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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的唯心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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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的唯心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写给‘杭州宗教与社会研究会’的论文)
  一、唯心的力量
  世界上没有任何不依赖其它条件而独立存在的事物。万法的普遍缘起性揭示了万法没有永恒的可被人们认识的本质存在。用佛家的话说: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仅仅是一种“心”的分别而已。
  “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佛教徒所要实践的成佛之道,实际上就是对心的改造过程。心,于凡夫而为“识”;于圣人而为“智”。“转识成智”是佛教世界观和人生观在思想上的圆满的革新。唯心,于佛教而言不再是一种主义或学说,而是实现其理想的动力和出发点。
  心的动力在于它本来具有的睿智性和能动性。我们对心的认识和明了正是对自我人生的不断启示再启示,直至通达——见“性”的过程。见性之后,我们才知道众生本来无著、无染、无为、清净的原始本性,而至今天有善恶美丑的差别,完全归罪于或归功于外在因缘的影响。把握因缘,就等到于把握了人生,把握了整个世界。
  因缘面前,我们对自己未竟的事业有两种抉择:一者,在现有条件下做我们可以做到的事;二者,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努力创造可实现其目标的前提条件。人是有崇高理想和渴求的,这些理想和渴求便是人无穷的愿力。愿力借助因缘条件的融入,就可以推动一切目标的实现,包括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理想。
  二、和谐社会的要件
  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但却不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公道自在人心”,在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到来之前,我们通常以“富须仁,穷须安”这样的朴素主观愿望来平慰人们的心理失衡。但问题是,不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刺激着很难让穷人安于现状,他们没有能力与富人一样,在机遇面前对同属于全人类的自然资源进行发掘和利用。因此,和谐社会便成了永远的梦想。
  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在于人心的平等。无论国家上层建筑还是百庶黎民,皆须以平等心对待他人和社会。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伤及到他人的权益,不能无代价地侵占社会资源,否则便是不平等的社会,便是障碍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
  人生的价值在于个体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贡献,而非表现在个体对社会财富的攫取能力上。和谐社会是充满友爱的社会,友爱精神的表现必须是在自利的同时兼顾利他。我们主张人生价值观要以利世为衡量尺度,而不能以谋求个人安乐来体现个人生存价值。
  人类是普遍联系着的,所以必须是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的。包括人对自然的热爱和珍惜程度,也将直接影响人类自身生存的质量和结果。改造命运的社会力量佛教称之为“共业”,个人力量称之为“别业”。别业注定要屈服于共业,当人人还不能高度自觉地维护共业向从善方向发展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道德规范都必须借助法制形式显现出它的力量来,这是唯心和因缘所生法的一般规律。
  三、佛教给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吴越高僧延寿大师用六和塔与西湖水,形象地昭示了人心作用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欲识永明旨,门前一湖水。日照光明生,风来波浪起。”
  以“心”为宗的延寿大师对心性的理解和运用,可以从他作的这首偈语中一窥究竟。“日照光明生”,人心犹如一泓平静的湖水,在光明智慧的引导下,可起到如镜般鉴照万法的作用。依据万法缘起论,这种光明的“本觉”智慧属性仍要借助于“日照”因缘的启迪和促进,才具有“始觉”的效用和结果。同理,“风来波浪起”也说明了心的意识能动性同样是受外缘的影响而引发的,所谓“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具有智慧性和能动性心性的芸芸众生,在共生共存的社会环境里,怎样才能融洽地和谐地互动和交流,以产生凝聚力从而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延寿大师在他后来受命主持钱塘江畔六和塔的建造时,命名此塔为“六和”,把本具智慧和能动的心性赋予可操作性的社会职能,于此深义当中便有了具体说明。
  “六和”,来源于佛教集体生活制度方面的术语: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
  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度里,要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此之谓“身和共住”。共住不是难事,要做到“和”而共住就不是很容易的事了。首先要做到“语和无诤”,语和无诤的基础又在于“见和同解”。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知见上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只有如此,对不同意见的表达才能做到“意和同悦”而不烦恼于他人。“戒和同修”更谕示了万法皆规律的社会制度和人伦操守是需要所有人共同遵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社会体制的不良,导致人民大众在利益和机会面前不能恩泽共沾和而共赢,和谐社会将永远不可能建立。
  四、实践的才是真理的
  构建和谐社会既然是已被大家所公认有益于全人类的伟大事业,就不要再仅仅作为口号一直呼吁下去。将我们无穷的愿力和心志付之于行动,有了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条需要践行的路。
  佛教不是倡导信仰至上的宗教。佛教无上和谐的净土思想,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空想。理想,是借助于因缘条件可以实现的目标。当然,这个实现理想的因缘条件也不能是虚无飘渺的。
  净土思想的建立是相对人间浊世而言的。人间有五浊: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此五浊来源于人心的不净,是人心对环境的客观反映。五浊相互作用,导致人类本能的自私、贪欲、嗔恚和愚昧。我们通过对净土的建立和追求,来洗刷内心的不净。通过对戒、定、慧的认知和实践以到达光明彼岸。摒弃一切恶言、恶行、恶念;戒除一切向善的心理障碍和消极因素;树立正确的信、愿、行,以作为实现真理的菩提之道。这便是全部佛教由理论到实践再到结果的可操作性方法。显然,它与纯信仰的一神宗教观是截然不同的宗教体系。我们可以从佛教观点出发加深对人间净土无上和谐社会的理解,从而确立最终实现其理想的信心和依据。
  由理论到实践,佛教谓之“见道”和“修道”。我们对世间法所表达的和谐理念,在成见上予以理解并取得共识之后,接着就是身体力行,万众一心去促进这一伟大理想的实现。于共同目标的实现,当见取于个人心地的修正,不能阳奉阴违搞虚无主义。
  同一目标的实现,复有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即所谓殊途同归。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宗教生活;不同信仰的人对和谐社会也有不同的理解。在不放弃各自生活方式的同时,要求所有人去完成同一项事业,必须允许他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找准适合他的途径和方法。这也正是和谐理念对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又一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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