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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愈:中国佛教史 第三章 第三节 大乘佛经的续出与瑜伽行派的确立 之 唯识今学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来源:   作者:任继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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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愈:中国佛教史 第三章 第三节 大乘佛经的续出与瑜伽行派的确立 之 唯识今学

  作为“唯识今学”首席代表的陈那,是印度大乘佛教中期发展中最有成就的学者,著作很多。据唐义净传。仅“因明”学就有八论,其中汉译的有《观总相论颂》、《因明正理门论》、《取因假设论》;汉藏文均有译本的有《观所缘论》;藏文译本的有《观三世论》和《集量论》,后者近被转译成汉文;另有《因门论》和《非因门论》,不详所在。八论之外,还有汉译《解拳论》(即《掌中论》)、《圆集要义论》等。但关于陈那的生卒年代,至今尚无定论,大致界定在5世纪后半叶到6世纪上半叶这个期限。南印度人,出身婆罗门家庭。他的某些论著,早在6世纪中后叶,即由扶南传来中国南朝译出。

  唐玄奘译《观所缘论》,真谛译作《无相思尘论》,对于认识对象(即“所缘”、“境”或“尘”),特别是感觉(眼等“五识”)对象(“色”等“五境”)的性质问题,作了专门的考察。他们认为,能够构成感觉对象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它应是“实体”,并表现为一定相状,即所谓“体相”,以便相应的感觉托缘而起:第二,感觉生时,必然挟带该对象的“行相”,即有其“映象”存在,这种说法,是很合乎常识的。但是,这样的感觉对象,能否在识外自行成立呢?陈那取断然否定的态度。他以上述两个条件为准绳,驳斥了有唯物主义倾向的“极微”(亦译作“邻虚”)说和“极微和合”说,也反对用感觉的复合证明有极微和合的客体存在。他认为,眼等五识的对象,如坚、湿、暖、动,青、白、赤、黄等“相”,是单一性质,按当时共许的认识,单一性就是实体,所以可以满足作为对象的第一个条件;这样的“实体”,作为“相分”,能够为“见分”所取,使之成为映象,这就满足了作为感觉对象的第二个条件。但是,坚、青等“相”,本质上是第八识异熟所主“五根”的派生物,即主观感觉自身功能的产物,并非外在于识体之外的东西。因此,外境肯定是没有的;但识体所变之“内色”现似“外境”,则是存在的。这样,识体的“见分”就具有了派生“相分”,并能以“行相”形式反映“相分”的职能,而“相分”则变成了实在的,可以为“见分”反映的实体。此种说法,把唯心主义经验论发挥到了极点,被称做“有相唯识”说。

  陈那“识分”论上也有新发展。他认为,识体除见、相二分之外,还应有一个“自证分”,即“见分”了知“相分”是直接的、无所间隔的那种功能,即直觉亲证的作用自身。这种功能作用,还作为“见”了知“相”的结果存在,也就是识的自体本身。说通俗一些,“自证分”就是识的了境作用及由此获得的直觉结果。此种说法,被称为“三分说”。

  传说陈那门下的著名弟子是护法。他是南印建志城的大臣子弟,活跃于中印度,曾在当时学术中心的那烂陀寺作过主持,后居于有名的伽耶大菩提寺,玄奘之师戒贤就是他的门徒。死时年仅32岁,约在6世纪60年代。保存在汉译中的论释有《观所缘论释》、《广五蕴论》、《成唯识宝生论》、《二十唯识论释》等。护法在唐代唯识家中的声望很高,因为他的《唯识三十论释》是玄奘编译《成唯识论》的重要依据。唐代还译有他的《杂宝声明抡》,是论述文字学的,已佚。

  护法对于唯识学的发展,首先是对于“唯识性”的解释。唯识家一般主张,世界一切现象都是识的表现,所以“唯识性”就成了所有事物的共性。护法认为,唯识无境只是指境不离识,没有离识独存的现象,并不能因此抹煞色、心等法在根本性质上的差别。世亲曾作《百法明门论》,在说一切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的基础上,对世间和出世间“一切法”重新安排,重新解释,形成所谓“五位百法”的新体系。它以“心法”为“最胜”,把“色法”定为心“所现影”,视“不相应行法”为心的“分位差别”;“无为法”则是心由染转净之“所显示”。这样,它就把世界万物无一遗漏地纳进了唯识的范围。

  有关“唯识性”的不同解释,就是在发挥这一基本思想中产生的。

  护法的“种子”说也很有影响。他认为,第八识种子既存在“本有”的,也有“新熏”。作为成佛因素的“无漏种子”,也有这两种情况。但是,在决定修持者究竟是信奉小乘还是大乘等方面的“种子”,是稳定的,所以佛教的“种姓”是不能更改的。“种姓不变”说特别为玄奘一系所接受。

  护法对于“心分”说也有补充。陈那所讲“三分”说中的“自证分”,尽管在区分作为了知活动的直觉与作为留下印象的直觉方面不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但同时也带有相当的神秘性质。护法更进了一步,认为见相二分只属于心体的外层关系,即对貌似外在世界的认识,心体深层还有一种认识关系,即“自证分”作为对象被叫做“证自证”的心分所认识。“证自证分”是护法的独创,其用以亲证“自证分”的功能,愈益神秘莫测,这种主张被称作“四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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