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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道文化与蒙古族文化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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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释、道文化与蒙古族文化

  一、儒家文化对蒙古上层统治思想影响

  儒家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的核心,早在成吉思汗统一诸蒙古语族部落,建立蒙古汗国后,儒家文化就开始影响蒙古族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从元朝开始汉族的儒家文化大量传人到蒙古族当中。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成吉思汗为了统一中原地区,重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契丹人耶律楚村,当时耶律楚村向成吉思汗和其继承人窝阔台汗多次提“以佛治心,以儒治国”的治国方略。而且还给他们讲述“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的道理。耶律楚村是在蒙古族中有意传播儒家文化的有功之人。

  2.在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特别是元朝时期,许多蒙古人通过战争、驻防、从政、屯田等多种方式移居中原汉地,与汉族融合,与此同时,大量汉族人口通过征兵、被俘、开垦移居到蒙古地区。这些民族的双向迁移,对蒙古族中传人儒家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儒家文化传人到蒙古民族,对整个元代蒙古族统治阶级学习中原汉文化,对用汉文化统治汉民族起到了重要作用。元代蒙古族在马背上得天下,采取以儒家文化为首的多元文化治天下,得到了不同地区的多种民族的拥护。元朝统治下的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东西文化交流非常频繁,因而元代是我国今天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时期。

  3.儒家称皇帝为“天子”。提倡“王权至上”。这与蒙古族传统的“天地崇拜”思想相吻合。在蒙古族的萨满教中天也是至高无上的,“其俗最敬天地,每事必敬天”。

  元朝统治阶级人主中原后,为了适应统治中原地区的需要,为了得到中原汉族地主阶级的拥护,采用中原历代皇朝的统治手段,加强中央集权制。在忽必烈即位前,蒙古汗国的统治机构虽受汉文化的影响,也设有“中书省”。但其职能与唐、宋时期的“中书省”有很大不同,基本上保持了成吉思汗时期所建的统治机构。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三月,忽必烈在开平即位。次月就立“中书省”并定制,中书省以皇太子行中书今,设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四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其后,在燕京设立行中书省,专管汉族地区政务,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全国各地除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等“腹里”地区外相继设立了行中书省,燕京定为首都后,燕京行中书省被合并到中书省。行中书省隶属于中书省。忽必烈设立中书省的举动是蒙古汗国原扎鲁忽赤机构的全面改革,是接受汉族政治文化的一种积极态度。当时,这种接受对蒙古族统治阶级巩固其中原地区的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当时汉族封建官僚的拥护。也可以说,当时蒙古统治阶级已经承认了中原汉族政治文化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设立枢密院:原蒙古汗国时期的机构中没有枢密院。蒙古汗国时期,一般情况下蒙古牧民上马则为军人,下马则为牧民,因而其国家机构中军事机构和民事机构分的不是那么清楚。大汗之下设有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统领各层级军事事务。专职军事机构仅有护卫军机构。公元12de年,成吉思汗就建立了一支护卫军,共一万名,包括一千名宿卫、一千名箭筒士、人千名散班。散班由万户、千户、百户和十户那颜以及自由人的儿子中有能力、身体健壮者充当。护卫军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大汗的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是大汗亲自统领的作战部队。到忽必烈改号为元朝后,原蒙古汗国时期的军事机构根本不能适应统治中原地区的需求。诸侯尽专兵民大权,经常发生军事叛乱。为了消除这一弊端,“罢世侯、置牧守、军民分职”。中统三年末,诏“诸路管民管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次年五月,即立枢密院以统兵,除四怯薛由天子或其亲任大臣节制外,“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在枢密院中,设院使、副使、佥书枢密事等职,院使由皇太子兼任。后改为在副使之上设知院,同知;在金枢之下设同佥枢、院判、名额不定。在院事议事时,原在成吉思汗时期设置的军事要员四怯薛即各出代表一名参议,中书省派平章政事二人参议。这样,元朝基本上完成了废除旧的蒙古汗国时期的军事制度的同时也完成了与中原汉族地区相适应的军事机构改革大事。虽然整个元代蒙古汗国时期的怯薛军一直保留到元末,但其职责仅为护卫京师而已。

  元代督察机构有御史台。始建于至元五年。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其下为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员。其直属机构有殿中司、察院,还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在地方也设立了省御史台,由此构织成全国范围的垂直监察系统。

  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这三大系统的设立及运行,元朝廷基本上完成了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政权机构。

  元代蒙古族统治者采取的统治策略,是我国历代统治阶级所采取的“以夷治夷”的统治政策,即以汉治汉、以色图治色目,以藏治藏的统治政策。因此,除上述政权机构外还有几个特殊机构: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属蒙古国子监,掌管回回历法的回回司天监、管理也里可温的崇福司、管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宣政院等。它们成为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列的四大朝廷管理系统。

  对蒙古汗国时期的旧制度实行改革的同时,忽必烈也保留了能充分保障蒙古贵族特权地位的各种制度。

  地方机构:元朝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当时,除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等“腹里”地区外,全国分置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在行省下的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县。虽然这些路、府、州、县都设有路总管、府、州、县令的最高官职,但实权都在达鲁花赤手里。各地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命权都在中央。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又分道设立宣慰司,处理军民之务,在边唾民族地区的宣慰司等机构中,一般用当地的土官任职。

  枢密院和御使台在地方上也设立自己的下属机构——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处理地方的征伐之事和监察事务。

  基层行政组织:元朝的基层行政组织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来确立的。社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分村组织。元朝从至元七年初开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社制。后灭南宋,统一全国,在江南一些地区也推行社制。元代的社,以自然村落为基础,五十家为一社,一村五十家以上者,只为一社,增至百家者,则增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

  二、汉传佛教在蒙古高原的早期传播

  蒙古族在成吉思汗时期就与佛教有联系了。其后在大蒙古国时期及元代随着蒙古族与周边民族的政治文化交往的增多,一些蒙古诸王出于统治的需要,任用其他民族的宗教人士为他们服务。

  蒙古族统一中国之前佛教已成为中原的主要宗教之一了。当时在北方辽朝的契丹人和西夏人也信奉佛教。蒙古人南下统一中原的过程中首先起用了辽朝的好多文人学士,他们中有好多佛教信徒,在蒙古帝国和元朝历史上很有名的耶律楚村就是一位典型的佛家弟子。

  在蒙古帝国时期,成吉思汗最早接触的僧人是临济宗海云和他的师父中观。后来,历代蒙古大汗对佛教都大加尊崇。海云颇受蒙古统治者倚重,曾历事太祖、太宗、宪宗、世祖,为天下禅首。

  曹洞宗僧侣万松及弟子福裕、至温和蒙古贵族也有密切关系。福裕曾受贵由汗之命,任和林兴国寺住持。迦叶弥儿(克什米尔)僧人那摩在蒙古汗庭也极受礼遇,蒙哥即位后,尊他为国师,领天下佛教。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佛教势力在全国各地更加发展。

  佛教在两汉之际从印度传人中原汉族地区,后经三国、晋、东晋、南北朝、隋唐、宋、元的进一步传播,中原地区的佛教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公元7世纪左右印度的佛教又传到西藏,后在雪域高原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与藏族原始宗教苯教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形成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佛教体系,继而扩展到青海、甘肃、蒙古、新疆、山西、云南等地,在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锡伯族等民族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南传上座部佛教从缅甸、泰国等地传人我国云南的傣族、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佤族等民族地区,称作小乘佛教,距今至少已有八百年以上的历史。佛教对这些地区的民族、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和发挥着巨大作用。为了分开这三种佛教体系,把传人汉族地区的佛教称作汉传佛教,把传人藏族地区的称作藏传佛教。

  汉传佛教传人内地后,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广泛普及,历世隋、唐的鼎盛期,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天台、三论、净土、华严、禅宗等中国佛教宗派。两宋之后,各宗派融合,又跟儒家。道教相互吸收、相互融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分别与所传地区民族的原始宗教和传统文化相融合,成为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民族的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近几十年的考古发现来看,汉传佛教传人蒙古地区比藏传佛教早的多。早在契丹时期信奉佛教的汉人大批移居契丹境内,汉传佛教就传人到蒙古高原。耶律阿保机时期开始建开教寺于龙化州,建天雄寺于皇都。后到辽太宗时期有了更大的传播。当时皇太后患病,曾向僧尼施饭,一次就“饭僧五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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