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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会管理知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五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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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会管理知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五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刊特约评论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促进和谐人人有责,但政府负有主要责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关键。能否“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作为特殊的专业化社会管理部门的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一、努力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按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新要求,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管理有序、秩序良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不断更新社会管理观念,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具体说,就是要“进行四个学习,提高四个能力”:
  ——学习现代经济知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学习科技知识,提高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
  ——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关于“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主要有如下要求:
  ——要学习社会结构演变规律的知识,了解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新变化,深入研究我国的突出社会矛盾及其规律,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学习社会组织和管理知识,紧密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经验,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要学习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和谐文化建设;
  ——要学习社会心理知识,了解现代条件下社会心态的发展变化,合理引导社会行为预期。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的角色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的服务者。要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由过去的“生产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其“管理行政”要向“服务行政”过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特殊的专业化社会管理部门,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实行政务公开,采取便民措施等都是服务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宗教工作干部在“进行四个学习,提高四个能力”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加强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要切实重视和强化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宗教事务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管理网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服务宗教界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不仅属于社会事务,而且是特殊的社会事务。在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今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应该削弱,而应该大力加强。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对于宗教社会事务的管理也要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这需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断学习社会事务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发生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对作为特殊社会事务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为此,必须认真学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规律,不断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
  宗教事务管理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涉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涉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睦,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把党对宗教的方针政策具体化为行政法规,为我们依法管理涉及宗教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和为宗教界服务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疏于管理还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加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的过程。广大宗教工作干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从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和依政策管理并重转变;严格依程序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政府职能,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同时,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等要求,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充分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进一步发挥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群众参与管理开辟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注意发挥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在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涉及宗教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目的是要保持宗教领域的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个过程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就是了解规律、把握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自觉地按规律办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在宗教问题上的反映,科学分析宗教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三、深刻理解胡总书记的新阐述,从善于协调处理关系的新视野,开创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的新阐述,首次把协调处理好“宗教关系”作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五大关系之一,这对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首先,要妥善处理宗教内部关系,加强宗教内部群众的团结。要支持宗教界做好解释教义、完善教制、引导感情、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这些主要属于宗教内部的事务,要靠宗教界自己去做,党政部门不应干涉,但有责任给予支持和引导。处理好宗教内部的关系,目的是要处理好宗教内部的群众关系,包括信徒与信徒、信徒与场所、信徒与团体,场所内部、场所与场所、场所与团体,团体内部、团体与团体等等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宗教领袖已经提出了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的目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增进内部团结与和谐。
  其次,要妥善处理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促进不同宗教及其信徒的团结。历史上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些涉及宗教的事件,往往与宗教间关系不和谐有关。当今世界上一些地区冲突和国际争端,也多涉及宗教间关系。所以,妥善处理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间关系的和谐,至关重要。妥善处理宗教间关系,需要坚持一些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各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以科学理性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我们妥善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关系需要遵循的原则。其次,要引导宗教界进行跨宗教交流和对话,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与成见。我国实施的政教分离、各宗教一律平等原则,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日益广泛的国际参与,为宗教界开展平等对话和宗教交流创造了政治条件。再次,要加强不同宗教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共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世界和平做贡献。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党和政府处理与宗教界关系的原则,也应成为处理不同宗教之间关系的基础。各宗教应该以加强自身建设的努力吸引信徒,而不应该用任何过激的方式争夺信徒。各宗教应该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彼此包容的基础上团结合作,共同为社会和谐与世界和平积极努力。
  第三,要妥善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保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关键。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宽容宗教并且善于规范和引导宗教的社会;而一个和谐的宗教,也必然是一个善于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宗教。构建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一方面要靠宗教自身的积极探索和主动调适,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的宽容、规范和引导。妥善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只有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有效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必须紧紧抓住“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这两个关键不放松,着眼于“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通过努力学习社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通过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内部、宗教与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摘自《中国宗教》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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