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救赎”还是“涅槃”——从佛教与基督教的死亡观评析安乐死问题的现状
摘要: 安乐死问题是当代生命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各界争论不休。但是,就理论资源的角度来说,大多只是集中于医学、哲学以及伦理学等领域,本文试图从基督教与佛教比较的角度去分析安乐死问题。宗教伦理学对医学伦理学及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起了开创性的作用,其中蕴藏着丰富的理论资源,为我们认识安乐死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关键词: 安乐死 佛教 基督教 救赎 涅槃
我把神学定义为对我们视之为神圣的东西的理性反思,亦即对那些以己之故而视之为终极关怀的理性反思。……由于我们没有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群人一起来反思我们信之为神圣的东西,所以我们就没有根据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最深邃的直觉和最高层次的思想,去制定我们的政策。[1]
一、 安乐死的现状以及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一) 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一词来自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现指有意引致一个人的死亡作为提供他的医疗服务的一部分,或者是指采取某些措施加速或促使患者的死亡。
现代社会中对“安乐死”的激烈争论也反映在对安乐死这一概念的全新诠释上面,今作“安宁而轻松的死亡”(a quiet and easy death)或“导致安宁而轻松死亡行为”(the act inducing a quiet and easy death)。由这个新的解释引出来法律、道德、医学、心理等方面许多有益的探讨,一方面把安乐死从“慈悲地杀害”(mercy killing)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又从自愿与非自愿、消极与积极等方面对安乐死的层次作了分辨。
以上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现在世界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安乐死是“从怜悯出发,把身患不治之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和做法。”《牛津法律指南》认为:安乐死是“在不可救药的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韦伯新国际词典》第三版的定义是:“使患者脱离不治之症的无痛致死的行为。”1975年的《新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定义是:无痛致死或不阻止晚期疾病患者的自然死亡。1985年版《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定义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二)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种类型,按照执行方式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即加速或放任;按照患者同意方式有自愿和非自愿之分,即患者本人是否表达过安乐死的愿望。对这两种视角进行排列组合可以得到四种方式:自愿主动安乐死、主动非自愿安乐死、自愿被动安乐死、被动非自愿安乐死。
(三)安乐死问题的现状与再思考
1976年,在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生的意义”和“尊严的死”的权利。
1988年,在上海举行了我国首次“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会议探讨安乐死在我国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1993年,荷兰国会使安乐死行为非刑事化,即部分合法,并且确定了医生不会被起诉的“指导原则”。
1995年5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一项《重危病人权利法》,随后在北部地区生效。
1997年3月25日澳大利亚参议院以38票对33票的表决结果宣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法的夭折。
2000年11月28日,荷兰国会表决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这个表决结果使荷兰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医生为病人合法执行安乐死的国家
…… ……
安乐死是基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社会、心理、经济、宗教情感、伦理问题。之所以有安乐死,那是因为在某些领域,我们目前的医学技术尚未能攻克难关,还存在着目前的医学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而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又往往十分痛苦。实行安乐死就是建立在痛苦的病人的疾病无法治愈基础之上的,离开这一点,安乐死无以存在。从这一点上说,安乐死并不是杀人,它是优化死亡状态,解除病人痛苦,是为病人着想的,因而可以说是善的。
安乐死与其说是一个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现象。我们往往只是谈论着这一现象,但是现象背后所蕴涵的却是本质的存在。是关于死亡的本质,以及死亡与正义、超越正义还有与生命之间的关系,这也许就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正如说安乐死只是死亡样态而并非是死亡的本质。道德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产物,而医学道德更加仰赖并植根于特殊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模式。
这些故事还在继续着,然而安乐死问题是否一纸法令就能解决?答案显然是不能。个中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安乐死是否与医学的目的相悖?安乐死是否顺应自然?安乐死是否是对死亡的尊重?安乐死作为终极意义上的自杀是否可以接受?安乐死是否是对人的死亡权利的尊重?
二、
佛教与基督教的死亡观以及对安乐死的看法
佛教则有所不同,所注重的,是进一步找出生死轮回的真谛,然后转化迷惘,开示醒悟,建立生死智慧,超脱根本的无助。基督教的终极关怀,则是要如何赎罪,进入永生。[2]
(一) 佛教的死亡观
1. “了生死”的智慧
佛教"了生死"的智慧实起于佛祖的人生实践,是对人生实相的细密观察和深度洞悉之后创获出来的。实质是从“了生”开始,最后实现“了死”的目的。这一途径归结起来可以说成“四圣谛”即苦、集、灭、道。
“苦谛”可称为佛教所讲的终极关怀。“苦”包括生、老、病、死、忧、悲、怨、气、愤慨、烦恼、离别、打击、所求不得等等均也是苦。要从苦中解脱出来,怎么办?就要分析“苦”从何来?这就引出了“集”谛,也是终极真实之意,又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又称为“六根”)、触、受、爱、取(即执着)、有(存在)、生、老死,这彼此之间都还互通。最根本苦的原因,即是“无明”,缺乏光明、明智。无明产生妄行,所以,根本的苦即在与此:根本无明。知道苦因之后,怎么办?这就是第三个的“灭”谛,也就是根除、超越之意,窒灭自我一切的贪、嗔、痴,要消除“苦”因。由此产生了第四个“道”谛,将自我的一言一行都纳入佛法的轨范,静心息虑,观心禅定,也就是指如何解脱的进路、进程。
2. 六道轮回的学说
然而世人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了生”,如此又怎么办呢?佛法为众生提供的道路是“行善积德”、“慈悲为怀”,这可使人“死”之后的再生不至于太痛苦,这就是佛教“六道轮回”的学说。
佛教认为人死之后是在“六道”或“六趣”之中轮回往复不已。所谓“道”与“趣”,即人死后所走之路与所去之处。这去处包括:天、人、鬼、畜生、地狱、阿修罗。其中天、人、阿修罗三道为善业之果,故称“三善道”;另外三道是鬼、畜、地狱,是为恶业之果,故称“三恶道”。就这样,人们生生死死,生死相续,犹如车轮之旋转,永无止境,永不停息。
佛教所说的“六道轮回”,实际上提供给人的是死后两种截然不同且相互对立的生存状态。其实质是说明人的生命与死亡总是处于不断地流转之中。于是,又引出了“业力”的观念,说明人们此生的努力与生活的性质必影响到来生。这一理论的直接后果就是对人们此生此世的活动与追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 六个美妙的比喻
星云法师根据四圣谛,曾经中肯的用六种比喻来说明死。
第一个比喻,是“死如出狱”。因为从前生时,肉体绑住了灵魂,就好像监狱困住了人。所以,死亡就像灵魂去掉了肉体的束缚,如同出狱般,反而是好事,不必害怕、恐慌。
第二个比喻,是“死如再生”。因为死亡是另外一种开始,死之后有灵魂、有轮回,才能转世再生,等于进入生命另一种的第二春,所以不用太伤心。
第三个比喻,是“死如毕业”。如同一个学生,看学校的成绩如何,毕业后再转到其他领域发展。根据佛教,死亡如同看你这一生的功德、业绩,有多少功过,毕业之后再分发到好的或不好的工作地方。
第四个比喻,是“死如搬家”。因为生命从身体里搬出来,到更高远的心灵。如同从小房子搬到大房子,或从旧房子搬到新房子,不用太难过。
第五个比喻,是“死如换衣”。如同原来的衣服旧了、脏了、破了,重新再换一件新的衣服。根据佛教死亡称为“往生”,再换一个新的身体生命,因而也无需太悲哀。
第六个比喻,是“死如新陈代谢”。因为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如果没有死,就没有新生命的发展,所以就用平常心去看待,根据佛教,平常心就是“道”。[3]
4. 佛教对于安乐死的看法
根除了人的一切欲望与追求之后,就是“了生”。达到了寂静涅槃,即是“了死”。由消解“生”实现消解“死”,就是佛教死亡智慧的核心。
(1) 反对的观点
从声闻乘的戒律上来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能杀生。作为佛弟子,要守持不杀生戒,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断众生命。我们的生命体由寿、暖、识三个基本部分构成。寿就是每一期的生命,或长或短的几十年,到时间就要结束;暖是我们色身的温度;识是指精神系统。对死亡的人来说,临终一念非常重要,如果在那时生起了嗔恨心,就会堕落到恶道之中;如果是带着善心走,就容易得到好的去处,所以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安乐死和自杀都是不可接受的。
佛教没有创造论,也没有“人类生命神圣论”,但它同样反对杀人或是自杀,原因是:每个人都有本能而强烈的“自体爱”,这种本能未必“神圣”,但当自体受到伤害时,会不由自主地产生恐惧与痛苦,因此对生命的求活本能,应予尊重。以此缘故,不但不宜杀人,而且也不可自杀。
(2) 赞成的观点
但这也并不是说在没有任何希望时也必须愚蠢而徒劳地延长生命。为使一个垂死者或是一个处在不可逆转的昏厥之中的人的生命延长几个小时,而使用“幸存机械”,投入医师的顽强,这是不怎么合情理的,因为那人的意识长时间地在生与死之间“飘荡”,而人们这样做只不过是干扰它。最好是让垂死者们在一种有意识的安详之中过完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
如果你是菩萨,有菩萨的发心,情况又不同了。你不忍看到病人这么痛苦,宁愿自己杀了他,替他承受报应,也不让他继续遭受痛苦。如果是本着这样的愿望去解决问题,那又另当别论。
(二) 基督教的死亡观
1.
对于死亡无畏的接受
我现在被浇奠, 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 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4]
基督徒接受死亡几个世纪以来,以大无畏的精神接受死亡被看成一个标准基督徒的态度。圣·保罗自觉地选择去耶路撒冷,尽管他知道如此的决定将可能导致他的死亡,而他对这样的前景一点也不关心。经过几个世纪的迫害,愿意为信仰而死被认为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基督徒美德。这些例子与自杀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确实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基督教传统并不把死亡看作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的悲惨经历,事实上由于一些充足的理由而被合法地接受。从《圣经》的观点,也从主流的基督教传统的观点中可以得出,死亡并没有什么可恐惧的,当它在适当的时候来临时,它将被欢迎。
2. 生命在神手中
你们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并无别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损伤,我也医治,并无人能从我手中救出来。[5]
生命是否真正的掌握在神的手中?基督宗教不赞同用任何方式杀人或是自杀,主要原因是:上帝依其肖像创造了人,人的生命因此具有神圣性,与动物有所不同。因此,除了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人的生命。《圣经》中约伯有这样的叙述,约伯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得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6]那么,选择死亡意味着对上帝的仁慈丧失信心吗?我们已经知道,禁止自杀并不是直接源于《圣经》的训诫,然而,它却与容忍和受苦的美德这样的传统神意假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自杀实际上就是最大的绝望。这一假设是:真正的基督徒的态度本身表明对上帝所希望的事情耐心接受。
3. 忍受痛苦是死亡必经之路
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7]
我们以锻炼品性和考验毅力的痛苦是生命的一部分,逃避痛苦就是放弃痛苦提供的精神增长的机会。从而认为,痛苦应该作为人生总经历中的一部分而毫无怨言地加以接受,必须忍受而不能逃避。
4. 基督教对于安乐死的看法
(1)金规则给我们的启示
基督教“金规则”的启示是基督教伦理中一个极重要的原则,即“你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别人”,这是被基督极力推荐并被基督徒们当作道德“金规则”的评价标准。
人终生希望的是如果人患了疾病,他将能够获得医药帮助,并借助于医药保持生命和生命的活力。根据这一原则,如同所有人都可能遭受精神或肉体的各种各样疾病和衰弱一样,人也应该寻求确保获得最广泛的医药治疗。我认为,当医生遵循这一道德“金规则”帮助病人脱离最后不可救治的病痛时,相同的原则应该被支持。当医生知道自己的病情是不可救治时,他们有技术和方法来终止自己的病痛,所以在医生中的自杀率要远远高于普通公众。“金规则”的实际运用表明,如果允许医生提供给别人治疗方法,那么,他们把同样的治疗方法提供给自己也是正确的。
(2) 医生所扮演的角色
医学领域里的所有新发明最初被看成对上帝仁慈意旨缺乏忠诚和信任,医生被指控为“假扮上帝”, 窥视上帝自己特有的神圣的秘密和领域,不愿承认上帝知道对于一个特殊的人什么是正确的。
然而在近代,所有主流基督教派逐渐地已经修改了他们的教义,并且医生的工作被基督徒们看成与上帝的慈爱相沟通的渠道和传达神意的媒介。结果是尽管在过去的世纪里医学工作面临着反对,而现在医生与神职人员之间都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且受过医学训练的传教士们对西方医学在世界范围的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天的基督徒们很高兴地把医生当作执行上帝意旨而去救助那些被可治愈疾病困扰着的人。
5. 最终的态度是什么?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8]
安乐死是现代医学成功的一个正常进展。因为现代医学已经使我们选择抗拒死亡成为可能,它也应该在我们放弃抵抗时被允许来帮助我们选择。当没有痊愈的实际希望时,就应该从“任其死亡”的伟大精神中获益。当继续抵抗疾病是徒劳无功的这一事实变得显而易见时,先前采取的与疾病斗争的医学措施将使死亡的过程延长和充满痛苦,这显然是不符合圣经中的精神。
这个问题不得不被表述为,当可能性中的选择是与末期疾病进行痛苦的、拖长的和最终徒劳无功的抗争时,基督徒自己选择加速死亡进程是否合法?相当明显,《圣经》中有大量的章节谈到在人享有健康和活力时,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考虑死亡的可能性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是,当死亡在人生长途的最后时刻来临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对于处于逆境和失去力量以及对任何事都失去兴趣的人是多么地欢迎死亡的宣判啊,而对于相反的人,则失去了容忍力!”《圣经》说当一个人失去了理智,死亡是他最明智的选择,因为“白痴活着比死更遭糕”,同样地,面对末期疾病没有任何意义继续生活下去,因为“死亡好于悲惨的人生,永久的休息好于慢性疾病。”我的观点是明确的,即:现代基督徒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应该被允许选择并实施安乐死。只要这样的态度再一次普遍化,与医学科学的徒劳无功和辛苦的努力阻挡必然性相联系的当前大多数痛苦就将被避免。
(三) 二者之间的比较
将二者之间进行比较的意义在于,佛教与基督教的智慧是一种解脱的智慧。为我们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其教义是千百年的智慧宝库,尤其是关乎生死的问题。
在中国我们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受到了佛教与基督教的影响,从古代的三教合流,到近代的基督教的传入及汉语基督教文化圈的形成。都可以找出大量的理论依据,另外无论是中医还是近代传入我国的西医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宗教的人文关怀。
从二者的教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死亡的论述都具有现世的实在意义。虽然,佛教的论述更加的缜密,但是基督教对于死亡的论述也同样具有普遍的意义。二者为安乐死这种死亡样态的变化提供了死亡观的基础,赋予了安乐死更加多的人文意义,不仅仅是从技术以及俗世的观点出发,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握安乐死现象背后的问题。
三、 是“救赎”还是“涅槃”
涅槃寓于生死,绝对寓于相对,拯救寓于今生今世。[9]
不容许真正的真实者堕入虚无,并从激情、无能和缺陷之中救赎一切迷失于错误、或无序、或无力于获得自己合宜的品德的事物。[10]
(一) 何为“救赎”、“涅槃”
涅槃是梵语,汉译寂灭的意思。指人通过修行摆脱了烦恼之后,生命了进入一种清净无染的状态,安静而无躁动不安,即为涅槃。
涅槃是佛教最高的理想,因此列为三法印之一,称为“涅槃寂静”。涅槃就是我们自己清净的本性,是真实的自我,是宇宙之源、万法之本。
求证涅槃,就是要找回清净的自性,能够证悟涅槃,就能泯除人我关系的对立,超越时空的障碍,不被烦恼、痛苦、人我、是非、差别等种种无明所束缚而流转生死。所以,涅槃是超越生死的悟界,能进入涅槃,就是人生的解脱。
救赎是基督教神学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是在论述“道成肉身”和“十字架上的死亡”之后指出耶稣的死是在为我们赎罪,因为人通过罪扰乱了上帝正义和理性的世界秩序,应该责罚。为了赎罪耶稣基督作为上帝之子变成了人,而后又以他的自我牺牲为全人类赎罪。救赎补足遗失者并宽恕了疏忘者,因此这种伟大的救赎成为了所有基督徒的一种信仰,并且渗入到其对死亡的认识中。
(二)生命何以抗拒死亡?
如今有一种比艾滋病更易传染、更致命的疾病,那就是否定生命。[11]
人只有在死亡来临的时候才能唤起他最真诚的宗教情感,基督的救赎与佛陀的涅槃都是基于这一点而进行阐释的。如果说宗教最迷人的地方在哪里,那么就是存在于对死亡的认识与解释之中。
虔诚的宗教信徒,如得道高僧,信仰坚定的基督徒、天主教徒面对死亡可以保持相当坦然态度的原因,而许多完全沉迷于现实者临死前却很不安。这是因为人之现世生活本身皆属实物的经验的世界,而死亡及死后的世界则属于非实物的超验的世界,对此我们亦必须有超验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与之相对应,否则我们难以解决死亡的诸有关的问题。
关注死亡就是关注人自身的生存,也就是关注人的生命。死亡因为生命的操作而被赋予了价值,生命因为死亡而更加丰富多彩。生命正是在这种统一性之中默默的抗拒着死亡。
(三)死亡方式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已经有800亿个个体生命死去,而中国每年的去世者也有700万之巨。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800亿人进入了临终期,并一去不返;而中国现在则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12]
痛苦的死亡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对待死亡方式的看法也就成了我们对待死亡的看法。安乐死之所以从一个现象,一个千百年来都存在的现象成为我们所关注的问题,那么就说明了在现象的背后深深的蕴藏着一种价值取向,以及一种时代的呼唤。从现象到问题,这一段路就是人类自身觉醒的漫长的道路。这种觉醒是有着两个层面的深刻含义的:其一在于,我们对生命自主权的一种需要;还有,就是我们对生命自主权的一种抛弃,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构建另外一种不公平,近视的、狭隘的去看待生命。
价值的崛起必定是以另外一种价值的丧失为代价的。所谓的道德难题,不是指安乐死在技术层面所遇到的问题,致死的药物、施行的法律、包括实行的人员,这几种要素,我们都不缺少,缺少的只是一种合理性的辩护。安乐死这一名词的本身就是对这一行为的辩护,死亡可以是安乐的吗?如果是安乐的,那生命的意义又在哪里?如果,我们顺理成章的接受了死亡,那么医学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人人享有了医疗保健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可以向死亡宣战,我们可以逃离医学本身所存在地悖论?
安乐死的指向性明显在于痛苦的活,然而如果我们认为痛苦的活是不善的,违背人道的,那么我们有能力使每个人都摆脱这种痛苦吗?不能,永远也不可能,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安乐死问题就是必然的问题,只有去面对,别无选择!但是,今天它成为一个问题,就说明了我们已经超越了过去的认识。如果,在生存期间我们不能达到正义、善、等等,死亡是留给我们升华的余地。安乐,不应该,也不会是仅仅为了解脱自身的痛苦,更多的是一种自渡,一种超脱,也是一种智慧之行,是修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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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现代宗教》 【美】 大卫∙雷∙格里芬 著,孙慕天 译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3年版 序言 第2页
[2] 《中西生死哲学》 冯沪祥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79页
[3] 《中西生死哲学》 冯沪祥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91页
[4] 《提摩太后书》4:6-8
[5] 《申命记》 32:39
[6] 《约伯记》 1:21
[7] 《约伯记》 23:10
[8] 《希伯来书》 9:27
[9] 《中国宗教与基督教》秦家懿 孔汉思 著 吴华 译 三联书店 1997年版 第184页
[10] 《神秘神学》 (托名)狄奥尼修斯 著 包利民 译 三联书店 1998年版 第69页
[11] 《意义与人生》 伊丽莎白·卢卡斯 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年版,第14页
[12] 《中国教育报》 199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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