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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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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

  张少甫

  实践证明,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和谐社会建设又可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宗教文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为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笔者根据自己学习过的一些知识和资料,谈点初浅的看法,也可能是谬论凉语,借以平等交流、探讨。

  一、宗教与宗教文化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是对自然与社会现实的一种幻想的反映。宗教为人类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现为宇宙观、人生观、伦理道德观、价值观及对社会活动的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宗教独立成为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形成迥异于其他意识形态,相对稳定和系统的宗教文化体系,同时又对整体文化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社会文化现象。和其他文化一样,宗教文化也是人类生活的结晶,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只是它以超然、神圣的方式向人们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精神价值。在人类发展史上,宗教文化以其特有的社会整合与控制、社会心理调节、社会道德规范等多种功能,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文化决定宗教,宗教体现文化。

  我国宗教文化一直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核心。在传统文化的主体“儒、佛、道”三家中,佛、道本身就是宗教,而儒学也是具有宗教意蕴的哲学思想,三者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它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信仰世界,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和民族精神的培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因为有以儒学为特征的中华文明的宽容精神,才使得我国历史上多元宗教的存在没有导致宗教战争和外部冲突,维护了中国封建秩序的长期稳定。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是从属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在逐步成为公民个人的信仰选择,发挥着在一部分公民中的思想信仰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在当代,随着人类理性的渗透和科技的进步,宗教文化的社会作用已大大减弱,但是,它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尤其是宗教文化所包含的核心价值观,大都是以超然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现世理想社会的诉求。如佛教的“人间净土”、道教的“天人合一”、伊斯兰教“信仰与善行”、基督教的“平等、博爱、公义”的理想,都是对人类美好正义社会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愿景,与和谐社会总目标是协调一致的。二者的契合说明,宗教文化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宗教文化的功能与主要范畴

  探索、研究和解释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是人类文化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在这方面,宗教文化担任了前科学的解释功能和特殊使命。当人类还难以用理性和实证方式来解释世界现象时,宗教文化就通过其特有的直观性、猜测性的方式来填补这个“真空”。因此,它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历史作用。直到今天,宗教在科学无法完全把握的人生问题、伦理问题和心灵问题等方面,仍保留着解释功能,还有着相当大的文化价值优势。

  宗教文化在人类的精神生活方面具有多方位的文化功能,其中包括哲学解释功能、艺术创造功能、文化交流功能、教育传承功能、道德教化功能及生活习俗功能等,包括了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人类整体文化的三大主要范畴。

  宗教的器物文化,包括庙宇、寺院、教堂、神像、神物、圣书、圣地、供品、祭品以及其他一切进行宗教活动所需的用物、工具和场所。这些宗教器物是宗教意识的物化现象,是宗教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

  宗教的制度文化,包括宗教的组织结构、教阶制度、宗教礼仪、戒律教规、宗教习俗、修持方式、节日庆典等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和方法。这些宗教制度是宗教意识的结构性表现,是宗教得以依存的组织力量。

  宗教的精神文化,包括宗教经典、宗教教义、宗教神学、宗教人生观、神谕神启、宗教神话、宗教艺术、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伦理等一系列宗教思想内容。这些宗教精神文化是宗教器物文化和宗教制度文化的核心和支柱。应该说,器物文化和制度文化是宗教文化的外壳,精神文化是宗教文化的内核。宗教文化既不是绝对的封闭体系,也不是高度开放的文化体系,而是一种亚封闭、亚开放式的文化。正是这样才保持了其独特的文化特色。

  三、宗教及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旋律,为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传统的宗教文化所包含的诸多伦理道德思想,必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宗教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历史进程的永恒前提。在这方面,宗教这支社会力量可以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作用。我国传统宗教文化中,蕴含着大量的和平、非暴力、自然、和谐、慈悲、中道、平等、均衡发展等观念,宗教能在信仰者群体中通过宣传教义、举行仪式等活动来传播这些观念,加强信众对现行秩序的认同,舒缓人的精神危机,减少社会震动。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宗教具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的作用。我国各宗教历来就有热爱祖国的光荣传统,历史上具有宗教信仰的爱国主义者层出不穷。近年来,两岸佛教界相处融洽,关系密切,在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谐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如2002年佛指舍利成功赴台湾地区供奉,有400多万人以无比虔诚之心朝拜、瞻仰;2005年4月在海南三亚召开的两岸及港澳佛教圆桌会议,两岸四地佛教高僧齐聚一堂相互交流。这些宗教活动对沟通两岸关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两岸四地(包括港澳)佛教界在学术、法事、慈善、艺术、经济等各种领域全面展开,各种交流之所以一直持续不断,主要是因为同根同源,大家都有“和”的血脉,都有“和”的精神,都有“和”的行动。此外,中、韩、日三国佛教信仰一脉相承。近1500年来,三国佛教界往来密切,不但加深了彼此法谊,而且增进了三国关系,承担起了文化使者的光荣使命。

  第三、宗教具有很强的道德教化作用。实践证明,宗教是道德教育最有效的力量之一。一方面宗教教义和宗教历史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内容,长期以来已成为人的心理和精神的组成部分。各宗教都有与其教义一致的“向善”思想,如佛教宣扬“慈悲为怀,普度众生”,道教践行“积德行善,苦己利人”,基督教提倡爱人如己与济贫扶危,伊斯兰教主张人人皆兄弟,友爱互助等。这些思想在宗教界内具有道德约束力,是教徒日常践行的准则。另一方面,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有相通处,与社会所提倡的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修养相适应或兼容,可以为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亦可作为社会道德的参照。再者,各宗教场所负责人一般都有很强的人格魅力,在信徒中有较高的道德威望,他们的榜样作用对信徒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四、宗教具有独特的文化展示作用。宗教以其活动场所向人们展示了其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如雕塑、建筑、美术、音乐、文学、戏剧等很多内容都和宗教水乳交融。我国佛教与道教场所绝大多数都是在国家指定的旅游景区,这些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为人民群众的游览休闲提供了去处,另一方面,广大群众于游览中受到了宗教文化的熏陶;再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群众也因其获得经济效益。这是解释我国宗教发展原因的一个重要视角。

  第五、宗教具有心理慰藉作用。研究表明,宗教在与个人的关系上,它是心理健康甚至身体健康的一个可靠根源。它不分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对人们有着舒缓精神危机、宽慰人心、缓和情绪、化解矛盾的镇痛作用。

  总之,我国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宗教教义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理论机制,蕴涵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因此,要继续弘扬宗教和谐共处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四、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优良传统,促进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综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我们巴彦淖尔市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有佛教(含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四种宗教。这四种宗教传入巴彦淖尔市历史悠久,而且拥有众多信徒。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123处,宗教教职人员554人,信教群众近10万人。因地处祖国北部边陲,巴彦淖尔市历来是宗教问题突显和渗透与反渗透任务艰巨的地区。因此,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各爱国宗教团体积极引导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大力弘扬爱国爱教的传统。爱国爱教是我国各宗教共同具有的优良传统。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在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办班、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外出考察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方针,增强他们爱国主义的信念,使“五项教育”进一步强化。近年来,我市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文明教职人员争创活动中,2004年,我市临河甘露寺等6个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老布生等8位文明教职人员受到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的表彰奖励。2005年,有33个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37位文明教职人员受到市级表彰。今后,要继续在宗教界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坚决做到“四个维护”,坚决抵御境外渗透。要坚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法律素质,认真遵守《宗教事务条例》,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假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努力维护我市现有教派格局。要按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革除那些落后于时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思想和行为。

  二是塑造宗教界自身良好形象。宗教界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纯洁道风,严格戒律。要坚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引导其自觉奉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包容的对人类社会发展、社会存在、人际关系都有重要价值的道德准则,如宗教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爱神爱人”、“爱人如己”、乐助他人、淡泊名利等弃恶扬善内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做到既遵守教规,更遵守法规,既做一个好教徒,又做一个好公民。

  三是充分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正确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关系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使宗教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同时要积极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求大同、存小异,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增进了解、加深理解,努力加强各宗教团结,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宗教关系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四是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宗教文化的价值核心是对人类美好正义社会的追求。今年5·12四川汶川强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宗教界迅速发起为地震灾区捐款行动,几天的时间内宗教界捐款40多万元,以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注重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扬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在搞好自养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救灾扶贫、助学助残、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慈善事业,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作贡献,树立爱国宗教团体的良好形象。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广大信教群众求发展、求富裕、求文明的愿望,和信教群众一道,立足本职,发挥聪明才智,增强干事创业本领,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之中,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共创美好幸福生活。

  五是研究和发掘融入宗教中的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的优秀成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要加强阴山岩画、秦汉古长城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抢救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扶持对重要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开发,做好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要以“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论坛为切入点,引导宗教界挖掘宗教文化中爱国爱教、弃恶扬善、关爱他人、化解矛盾等有益内容,为促进和谐文化、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六是倡导宗教界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意味着我们的发展要从“物本位”向“人本位”过渡。以人为本,是以人的需要为宗旨,人需要物质,还需要精神。在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把市场经济中“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成功结合,促进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倡导宗教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各宗教顺应世俗化、普世化发展方向,从“神本位”回归“人本位”,在各宗教间相互开放的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共同倡导人类公认的文化建设以普惠社会,促进社会和睦。此外,还要注重弘扬宗教文化中注重生态保护的一些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如,道教把慈爱和同、不伤生灵、保护动植物作为宗教修持的一个重要内容;佛教的“众生平等”、“山川草木悉有佛性”等,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要注重弘扬这些理念,着力抓好生态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是不断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照顾同盟者利益是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市为了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依照宗教政策法规,从落实宗教政策,解决宗教遗留问题、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入手, 2005年协调解决了乌拉特前旗基督教堂的拆迁问题;2006年在市委统战部、宗教部门的积极协调、指导下,地方财政一次拿出80万元,解决了十多年未解决的陕坝天主教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市委、政府又为临河区的穆斯林群众规划了占地180亩的回民公墓,获得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称赞,进一步巩固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今后,我们要注重研究解决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并根据条件,逐步提高和落实宗教团体工作补贴和驻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党同宗教界的普遍联系,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八是重视和支持宗教界的自身努力。近年来,我市各爱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民主办教,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比如,我国基督教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佛教进行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等等。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和宗教自身,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总结,继续重视和支持宗教界的这种努力。当然,肯定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更好地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服务。

  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优良传统,促进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根据各个宗教、各个地方的实际,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抓住重点,稳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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