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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佛教现状的一些局外遐思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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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佛教现状的一些局外遐思
  佛教显宗明显正在衰落。那我们看一下,这个衰落的现实矛盾是什么呢?
  其实,我在西园论坛里就已经分析过了,佛教从一开始建立起就面临着两大根本性的现实矛盾,一个是供养与皈依的矛盾,另一个是入世与出世的矛盾。这两大矛盾,在正法时期,就已经被佛陀用超人的智慧完美地解决了。解决的方案非常简单,简单到了令人咋舌的水平。方案是什么呢?就是僧团的生存基础是托钵,生活方式是行脚。
  僧团用托钵乞食作为自己生存的基础,这一下就解决了供养与皈依之间相互破坏的矛盾作用。对信仰者来说,供养是会破坏皈依的神圣感的。不但如此,对僧团来说,丰富的供养也会破坏僧团本身被皈依的资格。有这样两头的作用,所以,供养与皈依之间,的确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对立性。但是佛陀要求僧团以乞食的方式来取得供养,这种自下于人的方式,不论是对信仰者还是对僧团来说,都破除了矛盾中不利的一面。
  僧团用行脚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这也解决了入世与出世之间相互对立的矛盾作用。入世与出世,向来都是高僧们一直至力于解决的一个主题。其实这在佛陀年代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僧团是行脚生活的。他们结伴四散游行乞食,既不占有世间的一切,又不脱离现实的社会。直到后来,佛教传入了中国,开始了住寺的生活,这样前提下,这个矛盾才明显突出起来。然后,才会有中国的佛教大德开始了大量的围绕着入世与出世主题的佛法研究与议论。可见,当一个研究出现的时候,背后往往有一个真实的问题出现了。如果没有真实的问题,人们也根本不会产生针对问题的研究。
  同样的,后来佛教当中也出现了很多管理方案,比如百丈清规等等。这些管理方案的出现,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原始佛教当中并不存在的供养与皈依的矛盾对立性。如果不好好管理,佛教寺院也将会渐渐失去被人们皈依的危险,供养当然也就谈不上了。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样的管理与研究是没有用的。这是佛教中国化的必然结果。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走上了封建制度相当成熟的社会状态,设立佛教的管理制度,研究入世与出世的关系,这不但是对佛教有实用意义的,也对民众的现实修行是有现实意义的。所以,让佛教回复到原始时期托钵行脚的状态,在封建的中国时期还行不通。正是因为这样的佛法,是民众所不需要的。或者说没有实用性的,或者说很难运用于自己的生活实际中的。
  但是,我们说佛教也因为这样就衰落了。我甚至认为,不能再采取托钵行脚的生存与生活方式,正是佛教渐渐衰弱的根本原因。 当然我认为,后来的寺院管理与理论研究都是针对这个矛盾而采取的有效手段,但是手段不管发生了什么样的弥补作用。佛陀原来制定的僧团生存制度中的根本意义却消失了,这个根本意义就是无常与无我。行脚的生活方式,就是无常法印的代表。而托钵的生存方式,就是无我法印的代表。当佛教在基本的生存与生活方式上违背了三法印的时候,就意味着它的衰落已经是无可逃避的事情了。纵然有人为的努力,这个努力也只能是尽可能地减缓衰落。
  也正因为这样,供养与皈依,入世与出世的矛盾总是明显地成为佛教急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对这个问题是这样认为的。佛教的衰落反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佛教不能适应人类社会的生活状态,它所传播的佛法对人类也就没有可被接受的纽带。而佛教要让佛法成为有用的,就一定要符合人类的社会生活状态。这里面有一个相对不变的因素,这个不变的因素就是,虽然佛教的存在方式是绝对变化的,但是佛法的内容是相对不变的也是相对变化的。佛教用绝对变化的存在方式来传递相对变或不变的佛法内容的愿望是绝对不变的。
  因为变化导致的衰落之中,变与不变的因素之间具有这样一个规律存在着,那么就按照规律去处事,那就是佛教解决基本矛盾的方法。
  我尝试着分析一下。
  绝对变化的佛教形式 相对变不变的佛法内容 绝对不变的传法愿望
  这个结构总是这样的,是无法改变的。佛法内容的相对变与不变,我们给予一个比较确定的解释,就是僧人的研究结果对佛教论藏的不断丰富。因为经藏是不能改的,所以佛法就有了相对不变的内容。而论藏是不断丰富的,所以佛法就有了相对变化的内容。之所以说是相对不变与相对改变,是因为经藏虽然不能改,但是论藏的解释会使人们对经藏的理解产生变化。所以,经藏的不变也只是相对的。之所以说论藏是相对改变的,是因为僧人作论总是要依从于经藏并对前人的论藏有一定的继承性,所说,论藏的变化也只是相对的。这就是佛法内容的相对变不变。
  绝对变化的佛教形式,这个很好理解。比如寺院里今天来了一个挂单的僧人,他与住持的关系比较特别,那么只在一天之间,寺院的生存方式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了。因为人际关系变化了。为了规范一些常规性的生活变化,寺院就要制定一些管理条例,这就是寺院客观现实的变化了。这是内部变化。再比如,国家要求寺院搞一些自发的旅游经济项目,那么寺院就要开一些素食馆,等等。这又是一些外部变化了。
  绝对不变的传法愿望。这个问题,哪怕是最不学的僧人,他的愿望也是一致的。只要是僧人,都希望佛法能够广泛传播,只不过根本目的不同。一些人可能是为了利益众生,另一些人是为了更多的供养。当然,这只是客观分析。 但是基本上,僧人在传法愿望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
  我们看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要想让佛教这三个因素之间呈现良性的互动关系,那么,佛教的管理制度一定要围绕着一个主题,就是规范僧人的传法愿望。因为这个愿望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不好的。好的传法愿望是不会导致佛法破坏性变化的。而不好的传法愿望,是会直接破坏性的变动佛法内容的。 规范的大体手段,就是资格制度。这应该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吧。
  传法愿望规范佛法内容。佛法内容规范管理制度。这两句话是我推导公式一样推导出来的。但是粗看之下,的确是不错误的。 但是,这里面蕴含的大体手段又是什么呢?
  传法愿望规范佛法内容,这个大体手段应该是僧团教育成立。具格的法师与外请的教师都会在传授佛法教育的过程中,将自己的传法目的夹杂进去,并影响着下一代的传法者。当然,这些目的都是有道理的,因为都是现实实践中所需要的东西。
  佛法内容规范管理制度,这个大体手段应该是教育管理成立。僧团只有行云流水式的教育肯定不行,因为教育了半天,白花银子也不行。所以,一定要有教育管理。只有佛教特有的教育管理,才能把佛法内容与管理制度联系在一起。我们不说寺院管理,因为寺院管理并不能象教育管理那样,在佛法内容与管理制度之间有那么紧密的联系。以后的寺院的用人选拔直接与僧团教育相关,所以,只要教育管理发展起来了,那么寺院管理一定会随之发展起来。
  那么管理制度规范传法愿望,我们在前面就说了,大体手段应该是资格制度,再说得明白点,就是晋升制度。
  现在,我们把这三个制度综合起来看一看。晋升制度,僧团教育,教育管理。总体上很明显可以看出,佛教,甚至是所有的宗教都一样。都需要社会教育体系引入到寺院生活当中去。这个目的与佛教传入中国就从行脚成为住寺一样,是有好处的,不是没有好处的。好处就好在,这样蕴酿出来的佛法内容,才有创造性,才对人类社会有用,人们才能接受。
  根本问题仅此而已。只不过,到了具体问题的时候,晋升制度是不是能起到用寺院管理来规范传法愿望的目的,这需要用教育管理来配合。而教育管理是不是能达到用佛法内容来规范寺院管理的作用,这又需要僧团教育的配合。而僧团教育是不是能达到用传法目的来规范佛法内容的作用,又需要晋升制度的配合。比如说,寺院对教师的教育成绩采用什么样的评判标准,这一下就影响了具格教师自身的传法目的,是否影响着学生对佛法内容研究的兴趣取向了。
  总结一下。目前不仅仅是佛教,而是所有的宗教都需要采用的一种变革方式,就是把社会教育体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引入宗教团体中去。佛教当然也不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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