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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方面人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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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多方面人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张海东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更要积极开展对宗教界人士的引导,通过团结信教群众,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办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从宗教教义的阐释入手

  宗教教义是宗教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于某种宗教而言,宗教教义对信徒的心理、情感甚至社会行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总体而言,构成宗教教义的经典、理论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宗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是人类探寻自然、进行社会活动以及对人自身认识的文化积累,包含了一定的合理成分,对于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的自我心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我们就要着力引导宗教界人士深入了解、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使他们结合各自宗教的经典、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现实社会发展的阐释,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并推动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从世界宗教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宗教的基本教义有其稳定性,但不同时代人们对这些基本教义的阐释则一直在不断和变化着。特别是世界陆宗教,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之间相互交流、碰撞、渗透、融合,对教义思想的阐释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如佛教发端于古印度,传人中国后形成了与中原文化相结合的汉传佛教、与藏族文化相结合的藏传佛教以及西南上座部佛教。在与我国中原文化相互影响过程中,汉传佛教教义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这一民族化的过程使得佛教在中国广为传播。又如基督教,即使在其经典形成之后,依然不乏奥古斯丁、马丁路德等基督教神学思想家的创造与努力,其思想成果成为基督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类社会进步、自然科学发展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宗教往往也要对其教义做出相应的调整,努力适应现实社会。如日心学说、进化论等对基督教的思想根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然而基督教并没有就此彻底衰败甚至消亡,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基督教因此在思想教义上的调整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证明,宗教教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一些符合时代的新阐释,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在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是可以重新阐释的。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宗教为了更好地适应现实社会,亟需从宗教教义人手,努力从思想上探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在正确对待宗教的前提下积极加以引导;宗教界上层人士更要努力探索,主动带领信教群众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宗教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制度建立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革新或调整,有的宗教在教规教义、思想建设方面也做了一定的探索。如基督教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活动、伊斯兰教的解经活动、佛教倡导的人间佛教活动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工作的要点应该放在对宗教界有益的探索进行必要、客观的总结,重点引导宗教界上层人士、教职人员深入开展研究,对宗教教义的基本内容做出符合现实社会的阐释,进而有序推进各种宗教在宗教教义、思想方面的建设,并通过他们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逐步构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

  二、从宗教文化的弘扬入手

  宗教文化既是宗教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种系统较为完善的宗教,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形式,并不同程度地与社会文化相交融。“宗教就是文化”的说法虽有偏颇,但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社会对宗教文化的认同。特别是世界陆宗教,对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有些甚至成为社会主流文化,对这些国家、民族的思想意识、文化取向、社会心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佛教传人中国后,历经几百年的努力,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文化、儒家文化相互交流融合,于隋唐时期逐步兴盛,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中,佛教文化、道教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们与儒家文化共同形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对中华民族乃至东南亚许多国家、民族的文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直到近代才有所拓展。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信教人数增加较陕,成为这一时期宗教方面的敏感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东西方文化交流也不断扩大,在西方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背景下,基督教文化对我国的影响呈上升趋势。

  伊斯兰教在我国成为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是这些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精神文化支柱。在我国多民族、多宗教的大家庭里,伊斯兰教文化也受到各族人民的尊重。

  由此可见,世界三大宗教在我国均有传播,影响各不相同。宗教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文化中有着独特的位置,并对当今人们的思想、文化、意识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忽视或否定宗教文化影响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加分析、区别,一味夸大宗教文化的影响也是不可取的。

  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宗教文化积蓄并传承了大量的人类精神文化信息,许多精华的内容至今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芒。如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学、哲学的深刻影响;道教在养生学方面的成果;基督教在音乐、美术、文学等方面的成就;伊斯兰教主张干净、整洁的良好传统,此外,各种宗教都崇尚和平、慈悲友善、保护环境、互助互爱的精神内涵,都体现了宗教文化的博大精深。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从宗教文化人手”,就是要正确地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待宗教文化现象,引导宗教界人士深入挖掘宗教文化的精髓,充分展现其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广泛吸收世界各民族文化精华,提供给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以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内容,使广大信教群众在健康的文化氛围中自觉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三、从宗教道德的倡导入手

  从根本上说,宗教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在宗教里的反映,或者说是以宗教形式表现社会道德的某些层面。功能上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神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在宗教道德里,神与人的尊、卑,主、次,“主宰”、崇拜以及信仰准则等是构成“宗教的道德”核心内容,本质上也是社会道德的反映;而人与人的贵、贱,长、幼,统治、顺服以及行为准则等则完全是社会道德的翻版。最典型的是基督教的“十条诫命”:“崇拜唯—上帝而不可拜别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名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财物。”其中前四条是将人对神的思想、行为进行了规范,是作为基督教徒最基本、最重要的思想、行为准则。即遵从了这个准则就是基督的信徒,违背了则是叛逆。所以也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和根本。这样的规范、准则我们姑且称其为“宗教的道德”。后六条则是规范人与人的,教徒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成员,教内须要遵守的“诫命”同时也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准则,信不信教都必须遵守,在这里不过是用信仰对这种行为规范进行了强化而已。

  由于宗教道德中包含了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宗教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都起到了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核心和主体;同时我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道德的构建需要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健全、完善。因此,宗教道德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发挥作用,对信教群众的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正确的引导,宗教道德中包含的人类普遍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完全可以成为信教群众的行为规范。

  佛教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基督教主张“平等”、“博爱”、“自由”;伊斯兰教奉行“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等,宗教文化、道德中许多好的理念经过人类历史的长河反复冲刷,凝炼成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传承不息。如“不杀人、不偷盗、不奸淫”有利于社会安定;“众生平等,不滥杀生灵”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孝顺父母,尊重师长”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互助、扶危济困”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不打妄语,诚实守信”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强调诚信的氛围中更有着实际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应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充分尊重不同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信仰不同宗教的道德规范,着力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工作中,我们需要对宗教界上层人士加强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带领信教群众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结合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对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使信教群众在信仰宗教、尊崇宗教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道德境界,增强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实现家庭美德。

  四、从宗教团体建设入手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通过他们团结信教群众,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国后,我国基督教、天主教摆脱了境外宗教势力的控制,在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下,成立了爱国宗教团体组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也按现代组织形式成立了团体组织。目前,我国五大宗教均有相应的团体组织,许多地方也成立了相关的宗教团体。这种理想的组织形式为各宗教整体发挥社会作用打下了基础。目前,由于我国宗教团体在职责设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等原因,影响了宗教团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局限于处理程序事务,被动等待的多,主动服务的少。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往往是团体想作为却苦于缺乏实力和基础的支撑而难以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没有法人地位,受“量”的局限,很难在“能”上有所作为,要做事则在人力、财力、号召力等方面捉襟见肘,难以奏效。

  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工作中,重点要强化宗教团体的社会功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增强团体组织对活动场所的教务指导,有效统筹宗教团体、场所、信教群众等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目前,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宗教政策法规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执行;通过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指导,完善宗教内部自我管理、约束机制;在保证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基础上,宗教团体带领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宗教教义思想建设,弘扬宗教文化、道德精华;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组织优势,努力拓展社会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出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滁州市宗教局)

  《宗教与世界》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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