味。以明初
政治人物而论,淮右武将集团多奉道教,公侯中有好神仙者
﹔(注3) 而江浙文士集团则多崇浮屠,与僧道之士往来密切
。(注4) 明太祖早年曾入庙为僧,又出身明教,其倾向于佛
教是很自然的事。(注5)太祖即帝位后,曾设无遮大会于钟
山,时王公贵人就有排难佛教者。(注6)复以太祖于立国之
初,基于政治的需要,颇为重儒,(注7)明初大儒宋濂、刘
基辈固好释老,然年轻儒者则有排佛老之倾向,且儒学与佛
道之本质毕竟有所不同,难免会有冲突。为了化解三教之争
,也为了稳定政权,明太祖遂以调和三教为己任,使皆能为
己所用以利于治道。
为了调和三教,太祖经常为文申论佛道二教,并及儒家
。我们很可以藉由这些御制的文章了解明太祖的宗教观。太
祖尝撰「三教论」一文,阐明他对三教的态度,他说﹕
「夫三教之说,自汉历宋至今,人皆称之。故儒
以仲尼,佛祖释迦,道宗老聃。于斯三事,囗陷老子
,已有年矣。孰不知老子之道,非金丹黄冠之术,乃
有国有家者日用常行,有不可阙者是也。今古以老子
为虚无,实为谬哉。其老子之道,密三皇五帝之仁,
法天正己,动以时而举合宜,又非升霞禅定之机,实
与仲尼之志齐。言简而意深,时人不识,故弗用。为
前,好仙佛者假之,若果必欲称三教者,儒以仲尼,
佛以释迦,仙以赤松子辈,则可以为教之名,称无瑕
疵。况于三者之道,幽而灵,张而固,世人无不益其
事,而行于世者,此天道也。古今人志有不同,贪生
怕死,而非聪明,求长生不死者,故有为帝兴之,为
民富者尚之慕之。有等愚昧,罔知所以,将谓佛仙有
所囗国扇民,特敕令以灭之,是以兴灭无常。此盖二
教遇小聪明而大愚者,故如是。昔梁武好佛,遇神僧
宝公者,其武帝终不遇佛证果。汉武帝、魏武帝、唐
明皇,皆好神仙,足世而不霞举。以斯之所求,以斯
之所不验,则仙佛无矣。致愚者不信,若左慈之幻操
,栾巴之噀酒,起贪生者慕。若韩退之匡君,表以躁
,不以缓,绝鬼神无毫厘,惟王纲属焉。则鬼神知韩
愈如是,则又家出仙人,此天地之大机,以为训世。
若崇尚者,从而有之,则世人皆虚无,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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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治。若绝弃之而杳然,则世无鬼神,人无畏矣,
王纲力用焉。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
王,删诗制典,万世永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
,益世无穷,惟常是吉。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
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
然。于斯世之愚人,于斯三教,有不可阙者。」(注8)
综观全文,太祖先为仙道辟诬,继为佛教申辩,其虽以
儒教为万世永赖的正统主流,但绝不弃绝排斥佛道。盖其深
信二教能教化「愚人」,暗助王纲,对政权的建立与稳定有
相当的作用。职此之故,太祖对时人以僧道有罪,且其学不
过独善其身,游食于民,可禁而绝之的主张,颇不以为然。
作「僧道章」一文,提出反驳。太祖认为二教之行,系大道
使然,有益王纲、利良善、化凶顽之效,可惜世人却因二教
之理通幽微而不知其功。值得注意者,太祖虽肯定佛道二教
益世与利于治道的功效,认为若百姓乐从,则世道昌明。却
极力告诫王臣,于二教应无憎无爱,凡有憎爱皆非王臣所为
。(注9)百姓之信仰,各随所好,不加干涉﹔为官的王臣,
则不可爱于此而憎于彼。态度的不同,正是基于政治的因素
。
明初公侯武将崇奉道教甚笃,江南文士则较倾向佛教,
若任其尊崇所信仰者,二教的冲突,与之引发的政治对立恐
将会更趋严重。太祖所望者,是宗教能为政治所用,达到它
振王纲翊王度的功能。若宗教的发展,将于政治不利,超出
其预期的希望,就绝非太祖所能坐视。太祖对公侯勋贵溺于
神仙之道十分不以为然,尝谕以当痛绝之。(注10)对僧徒亦
屡谕以纯一之道,力劝他们入危山结庐静性,神游三界,下
察幽冥。令生者慕而死者怀,立志于弘扬佛教。千万不可上
干朝政,亦不可鼎新佛寺,集财肥己。(注11)对真人张宇初
亦教以遵守祖道,以利济群生。(注12)
要而言之,明太祖处处俨然以师者的姿态,训谕佛道二
教,他要宗教永远臣服于政治之下。但是太祖亦不刻意压制
二教的发展,更无灭绝之意,这不仅是因二教之势力已大,
在事实上不可能完全禁绝。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太祖径
视宗教为达到政治教化目的的必要工具。由于明初佛道二教
时有龃龉,太祖乃采调和的政策,使二者皆隶属于政治之下
,利用之以达阴翊王度的目的。
明太祖一再强调佛道二教有翊王度振王纲的作用,则明
初面临的问题有那些是可藉宗教之力解决的﹖首先是治国人
才的问题。明太祖平定天下得力于淮右武将,彼等可平天下
,却不足以治天下,故而太祖于即位后以广罗人才为要务。
以当时情形而论,治国人才多集中于江浙,惟他们多以元末
遗老自居,对新政权颇为冷漠,不肯归附。(注13)由于江浙
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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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淄流过从甚密且多信奉释教,因而太祖思藉宗教力量笼络
之。复次,则为明教与白莲教的问题。太祖倚藉宗教而起,
但统一后禁之颇严,白莲教乃混迹于民间及佛门,仍不时倡
言革命,太祖遂欲由清理二教着手以禁绝之。此外,帝国建
立之初,元朝势力仍大,原有的属国多受其控制不归附明朝
,形成明朝边境的严重威胁,也有损明朝的国威。太祖鉴于
元代以宗教力量羁縻外邦,遂仍欲藉重僧门之力使藩属归附
。以上三大问题的存在,应是太祖不禁绝释老,反要利用二
者以阴翊王度的主要原因。当然,以明初深受元代宗教势力
极盛的影响,迷信思想弥漫,君主可藉宗教神化自己以巩固
统治地位,此种以神道设教的目的,亦是太祖不愿禁绝佛道
的重要因素。 (为了既可达到宗教的政治目的,又能不使宗
教势力过度膨胀,太祖建立了僧道官制,并以尊礼高僧异道
及清理二教双管齐下的方式整顿佛道。且以僧侣为使节,出
使外邦宣扬国威,使僧侣在明初的封贡外交中扮演了重要的
角色。)
三、僧道官制的建立
自佛道盛行后,我国历代多设僧道官以掌理其事。元代
尊崇喇嘛,宗教势力颇大,政府设宣政院及集贤院分掌僧道
事宜。宣政院前身为总制院,置于世祖至元初年(一二六四)
,以国师领之,秩正二品。到了至元二十五年(一二八八),
以唐朝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命为宣政院,秩从一
品。不仅掌释教僧徒之事,且理吐蕃诸族事务,遇吐蕃有事
则设分院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注14)宣政院自
院使以下,官吏之多为诸院之最。(注15)且「其用人则自为
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注16)京师之外,并
于杭州置行宣政院,下设崇教所,秩正四品,理僧俗之事。
(注17)至于道教事宜,则属集贤院,秩从二品。(注18)由元
代的僧道官制观之,可知元朝崇佛轻道,且宗教势力鼎盛,
僧道官之官品极高,拥有政治、军事、外交大权,成为政治
上特殊的阶级,其势足以上干朝政下乱民事。
明太祖建国之初,并未建立一套严密的僧道官制。于洪
武元年(一三六八)正月,设善世、玄教二院,秩从二品,分
掌僧道,以僧慧昙及道士经善悦真人主之。(注19)八月,以
张正常为真人,秩正二品,并设赞教、掌书二僚佐。张正常
原本称号为龙虎山四十二代天师,但太祖以「至尊为天,岂
有师也。以此为号,亵渎甚矣」的理由,去天师之号,改称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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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注20)由改张正常称号之事,吾人很可以了解太祖对宗
教的态度。太祖亦派任高僧住持各寺,掌管寺政。洪武十二
年(一三七九)又置神乐观,设提点一员(正六品),知观一员
(从八品),以掌祭祀。(注21)十四年(一三八一)十二月,革
善世、玄教二院。(注22)而于十五年(一三八二)四月正式建
立僧道官制。
明代僧道官制的建立,据《明史》李仕鲁传所载,系太
祖从诸僧之请,立释教官职,于道教亦然,为崇奉二教的表
现。(注23)若以当时马皇后病笃,太祖请僧道入宫祷祀之事
观之,或许有其可能。惟僧道之徒难绝,人数日多,寺政日
繁,设官分职亦属必要。洪武十五年四月建立的僧道官制,
在中央有僧录二司,分掌二教。僧录司下设左右善世二人(
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
、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道录司下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
、左右至灵、左右玄义,人数品秩与僧录司同。地方上,府
设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道纪司,都纪
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设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
司,道正一人。县设僧会司,僧会一人﹔道会司,道会一人
。自副都纲、副都纪以下俱未入流。(注24)建置之初,附郭
会亦有僧会、道会二司﹔六月革除,悉属本府僧纲、道纪司
。(注25)至此僧道官制的建立大体完成。但至十七年(一三
八四),从道官之请,又设三茅山华阳洞,及阁皂山灵官各
一员,俱正八品。(注26)此后以迄洪武朝终,于僧道官,便
未再增加任何官职。
明太祖规定凡为僧道官者,必须要通晓经典,且戒行端
谨,中央僧官多有以高僧任者。府州县僧道官,仅设官不支
俸给﹔吏牍以僧道为之,仍以佃户充从者。各寺观住持有缺
,则由僧道官荐举有戒行通经典之人,送僧录道录二司考中
,具申礼部奏闻方许任之。僧道官的职责在检束天下僧道,
凡不能恪守戒律清规者,由僧道官自行处理,有司不得预闻
。但若犯与军民相干之罪,有司则可加以惩治。(注27)若将
元明两代僧官制相较,可知明朝僧道官品秩低降,地位在一
般行政官吏下,不似元朝可与行政官员分庭抗礼且超越之。
僧道官员额亦有定数,不得滥增。不若元代可自选官吏,且
军民通摄,僧俗互用。在职权上,明代僧道官只掌教内事务
,而元代则付予政治、外交与军事大权。这些都显示了明代
宗教已隶属于政治之下,完全成为君主专制极权政治下的附
属品而已。
由僧道官制上也呈现了元明两代对佛道二教态度的不同
。元代崇佛轻道,明代则暗含有崇扬道教的意味。在官职上
,道家除了与释教官平行的某些官职外,又设有真人一职,
品秩极高,居于僧道官制之首,下又辖有赞教、掌书二职。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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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神乐观提点、知观,及三茅、阁皂灵官。何以明太祖在
僧道官的设置上,多少表现了重道教的倾向﹖其中可能有三
项理由﹕一为道教人士对太祖的新政权一开始即表示非常拥
护的态度,当太祖率师攻取江西时,张正常便来求见。(注2
8)周颠、张中等道家人物,更对太祖的平定群雄,有策算神
功。(注29)加以从龙武将又多信奉道教,故而稍重之。再次
,道教虽亦有派别之分,但正一教的张天师为张陵后嗣,隐
然为正统之领袖﹔不似佛教,宗派纷杂,无世代相传的领导
者。更重要的是明太祖想藉以调和平衡二教。因为元代崇佛
抑道,道教自元宪宗、世祖以来颇受摧残,势力不振,故太
祖稍重之,使道教地位不致去佛教太远,略收制衡作用。如
此宗教势力更无法超越政治之上,仅能做阴翊王度的工具,
同时也解决了佛教与道教千年来的争执及相互排斥的冲突。
(注30)
明代僧道官制建立之初,僧道度牒人数反而大增,助长
了二教的发展。(注31)惟此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本身之不当
,内中涉及太祖个人的因素,将于下节分析。不过到了洪武
二十四年(一四九一),明太祖积极整顿二教时,僧道官便发
挥了作用,成为政府责成执行的对象,收到了「以僧制僧」
的功效。僧道官隶于礼部,而非独立的官署,亦有效地限制
了二教的发展,自此宗教仅能附丽于政治。其后明代诸帝纵
使仍多崇信方术,僧道亦多有不法情事,惟若与前代相较,
特别是元代,不啻小巫见大巫。明初不采裁抑宗教的政策,
而僧道之势及其祸害大为削减,实得力于太祖僧道官制的建
置,以制度约束规范了僧道的活动。
四、优礼高僧道士与清理二教
明太祖对佛道二教的态度着重在阴翊王度的作用,在政
策的执行上,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优礼高僧道士,以神道
设教﹔另一方面则清理释道,使不得过分发展。两种手法的
运用,非但不矛盾,且有相辅相成达到阴翊王度的妙用。
明太祖虽曾托庇于寺庙,可是初起平定天下时,对僧道
不法之事,深觉不满,加以严惩。(注32)惟因平定群雄多得
高僧道士之助,如僧孟月庭,(注33)道士周颠仙、张中之流
,即位后颇尊礼高僧道士。史籍所载详于僧而略于道,道家
人物知其名姓者,仅周颠仙、张中、张正常、张宇初、尹蓬
头、刘渊然、丘玄清等数人而已,至若张三丰,太祖是觅之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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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注34)诸人为太祖所尊崇,多是因为有归附及护翼
策算神功。太祖尊礼高僧,其目的除在笼络江浙人才外,亦
在以僧治僧,整饬教风。
明太祖平定天下之初,需才孔亟。以明初而论,天下文
士多集中于江浙一隅。 兹以《明史》文苑传中所载洪武时
五十九位文士作统计,江浙人士便高占八一%。彼等多以元
代遗老自居,不肯入仕明朝,太祖屡召屡辞。江浙一带亦是
高僧荟萃之地,吾人曾由《护法录》、《皇明名僧辑略》、
《补续高僧传》、《大明高僧传》、《国朝献征录》、《名
山藏》、《吴中人物志》、《续武林西湖高僧事略》诸书,
搜得洪武朝高僧五十五人,属江浙僧统者有四十七人,占八
五%。文士所居之地,亦是佛教盛行之地,江浙文人自然深
染释风。大儒宋濂有《护法录》传世﹔刘基以知晓历数见用
,都是出入僧界的儒者。以杨维桢为首的文苑人物,更是多
混迹于寺庙道观,与教中人士往来密切。明太祖尝数度召开
护法大会于蒋山,尊礼江浙高僧。本文统计的五十五位高僧
中,其人事迹明白记载与太祖有来往者,得四十人,约占七
三%。四十人中,江浙僧有三十四人,占八五%。太祖结好江
浙高僧,希望藉宗教力量,使与僧侣过从甚密的江浙文士能
效命明朝。法会的举行,在行礼如仪的过程中,也突显出太
祖为宗教领袖的地位,是位天下归心的得道真命天子,集政
权教权于一身。除召高僧开法会外,尤值得注意者,太祖于
洪武二年(一三六九)二月,开局天界寺,召修元史,一时江
浙人才尽纳史馆中。太祖修元史开馆于天界寺,应不难揣知
江浙文士与高僧的关系,及明太祖尊礼高僧的深意。修史诸
人,因不愿入仕明朝,故入寺庙修史以报故国。迨元史修成
,有不少儒者则接受明朝之授官。(注35)可见明太祖优礼高
僧的政策,在某一程度上,确实达到了阴翊王度,柔化凶顽
的功效。
明太祖尊礼高僧的另一目的,是藉以整饬教风。受元末
教风败坏的影响,明初僧徒多只知饱餐优游,沉薶岁月,于
经典弃不钻研。(注36)加以明教白莲教徒又藏身寺观,经常
聚众叛乱,明太祖即位后遂即着手整顿释道二教。洪武朝对
释道的清理大体可分为三期﹕(一)洪武元年至十五年(一三
六八--一三八二)为第一期﹔(二)洪武十五年至二十四年(一
三八二--一三九一)为第二期﹔(三)洪武二十四年至三十一
年(一三九一--一三九八)为第三期。第一期时,太祖以高僧
主持各寺,并设善世、玄教二院,以有戒德僧道主其事,期
能以僧治僧以道治道。太祖曾在洪武五年(一三七二)五月,
下诏天下以变易风俗为务,整饬僧道便是重点工作之一。
(注37)不久又颁令,规定﹕凡为僧道,必给度牒,以防伪滥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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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过考试,通晓经典者方许给之。民家女子四十岁以下,
禁为尼冠。府州县只存大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
者领其事。(注38)然而太祖此时正欲藉高僧延揽江浙人才,
有时给予僧道某些特权,(注39)他们又处处以护教为己任,
(注40)对僧道徒不法之事,主张但导之以善,不必严驭。
(注41)即使太祖本人,有时亦鉴于寺政繁琐,住持难作,过
严则致毁谤而自隳,要求高僧住持只须清心洁己,长久下来
自能整顿颓纲。(注42)复以僧道度牒,不计名鬻钱,反使出
家人数有增加的趋势。(注43)大体而论,太祖在初期对二教
的态度,是责成宗教领袖整饬教风,收潜移默化之效。其成
果虽未尽理想,但若与元末僧徒不法情事相较,释老的风气
已大为改善。尤其是四川,在大师示应八年的教化下,颇具
成效。(注44)
洪武十五年(一三八二)僧道官制建立后,百姓企图规避
有司差役,度牒人数大增。洪武十七年(一三八四),礼部尚
书赵瑁建议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以限制人数。
(注45)二十年(一三八七)更规定﹔百姓年龄二十岁以上不得
为僧,二十岁以下请给度牒者,必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
廉洁无过,而后方可。(注46)太祖并于亲制《大诰》中规定
,凡僧道不务祖风,但以混同世俗,交结官吏,为人受寄生
放,有乖释道者,处以弃市之刑。(注47)明太祖最忌僧民混
杂相处,为了区别僧民,于洪武十五年十二月就颁定天下僧
道服色。(注48)然收效似不大,明初僧道不法,恐以此期为
最严重。以白莲教叛乱而言,此期有彭玉琳及袁州府宜春等
事件,声势不小,公开称王建号。(注49)僧道官制建立后,
太祖又屡令整饬二教,僧道不法之事反较前为烈。盖由于自
从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谋反废相后,继之有十五年八月马皇后
的去世,及十八年郭桓案的发生。这一连串事件给太祖的打
击很大,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方面因思念马皇后,重
用高僧使诵经荐福。(注50)一面又猜忌群臣,遂以神道设教
,以神仙征应谕众,表示自己是得天命真符的天子。(注51)
当时朝廷屡次访求通晓天文历数奇验者,封官授爵食禄。
(注52)明太祖利用僧道以神道设教的作法,使整饬教风为空
言。但神道设教能有助于政权的稳定,正是发挥了宗教阴翊
王度的功能。
由于明太祖在一生中相当长的岁月里,对宗教着重于教
化凶顽,翊助王纲的功效,因此在整饬释老的工作上收效不
高,白莲教为乱声势益盛﹔僧道亦皆不循本,污教败行,危
害甚大。(注53)但到了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明太祖铲
除异己的工作大体完成,他认为「一统之舆图已定,一时之
人心已服,一切之奸雄已囗」,(注54)不再需要以神道设教
了。
更于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六月下令礼部清理释道,凡一
切积弊,务必尽除。规定﹕僧道人数,每府不得超过四十人
,州三十人,县二十人。男子四十以上,女子五十以上,方
得出家。(按﹕洪武六年十二月规定女子四十以下不得为尼
冠,二十年规定民年二十以上不得为僧)且限三年一给度牒
。(注55)二十岁以下愿为僧者,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
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僧道亦需
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之,惟年六十以上者免。儿童不许
为僧,违者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只可留
存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令僧道杂处于外,与民相
混。凡归并之大寺,设砧基道一人,以主差税。各大观道士
编成班次,每班一年,由年高者率之。并规定凡创立庵堂寺
观,非旧额者,悉毁之。鼓励僧道一二人往崇山深谷修禅及
学全真之道,但若三四人前去,则不被允许。凡愿意还俗者
,听其还俗。复命僧录司造知周册颁行天下寺院僧名,凡僧
之年甲姓名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均登载其上
。凡僧侣游方问道,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以验其实,不同者
送有司治罪。僧道游食四方需自备费用,不得索取于民,更
不得交构官府,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否则谋首处斩
,余判充军。僧道娶妻亦在严禁之列,凡僧道有妻室许诸人
捶打,更索取钞五十锭,如不听从,打死勿论。太祖为严防
僧道为乱,除了以上的规定外,更下令﹕凡佛经翻译已定者
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亦不许拜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
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凡人民
有仿瑜珈教称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箓者,及称白莲灵宝
火居,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论议沮令者,皆治以重罪。(注56)
由以上所言的各种规定,可知太祖对释道的整饬确实是
秉持着限制其发展,但不加以禁绝的原则。例如在寺观方面
,但言归并,不许新囗,亦不尽为毁撤(毁撤者为非旧额者)
。此种整饬而不禁绝的作法,仍是基于太祖认定宗教有其教
化的功能,希藉以达到益王纲、化凶顽、利良善的目的。明
朝人对太祖的宗教政策有很高的评价,认为其措施是「无俾
繁炽以鼓众而第旧贯,是仍因俗为教。俾之恭焚诵以祝鸿厘
,谈冥报以导愚昧。盖以吾道(按﹕指儒道)用二氏而非进二
氏,以埒尊于吾道,亦奚不可邪﹗」(注57)真是一针见血,
完全道出了明太祖对宗教所持的态度及用意。
太祖的清理释道,似是严于僧而宽于道。造周册者仅僧
录司,归并寺观,亦以道士主其事。盖白莲之乱多为僧徒而
非道徒,且道士颇有算策神功,周颠仙又有送药之恩,(注58)
故而太祖以整饬僧徒为主,时任右善世的溥洽遂整日忙于
「应酬上下」。(注59)反观太祖之于道士,则以其能以异术
役召鬼神,御灾捍患,仍有相当的来往。(注60)而太祖之尊
72页
礼高僧道士并不与其清理释道的政策有其绝对的冲突。明太
祖整饬二教的态度,端视二教对现实政治帮助的大小而定。
在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前,由于客观的需要及太祖心理
的因素,宗教有利用的价值,可藉以笼络人才,且可以神道
设教,因而未严加整饬。使宗教依附于政治之下,成为民间
信仰,以收「祝鸿厘,导愚昧」的功效。
五、遣僧侣出使外邦
明太祖藉宗教阴翊王度的政策,实行最成功处是以僧侣
出使外邦。由于西域诸地及我国四邻之邦多接受佛教信仰,
太祖以僧侣出使,以宗教力量安抚之。此一政策执行的对象
以日本、西宁、吐番(朵甘乌斯藏)为主。
自元朝二次征伐失败后,日本气势颇盛,加以方国珍、
张士诚部将更与之相结,明初屡次寇扰山东滨海诸县。明太
祖即位后,遣杨载、赵秩先后至日本,责以来朝之意,否则
将以兵威加之。当时日本国内南北朝对峙,明朝屡次接触者
为征西府良怀亲王,而非京都持明天皇。明太祖为了防倭,
急欲知悉日本国情。时日本留学僧椿庭、海寿,正在金陵天
界寺,太祖乃召而问之,得悉此情。太祖不仅要与征西府交
涉,且要与天皇交通。因良怀尝遣僧祖来前来,明太祖念其
俗佞佛,遂思以佛教诱之,乃派僧祖阐、克勤等二十八人出
使日本。利用超越国家民族的宗教----佛教,来调停与被视
为「尚佛」、「敬僧」的国家----日本之间形势险恶的关系
,使佛教成为一种润滑油而大放其异彩。亦即软硬兼施,二
元外交的运用。这只由佛教人士组成的使节团,在日本颇受
欢迎。他们到处讲教,日本国人颇为敬信。在日本留了 ,于洪武七年(一三七四)返国。自祖阐、克勤回国后,良怀
数遣僧使前来表贡方物谢罪,一时中日关系尚称融洽,达到
了太祖藉宗教敦促日本朝贡的愿望。(注61)克勤因出使有功
,洪武九年(一三七六)复其姓氏,授考功监丞之官,日后更
升至山西布政使。(注62)
对西宁一带,太祖亦采宗教羁縻政策。西宁自明初便时
有动乱,太祖以茶马互市抚之。由于西番崇尚浮屠,太祖亦
以宗教抚绥其人。早在洪武六年(一三七三),西番阿撒捏公
寺住持僧端月监藏便乞降,太祖纳而礼之。(注63)迨洪武二
十六年(一三九三)西宁番僧三剌贡马来朝,早在此以前三剌
己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创佛剎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
73页
今来朝请护持及寺额,明太祖赐名昙云寺。(注64)并立西宁
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
为之。汉僧纲司以故元国师魏失利监藏为都纲,番僧纲司以
僧月监藏为都纲,(注65)并设宁夏僧会司。(注66)明太祖重
用番僧,完全是因西番崇尚浮屠,遂藉宗教力量绥来远人,
欲其能率修善道,阴助王化。(注67)自此以后西宁番僧争建
寺庙,太祖常赐以嘉名,并赐护持,番僧来者益众,(注68)
终于达到了怀柔远人的目的,巩固了明代的西陲。
吐番也是崇佛多僧的国度,元代尊崇喇嘛, 设置帝师
,并立宣政院以理其地。明太祖因俗而治,用僧徒化导为善
。(注69)首先于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将吐番之地设朵甘及乌
斯藏二都挥使司,其下又设宣慰司等官,均以当地之人自为
之。并改摄帝师为炽盛佛宝国师。(注70)七年(一三七四)又
授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监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
,乌斯藏僧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太祖敕谕盼其以「寂寞
山房,俦青灯而侣影。跏跌盘石,对皓月以忘情。随缘于锡
杖芒鞭,安分于草衣木食」之道来化育僧徒。(注71)并仍命
乌斯藏怕木竹巴僧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卒后其子孙世
袭之。(注72)由此视之,太祖对西番之地,系行宗教羁縻政
策,以僧治国。惟太祖改帝师为国师,可知太祖虽崇西僧,
但绝不认为远来的高僧可为中国皇帝的老师,他们充其量仅
能为西番国师而已,且立众僧为国师,亦有互相制衡之意,
收绥抚西土之效。
西域诸国亦崇佛教,太祖于洪武三年(一三七○)遣高僧
慧昙往西域招谕吐番,(注73)十一年(一三七八)十二月亦遣
宗泐出使西域。(注74)明太祖先后遣两大高僧前往,便是因
俗为治,僧侣亦发挥了阴翊王度的功效。十七年(一三八四)
又遣西僧板的达弟子僧智光往使尼八剌国及其邻境地勇塔国
,智光颇富才辩,宣扬大明天子德意。返国时,尼八剌国王
亦遣使随行来贡方物、佛经及名马。(注76)自此西域绥服,
远人来归。明太祖以佛僧为使节的政策,永乐后仍遵行。明
代西域吐蕃一带无大患,实得力于此。
六、结论
元代宗教势力颇大,明初承之,复以太祖本人又出身僧
门,于是太祖的宗教政策不是禁而绝之,而是因而用之。太
祖
74页
肯定宗教的价值,他希望藉助僧道的力量以达到翊王度、益
王纲、化凶顽、利良善的功效。透过赞助与抑制两面手法的
运用,将宗教置于政治之下,使其成为政治的工具。僧道官
制的建立就是秉此原则,其稍扬道教,使佛道之势能相制衡
,如此更无法超越政治势力之上只能永远臣服于皇权之下。
明太祖对宗教的态度着重于其对政治利益的观点上,他
与僧道的关系端视二教对现实政治的利用价值而定。明初缺
乏治国人才,时人才集中于江浙地区,江浙文士多出入释老
之间。明太祖遂尊礼高僧,数召法会于蒋山,并开史馆于天
界寺以修元史,希冀藉宗教力量使这些隐居于山林岩穴,不
愿出仕者,能为新政权效力。再者,西番崇佛,明太祖因俗
为教,不时遣高僧慧昙、宗泐、智光等大僧前往西域,宣扬
国威。对西陲的安定实有重大的贡献,的确达到了阴翊王度
的大功效。
至于明太祖的优礼道士,一方面是由于王公大臣多信奉
仙道,且欲矫元代抑制道教之势﹔而道教人士于太祖有送药
之恩,又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更能以神仙征应以
谕众,达到神道设教的目的,有利于帝国政权的建立与巩固
。当然,优礼道士亦在平衡佛道势力,进而调和二教,使俱
为其所用。
惟至洪武末期,大明江山已定,西陲已安,且不再需要
藉助高僧以笼络江浙人才,于是太祖便大力清理释道。然而
由于太祖始终认为宗教有其价值,不可禁而绝之,因此其清
理的重点是在限制僧道人数,并改善教风,使不得倡议为乱
,进而发挥宗教化民以导愚昧的功能。
明太祖对释老的政策既是着重于政治的考虑,故而自明
朝建立伊始,宗教就只能附丽于政治以求发展,完全成为为
了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此点也正表现了明代君王权力高涨
的特色。至于僧道官制的建立,更是太祖总结历代的经验,
加强对宗教的管理,为明清两代的僧道管理政策奠定了基础
。(注77)除置宗教于政治之下,太祖亦加意调和二教,此后
二教之间不再有大规模互相排斥之事,使宗教冲突归于无形
。再者,明太祖致力调和三教的努力,更对日后三教的融合
有深远的影响。总之,太祖对释道的态度及其宗教政策,在
我国宗教发展史上,或是政教关系上,都具有关键的重要意
义。(注78)
注 释
(注 1) 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及其影响」,原载
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四期,收入《明代宗教》(陶
希圣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民五七年八月初版
),页二○四至二一七。清人龙文彬亦认为正德、
嘉靖之崇佛扬道,对爵授官,亦由明太祖开其渐。
(龙文彬,明会要,台北,世界书局,民五二年四
月二版,卷三九,职官十一,页六九五)。
(注 2) 傅勤家,中国道教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
五九年三月台二版),页一六七至一七三。
(注 3) 明˙陈治本等编,皇明宝训(台北,中央图书馆藏
,明万历壬寅秣陵周氏大有堂刊本),洪武,卷之
四,页二一下,屏异论。明˙胡广等修,明太祖实
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据国立北平
图书馆红格钞本校印本,民五一年六月),卷五九
,页六上,洪武三年十二月己巳。
(注 4) 明初大儒宋濂有《护法录》传世,刘基以通晓历数
见用,着《郁离子》。其它江浙文士与淄流来往者
更不乏其人,观明史文苑传即可知其梗概。
(注 5) 明太祖与明教、红巾、白莲教这关系,可参阅﹕吴
囗,「明教与大明帝国」,清华学报,第十三卷,
第一期,页四九至八五,民三十年四月。李守孔,
「明代白莲教考略」,原载台大文史哲学报,第四
期,民四一年十二月,收入前引明代宗教,页一七
至三五。
(注 6) 明˙释如惺撰,大明高僧传(台北,中央图书馆藏
,明万历丁巳嘉兴天宁寺释普文刊本),解义第二
之三,卷三,页九下,绍兴宝林寺沙门释大同传七
。
(注 7)赵翼,廿二史札记(台北,世界书局,民五九年八月
五版),卷三六,页五二九,「太祖重儒」。
(注 8) 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民五四年十一月初版),卷一一,页八上至九下,
「三教论」。
(注 9) 明˙张卤校刊,皇明制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明
万历年间刻本影印,民五八年台一版),资世通训
,卷之一○,页一二下至一四上,「僧道章」。
(注 10) 皇明宝训, 洪武,卷之四,页二一下,屏异论。
明太祖实录,卷五九,页六上,洪武三年十二己
巳。
(注 11) 明太祖御制文集, 卷八,页八下至九上,「论僧
纯一」。
(注 12) 明太祖御制文集, 卷三,页一一上至一一下,「
真人张宇初诰文」。
(注 13) 钱穆, 「谈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原载新亚学
报, 第六卷,第二期,收入《明代政治》 (钱穆
等,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民五七年八月初版 )
,页七至八九。 赵翼,廿二史杂记,卷三二,四
六六至四六七,「明初文人多不仕」。
(注 14) 柯绍忞, 新元史(艺文武英殿版),卷五八,百
官志四,页一。 元代以僧徒掌理吐蕃事务,乃因
所尊崇之西僧, 多来自吐蕃,即以帝师而论,皆
为吐蕃萨斯嘉人, 世代相承,一家既绝,则推及
旁支。 (谭英华,「喇嘛教与元代政治」,东方
杂志, 第四二卷,第四号,页一九,民三五年二
月)
(注 15) 清高宗敕撰, 续通志(台北,台湾新兴书局,民
五二年台一版), 卷一三三,职管略四,页志四
○六二。
(注 16) 明.宋濂等修, 元史(台北,鼎文书局,民六六
年十月初版),卷八七,百官三,页二一九三。
(注 17) 新元史,卷五八,百官志四,页二。
(注 18)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页二一九二。
(注 19) 明太祖实录, 卷二九,页一二下,洪武元年正月
庚子。 明.焦竑编,献征录(上海,上海书局,
一九八七年四月第一版), 卷一一八,页二九至
三二(总页五一八七至五一八八), 宋濂,「天
界善世禅寺第四代觉原禅师慧昙遗衣塔铭」。
(注 20) 明太祖实录, 卷三四,页二上至二下,洪武元年
八月甲戍。
(注 21) 明会要,卷三九,职官一一,页六九四。 初置神
乐观时,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 洪武十五年
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 (清.张廷玉等修
, 明史,台北,鼎文书局,民六四年六月初版,
卷七四, 职官三,页一八一八)明会要与明史均
以神乐观建于洪武十一年,但据明太祖实录则为
洪武十二年(明太祖实录, 卷一二二,页四上,
洪武十二年二月戊申)。今从明太祖实录。
(注 22) 明太祖实录, 卷一四○,页七下,洪武十四年十
二月甲戍。 明史谓洪武四年革善世、玄教二院(
卷七四,职官三,页一八一八),应有误。
(注 23) 明史,卷一三九,页三九八九,李仕鲁传。
(注 24) 明太祖实录, 卷一四四,页一下,洪武十五年四
月辛巳。
(注 25) 明太祖实录, 卷一四六,页三上,洪武十五年六
月乙未。
(注 26) 明太祖实录, 卷一六五,页二下,洪武十七年九
月戊午。
(注 27) 明太祖实录, 卷一四四,页一下至二上,洪武十
五年四月辛巳。
(注 28) 明太祖实录, 卷三四,页二下,洪武元年八月甲
戍。
(注 29) 明史,卷二九九,页七六三九,周颠传; 页七六
四○,张中传。
(注 30) 蒋维乔尝谓明世宗虽有排佛之举,然自中国历史
观之, 元宪宗、世祖之斥抑道教,可称道佛二教
争执之最后时期。 (蒋维乔,中国佛教史,台北
, 鼎文书局,民六三年十二月初版,卷三,页一
六下)
(注 31) 洪武十七年礼部尚书赵瑁尝谓:「自设置憎道二
司, 未及三年,天下僧道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
今来者益多。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页四
上,洪武十七年闰十月癸亥)李仕鲁亦谓僧道官
职设立后,「度僧尼道士至踰数万」。 (明史,
卷一三九,页三九八九,李仕鲁传)
(注 32) 明初, 太祖因浙江寺院田粮多,寺憎惟务酒肉女
色,不思焚修,尽起集京城工役。 后以马皇后言
,尽释之。 (明.刘辰撰,国初事迹,收入明,
朱当□编, 国朝典故,明蓝格钞本,台北,中央
图书馆藏, 页一六下)太祖平张士诚后,免婺州
加倍粮,惟憎道不免。(同上书,页一九上)
(注 33) 明初事迹,页二三下至二四上。
(注 34) 明史,卷二九九,页七六四一,张三丰传。
(注 35) 明史, 卷二八五,页七三一七至七三一八,赵埙
传。
(注 36) 明.释明河,补续高僧传(明天启辛酉虞山毛晋
刊本, 台北,中央图书馆藏),卷五,解义篇,
页三上,东溟日法师传。
(注 37) 明太祖实录, 卷七三,页一○上,洪武五年五月
。
(注 38) 明太祖实录, 卷七七,页四上至四下,洪武五年
十二月己亥。 卷八六,页八上,洪武六年十二月
戊戍。
(注 39) 明太祖颇优礼慧昙太师,慧昙曾因其寺庙所在之
山林材木为樵者所砍伐而陈奏,太祖即封一剑授
之曰;敢有伐木者,斩。 山木因而赖以保全(补
续高僧传, 卷一四,习禅篇,页二○上,觉原昙
师传)太祖亦因尊礼大天界寺住持怀信,寺之逋
粮在民间者,遣官为征之。 (献征录,卷一一八
, 页二一,总页五一八三,未濂,「大天界寺住
持孚中禅师怀信公塔铭」)
(注 40) 洪武时儒者以释氏为世蠹,请灭除之。 慧昙以真
儒必不非释, 非释必非真儒答之,太祖乃却儒者
之请。 (献征录,卷一一八,页三一,总页五一
八八, 宋濂,「天界善世禅寺第四代觉原禅师慧
昙遗衣塔铭」)白庵禅师力金亦以宗教为己任。
(补续高僧传, 卷一四,习禅篇,页一九下,白
庵金禅师传)大同大师对王公大臣排难教门者,
亦加驳辩。 (大明高僧传,卷三,解义,页九下
,绍兴宝林寺沙间释大同传七)
(注 41) 献征录, 卷一一八,页三一,宋濂,「天界善世
禅寺第四代觉原禅师慧昙遗衣塔铭」。
(注 42) 补续高僧传, 卷二二,兴福篇,页一二上,正映
传。
(注 43) 洪武五年底,度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万七千二
百余人。 (明太祖实录,卷七七,页四上至四下
, 洪武五年十二月己亥)但至洪武六年八月,礼
部奏度天下僧尼道士,凡九万六千三百二十八人
。 (明太祖实录,卷八四,页五上至五下,洪武
六八月丙戍)仅八个月,僧道人数增加近四万。
(注 44) 补续高僧传, 卷二五,杂科篇,页一○上,示应
传。
(注 45) 明太祖实录, 卷一六七,页四上,洪武十七年十
月癸亥。
(注 46) 明太祖实录, 卷一八四,页五上,洪武二十年八
月壬申。
(注 47) 朱元璋, 明朝开国文献(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民五五年二月初版), 御制大诰,页一六下,僧
道不务祖风第三十。
(注 48) 明太祖实录, 卷一五○,页六下,洪武十五年十
二月乙酉。
(注 49) 明太祖实录, 卷一七八,页一下至二上,洪武十
九年五月戊辰。 卷一八二,页四下至五上,洪武
三十年六月丁酉。
(注 50) 明史,卷一四五,页四○七九,姚广孝传。
(注 51) 明史, 卷一四七,页四一一七至四一一八,解缙
传。
(注 52) 明代宗教, 页二一○,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
尚方术及其影响」。
(注 53) 明太祖实录, 卷二○九,页一上,洪武二十四年
六月丁巳。
(注 54) 明史,卷一四七,页四一一八,解缙传。
(注 55) 明会要,卷三九,职官一一,页六九五。
(注 56) 以上所论明太祖整饬释道之情形, 请参阅:明太
祖实录, 卷二○九,页一上至一下,洪武二十四
年六丁巳。 卷二一○,页一上,洪武二十四年七
月丙戍朔。 卷二二三,页五下至六上,洪武二十
五年十二月甲午。 卷二三一,页一上至二上,洪
武二十七年正月戊申。 卷二四二,页五下,洪武
二十八年十月乙未。 明.黄景昉撰,国史唯疑(
台北,正中书局据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清杞菊轩本
影印, 民五二年十二月台初版),卷一,洪武建
文,页四六至四七。 明.邓球撰,皇明泳化类编
(明隆庆间刊钞补本, 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
),仙释,卷一三二,页一。 间野潜龙,明代文
代史研究(京都, 同朋社,昭和五四年二月二十
日初版),页二三四至二七五。
(注 57) 明.彭泽修等, 明代方志选,明.陈善等修,杭
州府志(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据国立中央图书馆
藏明万历七年刊本影印,民五四年五月初版),
卷九七,寺观一,页一。
(注 58) 明.王圻编,稗史汇编(明万历三十八年豫章态
剑化云间刊本, 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卷
六三,页七,周颠仙传。
(注 59) 补续高僧传, 卷三,解义篇,页一九上至二○下
,一如传。
(注 60) 明太祖曾患热症, 几乎死去,服周颠仙之药,当
夜病愈。 太祖感念周颠仙之恩,制有周颠仙人传
以记其事。 并遣礼部官员往祭卢山,为周颠仙立
碑。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页二下至三下,
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辛未)洪武二十六年,太祖因
道士制渊然颇能呼召风雨, 召其至京,赐号高道
,馆朝天宫。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页三下
,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癸卯。 明史,卷二九九,
页七六五六,张正常传附刘渊然传)
(注 61) 明史, 卷三二二,外国三,页八三四一至八三四
二,日本传。 释东初,中日佛教交通史(台北,
中华大典编印会印行, 民五九年),页五七五至
五七七。 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台北,文史
哲出版社, 民七○年十二月初版),页一○一至
一八八。郑氏于明初中日两国之来往史实考订甚
详, 其实情与中国之记载或有出入,惟太祖遣僧
侣出使之用意则无可置疑, 其致果亦佳,本文着
重者在此。
(注 62) 明太祖实录, 卷一○六,页八上,洪武九年六壬
子。
(注 63) 明太祖实录, 卷八五,页六上至六下,洪武六年
九月己卯。
(注 64) 明太祖实录, 卷二二五,页三下至四上,洪武二
十六年二月壬寅。
(注 65) 明太祖实录, 卷二二六,页三上至三下,洪武二
十六年三月丙寅。
(注 66) 明太祖实录, 卷二二九,页五下,洪武二十五年
九月甲辰。
(注 67) 明太祖实录, 卷二二六,页三上至三下,洪武二
十六年三月丙寅。
(注 68) 明史, 卷三三一,西域三,页八五七二,乌斯藏
大宝法王传。
(注 70) 明太祖实录, 卷七九,页一上至二下,洪武六年
二月癸酉朔。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页八五
八七至八五八八,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
(注 71) 明太祖实录, 卷九一,页三上至三下,洪武七年
七月己卯。
(注 72) 明史, 卷三三一,西域三,页八五七九,阐化王
传。
(注 73) 献征录, 卷一一八,页三一,总页五一八八,宋
濂,「天界善世禅寺第四代觉原禅师慧昙遗衣塔
铭」。
(注 74) 明太祖实录, 卷一二一,页四下,洪武十一年十
二月。
(注 75) 明太祖实录, 卷一四○,页五上,洪武十四年十
二月己卯。 卷一四二,页三上,洪武十五年二月
乙丑。
(注 76) 明史, 卷三三一,西域三,页八五八六,西天尼
八剌国传。
(注 77) 罗卡, 「明太祖与道教」,宗教学研究,一九八
八第一期(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编辑部,一
九八八年三月出版),页一六。
(注 78) 李焯然, 「焦竑之三教观」,见氏着明史散论(
台北, 允晨文化实业服份有限公司,民七六年十
月),页一○九至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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