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本质简论
宗教本质简论
李申
一、宗教本质诸论
1 从古到今,古圣先哲,中外时贤,从不同角度论述过宗教的本质,这些论述也都从某一方面反映了宗教的本质。本文不企图刻意立异,仅想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看待宗教;
2 有人说,宗教是一种文化。是的,宗教是一种文化,同样正确的是,科学、哲学、法律、艺术等等也都是一种文化。宗教学的任务,就是要说明,宗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有哪些区别于其它文化现象的特殊的本质?而不是只到“宗教是一种文化”为止;
3 宗教具有人民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等等特征。然而任何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几乎无一不具备这些特征,比如文学,比如商业,无不具有人民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民族性等等特征。宗教具备这些特征,但这些并非宗教区别于其它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提出宗教的这些特征,以提醒有关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注意政策、防止简单粗暴,是十分必要的。提出这些特征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关的人们已经面对着宗教、并且已经知道自己面对的就是宗教,就是说,是在当事者已经认识了自己所面对的对象的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对宗教问题的进一步说明。而宗教学的任务,在于揭示宗教的本质,要在当事者尚未弄清对象“是什么”的情况下,向当事者说明该对象是不是宗教?
因此,宗教具有人民性、复杂性等等,和关于宗教本质的探讨,面对的是不同的对象,要解决的是不同的问题,把这些特征当作宗教的本质,或以此替代对宗教本质的探讨,乃是一种误解。
4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这个定义正确地揭示了宗教的社会功能,否认这个功能是错误的。
所谓鸦片,意思是说,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麻醉剂。在人民痛苦的时候,它抚慰人民的心灵。它使人得到慰藉,不致因痛苦而毁灭;但一般也不鼓励革命,不鼓励人民去消除痛苦的现实根源。
不过宗教的情形并非完全如此。宗教可以在神的名义下教人安分守己,也可以在神的名义下鼓动起义和战争。古今中外的许多战争都是在宗教的名义下进行的,其中大多是为摘取现实的花朵。
因此,马克思所说的情形,当只是宗教的局部的功能,是宗教在社会矛盾不太尖锐的情况下的功能,而不是全部的情形。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切宗教的斗争,归根到底,是现实的社会矛盾的冲突;反过来说,当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人们也会在宗教的旗帜下去寻求矛盾的解决。
而且,宗教是人民鸦片的命题,是在宗教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来看待它的社会功能,它没有揭示人类创立宗教的目的。而对于由人类自身所创立的东西来说,人类创立的目的,才是该被造物的本质。可以设想,耶稣、释迦创立他们的宗教,其目的决不是为了给人民制造麻醉剂。
5 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这个命题正确地指出的宗教世界观的性质,但宗教不只是一种世界观。哲学的目的是认识,哲学的界限也是认识和说明。宗教除了认识和说明之外,它还要将认识和说明付诸行动,有一套行动纲领和终极目标。所以这个命题只是揭示了宗教世界观的性质,而不是对宗教的整体定义。
6 宗教的本质是救赎,或曰拯救。但宗教是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借助一种特殊的力量所进行的救赎或拯救。宗教是对善的追求,是超越。但追求至善的不仅是宗教,宗教是用自己特殊的方式、借助一种特殊的力量对至善、超越等等的追求。宗教学的任务,在于找到和说明宗教实现自己追求所依赖的特殊力量和特殊方式。
7 或者以现存的某种宗教为典型,找出它的几个要素作为标准,并以此来衡量其它,符合的就是宗教,不符合的就不是宗教。问题在于,是不是该宗教的这些要素都具有普遍性?
比如说,宗教有一个彼岸世界,并把这个世界作为它追求的目标。其实并非所有的宗教、或宗教在任何时候,都把彼岸世界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据《新约》,所谓基督,就是像大卫王那样的救世主。他的目标,首先不是把世人带到天国,而是遵照神的意志,在现世实现人类的幸福。只是在他的此岸目标不能实现,他才把自己的目标放在彼岸的天国。即使如此,当教父奥古斯丁作《上帝之城》时,仍然把现世的教会看作就是天国。至于其它宗教,其目标首先也是此岸的,至少不都首先是彼岸的。当一个宗教仅把彼岸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的时候,一定是它在此岸遭受了重大的挫折和失败,是它的不得已。然而只要有机会,它就要追求自己的此岸目标。我们不能把宗教的不得已状态作为它的本质,正如不能把失意者的暂时消沉看作该人就根本无意追求一样。
又比如说,宗教有自己的独立于国家或其它社会组织之外的单独组织,宗教须有自己的祭礼仪式等等,并认为不具备这些要素的不能算作宗教。其实,宗教也可以没有自己的组织和祭礼仪式。宗教的组织,可以是独立于国家和其它社会组织之外的,也可以是和其它社会组织合为一体的。组织和祭礼仪式是宗教的物质外壳,但决定宗教本质的乃是这个物质外壳之内的灵魂。
8 找出一个对象的本质,或者定义一个对象,并不是找出的要素越多,其论断就越正确。比如定义生命,或定义一个人,你可以详细描述生命或人的各个方面或各部分的特征,然而这样并不就能准确地说明什么是生命和什么是人。关键在于你是否抓住根本,是否得到要领。
二、宗教本质新论
9 宗教的本质可规定为:宗教是这样一种社会存在,它借助非现实的力量,或用非现实的方式去解决现实的问题。
10 宗教和人类创造的其它许多社会存在一样,人类创造它出来,首先是为了解决某种社会问题。人类创造了原始宗教,是为了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他们希望神灵赐予自己充足的生活资料,赐予自己阳光和雨水;人类创造了人为的宗教,不仅是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还要解决人类社会自身的矛盾。人类希望借神灵和宗教的方式之助,摆脱社会生活的痛苦,达到社会普遍的安乐和幸福。
这就是在自然和社会的压迫下人类所找到的出路,那些为人类找到这个出路的人物,他们对人类的苦难有比常人更为强烈的感受,对拯救人类于苦难有着异乎寻常的顽强和热情,这就是被信教群众称为大慈大悲的人物。
11 人类借宗教向神灵寻求帮助,其思想基础是承认神灵的存在。仅到承认神灵存在为止,还只是哲学问题。宗教和哲学的区别在于,宗教不仅相信神灵的存在,认为是神灵在主宰着世界上的一切,而且告诉人们,要得到这一切,必须向神灵乞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就是人和神的关系。
12 人类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自始就没有完全向神灵乞求。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去谋取食物,谋取衣、住、行等等生活资料,去解决自己所面对的社会问题。人类解决自身问题的这种方式,和宗教的方式是根本对立的。人类在多大的程度上意识到可以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自身所面对的问题,人类就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了宗教的束缚。
依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自身所面对的问题,是一种现实的方式;与此对立的就是宗教的方式。宗教的方式是一种非现实的方式,或者要借助非现实的力量。
13 所谓现实的方式,也就是人类依赖自身力量的方式。采用这样的方式,假若天气干旱,就引水灌溉或人工降雨;假若遭受欺压,就奋起反抗,或诉诸法律,或诉诸实力。而非现实的方式,则是向神灵乞求或者诉诸内心。乞求神灵赐给自己财富、长寿、幸福和公正,主张不以苦为苦,或者指望在死后使坏人受惩罚,使好人得好报。
宗教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就其本身来说也是现实的,但是这种现实的手段必须借助非现实的力量,也就是借助于神灵。在古代社会,人们也用现实的方式解决自己面对的问题,但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总是认为这样做是神的指示,而他们自己只是在履行神的意志。至少在一些大事上,他们一定要向神灵请示,并把或成或败的后果归于神的意志。
14 借助非现实的力量,或用非现实的方式去解决现实的问题,表明宗教既是一种思想体系,又是一种行为方式。相信非现实力量的存在,相信非现实方式的效用,是这种思想体系的核心。“借助”这样的力量,“用”这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是一种行为。宗教思想必贯彻于自己的行为,宗教行为必有自己的思想作为行为的基础。
15 借助非现实的力量,或用非现实的方式去解决现实的问题,这样的定义概括了一切宗教的最本质的特征,无论是人为宗教还是原始宗教,无论是世界性的宗教还是地区性的宗教,都概莫能外,也就是说,都是这样的一种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相信神灵的存在,并把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诉诸神灵,以求问题的解决。
相信神灵的存在,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指望神灵,或指望某种非现实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就是在精神上的自我麻醉;所谓解决自己的问题,就是指望神灵的拯救,因此可说宗教是一种拯救;一切高级的宗教几乎都认为,取悦于神的最有效的方式是德行,所以一切高级的宗教都把追求至善作为自己行为的核心,使人看来好像宗教就是追求至善,而往往忽略宗教对至善的追求是为了实现神的意志;追求至善是为了取悦于神,取悦于神是为了摆脱苦难,得到幸福,幸福的极限是生命的永存、快乐的永存,所谓超越,所谓终极关怀,不过是对这种极端幸福的追求,而追求这种极端的幸福,开始于苦难的摆脱和问题的解决,对这种极端幸福的追求,不是所有宗教的终极目标,更不是所有的信徒所敢于奢望的目标。
这样的一种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是人类的创造,所以它是一种文化。在千万年的历史长河中,这样一种文化渗透到人类的思想行为之中。它或者普遍传播,形成了广泛的国际联系;或者根深蒂固,成为民族的基本特征和人民生活的一部分,使它具有了以上所说的人民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等等特征。这些特征,乃是宗教本质属性的派生物。
至于宗教的其它定义,都可被涵盖于这一定义之下,或者由这一定义出发得到说明。
16 宗教产生的基础,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和行为能力的局限。每个人都有这种局限。在生活顺利、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人们或许感觉不到这种局限,或不以这种局限为局限。但是在人处困境的情况下,他就会感到这种局限,并且希望有认识和行为能力都高于自己的人来帮助自己,这几乎是人的本性。人生的路,几乎处处是困境。希求帮助的心情,几乎时时处处都会发生。这种心情不断加强、放大,于是创造出了全知全能的神。人们只要向它乞求,一切难题就都可以得到解决。
假若人类有那么一天,能够做到全知全能,它就会不需要宗教。然而人类在任何时代和任何时代的人类,都是一个具体的存在,都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由此看来,似乎人类可能永远需要塑造一个全知全能的对象,并在困难的时候向他求助。
然而历史表明,在认识和行为能力发生巨大进步的时代,人类往往会产生一种过分的信心,相信仅靠自己的能力就可以解决许许多多的问题,甚至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当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信心不切实际的时候,人类又会转而更多地依赖宗教。人类在自己的历史进程中思想和行为不断发生的这种波动,总有一天会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虽然人类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具体的存在,因而不可能全知全能,但它也不需要幻想出一个全知全能的存在来帮助自己;因为它知道这样的存在不能给自己以帮助。并且它也会知道,虽然自己并非全知全能,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要解决自己的问题,归根到底还要依靠自己。
17 人不可能全知全能,全知全能的神也是不存在的。但人类创造出了这个全知全能的存在,则表明了人类的希望。同样,极端幸福、没有苦难并且永恒不灭的天国、彼岸,也集中体现了人类对理想世界的向往。希望是美好的,走向极端就成了幻想和空想。沉醉于幻想就是自我麻醉,所以我们应该面对现实;但是我们不应该放弃希望。
三、宗教的灵魂和躯体
18 宗教的灵魂就是宗教的思想体系,宗教的躯体就是宗教的组织。
19 宗教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它的神灵信仰,尤其是至上神信仰。普通的神灵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可以有所交叉,至上神的不同则往往是宗教教门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20 神的存在形态,随着人类思想的发展,也不断发生着变化。最初的神是兽和禽,后来是有血有肉的人,再后是与人同形、但人却不见其形的存在或纯粹的灵,再后是仅和人同性、主宰世界、可赏善罚恶、但无形象、无方所、全知、全能、至美、至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存在。
神的存在形态可以不同,但神的存在和对世界的支配则是始终如一的。支配的方式不同,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最初的推动、有最后的决定,但神的支配作用是任何宗教都一致承认的。没有神的存在和对世界的支配,也就没有宗教。
21 神产生于崇拜。
神不必是属灵的存在,神也不必是产生于人类的灵魂观念。人们可以认为某物有灵魂,但不一定把它崇拜为神。被崇拜的对象不一定都是神,但只有被崇拜才有可能成为神。不被崇拜的东西永远成不了神。
22 对神以及神人关系的说明构成了宗教的教义。较为高级的宗教教义也比较复杂,比较复杂的教义形成体系,就是宗教的经典。比较高级的宗教一般都有自己的经典。经典最初靠口耳相传,后来逐渐形诸文字。
23 神人的交通方式随着神的性质的改变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原始宗教的神是强有力的。原始宗教中神人交通的方式主要是人向神的献祭。献祭必取一定的方式,由此形成宗教的礼仪。人为宗教的神主要是仁慈的和尚德的,又是全知全能的,德行高尚自然可得神的眷爱,献祭的礼仪已不是神人交通的主要方式。如果神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或者神就在我的心里,那么,献祭的礼仪就更是可有可无的了。
所以,礼仪是宗教存在的物质外壳,但宗教的存在也可以没有这个物质外壳。礼仪不是宗教存在的必要条件。
24 信仰者的存在是宗教存在的必要条件。
哲学可以没有信仰者,哲学仍然存在。宗教不能没有信仰者,否则存在的只是宗教的思想,即宗教的灵魂,而不是整个的宗教。宗教思想和信仰者的关系,就像人的灵魂和他的肉体的关系。
25 信仰者最初没有什么特殊的组织,原始宗教就没有什么特殊的组织,当时的社会组织就是当时的宗教组织。一切宗教活动,都在当时的社会组织内进行,或者说,由当时的社会组织进行。
这种情况的延续,就是所谓政教一体的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同时又是宗教组织,国家官吏同时又是一级教职。犹太教、印度教、伊斯兰教,都还大体上保持着这样的组织形式。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当时的国家组织之外,陆续兴起了一些新的宗教,比如基督教。假若耶稣基督获得成功,成了犹太人的王,那么,基督教就会借助当时的国家组织来进行它的宗教活动。但是耶稣失败了,他的信仰者不得不在民间组成一些大大小小的团体,成为国家组织之外的特殊的宗教组织。佛教的情况,和基督教相类似。从这两个教门在当前世界上覆盖的人口和领土面积来看,似乎在国家组织之外组成特殊的宗教组织才是宗教发展的正常状况,但从整个宗教发展的历史和宗教的整个状况来看,在国家组织之外组成教会等宗教团体,则是特殊的情况。是特例,不是常规。
26 任何一个信仰者,都不仅是一个信仰者,而且还担负着其它的社会角色。因此,和这个信仰者的冲突,可能是由于和他的信仰的冲突,也可能不是和他的信仰的冲突,而是由于其它的原因。同样,教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冲突,也有类似的情形。教会,不等于宗教。
四、宗教和其它社会存在的关系
27 宗教作为社会存在之一,和其它的社会存在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宗教和国家的关系,宗教和科学的关系。
28 在宗教与国家一体的情况下,既为一体,也就不存在二者的关系。只有在政教不一体的情况下,才发生二者的关系问题。或者是在政教一体的国家内存在着其它的教门,也存在这些教门和这个国家的关系。粗略说来,通称宗教和国家的关系。
29 信教者既是信教者,又是国家公民。公民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信教者应该享有和其它公民同等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和其它公民同样多的义务。不给信教者以同等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缺失;信教者不履行公民的义务,也当和其它公民一样,受到应有的制裁。
30 国家不可能不管理信教者和他们的组织,至于信教者和他们的组织是否接受国家的管理,那要以双方磨合的情况来定。佛教初入中国,自认是方外之士,不跪拜王者。古代国家和佛、道二教的关系,曾经历了长期的、有时是痛苦的磨合过程,到宋代以后,才逐步稳定下来。佛、道二教随顺地接受了当时国家的管理,而当时的国家对佛、道二教的政策,也没有再发生大的起伏。在西方,是基督教战胜了原来的国教,成为国家的基本信仰,教会借此获得了对国家政治的干预、甚至支配的权力。经过近代的革命运动,国家才逐步摆脱了这种干预。
31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和宗教的关系问题。不容讳言,马克思主义和宗教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协调、也不可能相互适应的。宗教信仰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社会主义国家和宗教组织,是国家和公民以及他们组织的关系问题。国际上,意识形态问题不妨害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在国内,世界观的不同和对立也不应妨害社会主义国家和信教者及其组织的相互协调。强调世界观的对立,忽略二者的可以协调,会导致政治上的“左”的倾向;因为二者可以协调,从而否认在世界观上的对立,甚至认为宗教信仰也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是错误的,将会导致政治上“右”的倾向。
32 社会主义国家尊重信教者的信仰自由,给信教者以同等的公民权利,不歧视,也不赋予特权;信教者及其组织应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不应以特殊公民自居。
33 宗教和科学的关系是近代社会几乎人人关注的问题,它起始于基督教会对第一批近代科学家的迫害。由于迫害的残酷,随着科学在近代社会中的胜利进军,社会的一般思潮遂视宗教为科学的仇敌,甚至视宗教为社会的公敌。这种情况的造成首先是中世纪基督教会的责任。
34 然而如果认真考察,当时的冲突并不是宗教和科学的冲突,在实践上,它是教会和具有新思想的科学家的冲突;在思想上,它是旧科学和新科学的冲突。
早在这些冲突发生以前几个世纪,基督教就把古希腊的科学纳入它的教义,古希腊的科学成了基督教教义的一部分。这样的教义,是中世纪教会维护它们自身利益的思想工具。以哥白尼为开端的新科学,是在与作为基督教教义一部分的旧科学的冲突中诞生的。中世纪教会长期维护着旧科学的声誉,也是在维护着自己的权威和利益。旧科学的破产,必然损害教会的权威和利益,这是教会一定要维护旧科学、反对新科学的基本动因。
教会当时加给新科学的罪名是,新科学是伪科学,所以他们要反对它。这里内含的意思是,他们所维护的科学是真科学。而从我们研究的目的来看,这里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就科学和宗教来说,二者并不是不相容的。
35 原始宗教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它的内容,也主要是有关自然现象的解说。当然,这些解说多是臆测和谬误,而少有真理。科学(这里主要指自然科学)的发展,不断推翻着这些谬误。因此,科学和原始宗教的教义是不能相容的。
人为宗教要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矛盾,即社会矛盾。原则上。它可以把对自然的说明交给自然科学,而自己专管人事。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是宗教的意识形态占据着统治地位。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科学和哲学仍然在发展。能够发展,就说明宗教和它们可以相容。当然,其前提是不损害宗教的基本教义。这也就是哲学和科学作为宗教婢女的情形。
36 人为宗教不仅要说明社会,也要说明自然界;在许多情况下,它为了说明社会,往往必须借助对自然界的说明。而要说明自然界,它就必须借助当时的自然科学。如果细心审查人为宗教的教义,就会发现,这些教义都是与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自然科学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这个认识是一切其它社会思想的现实基础,即使宗教教义,如果违背了这个基础,也难以取信于人。所以宗教教义不仅在它创立的时候不能违背自然科学,以后它也要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修改自己的教义。这就是关于神的观念不断得到新的说明、神人交通的方式不断发生变改的基本原因。中世纪教会容纳古希腊科学,也是为了借助自然科学来论证自己的教义,以使自己的教义在新的条件下易于取信于人。
然而教义必须稳定,稳定才能保证信仰的连续性,所以宗教的本性是维护旧传统,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它才会修改自己的教义,或对教义作出新的解说。科学的本性是创新,科学的命题时间一长就会变为常识,因而不再是科学。因此,新的科学发现和宗教教义中的旧的科学传统相冲突的情况是不断发生的。冲突当时的结局要以双方力量的对比来决定,冲突的长远结局则必然是科学迫使宗教修改自己的教义,容纳新科学。
所谓容纳新科学,其实质是科学的发展迫使宗教教义发生改变。原则上说,这样的改变并不改变宗教的根本教义,并且使它适应新的时代,毋宁说对宗教是有利的。但是一定的教义是由某些具体的人所信仰的,而它的改变对于这些具体的信仰者并不一定是轻松愉快的。而所谓宗教和科学的冲突其实就是这种利益的冲突,或者说,是从这种利益的冲突开始的。
在激烈的冲突过后,早晚要达到这样一个较为平静的时期。那时候,宗教教义中容纳了新的科学内容,而科学也和这种教义和平共处。宗教专心于人生的事务,而把关于自然界的说明让给科学。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和宗教不共戴天的,是新的哲学和社会科学。
五、宗教发展的大势和当代巫术性宗教的兴起
37 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宗教消亡的问题,而在宗教家看来,宗教是与人类共存亡的。有的宗教认为,世界是神创造的,人也是神创造的,而神是永恒存在的。在我们国家,在一个时期里,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必然消亡的论断,曾是从学界到政界普遍相信的结论。但是近几年来,至少在学界,有的对这个论断发生了怀疑,有的甚至提出了明确的不同意见。
即使宗教果真要消亡,目前离消亡的日子还很长很长,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就像在庄子的时代讨论“六合之外”的问题一样。然而理论必须一贯和彻底,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宗教是否会灭消亡,目前仍有讨论或者重新检讨的必要。
38 马克思主义不仅提出了宗教消亡的问题,而且提出了国家、政党等消亡的问题,其中当然包括共产党,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从逻辑上说,马克思的理论是一贯的。
因为宗教要消亡,于是现在就来积极地促进它的消亡,这就是前些年我们在宗教问题上的“左”的倾向。而且这种倾向不仅表现在对待宗教问题上,也表现在对待国家等政治、经济问题上。列宁把这种倾向叫做“左派幼稚病”。幼稚可以成熟,至于不相信宗教消亡会导致什么样的行为,目前还看不出来。
39 最初的人类没有宗教,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创造物。不是神创造了世界和人类,而是人创造了神和宗教。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东西,也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消亡,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论的重要根据之一。
宗教产生以后,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完全占据了社会思想的统治地位。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几乎是人人信教,完全不信神灵、不信宗教的人,几乎没有。延至近代,出现了一批彻底的无神论者,并且结成了团体,甚至取得了国家政权。宗教不仅减少了它覆盖的人口的比例,而且丧失了它对最主要的社会事务的干预的甚至决定的权力。虽然由于种种社会原因,这种趋势的发展总是不断地出现波动,但是这种趋势的发展恐怕是无法阻止的,宗教要恢复昔日总揽一切社会事务的辉煌恐怕是不可能了。
与此相伴随的,是宗教自身、尤其是神灵观念的变化。原始宗教的神,往往是有血有肉的动物或人,并不是一个虚无漂渺的灵。直到很晚的时期,不少民族还用非常物质性的观念看待神,认为神是住在天上的,那里确实有一个美丽的天国。早在人造卫星上天以前,人类就逐步破除了这样的观念,他们首先认为神是一个纯粹的灵,后来又否认了神人同形观念,甚至把我们看来不过是一些哲学概念也当作神。正是基于这样的变化,一些宗教家指出,神,就在我的心里。甚至天堂、地狱等等也都在我的心里。这无宁等于宣布,神,以及所谓的彼岸世界是不存在的。这可以称作神灵的非神化倾向。
伴随神灵的非神化倾向,是宗教的世俗化倾向,或者说是宗教的非宗教化倾向。从历史的长河看问题,“宗教世俗化”的命题是否正确值得研究。因为宗教从诞生开始,就是和世俗生活结合在一起的,后来它更是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从近期的情况来看,它反映着宗教在政教分离、失去了许多世俗的领地以后,重新回归世俗生活的努力。这种努力虽然可使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和宗教接轨,但是它的前提却是宗教必须适应世俗的生活。其最终结果势必不是使世俗重新都被纳入宗教,而是使宗教消融于世俗生活之中。到了所有的人都把“运水搬柴”作为妙道的时候,当不会是宗教的全面胜利,而是它的消亡。当然,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不应再犯过去的急性病的错误。
40 与宗教消亡大势相反,是目前世界性的所谓宗教的反弹。过去就存在的宗教在近几个世纪中由于不断受到批评甚至攻击因而在近期出现某种程度的反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这个反弹的潮流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宗教,在国外被称为新宗教运动,在国内、国外也有人把这些新出现的宗教称为邪教。这些宗教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带有巫术的性质,我们把它称为“巫术性的宗教”,或简称“巫教”。
41 上一代人类学和宗教学家们认为,巫术不等于宗教,巫术的出现先于宗教。但是在原始宗教中,巫术可说是它的主要内容。就这一方面可以说,原始宗教就是巫教。
人类认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巫术遭到了否定。人为宗教的兴起,也是对原始巫教的某种程度的否定。人为宗教在它的发展历程中,一面把许多原始巫术的成分纳入自己的宗教体系,一面也不断地进行着反对巫教的斗争,有时甚至掀起大规模的、对巫教的迫害运动。历史表明,后起巫教中的巫术,并不是原始巫术的简单继承,而主要是产生于认识和社会两方面的缺失。
42 科学的真理都是具体的,而人类的希望常常是无限的,至少是往往超越当时的科学所能达到的限度之外的,特别是在生老病死这些问题上。这恐怕是无须证明的事实。而在这有限和无限之间,是科学的盲区,这个盲区,是巫教得以存身的空间。
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是分层次的。先进的、高级的文化创造,往往只是少数人的事业,也只为少数人所享用。在它下面,就像不同的地层保存着不同地质时代的生物遗骸一样,不同的“文化地层”也保存着过去不同时代的社会意识。原始的、落后的巫术及其相关的意识,在相应的“地层”中,有所保存,也容易传播。
社会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文化的分化和分类。越是晚近,这种分化和分类就越厉害,致使一个人再也无法像过去一样,会在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处于社会的高级层次。在某一方面,他可能处于最高的层次;在其它方面,他就可能处于较低的层次、甚至最低的层次。这就是许多在某些方面造诣很高的人物却会热衷巫术的思想原因。
由于“文化地层”毕竟不同于地质学上的地层,文化地层相互之间会有程度不同的交流。所以巫教中的巫术往往装饰着当时最新科学成果的术语,甚至冒充最新的科学成果。去掉这些外在的装饰,就会发现,它其实不过是最古老的巫术而已。
43 假若仅仅由于科学存在盲区,巫术就不会成为广泛的社会思潮,巫教也不会成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巫教的广泛兴起,是社会和政治生活发生缺失的反映。
44 以高级的人为宗教为统治思想的古代国家,无一不对新起的巫教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下层群众则往往把巫教作为他们反抗运动的旗帜。而在平素或大多数的情况下,巫教乃是江湖骗子利用群众的善良愿望以行骗的工具,或是一些野心家扰乱社会治安的手段。因此,打击巫教,在一个政治和社会生活都健全发展的社会里,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持社会安定的必要措施。
在当今并存于世的各种意识形态中,巫术可说是最落后的一种。历史上,以巫教为旗帜的反抗运动从来没有成功的希望。这样的运动或是失败,或是在运动的进程中抛弃巫教的指导,接纳更高级的意识形态。
45 在人为宗教已经非常成熟、并且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的时候,以人为宗教为统治思想的国家也不再承认巫教的合法地位。然而现代国家的个人自由观念、信仰自由政策,被解释为也有信仰甚至创立、传播巫教的自由。这样的观念和政策,已给不少国家带来了麻烦和难堪,并且还会继续给它们带来麻烦。因这些麻烦而难堪的不仅是这些国家的政府,还会有这些国家中正常发展的高级的人为宗教。在抵制巫教这个问题上,无神论者,当代国家,人为宗教,应该有共同的语言。
46 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发现的真理,永远都是有限的,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人类对社会的管理也永远不会做到十全十美;人的愿望也总是要超出当时科学的局限。然而人类也总有一天会认识到,科学的局限只有靠科学来克服,靠幻想去超越局限是无益的。
1996年12月31日-1997年1月3日
原文1997年第五期发表于《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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