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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开悟诗200首:第十七章 百丈怀海与野狐参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来源:   作者:杜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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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门开悟诗200首:第十七章 百丈怀海与野狐参禅

   百丈怀海为马祖门下三位杰出的禅门人物,尤其是百丈怀海,建立了有名的百丈清规,使以后禅师的修持,有了可依循的规范,他自己更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使禅门从日常生活上更中国化,更世俗化,入世而又出世,才能渡过唐武宗会昌年音毁佛的法难。

  僧侣在印度是贵族阶级之一,不需要耕作生产;在佛教的教义上,禁止杀生,杀生会落入因果轮回的果报之中,在耕作的时候,自然会无意之中杀伤潜存在泥土之中的虫蚁,故僧人不耕作。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承受了这一规律,到了六祖,他以舂米劳作入道,到了百丈怀海,才正式将劳作生产,列入清规之内,置有“十务”每人各有职司,使禅宗的门徒,置身于世俗生活营求之中,故会昌法难的时候,其他各宗的佛门弟子被迫还俗了,禅宗一派却因为生活已世俗化,故未受重大的影响。追源溯始,应归功于百丈。

  百丈怀海,追随马祖大师,得法后,住洪州(今江西南昌)的大雄山,因住处岩峦峻极,故号百丈。在他说法时,发生了野狐参禅的故事,后成为禅门分案:

  师(百丈)每上堂,有一老人随众听法,一日,众退,唯老人不去。师问:汝是何人?老人曰:某非人也,于过去迦叶佛时,曾住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某对云:不落因果。遂五百生堕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一转语,贵脱野狐身。师曰:汝问!老人曰: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师曰: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礼曰:某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敢乞依亡僧律送。师令维那白椎告众,食后送亡僧。大众聚议,一众皆安,涅般堂又无病人,何故如是?食后师领众至山后岩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法火葬。

  这一公案,虽近神话,然宗门中人无不笃信,故流播丛林,颂诗达五十余首,特选数首:

  其一

  语路分明在,凭君仔细看。

  和雨西风急,近火转加寒。

  其二

  万丈洪岩倚碧空,人间有路不能通。

  奈何一点云无碍,舒卷纵横疾似风。

  其三

  临机只为语偏枯,五百生来堕野狐。

  姹女已归霄汉去,呆郎犹自守寒炉。

  这则野狐参禅公案,至少显示了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故野狐可成道:因果循环是存在的,所以答错了话,才堕五百年野狐身,教人求道,不可不慎;至于不落因果,不昧因果,后果何以差别如此之大?则非百丈和野狐老人等身历其境的人所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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