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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处境下的历史方位——陈宗荣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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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无论多么神秘,它总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任何宗教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没有超然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之外、一成不变的抽象的宗教;也没有脱离于具体的社会和宗教形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的宗教功能。宗教从来都是深深根植于人类社会之中,是人类现实生活的曲折反映。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后,宗教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发生变革,这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马恩全集》第7卷第240页)

一、社会化是宗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社会学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并不是由自然人组成,而是由社会人构成。人刚出生为自然人,自然人变为社会人必须要经过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贯穿于个体的一生。在社会化过程中。社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促使自然人不断学习相关的社会知识、技能和规范,形成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取得社会人的资格。绝对的自然人是无法生存的,也是不存在的。

笔者认为,运用这一理论分析宗教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宗教现象的认识。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元素,其形成、发展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样,也必须要经过社会化、再社会化过程。一个国家的本土宗教有个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该宗教形成、成长的过程;外来宗教的传人与流布有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该宗教接受新的社会环境改造以实现新生的过程。也就是说,不管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主动或被动、自觉或强制地经历社会化、本土化的过程,从而达到社会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这是宗教融入所在社会、与所在社会相适应,被社会认可、接纳的前提。不经过社会化的绝对自然意义上的宗教是无法生存的,也是不存在的。经过社会化,无论是世界宗教还是民族宗教、—神教还是多神教,它的思想观念、外在表现、社会功能等,都会深深打上其所处社会的烙印,形成不同的特点和品格,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域性、国家性、民族性、文化性、政治性和个体差异性等。即所谓“橘生淮南则为幅,生于淮北则为枳”。同时,这一过程,也是宗教发挥作用、影响社会的过程。因此,宗教社会化的过程既是社会塑造宗教的过程,也是宗教影响社会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宗教和社会相适应的过程。

我们观察宗教现象、分析宗教问题,必须立足于具体时代、着眼于具体社会环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不断推进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但我们必须以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时代特征、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与我们今天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着重研究的宗教与我们中国的宗教在精神观念、具体形态、历史地位、社会作用等方面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不能拘泥于他们针对特定时代、特定宗教的一些具体结论,简单套用我国现在的宗教问题。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丰富的思想体系,过去我们主要是从革命和社会动员的角度来认识和体会马克思主义。这种思维框架,使得我们的视角主要局限在两个角度:一是对剥削社会的批判角度; 二是对未来社会的构建角度。唯独没有人类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所开启的现代社会建设与发展角度……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现实所面临的诸多理论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而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和把握过时了。”

今天,中国宗教处在日新月异、剧烈变革的环境下,从理论的角度看,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需要不断中国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需要不断时代化;从实践的角度看,传入我国的几个世界性宗教仍需要进一步中国化,中国化的宗教还需要不断时代化。中国宗教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社会化、再社会化程度的深浅,决定了中国宗教千百年来走过中国社会足迹的深浅,集中体现了中国宗教的荣辱兴衰;同时,也为当下以及未来中国宗教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服务社会指明了路径。

二、准确把握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方位

准确判定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关系到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角色定位,关系到宗教自身的努力方向和途径,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宗教政策的把握,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待宗教的态度,也影响宗教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宗教的历史方位,取决于该宗教所处的时代、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体现了宗教界的自觉和自我认同,也反映了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宗教的要求。宗教社会化程度对宗教的历史方位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也有所不同。新中国建立以前,天主教、基督教具有浓厚的殖民主义色彩,依附于西方殖民势力,游离于中国社会的表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具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依赖于封建统治者和地主势力。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宗教界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清除了天主教、基督教中的帝国主义势力,革除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中国宗教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中国信教群众自己的宗教。这一时期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反帝反封建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基础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大众,更多的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政治斗争的角度看待宗教问题,宗教被有意无意地当作愚昧落后的象征,无论在国家政治层面还是在社会生活层面,宗教相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社会,处于一种疏离状态和尴尬境地,缺乏融入社会的共同基础和途径。党和政府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主观愿望是改造宗教和缩小宗教的影响。“文革”十年,宗教被作为封建残余、宗教界人士被作为“牛鬼蛇神”予以批判,宗教总体上退出了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作为组织不复存在,作为个人信仰则转入隐秘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发展成为党的第一要务,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由以阶级斗争为主导的“政治挂帅”逐渐转向以和平发展为主导的“经济挂帅”,这从根本上影响了我们对—切社会现象的看法和态度,自然也就会影响到我们对宗教历史方位的认识和判定。这一时期,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础上,宗教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系是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将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也是在这一时期,由于宗教成为国际政治斗争和局部冲突与战乱的重要因素,由于境外敌对势力把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西化、分化我国的突破口,由于宗教自身恢复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失范和无序状态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也由于我们对宗教的传统看法,直到世纪之交,无论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宗教的期望,还是宗教界自身的认同,都有意无意地更多偏重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角色定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新的时代特征、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又快又好地持续发展确立了新的基调和方向,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为我们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准确判定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开辟了新的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中央明确指出,要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党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等。2006年以来,中央又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五大关系之一,要求全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国宗教勾画出了新的历史方位。这一定位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淡化了宗教的意识形态差异性,突出了宗教的社会属性,明确肯定了宗教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发展,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得以显现。因此,我国宗教历史方位的这种转变,不仅是视域、提法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认识的转变;不仅是理论、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实践的转变;不仅是肯定了宗教的社会属性和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开启了我国宗教有机地融入社会、全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的历史起点。这一转变是我国几十年来宗教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宗教努力实现社会化的结果,来之不易。

我国宗教历史方位的变化历程,实质上就是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宗教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我国宗教的生存方式经历了由“政治化生存”到“市场化生存”、目前正在转向“社会化生存”的转变;我国宗教的活动领域经历了以政治领域为主到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并重,目前正在由政治领域淡出转向以社会生活领域为主的转变;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由“鸦片论”到“文化论”和“适应论”,目前正在转向“和谐论”的转变。

三、努力推动宗教加快社会化转变

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成为引发社会冲突和局部战乱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宗教和谐也就成为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宗教方面的冲突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等原因,但宗教方面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通过宗教的途径、以宗教的方式来消解,宗教的和睦主要要靠宗教自身来维护。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既是时代发展大趋势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

从时代发展的大趋势看,现代社会不断分化,社会生活日益复杂,不同类型、不同利益的组织遍布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政府的力量已难以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和谐越来越多地需要依靠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这也是现代公民社会的特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社会组织发育成熟,有较为健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机制。而我国还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之中,社会组织发育很不成熟,无论其角色定位、结构功能,还是其自身建设、运行机制等,都与时代的呼唤、党和政府的要求、社会大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难以担当配合政府管理社会的重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宗教组织。

从宗教自身看,在现代社会,宗教已经失去了昔日统辖人类生活方方面面的那种至高无上的“垄断”地位,逐渐成为社会有机体中诸多子系统中平等的一员。宗教积极适应、参与、服务世俗社会生活,其生活化、民间化、社区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宗教为适应现代社会、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而不断社会化的结果。宗教社会化程度与宗教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成正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各个宗教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状况良好。但各宗教在把握社会化的主流与前进方向、确立自身的角色定位方面,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迷失、偏离和错位,主要是:宗教观念建设滞后;信仰淡化、戒律松弛;一些地方宗教发展失序、宗教活动失范,滥建、乱建寺观教堂,盲目发展教徒;一些宗教团体机关化倾向严重,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不符合社会团体的特点和要求,脱离信教群众,内部不团结;相当数量的宗教界人士素质不高,难以承担正确引领信教群众的责任等等。各宗教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好自身的历史方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神学思想、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推动宗教社会化建设,以成功实现我国宗教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党和政府有责任加以正确引导,积极为这一转变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一般来说,宗教具有行为导向与整合、文化阐释与传播、心理调适与抚慰等功能。宗教要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要处理好自身内部的各种关系,维护好自身的和谐,防止因自身的不和谐引发社会的不和谐,这是前提、也是根本;其次,要处理好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加强自身社会化建设,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笔者认为,我国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担当起理顺情绪,和睦关系,维护稳定的责任

我国五大宗教都追求和平、和顺。倡导慈爱、宽容,劝人止欲息念、弃恶从善等。这些积极的伦理思想通过宗教仪式、宗教体验、宗教感情等反复强化,逐渐内化为信教群众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行动,有利于促进和维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宗教对信仰者的规范和约束集中体现在宗教道德上。社会学有一个理论叫匿名理论,认为人们在集体行为中,之所以会做出他平时很少做出从未做过的事,是因为个体在此时处于匿名状态,没有明显的个人标志,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由此而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个体的社会约束力降低,容易参与集体越轨行为。笔者认为,匿名理论对我们解释宗教道德的作用机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相比,既有共性的一面,又有其特殊的一面。世俗道德的监督、评判以及奖惩者主要是社会舆论,而宗教道德的监督、评判以及奖惩者主要是神灵。一个虔诚的宗教信仰者必然会本能地认为,自己无时无刻不处在神的视域里,无论是在此生还是在来世,其个人标志永远都是惟一的、明确的、不可更改的,他永远没有匿名的条件和机会。因此,宗教道德比世俗道德具有更强的自我约束力。

第二,担当起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责任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为社会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是宗教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宗教社会化的重要表现,更是宗教这一特殊社会组织生命力之所在。多年来,我国宗教界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好评。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五大教服务社会的活动,形式单一、社会影响有限,尚未形成制度化、机制化,也没有形成可以起到示范、导向作用的浓厚氛围,因此,无论是服务的广度还是服务的深度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担当起友好交流,抵御渗透,守护文化的责任

宗教既是人类社会十分重要的文化现象,又是促进文化累积与继承的重要载体。特定宗教的延续就是特定文化的延续;特定宗教的交流也就是特定文化的交流。有人说2l世纪是文化的世纪,文化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充分发挥宗教的文化传播与守护功能是宗教社会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及外国宗教组织的交往,为宣传中华文化、树立我国宗教形象、促进民间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提升交流的质量、丰富交流的形式、注重交流的效果,特别是在交流中要把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摆在突出位置。

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除了显而易见的政治目的外,更为隐性、更为根本的、更为长久的是文化的渗透。当今,以强势经济和强势科技为支撑的外来文化渗透,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我们要有忧患意识,防止我们的民族传统和民族文化空心化。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文化的消亡意味着民族的消亡。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分别以种族、民族、信仰、文化等标准把人划分为不同的圈,但自从国家产生以后,国界便成了把人划分为不同群体的最现实、最坚硬的标线,这个标线往往通过战争来描绘,并随时准备以战争手段来守护。国家是保障人们的生存、安全、自由等得以实现的最终实体。思想、信仰可以无国界,但思想、信仰着的人有国界;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欲望可以无国界,但满足欲望的各种资源和空间却有国界。只要国家存在,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公民的最高利益,国家认同就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认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不管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出于文化目的,都涉及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因此,抵御渗透也是宗教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渗透是通过宗教而来,那么只有宗教界齐心协力自觉抵御才是最有效的。

作者:陈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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