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六章 三时
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六章 三时
丙二 差别门分类
此中差别门分类,非如自性门分类中,成为周遍也,以自性门门中,如所知分为常法与实法,故凡是所知皆是常法与实法之一,是为周遍也。而此差别门中,或称言诠门,则主要是以言诠理类门为划分。于中辨别诸法等之类别及差别,故不皆成周遍也。
差别门分十三:
丁一 三时
丁二 自相共相
丁三 二谛
丁四 三自性
丁五 质法体法
丁六 性相名相
丁七 总别
丁八 一异
丁九 相违相属
丁十 遮立(遣余)
丁十一 表相转遮相转
丁十二 境与有境
丁十三 现前分隐蔽分
依诠声类分 差别十三门
三时自共相 二谛三自性
质法与体法 性名相总别
一异相违属 遮立法遣余
表相遮相转 境有境二分
丁一 三时
三时过现未 以物具作用
故唯现在有 观待立有余
当知于过去,现在,未来中,过去与未来是无,以凡是实法,皆是现在,成为周遍故。然观待事上,则可为安立,如瓶,有其正作用――瓶之现在,及瓶作用已灭――瓶之过去,亦有作用未生――瓶之未来。
于三时分为三:
戊一 现在 戊二 过去 戊三 未来
今初
戊一 现在
现生而未灭 事物相同义
生而未灭为现在之性相
如瓶 现在与事物同义
故若是事物则皆是现在,凡是现在,皆是事物。
戊二 过去
过去于自物 生已灭分遮
过去物无有 物过去能成
总之,无过去及未来之性相,以过去与未来无故,然观待事上安立时,自所遮事物生已灭分之无遮,是彼过去之性相。
如苗芽之灭分,观待安立其为过去者,是于自所遮事物苗芽,已生而成为灭分之无遮,苗芽之过去,为苗芽之灭分,是于所遮法苗芽之遮遣,以所遮是常法故,凡是无遮皆是常法故。
过去,灭,变坏等是同义。
复次
芽之过去,芽过去之时,观待芽之过去,过去之芽,此等义有不同也
1、芽之过去
谓对芽之遮遣,芽坏灭分成为之无遮,是常法故
2、芽过去之时
谓芽坏灭已,时间上之能作. 是时间属不相应行,为事物故
3、观待芽之过去
谓芽之因. 种子等. 芽之前时所生之事物. 于芽上观待为过去. 然非是过去. 而是现在. 是事物故
如现在芽之种子,种子是于现在位,然观待能生芽者,种子为芽之过去,以是芽之因故,然属现在也
(又如昨天今天明天,因观待不同,皆能成为三时也)
4、过去之芽
此无故. 既作为过去. 又是芽者. 此不存在故. 因为凡是芽. 定为现在. 定有功能作用故
故言:有人死,而无有死之人,言人死能成立,言死人则不能成立。
人死——此则有之
死人——此则无之
人被杀死而有之. 如国王被杀者有之. 如朗达玛被杀。
而云死之人,以死属过去,是常法,常法无生灭故,人属现在,是事物,事物有生灭也,故有“人已死”者,而无有“已死之人”,人已死,则其非是人,如其尸体也,既非是人,故不可言“已死之人”,故应知,有“物灭”,而无有“已灭之物”,以物灭则非是物也。
戊三 未来
自所遮事物 有因不具缘
未生分无遮 安立未来相
凡物皆已生 故无过未物
此为经部许 诸宗有不同
于观待事上而言,自所遮事物有生之因. 然缘不具自在力,所未生分之无遮,是彼未来之性相。
即有能生之内因,然不具外缘之未生分
事相;如苗芽之因位时之苗芽未生分。
又如青稞种子位时,未生苗芽分,其未生之苗芽分,观待其青稞种子. 安立为未来,是于自所遮之事物青稞苗芽,其虽有生苗芽之因――青稞种子. 然尚不具水土等缘时,如是之未生分,以是无遮故。
于彼法而言. 有因而未生分. 即是彼之未来
如能生芽之因虽有. 然冬季高原区域. 如此时节环境下. 由缘不具. 故此芽之未生分. 是谓芽之未来
仅是不生非是未来. 如虚空之常法. 及兔角之无法等,虽是不生,然非是未来故
又凡是生而未灭,皆是现在. 然不灭皆是现在则不周遍. 以虚空亦是不灭故
如是 芽之未来,芽未来之时,观待芽之未来,未来之芽亦如下差别:
1、芽之未来
时境等缘不具,芽未生分之无遮,此为有,是常法故。
2、芽未来之时
芽未生时之时间也,以时间是不相应行故,此为有,是事物故。
3、观待芽之未来
谓芽之果等,芽之后时所生之事物. 于芽上观待为未来,然非是未来. 而是现在. 是事物故
4、未来之芽
此无故,以无有既是未来,又是芽(现在)之同分法故,以不生分是无遮,而芽是已生(现在)故,二者故无同分故。
凡是事物皆是已生,将生之事物无故,如云明年之收成,此虽常于口言,然却非成为真实也
故知虽过未无有,然于一法上. 安立之过未有之。
如 芽生而未灭. 谓芽现在之性相事相:如青稞芽
芽灭分之无遮. 即芽过去之性相. 如青稞芽之坏灭.
芽有能生之因. 然缘不具未生分之无遮. 即芽未来之性相. 如不良土地之冬季中芽之未生分. 其余瓶等事物亦同
总之
灭. 变坏. 将生. 正生. 生. 于现前而言则无
然烟之过去. 烟灭. 烟之未来. 烟将生. 烟正生. 现前则有. 而正生之烟. 将生之烟. 灭之烟. 变坏之烟. 过去之烟. 未来之烟无故
又事物. 无常. 刹那. 正变易. 已灭等同义. 此为随理行经部师所许
诸宗于三时所许而有不同,经部等宗如上许过未无,而现在有,有部则许. 三时皆实有. 是事物故,以彼宗许有过去,未来之业,中观应成派则许灭为实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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