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担起当今中国宗教的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担起当今中国宗教的责任
宗教的传承是以宗教经典为根本的,教职人员因其讲经说法,弘扬经典教义,而决定了他在宗教中不可缺失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是:主持宗教活动,宣讲教规教义,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礼仪服务,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的宗教教职人员还担负着开展宗教对话,推进宗教变革。构筑和谐宗教,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重任。
如此职责和重任,就要求我们的教职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宗教学识:必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照此要求,我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任重道远;照此目标,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自身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教职人员在中国宗教中的作用和地位
宗教教职人员是以宗教为职业的人员,是我国补:会中一支较为特殊的阶层或者群体。教职人员在宗教构成的基本要素中是重心,是主体,是连接各个要素,推动宗教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主体力量,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我们应当明确: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劳动者,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依靠力量,是我们构建和阶社会的积极力量。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信教群众,决定着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的规范和有序,决定着宗教组织将来的面貌,决定着和谐宗教的建设、具体来讲,教职人员的作用主要有:
教化信众的作用:教职人员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领路人,是教务活动的负责人,是信教群众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指导者。起着无法替代的教育、劝化、指导信众的作用,信教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就是来自寺观教堂的教职人员,教职人员不仅对信众进行道德教化,而且信教群众在宗教生活以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疑难都会请教教职人员,会遵照教职人员的要求和意见去做。信教群众的思想品行是否端正,宗教修养是否良好与教职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
团结稳定的作用:教职人员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望,一言一行,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稳定。有时矛盾的爆发可能是阿訇、主教、牧师、活佛、主持的一句话,矛盾的平息也可能是他们的一句话。群众之间发生大的矛盾纠纷,会请活佛、阿訇来调解、劝教。教职人员以其无人能比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信众中发挥着团结稳定的特殊作用。另外,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方面,教职人员有着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比如新疆7·5事件发生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大阿訇迅速公开发表了两篇反对暴力,维护和平的“卧尔兹”,对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教职人员还可以配合外交大局在民间交往中做很多工作。
传播文明的作用: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人类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佛教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在向朝鲜、日本等国的传播过程中,将当时中国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其他思想文化传人,对这些国家的文化进步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伊斯兰文明的“百年翻译运动”,使得希腊古代典籍完整地保存下来,为欧洲文艺复兴提供了指路明灯;基督教更是直接促进了欧洲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西方近现代文化的发展。因此,各宗教都为人类的文明进程增添了光彩。那么,作为传播宗教思想的教职人员,在这一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今天,当教职人员通过传经布道,言传身教地将敬重生命,行止有度,关爱自然,天人和谐的理念传播给信众的时候,对社会文明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参与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繁荣文化的作用: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建筑、绘画、文学、音乐等文化艺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朝历代,都把宗教纳人文化教育系统,以求利用宗教教化子民、普及知识,故佛寺在历史上能起到博物馆、学校等作用,僧人可起到传史、资政、教化之功。因此,教职人员一方面也在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为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加强宗教文化建设,提高自身及信众的文化品位与文化定力方面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促进和谐的作用:宗教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所发挥的功能主要依赖于由教职人员和信众组成的宗教力量,其中,教职人员的引导和号召力是宗教发挥和谐作用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在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宗教方面教职人员可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如: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方针政策;给予信教群众心理疏导和精神宽慰;组织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国各宗教教职人员在支教、义诊、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丧葬等方面都带头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状况
当前,我国宗教教职人员约有30万人,其中佛教20万人,道教2.57万人,伊斯兰教4.5万人,天主教5000多人,基督教2万多人。近年来,教职人员队伍数量已经基本满足了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正在逐步改善,在社会建设与发展中有了新的进步。但是,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与与其承担的任务相比,与信教群众对教职人员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文化知识欠缺的问题。据甘肃宗教调查情况看,五大宗教中,大专以上学历教职人员仅占教职人员总数的8%,高中占15%,初中占41%,小学占32%,还有3.6%是文盲。特别是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大部分教职人员为初中以下学历,伊斯兰教初中以下学历的占教职人员总数86.58%,汉传佛教占61%。教职人员文化程度低,汉语表达及读写能力较差。
政治素质需加强的问题。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许多教职人员很难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甚至有人错误地把信仰自由理解为无限制地宗教自由;极少数人政策法制观念淡薄,片面强调宗教的特殊复杂性,存在有脱离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和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的想法。
宗教造诣不高的问题。一些教职人员没有精湛的宗教学识,对教义、教理、教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有的只是遵循老师的言传身教,不能自我消化,拓展深入;有的照本宣科,不潜心修炼,缺少对知识的钻研和更新,不能达到传道、授业、解惑的要求,更有甚者,信仰意识淡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信教群众中威望低,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品行欠缺的问题。个别教职人员存在着言行不一、操守不正的问题。有的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为追逐享乐,不惜违规犯戒;有的忙着谋钱财,而缺少对信众应有的责任和服务;有的乱收徒、乱传道,造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新的混乱;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行聚敛钱财之实;还有为了一己私利,做违背教法国法的事情。无疑,这些在信众中甚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培养教育问题。多年以来,宗教工作部门会同宗教团体把培训、培养教职人员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层次分宗教对教职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但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培训工作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二是培训内容单一,往往讲政策、讲法律的多,品德教育和宗教学识教育少,很难人脑人心;三是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培训教材和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四是培训时间短,以会代训的情况多,效果欠佳。
三、从关键环节入手,着力改善宗教教职人员面貌
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在人,做好宗教工作,改善我省的宗教面貌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面对我国当前宗教教职人员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当务之急是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打造一支合格的教职人员队伍。
(一)依法规范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规范教职人员管理主要是要抓好人口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在“人口”方面,第一,要明确,任何寺院都不能招收18岁以下青少年人寺念经;人寺念经的青少年只有在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年龄后,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寺从事宗教职业;对入寺念经的青少年,采取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不能随意录取。第二,认真负责地做好教职人员的认定工作。凡全国性宗教团体已出台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各宗教,都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教职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并根据需要对教职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确保所认定的教职人员具备主持教务活动所必须的能力、水平和宗教修养。
在管理方面,第一,要做好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都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各场所的教职人员履行备案程序,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各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发生变动时,均须按规定进行注销、备案,使这项工作成为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部门的常态工作。第二,要加强对教职人员请销假制度的监督管理。教职人员因故外出和跨区域开展或参与宗教活动时,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制度,履行请销假程序。同时要制止教职人员常年不在自己场所开展教务活动的行为。第三,建立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有必要对寺观教堂和经堂教育培养的教职人员实行阶段考试。对即将毕业学员的宗教学识和政策水平,由团体会同寺院民主管理组织,进行口试或笔试,合格者由宗教团体发统一的毕业证,凭证取得教职人员资格;对现任教职人员也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确保教职人员在教职任期内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增长学识。
(二)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
1、办好宗教学院,以院校为基地,开展培训。适当聘用一些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宗教素养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以及宗教学领域的专家教授做兼职教师,强化师资力量建设;针对教职人员不能长期离职的实际,尝试开展在职函授学历教育;编修培训教材,改进后勤保障,为培训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2、完善培训机制。宗教界自身要具备完善的自我培养机制。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宗教团体按照宏观调控、统筹兼顾的原则,分级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教确立培训的对象、班次、起止时间等。基督教、道教的重点是继续培养新一代教职人员,增加数量,解决后继乏人,青黄不接的问题;佛教、伊斯兰教应注重培养新一代,重点要放在提高素质方面;天主教的情况比较特殊,主要任务是增加教职人员人数,解决后继乏人问题。
3、拓展学习内容和方式。制定教职人员培训的统编教材,系统学习历史、法学、哲学、管理学、心理学、宗教学和汉语言等方面的知识;提倡宗教界对传统的宗教教育逐步进行改革,在教学内容、时间、方式、毕业考核等方面进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尝试。有计划地选送部分品学兼优的教职人员到大学的哲学院、历史学院或相关宗教学专业委培,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学识和素养,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人员,以他们为表率,带动教职人员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三)鼓励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和交流
研究和整理宗教典籍,加强宗教间的对话交流,是时代赋予教职人员的重任。应当支持和保护教职人员从事研究和交流,营造宗教界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鼓励各宗教之间开展对话交流,形成沟通机制;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范围和途径,为教职人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宗教团体要举办一些研讨、交流、参观活动,为教职人员开阔视野,提高运用全局和发展的眼光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崇尚学习研究,注重沟通了解的素养。
(四)关心教职人员的成长
要鼓励和支持各级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加大对年轻教职人员的锻炼,把一批具有潜力的人选,放到一定岗位上,在实践中进行考察、培养,锻炼,增长他们的才干;对一些教职人员中出现的错误言行,要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对那些宗教操行差,在信教群众中影响不佳以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劝退,甚至取消资格;要关心教职人员生活。一些省区给宗教教职人员发放了生活补助费,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教职人员的关怀,凝聚了教职人员的心,使他们更加安于教务和学习。下一步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完善教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后顾之忧,调动其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自觉的投身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系甘肃省宗教事务局政法处副处长)
来源:《甘肃宗教》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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