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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九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来源:   作者:智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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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①《入行论》云:「若有欲速疾,救护自及他,彼应自他换,②密胜应受行。」③又云:「尽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谓当思惟,唯自爱执,乃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密胜应受行:《略论释》(六五三页):“‘密胜’二字,系简别声闻之专为自利者,不见此教授,故为密胜之行。”

  《入行论广解》:“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汉译《入行论》译作:“总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论广解》:“愚夫爱着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入行论广解》:“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论云:「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②后无彼不乐。」③又云:「④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①即此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后无彼不乐:长久亲近和乐相处,后无彼反觉若有所失而不乐。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为余:自身安立为他身。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碍,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唯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唯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唯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谓由于自贪着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唯受其众苦逼恼。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决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①《入行论》云:「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③意汝欲自利,虽经众多劫,以此大疲劳,汝唯引生苦。」④又云:「若汝从往昔,能作⑤如是业,除佛圆满乐,定无⑥如斯时。」如是不执自言,不护自品,当数修心,将自身财及诸善根,悉无顾虑惠施有情。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入行论广解》:“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恒于我作地狱等损恼。”

  ③意汝欲自利:汉译《入行论》译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⑤如是业:自他相换。

  ⑥如斯时: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应利彼,不应于彼而①行邪行,故于身等应当灭除自利之心。②如云:「意汝定应知,③自为他自在,除利诸有情,④汝今莫想余。他自在眼等,不应作自利,眼等于利他,不应作⑤邪行。」若见身等弃舍利他,攀缘自利,或身语意而反于他作损害缘,应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无边众苦,现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错误,随彼转者当生大苦。⑥如云:「汝昔伤害我,⑦已往可不谏,⑧我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⑨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⑩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汝则定将我,授与诸狱卒。如是汝长时,舍我令久苦,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如是数思爱他胜利,当由至心发生勇悍,弃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于他令发可爱、可乐、可意之相。

  ①行邪行:违悖有情之行。不应于彼而行邪行者,指施彼已,心无所求于他,灭除自利之心。

  ②如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③自为他自在:将自施于他,随他自在转。

  ④汝今莫想余:《入行论广解》:“别余唯求自利等事非汝所应思惟也。”

  ⑤邪行:伤害有情。

  ⑥如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⑦已往可不谏:昔不知汝为罪恶根本。

  ⑧我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译注》译作:“无论至何处,悉摧汝骄慢。”

  ⑨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汝今应弃舍这种想法:思我多少有自在权,唯求自利。

  ⑩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当知我已将汝卖于余人,应无厌患心,尽力为众生而奉献。

  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若我偶由放逸故,不将汝惠施诸有情。

  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今追念诸宿怨恨,定催灭汝自利心。

  如昔于自爱乐执着,今于他所应令发起爱执之心,如云:「应执余如我。」能发如是爱执有情,其因谓当念彼恩德,或见于自所作饶益。此复犹如见诸沃田善植种子,能结众多上妙果实,便极珍爱。如是若于有情福田植施等种,亦能出现时、究竟一切利乐。若获定解,亦起爱执,故于是等应当思惟。①《入行论》云:「有情与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诸有情欢喜颂》说,若杀有情则能引其堕三恶趣,若救其杀能引善趣复得长寿,若于有情不与而取及施资财,发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恶趣。特缘有情乃得发心,为利有情始修诸行,是故成佛亦须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满,当审思惟。《释菩提心论》云:「世间善恶趣,其爱非爱果,皆由于有情,作利损而生。若无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诸资财,②梵 释及猛利,护世所受用,于此三趣中,③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狱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种,从损有情起。饥渴互打击,及侵害等苦,难遮无穷尽,皆损有情果。」诸声闻等果报下劣,是由未能广行利他;诸佛获得究竟果位,是由广利有情而生。应思此理,不应刹那贪着自利。即前论云:「于有情④离贪,如毒应弃舍,诸声闻离贪,岂非下菩提,由不弃有情,佛证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诸果,则于刹那顷,岂有贪自利。」是则专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见是从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见为大悲。故诸佛子爱乐修习,若多修习令其坚固,则能任运趣极难行诸广大行。即前论云:「⑤悲坚为根本,菩提心苗生,专利他觉果,诸佛子应修。若修令坚固,诸怖他苦者,能舍静虑乐,而趣入⑥无间,此奇此应赞,此为胜士法。」今于此义,亦应用诸先贤言论而发定解。⑦如觉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萨,唯藏人能知。」

  ①《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梵 释及猛利,护世所受用:梵,指大梵天。释,指帝释天。猛利,指大自在天。护世:指四天王。

  ③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此句标点应为: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④离贪:舍弃悲心。

  ⑤悲坚为根本,菩提心苗生:悲心坚固为菩提心之根本。

  ⑥无间:指无间地狱。

  ⑦如觉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萨,唯藏人能知”:觉至藏,问藏德:“菩提心如何发?”答:“照仪轨诵过,即已发心。”又问:“未诵前慈悲如何修?”皆不能答。因谓:“不知修习慈悲菩萨,唯藏人有之。”众请开示,谓须从初次第而学。此语包括全部道次,即从下士、中士而至上士,从平等心而至菩提心。

  若尔当如何修,「须从最初次第学习。」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人方便者,谓发大菩提心,随作何事,悉学利益有情。马方便者,谓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长者为②我爱执,故特于彼尽力违害,正对有情尽力利益。」大瑜伽师谓善知识敦巴云:「我有③风息平等转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云:「汝修④纵能耳边击鼓不可破坏,若无慈悲及菩提心,犹当生于昼夜应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说,当成能生无暇无色等处异生之因。康垅巴云:「我等于⑤觉有情颠倒行事,有情于我等亦当如是行。」立与未立大乘根本,入与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⑥相值于此,故一切时应观于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⑦住,应常亲近开示此法大善知识,常与如是修心伴侣共同居住,观阅显示此法⑧经论,勤修此因,积集资粮,净此障碍。自能如是净修其心,则定能下圆满种子,诚非小事,理应欢喜。如大觉云:「欲趣大乘门,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亦令生。」

  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朗日塘巴与霞婆瓦,同为博多瓦二大弟子,霞婆瓦又为朗日塘巴弟子。

  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者,为朗日唐巴自谦之词,意谓我生他爱执方便共有十八(多数之概称),除自爱执方便唯一。意即背弃我爱,从其如何能损害之者而修。朝向有情,从其如何能饶益之者而修。(摘自《略论释》六六一页)

  ②我爱执:《略论释》(六五九页):“正修相换,在先认识我爱执过患,为生死冤仇。经云:‘一切轮回苦,皆由烦恼惑。’烦恼根本,即我爱执。因我爱执,追求安乐,顺我则生贪,违我则生瞋,造诸恶业,故受诸苦。”

  ③风息平等转:圆满次第气入中脉之修法。

  ④纵能耳边击鼓不可破坏:谓定力深湛。

  ⑤觉:仁者。

  ⑥相值于此:归结于有无菩提心。

  ⑦住:停止。

  ⑧经论:无垢经论。

  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亦令生:《略论》作“大乘法门欲趣入,能除黑暗灭热恼,犹如日月菩提心,经劫励力生亦可。”大菩提心如日除暗,如月息热恼,经劫励力亦务使令生起。

  第三①此心发起之量。如前已说,应当了知。

  ①此心发起之量:台版注:“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不须策励而得生起。」详阅卷八「悲心生量」者。”

  第四①仪轨正受者。如大觉云:「欲修令此生,应励恒修习,慈等四梵住,应除贪及嫉,以仪轨正发。」若修心已,于其发心获得定解,当行受此之仪轨。

  ①仪轨正受者:此说正受仪轨,在科判中属“如何发生此心道理”之第四科,属愿心仪轨。行心仪轨在《广论》卷十(本书五三七页)。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护不坏,三设坏还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轨则。  今初

  觉于《尊长事次第》中仅云「具相阿阇黎」,更未明说。诸先觉说:「具足愿心住其学处,犹非完足,须具行心律仪。」此与胜敌论师说「当往具菩萨律仪善知识所」,极相符顺。《十法经》中,由他令受而发心者说有声闻,是说由彼劝令厌离而受发心,非说声闻为作仪轨。

  能受之依者。总如胜敌论师说:「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圆满身及意乐。」谓天龙等其身意乐堪发愿心者,一切皆可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释论》说:①「厌离生死,忆念死没,具慧大悲。」谓于前说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于菩提心略为生起转变意者。

  ①“厌离生死,忆念死没,具慧大悲。”……是于菩提心略为生起转变意者:依《道炬释论》,须具足:⑴厌离生死,⑵忆念死没,⑶具慧,⑷具大悲。此即于前说下中上士道已经修心,于菩提心略为生起,已能转变意识心态者,乃为堪受之依。

  *《略论释》(六八一页):“受仪轨时,依上师诸佛菩萨加持力,即可得真实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变者,于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变动,则受亦无甚利,不过略种习气耳。”诸道:三士道。

  如何受之仪轨分三:一加行仪轨,二正行仪轨,三完结仪轨。初加行轨分三:一受胜归依,二积集资粮,三净修意乐。初中分三:一庄严处所安布塔像陈设供物,二劝请归依,三说归依学处。  今初

  ①远离罪恶众生之处,善治地基令其平洁,以②牛五物涂洒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浇洒,散妙香花。设三宝像谓铸塑等,诸典籍等,诸菩萨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悬挂幡盖及香花等,诸供养具尽其所有。又当预备伎乐饮食诸庄严具。用花严饰大善知识所居之座。诸先觉等,又于先时供养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资粮。若无供具应如《贤劫经》说,其碎布等皆成供养,有者则应③无诸谄曲殷重求觅广兴供养,令诸同伴④心难

  ①远离罪恶众生之处:《略论释》(六八二页):“即净寺院。”罪恶众生,谓猛兽、毒蛇及破戒众生。

  ②牛五物:《略论释》(六八二页):“选无病黄母牛,初七专饲清水,牵至高洁草原;复喂一七,其粪尿以净器盛之,并取其乳,制为酥酪。以此五物为丸,称清洁药物,有驱秽作用,此为印度古规。即拭棹,擦曼达皆用之”。黄牛粪、尿未落地者、乳、酥、酪,称牛五净。

  ③无诸谄曲:无谄有二,一、来因无谄,二、发心无谄。

  ④心难容纳:《略论释》(六八三页):“所供殷重丰隆,令见者心生感动,有惭愧不自容之意。”

  ⑤供养太恶不生:供养太恶,菩提心不生。

  ⑥《摄颂》:最略的《般若经》。《略论》:“经函亦须略波罗蜜以上之《般若经》。”

  ⑦应赞诵之:应诵偈。

  ⑧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则龙猛及寂天派中,亦当许不生:若果如先觉者云,若修悔罪,必须追悔,令意不喜,而菩提心必须具足踊跃欢喜方生者,则龙猛 寂天派中,俱修七支,亦当许其菩提心不能生起。

  第二者次说于师须住佛想。故应作佛胜解,礼敬供养,右膝着地,恭敬合掌,为菩提心而正请白:「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①入大地诸大菩萨,初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请阿阇黎耶,今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乃至三说。次应为授②殊胜归依,谓佛为世尊,法是大乘灭道二谛,僧为③不退圣位菩萨,以为其境。时从今起乃至未证④大菩提藏,为救一切诸有情故,归佛为师,正归于法,归僧为伴,具此总意乐;特如《道炬论》说「以不退转心」,当发⑤猛利欲乐,令如是心一切时中而不退转。威仪如前而受归依,「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⑥诸佛薄伽梵两足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⑦寂静离欲诸法众法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不退菩萨圣僧诸众中尊。」如是三说。归依一一宝前,各一存念,及归法⑧文句与余不同,皆如觉所造《仪轨》。

  ①入大地诸大菩萨:《略论释》(六八四页):“大地,原文为清净地。八、九、十三地始称清净地。”

  ②殊胜归依:不共归依。一、境,“谓佛为世尊,法是大乘灭道二谛,僧为不退圣位菩萨,以为其境。”二、时,“时从今起乃至未证大菩提藏”。三、意乐,“为救一切诸有情故,归佛为师,正归于法,归僧为伴,具此总意乐”。具此三者,为不共归依。

  ③不退:对佛位不退。

  ④大菩提藏:《略论释》(六八六页):“藏,心要义,心要分内外。佛座后菩提树,为外菩提心要。应断已断、应证已证之无所不知境,为内菩提心要。”

  ⑤猛利欲乐:自心发起猛利欲乐。

  ⑥诸佛:十方诸佛。

  ⑦寂静离欲:寂静,《略论释》(六八六页):“生死烦恼已寂。”离欲,《略论释》(六八六页):“欲字指烦恼。烦恼中以贪欲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离。此盖举首惑以概其余。”“云何能使人寂静离欲,则唯有归依大乘正法。”

  ⑧文句与余不同,皆如觉所造《仪轨》:文句与其它《仪轨》不同,皆依阿底峡尊者所造《仪轨》。

  归依学处者,前下士时所说学处,今于此中阿阇黎耶亦应为说。

  积集资粮者。《发心仪轨》中,于此亦说修礼供等,《释论》中说修七支供,忆念诸佛及诸菩萨,若昔若现诸善知识,应如是行。供诸尊长者,前供养时亦应了知。七支者,①《普贤行愿》、《入行论》文,随一即可。

  ①《普贤行愿》、《入行论》文,随一即可:《略论释》(六八七页):“依《普贤行愿品》,为略者,依《入行论》,为广者。”

  修净心者。《道炬论》说慈心为先,观苦有情而发其心,谓令慈悲所缘行相,皆悉明显,俱如前说。

  正行仪轨者。谓于阿阇黎前,右膝着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发其心。如《道炬论》云:「无退转誓愿,应发菩提心。」《仪轨》中说:「乃至菩提藏」,故非仅念为利他故,愿当成佛而为发心,是缘所发心乃至未证菩提誓不弃舍,当依《仪轨》发此意乐。若于愿心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应发如是之心。若用《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当成佛者,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授之,愿心容有如是二类。若用《仪轨》受其行心,若于学处全不能学,则一切种决定不可。故有说云龙猛与无着所传《律仪仪轨》,于众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别者,是大蒙昧。复有一类造《初发业行法论》,说受《行心仪轨》令数数受,然全不知诸总学处及根本罪,未尝宣说所学差别,是令受行最大无义。《教授胜光王经》说:「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亦应唯令发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据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种,不能修学诸波罗蜜多,彼亦能得广大果故,方便摄受亦当令发大菩提心。」此说若于施等学处不能修学,容可发心,不可受戒,最为明显。

  《受心仪轨》者,「惟愿现住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于今生,若于余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见作随喜,以此善根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从今为始乃至菩提,亦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①有情未度而当度之,未解脱者而令解脱,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说。《归依仪轨》,及此二种,虽未明说须随师念,然实须之。此是有师之轨,若未获得阿阇黎者应如何受,觉所造《发心轨》云:「若无如是阿阇黎耶,自发菩提心之仪轨者,自当心想释迦牟尼如来及其十方一切如来,修习礼供诸仪轨等,舍其请白及阿阇黎语,归依等次第悉如上说。」如此而受。

  ①有情未度而当度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八地以上,微细所知障未断,发心令得二障净尽菩提,故愿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诸未解脱加行道中,已断恶趣未断生死,令断生死(解脱)。未出恶趣(未安),令出恶趣(安慰之)。未得无住涅槃者,令得诸佛无住涅槃。

  诸未安者而安慰之:《略论》作“诸未出苦为令出苦”。

  完结仪轨者。①阿阇黎耶应为弟子,宣说愿心诸应学处。

  ①阿阇黎耶应为弟子,宣说愿心诸应学处:即下文“得已守护不令坏者”一科。

  第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者,谓当知学处故应宣说。此中分二:一修学现法不退发心之因,二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初中分四:一为于发心增欢喜故应当修学忆念胜利,二正令增长所发心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学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今初

  若阅经藏或从师闻,思菩提心所有胜利,①《华严经》中广宣说故应当多阅。②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种子’,又说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犹如总示。谓若广说支分无边,于总示中能摄一切,故谓总示。又如嗢柁南,摄集一切菩萨道法所有扼要,说为嗢柁南。③《菩萨地》中所说胜利,是愿心胜利,彼最初发坚固心有二胜利,一谓④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摄受无恼害福。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间皆应敬礼,」谓发心无间,即成一切有情所供养处。又如说云:「发心无间,由种性门,亦能映蔽诸阿罗汉。」谓成尊上。又说:「虽作小福,亦能出生无边大果,故为福田,一切世间悉应依止,犹如大地。」谓如一切众生父母。第二者如说得⑤倍轮王护所守护,若寝若⑥狂或放逸时,诸恶药叉宅神非人不能娆害。若余众生为欲息灭疾疫灾横所用无验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验,何况验者。由此显示息灾等业,发心坚固则易成办。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随所居处,于中所有恐怖斗诤,饥馑过失非人损恼,未起不起,设起寻灭,转受余生少病无病,不为长时重病所触,常为众生宣说正法,身无极倦,念无忘失,心无劳损。

  ①《华严经》:《发心品》。

  ②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种子”:《广论》卷八(本书四四O页)《华严经》文。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

  ④成就尊重福田:受人尊重。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最初发心坚固菩萨,略有二种发心胜利。一者、初发菩提心已,即是众生尊重福田,一切众生皆应供养,亦作一切众生父母。”

  《披寻记》卷三十五(二OO四页):“即是众生尊重福田者:谓诸众生于此菩萨宜应尊重,生最胜福故。亦作一切众生父母者:由彼菩萨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一子爱俱平等之心,依此义说,亦作一切众生父母。”

  ⑤倍轮王护所守护:《略论释》(六九六页):“轮王为人间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药叉神环绕。发愿心菩萨环绕者倍之”。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二者、初发菩提心已,即能摄受无恼害福。由此菩萨成就如是无恼害福得倍轮王护所守护;由得如是护所护故,若寝若寤若迷闷等,一切魍魉药叉宅神人非人等不能娆害。”

  《披寻记》卷三十五(二OO五页):“由于轮王生于人中福德最胜,由如是福所摄持故,得轮王护之所守护。如是守护唯轮王有,名轮王护。菩萨发心世所珍敬,为诸天人尊重赞叹,故能成就无恼害福,倍胜轮王所得守护,是故说言倍轮王护。”

  ⑥狂:《略论》作“迷闷”。

  菩萨安住①种性之时,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发心已,身心粗重转复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恼不恼于他,见他相恼深生悲恼(疑愍),忿嫉谄覆等多不现行,设暂现起亦无强力,不能久住速能远离,难生恶趣,设有生时速得解脱,即于恶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缘深厌生死,于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虽太虚空亦难容受,以诸财宝供养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问经》云:「菩提心福德,假设若有色,徧满虚空界,福尤过于彼。若人以诸宝,徧满恒沙数,诸佛刹土中,供养②世间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礼菩提,此供最殊胜,此福无边际。」传说觉绕金刚座时,心作是念:当修何事而能速证正等菩提。时诸小像起立请问诸大像曰:欲速成佛当修何法,答曰:当学菩提心。又见寺上虚空之中,有一少女问一老妇,亦如前答。由闻是已,于菩提心,心极决定。由是能摄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宝库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发菩萨行广大行,最胜依止,应知即是菩提之心。于修此心当渐增长勇悍欢喜,如渴闻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极深细观察诸道,诸佛菩萨唯见此是速能成佛胜方便故。如③《入行论》云:「能仁多劫善观察,唯见此能利世间。」

  ①种性:《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五:“云何种性?谓略有二种。一、本性住种性,二、习所成种性。本性住种性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是名本性住种性。习所成种性者: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是名习所成种性。此中义意,二种皆取。又此种性亦名种子,亦名为界,亦名为性。又此种性未习成果,说名为细。未有果故。已习成果,说名为麤。与果俱故。若诸菩萨成就种性,尚过一切声闻独觉;何况其余一切有情。当知种性,无上最胜。”

  “以诸菩萨自乘种性为依止故,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势力,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说彼自乘种性,为诸菩萨堪任性持。”

  ②世间依:世尊。

  ③“《入行论》云”一颂: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汉译《入行论》:“于多劫中恒时作护念,诸能仁主观见此利益。”

  《入行论广解》:“于多无数劫中,诸能仁自在,利益众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见唯发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正令增长所发心故修学六次发心分二:一不舍所发心愿,二学令增长。 今初

  如是以佛菩萨知识为证,立彼等前立大誓愿:未度有情令度脱等。次见有情数类繁多,行为暴恶,或见长久须经多劫励力修行,或见二种资粮、无边难行皆须修学,为怯弱缘,若更舍置发心重担,较别解脱他胜之罪,尤为重大。①如《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此说菩萨毁犯尸罗,以能防护二乘作意,即是菩萨最胜尸罗,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纵于五欲无忌受用,犹非破坏菩萨不共防护心故。即前经云:「菩萨受用五欲尘,归依佛法及圣僧,作意徧智愿成佛,智者应知住戒度。」若弃如是所受之心,则须长夜驰骋恶趣。②《入行论》云:「于少恶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后不施,说为饿鬼因。若于无上乐,至心请唤已,欺一切众生,岂能生善趣。」是故③此论又云:「如盲于粪聚,获得妙珍宝,如是今偶尔,我发菩提心。」谓当思念我得此者极为希有,于一切种不应弃舍,更当特缘此心,多立誓愿,刹那不舍。

  ①如《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

  汉译《入行论》卷四:“菩提萨埵诸堕中,退菩提心为最重,若有违犯如是行,是坏一切众生利。”

  《入行论广解》云:“失坏发心,于菩萨根本堕中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则坏利他意乐,损减一切有情义利,修行之所依坏故。《大集经》云:‘纵百千劫修行十善业道,若发心欲求独觉阿罗汉果,其时即成犯戒过失,失坏律仪起如是心,较他胜罪尤为极重。’谓已受菩萨戒者,舍菩提愿,则成根本堕。未受戒者,失坏此心,其罪较别解脱戒之他胜为尤重也。”

  ②《入行论》云:“于少恶劣物……岂能生善趣』:引自《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汉译《入行论》译作:『经云若心欲布施,微少下劣寻常物,其人布施不果行,后当堕入饿鬼中。今于无上菩提果,志心思惟作施助,欺诳一切诸众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入行论广解》云:“所施之物虽寻常劣少,一抟之食等,若意中思惟而未果行,如《正法念处经》云:‘若思欲施者有纤毫未施,当生饿鬼趣中。若已发愿而不施,当堕有情地狱中。’《分别诸趣经》云:‘若人欲收嘉谷实,必于如是嘉禾本。心中发愿欲布施,由悭吝故不施予,彼生饿鬼世界中,所受痛苦无穷尽。’说为饿鬼之因,今既志心思惟非徒空言,具足恭敬发言明了,愿常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无上大乐及人天安乐,又复犹豫,欺诳一切众生,何处善趣可生。”

  《译注》译作:“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无上菩提之安乐宴会),后反欺众生,如何生善趣。”

  《译注》解云:“何况有人曾经诚恳地邀请众生前来享受无上菩提的安乐喜宴,后来却出尔反尔,欺骗了众生,那幺这种人怎能投生到善趣呢?”

  《略论释》(七OO页):“此谓于无上乐,至心请唤,又欺众生,不生善趣。所谓无上乐,即指佛果言。即谓既已发愿请唤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为欺骗众生,故不能生于善趣。又经谓:如已发愿而又经宣誓者,退心即为决堕地狱因。”

  ③此论又云“如盲于粪聚……我发菩提心”:《入行论·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汉译《入行论》译作:『如人偶于粪埽中,无心拾得希世珍,如是依于谁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入行论广解》云:“如穷困乞人,何幸于粪埽堆中,拾得重宝,我今何幸以何方术,能生如是珍贵之菩提心,定是如来之力也。”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满足,须昼三次及夜三次励令增长。此复如前所说仪轨,若能广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则应明想福田,供诸供养修慈悲等①六返摄受。其仪轨者,谓「②诸佛正法众中尊,乃至菩提我归依,③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每次三返。

  ①六返:昼三夜三,或一座六次。

  ②诸佛正法众中尊,乃至菩提我归依:此上二句为不共归依。

  ③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此上二句为发心。

  学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论》及《发心仪轨》中说学处时,虽未说及,《道炬释》云:「如是摄受不舍有情,于一菩提心所缘及其二胜利,三发心轨则,四共同增长及五不忘故,应当守护。」尔时①数之与根本文,意无乖违,故于此事,亦应修学。心弃舍之量者,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为因缘,便生是念:从今终不作此义利。

  ①数之与根本文,意无乖违,故于此事,亦应修学:计较《释论》与《道炬论》本文原处,意无有矛盾乖违,故与此事,亦应依之修学。之:指《释论》。

  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不作此义利:依彼个别有情,造作非理等事(对人或事),以此因缘,便生起心念,我从今以后,终不再做义利有情之事。此即弃舍有情之量。彼:有情。事:指对人及法等事。

  修学积集二种资粮者。从以仪轨受愿心已,当日日中供三宝等勤积资粮,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觉传说而外,虽未见有①清净根据,然有大利。

  ①清净根据:清净经论根据。

  第二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分二:一断除能失四种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今初

  《大宝积经·迦叶问品》说成就四法,于余生中忘失发心,或不现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证菩提中间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现行,此即愿心学处。四黑法中,一欺诳亲教及阿阇黎、尊重、福田者。当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师易知,言尊重者谓②欲为饶益,言福田者谓非师数,然具功德,此是《迦叶问品释论》所说。㈡二即于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谓于此等随一之境,故知欺诳则成黑法。欺诳道理者,《释论》解云:「谓彼诸境以悲愍心举发所犯,以虚妄语而蒙迷之。」总其凡以欺诳之心,作蒙蔽师长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谄诳非妄者,如下当说,此须虚妄,以《集学论》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于尊重启白余事,而于屏处另议余事,说善知识已正听许,亦是弟子欺蒙师长。

  ①二师:即亲教、阿阇黎二师。

  ②欲为饶益:欲为饶益之师。

  二于他无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谓他补特伽罗修诸善事,不具追悔。㈡于境作何事者,谓以令起忧悔意乐,于非悔处令生忧悔。《释论》中说,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释论》亦同,①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

  三说正趣大乘诸有情之恶名等。㈠境者,有说已由仪轨正受发心而①具足者,有说先曾发心现虽不具,为境亦同,此与经违,不应道理。其《释论》中仅说菩萨,余未明说,然余处多说具菩萨律学所学处者,谓正趣大乘似当②具足发心。㈡于此作何事者,谓说恶名等。由瞋恚心发起而说,与《释论》同。对于何境而宣说者,《释论》说云:「如彼菩萨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学,为遮彼故对彼而说。」然了义者即可。其恶称者,如云本性暴恶,未明过类。恶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别而说。恶誉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广分别说。恶赞者,通于前三之后,是《释论》解。此于我等最易现行,过失深重,前已略说。又如菩萨起毁訾心,则此菩萨须③经尔劫恒住地狱。《寂静决定神变经》说,唯除毁谤诸菩萨外,余业不能令诸菩萨堕于恶趣。《摄颂》亦云:「若未得记诸菩萨,忿心诤毁得记者,尽其恶心刹那数,尽尔许劫④更擐甲。」谓随生如是忿心之数,即须经尔许劫。更修其道,则与菩提极为遥远,故于一切种当灭忿心,设有现起,无间励力悔除防护。即前经云:「应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莫爱乐,彼当学习诸佛法。」若有瞋恚,则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无者,虽久修习亦难新生,是断菩提心之根本。若能灭除违缘瞋恚,如前正修则渐渐增长以至无量。⑥《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⑦由前等流种,渐次增长故,此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仪轨如法作。

  ②具足发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经尔劫:以所起瞋心刹那为劫。

  ④更擐甲:谓起精进,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则令薄弱。

  ⑥《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释量论》曰:『悲从自种生,若自种为因,无逆品损害,心成彼本性。』

  《释量论略解》(一三三页):“问:一切有情应有大悲心,以悲心从前念同类生,时无始故。曰:悲心以自种子为因者,若无违品损害,则于心中自然而转成彼体性,以是从自种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后发生瞋恚等逆品违害其种子,则不能相续增长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违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种……若修何能住:《释量论略解》:“悲等诸觉心,若已修习,于何量住,应不住增长,何以故,以是从前同类种子增长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于他人所现行谄诳,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谓他随一有情。㈡于此作何事者,谓行谄诳。增上心者,《释论》说为自性意乐。谄诳者,谓于秤斗行矫诈等。又如胜智生,实欲遣人往惹玛,而云遣往垛垅,后彼自愿往惹玛。《集论》中说,此二俱因贪着利养增上而起,贪痴一分,诳谓诈现不实功德,谄谓矫隐真实过恶,言矫隐者,谓于自过矫设方便令不显露。

  ①非增上心:无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谓凡诸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断除故知而说妄语。若能如是,则于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不以虚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谓一切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谓心正直住。此能对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谓一切菩萨。事者,谓起大师想,于四方所,宣扬菩萨真实功德。我等虽作相似微善,然无增相。尽相极多,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①伴友,而致穷尽。故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则《集学论》说,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然于何处有菩萨住,非所能知,当如③《迦叶问经》所说,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修清净相,赞扬功德。谓④有听者时至,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此能对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谓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则无过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断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乐,定不为令他忧恼故,而行令他忧恼加行。《师子请问经》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梦中尚不舍,何况于醒时。」答曰:「⑤于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又《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说:「若具四法不舍大愿,谓摧伏我慢,断嫉,除悭,见他富乐心生欢喜。」《宝云经》说:「若于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于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⑥如如若人多观察。」等明显宣说。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能断瞋恚及断破坏菩萨者。

  ③《迦叶问经》:《大宝积经》。

  ④有听者时至:有听者时至之机会而言。《略论》作“是谓听者至时”。

  ⑤于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略论释》(七O九页):“佛答:或村或城,随他有情住处,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则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观察:如如若人反复多次观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多作是说,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弃舍发心,共为六种。若越①一时则舍愿心,若一时内而起追悔,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若唯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发心者,即彼无间弃舍,无待一时,故一切种毕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现法失发心因,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故于现法而正遮止。《道炬论》云:「此为余生忆念故,如说学处应尽护。」言如说者,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即此经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时显然说云:「迦叶,若诸菩萨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无间,菩提之心即能现起,乃至菩提中无忘失。」四黑法时,虽无现后明文,故亦当知是约后世,然于现法若行黑法,则所发心势力微弱。若非尔者,则具菩提心律仪者,为戏笑故,略说妄语,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萨略说恶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无追悔,过一时竟,皆当弃舍菩萨律仪。以由此等弃舍愿心,若舍愿心即舍律仪,《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若许尔者,亦应立彼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无立者,不应理故。又算时者,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然彼全非经义,我于《戒品释》中,已广决择,故此不说。心舍有情者,若缘总有情,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心弃舍者即舍愿心,极为明显。若缘别有情,谓我终不作此义利,若起是心,如坏一分即坏整聚,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若不尔者,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为余有情而发心者,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

  ①一时:古印度分一昼夜为六时,昼三时,夜三时,一时即今四个小时。

  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广论》卷九(本书五O五 -五O七页)。

  如是于此发心学处,《道炬释论》别说,因陀罗补底、龙猛、无着、勇识、寂天、大德月、静命等派各有差别。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有余更许于其归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自造。错所传,则说是觉造,是错之秘法。然诸先觉传说觉,于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于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于归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①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录。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心舍有情,犯余学处,乃至未具菩萨律仪,无依菩萨之罪犯,仅违所受③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从得菩萨律仪之后,即犯违越律仪学处,如论所说还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摄入行心学处,非为别有。然六次发心,是为愿心不共学处。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应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论释》(七一O页):“自宗以舍菩提心及离弃有情为舍,其余犯四黑法,与四白相违者,但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弃有情外,违诸学处。(誓受学处,如十八重、四十六轻等。)犯四黑六次发心者,乃至未受律仪之间,虽非菩萨堕罪,而是恶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于佛前誓不杀生,后有犯杀生,以未受戒故,不为犯戒,然是恶行。)可以四力忏悔。”

  ③中类善性:处中善。

  第三既发心已于诸胜行修学道理分三:一发心已后须学学处之因相,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释学习学处之次第。  今初

  如是发愿心已,若不修学施等学处,虽如前引《慈氏解脱经》说有大胜利,然不修学菩萨学处定不成佛,故于胜行应当修学。《伽耶经》云:「菩提是以正行而为①坚实,诸大菩萨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诸人所有。」《三摩地王经》亦云:「故以正行而为坚实,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为坚实,无上正等菩提非难得故。」言正行者,谓成佛方便,即是学习菩萨学处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发心菩萨,自未调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于施等极善修学,若无正行不得菩提。」③《释量论》云:「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谓于他所,若有大悲须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愿其离苦犹非满足,故应转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当先自调。又于自调,经说:「正行而为坚实」,其正行者,说「受律仪已,学其学处。」故以正行为坚实者,于所行处无错为要。

  ①坚实:《略论》中译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略论释》(七一二页):“以正行为中心中坚之意。”

  ③《释量论》云:『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又见《广论》卷一,本书二一页)

  《释量论略解》卷四(一三五页):『具悲摧苦故,勤修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现彼难说。』“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萨,应精勤修习息灭众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灭他苦之异生故,此因决定。以方便所生之苦灭二谛,及彼之因集道二谛,是不现见事故。若自对彼不现见者,则难为他宣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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