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宗教领域的和平文化氛围——中国政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理念
打造宗教领域的和平文化氛围
——中国政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理念
赵匡为
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现象的一种,其“和平文化”的精神,具有着多方面的特性。20世纪两场空前规模的世界大战之后,我们的地球经历了近半个世纪东西方对峙的冷战时期。冷战结束之后,世界并不太平,以宗教和民族原因为导火线的局部战争和国际:中突不断,近年来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大热点问题。人们呼唤着和平,呼唤着宗教间的宽容,要求各宗教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展现其“和平文化”的影响,维护世界的和平秩序。然而相比之下,在中国的宗教领域却比较平静,成为世界公认的几个安全地区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得益于由中国学术界最早提出、后来为中国政府所采纳的“引导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之理念。
一、相适应理念形成的依据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念,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中国政府对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实践的总结,特别是对当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建设实际的需要进行深入思考的结果。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建立在以下几个主要认识基点上的。
首先,是基于对社会文化多样性的深刻认识
中国是一个以无神论为主要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关系,以及各个宗教如何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好与所在社会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而去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问题,既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着各个宗教的一道难题。问题的核心是:宗教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是不是长期存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人们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存在着包括宗教在内的文化多样性,宗教不仅能够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而且还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国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提出,中国学者应该研究如何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问题,在宗教界和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正式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相适应”列为中国政府宗教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次,是基于对人类美好追求共同性的切实把握
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形成,是同原始人类的生活环境紧密相连的。生产力的低下和自然环境的相互隔绝,造成了生活在地球上各个角落的人们生活习惯、价值追求、思想观念的巨大差异,由此产生了不同的民族和宗教。同时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条件,维护自身的发展,也产生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排他性。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总趋势是一个从各民族相互隔绝到逐渐扩大交流范围,最后达到相互依存、互通有无,从而在同一个地球上共同生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宗教虽然都带有一定的排他性,主要还是相互影响和不断融合。因为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除了存在着某些差异外,在人类追求美好未来愿望方面是相通的。例如,今天全世界存在着约1万余种不同的宗教,它们的教义中大都包含有人们长期共同追求的内容,包括追求崇高的道德、富足的生活、健康的身心、平等的社会、太平的世界等等。大多数宗教都主张对他人要宽容和仁慈,并把以德报怨作为宗教情操的最高思想境界。中外历史上不少宗教家提出过:类似“万宗归一”、“三教同宗”的各种主张。因此,各种宗教在教义阐释和崇拜神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不会影响各宗教的信徒为实现共同的美好愿望而友好相处。无数事实一再证明:不同宗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誓不两立的关系,而是可以求同存异的。人们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比起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来说,永远是一种比较次要的差异。在今天,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发展的情况下是如此,在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更是如此。
再次,是基于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崇高使命感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还需要走很长的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认真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和历史教训,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时期。本世纪初,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通过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动员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最后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宗教问题上,既要切实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在选择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权利,协调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关系;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发扬各种宗教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教义、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设一个富强、民主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当今中国政府肩负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也是包括宗教信徒在内的全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相适应理念的基本内涵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各种宗教改变原有的基本信仰,更不是要求各种宗教放弃自己的基本信仰。而是引导各种宗教依据自己的基本信仰,顺应所在社会和时代的特点与要求进行传教和办教。这不仅是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也是各种宗教得以继续在现代中国生存和发展必须的外部条件。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对宗教信仰的选择是中国公民个人的私事
中国政府坚持执行政权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信仰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是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选择信教的自由,也有选择不信教的自由,以及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集体和个人都不得强迫他人信教、信仰何种宗教或者不信教,但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婚姻和公共教育。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种宗教无论其信徒之多少、社会影响之大小或者历史之长短,在社会地位上完全平等,不允许有任何宗教凌驾于其他宗教之上,也不存在公民因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
其二,遵循各民族大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高准则
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是引导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根本目的,也是促使各种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基础。经过100多年的战乱和社会动荡,包括广大宗教信徒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渴望着团结和稳定。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中国政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要求包括各种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在内的中国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放在首位,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同时还特别强调:在不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应特别关注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信教自由权利;而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则应特别保护群众不信教的自由权利,努力促进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的相互团结。
其三,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无神论同有神论的关系问题,对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维护各族人民的团结,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国政府反复强调并明确规定:宣传马克思主义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信仰。要求宗教信徒不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宣传宗教,同时也要求社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不要在宣传媒体、影视作品或者广告上发表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伤害群众宗教感情的言论、文章和图像,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不允许在群众中挑起有神和无神的公开辩论。
其四,强调在信仰实践中宗教追求同社会责任的一致
任何宗教在关注自己的信仰追求同时,都有一个如何认识和对待现实社会的问题。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就宗教本身而言,说到底是每一个宗教信徒的宗教实践能不能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我们的口号是:“一个好的宗教信徒,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好的公民”,要求每一个宗教信徒都应在自己的宗教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间的关系,对待和处理好对“天国”的追求和维护现世利益的关系,肩负起一个公民对国家、对民族应负的责任,把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看成是宗教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将两者分裂开来、对立起来。
其五,倡导各种宗教积极健康的宗教教义禾口宗教思想
各种宗教的教义和思想并不等同于它们的基本信仰,每种宗教的教义和思想都是为它的基本信仰服务的,是对其基本信仰的阐释。从中外各种宗教的发展历史演变可以知道,对于每一种宗教来说,其基本信仰是不会改变的,但宗教教义和宗教思想是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当今世界宗教纠纷不断,国际恐怖主义横行,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有的人利用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某些宗教教义和宗教思想曲解了信仰,将信徒引向了背离基本信仰和危害社会的道路。因此,倡导各种宗教中的积极健康的宗教教义和宗教思想,对于引导各种宗教的信徒正确把握基本信仰,抵制各种宗教极端思想和歪理邪说,不仅是维护中国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所必须的,而且也是引导当今世界各种宗教和睦相处的一项重要课题。
其六,鼓励各种宗教的信徒努力服务社会、利益人群
在中国,信仰佛教和道教的群众十分普遍,人数历来无法;隹确统计;其他可统计的宗教信徒计有穆斯林1800多万人、基督教新教信徒近2000万人、罗马天主教信徒约500万人、信仰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的少数民族群众约750万人。他们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政府团结和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全体信教群众参加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种宗教组织以各自的特点和条件举办各种社会公益与福利事业,造福人群,为社会做贡献,并多次召开宗教信徒和宗教界表彰大会,表彰那些在各项建设和服务事业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三、相适应理念与世界和平
概括的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念就其基本观点来说,主要就是:第一,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现世”与“来世”的关系,在信仰追求上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统一;第二,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在坚持自己宗教信仰的同时切实尊重他人对其他信仰的选择;第三,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信仰和处境的关系,在保持基本信仰的前提下力求同所处时代和环境相合拍。问题的核心是:是否承认地球是大家共同拥有的,而世界文化是多元的,只有相互尊重、互通有无、团结合作才能生存与发展。这一理念不仅是中国在宗教领域得以保持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局面的一项重要条件,也是当今世界数以万计的不同宗教如何和睦相处,消除民族间因宗教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正常国际秩序,保卫世界和平的重要前提。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中国走的是一条和平兴国的道路,中国政府一再申明中国今天不称霸,以后强大了也永远不称霸。上述相适应的理念和原则,是同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和平外交政策相一致的。依据相适应的理念,2000年8月,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天主教北京教区主教傅铁山代表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向大会庄严地提出了中国宗教界在处理世界各国宗教问题方面的两项和平主张:(一)高扬和平旗帜,维护宗教的纯洁性。其中包括以下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反对利用宗教推行强权政治;二是反对利用宗教分裂国家;三是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危害世界和平;四是反对邪教组织冒用宗教名义破坏社会安宁。(二)提倡宗教宽容与和解,创造和睦共处的环境。也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正视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二是加强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交流,增进了解,实现和解;三是促进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对话,平等相待,拒绝对抗;四是发挥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优势,维护和平,共同进步。
世界文化是多元的,地球是60多亿不同人种共有的家园,只有发扬“和平文化”的精神,相互信任与合作,才能共同进步。如果中国宗教界的这两项主张能为世界各种宗教的组织所采纳,并加以贯彻,那么,和平文化的精神不仅在中国宗教领域得以彰显,而且必将有益于全球。
(作者为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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