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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思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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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思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1,自从我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后,和谐社会的观也日渐深入人心。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神的精髓。回首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我们可以发现,儒教思想的“和为贵”、佛教教义的“与人为善”以及道教理念的“天人合一”等主张,无不包含着“和谐”的意境。社会和谐一直是人类的理想追求,它被国人寄予厚望自不难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向往的一种美好社会,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
  2,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配合。佛教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资源之一,佛教对中国文化以及中国人的内心结构有着深厚的影响。佛教之所以在中国有二千年的历史,就是因世法和出世法的圆融而被社会群体所认同而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东亚、东北亚也不例外,越南公元7世纪开始的“佛教平民化”,韩国公元7世纪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祈福佛教”,日本公元6世纪革新运动中形成的“都市佛教”,公元8世纪形成的“山岳佛教”,公元12世纪又形成了“平民佛教”,近而又形成的“社团佛教”。由此可见,汉传佛教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民族习俗和本土文化基因所产生的历史演变,给各国的思想文化、社会文化乃至因佛教形成的社会风俗以及人文景观在历史上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现今,以“人间佛教入世度生”作为凝聚亿万信众精神的珍贵资源,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帮助净化、复原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体系,营造心灵牧场、浇灌绿色心灵,唤醒社会大众建设光明健全的和平共同体,发展人类福祉和地球整体健康和福利,佛教应充分发挥它的社会功能。
  二:佛教伦理与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定位
  佛教伦理作为宗教伦理,发挥着世俗伦理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承载着宗教对社会人生的现实作用。佛教伦理的信仰力量及其对世俗伦理生活的约束力是独特而有效的,正如马克斯· 韦伯所言:“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只要维持了宗教规定的态度,就能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只要宗教信仰存在,这种约束力就极其有效。”[①]就现实作用而言,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另外,道德规范也是宗教的坚定基础”。宗教之所以为宗教,是因为它与巫术不同,必须有能够普遍适用的各种规定和关于个人行为、社会秩序的各种规则。换句话说,宗教必须具备伦理的纲领。在佛教伦理中,善恶、染净、道与非道、正邪等范畴及佛门戒律与缘起性空、业报轮回、涅槃解脱等基础理论相结合,构成种种伦理规则,配合并指导着人们的修行实践,善佛、法、僧、众生,完善自身的人格,以达到去恶从善、弃凡及圣的成佛目标,并对现实社会起着辅助教化、淳化民风、和睦人际、安定社会、净化人心的调节作用。
  和谐社会总结起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人与自我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即形体、心理、精神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点。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了人与人之间、各民族之间、各阶层之间和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存空间。正确地处理、协调、缓和、消解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个方面的矛盾,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佛教是为寻求人生和宇宙的“真实”,进而求得“解脱”而展开的宗教体系。佛教的“真实”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讲的,是道德价值判断。佛教伦理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三大伦理准则,以及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等伦理德目,对于维护中国佛教流传两千多年而不衰,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并对中国社会伦理和民风习俗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一个组成部分。佛教伦理具有两重性,既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社会伦理成分。佛教伦理中的世俗伦理成分能够为和谐社会提供道德支持。佛教向往和追求的理想彼岸世界--净土,其特点有三:一是居住者身心健康,二是社会生活美好,三是自然环境优美。这与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构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中国特色的佛教伦理思想的形成,既受着世俗伦理的巨大影响,又影响世俗伦理生活;既强化信仰,又扶世助化;既突破了佛教伦理的原初内涵,又扩大了整个世俗伦理的调节范围,丰富了整个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作为宗教伦理,中国佛教伦理以其普遍性、超越性特征在中土传统社会中成为一种有效的劝善化俗之道,在现代社会中亦具有缓解现代危机、 增进责任义务等普世意义。
  1:人与自我的和谐
  (1)佛教伦理思想中的克己观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佛教的克己观念是指克制自己,特别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意识。在佛教看来,人陷入生死轮回的痛苦之中,与人总是为 “ 烦恼”所缠绕有关。烦恼有很多种,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所谓的“ 三毒”。“ 三毒”具体是指 “ 贪” 、“ 慎” 、“ 痴”。三毒解释为“ 有利益我者生贪欲,违逆我者生慎患,此结不从智生,从狂惑生,故又名为痴。三毒为一切烦恼根本。”[②]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三毒的产生都与对“ 我”的执着有关。按照佛教的看法,人生现象中是没有“我”的,但人由于无知或无明而认为“ 有我” 。这样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有益于“我”的事情就贪恋并追求,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不利于“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 ( 包括与之相关的他人)就僧恨。贪和慎的基础则是无知或无明,这也就是所谓的 “ 痴”。要消除“三毒”就要“克己”,要灭除“贪”就是典型的克制自己。佛教要求信徒克制自己对外物的贪欲,克服对财富、权利、地位、名声等的贪欲,而“贪”与“嗅”相关。自己的贪欲不能满足,自然就生忿恨之心,对阻碍实现自己欲望的人或事不满或僧恨。“三毒”之中又以“ 痴”为根本,因而消除“痴”对“克己”具有重要的或根本性的意义。在佛教理论中对如何克己有很多具体的方法,论及较多的是所谓“三学”,“三学”即戒、定、慧。“戒”就是佛教的戒律,是信徒要遵守的规定,佛教以此来约束信奉者的行为;“定”主要是抑制自己心的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种种意念或思虑将精神集中事物的实相之上;“慧”即克制自己的错误的或无知的观念,学习并达到佛教的特殊智慧。其中“戒”是“克己”方法的根本,佛教的戒律分为出家戒( 1 沙弥及沙弥尼戒,2 式叉摩尼式,3 比丘尼戒,4 比丘戒,5 菩萨戒) 和在家戒( 1阪戒,2 五戒,3 八关戒, 4 菩萨戒) 。这些戒律在《大藏经》中专门分出一个律部来详细论述,在这浩翰繁杂的戒律中,五戒是一切佛戒的根本戒,不论是八戒、比丘戒, 还是菩萨戒,都是根据五戒引生的,并且都把五戒列为重戒,因此说,在各种戒中五戒最为重要,如果五戒修持不好,一切戒都将无从着手, 可以说:“五戒法是三世诸佛之父, 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五戒是为在家男女所受持的五种制戒:即不杀、 不盗、不妄语、不邪淫、不饮酒。五戒看似简单,但要终身守持不犯实则不易。因此说,五戒是僧人的根本道德,若能作为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则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科学飞速发展,经济迅猛增长的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起了急剧转变,过度追逐物欲、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杀盗淫妄、贪污腐败、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导致许多人精神空虚、思想无助、整日被焦虑、烦躁、孤独、自私等精神疾病所困扰,从而产生无穷无尽的痛苦。人们若能修持戒律,断灭贪慎痴,通达无染无我,自然就能消除我见我执,无论于什么都能抱有菩提心,不虚弃人生,不怠懈放逸,洁身自尊,舍弃世俗贪欲,使社会处于和谐、安详、稳定、有序的美好状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种能够使个人欲望或需要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相和谐的社会。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存在着个人欲望或需要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要想使正常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既受一定的法律约束,又受一定伦理观念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遵纪守法的现象普遍加强,这也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在严于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还存在着扰乱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社会问题,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人依旧不少。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在这方面佛教伦理思想中的克己观念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法律和法规对个人行为的调节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特点,是一种硬约束。克己观念是以善恶、荣辱等观点来评价个人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克己观念的基本指向是鼓励人们去关心他人和社会。克己观念是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的。所以,克己观念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是强制性的,但却是法律等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无论是法律的硬约束,还是道德的软约束,对于个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都是不可或缺的。道德与法律,二者相互补充,“软硬兼施”,才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共同和谐。
  2:人与社会的和谐
  (1)平等观念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
  佛教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要反对婆罗门教的种性制度,“平等”是佛教大力弘扬和提倡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佛教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佛教的平等,是指一切现象均平齐等,无本性、本质,乃至高下、浅深的差别。佛教还特别强调宇宙间一切生命的平等,不仅强调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的平等,还强调人与佛的平等。所以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 佛教认为人的高低贵贱不是由人的出身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如“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③]佛教在这里明显是主张一种平等的观念,平等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这也是佛教伦理思想最具特色的重要理论。虽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差别,外表的美丑、体格的健壮与瘦小、性格的刚柔坚脆、生命的长短,乃至贫富、贵贱等等,在不同的个人身上情形都不一样,每个人的生活都带有明显的个性特征,与其他人相比有不同的地方,但在本性上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任何差别。因此,人们的出身、血统、种姓没有任何理由成为不平等的依据,它只是一个自然事实,不足以区分人的高低贵贱。区分人的高低贵贱的只能是人自己的行为,即所造之业的善恶性质。由此可见,在佛教看来人与人之间只存在道德善恶大小之别,而不存在等级的高低。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个阶层、各种职业、各个民之间的和谐。天,人们虽然有分工和职务的同,但在法律上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人人都平的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在这方面是没有等级的划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在拥有财产多少、职位的高低、职务的好坏方面的差异,决了他们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是不的。许多富人和当权者凭借自己的财产和权利胡作非为,而这些富人、职位高的人、职务好的人都认为自己享有某种特权,这种特权是阻碍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消除这种特权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肇任务之一和谐社倡的是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首先就应该体现在平等上,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才能建立以后的联系,彼此才能信任对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各种交往,但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人人平等的社会,在这方面佛教的伦理思想中的平等观念能够起到一些积极作用。无论职位的高低、职务的好坏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须树立好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只有真正把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和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时,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慈悲利他观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慈悲”是佛教一直讲的,而 “利他”则主要是在大乘佛教形成后才大力加强的。慈悲也可以分开来讲,“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 大智度论》中说: “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④]佛教的慈悲不仅指要对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有的时候也指要对一切有生命的事物慈悲,如佛教的不杀生等戒律就具有这方面的含义。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来的。大乘佛教一般修以 “六度”即布施、持戒、忍、精进、定、智慧为主要内容的菩萨戒,把成佛、普度众生、利他作为最高目的。大乘佛教不仅讲 “ 自利”,更强调“ 利他” 。在大多数大乘佛教派别或信徒看来,作为菩萨或成佛的基本要求就是一定要 “利他” 。菩萨或佛什么都能舍弃。也就是说,大乘佛教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佛教强调慈悲利他,把个人的真正解脱与 “世间”的改变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大量的佛教徒在世间利乐有情,造福众生。
  我们今天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人与人的和谐,只有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但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很多自私自利的现象,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这个物欲横流社会很多人已被金钱麻痹了头脑,只关心自己的益,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在他们眼里都已经是过的东西了。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们的社会主义和社会怎么能够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人关心此,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社会。佛教伦理思想中慈悲利他观念在这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3: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提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一个治国的重大的战略性决策,还在于我们把科学发展观真正纳入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并加以践行。在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中,不仅仅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样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也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一个处理人与自然的准则,而这对于能否实现和谐社会也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因为人与自然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一系列灾害、疾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对中国文有着浓厚影响的佛教,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更是蕴涵着许多宝贵的生态伦理思想,对当今世界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意义。佛教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具有独特的生态观和自然观。缘起说是佛教自然观的哲学基础,佛教自然观的主要内容包括众生平等、不杀生的生命观,追求净土的理想观等。
  缘起说是佛教有别于其他所有宗教最大的区别之处,亦可是佛教的第一大义或第一义谛。“缘起”一词的含义,是指现的一切存在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而成的,不是孤立的存在。经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在这里,“此”、“彼”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事在与否,决定于条件。只有将一物置于整体中,在众多条件的定下,才能确定其存在。佛教进一步分析了条件的构成,将其别为主要条件和辅助条件,这就是所谓的“因缘”。“因”指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缘”是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间接原因。一切事物都由因缘的聚散而生灭,称作因缘生、缘生、缘成、缘起。由因缘生灭而产生的现象界万法,叫“因缘生灭法”。“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⑤]“缘起说”把整个人生和宇宙间的一切现象都看作是因缘和合而成,小至微尘,大至宇宙,旁及一切生灵,包括人类都是多种原因、条件和合而生,而这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从缘起说出发,佛教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共同的现象和本质,包括人与人及与其他存在皆是如此。人也和其他事物一样,均是因缘和合而成,同其他生命一样共同处于变化无定的轮回转世之中。一切众生都没有实在自我但都有成佛超脱的佛性。乃至无生命的大地、植物、江河等,佛教都认为它们“无情有识”。正所谓“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互相融合。这种观点与现在西方某些有识之士的观点不谋而合。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发挥了佛教的无情有性说。他指出“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
  现代化浪潮可能将地球以及人类自身带入毁灭可能之际, 佛教的生态理念与实践应当给予我们有益的启迪。佛教能够为生态危机的解决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一方向值得佛教徒和全社会充分注意。对中国来说, 虽然现代化还远远没有完成, 但生态危机已经日益深重。中国的现代化, 不可能是西化的简单克隆, 而注定是古老中华文明的开新, 是现代化与后现代化合一的过程。格里芬说过,“中国可以通过了解西方世界所做的错事, 避免现代化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做的话, 中国实际上是‘后现代化’了。” [⑥] 在精神实质上, 佛教是后现代的。珍视、借鉴、发扬佛教生态理念中的优秀因素, 避免现代化过程的弯路, 这对中国人应当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所以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注意与自然的和谐,并且要把佛教自然观的积极思想充分发挥,为我们的建设服务。
  三:结语
  佛教的伦理思想不仅在现代东方国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而且也越来越引起西方人的关注。佛教教人们自律, 提倡自觉遵纪守法, 反对损人利己, 鼓励人们扶危济困, 造福社会,倡导人格的纯净, 鼓励人们追求理想中的至善境界, 维持社会安宁。佛教倡导简朴的生活, 反对奢华, 主张以简单的消费获得精神的高度满足来实现人的本质的归, 使信仰与生活融合。佛教反对把商品看得重于人, 把消费看得重于创造活动的实利主义使人们的生活不感受巨大压力与紧张, 并能履行佛教教义的第一戒律: 诸恶莫做, 诸善奉行。借鉴佛教伦理资源中的宝贵资源, 来达成人与他人、人与社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使佛教慈悲济世、利乐有情、实现人间净土的理想得以展现其普世价值。总之, 所有这些有益的佛教伦理思想资源独特的作用是其他文化形态所不能取代的, 也是值得当代人深为借鉴的。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辅助国家教化,促进人心的净化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中国佛教还积极发挥伦理的道德教化功能,以及发扬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兴办各项慈善公益事业,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 发展机遇期” 与“ 矛盾凸显期” 并存的特殊历史阶段。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中国佛教伦理文化经过必要的转化, 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
  参考书目:
  1:《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2:《世界历史》
  3:《中国的宗教》
  4:《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①]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②]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一
  [③] 《长阿含经》第15卷
  [④] 《大智度论》 姚卫群 佛学概论 宗教文化出版社,4 4 7 .
  [⑤] 《杂阿含经》卷5大正藏(第二卷),409
  [⑥]大卫·雷·格里芬: 《后现代科学》中文版序言,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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