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三课
益西彭措堪布: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三课
此因非但能破有性与我执境为不应理,颂曰:
由以上的因不但能够破除有常我的自性,以及它是我执的境。而且能够破除常我的种种差别:
由于彼彼诸论中 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 故彼差别皆非有
彼彼外道诸论中,所遍计的“我”的各种差别义,以外道自己承许的“非因缘生”为因,以及石女儿的譬喻全部可以破除。所以外道所说的“我”的五种功德、九种功德等的差别义全部不成立。
因为既然“我”不成立,那么在“我”上面安立的“非作者”、“是受者”、“常住”、“无三德”等的差别相或特性也就决定无有。譬如,在世间中绝没有石女的儿子,因为石女儿不是因缘所生,根本得不到。所以,在石女儿上安立的各种差别义,比如身高、体重、性格、年龄等当然也是没有。
下面讲解“自释”。首先破斥数论派所遍计的“我”的五种差别:
数论中说我之差别,谓常住、非作者、是受者、无功德、无作用。破云:彼我非常,乃至非无作用,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
数论派的论典中所说的“我”的差别,所谓“常住”、“非作者”、“是受者”、“无功德”、“无作用”。
自宗破斥:你们承许的“我”不是“常住”,不是“非作者”,乃至不是“无作用”。因为你们自己承许“我”不是因缘所生,就像石女儿一样,本不存在。
接着破斥胜论派“神我”的九种差别:
于胜论所计,亦如是破云: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
对于胜论派所计执的“我”,也同样破斥:“我”不是“常住”,“我”不是“作者”等等,因为你们自己承许“我”不是因缘所生,就像石女儿一样,本不存在。
当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儿喻,广破一切计我者所计我之自性差别。
要知道,中观宗用“不生因”和“石女儿喻”,广泛地破尽所有计执有“我”的宗派所计执的“我”的自性和差别。
以是颂曰:
是故离蕴无异我 离蕴无我可取故
是故无有异蕴之我,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
所以并没有离蕴的我,因为在蕴外根本得不到我的缘故。
这里我们在观察什么是我执的所缘境——“我”。对于“我”的承许只有两类:一、蕴即是我;二、蕴外有我。外道认为离开色受想行识五蕴,单独有一个神我。他们认为五蕴只是各种现相,而“神我”是真实义。
对此可以这样观察:如果离开色受想行识,单独有一个神我可得,那么就应当能找到它。如果得不到就证明它没有。事实上,离开自身的色受想行识,去找一个“我”是根本得不到的。“我”既不会在外在的虚空当中,也不会在各种色法上面,更不可能在别人的身心上面,总之,不可能在自身之外的任何处找到一个“我”。其实,我们认为的“我”有具体的现相,根本不能脱离色受想行识五种蕴的相。所以,五蕴之外的“我”不可得。
如云:“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又云:“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
(“取”指五蕴。)
就像《中论》中所说:“如果离开蕴有‘我’,这是根本不成立的。因为如果离开蕴有‘我’,就应当可以见到它,但实际上根本见不到离蕴之我。”
又破斥说:“如果我和蕴是别别他体的两个法,那么蕴上面根本没有‘我’,‘我’上面也根本没有蕴。两者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所以‘我’就应当不具有五蕴的相。”
实际上,我们认为的“我”,跟五蕴是分不开的。我们都以为,“我”有身体、有感受、有思想、有认识等等。换句话说,我们认为五蕴就是“我”,蕴上面发生的各种行为、感受等等,就是“我”的行为、感受等等。如果认为离开五蕴单独有一个“我”,那么这个“我”就跟整个生命内涵脱离开来,也就是“我”没有任何意义:没有身体,没有感受,没有思想,没有行为等等,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想想看,这样的“我”怎么可能存在呢?所以,外道计执的“离蕴之我”,只是他们的遍计执著而已。
非但无有离蕴之我,复有过失。
不仅没有离蕴的我,而且还有其他过失。
颂曰:
不许为世我执依 不了亦起我见故
不能承许蕴以外的“神我”是世间我执的所依,因为世间人没有学习外道教法,不了知“神我”也会生起我见的缘故。
“我执”就是执著“我”,或者说对于“我”的执著之心。所以,“我”就是“我执”的所依。外道承许的具有各种功德相的“神我”,只有学习外道的教典,才会从一开始的一无所知,慢慢了解有这样一种具有种种功德的“神我”。世间的人,比如放牛的牧童,或者一字不识的老妇等等,他们根本没有入过外道的教派,完全不了知外道承许的“神我”,但是他们仍然有我执。可见,世间人心里的“我执”的所依或者境,根本不是外道所说的“神我”。
其不执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执著差别,亦起我见计我我所故,故离蕴我,为我执所依不应道理。
这些没有执著这种具有种种功德行相的“神我”的所有的人,由于他们心中执著的差别,也会生起我见,计执“我”和“我所”的缘故,所以“离蕴之我”是俱生我执的所依不合道理。
世间人都会计执“我”,比如认为我胖了,我瘦了,我现在很开心,或者我现在很难过,谁欺负我了,谁尊重我了等等。并且会计执“我所”,比如他们会说:我的房子有多大,我养的几头牛怎么样,我的儿女如何等等。像这样世间人都会生起我见。因此,所谓“如是行相之我”,只是诸外道思想的产物,不能说这种“我”是所有人生起“我见”的所依。
下面对方做补救:
设作是念:世人虽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别义,然由往昔串习之力,彼等亦有能缘我之我见。
假设对方这样想:虽然这些世间人现在不知道“我”有常住、不生等的差别义,但是由于他们前世曾经串习过“神我”等的教义,以这种串习的力量,他们今生也就有能够缘“我”的“我见”。
以下中观师破斥:
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学彼论者乃有我见,现见初未学者亦起我执。
中观师破斥说:这种说法也不对。不是只有学习这些论典的人才有我见。现量见到,从没学习过这些论典的人也照样生起我执。因此我执的所依不是离蕴的我。
下面具体解释:
颂曰:
有生旁生经多劫 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 故离五蕴全无我
有的有情生在旁生道里,在多劫当中一直沦落为旁生。在它们做旁生的无数生以来,从没有串习过所谓的“神我”。所以它们根本没见到常住、不生的“我”。但是就在这种对于“神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仍然能见到这些旁生有执著我的心态,有所执著的“我”作为我执的所依。所以不是有离蕴的“我”存在。
有诸有情生旁生趣经过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见有如是行相之我。亦字摄堕地狱等趣。其未见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犹见有我执随转。谁有智者,执如是我为我执所依。是故无有离蕴之我。
有些众生生在旁生道里,经过很多劫直到现在还没脱出旁生道。在这极漫长的时间中,它们也从没见过有你们所说的这种行相的“我”。“亦”字指不仅是旁生,包括堕于地狱、饿鬼等各种生处的众生。这些地狱、饿鬼道的众生,没有见到这种行相的“我”,但是仍然见到他们不断地随我执而转。既然有我执,必定有它所执著的“我”。因此,我执所依的“我”决定不是你们外道所说的常住、不生的“神我”。哪个有智慧的人,会执著这种具种种功德相的“神我”是“我执”的所依呢?所以绝对没有离蕴的我。
“其未见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犹见有我执随转。”首先以旁生为例:我们知道,旁生等在一生又一生当中,从来没有读书的机会,不可能看外道的经典,了解常住、不生的“神我”。也不会有传教士把“神我”的教理传授给它们。但是能够明显见到旁生、饿鬼等的众生也是随我执而转,处处都是以我执摄持而取舍、造作等等。
比如说,一个人用石头去打一条狗,这条狗就会认为“我受伤了”,或者“他在害我”。之后见到这个人就会跑得远远的,或者冲上去咬他。如果对这条狗说:“乖乖你好,我给你带了好吃的。”那么它就会摇起尾巴,就会认为“他对我好。”如果对它说:“你这个畜生真讨厌。”或者露出对它轻蔑、厌恶等的相。它感知之后,马上会知道“他对我不好”。然后会露出凶相,对这个人狂吠等等。像这样,就是计执“我”的表现,或者说随着就有以我执起动的各种行为相。
而且在狗群里面,这条狗也会区分:“这是我的朋友”,“那是我的敌人”等等。另外,如果这条狗是狗王,它就会觉得“我很了不起”,外在也会表现出高举的相。比如这群狗无论去哪里,它都会走在最前面。遇到好吃的东西,它都会先享用,会觉得这样做理所应当。如果来了一条更厉害的狗,把它打败了,那么那条更厉害的狗就会称王,它也是雄赳赳、气昂昂,处处显现我慢的相。而原来的那一条狗也就会表现出卑微、渺小的相。
我们都知道,这些旁生不懂得人类的文字、语言,不可能翻开一本数论外道,或者胜论外道的论典,看到“我”是常住、非作者等等。但是它们与生俱来就有我执。可见这些旁生心中“我执”的所依绝对不是你们所说的离蕴的“我”。
其他饿鬼、地狱等道的众生也是一样。他们从来不知道外道安立的“神我”,但是谁都会认为这个蕴就是“我”。因为天气的冷热由它来感受,吃东西也是它来进行,它会想事情,它会有各种行为,它能了别外界现相等等,所以众生很简单地就把这些色受想行识的行相执著成“我”。这是一种并不复杂的颠倒执著,也是与生俱来的习性。只有入了外道的众生,由于反复地熏习外道见解,就会误以为在蕴以外,有一个常住、不生的“神我”,对这个“我”生起执著。如果没受过这种熏习,决定不会执著蕴外的“我”。
下面破斥佛教内部当中,计执“我执”的所缘是蕴的观点。首先讲对方观点:
内教有计。颂曰:
由离诸蕴无我故 我见所缘唯是蕴
由于离开诸蕴没有“我”的缘故,“我见”的所缘唯一是五蕴。
由前道理,离蕴之我不成立故,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诸蕴,故所言我唯是自蕴。此是内教正量部计。
按照前面的道理,离蕴的我不成立的缘故,萨迦耶见的所缘唯一是诸蕴,因此所说的“我”唯一指自己的五蕴。这是内教当中正量部的观点。
复有异执。
另外在正量部内部还有不同的计执。
颂曰:
有计我见依五蕴 有者唯计依一心
有的支分部派认为,“我见”依于五蕴,有的认为,“我见”唯一依于一个心识。
下面分别阐述,首先讲计执“我见依五蕴”:
有计色受想行识五蕴,皆是萨迦耶见之所缘,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苾刍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
有一个部派认为,色受想行识这五种蕴,全都是萨迦耶见的所缘。他们说这个我执是从总的五蕴而现起。就像世尊所说:“比丘们!你们要知道,一切沙门和婆罗门等所有的我执,他们唯一见到的就是这个五取蕴。”这就是为了显示此“我见”是从可坏灭的、积聚的法而起,并不是从我和我所而现起。所以说“我”和“我所”行相的见叫做“萨迦耶见”(即“坏聚见”)。因为经中说的是见五取蕴,所以就认为五蕴是我见的所缘。
下面讲计执“我见依一心”:
余有计唯心为我。以经说:“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颂即说内心名我。何以知之?以无离蕴之我故。余经亦说调伏心故。如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心名为我。
另一部派认为,只有内心才是“我”。因为佛经中说:“我自己做自己的依怙主,除了自己之外,哪里还有其他的法可依靠呢?由于善巧地调伏了‘我’,智者就能生到天界。”这里明显是把内心叫做“我”。所表达的意思其实是:“自己的心才是自己的怙主,除开心并没有其他法可以依靠。由于善巧地调伏了自心,智者就能生到天界。”怎么知道是这样说呢?原因是:并没有离蕴的“我”,而且其他佛经也说到调伏自心的缘故。比如说到:“要好好地调伏自心,心一旦调伏好了就能引生安乐。”这里“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和“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属于同一类的表达。所以说这是把“我执”所依的心叫做“我”。
以下中观师破斥:
此当破曰:
若谓五蕴即是我 由蕴多故我应多
其我复应成实物 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认为五蕴就是“我”,那么在观察五蕴的时候,第一、由于发现五蕴上有很多种不同体性的法,因此就应当有很多个不同的“我”。而你们认为只有一个“我”。第二、“我”也应当成立是真实的事物。因为对方承许蕴等诸法实有,而且说蕴就是“我”,那么我也应当成为实法。但是“谛实的我”跟佛经中说的“我是假名”相违。
第三、我见缘实物而转,应当不是颠倒见。也就是随着上面来说,既然“我”成为真实的法,那么以“我”为所缘境的“我见”就是缘真实法的见,或者说是如实的见,不成为颠倒见。但是这跟佛所说“萨迦耶见是颠倒见”相违。
下面详细解释。首先讲第一个过失“由蕴多故我应多”:
诸计五蕴为我者,由蕴多故,我亦应多。其计唯心为我者,由眼识等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多。或随所应而出过失。
对于那些计执五蕴是“我”的派别来说,由于蕴上有多种法的缘故,“我”也应当有很多。对于那些认为只有内心是“我”的部派来说,由于眼识、耳识等有多种不同的差别,或者由于心刹那生灭的缘故,各刹那的心各不相同,这样就有很多个心。以心是我的缘故,“我”也应当有很多。或者按照蕴的各种体性来出过失,也是一样的道理。比如蕴刹那灭尽的缘故,我也应成刹那灭尽等等。
意思就是,蕴和心都是多种法的集聚,如果按你们的观点——蕴或者心就是“我”,那么“我”也应当有很多个。但实际上你们认为只有一个“我”。
首先说蕴是多种法:所谓“蕴”就是指各种色法和心法的集聚。身体从外到内,一个一个地分下去,从粗法上看,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手、脚、胸、腹、心、肝、脾、肺等等,有各种不同的法。从细法上看,继续分下去,整个躯体可以分成数以亿计的细胞。如果认为整个色法的身体是“我”,就等于有多少个细胞,就有多少个“我”,这很明显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人会这样认为。而且,不能认为这一大堆的细胞叫做一个“我”。因为这些细胞互不混杂,此不是彼,彼不是此。有多少个细胞,就有多少个本体。这样看来,是“多”个细胞,就不是“一”个“我”。
心法也一样:受想行识内部也有各种差别。比如受当中也有苦受、乐受、舍受;乐受也有缘凉风,缘美食,缘喜欢的人等的不同差别。另外从时间上分,这些心王、心所都可以细分成刹那。所以心法也有各式各样不同的体性。如果认为心是“我”,也应当心有很多的缘故,“我”也应当有很多。
总之,无论是总体的蕴,还是其中的心识,都是多种体性的法,跟独一的“我”完全不同。
如此过失,通难五蕴为我与唯心为我者。下说余过亦可通难两派。
以上这个过失,通于妨难“五蕴是我”和“唯心是我”,也就是以“多体”遮破“独一”。下面说的其他两种过失,也可以同时妨难这两个部派的观点。
而且依据佛经也证明对方自己并不认为“我有多个”:
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
佛经中说:“世间有情出生的时候,只是一个有情出生,而不是多个有情出生。”意思是说,人们认为的“我”或者自己只是一个,而不是多个。对方宗派也依止这个经教,所以他们也不承许有多个“我”。
这样看来,如果认为“我”实有,那么它就是独一的体性,绝对不可能是多个不同的事物。所以多体的蕴或者心绝对不是独一的“我”。
下面讲第二个过失“其我复应成实物”:
又我应成实物者,唯色等物由过去等差别说名蕴故,唯说彼等即是我故,故我应成实物。然契经说:“苾刍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又有颂言:“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由所计我犯实物过,故五蕴非我。
另外,按照你们的观点,“我”应当成为真实的事物。原因是:唯一是由色等的事物,以过去的色、现在的色、未来的色等的差别,而称为“色蕴”等。而且你们承许这些色蕴等是实法;如果唯一说色蕴等就是“我”,那么以色蕴等实有的缘故,“我”也应当是实有的事物。
但是经教中说:“比丘们!你们要知道,有五种法只是一个名称,只是假立而已。也就是所谓的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因此,承许“我”或者“补特伽罗”实有和经教相违。另外有偈颂说:“就像把各种支分的积聚假立名为‘车’,同样,世俗当中,对于色受想行识这些法的积聚,假立名为‘有情’。” 可见佛经中说“补特伽罗”、“有情”或者“我”,都只是一个假立的名字。而你们说蕴就是“我”,以蕴是实法的缘故,你们所计执的“我”就犯了成为实法的过失。由于承许“蕴即是我”与经教相违,所以五蕴不是“我”。
下面讲第三个过失“我见缘物应非倒”:
又萨迦耶见,缘实物故,应非颠倒,如青黄等识。则断萨迦耶见应非拔除而断,应如缘青黄等之眼识,唯断缘彼之欲贪,说名为断也。
而且以“我”是真实事物的缘故,以“我”为所缘的萨迦耶见就是在缘真实事物而转,由此就不应当承许萨迦耶见是颠倒见。就像你们承许见青色、黄色等的识是真实的一样。如此一来,断除萨迦耶见应当不是从根拔除而断,因为,既然萨迦耶见成了如实的见,就不可能被断除。应当像你们所说,缘青色、黄色等的眼识是如实的见,所以见青色等的眼识不是所断。唯一是以断除缘青、黄等色法生起的欲贪,这样来安立“断”。断除萨迦耶见也应当以这种方式来安立。
这里对方是内道宗派,所以必须承许佛的圣言量。在佛的圣言量里面,明显讲到“我是假名”,以及“萨迦耶见是颠倒见”。按照对方的观点,蕴就是“我”。那么首先由于色法和心法等的蕴实有,而蕴又等于“我”,因此“我”也应当实有。这一点跟经教中所说“我是假名”相违。而且,既然“我”实有,那么“我见”就等于见到真实的法,这样就不成为颠倒见。这一点跟经教中所说“萨迦耶见是颠倒见”相违。总之,第二和第三个过失以“与经教相违”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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