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音法师释:宗义宝鬘浅释 六、第6讲 第五章 毗婆沙宗
法音法师释:宗义宝鬘浅释 六、第6讲 第五章 毗婆沙宗
弥勒菩萨《庄严经论》说:「于此依先闻,而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义净智生。」即若就一位如理具相的佛弟子而言,首先应依止一位具相上师听闻正法,继而将听闻了知的正法,经由如理作意内观思惟,将内观思惟所得的法义,加以勤修、定解法义,久而久之,能得智慧,特以生起空性的证悟。 这明示了学佛修习的方式及生起功德的方法,是需闻、思、修三种法行如其次第一贯成办。闻慧、思慧、修慧原是因果决定,闻大、思大、修大;反之,闻小、思小、修小——不论自利或利他,皆需经由闻思修正法而成办。
尊贵法王常说:与其念诵一个月的文殊咒,不如好好闻思经教一个月,也许较易开智慧,即正行投入闻、思、修学经教法义,是开智慧的正途。许多人常说自己有福报没智慧,那是因为没有正行投入开发智慧的方便:有些人是因宿世习气,稍有智慧,却因缺乏后天学习,故智慧无法深广。此外,不具前世的法习,也难生智慧。如做义工、放生之类的法行,固然能累积福报,但难生智慧。 闻思修正法,端赖正确持续深人,十分重要,却是更为不易之事。目前大部份佛弟子,普遍缺乏闻思修学正法,动态的修行方式反而居多。
总之,心中需生起定解,若不求智慧、生功德便罢,若欲求智慧、生功德,先闻思修定解正法,而后修行力量则有不同。例如同是念佛,虽有信心,但若心中先行定解净士的殊胜与功德再行念佛,所产生的力量与功德则有差异。当下我们所作的法行,是较正统、正确、圆满的学法方式,闻思为解,修习即行——由解行合一成办功德,虽较困难,且需长时投入,尤应配合清净动机与正确发愿,但必有其极为殊胜的意义与价值;若是心力不强、善根不够、福报不足或不具正见,则难以持续。 因此,应相信佛说。相信法业、相信三世因果观——以闻思修的方式成办正法功德,是真正的方便;应不急不缓投入,不能只是祈愿或勉强,需见理由,有所改变(闻法、修行、调心)。把握因缘学习,配合发愿,总有进步之时。以此共勉。
正文:(P 47+2)
因此,认同能记别佛说的「四法印」之见解者,就是内道宣说佛教宗义者的定义。
所谓「法印」,是指佛所授记合量的,如通行、印信之义,依此衡量印证一切佛法者。 凡是内道宗派见者,见上必须承许四法印的见解(记别),行上则需皈依三宝。 对于基、道、果的建立,各俱经由思择、观察而心上认为此是合宜或自心确切认许所许乃合理的那一分,即为宗义。但是各自心中认许合理的,并非含遍为合理(只因根器不同故)。
「四法印」即:诸行非常,一切漏皆苦,一切法无我,寂灭涅槃。
诸行非常:指中士道的无常观,凡有为法皆具有二种无常性质,即:
1 .粗分无常——指长的成事剎那,如春夏秋冬、生住异灭,需长时间才起变化 (才感受到)者,如桌子以一个月为期,见其坏旧,则为粗分无常(可依外相感觉到的现象)
2 .细分无常——指短的成事剎那,每一一剎那剎那变灭而不住,如一箭穿百叶快速贯穿(此意境凡夫难以理解、证悟),以外在力量也无法停住,因本身即具灭性,无法一直安住,如云:「凡是生法者,即是灭法者。」
若生活中能常思惟、体会有为法皆为如此(具粗、细分无常性),一切事物也随时随因缘而起变化(有为法的生之因即灭之因,生灭为同因),则较不易起强力常执与我执,而生烦恼与痛苦。 外道则不知细分无常。
一切漏皆苦:苦指行苦,此外道不知,凡由烦恼及业感得的一切果报(为舍受,非真正的苦受),或如陈那菩萨所说:由有漏惑业所自在而投取的身心蕴擔,即名有漏皆苦。 如有漏五蕴具苦性,为无明、 烦恼及业染污故,(虽暂时不苦,但不离苦性,不能永住乐性);具相中士夫以上的佛教徒必厌离行苦、苦苦,即有漏身心苦受,如第四世班禅大师说,畜生道亦知苦苦而求厌离。坏苦,即有漏身心乐受,如外道修止观时因专住于内在平静的定乐而求厌离坏苦,凡夫则难以体会坏苦之义,也难生厌离。无常的果报未必是苦(如佛陀的智慧),但众生的无常果报则必是苦,因为是来自于有漏的集谛苦因故。
补充:
无著菩萨《集论》 也说诸有为法有三因,即:
1.不动因——非创世主心动所造或无因生,乃自因所生。
2.无常因——不能由常因生无常果,此为外道思想。
3.相顺因——具无常相顺因缘,并有感果能力。
一切法无我:即诸法无我。究实说来,证无常、有漏皆苦乃为证无我的前方便。此中无我之义:作者指常一自主的我空,章嘉大师及其他师长则说独立自取的我空;反之,若五蕴如包袱,我如背包袱者,即有个真实的我存在,亦如今生我背人道的包袱,来世我背狗道的包袱,背著五蕴流转生死,则成有独立自取的我,亦即我没有离开五蕴,离开五蕴没有我,而且我与五蕴同体,有直接关系,五蕴所生的苦乐,我会直接感受到,得先观待认识五蕴才能认识我,若抽离五蕴则没有我可言。同时,我是施设法,五蕴为施设处,乃依五蕴假立为我,此即为独立自取的我空:反之,若如上说,我为主人,五蕴是仆人,认识我不需观待认识五蕴,我非依蕴假立,则是独立自取的我(自主的我),如此而执则成人我执(无明)。当被谩骂时会觉受自主的我被骂,即生气造业,则显然与此人我执有其关系。我是不相应行法(非色非心),看不到,所见到的只不过是身体的某个部位而已。佛教主张没有独立自取的我,我与蕴同体,离蕴无我,我只是名言假立,依蕴假立为我罢了。无我即没有独立自主的我,是依蕴假立而有。外道不知此无我义。
寂灭涅槃:此处所说的为二乘的涅槃,即完全息灭行苦的解脱(如阿罗汉在有余涅槃时,虽断烦恼,仍有苦谛,无余涅槃时则无苦、集二谛),亦可间接引申为佛的无住涅槃。涅槃,乃是依著证悟无我,修学圆满,断除障碍而得(断除二障随一的功德)。
外道则只修四禅八定,不说涅槃解脱——即使主张有解脱,因无厌背三有苦,不具出离道,也不符解脱之义。
如果有人责难说:「犊子部主张补特伽罗我,(违反四法印中的“一切法无我”印)所以不是内道的说宗义者。」
即他宗问难:有部虽然俱说无我,但犊子部主张有我,有独立自取的我,违反四法印中的无我印,所以犊子部就不是内道的说宗义者了。
答:没有过失。
作者回答无过失,凡是佛教的宗派见者必须承许四法印,而犊子部是有部的一支。
因为犊子部所认同的我,是指“能独立之实体我”
即犊子部主张的补特伽罗之我,是指有独立自取的我。
而四法印中的无我,是指“空掉常、一、自主的无我”
因为作者认为四法印中的第三无我印是指常、一、自主的无我,因此犊子部仍是内道的说宗义者。
而且“能独立之实体的我”是一切所贵部(即正量部)五派都一致承认的。
也就是说,作者认为犊子部主张没有常一自主的我,同时也认为犊子部是内道的宗派见者,因符合四法印;以为其中的诸法无我,是指没有常一自主的我。犊子部主张有我,我是存在的,是有一个不可说常(若说常,则与诸行无常印相违)、也不可说无常的我(若说无常,则由谁感果),认许有如此的我为合理,依此说法显然主张有独立自取的我。
正量部五派:1.一切所贵部。2.犊子部。3.上师部。4.法藏部。5.善道部。
关于这点,师长的说法是:可由三方面加以判断、辩证,即:
1.犊子部是佛教的宗派见者,以是有部故。
2.犊子部是佛教的宗派见者,以具有皈依故。
3.犊子部,见是外道(以承许独立自取的我)、行是内道(以有皈依),所以犊子部不是佛教的宗派见者,是内道的佛教徒。
第五章 毗婆沙宗
佛经各俱有其不同内容、见解与教说,某些佛说为具意趣者,是为让不同宗派、根器的行者,先住于常见,深信因果,免于落入断见,例如:
1.对犊子部说有我,五蕴如包袱,我如背包袱者,有个独立自取的我。
2.对有部、经部说人无我,即没独立自取的我,但认同有法我,外境实有存在。
3.对唯识宗说人无我及法无我,而且依他起、圆成实性为胜义有。
4.对自续派说一切法胜义无、 名言有,且名言中自相有,所以是名言中自相有的因果。
5.对应成派说一切法自性无,唯名假立,名言中自相无,所以是名言中自相无的因果。
上述同皆佛说,但唯以应成派的见解是佛的究竟意趣,最合正理,余法则是佛观机逗教方便而说。
一、定义
不承认自证分而主张外境实有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就是毗婆沙宗(意译为“说分别部”)的定义。
即有部不认同自证分,没有这种心王,主张只有见分(心)与相分(境),也不认同法无我;所执取的法(事物),外境实有,所以是主张外境实有的小乘(声闻部)宗派见者。如桌子,是极为真实的存在,为六识所现、所执的真实之法(是粗分的色法,由不可分析的无方分微尘累积而成),故外境实有。
补充:
自证分:是能缘自体作用、独立、没有其它心所相伴、离分别的心王,即自心证成自心、自心蒙受自心的存在(心成立心本身)。如当我看你时(你为所缘),你是我生起眼识(内识)的外境,外境由眼识认识,眼识由谁认识呢?由眼识的自证分认识(即与眼识一起,有一个同体、自证自的自证分,为独立的无分别心王)。
认许有自证分的宗派:有经部宗、瑜伽行自续派、唯识宗。
不认许自证分的宗派:有有部、经部行自续派、中观应成派。
以应成派而言,只有见分(心)与相分(境)之说,心境互为观待成立,如观待心时有境,观待境时有心,不需另外安立一个自证分认识心,否则成头上安头。
二、派别:
毗婆沙宗分为——迦湿弥罗毗婆沙、日下(Nyi –og-pa,
Aparantakas ,即东方犍陀罗师)毗婆沙和中原(Yul -
Dbus,Magadhas )毗婆沙三派。
迦湿弥罗,于今北印度;日下于今东印度,有说是拜日教
转信而来;中原,于今中印度,由区域及教义区分派别。共有三派。依阿阇黎调伏军的说法,则略分四部(广分为十八部),即:1.大众部(内分五部)。2 .说一切有部(内分七部)。 3 .上座部(内分三部)。4.正量部(内分三部)
三、释名
世亲阿阁黎( dbyig-bshes , Vasubandhu ,约420 一500A . D)称为毗婆沙宗师是有原因的,或许是因为他根据《大毗婆沙论》( Bye –brag mtsho chen -mo , Mahavibhasa)来宣说宗义。
释名,是指云何被称为毗婆沙宗之义。即因依于《大毗婆沙论》讲说教法,所以称毗婆沙宗。此论有汉文版,目前尚无藏文版。
或许是因为他主张(过、未、现)三时是同一实体(rdzas gcig )的(三位)差别。
即有部是不仅随行于《大毗婆沙论》,而且认许三世实体有,意即,法的续流不断、含遍于三世,皆真实存在,如是,主张三世实体有。如总的瓶,在瓶的过去也有瓶,在瓶的未来也有瓶,在瓶的现在也有瓶。
补充:
有部的三世实体有之义,是指一个法的三世:未来未生、现在已生、过去已灭,为同体、真实,续流相续。法的三世过程,以法而言,未来先成立(即未生前),过去后成立,此与三时的体异之法不同意义。
例一:
1.桌子的未来,指因缘虽具,而尚未生(如末被制成桌子之前)。
2.桌子的现在,指已生未灭(如已成桌子的第一刹那)。
3.桌子的过去,指已生而灭(如桌子的第一刹那已灭的第二刹那)。
例二:
1.未来是之前(法未生时,如布施之前即布施的未来,又如佛的未来指菩萨位时) 。
2.现在是现在(如正布施时、成佛时)。
3.过去是之后(如布施的第二刹那、成佛的第二刹那 ) 。
由此二例,可知布施、成佛都有三世,却与时间时态正相反(切勿混淆)。经部宗以上则认为,真正存在的法只有法的现在,过去已灭,未来未生,所以不存在。
四、主张
甲一、根的主张
(一)境
此宗主张把一切所知归纳为五个根本范畴。
指有部将一切法、所知品含摄于五位法而为认识对象(凡存在的法,必是心的认知对象;但心所认知的,末必存在,如颠倒心所认知者)
即:显现的色、
色与色蕴同义。 色法,即凡有质碍性、占空间或堪能认许色为色法者(如形状、颜色、声音等)。 色法有十一种,即五根、五尘、无表色。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生起五根识的增上缘(此为细分色法,是极隐义,唯佛力知)
五尘:色尘、声尘、香尘、 味尘、触尘——是生起五根识的所缘缘。
无表色:不能依着外在的外相而知内心的动机、状态者。如以散乱心,无以得知内心心相。
《俱舍论》说:无表色有五特色:1 .散乱而有。2 .无心时而有。3 .是善性或非善性。4 .具前后续流。 5 .以四大为因。
有表色(属于色尘):能依著外相而知内心的动机、状态者。此属色处,如内心有瞋,脸色涨红而知内心有真嗔。
如受戒的第一刹那,可能为有表色的得戒(内心殷切猛利时的外相)、与无表色的得戒(若正好打盹或妄想的外相)。戒,于有部是色法,当纳受戒体时戒遍于全身,如墨汁染宣纸一样,此是有部增益见。经部宗以上则主张戒为心法。
主体的心、
指心王,即认识法的本质的主体者。心王有时不发挥作用,需以随伴心所而能起作用,如菩提心为心王,是依著与彼同俱相应的欲求菩提的心所而有作用,使心王也想成佛。心王有一种、六种、或八种的不同说法,即:
1.有些有部主张六识、 有些主张一识,是指本质以意识为主,当意识遇到眼根则为眼识,意识遇到耳根则为耳识,以此模比推知。
2.唯识宗主张八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3.中观宗主张六识:眼识、耳识、鼻识、 舌识、身识、意识(前五识为无分别,第六识有分别与无分别)。六识对六尘(色尘、声尘、香尘、昧尘、触尘、 法尘),境有多少,识也有多少才合理,此也顺为遮破了唯识宗阿赖耶识的观点。
随伴的心所、
即能认识法的特质的心,分善心所、恶心所、无记心。有部许心所有四十六种,唯识宗许心所有五十一种(请参考五位百法)
不相应行、和无为法等范畴。
是有为法,非色非心(如时间、我、无常等),是与心法、色法、无为法不相应之法,此又内分具命根的不相应行法,如补特伽罗,以及不具命根的不相应行法,如桌子的无常、所作、事物、因、果等,总共有十四或二十四种(请参考五位百法)。
上说色法、心王、心所、不相应行皆是有为法,即因缘所生法。而无为法即非因缘所生法,如虚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等,有三、四或六种的说法。(请参考五位百法)。
这五个范畴的法都是「事物」 ( dngos -po , bhava ) ,而「事物」的定义就是:有作用的法。
即上说五位法名为事物,皆是有作用的法,如虚空(无为法)虽本身无因果作用(常法),但能容受山、河、大、地,为情器世间所依而存在的常法,有其作用。
有(yod , sat )、所知(shes -bya , jneya )和事物三者是同义词。
即有、所知品、事物三者同义。此中,有无为对立,凡是法一定是有的存在,是量所证、所决定者,一定为「有」,不能证「无」;凡是具量心所执取之境,即是所知品,其范畴含摄在二谛中:凡存在而有作用之法,即名事物。
无为诸法被视为「常怛的事物」,
即无为法必是常法,不是因果所生法,不是剎那生灭法。
问:那么,无为法与常法是否同义?
答:例如 ,虚空是无为法也是常法(不生不灭,唯遮质碍),不是因果所生法,不是剎那生灭法。又如“兔角不存在(无作用),不是常法(因不存在),是无为(不存在),但非无为法——意即,无为较广,含盖存在的无为法及不存在的无为。
问答:
1 .凡内道的宗派见者,必须承许何种见行?
2 .何谓四法印?
3 .何谓粗分无常?
4 .何谓细分无常?
5 .何谓有漏皆苦?
6 .无著菩萨的三因为何?
7 .何谓一切法无我?
8 .何谓常一自主的我空?
9 .自证分的定义为何?
10 .那三派认许有自证分?
11 .那三派不认许有自证分?
12 .说明法的三世过程?
13 .有部将一切法、所知含盖于那五位法?
14.无表色有那五种特色?
15.何谓有表色?
16.何谓心王,有几种?
17.何谓不相应行法,有几种?
18.何谓无为法,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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