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类别──自然宗教、社会宗教、自我宗教
宗教的类别──自然宗教、社会宗教、自我宗教
◎妙云集导读(十二)79年10月22日晚上8:10
主讲:昭慧法师 记录:禅尊法师 整理:法印讲堂、妙心写作读书会
阅读范围:〈我之宗教观〉(页18-21)(下六)
接下来谈宗教的类别。
为何前面是宗教层次,后面是宗教类别?原来一个是竖的分类,一个是横的分类。论层次,是从竖向谈境界的高低;至于类别,重点不在于境界的高低,而在于横切面的不同类型。宗教依类型的不同,可分为:自然宗教、社会宗教、自我宗教。
一、自然宗教
自然宗教,因为前面讲到多神教时,已顺便分析过了,所以略过。(请参阅本刊第60期,页22-24。)
二、社会宗教
社会宗教,一般也把它称为“伦理宗教”。社会宗教的主题,在为达成一个族群或组织体的共同利益。例如:祭祀祖先,或者是崇拜已神格化的民族英雄、民间伟人。又如:闽南沿海一带的渔民崇拜有海神性质的妈祖。像这样,甚至会形成某一种的祭祀圈(如宗祠或是地区性的信仰中心天后宫等)。这种氏族或区域性的,对祖先、英雄或伟人的崇拜,都含有伦理宗教的意义。
(一)祭祖的两个意义
有关于社会宗教的部分,在这一段(18/-5)1 特别提到祭祖,对于祭拜民族英雄等,反而未多作说明。导师分析祭祖,大致有两重意义:
第一个意义,在18/-5:“祭祖,本为种族繁衍的意欲表现。”因为我们来自祖先,祭拜祖先,自亦希望强化生生不已的生殖能力,以繁衍种族。
除了“种族繁衍”意义以外,第二个意义是:(19/7)“我国一般的祀祖,大抵存有祈求祖先默佑的意义。”保佑的内容,当然是让子孙生命得以存续而安乐。
所以,导师推断:(18/-4)“若说祭祖只是为了追念祖德,事实上决不但是如此的。”所谓的“追念祖德”,即是孔子所说的“慎终追远”。《论语》〈学而篇〉讲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家赋予祭祖一种人文的高尚意义:祭祖先的仪式,可以使人民的德行归于淳厚,而不会导向浇薄;人民如能德行淳厚,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持就有好处。因而儒家把祭祖宗教赋予“从个人孝道而扩大到社会道德”的人文意义。这当然还是著眼于宗教的社会价值,而非著眼于宗教对个人性灵的价值。
(二)由殷人尚鬼到祖先崇拜
其实,如果从中国远古的宗教信仰来看,远在商朝就已重视鬼魂崇拜。所以说“殷人尚鬼”,他们认为“人死为鬼”。这种观念影响非常深远。一直到佛教从印度传来,才改变了这样的观念,而强调:人死不一定为鬼,可以六道轮回。然而,纵使佛教已经传来如此久远,中国民间对它的信赖度也如此强固,但是在民间,人死之后,还要烧冥纸、衣裤,甚至于烧行住坐卧的纸具,这些做法,无非都是在肯定人死后一定会变成鬼,才需要配备这些阴间的用度。这尚鬼观念,慢慢发展出祖先崇拜,相信祖先已经成为鬼魂(或较高级的鬼神),需要接受子嗣的香烟祭拜,同时也可以护佑后代。
(三)祭祖符合宗教的定义?
讲到这里,顺便提一个问题,祭祖为什么可以被当做是一种宗教?如以前述“宗”与“教”的定义而言,“祭祖”如何能够符合其定义?
我们可以这样说:当然不可能每一个祭祖的人都会有宗教经验,祭祖也并不见得已经形成一整套宗教教义。但是,就教义而言,它依然隐藏一套“人死为鬼(神)”的生命观。就宗教经验而言,如前所述:并非每一个宗教徒都必须具有宗教经验。所以祭祖的人有没有宗教经验?这并不是构成祭祖之为宗教的绝对要件。
不过,祭者如果很虔诚,像孔子所说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那么,虔诚恳切的心,或亦会产生某种神秘隐约的感觉,亦未可知。古人对祭祖是非常重视的,在《礼记》中记载得非常深刻。他们甚至把小孩打扮成祖先的模样,安放在供桌上让大家祭拜,这几乎像自然崇拜中的生人崇拜了。不一样的是:他们不是祭拜这个人,而只是暂时把这个人当做他的祖先,请他来享用种种祭品。这个童子就叫做“尸”。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呢?应是要营造出“祖先回来受供”的动感吧!这是古汉人祭祖的特殊现象。成语“尸位素餐”的典故就是从这里来的,以不劳而获地享受祭品的“尸”,来比况那种空占高位,享受俸禄而不做事情的人。
(四)祭近与祭远
另外在本文中,还提到一个重要的观念:(19/1)“中国的祭祖教,是祭近不祭远的。一般家庭,只祭祀三代宗亲;更远,也不过七代。而犹太教,基督教的崇拜耶和华,论理也通于祭祖的宗教,不过他们是祭远不祭近的”。所谓“祭远不祭近”,是祭拜谁呢?是祭拜他们的始祖(创造他们的祖先),那也就是耶和华。同样都是祖神崇拜,只是发展不同而已。这可参考导师的〈上帝与耶和华之间〉,他认为:这是由以色列人区域间的祖神崇拜,慢慢发展出来的。
三、自然宗教、自我宗教与社会宗教的关系
(一)自然宗教含藏社会宗教的意义
(19/-6)这一段主要是说明自然宗教含藏社会宗教的意义:“古代宗教,虽是多神的自然宗教,然都含有社会宗教的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古代是氏族的宗教。
所谓的氏族,就是指原始社会中的血缘集团。这种集团的形成,是来自他们彼此之间亲族血缘的关系,不过这种血缘关系在古原始社会时代,是以母系为中心的,父系社会反而是后来的农业社会才逐渐出现的。“氏”和“族”略有不同:如果是个别的,可以说是“氏”;如果是集体的,就要称为“族”。(19/-6)“因为古代的宗教,都是氏族的宗教。”所以,即使是自然宗教,也都还是含藏著社会伦理的意义。例如:将自己的族群来源指向某一自然天象、山川大地、动植物拟人化的神;或是在诸神之中,排列出其类同人间的社会阶层。
至于(19/-3)“从多神中演化出的大神”,譬如:生主、梵天、上帝、耶和华,“虽看作宇宙主,但还是一族的祖先。社会宗教的祖神,成为团集一族一国的巨大力量。”如以色列人信奉耶和华,自认为是受造者中的“选民”,这一由宗教信念而产生的族群优越感,产生了犹太民族很大的凝聚力量。
(二)自我宗教、社会宗教与世界性宗教
接下来,(20/1)“宗教进步到自我宗教时……,成为世界的宗教,虽依旧不离社会宗教(世界性的)的内容,而著重于自我的净化,自我的自由了。”这可以另成一段,主题是:自我宗教扩展为世界宗教的过程中,一定蕴涵社会宗教的意义。
20/3“我国的墨子、孔子、老子等,政治的意味重,对宗教不能有伟大的贡献。”为什么政治意味重就不能对宗教产生伟大的贡献?这一点,本文没有进一步阐明原因。我们可以参考导师的〈中国的宗教兴衰与儒家〉。他认为:中国人重视现实的民族性,在宗教方面表现出来,往往止于社会宗教的性格,重视宗教的社会意义,不能发展为自我宗教;只要是出世性格浓厚的宗教,都必须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
如果分析孔子、老子、墨子三人:孔子与墨子的仁道或兼爱思想,比较接近入世的菩萨精神;老子有一点接近出世声闻的恬淡风格。可是这两位的入世与出世,还不是佛教所定义的入世与出世,因为孔、墨的兼爱,止于施予人类“现法乐”,著重人类现生快乐的获得。老子认为恬淡、与人无争、无欲无求,是最稳当的人生,但还不算佛家的“出世”,因为他没看到生命无止境流转的问题,也就无从关切究竟解脱的出路。
即使是强调自我超越与自我净化的自我宗教,倘要扩展为世界宗教,一定会有社会宗教的意义;换句话说,这样的宗教,一定是在社会实现了美善的德性,让人们领受到了奉行者给俗世带来的清凉、喜乐与利益,这才会让人群大众基于共同利益的追求,而接受它,护持它。
四、自我宗教的特色:身心的净化与圆满
(20/6)下面一段,进一步谈自我宗教。自我宗教的特色,主要是身心的净化与圆满。
(一)以吠檀多派为例
此中特别举吠檀多派为例:吠檀多(Ved nta)是指吠陀的究竟目的;这个教派,也叫后弥曼差派。后弥曼差派是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基本上尊重吠陀圣典,可是它重视知识方面的诠释,也认为“梵”是唯一无二的本体,是创造者。
吠檀多派,脱离了吠陀原先单一神教(交换神教)的多神色彩,慢慢地把其他多神淡化下来,而趋向于一神,而且是固定的凸显一神,不能再有“信仰重心轮替交换”的形式,是后吠陀时代所发展出来的教派。
(二)以道教的性命双修为例
另外这里(20/-4)还举道教的“性命双修”为例。什么叫“性命双修”?我们可以先了解“性”与“命”的定义。
一讲到性、命、道,往往先被它们的定义搞得团团转。在这里姑且用《易经》乾卦中孔安国《易经疏》的解释:“性者,天生之质;若刚、柔、迟、速等别。”一个人的个性是刚强或是柔弱,是快动作还是慢性子等,都属于“性”;“命者,人所秉受,若贵、贱、寿、夭之类。”所谓“命”,是人承受(秉受)自于天地之间的;如一般所讲的命运:贵、贱、寿、夭、穷、通等,都叫做命。“性”是性情,“命”是命运,有这两者的分别。 所以,所谓的“性命双修”,不但是修养、改造其性情,使性情更加柔和完善,也是改造秉受的体质与命运,以更增进其福乐。
(三)以佛教的定慧双修为例
接下来(20/-4)谈佛教的“定慧双修”,这不都是心性之学吗?为什么也和色身圆满有关?
先讲定(禅那或三摩地),这是属于心的作业。本来心的作业,是无关乎色身的;不过,在定力增强的过程中,身体也可得大轻安。这时气血通畅,筋脉活络,也可达到增强体能的效果。所以很多修禅定的人,精神健铄,虽然年纪大了,也看不出真实岁数与衰老征象,这是禅修的功力使然。所以,心学修法倘若得宜,对色身的改善,会有相对的帮助。 另一方面,如由佛教道理来看,长远而言:一个人假使因定力而使心力增强,并抑制烦恼,即使还未根断烦恼,但就已能减少恶业,当然未来所感得的业果,福报比较大,苦报比较少。换句话说,由定而提升克己的道德,然后感得福业之报,这也可以说与“色身圆满”有相当程度的关系。
再来就是“慧”,这本来也是追求心灵圆满的修学。但慧力增强了,能够断除烦恼,自然由心理的安乐而促进生理的安乐,也因其善业而能感得他世福乐的异熟果报。所以定慧的修行,不但是精神的净化,连身相也不觉跟著庄严起来。
(四)以密教的天色身为例
再举密教的(20/-3)“天色身”为例。什么叫天色身?密教认为:诸天(包括低级天的金刚夜叉)是佛菩萨所示现的,所以他们的目标,是修成具足天色身的所谓“持明仙人”。依导师的看法:以诸天的相好为目标而修胜解作意(假想观)的本尊观,其实正是念佛观的转型。
在印度大乘佛教的发展中,开展出念佛法门,这和中国流行的念佛法门特质不同:中国是强调“持名念佛”;但在印度,念佛法门发展的过程中,大多强调“观想念佛”,这是观佛种种的相好庄严。下手可先由“观像”开始,熟练而后舍佛像以直观心中的影像相。
后来大乘佛教说佛不但可以有庄严殊胜的种种相好,而且可以随类现身。像观音菩萨,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有这样的理论出现,自然进一步发展到“佛菩萨也可以示现为诸天”,“应以天身而得度者,即现天身而为说法”的理论。然则我们所谓“观佛相好”的念佛,是不是可以一转而为“观天色相”呢?因为这些所缘的诸天,也是佛菩萨化现的呀!这是一种广义的念佛观:由观佛转折出观各种“本尊”的法门。
这是他们观本尊的理论根据。修天色身,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因定心成就,重视连带而来的生理变化,强调“气、脉、明点”的色身转化。不过,他们以胜解作意来观天相好,想要修成持明仙人,久住世间,这只是过程,并不是目的。他们不是想修仙道,只是珍惜色身寿短,恐修持未成,就过世了,白忙一场,来生又要从头再来,所以,干脆让自己的身体保持长久的寿命,在这段期间希望能修成佛道。所以,修成持明仙人以后,他并非就此结束,而是进一步以胜义空观来观包括身体在内的一切诸法,都是没有实性可得的。所以这还是从假想观而转折到达胜义空观(由胜解作意而转入真实作意)。
他们的观想方法,是身密、语密、意密“三密相应”的:心里作意观想天人的色身相好,这有时甚至是低级天的夜叉身相;口念咒语,身结手印。在三密相应而修习成就的时候,本尊现前。这个现前的本尊(就是定心中呈现的影像相),要观照为与自己相融相契──本尊在我之中,我在本尊之中。
这样的观想原则,大体而言是脱化自传统的念佛观。以“般舟三眛”为例,也是先观佛像现前,当佛像现前后,再自问为何佛会来到我的面前?佛没来,我没去,可见得“是心是佛”,自心作佛,心即是佛;众生有心,心可作佛;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这样的观念,是从禅修的经验中产生的。
因为这个佛相,不是远方来到的真佛,而是行人的定心逼现的影像;所以可见得:相就是我,我就是相。导师认为这是一种“天慢”(或更进一步讲,是“佛慢”),认为“我就是佛”。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佛相或天相,纯粹是“我心”透过禅观训练而出现的。
所以,基本上这种修法,还是本于大乘佛教念佛观的理则,只是本尊所现起的形相,未必是庄严的佛相或菩萨相,而是天菩萨或乃至恐怖的夜叉相等。虽然他们也说出一套“以大嗔怒相对治烦恼”的意义,但是相形之下,若常观想佛、菩萨,则心地跟著不知觉地熏习,也会柔软、慈爱。如果一天到晚观夜叉相的狰狞嘴脸,心地也多少会受到这样的熏习。他们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可是后来有些密教行者,在谈本尊法时,不忌血肉腥食,为什么呢?夜叉是吃血肉腥食的,修持者因为与本尊相融相契,也就跟著不忌血肉腥食起来了。
五、宗教是人类意欲的表现
接下来,这一段(21/1)开始,一直到(21/3)“自我完成”。总论三类宗教都是人类意欲的表现,可以说是呼应前面所说的:宗教的本质,是人类意欲的表现。这三类宗教,通通都是:(21/1)“自然宗教,为人类意欲表现于自然界的,显示了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社会宗教,是人类意欲表现于社会界,显示了人类的社会性。自我宗教,为人类意欲表现于自己身心。”都是意欲的表现而已。
六、自我宗教含摄社会宗教的特性
最后一段文字(21/3)“自我宗教是最高的……,最能反映一神教的社会意义。”这可以另外独立一段。主要是说:在自我宗教中,有两种宗教:一是佛教,一是一神教──基督宗教为主。这种自我宗教的社会意义,与第二十页相呼应:本身是世界性的宗教,不脱离社会宗教的内容。但前面只是点到为止,这以下才把它兼具社会性的部分具体论述出来。
以两个宗教为喻。一开始先说:(21/3)“自我宗教是最高的,如倾向于个人自由与唯心,会逐渐漠视社会的意义。”如前所述:从二禅以上,慢慢脱离政治型态,完全是个人单独的心灵境界;就修练的倾向于个人心性的提升或转化而言,佛教、基督教确属“自我宗教”。
但是,紧接著说:(21/5)“佛教的人间性,人间成佛,才从自我宗教的立场,含摄得社会宗教的特性。”以僧团为例,僧团属于民主形态的社会。基督教也有社会宗教的特性,但是从天、人、物的阶层和教廷制度来看,这是君主形态的社会。另外,在妙云集下篇:《华雨香云》〈华雨集〉有一小段文字(185/-1):“佛灭之后无大师。”意思是:佛陀灭度以后,大家都以法、律为师,也不必要另立一个人为大师。
(186/1)“反观世界宗教(无种族阶级之限制,即人类宗教)之有组织者”,如基督教,由初期教会,慢慢演变为金字塔型权力机制的教皇制度。回教也是,穆罕默德死后,继任者是哈里发(回教的领袖)。这种情形下,往往教主的位置,会成为众目的焦点,拥有极大的权柄,很多争执是依于争教主、争教宗的权威地位而产生的。
为什么会争教主教宗呢?因为它是上崇神权,为唯一之神,下法君权,为唯一之君;往上推宗唯一真神,往下效法唯一君主的制度。所以,虽有世界宗教的卓越见地,但是却(186/4)“不掩其帝国独裁之精神,未能尽世界宗教之美也!”这是导师对他们的批评。
(一)以佛教为例
1.以僧团的和合而言
为什么(21/5)人间成佛,涵摄得社会宗教的特性?这里举僧团为例:“六和敬”的实施,还是在团体之中;僧团是同质性很高的社会,修行者在其中生活,完成了个人的修持目标。虽然也有离群索居的“阿兰若比丘”,但还是以集体共住的“人间比丘”为主流。人间比丘是在僧团中自我修持,而随缘化度众生的。这是从僧团的制度来看佛教的社会性。
2.以缘起法则而言
纵使不从僧团的团体生活来看,从法义而言:“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世间灭。”先不要讲人间成佛,就算成阿罗汉好了,证得圣果或趋入涅槃,毕竟还是靠修道的众缘成就;证阿罗汉以后,他依然在人间起居,也在人间教化。可见得:在众缘和合的法则之中,没有绝对的个人主义,只要体会到“缘起”,缘起本身的道理就含藏著很浓厚的社会性──缘起事相彼此相依相存的关连性。
3.以菩萨的六度而言
从菩萨的六度来看,前三度:布施、持戒、忍辱,这三者的德行,必须在人群乃至众生之中完成。换句话说,在社会关系的和谐与众生福祉的增进之中,完成自己的菩萨行,这就是在人间成佛最大的典型。成佛要在那里?要在有暇疵、有苦难的人间,英雄才有用武之地。
(二)以基督教为例
(21/7)关于“基督教为一神教,所以社会观──从天国及教廷制看来,宛然是君主的模样。我以为,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最能反映一神教的社会意义。”
英国式的君主宪政为什么被特别提出来?这是值得探讨的。为什么不提古中国或阿拉伯的君主专制?讲这问题,先要了解什么是“立宪”?立宪有什么意义?
立宪是针对专制的缺点而改善的。让政治由“人治”转为“法治”,而制定宪法(根本大法),作为其他诸法律的法源依据。在一个专制的国度中,几乎是君主或上位者爱怎么处理事务,就怎么处理事务;爱怎么做司法判决,就怎么做司法判决。自由心证的比例太高了,权力的彼此制衡,没有一个适当的机构;一个国家立有宪法,即规定了国家的统治权分配与行使的形式,产生政府平衡权力的机制,也载明平民百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它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从宪法而衍生民法、刑法、行政法或其他特别法。
凡是立有宪法的国家,就是立宪政体。就欧美而言,他们的法律哲学是以“性恶论”为本,强调权力必然造成腐化,应限制权力的分配。所以政权之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不侵犯(也就是权力互相制衡)。后来,国父孙中山先生参考他们的三权宪法而又加了考试与监察二权。他从中国儒家哲学的“性善论”出发(所以一再强调是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一脉而来),强调的是善意的合作。所以五权宪法,在“互相制衡”之外,加入了“互相合作”的精神。
立宪又可分为君主及民主的立宪。
1.以君主立宪而言
君主立宪,基本上保持君主世袭的权力,如英国、日本,王位可以世代相传。但是君王本身的权力有很大的削弱,不再能任意施行专制统治。实际的行政权下放到首相,而首相是怎么产生的?首相是由民意基础而产生的──由议会而产生首相。精神上的最高元首是君王,但是实权上的最高元首却是首相。
2.以民主立宪而言
民主立宪也有两种:一是内阁制,一是总统制。
(1)内阁制
如英国、新加坡就是典型的内阁制。所谓内阁制,总理和君主立宪的首相有相同的地位。总理掌有实际的权力,总统是虚位的领袖,他只是全国荣誉的最高元首,但事实上行政权却掌握在总理的手里。欧洲国家大部份是采取内阁制。
(2)总统制
行总统制的,以美国为典型。美国总统是民选的,拥有最高权力,但要受到议会的监督,不需有个总理来分摊他的权力。前段时间台湾为总统选举吵得很凶,主流派与非主流派的争执在那里呢?在于中华民国宪法被修得不清不楚,不知道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是总统大,还是总理大?所以有人笑说:老蒋总统在位时是总统大,后来蒋经国先生当行政院长时就总理大,等蒋经国当总统时又变成是总统大,因人而异。所以,李登辉当总统时,会随著他所逐渐掌握的权力,而由虚位元首变成实质领袖。
3.君主立宪与一神教的关系
为什么以君主立宪与一神教的天国及教廷制度来作比方呢?一神教,以天主教的教会体制为例:由一神而教会而教宗:教会是教徒的组合,在地上代表一神以实行权力,教宗则代表教会的最高元首。而君主立宪制是:由国王而议会而首相。首相的产生是由议会,议会的议员是民选的,由民选的议员共同推出多数党的领袖为首相。所以,若这一次的选举失败而变成少数党,内阁就要重组了。
一神教的教廷也是这样的,他们认为一神是教徒精神上的最高权威,可是祂无法实际视事,竟变成了虚位领袖,就像君主宪政国家的国王一样。真正掌握实权,掌握教廷行政命脉的是教会,就像议会一样。而教会中最高的首脑人物则是教皇。所以,实际最高权力是集中在教皇,而不是在一神。
以上谈到君主立宪与一神教组织的问题。
七、君主立宪与僧团民主模式之比较
把这教廷君主模式与僧团民主模式两相比较:同样是社会宗教的特性,佛教早在两千五百多年以前,就有了民主的理想。今天的政治哲学发现:以人类智慧所能达到的极限,还是以民主最好,最为可贵。
民主因为要照顾大多数人的意愿,难免有决策、执行过程效率偏低的问题。但专制却会在高效率之外产生高控制的后遗症;高效率的决策权掌控在一人手里,没有多方的考量,倘因一人的好恶而产生偏差,执行下去,其结果往往带来群体的极大伤害。古暴君的穷兵渎武就是最好的例子。佛教各僧团之间,一般批评它是一盘散沙,但是也好在如此,没有强有力教会组织的高控制,个人意志不会受到莫名奇妙的集团施压或钳制,所以能够充分开展多元的特色。
有人批评佛教一盘散沙,或认为中国佛教会应作最高的权威,发布一切的命令。我倒认为:如果中国佛教会拥有这样大的权力,那么言论如此“异端”的我,可能就没有资格站在这里讲话了。好就好在这里:中佛会没有这种权力,所以我们的言论与做法没有受到钳制。高效率经常带来的就是高控制,所以不要认为佛教会拥有支配一切的公权力,准是好事;还不如恪遵佛陀教旨,以僧团为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度。至于僧团之间必须横向联系的教会组织,则亦以间接民主制为宜。今天整个世界的结构都在改变,共产极权体制纷纷改成民主体制,就是因为发现到民主虽然不是完美的,但会达到相对较好的效果,僧团有这样的民主特性,如今更证验了它的可贵。
八、问答
(一)19/7“我国一般的祀祖,大抵存有祈求祖先默佑的意义。”是吗?
答:确实如此。中国人的祭祖,含有这样的意义,甚至比希求种族繁衍的祭祖原始意义更为强烈。
(二)在20/1讲到:“宗教进步到自我宗教时,必有伟大的宗教家,出来创新,而使宗教成为全世界的。”这可以说是从社会宗教转向自我宗教。这样的过程是基于什么原理?伟大的宗教家会出现,这是仅基于他个人聪慧的因素,还是有其他的社会意义?这过程是怎么一回事?以一个创教者而言,他心里有怎样的过程,而把社会宗教提升成一个自我宗教?
答:我们可以说:宗教是人类意欲的投射。当意欲投射在现世乐的追求时,我们比较会侧重于社会宗教乃至于自然宗教的意义。再转入到后世乐或究竟乐的追求时,这是内向的期望达到生命的永恒、绝对的自由与福乐,慢慢的这个宗教就会重在为自我净化的要求,这种自我净化的要求一旦产生,这个宗教就必然转型而为自我宗教。它的过程不单纯是系于创教者本身的聪慧,应该说:创教者本身是很敏锐的先知先觉,在社会中先感受到自我需要提升或转化,才会在这方面努力寻求突破而创新教说。
(三)20/4“等到创新以后,成为世界的宗教,虽依旧不离社会宗教(世界性的)的内容,而著重于自我的净化,自我的自由了。”所谓不能脱离社会宗教的内容,是否指不能抛下固有的民情风俗?
答:不是的。这里所谓“不离社会宗教的内容”,并不是指自我宗教在当地没有办法完全摆脱民情风俗(这当然也是事实,但不是此处的重点),而是说:自我宗教只要是普及于世界的,绝不仅只是个人的修为而已,它一定有社会性的价值功能。
注释:
1.为方便读者检阅《我之宗教观》内容,于必要之处,加注起首出处,皆以“(页/行)”表之,并省略书名。
摘自《妙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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